在我们的调查中,有一项结果尤为突出:世间的自杀类型形形色色,并不只仅限于一种。当然,自杀通常是那些生无可恋,一心求死之人的行为。可是,其诱因却不尽相同,有时甚至与自杀行为完全相反。这种原因方面的差异定会再次体现在其结果中。因此,我们大致可以肯定,自杀有多种形式,各个形式又有不同的性质。但仅是确定这些区别存在还不足够,我们需得通过直接观察,以了解这些区别所包括的内容。我们须看到各个自杀行为的特点,这些自杀方式被分为不同类别,与前面所区别的类型一致。如此一来,我们便可从社会根源到个体表现形式追溯导致自杀的各种潮流。

这种形态学的分类在此项研究初始阶段几乎不可能做到,而现在则可一试,因为一种病因学的分类为此奠定了基础。事实上,我们只需要三种引起自杀的因素入手,发掘自杀所具备并展现在个人身上的特质是否产生于这些因素,如果是,又是如何产生的。当然,并非所有自杀所呈现的特质都可由此推断;因为,有些特质完全取决于由于自杀者的天性。每个自杀者都给其自杀行为打上了个人印记,这种印记表现出个人的脾性和他所涉及的特定环境,因此,这种印记是无法用造成此现象的社会一般原因来阐释。但是,反过来,这些原因也必须给它们所引起的自杀行为打上印记,一种表现这些原因的印记。我们必须找到这些相同的印记。

诚然,我们只能大体上寻找这种印记。我们不能系统地描述日常生活中的所有自杀或者历史上的自杀事件。我们只能强调最一般最明显的特征,甚至没有选择这些特征的客观标准。另外,我们只能通过推断,将这些自杀事件与其诱因联系起来。我们能做的是揭露其内在逻辑关联,尽管这种推论可能得不到实验证明。我们没有忘记没有实验控制的推论是站不住脚的。然而,尽管有所保留,这个研究也绝不是毫无用处。即使只是把推论看成一种通过例子阐述先前结论的方法,这种推断也有助于赋予这些结论具体的特点,并把这些结论与感知到的数据或日常经历的点滴紧密连接起来。此外,推断还能让我们分清哪些常被混淆但事实上却大不相同的事实。自杀就如同精神疾病。对于普通大众而言,精神疾病是一种独特的状态,只能根据环境发生外表的变化。相反,对于精神病医生而言,这个词表示许多疾病分类学的类型。同样,每个自杀者通常都被视为忧郁症患者,生命对其而言已是负担。事实上,一个人放弃生命的行为可以归为不同种类,有着不同的道德和社会意义。

有一种历史悠久的自杀形式如今也频繁发生:拉马丁笔下的拉斐尔给我们提供了典型例子。其特点是忧郁衰颓的精神状态引发了一系列行动。商业活动,公共事务,有益的劳动,甚至是家务活都只会引起自杀者的冷漠和厌恶。他不愿走出自我的世界。相反,他将思考和内心生活当成了全部活动。由于反感周围的一切,他的意识只关注自我,把自己当作一项合适且独特的研究,把自我观察和自我分析当成其主要任务。但这样过度的关注自我,只会加大他与外界的鸿沟。当一个人如此迷恋自我时,不可避免的,他就会越加把自己与外界分离开来,只关注他所身处的孤独,甚至到了一种膜拜的地步。自我关注并不是一个与他人建立联系的好办法,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行动都是利他主义的,因为它是离心的,而且不只存在于自身限中。相反,思考是某种个人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东西,因为只有当一个人与外界分离,从外界回到自我内心世界时才能思考。并且,一个人越是退避回归到内心世界,思考越是深入。不与人接触是无法进行活动的,但思考与此相反,我们必须斩断与他人的联系,这样才能客观地思考,自我思考就更是如此。因此,全部活动转向内心的人变得对身边的一切都无动于衷。如果他恋爱了,那不是为了把自己交付他人,或与他人生儿育女,而是就爱情进行思考。他的激情仅仅是表象,绝不可能开花结果。他的激情在徒劳的想象中消退,不会产生激情外的任何东西。

相反,所有内心生活都从外部获得原材料。我们只能思考某些事物以及我们对某些事物的概念。我们不能在一种完全不确定的状态下思考自己的意识,因为在这种状态下无法思考。意识只有受到外界事物影响时才能确定。因此,如果意识个性化超过一定程度,如果意识脱离其他人或事,它就不能与其正常获得的养料有联系,也就不再有用武之地了。它通过创造虚无而创造了虚无的内部世界。它除了自己悲惨的命运,再没别的可以思考。除了内心的虚无与由此引起的悲哀,它再没有别的可以思考。它带着一种病态的喜悦沉湎于空虚之中。这种病态的喜悦是拉马丁熟知的,他通过笔下主角的话出色地描述了这种感觉:“我周围一切的无精打采与我身的颓废非常和谐。它自身的魅力又增加了这种颓废。我深陷在这种忧伤的深渊之中,但这是一种真实的忧伤,充满了思考,印象,与无限的倾谈,自己灵魂的半暗半明,以至于我不愿摆脱这种忧伤。这是人类的一种疾病,但体验这种忧伤并不会痛苦,反而魅力无穷。在这种忧伤中,死亡撩人地消失在无限中。我决心投生于其中,摆脱纷扰的社会,无论我会遇到什么人,在这些人中,我都将自己包裹在沉默、独处和冷漠里。我在精神上的隔绝是一层遮盖物,透过它我只愿看到大自然和上帝,而不是芸芸大众。[1]”

但是,一个人不能长期沉迷于虚无中,而不对其更加着迷。人们给予这虚无“无限”之名,但这毫无意义。这并不能改变其本质。当一个人因毫无存在感而倍感快乐时,他只有终止其存在,他的兴趣才能得到满足。这正是哈特曼声称所观察到的意识的发展与求生意志的衰颓相对应的事实。思维能力与运动是两种互斥的力量,并背道而驰。而运动就是生命。有人说,思考就是放弃行动。因此,同样的,思考也就是放弃生命。这就是为什么思想的完全统治无法建立,也无法一直思考。因为这样做就意味着死亡。正如哈特曼所坚信的,这并不意味着现实若非蒙上幻想的面纱则本身难以容忍。忧伤不是事物固有的。我们并不是通过外部世界或是仅仅通过对这个世界进行思索来感触到忧伤。忧伤是我们思维的产物。忧郁完全是由我们自己造成的;但是只有当我们的想法必须是异常的时候,才会有忧伤。如果意识有时为一个人构成忧愁,它是仅通过一个致病的发展,违抗其自己的本质,佯装在自身寻求绝对的目的这样来完成。迄今为止,它不是迟到的发现,也不是终极征服了知识,我们完全可以从斯多葛派的精神状态中看到我们描述的主要成分。斯多葛主义也教人摒弃一切超出自身的东西,靠自己过活。最后,这种教条只带来了自杀,因为它使人没有了活下去的意义。

相同的特征在从这个道德条件的逻辑上延伸的最后行动中再次出现。它的实施既不暴力也不急促。自杀受害者选择他的自己的时间和提前安排好他的计划。他不慌不忙地准备着。平静的忧郁,有时不是不愉快,标志着他的最后时刻。他分析自己,直到最后一刻。这是法尔列特(Falret)[2]所提及的商人在孤岛上饥饿而死的做法。几乎三周的痛苦时间里,他有规律地凭记忆刻画了一本被留存的记忆簿。另一者通过吹木炭杀死自己,一点一点记录下他的感悟:“我不考虑我在彰显勇气或者怯懦;我仅想使用我所剩无几的时间描述在窒息期间感受到的感觉和痛苦[3]。”另一个人,到放弃自己之前,他称之为休息的使人陶醉享受远景,制造一台复杂的仪器不留一滴血在地板上、完成他的死[4]。

很明显,这些各种特性与利己主义的自杀有关。他们几乎肯定这种结果和个人表达。不情愿行动,忧郁的分离,起源于我们定义的此类自杀的过分个性化。如果一个人隔离自己,这是因为联系他和外界的纽带减弱或断裂,因为社会没能够在他与社会联系时整合他跟社会的关系。一方和另一方的意识差距,使他们疏远彼此,是社会组织可信度减弱的必然结果。最终,如果我们记得利己主义的自杀是一定伴随着知识和沉思的智力的一个高度发展,自杀的智力本质和冥想本质可以轻易解释。确实,显然,那在一个社会哪里意识是通常被迫使提供其行动的领域的,它很多也是危险于违反从自我破坏隐蔽它的正常限制。质疑一切的头脑,除非足够承受其无知,风险质疑本身最后吞没在怀疑中。因为如果它不能考虑到他所关注的事物存在的权利——如果它能如此迅速地看出这么多解决办法——它将拒绝他们的现实性存在,甚至于仅仅提出问题就意味着它倾向给出负面解决方案。但是这样做,它将缺乏积极的内容;发现不能提供任何抵抗的东西,最后只能消失在内心的空无中。

但是这件高级利己主义种类的自杀不是唯一的形式;还有另外的,更司空见惯的形式。自杀者没有忧郁地思考自己的处境,而是快乐地做出决定。他知道他自己的利己主义和其逻辑结果;但是他提前接受他们,像孩子或动物一样不知所为地过生活。他为自己分配简单的满足自身需求的任务、满足他的私人的需要,甚至简化任务使他们变得更容易完成。知道他可能没有更好的希望,他不要求更多东西,更多准备好的东西,如果无法到达这个单一的目标,最后会中止这无意义的存在。这是享乐主义的自杀。但由于享乐主义自杀者不会嘱咐自己的弟子加速他们的死,相反,而是建议他们发现任何相关的兴趣,活得越久越好。随着他清楚地感觉到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中没有其他目的,他完全没有什么一时的冒险,当色情的愉快少许地附加到人的生活中,他始终劝诫他们准备好留给它,在环境的最少刺激情况下。在此情况下,贤明、多梦的忧郁被替换作怀疑、不抱幻想的冷静,这在最后时刻变得特别突出。受害者给予自己没有憎恨的打击或发怒,但是同样也不是知识分子那种自我满足意味的自杀。他甚至比后者更没激情。他对最终等来的结果并不感到惊讶;他或多或少地预见到它的逼近。因此他不做长时间的准备;和他之前的存在保持和睦,他仅尝试将疼痛减到最少。那些酒色之徒尤其如此,当致命时刻来临时,当他们不再可以继续他们简单的生活时,用讽刺的平静的自杀解决了这种情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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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探讨利他主义自杀的本质时,足够多的例子最大限度地描述它的特征。他们是有利己主义的自杀特征的对立面,像利他主义不同于其对立面一样。利己主义的自杀一般具有抑郁的特征,要么以一种忧郁的疲倦或是对享乐主义的漠不关心。相反,利他主义自杀,由于其来源是一种激烈的情感,涉及一定的能量支出。在义务性自杀中这种能量被理由和愿望控制着。个人在自己良知的指挥下自杀;他服从于一种规则。因此,他的行动的主要特征是源于完成的责任感平静定罪;加图和指挥官博内佩尔(Beaurepaire)的死是历史上著名的类型。当利他主义起点很高时,另一方面,冲动更充满热情且不假思索。信心和热情的爆发给他带来死亡。这热情本身是幸福或者阴暗的,取决于死的概念作为有一个心爱的神的联合的一种手段,或随着抵偿的牺牲,平息一些可怕,也或许是敌对的力量。把投身于偶像的车轮下的雅思当作有福气的盲目追随者的宗教热情,与厌世的和尚宗教热情不同,也与为了赎罪而自杀的罪犯不同。然而,尽管有这些细节差别,这些现象的基本特征一致。这种主动的自杀,和上文提及的消极自杀形成对比。

原始人和士兵的基本自杀甚至也有这种特点,他们自杀要么是因为一些轻微的触犯损害了尊严和荣誉,要么是为了证明他们的勇气。不应该把他们的自杀和伊壁鸠鲁派(Epicurean)的没有幻想的冷漠自杀混为一谈。奉献自己的生命无疑是一种主动的倾向,即便它受到生活舒适性的强烈影响,也是与生俱来的天性。勒古瓦报告的一个实例可以看作这种自杀的模型。一位军官,在一次上吊自杀失败,又准备开始新的尝试,但却想到记下他当时的感受,“我的命运真奇怪,刚才我上吊,失去了意识,绳子断了,摔着了我的左臂。我作好了准备再一次自杀,待我抽完最后一袋烟之后,我希望这是最后一袋了。第一次自杀没有什么挣扎的感觉,还算顺利;我希望第二次也这样顺利。我很平静,正如早晨起来喝一杯水那样。我承认这相当奇怪,但事实就是如此。一切都是真的。我马上就要去进行第二次自杀了,带着十足的安然宁静。[6]”在这种平静的背后,既没有讽刺,也没有怀疑,更没有沉迷酒色的自杀者那种不由自主的胆怯和退缩。这位军官的平静无可挑剔,没有任何挣扎的痕迹,这种行为很直接,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因为所有主动倾向都为他作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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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有第三种自杀,与第一种自杀类型的变体不同,第三种类型的自杀本质上是富有激情的;他与第二种类型也不一样,因为控制他们自杀的激情在最后一刻完全是一种不同的本质。这既不是热情、宗教、道德或政治信仰,更不是任何军队精神;而是愤怒且常常与所有失望的感情相连。布里埃尔·德·波斯蒙特分析了1 507名自杀者留下的遗书,发现大多数自杀者首先表露出一种偏激的愤怒和被激怒的厌倦的心情。有时是一些亵渎神明的话,一般情况下是强烈地诅咒生命,有时是威胁和埋怨某一个特定的人,他把他的不幸归咎于这个人。那些先杀人后自杀的人显然也属于这一类:他们在杀掉被他们指责为毒害了他们的生命的人之后自杀。没有比自杀者的愤怒更明显的了,因为这种愤怒不仅用语言而且用行动表现出来。利己主义的自杀者决不会表现得如此强烈。当然,他也可能抱怨生活,但是以一种悲痛的方式来抱怨。生活使他感到抑郁,但是并不用严重的伤害来激怒他。他发现生活空虚而不是痛苦。生活使他不感兴趣,而不是使他受到实在的痛苦。他的抑郁状态不允许他激动。至于利他主义的自杀者,他们的感觉就完全不同了。从定义上来看,可以说利他主义者是牺牲自己而不是牺牲和他同类的人。因此我们所看到的是一种与前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状态。

然而,这种心理状态完全包含在异常自杀的性质中。事实上,某些不受限制的情绪既不能互相适应,又不能适应它们应该对之做出反应的环境,因此它们不能不痛苦地彼此发生冲突。异常状态不管是进步的还是倒退的,在使欲望超过适当限度的同时都为幻想打开大门,然后为失望打开大门。一个人突然被降低到他所习惯的地位之下,他就不能不为离开他自以为可以自己做主的位置而感到愤怒,而且他的愤怒必然会转而针对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不管这种原因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他都把他的没落归咎于它。如果他承认自己要对这种灾难负责,他就会要自己的命,否则就要别人的命。在前一种情况下就只有自杀;在后一种情况下,在自杀之前可能先杀人或采取别的什么暴力的行为。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感情是相同的,只是表现这种感情的方式不同。一个人在发怒的时候总是攻击自己,不管他是不是先攻击过他的某一个同伴。习惯完全被打乱使他过分激动,而这种过分激动必然倾向于通过某些毁灭性的行动来缓解。发泄由此而引起的激情的对象是次要的。决定激情发泄方向的是环境的偶然性。

每当一个人的地位非但没有下降、反而不断上升时,情况也是如此。有时一个人没有他自以为能够达到而实际上是他力所不能及的目标,他的自杀就是未被理解者的自杀,这种自杀在不再有公认的等级时很常见。有时一个人在一段时间里成功地满足了自己的欲望和对变化的爱好,后来突然遇到了他不能克服的障碍,他便急不可待地摆脱他觉得今后再也无法忍受的生活。少年维特就是这种情况,他自称有一颗不平静的心,充满无限的爱,最后因为失恋而自杀;某些艺术家也是如此,他们在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以后,因为听到一些闲言碎语、稍微严厉一点的批评或者不再受到欢迎而自杀[7]。

还有另外一些人,他们对别人和环境没有什么抱怨,但是对可能不会有结果的追求终于感到厌倦,或者欲望更加强烈而不是平息下来。于是他们笼统地责怪生活,指责生活欺骗了他们。不过,他们这种徒然的激动留下了某种形式的疲惫,使得落空的激情不能像从前那样强烈地表现出来。久而久之,激情好像疲沓了,从而变得更加不能有力地做出反应。因此,自杀者陷入了某种形式的忧郁,这种忧郁在某些方面使人想起精神上的利己主义者的忧郁,但没有那种伤感的魅力,主要是生活引起的某种程度的厌倦。塞内克早已在他的同时代人中观察到这种心情和由此而引起的自杀。他写道:“折磨我们的痛苦不在我们所处的环境中,而在我们的心中。我们没有力量承受一切,不能忍受痛苦,不能享受欢乐,对一切都感到不耐烦。有多少人在尝试过各种变化以后,发现自己又恢复了同样的感情,丝毫不能体验到新的感情而寻死[8]。”在当代,夏多布里昂笔下的勒内也许是最能体现这种精神状态的典型之一。拉斐尔是一位陷入自己内心的沉思者,而勒内则是欲望没有得到满足。他痛苦地大声喊道:“人们指责我没有专一的爱好,不能长期具有同样的幻想,是某种想象的牺牲品,这种想象很快就达到我的欢乐的顶点,好像被欢乐的时限所压倒;人们指责我总是超越我所能达到的目标。唉!我只是寻找本能驱使我去寻找的一种未知的幸福。如果我到处碰壁,如果过去的一切对我毫无价值,这难道是我的过错吗?[9]”

这段描述证明了我们的分析已经使我们看到的利己主义自杀和异常自杀之间的关系和区别。这两种类型的自杀者都患了人们所说的无限症。但是这种病在两种情况下的表现形式不同。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思考的智力受到了损伤和过度发展;在后一种情况下是感情过分激动和失去节制。前者是由于思想内向而不再有目标;后者是由于激情不再受限制而不再有目标。前者陷入了无限的梦想;后者陷入了无限的欲望。

由此可见,甚至自杀者的心理程式也不像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简单。当人们谈到他对生活感到厌倦和厌恶时,并没有给这种程式下定义。事实上,有几类很不相同的自杀者,而这些不同之处明显地表现在完成自杀的方式上。因此,我们可以把行为和原因分成若干类别,这些类别的基本特征与我们在前面根据其社会原因的性质所确定的自杀类型是一致的,好像是这些社会原因在个人内心的延伸。

不过还应该补充一点,这些类型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总是以孤立和纯粹的状态表现出来,而是往往互相结合,从而产生一些复合的类型,属于几种类型的特点同时出现在同一起自杀中。这是因为自杀的不同社会原因可以同时作用于一个人,它们的影响在他身上混合起来。因此,某些病人被某些不同性质的狂热所折磨,这些狂热互相交织在一起,尽管起源不同,但都汇集在同一个方向上,所以趋向于引起同一种行为。这些狂热互相强化。同样,我们也看到过几种完全不同的热病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每一种热病都以自己的方式使病人的体温升高。

尤其是利己主义和异常这两种自杀因素有着特殊的关系。我们知道,实际上这两种因素一般说来只是同一种社会状态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因此它们在同一个人身上相遇并不奇怪。利己主义者有某种失常的倾向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当他脱离了社会,社会就没有办法来制约他。然而,他的欲望之所以不像往常那样越来越强烈,就是因为他身上的激情逐渐消失,因为他完全转向自己,外部世界不再吸引他。但是他可能既不变成完全的利己主义者,也不变成纯粹的烦躁症患者。于是人们看到他扮演两种角色。为了填补内心的空虚,他力图获得新的感觉;实际上他不像严格意义上的狂热者那样投入那么多热情,而且很快就厌倦了,这种厌倦使他重新回到自我,并且强化他最初的忧郁。反之,失常不会没有利己主义的苗头,因为如果他非常社会化,他就不会抗拒任何社会约束。不过,在反常行为占优势的时候,利己主义的苗头不可能得到发展,因为反常行为使人性格外向,阻止他离群索居。但是,如果反常不那么强烈,就可能使利己主义产生某些影响。例如,欲望得不到满足可能使人内向,到内心生活中发泄受到挫折的激情。但是当他在内心生活中找不到任何寄托时,由此而引起的忧伤只能使他重新自我逃避,增加他的焦虑和不满。于是便产生沮丧与激动、梦幻与行动、强烈的欲望与沉思的忧郁相交替的混合型自杀。

社会混乱也可能与利他主义相结合。一次危机可以打乱一个人的生活,破坏他和他的环境之间的平衡,同时使他的利他主义倾向处于促使他自杀的状态。这尤其是我们称之为被围困自杀的情况。例如,犹太人之所以在耶路撒冷被占领时大批自杀,既因为罗马人的胜利使他们成为罗马的臣民和附庸,使他们受到改变生活习惯的威胁,也因为他们过于热爱他们的城市和宗教信仰,所以不能在二者都有可能被毁灭的时候继续活下去。同样,一个破了产的人自杀,既因为他不愿过苦日子,也是为了使他的名声和他的家庭免受失败的耻辱。军官和士官之所以在他们不得不退役时轻易自杀,也是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将突然改变,同时因为他们普遍具有视死如归的禀性。这两种原因在同一个方向上起作用。由此而引起的自杀把利他主义自杀的兴奋激情或坚定勇气与混乱引起的失控的愤怒结合在一起。

最后,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这两个对立面本身也可以统一行动。在某些时代,四分五裂的社会再也不能作为个人活动的目标,于是个人或群体便会在普遍存在的利己主义的影响下向往其他目标。但是,由于清楚地意识到,不断地从某些利己主义的欢乐转向另一些利己主义的欢乐并不是自我逃避的上策,短暂的欢乐即使不断更新也绝不可能平息他们的焦虑,所以他们要寻找一个可以坚定不移地追求和赋予生活以意义的目标。不过,由于没有可以一心一意追求的真正目标,所以他们只能满足于拼凑某种能够起这种作用的理想的现实。因此,他们通过思考创造出一种幻象,他们就成为这种幻象的奴仆;他们越是固执地贬低其他人,甚至贬低自己,他们就越是献身于这种幻象。他们把自身存在的一切理由都赋予这种幻象,因为在他们看来其余的一切都毫无价值。于是他们过着双重的、矛盾的生活:对现实世界来说,他们是个人主义者;对这种理想的目标来说,他们又是极端的利他主义者。然而这两种倾向都导致自杀。

这就是斯多葛式自杀的根源和性质。我们在上文说明了这种自杀如何再现利己主义自杀的某些基本特征,但是可以从另一方面来考虑这种自杀。尽管斯多葛派主张对个性以外的一切采取绝对冷漠的态度,尽管他们劝告个人自我满足,但是他们同时使个人处于严格依赖普遍理性的状态,甚至使个人成为实现这种理性的工具。因此,他们把最彻底的心理个人主义和极端的泛神论这两种对立的观念结合在一起。因此,他们的自杀既像利己主义者的自杀那样缺乏感情色彩,又像利他主义者的自杀那样被当作义务来完成[10]。人们在这种自杀中看到前者的忧郁和后者的活力;利己主义和神秘主义在这种自杀中交织在一起。这种混杂还使衰落时代的神秘主义区别于正在形成的年轻民族的神秘主义;尽管表面上看来相同,但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后者产生于把个人的意志引向同一个方向的集体冲动,以及使公民忘我地为共同事业通力合作的自我牺牲精神;前者是一种只意识到自己和自己微不足道的利己主义,这种利己主义力求超越自身,但只能在表面上人为地做到这一点。

人们可能先验地认为,在自杀的性质和自杀者所选择的死亡方式之间有着某种联系。实际上,自杀者用来实现他的决心的方法取决于促使他这样做的感情,因而也是表达这些感情,这看来是很自然的。人们因此可能试图利用统计数字给我们提供这方面的材料,根据自杀的形式比较精确地说明不同种类自杀的特点。但是我们在这方面所作的研究只得出了否定的结论。

然而,决定这些选择的肯定是社会原因;因为在同一个社会里,不同自杀方式的相对频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什么变化,而在不同的社会里,这种频率的变化很明显,正像下表所表明的那样:

表30 每千名自杀者中不同死亡方式所占的比例(男女合计)

续表

由此可见,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喜爱的死亡方式,而且这种喜爱的顺序也很难改变,甚至比自杀的总数还要稳定;有时暂时改变后者的事件却并不影响前者。此外,社会原因如此占优势,以致自然因素似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与所有推测相反,每个季节投水自杀的人数并不按照某种特殊的规律变化。下面是法国在1872—1878年期间每月投水自杀人数和一般自杀人数的比较:

在气候宜人的季节里,投水自杀的人数并没有增加多少,差别微不足道。然而,夏季似乎应该更有利于这种自杀。确实有人说,投水自杀在北方比在南方少,而且把这个事实归因于气候[11]。但是,在哥本哈根,1845—1856年期间这种方式的自杀并不比意大利少多少(281‰:300‰)。在圣彼得堡,1873—1874年期间这种方式的自杀也不少。因此,气温并不妨碍这种自杀。

不过,引起一般自杀的社会原因不同于决定自杀方式的原因,因为我们不能确定我们已经区别的自杀类型与最流行的自杀方式之间有任何关系。意大利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国家,到现在为止,科学文化还不太发达。因此,利他主义的自杀者很可能比法国和德国多,因为这种自杀有点和智力的发展成反比;我们在下文可以找到许多理由来证实这种假设。因此,由于用火器自杀在意大利要比在中欧各国多得多,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自杀与利他主义不是毫无关系。为了证明这种假设,我们甚至可以指出,这也是士兵们所喜爱的自杀方式。遗憾的是,在法国,最常用这种方式自杀的却是作家、艺术家和文职官员等最有知识的阶级[12]。同样,自缢似乎是忧郁性自杀合乎情理的表现方式。事实上,最常使用这种方式的是农村,而忧郁却是城市特有的精神状态。

因此,促使一个人去自杀的原因并不是决定他用这种方式自杀而不用另一种方式的原因。确定其选择的动机完全属于另一种性质。首先是习惯和准备工作使他能够拿到这一种而不是另一种死亡工具。由于顺其自然,只要没有相反的因素干扰,他总是倾向于使用就在手边和日常用惯的毁灭性手段。例如在城市里,跳楼自杀就比农村多,因为城市里的房屋比较高。同样,随着铁路的铺设,卧轨自杀的习惯也逐渐普遍起来。因此,说明各种不同自杀方式在全部自杀中所占比例的统计表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工业技术、最普遍的建筑和科学知识等状况。随着电力的普遍使用,借助电流的自杀也必然会更多。

但是,最有影响的原因也许是每个民族和每个民族内部的每个社会群体对不同死亡方式的尊重程度。事实上,不同的死亡方式受到不同的对待。有的被认为比较高尚,另一些则被认为庸俗和可耻而遭到厌恶,舆论对自杀方式的分类因社区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军队里,斩首被认为是有损名誉的死亡,在其他地方则是绞死。因此,自缢在农村比在城市流行得多,在小城市比在大城市流行得多。因为自缢多少有点粗暴,有损于城市风俗的文雅和有教养阶级对人身的尊重。这种厌恶也许是因为这种死亡的方式在历史上就被认为是不体面的,有教养的城里人强烈地感觉到这一点,而头脑比较简单的乡下人却没有这种感觉。

因此,自杀者所选择的死亡是一种与自杀的性质完全不同的现象。尽管这同一个行动的两种要素看上去关系非常密切,实际上却是彼此独立的。至少两者之间只有外在的并列关系。因为尽管两者都取决于社会原因,但它们所表现的社会状态却很不相同。前者根本不能说明后者;后者属于完全不同的研究范畴。因此,尽管在论述自杀时习惯上要相当详细地论述自杀者所选择的死亡方式,但我们不再多谈了。因为这不会给我们在前面所进行的研究和上表所归纳的结果增添什么东西。

自杀的社会类型的病因学及形态学分类

基本特点 继发性变化

基本类型 利己主义的自杀冷漠 消极的忧郁和自我欣赏;

疑不抱幻想的冷静。

利他主义的自杀激情、意志的能量 具有冷静的责任感;具有神秘的热情;

具有平静的勇气。

漫无目的的自杀恼怒、厌恶 强烈指责一般生活;强烈指责某一个人(杀人—自杀)。

混合类型 反常利己主义自杀 激动与冷漠的混合;

行动与梦幻的混合。

反常利他主义自杀 过分的激动。

利己—利他主义自杀 被某种坚强的精神所缓解的忧郁。

这些就是自杀的一般特点,也就是直接由社会原因产生的特点。这些特点在特定的情况下个性化时,根据自杀者的个性和他所处的特定环境而有各种复杂的变化。但是,在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组合中,我们总是能够重新发现这些基本的形式。

* * *

[1]《拉斐尔》(Raphaël),阿歇特出版公司(Hachette)出版,第6页。

[2]《忧郁与自杀》(Hypochon drieet suicide),第316页。

[3]布里埃尔·德·波斯蒙特(Brierre de Boismont):《论自杀》(Du suicide),第198页。

[4]同上书,第194页。

[5]可以在布里埃尔·德·波斯蒙特的著作第494页和第506页中找到例子。

[6]勒古瓦的著作,第241页。

[7]实例见布里埃尔·德·波斯蒙特的著作第187—189页。

[8]《心情的平静》第2章章末。参见《第二十四封信》。

[9]《勒内》,巴黎,维亚拉出版社,1849年,第112页。

[10]塞内克赞扬加图的自杀是人类的意志战胜物质。

[11]莫塞利的著作,第445—446页。

[12]见利尔的著作,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