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假设条件

今假设有一个巨大的城市,坐落在沃野平原的中央,那里没有可以通航的自然水流和人工运河。这一平原的土地肥力完全均等,各处都适宜于耕作。离城市最远的平原四周,是未经开垦的荒野。那里与外界完全隔绝,我把它称作孤立国。

这一平原除一个 大城市外,没有别的市镇,亦即是,这个城市必须供应全境一切人工产品,而城市的食品则完全仰给于四周的土地。

供应整个国家所需的金属和食盐的矿山和盐场,假设就在中央城市附近。我们所写的这个城市是唯一的一个城市,后文中我们直接称它为城市。

第二节 任务

于是产生下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田间耕作的情况将会怎样,如果最彻底地经营农作,那么离城的远近将对农作产生什么影响?

一般地说,近郊应该种植这样的产品:相对于其价值来说是笨重而体积大的东西,往城市运输费用很大,从远地供应这些产品不合算;再则就是易于腐烂、必须新鲜消费的产品,这是很清楚的事。离城远的地方总是逐渐地从事生产那样的产品:相对于其价值来说,只要求较小的运输费用的东西。

由于这一原因,城市四周将形成一些界限相当分明的同心圈,每个同心圈内有各自的主要产品。

如果改种别的作物,并把它看作主要目的,那么农作的全部形式就将随之改变,因此我们在不同的圈界内,将看到完全不同的农作制度。

第三节 第一圈境 自由农作

较精美的园圃菜蔬和果品,部分因经不起长途车运,如菜花、草莓、生菜等类,只能肩挑进城,部分只能在极新鲜时小批量发售,所以只能在城市附近生产。

所以园圃设在离城市最近的地方。

除了较精美的园圃菜蔬和果品之外,鲜奶也是城市必需品之一,鲜奶的生产必须在这第一圈境中进行,因为运送牛奶不仅困难,费用昂贵,而且牛奶容易败坏,特别在炎热的天气,经几个小时就不能食用了,所以不能从远地往城里输送。

牛奶的价格必定上升到如此之高,以致用于生产牛奶的土地,如果用于生产别的东西,其产品的价格不能高于牛奶的价格。在这一圈境内,由于地租很高,所以在这里很少计较多用劳力。这里面临的任务是,以最小的面积生产最大量的饲料。所以人们就尽可能多种苜蓿,奶牛则在厩内饲养,因为很明显用这种方法饲养,苜蓿可以及时收割,同样大小的面积比放牧可以多养牲畜,放牧中幼草常遭践踏和撕断,不能成长。如果考虑到干净,宁愿放牧,那么牧场可以小些,牲畜大部分可以用收割下来的新鲜苜蓿和残弃的番薯、白菜、萝卜等来饲养。

这一圈境内的特点是,肥料的极大部分可以购自城市,不像较远的地段,肥料必须由自己的田庄生产。

这一点是本圈境的一种优越条件,是远处所不具备的,它能使本圈境的产品完全出售,而其他圈境内为保持土地的肥力,必须将产品留作自用。

本圈境除出售牛奶外,还以出售干草和麦秸为主要目的。因为较远地段在这一点上无法与它竞争,所以这类产品的价格必定上升到如此之高,以至于土地最大限度被利用来生产干草和麦秸。谷物的生产却成了次要的事情,因为远处地租和工资较低,可以廉价生产谷物。如果不是为了获得麦秸,谷物的种植将没有必要,人们将完全放弃种植谷物,他们密播种子,牺牲一部分谷物的收获,以求收割更多的麦秸。

除了牛奶、干草和麦秸之外,本圈境还必须供应城市凡从远地运输费用太贵的一切产品,例如番薯、白菜、萝卜、新鲜苜蓿等类。

不宜出售的小块番薯,以及残弃的白菜、萝卜等等,都可充作奶牛的饲料,这些东西在这里利用率最高。

这一地段没有休耕荒芜的土地,原因有二:第一,因为地租太贵,不允许有一块大面积的土地不加利用;第二,购买肥料没有限制,土地虽然不休耕养息,仍不影响地力,种植作物的收获量总能近于最大限度。

作物的种植将轮流交替进行,以求种植每种作物在土地上获利相等;但是人们决不会单纯为了轮作而种植从本地看比价不利的作物。这种情况也就是所谓自由农作,自由农作就是作物的更换种植不按预定的计划进行。

第一圈境内各地,向城市购买肥料,离城最近的地方最为便利。距离越远,就越不便利,因为不仅运送肥料,而且运送农产品也因此而费用递增。离城越远,直到某一地点,那里向城里购买肥料,是否还有利可图,产生了怀疑。及至更远,那里自己生产肥料,显然比购买有利。那里就是第一圈境的尽端,第二圈境的开始。

第四节 规定孤立国各地谷物价格的原理

我们在考察第二圈境及其余圈境的农业经济之前,必须先试着确定,谷物产地离城距离不一,其价格应如何变动。

我们曾假定:

1. 中央城是谷物的唯一市场;

2. 孤立国内没有通航的水道,谷物必须车运进城。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谷物的价格就是孤立国的标准。但是农村谷物的价格可以不像城市市场价格那么高,因为城市的价格包括运费在内,运费多少,农村的价格就比城市的价格低廉多少。

如果用数字来说明谷物价值相差的情况,那么有必要借用现实生活中某一地点作例子,并将它引用到孤立国之中。

例如,特洛田庄距罗斯托克市场5英里,运送一车谷物进城,按5年平均计算,每车谷物运往城市,运费为3.6罗斯托克斗黑麦和1.52枚“2/3新币” [3] ;折合柏林斗为2.57斗,折合金币(5枚合1金路易)则为1.63金塔勒。 [4]

用四匹马拉的货车,通常载重量为2,400磅。四匹马两天的所耗的草料约为150磅,也须随车携带。所以一车的载谷能力为2,400磅-150磅=2,250磅,等于37.5罗斯托克斗或26.78柏林斗。 [5]

假定 。孤立国的中央城市黑麦的平均价格,柏林斗1斗为1.5塔勒,谷物的运费即为我们实际生活中从特洛田庄运至罗斯托克的费用。

现在我们提问,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孤立国内离城5英里的田庄,谷物价格应该是多少?

一车黑麦26.78柏林斗,每斗市价为1.5塔勒,共计1.5×26.78=40.17塔勒。运费为1.63塔勒和2.57斗黑麦。从上数中扣除运费,则收入为38.54塔勒再减去2.57斗黑麦。或者说,运往城里的黑麦26.78斗,运费为2.57斗,总共为29.35斗,货币收入为38.54塔勒。因此1斗值1.313塔勒。

假定田庄离城10英里,车运往返需4天。

随车携带饲料为300磅,那么谷物载量为2,400-300=2,100磅。

运费为2.57×2=5.14斗黑麦,加上1.63×2=3.26塔勒。

按上述方法计算,离城10英里的田庄1斗黑麦的价值为1.136塔勒。

离城更远的田庄的谷物价格也可使用这一方法计算,兹列表如下:

柏林斗1,000斗黑麦的价值 塔勒

在城市里 1,500

离城5英里的田庄 1,313

离城10英里 1,136

离城15英里的田庄 968

离城20英里的田庄 809

离城25英里的田庄 656

离城30英里的田庄 512

离城35英里的田庄 374

离城40英里的田庄 242

离城45英里的田庄 116

离城49.95英里的田庄 0

在这种情况下,从50英里处运输谷物,就不可能了,因为车上装载的谷物或它的价值在往来的途中将被马匹和车夫消耗殆尽。

所以,离城50英里处种植谷物,即使完全不花费用,也必定无人耕种;由于生产谷物无论何地都需要劳力和费用,因此土地耕作的纯收益早在离城50英里之前就已不再存在,随着纯收益的终止,土地耕作也就停止。

在计算长距离运输的费用时,假定马匹往返所需的饲料由马车携带,这显然是不合算的,因为不如多载谷物,饲料可以在归途购买,较为便宜。

然而途中购买饲料,所付的价格并不真正等于当地出售的价格,还需支付店主或中介人所得的交易的好处。但是这种商业利润不能等于长途自载饲料。

长距离运输需注意下列一点:

上述运费是按离城5英里距离实际所需计算的。农庄所养马匹,夏季用以整地,冬季用以运送谷物,不必专门饲养马匹。运送谷物的入账费用,即增加马匹劳动直接产生的那些费用,例如打马掌、车辆折旧、增加饲料等等。但马匹作为资本值的利息,冬季本应消耗的饲料不应计算在内。

然而远距离运送谷物需另备车具马匹,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以斗黑麦表示,颇为可观。

这一增加了的费用大约与中途购买饲料所能节约的好处相等;至少可以减少两者计算上的错误,我做过多次试验,用别的方式计算运输费用,觉得上述方法最为确当,有优越性。

往下讨论,我们往往觉得,我们必须会计算上表所列各地黑麦的价值。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普遍的计算公式,在深入讨论之前,须先解决下列这个问题。

离市场x英里的田庄黑麦的价值应为多少?

车子载重为2,400磅,以每斗黑麦折合84磅计算,或者说载重2,400/84斗。但是载重内应扣除携带的马匹饲料,每5英里为150磅,亦即是每x英里等于30x磅。

运往城里的重量仅仅是2,400磅-30x磅,或者说(2,400-30x)/84斗黑麦;收入以每斗1.5塔勒计算,(2,400-30x)/84×1.5=(3,600-45x)/84塔勒。

运费每5英里为2.57斗黑麦和1.63塔勒;每英里的运费为(2.57x斗+1.63塔勒)/5

收入(3,600-45x)/84塔勒中必须减去运费2.57x斗+1.63塔勒5得数为3,600-45x塔勒84-1.63x塔勒5-2.57x斗5,或18,000-361.92x塔勒420-2.57x斗5。

这是运送进城一车(2,400-30x)/84斗黑麦的收入;(2,400-30x)/84斗黑麦的价值=(18,000-361.92x)/420塔勒-2.575斗黑麦,或(2,400-30x)/84斗黑麦+2.575斗黑麦=18,000-361.92x420塔勒,所以12,000+65.88x420斗黑麦=18,000-361.92x420塔勒,或12,000+65.88x斗黑麦=18,000-361.92x塔勒。

于是得出黑麦每斗的价值为(18,000-361.92x)/(12,000+65.88x)塔勒。

这一公式,仅有极微小的出入,可以简化为(273-5.5x)/(182+x)塔勒。

车辆如需满载货物或产品进城,那么必须另备载运马匹所需饲料的车辆。

离城5英里,一车可载2,250磅谷物或货物,150磅饲料。现在有15车每车满载2,400磅物品进城,就需另备一车载运马匹的饲料。

16辆马车的运输费用为16×(2.57斗黑麦+1.63塔勒),但仅有15车货物运抵城市,每车的运费为16/15(2.57斗黑麦+1.63塔勒)。

离城10英里,每车本应携带饲料300磅,载货仅为2,100磅。亦即是,满载的车7辆就需载运饲料的车1辆,每辆车满载进城的运费为87(2.57斗黑麦+1.63塔勒)。

离城x英里,每车携带饲料为30x磅,每车载货为2,400磅-30x磅。现在假设有若干车辆满载谷物进城,那么每辆车所需的30x磅饲料必须由另外的车辆携带。亦即是一辆车可以为其他(2,400-30x)/30x车携带饲料,或者说每(2,400-30x)/30x辆满载的车需要一辆载运饲料的车。

现在有(2,400-30x)/(30x+1)辆=2,400/30x进城,每车的费用为

2.57x斗黑麦+1.63x塔勒5,

总费用为2,400/30x×(2.57x斗黑麦+1.63x塔勒)/5,

而满载进城的车仅为(2,400-30x)/30x辆。

亦即是,每辆货车的运费为(2.57x斗黑麦+1.63x塔勒/5)×2,400/(2,400-30x)=(2.57x斗黑麦+1.63x塔勒)16/(80-x)=

41x斗黑麦+26x塔勒80-x。现在离城x英里处一斗黑麦的价格=273-5.5x182+x。

如果我们用上述公式计算黑麦的价格,算式如下:

(11,193x-225x2 )/(182+x)(80-x)+26x/(80-x)=(15,925x-199.5x2 )/(182+x)(80-x)。

这一式子除无足轻重的差异外与下列式子相同:199.5x/(182+x)。

下文计算每车满载2,400磅的运费时,我均用199.5x182+x塔勒这一式子。

离城(英里) 每车满载的运费(塔勒)

x=1 1.09

x=5 5.33

x=10 10.4

x=20 19.8

x=30 28.2

第五节(一) 地租的概念

田庄的收入与土地的收益不同,我们必须仔细加以区别。

田庄上总有房屋建筑、垣篱、树木等等有价值的东西,这些东西可与土地分开对待。这就是说,田庄提供的收入并不完全来自土地,部分是投资于上述有价值的东西所生的利息。

在田庄收入项下,扣除房屋、树木、垣篱等一切可与土地分开 的东西的价值所生的利息,剩余之数属于土地本身,我称它为地租 。

有一田庄,庄上全部房屋、树木、垣篱都遭焚毁,凡想购置这一田庄的人,在估值时总首先考虑,田庄建设完备之后,这块土地的纯收益是多少,然后扣除建造房屋等投资的利息,根据剩余之数确定买价。

这个例子说明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事是非常简单的,然而在学术观点上却会遇到许多困难,并导致概念的混乱。

亚当·斯密认为——他在这方面的观点至新近已为大多数政治经济学家所信奉——,从田地产品中,或者说从这些产品的货币总值中,减去租地者支付工人的工资和经营费用以及投资的一般利润之后,剩余之数即为“地租”。

由此,以及从亚当·斯密关于“地租”的用词中可见,斯密把田庄主从出租的田庄中所得的收入称之为“地租”。

这项租金,我在下文称之为“田庄租金”,如上所述,包括地租和房屋等价值的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在田庄的投资量和地租之间是没有一定的比例,两者之间的比例宁可说是根据产品的不同价格,土地的不同性质而定。这就是说,亚当·斯密的地租(实质是田庄租金)绝不是原来意义的地租的标准。人们把商品的价格分解为三部分: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而地租本身,按亚当·斯密的观点,又包括不定量的资本利润,这样,概念的明彻性和规定性就消失了。

如果有人想以此说明,在工资和地租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利润的变化将对商品价格产生怎样的影响,那么包括在地租(田庄租金)中的资本利润的部分被忽略了。如果有人想从另一方面来叙述,假定工资和资本利润不变,地租上升将怎样影响商品的价格,那么在地租上升的同时,也提高了包含在地租中的资本的利润部分,而这一部分在假定中是不变的,因此,从这两个例子中都得不出正确的结果。

亚当·斯密的地租观点是由下列观察得来的:

投入田庄房屋的资本不能再撤回投于其他工业。因此资本仿佛与土地融成一体,唯有耕种土地,才能获得利息。现在假定,由于农产品价格下降,田庄租金很低,还少于投于房屋的资本的利息,这样地租不仅消失,而且甚至变负数。但是这不会妨碍田庄主继续经营耕作,否则他的投资的一切收入将全部丧失。假定田庄的租金不变,而一般利率上升,那么地租减少之数恰好等于投资得益的增加。这就是说,地租和投资得益存在着互相影响的关系。而且地租即使成了负数,由于农作仍可继续进行,所以人们仿佛觉得将田庄租金分成地租和投资得益是不容许的,又是无益的,因为田庄租金(亚当·斯密称地租)是自然的调节器。

上述的观察如果仅限于个别事例和短暂时间内,那当然是这种情况。然而放眼看普遍情况以及最终的结果,则情况并不如此。

我们设想,有人通过勤劳和节俭集得新资本,而在现有工业中按一般利率 找不到使用场所,资本占有者于是决定,垦殖迄今无价值的荒地,在荒地上兴建房屋,资本占有者在其投资中恰好获得当地通常的利润。我们现在撇开垦殖费用不谈——不同时考察两个相互完全独立的投资,可以免考察发生混乱——在这样的情况下,全部田庄的租金就是资本利润,而地租本身等于零。

现在假定,利率由4%升到5%而田庄收入不变,那么地租则成负数,因为投于房屋的资本不再变化,农作可以继续进行。

但是,假定房屋遭受火灾,毁于一炬,那就筹集不到予以复兴的新资本,土地重又荒弃。

火灾可以顷刻焚毁田庄;岁久失修也可以摧毁建筑物,不过时间要久得多。如果房屋由于历年太久一旦不能使用或倒塌,那么在上述条件下也无法重建,土地仍将荒弃。

现在假定一百年间,一百所这样的田庄相继建立,又假定这类田庄上的建筑可以经历一百年,这样,每年将有一所田庄遭到废弃,一百年以后全部经营重又消失殆尽。

所以,关于土地是否能持续 垦植并不决定于田庄租金的大小,而是决定于地租的多少。

亚当·斯密的地租观点,把投于建筑的资本的利息,看作土地的收益,因此他的学说体系出现不少谬误,现在举例于下:

1. 无论何处,土地一经垦种,就产生地租;

2. 农业劳动比工业劳动获益多,是更生产性的;

3. 农业中得自然界的协助,而制造业中则没有。

对这几点提出不同看法,简述如下:

1. 如果不扣除工场房屋价值的利息,那么工业也能提供租金。

2. 如果上述利息不作扣除,那么工人的劳动产品,在企业家扣除其辛劳报酬以及投于机器、库存等资本的一般利息之后,所余要比工人所消费的多许多;所以也可以说工人劳动是非常生产性的。

3. 如果没有自然力的协助,工业和农作一样都可能难以经营。

亚当·斯密是个伟大的思想家,我从他的研究国民财富的书中获得了教益的无尽源泉,它向读者开放了研究和创造的思想境界;这样一位伟人对于地租的本质却很模糊,而他对国民经济的其他许多事物则阐述得非常清楚。也许下列原因可予解释:

亚当·斯密的体系源起于重农学派体系。重农主义者的错误命题说:“投于农作的劳动是唯一生产性的劳动。”亚当·斯密虽然缓和并校正了这一命题,然而他对农作的内在实质并不够清楚,因此不能用自己的观点来排除重农学派的谬误。

李嘉图在他的论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校正了亚当·斯密的地租观点,并提出了下列命题:“地租是地主以他的土地所固有的和不可摧毁 的力量供人使用而获得的金额。”我在写本书初卷时还没有看到李嘉图的这一著作。

根据这一定义,李嘉图也已把投于房屋的资本的利息与土地的收益分开来了。

萨伊对李嘉图著作作过评注,在他的评注和《政治经济学概论》一书中,他竭力坚持错误的地租理论,反对李嘉图的正确观点,读一读萨伊是如何反对的,这很有意思且富有启发。

像萨伊这样见解透彻的人还会产生这种观点,那么对每一个人说来就是一个警告,警告我们要小心谨慎地保持思想的独立自由。

为了理解与自己的谬误格格不入的真理,并能够接受真理,我们必须有抛弃成见的毅力。

信奉亚当·斯密地租概念的至今还不乏其人,如果将他的地租概念移用到我所称的地租概念上,必然会对本卷所讲的地租概念发生混乱,所以我曾相信,应当将两种对立的见解陈列出来,以免误解。

第五节(二) 谷物价格对地租的影响

现在我们来看著者本来已经开始研究之点。

著者受内在必然性所驱使,感到有必要清楚地了解谷物价格对农作的影响以及决定谷物价格的规律。

为了解决这一任务,必须由实际生活中作出关于农作和一切农务的费用的详尽计算。

著者经营特洛田庄,亲理会计,记载非常详细,著者认为可以用于上述目的。

特洛田庄的日记账对田庄的一切工作都有记载,年终将日记账汇成总账,账上对耕锄、收割需要多少人工,一工的工作量、车马的能力等等都有反映。

货币账、谷物账与人工账相结合,提供计算劳动力费用的数据,例如短工家属的生活费用、车马及耕锄的费用等等。

土地耕作和谷物收获所需的劳动量以及劳动费用构成作物的生产费用;农作物的毛收益扣除生产费用,就是种植作物的纯剩余。

1810至1815年的五年间,我在特洛田庄对各种谷物、制酪、牧羊等各种经营的纯收益作过计算,这种特殊计算得出的纯收益总数每年比较仅差29.8塔勒。

这一计算的结果是本书后面出现的各项计算和推论的根据。

由于我们是从某一田庄在某一时间内提供的经验出发的,我们今后研究的根本任务将是:

假定谷物的价格逐步下跌,特洛田庄的地租和经营方式必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这种研究完全不脱离实际,孤立国只是一种形象描写,是一种便于综览和扩大视野的一种形式, [6] 我们不允许弃之不用,下文说明,这种形式的效果很显著的。

在孤立国中,田庄离城市越远,则谷物的价格越低。如果我们为特洛田庄计算出,谷物持续跌价将如何影响经营的方式,那么我们就能证明,孤立国中任何一种谷物的价格是在离城多远的地方。我们可以设想将田庄迁至那里,这样我们便能获得一个形象的概念,仿佛得到一张田庄因谷物价格下降而发生变化的情况图。

与谷物生产有关的工作可以分为两类:

1. 根据土地量而定的工作;

2. 与收获量有关的工作。

属于第一类的工作,如耕锄、耙耘、播种、平整土地等等,因为不论土地收成多少,这些工作是一成不变的。这些工作的量的大小是由土地的物理性能决定的,而不是收成决定的。我称这些工作为耕作,其费用称为耕作费用。

属于第二类的工作,如谷物的入库、运肥、脱粒等等。入库和脱粒的工作量显然是以收获量为转移的,运肥的情况也是如此,因为地力的消耗是与产量成正比的,土地消耗地力较大,需要补充的肥量也较大。这些工作的费用,我总称为收获费用。

同一块土地的收获量的大小,如果经营方法和其他起作用的力量不变,取决于滋养庄稼的土地肥力。 [7]

由于耕作费用始终不变,收获费用则与谷物产量成正比增减,所以我们——如果已精确地区分开这两类支出——就能计算土地肥瘠程度不等的田庄的货币收益量。

将特洛田庄经验中取得的数据使用于上等大麦地,使用于梅克伦堡的七区轮作休闲制的农田,结果叙述如下。七区轮作休闲次序为:1.休闲,2.黑麦,3.大麦,4.燕麦,

5.牧场,6.牧场,7.牧场。

今假定土地面积为100,000梅克伦堡平方丈 [8] ,谷物产量每100平方丈为黑麦10柏林斗, [9] 黑麦在田庄上的价值每柏林斗为1.291金塔勒(已扣除运费),

毛收益……5,074塔勒

各项支出:

1. 三种谷物及苜蓿的播种费用……626塔勒

2. 耕作费用……873塔勒

3. 收获费用……765塔勒

4甲. 不能分配在农作方面的经常费用,即

(1)管理费用,

(2)房屋维修费用,

(3)火灾和雹灾保险费用,

(4)教堂和学校的开支,

(5)经营资本的利息(动产值的利息已经分配),

(6)田庄上济贫费用,

(7)巡夜费用,

(8)道路、桥梁和沟渠的维修费用,

(9)与经营整体有关的杂项支出。

4乙. 房屋和垣篱的造价的利息

经常费用以及房屋等价值的利息在利率为5%

时共为 [10] ……1,350塔勒

或者说等于毛收益的26.6%,这项支出与毛收益相

比虽然不十分精确,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合比例的。

各项支出的总数为……3,614塔勒

毛收益为……5,074塔勒

毛收益扣除总支出即得土地纯收益(或称地租)……1,460勒塔

我还须提请注意,在上述的农事支出中没有包括向国家缴纳的赋税。我们研究的目的,要求我们一般地考察这个孤立国,并且在不向国家缴税的条件下专门研究农业。我们所称的地租是指土地的纯收益,其中还没有扣除赋税。

同一块土地,由于滋养庄稼的肥力降低而列入较低级地块之中,根据上述各项收支,我们也能计算出它的地租量。

今假定黑麦的产量为8斗。黑麦的产量同时是今后种植两种谷物及牧草收成的标准,因此与全部毛收益成正比。

地力为谷物收益10斗,毛收益为……5,074塔勒

地力为8斗,毛收益为8/10×5,074=4,059塔勒

播种费用未变=626塔勒

耕作费用仍旧=873塔勒

收获费用以收成而定,8/10×765=612塔勒

经常费用以及房屋价值的利息

与毛收益成正比,为8/10×1,350 =1,080塔勒

总费用 =3,191塔勒

地租为:4,059塔勒-3,191塔勒 =868塔勒。

但是,以货币作为尺度的计算,只适应于一定的地点和一定的谷物价格,这里的价格为每斗1,291塔勒,谷物价格稍有变化,结数也随之变化。因为在本书所述的孤立国内,黑麦的价格在不同的境圈内是很不相同的,所以我们必须把黑麦作为尺度设计一个普遍有效的公式,凡是收支都可折算成黑麦,都应用黑麦计算。

在上述这个七区轮作休闲制的田庄,毛收益部分得自谷物,部分得自饲养牲畜。谷物除黑麦外还有大麦和燕麦,这两种谷物可以按其所含价值和营养的比例,折合为黑麦,因此,全部谷物的收成都可用黑麦若干斗来表示。

黑麦和畜产品——肉类、黄油、羊毛等——的比价,可设想有两种情况:

1. 肉类有较丰富的营养,可取代较多量的面包,所以肉类和面包的价格有固定的比例。

2. 畜产品的生产与谷物产品的生产比较,费用或多或少,所以运到市场也能以或高或低的价格与谷物价格成比例。

我们的研究以第一种情况为基础,现在假定,畜产品的价格在孤立国的任何地方都与谷物价格成同一比例。

因此,农业提供的畜产品的价值也可以折算成为若干斗黑麦,毛收益全部可以用黑麦来表示。

但是这种假定是否适用于孤立国呢?下文将有解答。

农事的各项支出中,播种几乎全部消耗谷物,根据谷物的实际消耗量直接折算为黑麦。

在耕作费用、收获费用以及经常费用中,一部分也是以谷物支付,例如脱粒工资、长工的膳食、马匹的饲料等类。另一类则以谷物或货币合付。例如普通工人的日工资和手艺工人的劳动价格并不完全根据谷物的价格;但是,在谷物平均价格高的地方,他们的报酬也高 ,谷物平均价格低的地方,他们的报酬也低。所以这项支出必须同时用黑麦和货币表示,而各以劳动价格中所包含的量为准。支出的第三部分亦即是最后一部分,与谷物的价格完全无关,例如盐和各种金属;虽然这类物品在产地和加工地与当地的谷物价格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在需要消耗这类产品的地方,当地黑麦的价值完全不能成为它们价格的准绳;谷物价格最低贱的地方,那里如必须从非常遥远的地方运输盐和五金,那么盐和五金的价格将最昂贵。所以支出的这一部分不得不用货币表示。

在全部支出中,以货币或以谷物支付和表示的究竟各占多少,这在各国,甚至在各省必然都不相同。一个国家生产自己需要的物品越多,工厂和矿山越能遍及全国,商品交换中的运费越省,那么黑麦就越能成为各类物品的价值尺度,而与农事有关的支出中能以黑麦表示的部分就越大。反之,一个国家如果工厂越少,通过商品交换和远地贸易获得的必需品越多,亦即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相距越远,那么上述支出中必须以货币表示的部分就越大。

不同的地点,这项比例以数字表示必定很不相同,然而可以肯定,任何地方都有这一类比例,没有一个地方是完全以货币计算,也没有一个地方是完全以谷物计算的。地点不同,计算时应用的数字也不同;但从这一比例推算结果,所用的方法无论何地都是相同的。

下面计算,我们假定某地全部支出中1/4以货币支付,3/4以谷物支付。

那么,前面所举例子,每100,000平方丈农地的收益计算将得到下列情况:

在地力的谷物收益为10斗时,毛收益为5,074塔勒,毛收益的这一货币值是在田庄上黑麦每斗价值为1.291塔勒时得出的。

以黑麦表示毛收益等于5,074/1.291=3,930斗。

种子的价值为626塔勒,或者626/1.291=485斗黑麦。

耕作费用为873塔勒,

其中1/4以货币支付,计218塔勒 ,

以谷物支付的尚有655塔勒,

655塔勒折合黑麦等于655/1.291=507斗。

收获费用为765塔勒,

其中1/4以货币支付,计192塔勒 ,

以谷物支付的尚有573塔勒,

573塔勒折合黑麦等于573/1.291=444斗。

经常费用为1,350塔勒,

其中1/4以货币支付,计337塔勒 [11] ,

以谷物支付的尚有1,013塔勒,

1,013塔勒折合黑麦等于1,013/1.291=784斗。

总计四项支出,共为黑麦2,220斗和货币747塔勒。我们将毛收益的黑麦3,930斗扣除2,220斗支出,尚余1,710斗黑麦,其中必须再扣除747塔勒的货币支出,其余数即为纯地租。因为这种扣除并不是实际如此扣除的,所以这里用“÷”号表示之。

因此,地租等于黑麦1,710斗-747塔勒。我们已经为地租量找到了一个非常简单的公式,无论谷物价格如何,地租额都可以用货币折算。

(1)如果黑麦每斗价格为2塔勒,则地租为2塔勒×1,710-747塔勒=2,673塔勒。

(2)如果黑麦每斗价格为11 / 2 塔勒,则地租为11 / 2 塔勒×1,710-747塔勒=1,818塔勒。

(3)如果黑麦每斗价格为1塔勒,则地租为1塔勒×1,710-747塔勒=963塔勒。

(4)如果黑麦每斗价格为1/2塔勒,则地租为1/2塔勒×1,710-747塔勒=108塔勒。

由此可见,地租的下降比谷物价格的下降的比例大得多。如果1,710斗黑麦的价值等于747塔勒,即每斗黑麦值0.437塔勒或21先令,那么地租完全消失。

土地肥瘠不等,地租计算如下:

(一) 谷物收益为10斗的土地 黑麦(斗) 货币(塔勒)

毛收益…………………………3,930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444 + 192

经常费用…………………………784 + 337

支出共计2,220 + 747

地租等于…………………………1,710 - 747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0.437塔勒,则地租完全消失。

假定地力的谷物收益减少1/10,则:

1. 毛收益减少……………………393斗

2. 收获费用减少……………………44斗又19塔勒

(原来为44.4斗又19.2塔勒)

3. 经常费用减少………………………78斗又34塔勒

(原来为78.4斗又33.7塔勒)

4. 地租减少…………………………271斗-53塔勒

(二) 谷物收益为9斗的土地…………黑麦(斗) 货币(塔勒)

毛收益……………………………3,537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400 + 173

经常费用……………………………706 + 303

支出共计2,098 + 694

地租等于…………………………1,439 - 694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0.482塔勒,则地租完全消失。

(三) 谷物收益为8斗的土地

毛收益………………………3,144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356 + 154

经常费用………………………628 + 269

支出共计1,976 + 641

地租等于……………………1,168 - 641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0.549塔勒,则地租=0。

(四) 谷物收益为7斗的土地黑麦(斗) 货币(塔勒)

毛收益……………………2,751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312 + 135

经常费用……………………550 + 235

支出共计1,854 + 588

地租等于……………………897 588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0.656塔勒,则地租=0。

(五) 谷物收益为6斗的土地

毛收益……………………2,358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268 + 116

经常费用……………………472 + 201

支出共计1,732 + 535

地租…………………………626 535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0.855塔勒,则地租完全消失。

(六) 谷物收益为5斗的土地 黑麦(斗) 货币(塔勒)

毛收益……………………1,965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224 + 97

经常费用……………………394 + 167

支出共计1,610 482

地租等于……………………355 - 482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1.358塔勒,则地租=0。

(七) 谷物收益为41 / 2 斗的土地

毛收益……………………1,769

播种费用……………………485

耕作费用……………………507 + 218

收获费用……………………202 + 87

经常费用……………………355 + 150

1,549 + 455

地租等于……………………220 - 455

假定黑麦每斗价值为2.068塔勒,则地租=0。

这里存在着一个普遍规律,兹叙述如下:

土地的肥力越低,则谷物生产的费用越高,所以只有在谷物价格高时,肥力较低的土地才值得耕种。

在继续研究之前,必须先回顾一下至今所使用的观察方法,试问从某一地点得来的观察,是否可以被解释为普遍有效的规律。

有人可以说,有人将会说:

“关于工作的费用、关于毛收益和纯收益的比例的计算,即使来自实际生活,非常精确,不过只对某一 地点、某一 田庄有效。用于邻近的田庄一定全然不同,因为这里的土地不同于前者,这里的劳动者也不同于前者。土地的耕作有难有易,劳动者的勤奋程度和能力有大有小,土地本身要求劳动量有多有少,工作本身又因劳动力的强弱不同而费用不等。所以第一田庄的计算在这里完全不适用,计算的正确性仅仅限于其所在的地方。对于一地有效的东西,在别处不见得有效,这里不能得出普遍有效的规律。”

我的回答是:

固然不错,这些计算在邻近的田庄已不完全适用,因此在非常遥远的田庄,在另一天下,劳动者的民族性都不相同,自然更不适用。但是我要提问:今有这么一位田庄主,他长期住在某一田庄,对一切经验,他都能极为注意,对于农事的费用和纯收益有精细的了解,今移居另一田庄,他在第一田庄获得的知识,难道一点儿也用不上了吗?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每个田庄主只要一更换地方就得从头学起,方能胜任,那么谁也学不会农业了,除非他居住在某一地方。这一点是没有人能够承认和愿意承认的。在某一 地方获得的知识中必有一些是普遍有效的,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我们在这里努力探求的正是那些普遍有效的东西。

前面所讲的被视为普遍有效的主要有三个命题,本书讨论正确与否决定于这三个命题正确与否,因此我在这里再概括地叙述于下:

第一个命题 。田庄离市场越远,则庄上谷物的价值越低。

田庄离市场越远,谷物的运费就越大,因此田庄上谷物的价值就越低。

谷物与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如果找不到需要它的消费者,则完全没有价值。在本书谈的孤立国中,生产谷物除了自用而外,还供应城市居民,此外,没有别的消费者。如果现在从非常遥远的地方,运谷物进城,途中牵引的牲口须耗食车载量的一半,或者说运载价值的一半,只有半数可以运到城里供销售和消费,那么乡间出售两斗黑麦所得的货币,不能超过城里出售一 斗的所得,这是非常易于理解的。

这一命题也许只需求证而毋需说明。

第二个命题 。田庄所需物品的价格并不都与谷物的价格成比例;或者说种植土地所需费用,在不同地方不能用等量的谷物支付。

这一命题是由第一个命题引申出来,因为一件在城里与一斗黑麦等价的商品,在那个非常遥远的地方(那里黑麦只值城里的一半),价格就等于二斗,先决条件是,这件商品必须是城市生产的。

上文我们说过,食盐和五金就是这类商品,布匹等乡间不能生产的商品也属此列。

较高等级的薪俸和报酬也是如此。医师和官员等只能在城里获得教育,他们为受教育所耗费的资本,是以城市的物价为标准,为了收回所耗的资本,他们工作的报酬不能以他们居住地的黑麦价格的比例支付。

第三个命题 。谷物生产的各种费用,部分与耕种面积的大小成比例,部分与收获量成比例。

我把播种和耕作的费用归于前一类,把收获和经常费用归于后一类。

我如此分类是否正确,也有人提出质疑,有人会说,同一面积的产量发生变化,播种和耕作的费用不是仍然不变吗?此外,大小不等的面积收成可以相等,而收获费用仍然可以不等。但是,无论如何总不能认为,耕锄工作以收获量为准,谷物入仓的工作完全以土地面积为准。我所作的分类,虽然也可以加以修正,但毕竟可以归结为:一部分工作与耕作的土地大小成比例,另一部分工作与收获量成比例,承认这一点,就是对我的上述命题的承认了。

如果现在有人选取另一田庄——情况与特洛田庄不同——作为考察的地点,根据从实际生活中得来的资料计算工作费用、谷物生产费用以及地租等等,然后根据上述命题和方法继续进行计算,并由此得出结论,那么这两种研究比较的结果是,计算所用的数字虽然完全不同,但可以发现,许多结果和结论,如果用语言来表述的话,又是完全相符合的。

现在以同一方法使用于第三和第四田庄等等,凡得出相同和一致结果的东西,那么我们必须承认它们是普遍规律了,因为从不同地点出发考察,所见仍然相同,那么它们必定具有不受地点和时间限制的普遍有效性。

在本书后面阐述的结论中有一些如果可以提前展示的话,我们是可以视为榜样的;但是我们肯定可以引用前面阐述过的规律:土地越贫瘠,谷物生产的费用越昂贵。

这类规律正因为具有普遍性,所以对于任何农业,任何田庄都是有效的。收成的好坏,纯收益的多少等等就是这类规律的明显的反映,当然也受一些当地情况的影响。

如果我们从某一地点探求自然中反映自然自身的量(绝对不作任意的假定),然后彻底地从已知的量和普遍的原则中得出结论,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即使这些结论只是从某一地点得来的,但这些结论中已经说出了普遍规律。当然不是每个已发现的结论都是普遍规律,许多结论仅仅是对当地有效的法则。

由于一个人不可能对许多地点的情况进行研究,更不能设身处地去每一地点从事研究(上文所述的普遍有效的规律与单纯对某地有效的法则在试验之下就能区分开来),所以,各位观察者要设法将普遍规律和仅对某地适用的法则区别开来,找到识别之点,这非常重要。

代数计算为我们提供了辅助手段。如果某物的性质可以以字母代数计算,如果结数(判断)与数字计算所得一致,那么这个结数(判断)就是一个普遍规律,而不是受地方性限制的法则。

现在举例说明这个方法,我们设地租=0,用一个普遍公式来描写地租和黑麦的价格。

谷物产量 =x

毛收益=ax塔勒

播种费用=b 塔勒

耕作费用=c 塔勒

毛收益和与收获量成正比的费用,即收获费用和经常费用之和,其比例为1∶q,而q必定为一分数,因为这一费用只是收获量的一部分,绝不会占全部收获。

因1∶q=ax∶aqx,所以与毛收益有关的费用=aqx塔勒。

工作费用和经常费用中的一部分须以货币表示,计占p部分,必须以谷物表示的部分为1-p,而p是个分数。黑麦在田庄上的价值为h塔勒。

如果同时用谷物和货币的支出,而各按其中包含的量为准,那么计算的方式如下:

毛收益等于………………ax/h斗黑麦

播种费用…………………b/h斗黑麦

耕作费用……(1-p)c/h斗+p/c塔勒

收获和经常费用为(1-p)aqx/h斗+apqx塔勒

地租等于 (ax/h-[b+(1-p)c+(1-p)aqx]/h)斗-p(aqx+c)塔勒

如果地租=0,则

(ax/h-[b+(1-p)c+(1-p)aqx]/h)斗=p(aqx+c)塔勒,

即〔ax-b-(1-p)(aqx+c)〕斗=hp(aqx+c)塔勒,

即1斗=hp(aqx+c)/[ax-b-(1-p)(aqx+c)]塔勒。

这种计算的目的是,在地租等于0的情况下,研究谷物产量的增减对谷物价格的影响。

但是上列公式中,由于x不仅见于分子,也见于分母,所以还不清楚,当x,或者说谷物的产量增长时,谷物的价格是上升还是下跌。因此我们对这一公式需作些变动。

每斗价格=hp(aqx+c)/[ax-b-(1-p)(aqx+c)]塔勒,

亦即是=hp/[(ax-b)/(aqx+c)-(1-p)]

现在我们定aqx+c=z;如果x增长,z也增长,反之,亦是如此。由上式整理得x=(z-c)/aq。将x的这一值代入上列公式,则得:

hp/[(az-ac-baq)/aqz]-(1-p)=hp/[a-(ac+baqz)/aq-(1-p)]。

如果z越大,无疑(ac+baq)/z值越小;然而,分母中负的部分越小,则分母总数越大。现在由于如果z增大,x也增大,当x增大时分母也越来越大,而分子则没有变动,所以x越大,分数量则越小,黑麦的价格就清楚了;反之,x越小,黑麦的价格越高。

“土地肥力越减,谷物生产的费用越贵”这一规律,由此完全得到了证实。

一个简单的、已众所周知的命题,稍加思索即能确信,实际上不值得用详尽的算式予以证明,如果为了说明如何能予证明的方法,为了一劳永逸地确信下文用以进行研究的观点,那自当别论了。

习题 。某田庄,谷物收益为8斗,离城x英里,求地租。

谷物收益为8斗的耕地100,000平方丈,地租=1,168斗黑麦-641塔勒。

按第四节所述离城x英里的田庄,黑麦每斗价值为273-5.5x182+x塔勒。所以地租等于1,168×(273-5.5x)/(182+x)-641塔勒,

=(202,202-7,065x)/(182+x)

如果与市场的距离x为: 则100,000方丈的耕地在谷物收益为8斗时的地租为:

1 英里 1,066 塔勒

5 英里 892 塔勒

10 英里 685 塔勒

15 英里 488 塔勒

20 英里 301 塔勒

25 英里 124 塔勒

28.6 英里 0 塔勒

第六节 谷物价格对农作制度的影响

假定 。在孤立国内的土地,除了第一圈境之外,各地的肥力均为:在七区轮作休闲的制度下,在休闲之后,黑麦的收益为8斗(每100平方丈收获8斗,或马格德堡亩收获9.44斗)。未开垦的荒野也具有相同的土质和相同的滋养庄稼的肥力,因此收益率与已开垦的土地相等。

按第五节所述,谷物收益为8斗的土地,每100,000平方丈的地租为1,168斗黑麦-641塔勒。

如果1,168斗黑麦等于641塔勒,即每斗值0.549塔勒,那么地租就消失,或等于零。

于是产生一个问题:在孤立国内什么地方,黑麦每斗值0.549塔勒。

在第四节中我们发现,黑麦每斗在离城x英里处价值为(273-5.5x)/(182+x)塔勒。现在我们设定0.549=(273-5.5x)/(182+x),则解方程式可得x=28.6,即在离城28.6英里处,黑麦每斗的价格为0.549塔勒。

所以,在假定的条件下,在离城28.6英里处的田庄,就不再有地租了。

在离城远于28.6英里的地方,地租将变成负数,亦即是农业经营必然会有亏损,所以那里土地不再有人耕作。

如果说这里是轮作休闲制田庄耕作的界限,那么还不能得出结论,这里是耕作的绝对界限,因为如果有一种农作制度可以节省耕作劳动,因此可以节约费用,那么在每斗黑麦价格为0.549塔勒时,仍有盈余,仍有地租,也就是说离城更远的地方,土地仍可以耕作。

我们现在必须注意,属于一个田庄的耕地,即使土质完全相等,收益完全相等,但是因土地离农舍有远有近,价值仍非常不等。运肥至农地,谷物等入仓,其费用与农地至农舍的距离成正比。其余田间工作,如人力、牲畜往返需耗时间,耗费的时间也随与农舍的距离一起增长。工作费用在农舍附近的农地比远处的少,所以,如果土地肥力相等,近处的纯收益则高于远处的纯收益。

一个田庄实行轮作休闲制,在黑麦每斗价格为0.549塔勒时,如果其收益等于零,但是离农舍近的一半农地的收益大于较远的一半,那么可以得出结论,前一半农地的纯收益必定为正数,后一半的纯收益为负数,耕作近处农地获得的盈余被耕作远处农地造成的亏损抵消,因此整个纯收益下降为零 。

实行轮作休闲制的田庄,全部纯收益等于零,如果将离农舍较远的农地弃之不耕,只耕作较近的农地,那么又可以获得纯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离城28.6英里处的土地,农作仍可进行。

然而,这种只种植近处土地的轮作休闲制田庄,如果在离市场更远的地方,或在谷物价格更低的时候,最后总有一个定点,那里的纯收益将消失,如果要使那里的土地不荒弃,必须设法节省劳动。

在轮作休闲制的经济中,特别费工的是垦殖用作牧场的休闲地,准备冬播。实行Mürbebrache——这是一种在谷物收获后不种牧草的休闲制——,开沟做畦的工作可以省却,耙地的工作大约可省一半。所以,实行轮作制的田庄,在无纯收益的地方实行不种牧草的休闲制,仍然有利可图,先决条件是谷物产量应保持不变,这种做法通过调整耕地和牧场的比例总是可以实现的。

但是,实行不种牧草休闲制的田庄,唯有不再将耕地降为牧场,而是每年进行耕作,并将较远的地方改为永久性牧场,这样才能经营下去。由于牧场无须播种苜蓿草籽,又多了一项节约。

这种农作的变更必然符合事物的本性,我们的农作制在最主要之点与这三区农作制是一致的。下面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一如此广泛传播的农作制度。

在描述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的关系时,必须回答下列四个问题:

1. 耕作不种牧草的休闲地比耕作种牧草的休闲地便利多少?

2. 工作费用与农田离田舍的远近的关系怎样?

3. 三区农作制与轮作休闲制一样,土地都应保持同等的肥力,不从外面补充肥料,那么三区农作制中农田和牧场的比例必须是多少?

4. 如果有两块肥力完全相等的农田,一块实行轮作休闲制,一块实行三区农作制,那么前者的谷物产量与后者的比例应为多少?

答复第三和第四个问题,必须具备农作均衡学 [12] 知识,没有这些知识便无从了解也无法阐述。

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先将农作均衡学的若干重要原则陈述于下。但是,由于详尽介绍这一理论太占篇幅,所以我只能提出这些原则,不阐述原因,也不详作解释。因此我不得不向我的读者,凡是对这一门新学科还不太熟悉、并希望作进一步了解的人们,推荐特尔、冯·武尔芬、冯·里泽、比尔格尔、冯·福格特、扎伊特尔的有关著作, [13] 以及发表在《梅克伦堡年鉴》第八期上的我的论文,以供阅读。

第七节(一) 农作均衡学的若干原则

土地出产谷物必将减少土地中所含的植物所需的养分。一块农田,产黑麦100斗,它便减少了产100斗黑麦所需的养分。

任何庄稼都不可能在一年之内将农田中全部肥力消耗殆尽。

一年之内庄稼消耗土地中植物所需的养分和土地中的全部肥力之比,我称之为相对的吸收。这一点在下次收成的减少中可以见到。例如,第一次黑麦产量为100斗,而第二年黑麦的收成,虽然耕作相同,气候相同,其他有关条件也相同,但仅为80斗,因此我们可以说,黑麦相对吸收地力的量为1/5。

从这相对吸收量中我们可以推导出土地的全部肥力,例如第一次黑麦的产量为100斗,相对吸收量为1/5,因此在收获以前土地含有500斗黑麦所需的养分,在收获之后,还有400斗的养分。

种植黑麦,每斗产量吸收植物养分的量,可以称之为度,用“1°”来表示。

其他谷物对地力的吸收量,可以用它们的价值和营养价值同黑麦之比来测定,我认为收获

小麦每斗吸收地力的量为11 / 3 °,

大麦每斗吸收地力的量为3/4°,

燕麦每斗吸收地力的量为1/2°。

我根据特洛田庄所得的经验及观察,在一块上等大麦地分七区轮作,可假定各区的产量如下:

如果第一区1,000平方丈产黑麦100斗,

那么第二区1,000平方丈产大麦100斗,

第三区1,000平方丈产燕麦120斗。

第四、第五、第六区为牧场,平均每270平方丈提供奶牛一头所需的草料,每头奶牛每天需食折合干草17磅的青草,每年有140天放牧(无须护理牧场),牛能自己觅食。

第七区为种草休闲,该区提供的草料仅为一个牧场区所供应的1/5。

根据特洛田庄于1811和1816年所称谷物和柴火重量的比例,以及与梅克伦堡其他一些田庄所作的结果相比较,我认为可得如下的平均比例:

黑麦1斗……麦秸(柴火)190磅

小麦1斗(如麦秆没有倒伏)……190磅

小麦1斗(如1/3……麦秆倒伏)200磅

大麦1斗……93磅

燕麦1斗……64.5磅

小麦和黑麦产量相等,但小麦的麦秸的体积较黑麦的麦秸小,但小麦麦秸却比黑麦麦秸重得多,后来几年我曾发现小麦一斗留下的麦秸重量并不比黑麦小,然而,如果小麦长势不好,麦秆短小,那么这一情况又当别论了。

特洛田庄于1810至1815年的五年间,饲养和垫厩用的麦秸、饲养用的干草和谷物都有极详尽的计算,再与起厩后车载的肥料数相比较,所得结果为:肥料一车是由饲养和垫厩用的878磅干草转化而成的。如果假定,通常四马牵引的一车肥料重2,000磅,那么一磅干草饲料可以获得2.28磅厩肥。这一数字与国家顾问特尔先生的看法非常相符,特尔通过观察在多年前已经确定肥料增产的乘数为2.3。

我以后的计算就以乘数2.3为准,一车2,000磅的肥料,是由2,000磅/2.3=870磅干饲料得来的,下文所称的一车肥料就是饲养和垫厩用的870磅饲料构成的,其中2/5为干草和3/5为麦秸。

由此,我们可以计算出谷物收成后通过麦秸归还的肥料量。

黑麦收成100斗,麦秸收成为190×100=19,000磅,由此可产肥料19,000/870=21.8车。

大麦收成100斗,麦秸收成为93×100=9,300磅,可产肥料9,300/870=10.7车

燕麦收成120斗,麦秸收成为64.5×120=7,740磅,可产肥料7,740/870=8.9车。 [14]

牧场或休耕可以增加地力,这是人所共知的事。

我根据多年的观察,觉得下列一点是非常近乎实际的,牧场滋生青草和苜蓿等类,需要耗费营养,但草根仍留在土内,在翻耕休闲地后终归腐烂,土地肥力又得到补偿;休闲地放牧时,牲口留下的粪肥可以认为增加了土地的肥力,但是土地休闲不得超过三年,这是个条件。

从牧场所能牧养奶牛的数量,可以推算出休闲地牧草的产量。一头活奶牛,体重约500至550磅,每天食草折合干草17磅,放牧140天,共食草2,380磅,这是奶牛所需的、270平方丈土地的产量。由此推算1,000平方丈的土地可产(2,380×1,000)/270=8,815磅干草。在一块大麦地上,黑麦的收益率为10粒,用作牧场,一年之内可收肥料8,815/870=10.1车。

休耕有两重效用,第一,使土地的植物养分继续有效地增长;第二,休耕地上生长的草类,部分为牲口所食,部分犁耕后被埋在土内,转化为肥料,用以有效地增长土地的肥力。

我估计土地肥力的增长为,育草休闲地等于育草牧场的1/5,三区农作制中不种牧草的休闲地,如果到夏至时才翻耕,则等于育草牧场的三分之一。

在一个维持均衡状态的农田,亦即是土地的产量和肥力保持不变的农田,必须保持被吸收的地力和补充的肥料相等。谷物种子吸收地力,带来产量,我们将产量用黑麦斗表示,土地获得的厩肥和牧草肥的补充以车为单位表示,在谷物吸收地力和肥料补充保持均衡的情况下,可以计算出一车肥料包含若干斗黑麦所需的养分,或者说若干斗黑麦从土地中吸取了一车肥料。

这一算法使用于不同土质的土地,其比例因土质好坏而不同。如收获量相等,肥沃的土地所耗的肥料较之贫瘠土地节省些。

下面所作的计算,是以七区轮作休闲制中的一块土地为准,不必施以等于被吸收肥力的肥料,土质约等于上等大麦地,在那里生产3.2斗黑麦耗费地力为一车肥料,或者说一车肥等于3.2°。

七区轮作休闲制土地的肥力状态每区按1,000平方丈计算

产量(斗) 吸收地力(度) 土地肥力(度) 补充肥料(车)

轮作开始时的肥力 ─ ─ 500 ─

第一区黑麦 100 100 400 21.8

第二区大麦 100 75 325 10.7

第三区燕麦 120 60 265 8.9

第四区牧场 ─ ─ ─ 30.3

第五区牧场

第六区牧场

第七区休闲 ─ ─ ─ 2.0

生产肥料总数 ─ ─ ─ 73.7

种燕麦后留在土地中的肥料 ─ ─ 265 ─

73.7车肥料,每车折合3.2°,总计 235.8

第二次轮作开始时 ─ ─ 500.8

三区农作制土地的肥力状态每区按1,000平方丈计算

产量(斗) 吸收地力(度) 土地肥力(度) 补充肥料(车)

轮作开始时的肥力 ─ ─ 500 ─

第一区黑麦 100 100 400 21.8

第二区大麦 100 75 325 10.7

第三区休闲 ─ ─ ─ 4.1

生产肥料总数 ─ ─ ─ 36.6

种大麦后留在土地中的肥料 ─ ─ 325 ─

36.6车肥料,每车折合3.2,总计 ─ ─ 117.2 ─

第二次轮作开始时 ─ ─ 442.2 ─

在轮作休闲制田庄中,在土地肥力为265°时,一个牧场区产肥为10.1车。一块土地,在收获大麦以后,土地肥力为325°,如用作牧场可产肥(325/365)×10.1=12.4车。因为已作假定,不种牧草的休闲地产肥量为牧场区的1/3,所以计算得肥12.4/3=4.1车。

第七节(二) 农作均衡学续论

土地有这么一种作用,如果在一块土地上施以一定量的植物所需的养分,例如一车肥料,这块土地的收成就比另一块好些,我把这项作用称之为土地的性质(或土质),我用黑麦若干斗来表示土质的高低度数,即农田消耗一车肥料可以生产黑麦几斗。黏土地比沙土地质量高些,上等小麦地的土质为3.8°至4°,而上等燕麦地的土质仅为2.5°左右,土中含沙量越高,土质越劣,散砂之地则肥力降到零度。

经验告诉我们,两块土质不同的土地,如果同样耕作,不继续施肥,则以后相继的收成相对减少的数量是很不相等的,沙土地比黏土地收成减少得多。

土地引起这种现象的作用,被冯·武尔芬先生称之为“土地作用”。然而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产量的降低是由于土中植物所需的养分降低之故。对统计学作出杰出贡献的冯·武尔芬先生就这个问题说过这样的话:地力应该被看作是两种因素的产物,即土地的作用和土地的肥力。地力的大小可以在产量上看到。今设土地的作用为T,土地肥力为R,收成为E,则E=TR。土地的作用表示,土地中植物所需养分有几分之几转入收成,亦即是有多少养分被产量所吸收。土地的含砂量越多,则土地的作用越大,就这一点而言,土地的作用的大小与土质的好坏成反比。现在假设土地在纯休闲以后,黑麦的收成作为土地作用量的尺度,则作用量在大麦地为1/6至1/5,而在黑麦地则上升到1/4至3/10。

今以等量的植物所需的养分,例如10车肥料,施于土质不同的土地,例如一块为3.8°黏土地,一块为2.5°沙土地,则第一块土地增加地力的公式为10×3.8=38斗黑麦;第二块土地为10×2.5=25斗黑麦;或者说前者土地肥力增加38°,后者增加25°。所以说,土地肥力本身是两种因素的产物,如果我们把土地所含的肥料和腐殖质的量称为H,把土质称为Q,则R=HQ。

土地的肥力不是物质,而是生产能力。肥料不是肥力,必须通过土地的作用才变为肥力。等量的肥料施于不同的土地,产生的肥力的度数也不相同。

在同一块土地上,肥料的含量,或者说能被植物吸收的养分的含量,同土地的肥力或生产的能力成正比。所以人们可以把“土地肥力”这个词同两种概念,即物质的概念和生产能力的概念结合在一起,这不会产生不良的结果,本书也是这么做的。

但是,只要是全面地讨论以各种土地作为考察对象的均衡学,那么应把物质和生产能力两者区别开来。

我称“腐殖质”为“土地的肥力”,与冯·武尔芬同一意思。但是我并不把腐殖质理解为一切可能的存在于土中的可以被焚毁的物质,例如树根、草根、腐草和腐土等等,而是把“腐殖质”这个词的意义局限于上次施用粪肥的残留部分和两年至多三年的休闲地所残留的腐草。 因此,我在研究地力均衡状态时先决定有一块土地,这块土地已经百年的种植,一切原来所含的植物质已经完全消耗殆尽,只含有粪肥,这块土地每次轮作为牧场从不超二、三年。

今将R=QH值代入方程式E=TR,则得E=TQH。

以此来表示收成,那么T和Q两个因素属于土地本身,即矿物质的成分,而H因素则是腐殖质,是动植物残留物质。

所以,土地对于收成的全部作用可见于T和Q之中,或者说是T和Q两种因素的产物。

今以任何一块土地A为观察之点,与另一块自然性质不同的土地B作比较。这两块土地所含的腐殖质的量相等,质也相等,而且来源也相同。如果对这两块土地施以完全同等的耕作,而收成则不等,那么我们应把收成不等的原因归于土地的自然性质的不同。

一块土地的全部作用对收成的多少产生影响,与另一块选作观察点和观察单位的土地作比较 ,我和冯·福格特男爵 [15] 把土地的全部作用称为“土地的能力”(das Erdvermögen),简称为V。

我们在上文已经指出,土地的全部作用等于TQ,因此V=TQ,或者说,土地的能力等于土地的作用乘以土地的质量。

土地B尽管腐殖质与土地A相等,假定它的收成仅为土地A的十分之九,那么土地对收成多少的影响,或者说A地的土地能力与B地的土地能力相比为1∶9/10。

1与9/10之比等于10∶9或100∶90。由于计算分数很不方便,这里只求比例相同,所以我们可以任意将A地的土地能力与B地之比,看作10∶9或100∶90。

冯·福格特男爵假定土地能力为一个整数,也得到这里的证实。只是不应忘记,唯有在对两块土地作比较时,才允许对土地的能力任意假定为一整数。如果没有比较,任意假定数字则毫无意义,计算也不可能清楚。

例如 。今有土地一块,土地作用=1/6,土质=3°;另一块的土地作用=1/8,土质=3.6°,那么第一块土地的能力=1/6×3=0.50,第二块的土地能力=1/8×3.6=0.45,两者土地能力之比为0.50∶0.45=10∶9。

土地D与土地A的自然性质相等,两块土地所含的腐殖质不等,因此,尽管耕作完全相同,结果收获量并不等。

假设 。土地所含的植物养分性质相同而数量不等,虽然土质、气候、上期种植、耕作、表土层的深浅,以及一切与植物有影响的作用都相同,但收获量则与土地所含的植物所需的可溶性养分的多少成正比。

如果农田A和农田D,其自然性质相同,腐殖质的含量为1∶8/10,那么根据上述假设,A和D的收成同样应为1∶8/10或10∶8。

习题 。今有农田A和农田B,土地能力不等,但所含腐殖质相等;农田B和农田D则反之,土地能力相等,而所含腐殖质不等,试求A和D收成的比例。

农田B的土地能力与D相等,假定为A的9/10。D所含的植物养分与B和A比较,假定为8/10∶1,则收成的比例如下:

A∶B=1∶9/10

B∶D=1∶8/10

因此A∶D=1∶9/10×8/10=1∶72/100。

一般可作如下的表述:

土地能力 含腐殖质量 收成

农田A V H E

农田B v [16]

H

农田D v h [17]

x

因此各农田的收成如下:

A∶B=V∶v

B∶D=H∶h

因此A∶D=VH∶vh。

农田D的收成亦即是vh/HV乘农田A的收成,或者说x=(vh/VH)×E。

用文字来叙述这一比例,即,两块农田收成的比例,仿佛是土地能力和腐殖质含量的乘积之比。

(vh/VH)×E这一式子,可以由下列各式表叙,其值不变:

(vh/VH)×E=vh×(E/VH)=vh∶(VH/E)。

最后一个公式的意思是:

农田A的两个因数(V,H)的乘积除以该田的收成(E),得出的商数即为:生产某一标准数量的黑麦,例如一斗黑麦,需要这两个因数的乘积若干单位。再用这个商数去除农田D的两个因数(v,h)的乘积,便得农田D的收获量。

这一方法最初由冯·武尔芬先生应用,后又被放弃,但以后为冯·福格特先生所接受,尽管遭到许多非议,他始终没有放弃。

这一方法是否正确,经过上述推断,无可怀疑。但冯·福格特先生把土地的腐殖质含量同土地的肥力混淆了,因为福格特先生所称的肥料能力(Dungvermögen),根据上述方法的性质不可能是R=QH,而是H,在他看来,土地的能力也不是TQ,而是T乘以60。为了使福格特先生的公式同这里所述的方法协调起来,则以度表示的肥料能力必须除以Q,但土地能力应乘以Q,除以60,因为福格特先生为了取得整数曾增加到60倍。

对土质不同的土地,其土地能力的大小至今还很少研究。我觉得,土地能力的最高点既不在沙土地,也不在黏土地,而在所谓适中的土地,也许在第二等的大麦地。如果能将新鲜肥料的两种作用,一种使土中所含的腐殖质发酵,另一种是直接滋养植物,加以区别,而对后者的作用予以阐述,那么在施以一车肥料之后,在下次收获时增产的数量就是土地能力的尺度,今有这么一块土地,施肥以后,在下次收获中增产最多,那么这块土地同时具有最高的土地能力。

如果我们将类似上述的方法,用于不同土质和不同土地作用的地块上,所得的结果如下:

农田A和农田B,土地作用T和腐殖质含量H相等,但土质之比为Q∶q。

农田B和农田C,土质q和腐殖质含量H都相等,土地的作用为T∶t。

农田C和农田D,土质q和土地作用t都相等,腐殖质含量之比为H∶h。

于是各田收成之比为:

A∶B=Q∶q

B∶C=T∶t

C∶D=H∶h

因此A∶D=TQH∶tqh。

或者说A和D收成之比为两块农田的三个因数,即土地作用、土质和腐殖质含量的乘积之比。

然而土质乘腐殖质的含量等于土地肥力,如果我们以R代QH,r代qh,则A和D的收成之比为TR∶tr,而x或者说D的收成=tr/TR·E。

亦即是,我们通过自己的研究得到了冯·武尔芬的公式,他的公式说明,两块农田的收成之间存在着一种比例,即土地作用和土地肥力两种因素的乘积之比。

D的收成为x,现在有三种表述方式,即:

Ⅰ. x=vh/VH·E

Ⅱ.x=tqh/TQH·E

Ⅲ.x=tr/TR·E

x的三种表述方式,其根源是一个,因此都是正确的;三式的不同仅仅在于,第Ⅰ和第Ⅲ式中的三个因素T、Q、H已与别数相联结。在第Ⅰ式中T和Q相联结,乘积为V;在第Ⅲ式中Q和H相联结,其积为R。

均衡学者历来很少合作,问题不在于他们对事物本身的看法有过多的分歧,而是对应用的方法有不同意见。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将对收益力有关的一切因数都列入他们的公式,而且联结的方式也不一致。

著者希望对调解这些意见分歧有所贡献,因而从对形式的讨论导致对事物本身的讨论,我较详细地讨论这一问题,似已超出了一本并非为均衡学所著的书籍的范围。

除了上述三项可能的因素,土地的作用、土质和腐殖质的含量之外,前茬作物和土地耕作两项对收获量的影响也十分重大。

我们知道,冬麦播种于谷物田内,较之种于经过纯粹休闲之后而土地肥力相等的土地,其收成不过为70%—80%,种于豌豆地收成为80%—85%;此外,我们知道,将燕麦种于苜蓿或豆荚作物之后,比种于谷类之后,在土地肥力相等的条件下,产量也高些。

我把前茬作物的影响——它与前茬作物所要求的不同耕作有关——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因数,我称之为“种植和耕作因数”(Faktor der Kultur),用“K”表示,我把这个因数设为1,代表纯粹休闲之后第一次种植。

由此得出下列方程式,可用以计算中等年成的收获量。

E=TQHK

冯·武尔芬先生将因数T作了改动,表示前茬作物的影响,因此也常常遭受非议,因为T是土地 的作用,这一因数在同一块土地不允许有不同的量。

如果我们将前茬作物和耕作的影响——亦即是田庄主所掌握的因素——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因数,我觉得事情就清楚了;但土地的作用可以视为是土地所固有的一种特性。天气对各年收获量的影响,对农作均衡学无关紧要,正如这种影响对收成的估计、对根据收成估计而订的购买田庄和租用田庄的价格无关紧要一样。在关于均衡学的一切研究中,总是以中等年成为前提条件,多年的平均产量就是中等年成的标准。

中等年成一块土地的产量我们称之为该土地的收益力。

历来农作均衡学的一切体系都有这么一个前提,即土地的收益力与该土地的肥力——因此也与该土地的腐殖质的含量——成正比,因此,具有两倍腐殖质的土地也就能提供两倍的产量。

实际上,如果没有这项假设,也就无法研究均衡学。

下文对这个问题的观察得到的结果如下:

1. 田地多块,土质和肥力相等,每100方丈土地施3车、4车、5车、6车……肥料,每增加一车肥料所提供的增产越来越少;

2. 连续种植吸收地力的庄稼,不补充肥料,产量不会降至零,根据土地的不同自然性质逐渐接近到一个稳定不变的状态。

后一种情况得到特洛田庄明显的证实。特洛田庄有一块耕地,在一次施肥以后,连续种了十二茬,除了暂时用作牧场以外,未曾施过任何肥料,而收获还很可观,后面六茬的产量没有发现减少。

如果说,用数学方法来肯定构成事实的一系列环节中的某个有普遍意义的环节,或者说一系列环节据以运动的规律,已有充分的事实根据,那么至于那种现象是什么原因产生的,这对均衡学本身来说,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如果事实不足,数学方法不能应用,那么我们更有必要予以说明,我根据目睹的现象发表过如下的观点:

肥料、腐殖质,甚至整个干草垛,如果多年暴露于空气中,几乎会全部消失,只剩下少量矿物质。这种物质的逐渐消失是有目共睹的。也有我们感觉所不及的,甚至迄今化学分析还没有弄清究竟的,那就是土地能重新从大气中吸收营养植物用的气体,我总称之为“腐殖质气”。这种吸收确实存在,可以得到证明。试从地下掘出原土,起初原土完全没有肥力,但经几年空气的沐浴,就会产生肥力,可以滋生植物。即使从枞树沟中取出的沙子,堆它十年,再填入沟中,就有明显的肥力,但只能维持几年。关于土质原因,均衡学的研究已经先验地同观察自然所得的原则相一致了。

土地和大气之间的湿度和温度有调节作用,久旱的土地会吸取大气中的潮湿,反之,潮湿的土地会蒸发水分,因此,土地和大气之间腐殖质气的容量总是在相互作用,寻求平衡。土中水分蒸发的强度视土中所含水分的程度,但是,如果土中含水量和大气中含水量差距越大,那么干旱土地吸收水分就越多。因此我们可以类似地推论,土地含有腐殖质气越多,向大气散发腐殖质气越多,但是土地含有腐殖质气越少,吸收腐殖质气就越多,所以大气对土地有劫富济贫的作用。

根据这种见解可以想见,土地不断种植谷物,如不施肥料,由于腐殖质含量的减少,吸取大气中物质的能力就会加强,再辅以谷物根和草根腐烂后留下的少量肥力,产量也能维持在一定的程度上,而且长期保持不变。

虽然土地的腐殖质含量与产量没有正比例的关系,但是,由于腐殖质含量的增加能提高产量,所以两者之间必定存在着某种比例关系。

试问这是什么比例呢?

假设 。有土地两块,土质相等,但腐殖质的含量不等,施以同样的耕作,产量的比例犹如两块土地的腐殖质含量的平方根之比。

例如 。土地A,每100平方丈所含的腐殖质中可供植物营养之量,等于36车肥料,该土地的谷物收益为10斗;而土地B的腐殖质的含量为25车,A和B的产量之比为 ∶ =6∶5。

由于A的谷物收益为10斗,则B的收益=10×5/6=81 / 3 斗。

使用同样的方法,我们可求得:

腐殖质含量 谷物收益

1610×4/6=62 / 3 斗

910×3/6=5斗

410×2/6=31 / 3 斗

大气的作用和植物都不可能将土地中的腐殖质含量吸收至尽。当土地的腐殖质含量减少到一定的程度,供植物吸收的腐殖质,则可由植物的根和草皮补充,这样就出现稳定状态。这时土地的收益力——来自大气中的物质——,我称之为固有的收益力。

固有的收益力与土地的自然性质特别是土地的含水量有密切关系,如在沙地可以降至为零,在黏土地也许为3—4粒,如果大气中含有的腐殖质气丰富,收益力也许还可提高一些。

不同质土地所具有的固有收益力是很不相同的,从这个事实中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果,生长在贫瘠土地上的植物的养分,不仅由枝叶吸收大气中的物质,而且土地也吸收这些物质,数量也很可观。

我很不相信,上述假设——所谓土地收益力与土地的腐殖质含量的平方根成比例——已经发现了观察自然界的规律。但是,用这个假设,再同所谓土地含有腐殖质越贫乏,吸收腐殖质气越多的这个见解相结合,则上述的两项事实虽与理论相矛盾,但由此也就协调了,这种设定在实际中应用也就可以了,待以后经过试验和观察获得新的数据再行调整,那时我们对规律本身有了深一层的认识。

在谷物种植次序与地力关系表中,主要是要解决,所安排的谷物种植次序是吸收地力还是增加地力这一问题,关键是要调查各区土地肥力的状况,因此,产量与土地肥力成正比的假设也是可以应用的,因为各区的土地肥力与平均肥力相差并不很大,不会因使用前面那个假设而产生重大的误解。

但是,如果有人提问,增加土地肥力的报酬有多少,增加土地肥力而无利可图的界限在哪里,那么使用前述的那个假设就完全不许可了,否则会引入歧途。

如果在同一块土地上产量和腐殖质含量不成正比,那么土地的作用、土质、腐殖质的含量,从而土地的作用和肥力相互都不是独立的量,而是相关的量,这里只能意会,无法详细论述。这里有着观察、试验和研究的广阔领域,有待年轻一代学者去探索。只要有了充分的资料,农作均衡学必定也会像几何学那样找到自己的欧几里得。

由于化学的发现——主要是施普伦格尔教授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知道,一切植物都含有矿物质,例如钙盐(石灰)、钾碱、硫酸、氧化镁等等,这些物质可以认为是植物的养料,农田经常是施了矿肥以后才肥沃起来。

在农业的实践中,灰泥土、石膏等许多矿物质的作用已完全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我们和冯·武尔芬先生在均衡学中,只把土地看作是提供植物所需养分的工场,把已死的动植物视为植物养分的主要来源。

这里看来土地和腐殖质一定程度上是对立的。经过化学研究,两者的对立又消失了。于是均衡学结构的根基似乎发生了动摇。甚至有人不但否认均衡学的存在,而且认为根本不可能存在。

如此严重的责难是否正确,有待检验;所以我敢把我的关于施用矿物肥料取得巨大成效的条件和情况的经验以及我的由经验而得来的见解陈述如下:

我在特洛田庄取得的经验是,将灰泥土施于干燥的沙地、生黏土地,以及农舍附近百年来种植未息的、地力很强的土地,效果很小,甚至等于零,而施于潮湿的、长酸模 (Sauerampfer)的中等地,则效果显著,收成可提高30%—40%。这一经验,以及我发现适当地施用灰泥土酸模会从农田自行绝迹的现象,使我产生这么一种思想,灰泥土的作用与土地中存在酸性有关,1829年我已将这一看法发表在《梅克伦堡农业年鉴》第16卷上,早于施普伦格尔研究成果的发表。

奎策诺的施勒德先生可惜早年逝世,我的见解促使他在各种农田做过一系列的实地试验,他的研究报告载于《梅克伦堡农业年鉴》第16卷第520页上。

以试纸试测各种土地的泥浆,结果如下:

测量田舍附近的肥田,试纸呈红色,然而很弱;离田舍越远,土地肥力越减,试纸所呈的红色越显明,而长期用作牧场的田地,试纸的红色则非常强;在施过灰泥土及灰泥土不起作用的田地,试纸的颜色很少变化或完全没有变化。

由此可见,灰泥土的作用的大小与试纸呈红色的程度,也就是同土地含酸性的量成比例,灰泥土的功能可以在土地对试纸的反应上预先测知。

施勒德先生在继续的试验中发现,将灰泥土施于原先使试纸呈红色反应的土地上,能使试纸恢复呈蓝色;如添加粪肥,呈红色的试纸也能恢复蓝色,虽然程度上不如灰泥土。在这一方面,羊粪的性质最近于灰泥土,马粪次之,牛粪又次之。

施勒德先生由此得出重要结论,粪肥,特别是羊粪能中和土地中的酸性,由此可以说明,灰泥土在粪肥充足的土地上效果很小的原因。

根据这些经验及研究结果,土地中酸性——可能是腐殖质酸——的存在,却是石灰能成为肥料的条件,然而石灰只不过是个媒介物,将腐殖质酸转化为可溶解的、植物所需的养分。

上述这些由使用灰泥土的经验得来的见解,并没有遭到后来研究这一课题的施普伦格尔教授的驳斥,反而得到证实。施普伦格尔认为,腐殖质酸石灰是植物的良好养分,它同粪肥中的氨相化合则易于溶解,而腐殖质酸本身是很难溶解于水的。

此外,矿质肥料和动植物肥料有很大区别,下列事实中也可见到:如果土地中已含有一定量的矿质肥料,额外再添该种矿肥,这对植物的生长丝毫不起促进作用,反之,只要增添动植物肥料,植物长得越茂盛,不过产量不总是增加的。

在特洛田庄和在梅克伦堡其他田庄,在每平方丈土地上施以10方尺、20方尺或40方尺的灰泥土,效果未见有什么区别。再将含11%的灰泥土和含30%的灰泥土等量施于相邻的两块田中,下期谷物生长的情况也没有多大区别。田里第一次使用灰泥土很适当,第二次再用,全无效果,而酸模重又生长,不过潮湿的土地是个例外。

使用石膏也有类似的现象。在特洛田庄做过一次试验,每平方丈土地上施用半磅石膏和12磅石膏,苜蓿生长没有什么区别;而在一块草地,九年来,每平方丈地年年施以半磅石膏,成效越来越减。

这种现象在近代化学中也能找到解释。植物的矿物质含量很微,少量矿物质施于田中足可供植物多年的需要。如果这种物质施于田中超过植物化学构成和中和土地酸性的需要,那么过剩之量对植物的生长关系不大,只不过起物理作用,犹如黏土和沙土。

然而也有几种土地,施以大多数矿质肥料,完全没有效果。 [18] 例如在特洛田庄,在靠近田舍的土地施以灰泥土,其中高地完全没有作用,在低地只有非常微弱的作用;施以石膏也只有微弱的作用,而石膏在远离田舍的土地则有很大的效果。在那里施以骨灰和食盐做试验,迄今没有取得任何成效,在整个田庄的土地上也一样。

在远离田舍的土地使用矿质肥料不能提高产量,而应使用粪肥。

尤其是长期耕作、泄水良好、粪肥充足的田地,施以矿质肥料只有微弱的效果,或全无效果。

通过化学分析知道,粪肥中,这里是指干草与牲畜排泄物的混合物,已包含植物所需的一切矿物质。因此,定期在土地上勤施丰富的粪肥,自然不会缺乏那些矿物质,额外补充矿质肥料收不到效果。

根据前述定义,腐殖质就是以前所施粪肥的残余物,因此,腐殖质中,农作物所需的各种矿物质都已应有尽有 。

然而,如果频繁地种植吸取腐殖质中某种成分最多的作物,如油菜吸取钾盐量,苜蓿吸取石膏,亚麻吸取氧化镁,能使腐殖质成分的比例失去平衡;或者,如果土地长期休闲,泄水不良,腐殖质可以酸化;最后,如果腐殖质中原有的盐基成分,因灌溉过多而被漂去,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按我的看法,增添矿物质将会取得巨大成果。

农业中均衡学所称的“腐殖质”与化学家所称的“腐殖质”,完全不允许混淆,因为化学家把一切已经腐败的有机物,不考虑其来源,一概称之为“腐殖质”。腐殖质的主要成分是腐殖质酸,泥煤中及残留的粪肥中都存在。然而,土地中的腐殖质酸来自泥煤还是来自以前所施的粪肥,对农作物的繁育有很大的区别,植物对这两种都称为酸的反应说明,这两种酸绝不是相同的。由此可见,化学对植物真正的养分,土中腐殖质酸的分析还没有解释。利比希教授认为,化学家现在已经认识到,从泥煤中提取的或从淀粉中提取的腐殖质酸,碳、氢、氧的成分是完全不同的,这一见解颇为重要,将来也许会带来丰硕的果实。

从农业的均衡意义上说,在正常情况下腐殖质已含有植物所需的一切矿物质,额外增添这种矿物质只起机械和物理的作用,与其他泥土一样,所以说泥土与腐殖质是对立的,也不无道理。

均衡学的任务是:土地经过生产,收益力损失多少,土地施以一定量的粪肥收益力增长多少,对不同类的土地均以数字予以说明。

至于粪肥和腐殖质中哪种成分是植物的主要养分,是否如冯·赫尔蒙特所说的水,哈森弗拉茨所说的碳素,或者如近代化学所说的,粪肥中含有的矿物成分是对植物繁育产生有益影响的原因,这些不是均衡学研究的任务。均衡学关心的仅仅是粪肥中所含的一切肥料成分的总作用量。所以,均衡学与农业化学毫无关系,通过观察和试验获得的一定量肥料的作用的数字是一成不变的,不管现在和将来人们可能认为粪肥中哪种成分是主要养分。

如果要大家一致同意粪肥是如何以及通过哪种成分起作用,才愿去从事农作,那么人类早就饿死了。但是,实用农业和均衡学都不允许把自己的深入研究推延到解决那个问题之后。

但是,化学的应用成效显著,如施普伦格尔教授将化学应用于农业,许多问题,我们如通过单纯地观察也许需要几百年时间才能解决,而化学转瞬间就能解决,因而也大大促进了均衡学的发展。如果腐殖质中各种成分的正常比例遭到破坏,化学就能告诉我们,田地中应该加添什么物质,以使田地更加肥沃,对实际农作最为有利。凡是精明的田庄主都不能忽略化学知识。

根据数量而论,碳素是农作物的主要成分;在粪肥和腐殖质中碳素也占最多的量;土地所施粪肥,亦即为碳素越多,谷物长得越茂盛;土地不断耕作种植,产量将依次不断递减,然而,如果补充粪肥,亦即是碳素,土地又恢复原有的肥力。

从这些简单的事实中可知,作物所需的碳素大部分取自土中。

然而,新近利比希教授在他的《有机化学》一书第56页上,提出了如下的见解:

“一般说来,植物在正常发育的情况下,它的碳素含量并不取自土中;反之,植物使土地含碳量更丰富。”

尽管这种奇特的见解并没有危及均衡学,但是利比希教授的著作却耸人听闻,碳素对于植物养料学的地位是太重要了,这里对这个问题不能不闻不问。

上述见解主要有如下两个依据:

1. 施普伦格尔认为,腐殖质酸一份能溶解于2,500份的水中;腐殖质酸与碱、石灰及苦土相化合,从而构成(利比希教授补充说)具有同样可溶性的化合物 。

于是利比希先生计算,多少腐殖质酸连同植物灰中的碱基被植物吸进体内,他发现这种腐殖质酸中的碳素含量与植物的碳素含量相比,微不足道。

利比希先生引用施普伦格尔的观点为依据,然而,施普伦格尔认为,溶解腐殖质酸碱并不需要2,500倍的水,而只需要半倍水。

假设已是错误的,那么直接据此得出的计算,便无价值可言。

2. 根据利比希教授的报告,在2,500平方米(约合115梅克伦堡平方丈)的土地上:

(1)种树,每年可产风干木材2,650磅,其中含碳素1,007磅;

(2)播种黑麦,收获麦粒和麦秸2,580磅,碳素含量为1,020磅;

(3)种植甜菜,可收18,000—20,000磅,不计菜叶,含碳素936磅;

(4)在同样的面积用作牧场,平均可收干草2,500磅,含碳素1,008磅。

2,500平方米的土地用以育草造林,产碳素…1,007磅;

同样面积的农田,种甜菜,不连叶,产碳素………936磅;

种谷物产碳素…………………………………1,020磅。

利比希先生于是作出下列的观察及结论:

“人们不禁要问,牧场的青草,林地的树木,最初没有施肥,从何处获得碳素;为什么土地中的碳素非但没有贫乏,反而年年有所增加。”

“肥料对于农作物的发育具有影响,没有人敢于否定,但人们有充分把握断定,肥料对植物产生碳素并不起作用,也没有直接的影响,因为我们知道,施肥的土地产生的碳素并不比没有施肥的土地多。肥料的作用问题与碳素的来源问题,是毫不相关的。植物的碳素必有其他来源,土地既然没有提供,那么来源只能是大气了。”

然而,《有机化学》的作者忽略了一点,牧场如不进行灌溉和施肥,2,500平方米的面积是得不到2,500磅干草的产量的,产量将年年递减,进入稳定状态时产量不过为以往的1/4。

干草产量减少,从而收割的干草中所含的碳素量也减少,因为大气中碳酸气的含量始终未变,所以其原因只能是,前面几茬收成已经将土地中的一部分碳素作为养分吸收了,后面几茬青草只能吸取到土中少量的碳素。

《有机化学》的著者所提出的自己认为正确的根据,恰恰证明其论断的谬误。

植物从大气中也从土地中吸取必要的碳素,两者的比例以植物不同而不同,树木不同于谷物,又不同于豆荚类。这一点在均衡学和实用农业中是早已了解并且承认了的。探求这一比例正是均衡学的最重要也是最艰巨的任务之一。

本卷第一版问世至今已有16年,16年来经过连续不断的仔细观察,我的对非常年轻的科学农业均衡学的见解,有了很大发展,有些观点有了改变,这是在所难免的。我没有充分时间可将本卷中根据农业均衡学原理所作的计算重新改写,但我目前的观点并不曾改变重大的结论,否则本卷不应再出第二版。

幸而本卷中完全没有谈及均衡学中最困难也是最少有定论的原理,即在不同等级肥力的土地上肥力与产量是什么关系,当土地种类发生变化,土地的作用和性质发生什么变化。本卷所谈的始终是相同的土地,即其肥力处于稳定状态,在纯休闲之后谷物收益为8斗。

虽然本卷谈的是相同的土地,收益虽分不同的等级,但不讨论与这些收益等级相应的土地肥力。我们可以把收益多于或少于8斗的土地肥力,设为未知数x ,这样不致影响结果。只是在不同经营制度下,关于土地肥力的均衡表中,它才有偏差。我们的计算都以经验中获得的原则为基础,即在谷物收益为8斗的大麦地,1,000平方丈的地面相对吸收为1/5,土地肥力为400°。但是在表格中土地收益不是按8斗,而是按10斗计算,土地肥力则为500°,也就是与产量成正比的。依我现在的看法,这么做并不正确。因为表格仅仅用作比较 ,从收益为8斗作为依据之点出发,也能得出同样的结果,不会是别的。

如果以8斗收益和400°地力取代原有数字,这很容易,但是,本卷中必有许多处要求修正,而研究的结果则并无变动。

我后来的经验告诉我,本卷中所引用的均衡学的部分,数字比例应作一些修改;但是,这些修改并不会动摇用文字表述的这些研究结论的正确性。

然而,我后来得到的经验,关于油菜的产量和地力吸收的结果,与我以前的假设有很大偏差。所以油菜种植这一章已完全改写。

为了便于读者综观我后来所补充的均衡学的理论,同时说明我的计算方式,所以我在本卷末的附录说明一之后列出最近拟定的十区农作制均衡表一份,这项农作制现已在特洛田庄靠近田舍的一半土地上实施。

第八节 实行三区农作制,如果田地保持肥力不变,农田与牧场的分配应作如何比例?

实行三区农作制,轮作循环之初土地肥力为500°,循环结束时土地肥力为442.2°,亦即是一次循环消耗肥力57.8°。

一车肥料等于土地肥力3.2°,所以57.8°肥力等于肥料57.8°/3.2°=18车。实行三区农作制,如果要保持肥力不变,每年应补充18车肥料。

如果这些补充的肥料全部来自与农田相关的牧场,那么试问,需要开辟多少平方丈的牧场,方能为农田提供18车肥料。

由于三区农作制的牧场从不翻耕,所以牧草远没有轮作休闲制牧场长得好,生产率仅为2与3之比,所以在三区农作制的牧场,养牛一头或取代牛一头的若干只羊,270平方丈不够用,必须有405平方丈的牧场。轮作休闲制的牧场,每1,000平方丈的土地可产肥料10.1车,因为肥料的生产与青草的生产成正比,所以三区制的牧场只能生产这一数量的2/3,亦即是10.1×2/3=63 / 4 车。

如果牧场用来放羊,夜间羊群圈在牧场的栏内,那么农田只能得到牧场所提供的肥料的一半。在这样的条件下,1,000平方丈的牧场只能为农田提供63 / 4 ×1 / 2 =33 / 8 车肥料。

农田需要肥料为18车,生产这些肥料需要牧场为1,000平方丈×18/33 / 8 =5,333平方丈。

这就是说,三区农作制所需肥料如果完全由自己生产,则3,000平方丈的农田必须配以5,333平方丈的牧场;换句话说,8,333平方丈的地面应将3,000平方丈划分为农田,5,333平方丈划分为牧场。

今有土地面积100,000平方丈,按上述比例划分,农田应为:

8,333∶3,000=100,000∶x,x=3,0008,333×100,000=36,000平方丈,牧场为:5,3338,333×100,000=64,000平方丈。

纯粹的轮作休闲制,如果没有牧场,将与纯粹三区农作制一样不能生存,因为冬天饲养牲畜,如果不用高价的谷物,就必须用干草。

但我们研究的目的,要求我们将农田的货币收益和肥料生产单独计算,亦即是与牧场分开计算,现在我们可以提问,在一个农田和牧场联合经营的田庄中,农田和牧场各自的纯收益和肥料生产占总的纯收益的比例是多少。

干草的价值分两个部分,一部分为饲料价值,另一部分为用作饲料后产生的粪肥的价值。

干草的饲料价值可以从乳牛和羊所提供的收益中计算得到。

干草的肥料价值,我按下列原则确定:

今假定有一田庄,将所属同等性质、同等肥力的土地分成两区,牧场所产的肥料全部施于第一区,第一区实行轮作休闲制,它播种的谷物量较多,种子唯有靠增施肥料才能获得相等的肥力。第二区也实行轮作休闲制,其谷物播种量只能与以自身之力保持原有肥力的牧场区相适应。第一区以同样的面积获得的纯货币收益较高,这是增添肥料所致,增加的货币量与增添的肥料量相比,得出每车肥料的价值。

均衡学能提供这类计算的数据。

如果农田需要肥料的一部分依靠牧场,那么三区农作制的农田和牧场的比例将作怎样改变,请见下列例子:

假设农田和牧场的面积为100,000平方丈,此外连带草地一块,草地产青草,每年产量合干草100车,每车重1,800磅。

一车干草重1,800磅,用作饲料,可产肥料1,800/870=2.07车,今干草100车,可得厩肥207车,都施用于农田。

一块农田面积3,000平方丈,每年需要补充18车肥料;那么207车肥料足够施于3,000×207/18=34,500平方丈农田。如果从总面积100,000平方丈中减去这34,500平方丈,则尚余65,500平方丈,这块土地没有外界的肥料可得,只能自供自给。在这样的情况下,农田的面积,应如上述原则计算,等于总面积的36/100,牧场等于总面积的64/100。今总面积为65,500平方丈,则农田为65,500×36/100=23,580平方丈,牧场为65,500×64/100=41,920平方丈。

根据上述计算可得:

1. 农田肥料由草地供给的,面积为34,500平方丈,

2. 农田肥料由牧场供给的,面积为23,580平方丈 ,

农田总面积为58,080平方丈。

3. 牧场41,920平方丈,

等量的肥料如施于谷物收益力较低的农田,面积还可更大些。

第九节 如果在两块肥力完全相等的农田分别实行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在不同制度下黑麦的收益将怎样?

如果将三区农作制改为七区轮作休闲制,那么田庄中所堆的肥料,以前施于第三区的,现在则施于第七区。

因此,在变更以后的第一年,黑麦的收成一定比以前三区农作制时好一些,但是,这一产量的提高并不证明整片土地肥力的提高——整片土地的肥力在第一年是不可能发生改变的——,仅仅证明一部分土地的肥力比较集中而已。

所以,我们完全不能将黑麦的谷物收益率相等的七区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进行比较,我们必须计算在两块农田肥力相等的情况下谷物的收益率应为多少。

各区土地的肥力总和就是土地肥力的总和。夏天土地中的植物养分量不断发生变化,因为农田上庄稼繁育吸收肥力,牧草正在生产肥料对牧场也发生影响。所以,我们选择春季为从事观察的时间最为确当,那时植物还未发育,各区土地所含的肥力,可以视为收益率的标准。

为了在这一方面能对两种农作制作一比较,那么在田地实际所含的肥力之外,还须将场院中所堆的、由去年收成所产生的,或者尚在生产中的肥料,一并计算进去。因为一种农作制在春天已经施肥,另一种农作制则在完成播种以后才施肥,如果我们仅仅注意到田地中所含的肥力,那么将看不到一种作物的收获总共需要多少肥力。施肥较后的农作制,如果没有堆在场院上的肥料作补充,则不可能有预期的产量。

这类计算的数据,我们可以从第七节所列的关于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土地的肥力状态的表中读到。这里只需指出一点,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农田用作牧场,是将牧场所产的肥料留在原来地面,并不运回场院,因为牧场每区产肥10.1车,所以,每区每年增加土地肥力为3.2°×10.1=32.3°。

实行七区轮作休闲制谷物收益为10斗的土地的肥力

第一区 黑麦,含肥力……………500度

第二区 大麦………………………400度

第三区 燕麦………………………325度

第四区 牧场………………………265度

第五区 牧场……………………297.3度

第六区 牧场……………………329.6度

第七区 休闲……………………361.9度

加厩肥41.4车,每车折合3.2度,共…132.5度

7,000平方丈共含肥力………2,611.3度

1,000平方丈为……………………373度

实行三区农作制谷物收益为10斗的土地的肥力

第一区 黑麦,含肥力……………500度

第二区 大麦………………………400度

第三区 休闲………………………325度

加厩肥32.5车,每年折合3.2度,共……104度

3,000平方丈共含肥力…………1,329度

1,000平方丈为……………………443度

种植黑麦,为了使土地的收益为10斗,则在三区农作制经济中1,000平方丈的土地就需要肥力443度;如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土地肥力373度就足够了。反之,含肥力373度的1,000平方丈土地,在三区农作制的经济中,收益只能达到8.4斗,因为

443°∶373°=10∶373/443×10=8.4

同一块农田,实行三区农作制,收益为8.4斗,如改为七区轮作休闲制,则收益为10斗,无须将全部土地的肥力提高;或者说,轮作休闲制经济中收益为10斗的农田,改为三区农作制,收益为8.4斗,而肥力等级并没有变化。

种植豌豆之后种植马铃薯和黑麦,其地力各为500度,此时六区轮栽作物制的土地肥力

第一区 马铃薯………………………500度

第二区 大麦…………………………400度

第三区 苜蓿…………………………325度

第四区 黑麦…………………………299度

第五区 豌豆(在施肥后下种,用作青饲料)525度

第六区 黑麦…………………………500度

6,000平方丈共含肥力……………2,549度

1,000平方丈为………………………425度

六区轮栽作物制的经济几乎能将去年收成所产的肥料全部在春天施于马铃薯和豌豆地。因此,这里不再计算场院中的堆肥。

如果将六区轮栽作物制经济同七区轮作休闲制经济的货币收入作比较,并假定两种农作制的黑麦收益率相等,那么前者的土地肥力为425度,后者为373度。

如忽略上述这种情况,将会导致很危险的错误。

在比较两种农作制度时,无可争辩地必须以肥力相等的土地作基础。在七区轮作休闲制经济中适中肥力与种植黑麦区的肥力之比为373°∶500°,但是在六区轮栽作物经济中其比例为425°∶500°。一块具有中等肥力373°的农田,在六区轮栽作物制经济中黑麦区则为439°,因为425°∶500°=373°∶439°。换句话说,如果将七区轮作休闲制改为六区轮栽作物制,那么黑麦区土地肥力不是现在的500°,而是439°,谷物的收益由于这一原因便从10斗降为8.8斗。

第十节 三区农作制的工作量与七区轮作休闲制的比较

我不能从一片土地上多年取得的工作量计算方法,例如对种牧草的休闲地的工作费用的计算,用于不种牧草的休闲地。但是我早年曾在两所田庄工作过,亲自观察和极大部分也亲自计算过不种牧草的休闲地与种牧草的休闲地的工作费用,关于这些情况,我作有记录。后来我也曾有过机会对两者进行比较观察。根据我的记录,结合这些比较观察,得出如下的计算结果:

2/3新币 2/3新币 [19]

在七区轮作休闲制经济,10,000平方丈 (塔勒) (塔勒)

种牧草的休闲地,其费用为…………………………274.5

不种牧草的休闲地,减少的费用如下:

1.耕锄………………………………………43

2.耙平地头………………………………17.6

3.耙平种草休闲地需花费24.3新塔勒, 现在只需6.5塔勒,可节省 ………… 17.8

4.耙平转弯处不需21.4新塔勒, 只需16新塔勒,可节省 ………………5.4

5.填平沟壑,不需9.3新塔勒, 只需4.6塔勒,可节省…………………4.7

总计节省 88.5

因此不种草休闲10,000平方丈所花费用为186(2) [20]

第十一节 田地与田舍的距离对农作费用的影响

就这方面而言,工作可分为如下四类:

第一类,凡工作量以距离的远近为转移的工作,例如,运肥、谷粒的归仓等。

第二类,凡每天必须往返两次,遇雨天往往中断的工作,例如,收割、打捆等收获工作。我假定这类工作每天回田舍休息两次,因此往返造成三倍时间的损失,这类工作应列入计算之内。

第三类,凡每天必须往返两次,遇雨天就不易施工,但至少不像收获的工作必须中断,例如,犁锄、耙平、播种、挖沟等等。

驾牛犁田似不属这类工作,犁田者早晨去农田,傍晚才归来,所以每天去劳动场所及返回,仅有一次。然而耕牛每天必须更换三次,因此每天往返是四次,路途遥远很耗费时间。所以犁田应当列入这类工作之中。

第四类,凡场院上的工作,例如打谷、堆肥、装卸谷物等等都是。这些工作与农田离田舍的远近没有关系。

田亩的施肥费用及谷物从田间运回费用则不能归于同一类。

田亩的施肥工作可分几类,驾车运肥属于第一类,撒肥属于第三类,场院堆肥属于第四类。

关于田亩施肥费用的细则计算如下:

总费用的7/10属于第一类,

总费用的1/10属于第三类,

总费用的2/10属于第四类。

谷物运回场院的工作也分几类,车载运输工作属第一类,在田地上将束捆装车为第二类,卸车、堆垛或运仓贮存属于第四类。

在我的计算中装卸一项,田间的工作费用几乎占全部的1/3,场院上的工作费用占全部的2/3。

特洛田庄有田地160,000平方丈,地形很不规则,田地离田舍的平均距离 [21] 约为210丈。

如果这一距离发生变化,那么工作费用将发生什么变化,如果田舍至田地的距离等于零,那么工作费用中哪一部分还存在?

田庄的劳动时间在农事最忙季节,自3月24日至10月24日,平均每天10小时又40分钟。

根据我的观察,劳动者往返210丈路途大约需32分钟。

第二类的工作,每天需往返三次,因此每天需费32×3=96分钟,占整天工作时间的3/20。

第二类 [22] 的工作,每天往返需费时间32×2=64分钟,工作时间因此而缩短了1/10。

平均距离的计算是以田舍的中心,顺直线至作为平均距离之点。这两点之间的距离上存在着麦地、草地或深沟,劳动者和车马无法走直线,从一点至另一点必须或多或少迂回行走。整片田地中直线的距离与迂回的距离之比,要较准确地说出一个平均数,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不作介绍,那么唯有熟悉特洛田庄地形的读者,才能将这里的计算方法应用于其他田庄,所以我不得不姑且估计一下,我认为特洛田庄的直线平均距离与实际所走的道路的距离相比,约为100∶115。

根据观察所得,劳动者往返的路程,以直线计算为210丈,需时32分钟,所以由此可知,32分钟内两次实际经过的路程为210×115/100=2411 / 2 丈。

如地形相似而面积不等,实际所走的路程同两地地形的平均距离成正比。

在同一田庄上,直线平均距离同实际所走的路程的比例,是根据田亩和种植区位置的分配而变化的。如各区的位置不直接对着田舍,而是以直角穿插于田间才能到达,那么至少每区的一部分土地,其直线距离与迂回距离之比,犹如直角三角形斜边与两股长短之比。等腰直角三角形,斜边与两腰之和之比为 ∶2,即1∶ ,如果斜边为100,则两腰之和为141。

所以,在将田地划分种植区时,这一环节应予重视。

特洛田庄的田亩面积为70,000平方丈,平均距离为210丈,谷物收益为10斗,常常引用的计算如下:

耕作费用为569.8新塔勒

收获费用为499.5新塔勒

根据分类计算,列表如下,也许占用了过多的篇幅: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1)耕作费用(新塔勒) 568.3 1.5

其中距离造成的费用所占比例 1/10 0

等于(新塔勒) 56.8

(2)收获费用(新塔勒) 160.1 96.8 13.8 228.8

其中距离造成的费用所占比例 1 3/20 1/10 0

等于(新塔勒) 160.1 14.5 1.4

70,000平方丈田亩,距离田舍为210丈,谷物收益为10斗,农作所需费用(开垦费用不计)如下:

(1 )耕作费用为…………………………………570新塔勒

距离造成的费用占总费用10%,

即57新塔勒

与距离无关的费用为513新塔勒

(2)收获费用为…………………………………500新塔勒

距离造成的费用占总费用35.2%,

即176新塔勒

与距离无关的费用为324新塔勒

上述田亩面积的收成在扣除工作费用及经常费用之后,尚可产生地租……………………………………………954新塔勒

如果我们假设,距离造成的费用等于零撇开不谈,或者说距离等于零,那么

570新塔勒的耕作费用中可节省……………………57新塔勒

500新塔勒的收获费用中可节省…………………176新塔勒

因此,在距离等于零时,地租为……………1,187新塔勒

距离每增加210丈,地租就递减……………233新塔勒

由此计算可得:

距离0,地租为………………………………1,187新塔勒

距离210丈,地租为…………………………954新塔勒

距离420丈,地租为…………………………721新塔勒

距离630丈,地租为…………………………488新塔勒

距离840丈,地租为…………………………255新塔勒

距离1,050丈,地租为…………………………22新塔勒

距离1,070丈,地租为……………………………0

谷物产量较低的田亩,耕作费用依旧,收获费用则随产量而减少。距离造成的费用如旧。

谷物收益为9斗,属于距离造成的费用:

(1)耕作费用中占………………………………57新塔勒

(2)收获费用中占………………176×9/10=158新塔勒

共计215新塔勒

亦即是地租增减,每距离210丈为215新塔勒。

谷物收益每减1斗,因距离造成的费用就减少18新塔勒(精确地说为17.6新塔勒),所以,谷物收益为8斗,属于距离造成的费用为215-18=197新塔勒。

根据这一计算可得下列表格:

70,000平方丈农田的地租表

农田与田舍的距离 谷 物 收 益

10斗新塔勒 9斗新塔勒 8斗新塔勒 7斗新塔勒 6斗新塔勒

距离=0,地租为 1,187 975 763 551 339

距离每增210丈,地租就减少 (233) (215) (197) (179) (161)

距离210丈地租为 954 760 566 372 178

距离420丈地租为 721 545 369 193 17

距离443丈地租为 ─ ─ ─ ─ 0

距离630丈地租为 488 330 172 14

距离646丈地租为 ─ ─ ─ 0

距离813丈地租为 ─ ─ 0

距离840丈地租为 255 115

距离952丈地租为 ─ 0

距离1,050丈地租为 22

距离1,070丈地租为 0

附录

一、 论农田与田舍的平均距离

所谓“平均距离”,由于它不同于通常的概念,所以需要加以说明。

今有地形规则的田地一区,例如为等腰三角形,用马车往田间送肥,马拉了第一车、第二车、第三车……直至完成全部土地的送肥工作,如果我们将马走过的全部路程加以测量并记录下来,其总和除以马车送肥的次数,便得出我们在这里所称的平均距离。现在由田舍 [23] 向田边方向划一条直线,将这区农田分成相等两区,如果我们在这条线上找到离田舍平均距离的点,那么这一点似乎就是整区各个部位距离的代表。就运肥经过的路程来说,不论是将肥运至该区的各部位,还是将全部肥运到哪一点上积成一堆都行。

如果不运送肥料,而运送灰泥土,那么寻找平均距离的任务更简易些。但是施肥的田地必须是有规则的,例如是一个直角的四方形,我们可以设想将它分成许多小的正方形,在每一交点投放一车灰泥土。将每个交点至方形的每一角(堆灰泥土的坑)的距离总和,除以交点总数,即得平均距离。

据我所知,数学上还没有人解决上述意义的平均距离,至今还未见计算的公式。我曾作过多年的努力,试图谋求一个公式,然而久久没有成果,在本卷第一版中我曾声明,我未能找到确定平均距离的普遍规律。

我的声明促进了经济顾问扎伊德尔先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见《经济新闻》1829年第四期),他发现直角三角形ABC(其底边AB=r,高=x)的各点与顶点A 的平均距离为

.

根据我的判断(曾经著名数学家证实),扎伊德尔先生还没有证明他所创立的公式的正确性。

扎伊德尔先生是用积分计算的,他把根式 中由于y增长而产生的级数各项相加,每一项在那里仍处于平方根之内,计算时又似乎平方根完全不存在——这是不允许的。

扎伊德尔先生解决问题不能使我满意,所以我又重新研究,几年前终于达到了长久期望的目的,我找到了一个公式,它的正确性经得起数学的严格的检验。

如果在这里详述求得这一公式的方法及其证明情况,将会占用许多篇幅,因而会中断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的讨论很久,所以我不得不留在第二卷中介绍,这里我只限于陈述研究的结果。

直角三角形ABC,其底边等于r,高等于x,三角形中各点与顶点A的平均距离为

如r=1,则

如扎伊德尔的公式r=1,则为 。

两个公式的计算结果比较:

r=1,则平均距离为

扎伊德尔公式 我的公式 两者差别

x=1/2 0.6939 0.6935 0.0004

x=1 0.7698 0.7652 0.0046

x=20 7.7268 6.7365 0.9903

由这一例子可见,扎伊德尔的公式,如高不大于底边,两公式的差别很小,如高超过底边很多倍,那么我的公式计算结果明显为小。例如x=1,相差仅为6/10%;x=1/2,仅差6/100%;x=20,则相差14.7%。

虽然扎伊德尔先生的公式在数学上不能证明正确,但是它在许多情况下则颇为实用。如果不要求十分精确,而三角形的高不超过底边的长度,那么使用扎伊德尔的公式不会有明显的差错;他的公式比我的公式优越,因为计算比我的简单得多,使用我的公式还必须经常查阅对数表。

我们验明,扎伊德尔的公式在一定范围内是精确的,在这个范围内使用他的公式颇受实用农业的欢迎。

二、 论梅克伦堡田庄的形势

如果我们考察梅克伦堡和前波美拉尼亚大多数田庄,必定会对那里不合理的结构,感到惊讶。

田庄的结构显然还具有最初建立时的痕迹,这一点可以看作是原始移民的历史纪念品。凡有湖泊、河流、溪涧的地方,田舍就傍水而建,田亩往往在田舍的一边,延展范围很广。古代人民开辟洪荒原野,他们靠近湖泊、河流、溪涧而居,这是正确的,因为水是第一需要,取水要方便,最初垦殖农田很少,田地离田舍的距离极不重要。但是经过数百年之久,财富和居民增长,农田范围扩展,牲畜繁殖,那时田庄主放牧牲畜走得很远,直到天然的障碍,如河流沼泽之类,或者到了邻近境界,邻人使用暴力阻止他继续扩展为止。在较近时期,甚至放牧牲畜的草地,极大部分也变为农田。由于距离过远,农田往往产生负效益。

因此出现了现代的田庄,随着时间的进程现代田庄还在变化;但是大田庄的田舍还在原始移民建立草屋的地方。

在没有河流和湖泊的地方,事情反而好些,然而田庄交界犬牙交错。两个相邻的田庄,一个 田庄的农田伸展到另一个 田庄的田舍附近,后者的农田又靠近第三者的田舍。

通过上述的计算,我们可以将由于田舍位置不合理所造成的损失用数字表述出来,这一点很重要,值得再次陈述如下:

今假定田庄A有一块田地面积70,000平方丈,谷物收益为8斗,田亩距田舍400丈,而离邻庄B的田舍只有100丈。田庄B也有大小相等、土质相等的一块田地,离B的田舍为400丈,而离田庄C的田舍则为100丈。

如果田庄B将距离400丈的田亩让与田庄C,而从田庄A获得距自己田舍100丈远的田亩,那么地租将增加多少呢?

田庄B有田70,000平方丈,谷物收益为8斗,

1. 距离100丈,地租为763-197×100210=669塔勒

2. 距离400丈,地租为763-197×400210= 388塔勒

经过交换,田庄B获得地租281塔勒

以5%利率计算的资本值为5,620塔勒

田庄C通过交换获得70,000平方丈离自己田舍100丈的田亩,地租为669塔勒

资本值为13,380塔勒

通过交换田庄B获得资本值5,620塔勒

田庄C获得资本值 13,380塔勒

总计19,000塔勒

田庄A由于出让70,000平方丈的田亩,价值损失为 7,760塔勒

扣除之后尚余11,240塔勒

所以,这三个田庄仅仅是通过改善田亩的分配就获得资本值11,240塔勒。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地产交换的得益,不能以寻常的一桩所谓好生意来看待,一方所得,为另一方所失;这种得益是国民收入和国民财富纯粹的增加。

如果考虑到这一事实:几乎没有一个田庄的建筑物是在田亩的中心,几乎每个田庄的田地都可以相互交换而各有所得的,那么我们势必为资本量对国民财富毫无补益的损失感到惊讶和痛心。如果有人愿意将梅克伦堡国民财富的这一损失以货币计算一下的话,那么结果至少也会有数百万塔勒。

人们可能不禁会问,田庄的这种界限为什么如此不可改变,甚至比国界还不可改变?

保持历来自己所占的地产的心理与交换是格格不入的。人们根容易过高估计自己长期所占的或祖传的地产的价值,为了改善田庄曾花费过心血和成本。但是保持自己地产的心理是长期处在同明智的见解和非常清楚的利益斗争之中的,这种心理状态不可能世世代代,数百年之久阻碍交换,此外还有别的实在原因在起阻碍作用。

这类原因,列举如下:

1. 征税过重,在梅克伦堡不仅出售整个田庄,而且出售田庄的附属物也需纳税。如果是交换,则有两重征收,即根据双方交换地块的价值纳税;

2. 丈量买卖的土地、税册过户也需纳税;

3. 如田庄有负债情况,未得田庄债权人的特别同意,出售和交换均不许可。

变卖整个田庄征以重税,这对土地的耕作并无害处,反有益处,因为重税可以阻碍和减少田庄轻率转让,改变所有主;但是对于田庄的部分土地进行交换课税,这对国民财富极为不利。

这种征税以及其他种种困难,足以使几乎一切土地交换陷于停止,所以,废除这种税收,实有必要,即使国家收入略有减少也应照办。如果考虑到这笔赤字,那么只需略略提高出售整个田庄的税收就可以弥补,这无害于农作。

至于是否能排除以及如何排除第三个原因,即田庄债务情况造成的困难,我不敢妄作判断。但是我可以预料,我们处在陈旧的世界之中,如果我们不知摆脱习惯的束缚,那么我们在农业和国民财富方面,将迅速地落在新世界中蒸蒸日上的国家的后面。

一些乡村,那里是农民聚居的地方,他们的田亩零零落落,不相连贯,田地近则在村舍旁边,远则在村落土地的边界,那里地租的损失比地形不规则、面积过大的田庄大得多。这些乡村,具有大田庄的一切劣点,而无一优点。一个国家,如果尽是这样的农村,则不可能有殷实的国民收入,所以在防御外来之敌时,必将软弱无力。

乡村中人畜的力量白白地耗费于远途的往返。通常一户农家种植肥沃的土地,所得的粮食本可供两家之用,但在这里一家的劳动从土地所得,几乎只够一家消费,供养城市居民用的粮食就非常少了。

要想改变这种情况也很困难,因为远离这些乡村的土地通常非常贫瘠,土地承担不了建筑新舍的费用,也难供养家口。再往下讲就不属于本书的研究范围了。

第十二节 三区农作制的地租如何确定

我根据特洛田庄获得的经验,对轮作休闲制的地租的确定作过计算,三区农作制的地租如何确定,我也完全以上述的计算为根据,这里有必要将我的计算,叙述于下:

七区轮作休闲制,田亩面积为70,000平方丈,谷物收益为10斗

每区田亩为10,000平方丈 播种费用(新塔勒) 耕作费用(新塔勒) 收获费用(新塔勒) 经常费用(新塔勒) 毛收益(新塔勒) 地租(新塔勒)

第一区休闲 — 274.5 — — 21.8 —

第二区黑麦 143.5 2.2 217.6 — 1,274 —

第三区大麦 122.3 165.0 158.5 — 932.8 —

第四区燕麦 125.0 125.3 123.4 — 757.8 —

第五区牧场 18.5 2.8 — — 109.4 —

第六区收场 — — — — 109.4 —

第七区牧场 — — — — 109.4 —

总计 409.3 569.8 499.5 882 3,314.6 954

50 88.2 331.5 193.3

按100,000平方丈计并折合成金塔勒 [24]

626.4 872.2 764.6 1,350 5,073.4 1,460.2

上列计算也是第五节中确定轮作休闲制田亩的地租的根据。

10,000平方丈田亩,实行种草休闲需费……274.5新塔勒

如不种草休闲,如第十节所述,可节省……88.5新塔勒

所以10,000平方丈田亩实行不种草休闲需费……186新塔勒

12,000平方丈田亩则需费…………………223.2新塔勒

三区农作制种植大麦区的耕作费用以及黑麦及大麦的收获费用,如谷物收率相等,则与轮作休闲制的费用相等。

1.牧场利用的毛收入为……………………91.7新塔勒

2.因牲畜遗粪,可节省运肥费用……………17.7新塔勒

10,000平方丈暂时用作牧场的毛收益为109.4新塔勒

在三区农作制经济中没有运肥费用可节省,牧场的利用与轮 作制经济相比,面积相等,收益为2∶3。所以10,000平方丈的牧

三区农作制,田亩为100,000平方丈,其中12,000平方丈休闲,12,000平方丈种植黑麦,12,000平方丈种植大麦,64,000平方丈为牧场,谷物收益为10斗

播种费用 (新塔勒) 耕作费用(新塔勒) 收获费用(新塔勒) 经常费用(新塔勒) 毛收益(新塔勒) 地租(新塔勒)

第一区休闲 — 232.2 — — 43.8 —

第二区黑麦 172.2 2.2 261.1 — 1,528.8 —

第三区大麦 146.8 198.0 190.2 — 1,119.4 —

牧场64,000平方丈 — — — — 391 [25]

总计 319 423.4 451.3 820 3,083.0 1,069.3

折合成金塔勒 341.8 453.6 483.5 878.6 3,303.2 1,145.7

场的利用,收益为91.7×2/3=61.1新塔勒,如64,000平方丈,则等于391新塔勒。

第十三节 农田与田舍的距离对三区农作制工作费用的影响

根据上节所述,36,000平方丈农田的

耕作费用………………………………423.4新塔勒

收获费用………………………………451.3新塔勒

参照第十一节所作的工作分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1)耕作费用(新塔勒) 324.4 1.2

其中距离造成的费用占比例 1/10 —

等于(新塔勒) 42.3 —

(2)收获费用(新塔勒) 145.9 86.8 12.3 206.3

其中距离造成的费用占比例 1 3/20 1/10 0

等于(新塔勒) 145.9 13 1.2 0

与田舍的距离每递增210丈,

耕作费用增加……………………………42.3新塔勒

收获费用增加……………………………160.1新塔勒

总计202.4新塔勒

谷物收益为9斗时

耕作费用中距离造成的费用为………………42.3新塔勒

收获费用中距离造成的费用160.1×9/10=144.1新塔勒

总计186.4新塔勒

实行轮作休闲制,全部可耕面积都可以耕作种植;而实行三区农作制,100,000平方丈的面积中仅有36,000平方丈为耕地。

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100,000平方丈农田与田舍的平均距离为210丈,试问在三区农作制经济中,36,000平方丈最靠近田舍的农田的平均距离为多少。

如果地形相似,那么平均距离为地面积平方根的比例,

亦即是 ∶ =210∶x

或316∶190=210∶x,x=210×190/316=126。这就是说,在全部面积相等的情况下,轮作休闲制农田与三区农作制农田的平均距离之比为210∶126。

由于距离造成的各项费用,在三区农作制经济中,如果农田为36,000平方丈,谷物收益为10斗,农田与田舍的平均距离为210丈,那么为202.4新塔勒。

这些费用的增减与距离成正比;所以距离为126丈时,费用为210∶126=202.4∶x,x =126210×202.4=121.5新塔勒。

其中耕作费用为25.5新塔勒,

收获费用为96新塔勒。

所以,三区农作制比轮作休闲制,如果地面积相等,因前者农田离田舍较近可节省

耕作费用 42.3-25.5=16.8新塔勒

收获费用 160.1-96=64.1新塔勒

总计80.9新塔勒。

如果谷物收益为9斗,

耕作费用可节省………………16.8新塔勒

收获费用可节省64.1×9/10=57.7新塔勒

74.5新塔勒

三区农作制,谷物收益为10斗,费用、毛收益和地租表

播种费用

(新塔勒)

耕作费用

(新塔勒)

收获费用

(新塔勒)

经常费用

(新塔勒)

毛收益

(新塔勒)

地 租

(新塔勒)

平均距离为210丈 319 423.4 451.3 820 3,083 1,069.3

如为126丈可节省 ─ 16.8 64.1 ─ ─ ─

两项相减 319 406.6 387.2 820 3,083 1,150.2

折合成金塔勒

谷物收益为10斗 341.8 435.6 414.8 878.6 3,303.2 1,232.4

每递减1斗相差 (41.5) (87.8) (330.3) (201)

谷物收益为9斗 341.8 435.6 373.3 790.8 2,972.9 1,031.4

如果将播种费用和毛收益两项,全部以谷物计算——黑麦每斗价值为1.291金塔勒——,耕作、收获费用和经常费用则3/4以谷物计算,1/4以货币计算,于是从上表可以得出下表,表中的分数采用四舍五入法。

三区农作制,100,000平方丈田亩,费用、毛收益和地租表

谷物收益 播种费用黑麦(斗) 耕作费用黑麦(斗)及金塔勒 收获费用黑麦(斗)及金塔勒 经常费用黑麦(斗)及金塔勒 毛收益黑麦(斗) 地 租黑麦(斗)及金塔勒

10斗 265斗 254斗109金塔勒

241斗

103金塔勒

510斗

220金塔勒

2,560斗 1,290斗-

432金塔勒

(每减1斗) 24斗

10金塔勒

51斗

22金塔勒

(256斗) (-181斗+

32金塔勒)

9斗 265斗 254斗

109金塔勒

217斗

93金塔勒

459斗

198金塔勒

2,304斗 1,109斗-

400金塔勒

8斗 ─ ─ ─ ─ ─ 928斗-

368金塔勒

7斗 ─ ─ ─ ─ ─ 747斗-

336金塔勒

6斗 ─ ─ ─ ─ ─ 566斗-

304金塔勒

5斗 ─ ─ ─ ─ ─ 385斗-

272金塔勒

4斗 ─ ─ ─ ─ ─ 204斗-

240金塔勒

31 / 2 斗 ─ ─ ─ ─ ─ 113斗-

224金塔勒

第十四节(一) 轮作休闲制与三区农作制地租的比较

我们如果想将两种农作制度产生的地租作一比较,那么条件必须是土质相等,土地面积相等,而且农田的肥力相等。

第九节中谈到,某块田地实行轮作休闲制,黑麦收益为10斗,在肥力相同的条件下实行三区农作制,黑麦收益仅为8.4斗。

为了探明,在一定的条件下实行哪种农作制最为有利,我们必须将谷物收益为10斗的轮作休闲制经济的地租与收益为8.4斗的三区农作制经济的地租作一比较。

根据第五节所述,在轮作休闲制的经济中,100,000平方丈的田亩在收益为10斗时,地租为1,710斗黑麦-747塔勒,

根据上节所述,在三区农作制的经济中,在谷物收益为8.4斗时,地租为…………………1,000斗黑麦-381塔勒。

如果谷物收益为8斗,

地租为………………………………928斗黑麦-368塔勒,

如果谷物收益上下变动1斗,则地租增减为181斗黑麦-32塔勒,因此变动4/10斗,即为

(181斗黑麦-32塔勒)×4/10= 72斗黑麦-13塔勒 ,

所以84 / 10 斗时,地租为1,000斗黑麦-381塔勒。

根据这一计算,地租

(1)在黑麦每斗价格为11 / 2 塔勒时,

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为1,710×11 / 2 -747=1,818塔勒,

在三区农作制经济中为1,000×11 / 2 -381=1,119塔勒 ,

轮作休闲制经济的地租多………………………699塔勒。

(2)在黑麦每斗价格为1塔勒时,

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为1,710×1-747=963塔勒,

在三区农作制经济中为1,000×1-381=619塔勒 ,

轮作休闲制经济的地租多………………………344塔勒。

(3)在黑麦每斗价格为1/2塔勒时

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为1,710×1/2-747=108塔勒,

在三区农作制经济中为1,000×1/2-381=119塔勒 ,

轮作休闲制经济的地租少………………………11塔勒。

推论 。由此可见,轮作休闲制比三区农作制优越并不是绝对的,采取这种制度或是那种制度更有利,决定于谷物的价格。谷物价格非常低廉,则宜实行三区农作制,谷物价格高,则宜实行轮作休闲制。

如果黑麦每斗的价格为0.437塔勒,轮作休闲制的地租为

1,710×0.437-747=0塔勒,

三区农作制的地租为

1,000×0.437-381=56塔勒。

推论 。如果谷物价格低到轮作休闲制经济得不偿失时,而土地实行三区农作制尚有利可图。

谷物必定会有这样一种价格,在这种价格时,田地实行轮作休闲制或三区农作制,利益相等。只要使两种农作制的地租相等时,即得这一价格。例如在谷物收益为10斗

1,710斗黑麦-747塔勒=1,000斗黑麦-381塔勒

-(1,000 +747 =1,000 +747 )710斗黑麦 = 366塔勒

亦即是在1斗黑麦=0.516塔勒的情况下。

如果黑麦的价格高于0.516塔勒,那么谷物收益10斗的农田实行轮作休闲制获益较多;如果价格低于此数,则实行三区农作制纯收益较多。

在我们所述的孤立国中,城市中的黑麦平均价格为11 / 2 塔勒,按第四节的叙述,在离城29.9英里的田庄,黑麦的价值也正好等于0.516塔勒。

如果孤立国的平原上,谷物收益不是以前所假定的8斗,而是10斗,那么轮作休闲制将推行到离城29.9英里的地方,再远就让位给三区农作制。

在谷物价格越低的地方,实行三区农作制的地租也越小,最后必定会有一地点,那里地租刚好等于零。那个地点的谷物价格是:

1,000斗黑麦-381塔勒=0,

或者说1,000斗黑麦=381塔勒,

亦即是1斗黑麦=0.381塔勒。

在离城34.7英里处的田庄上,谷物的价格就是此数。

这就是说,离城34.7英里处的三区农作制经济,只要土地具有上述的肥沃程度,还可以耕种,三区农作制所占的集中圈境的开阔度为34.7-29.9=4.8英里。

这里的计算是根据谷物收益为10斗的情况作出的,如应用于地力较差的田地,可参考下表:

土地肥力相等 三区农作制产生的地租 地租将=0

轮作休闲制的谷物收益 三区农作制的谷物收益 当谷物价格为(塔勒) 或离城为(英里)

10斗 8.4斗 1,000斗—381塔勒 0.381 34.7

每减1斗 (0.84)斗 (-152斗+27塔勒)

9斗 7.56斗 848斗-354塔勒 0.417 33.3

8斗 6.72斗 696斗-327塔勒 0.470 31.5

7斗 5.88斗 544斗-300塔勒 0.552 28.6

6斗 5.04斗 392斗-273塔勒 0.697 23.6

5斗 4.20斗 240斗-246塔勒 1.025 13.3

41 / 2 斗 3.78斗 164斗-2321 / 2 塔勒 1.418 2.2

一般表示

10-x斗

(10-x)84/100斗 1,000斗-381塔勒 381-27x

-152x斗+27x塔勒 1,000-152x

据此,5.4斗 4.53斗 - 0.854 18.6

土地肥力相等 地租数量 两种农作制的地租相等

轮作休闲制的谷物收益 三区农作制的谷物收益 轮作制 三区农作制 当黑麦价格为(塔勒) 或离城为(英里)

10斗 8.4斗 1,710斗-747塔勒 1,000斗-381塔勒 0.516 29.9

9斗 7.56斗 1,439斗-694塔勒 848斗-354塔勒 0.575 27.8

8斗 6.72斗 1,168斗-641塔勒 696斗-327塔勒 0.665 24.7

7斗 5.88斗 897斗-588塔勒 544斗-300塔勒 0.816 19.8

6斗 5.04斗 626斗-535塔勒 392斗-273塔勒 1.120 10.5

5斗 4.20斗 355斗-482塔勒 240斗-246塔勒 2.052

41 / 2 斗 3.78斗 220斗-4551 / 2 塔勒 164斗-2321 / 2 塔勒

一般表示10-x斗 (10-x)84/100斗 1,710斗-747塔勒 1,000斗-381塔勒 (366-26x)/(710-119x)

-271x斗+53x塔勒 -152x斗+27x塔勒

据此,5.4斗 4.53斗 — — 1.5 0

6.3斗 5.3斗 — — 1.0 14

三区农作制

土地肥力 离城若干英里开始 离城若干英里终止 圈境开阔若干英里

轮作休闲制谷物收益 三区农作制谷物收益

10斗 8.4斗 29.9 34.7 4.8

9斗 7.56斗 27.8 33.3 5.5

8斗 6.72斗 24.7 31.5 6.8

7斗 5.58斗 19.8 28.6 8.8

6斗 5.04斗 10.5 23.6 13.1

5.4斗 4.53斗 0 18.6 18.6

经仔细研究这些表格,我们可以发现,在一定的谷物价格下,较肥沃的土地实行轮作休闲制得益较高,较贫瘠的土地则实行三区农作制较好。因此在某一地点,那里谷物价格相等,而土地的地力不等,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可以并行存在。例如黑麦价格每斗为1塔勒,如果田地的肥力实行轮作休闲制谷物收益为6.3斗,实行三区农作制为5.3斗,两种农作制的地租相等,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哪种农作制是无关紧要的。然而产量较高的土地应当实行轮作休闲制,产量较低的土地应当实行三区农作制。然而土地的肥力是一个可变的量,肥力的大小决定于田庄主之手。所以当谷物价格不变时,也可应用增加土地肥力的办法,在同一田庄上有目的地实行收益较高的农作制。

在孤立国中,全境的田地地力完全相等,如果这里的土地谷物收益不是8斗,而只有5.4斗,而谷物价格为11 / 2 塔勒,那么轮作休闲制将全部被三区农作制所排挤。在这种情况下,如第一圈境内的土地不能从城市获得肥料以增加肥力,那么三区农作制必将扩展到城市四郊。

推论 。谷物价格低贱,地力微薄,对农作制的选择有同等的作用,两者都引向三区农作制。

第十四节(二) 说明

孤立国有下列的前提条件:

1. 全国农业的经营是合理的;

2. 农作单位的土地肥力始终处于稳定状态;

3. 各圈境土地,除自由农作圈以外,地力均相等,在纯粹休闲以后,实行七区轮作休闲制,谷物收益均为8斗。

综观上述三个条件,对于孤立国土地的性质来说,处于目前的状况下,想要增加土地肥力超过8斗,并无好处,想要降低肥力低于这一点,也无益处。

至于上述各项前提条件本身是否协调,特别是谷物收益为8斗的土地再增加肥力有无好处,这个问题的讨论不属本卷的任务,待留到本书第二卷中去考察,因为两类不同性质的研究容易混淆,这里想要阐明它,很难办得到。

本卷的任务是,讨论和比较在面积相同、肥力相等、农作经济稳定的条件下,不同农作制度的货币收益的情况,在这一任务解决以后,再讨论和解决在何种情况下及至何种程度,增加土地肥力才有好处。

为了能开始我们的研究,必须先确定土地的产量,为了不过多地偏离全省的实际平均产量,我曾假定孤立国的谷物收益为8斗。对于上述任务,假定谷物收益为8斗,足以被认为是与各项条件的因果性是协调的,而且是一致的。

因此,孤立国中田亩的谷物收益均为8斗,没有其他产量,然而上列表格中土地产量却分各种等级,从5斗至10斗不等,这需要作一番说明。

如果实际中土地的性质和情况与孤立国内相似,谷物收益仅为5斗那么土地必须通过合理经营增加肥力,使收益达到8斗,从而不实行三区农作制,而实行轮作休闲制。如果不作合理的经营,这在实际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土地肥力稳定地处于低级状态,那么实行三区农作制比实行轮作休闲制有利。

在上列表格中,我将土地产量分为各种等级(而在孤立国内收益可以都是8斗),这种产量等级是存在实际经济中的,实际经济中所处环境有类似孤立国的,则产量相等,始终处于稳定状态,因此不受彻底性原则 的检验。

在别种不同于这里论述根据的土地,即使经过合理经营,稳定的收益也不是8斗,在砂土地低于8斗,在黏土地则高于8斗。

在孤立国中,如果依次取别种土地作为讨论根据,而将所得的结果并列比较,那么合理的经营,收益也会有区别。

然而,由于土地种类不同,耕作费用很不相等,所以对每种土地必须分别计算,然后将会发现,这类土地的地租与上列表格中根据相等的谷物收益计算出来的地租大相径庭。根据我们计算,当1斗黑麦价格为11 / 2 塔勒,谷物收益为33 / 4 斗时,三区农作制的地租即行消失,然而,砂土地在谷物收益为3斗时三区农作制还可以耕作。

实际上也许可以证明,在谷物收益为21 / 2 斗时三区农作制还在经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通常是经营副业的,依靠副业为生。这里应当研究农作是否能偿付现有房舍价值的利息,尽管土地还在继续耕作,地租是否是负的。

第十五节 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产肥及种植谷物面积的比例

前面早就声明过,整个讨论过程中也可见到,本书所谈的轮作休闲制经济和三区农作制经济,都是依靠本身力量,而不是依靠外来的肥料保持土地肥力的。

在三区农作制,牧场所产肥料的一半施于农田,亦即是用于培育谷物,而这类牧场产肥也并不丰富。三区农作制由于产肥不足,所以100,000平方丈的面积,仅有24,000平方丈可以种植谷物,这样才能保持土地肥力不变。

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牧场情况较好,所产的肥料全部能被利用,所以它的3/7的面积,亦即是100,000平方丈中的43,000平方丈,可以用来种植谷物,而能保持地力不变。

轮作休闲制经济虽然产肥较多,种植谷物的面积较大,但在谷物价格较低时,三区农作制仍比轮作制有利,可以继续经营,而实行轮作制则出现负的纯收入,势必需要停止生产。

在谷物价格非常低时,轮作休闲制经济多产肥料所耗的费用,也不能为多种谷物的收益所抵消,换句话说,即生产肥料的费用大于它的价值。

在相反的场合,如谷物价格昂贵,或是地力很肥,或是两个原因都存在,那么轮作休闲制的地租将远远超过三区农作制。例如谷物收益为10斗,谷物价格每斗为11 / 2 塔勒,100,000平方丈的地租为:

实行轮作休闲制……………………1,818塔勒

实行三区农作制……………………1,119塔勒

轮作休闲制的地租多…………………699塔勒

这时,轮作休闲制生产肥料所耗的费用,与因多种谷物多得收益相比,就微不足道了。

第十六节 产肥较为丰富的农作制度

从上述情况也可推论,如谷物价格非常高昂,地力又很肥,我们最终必定会到达某一地点,在那里生产比轮作休闲制经济更多的肥料,将能得到丰厚的报酬。

增加肥料的生产是有可能的,原因很清楚:

1. 轮作休闲制经济还有纯粹休闲的土地,这些土地虽然在某些方面是很有益的,但对生产肥料却作不出贡献,因为它只产生牧场产肥量的1/5。

2. 牧场本身也远不能达到它原有的产量,因为牧场经常被耕作,在施肥以后,种植谷物三茬,所以肥力处在较低的等级。

休闲地的好处主要不外乎下列两点:

1. 耕地改作的牧场经休闲以后,只需花费极少的劳动即可冬播,虽然这类牧场可以在春天耕作,但是劳动花费就要增多,比夏天正常的耕作要多30%—50%,因为夏天青草翻过来以后易于腐烂,便于工作。

2. 田地休闲以后,土地所含的肥料和腐殖质能发挥很大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前茬作物的田地是达不到的。

例如一块土地,在休闲以后黑麦收益为6斗,在种豌豆割青以后,收益只不过约为5斗。所以土地休闲是冬播最好的准备,至于有几年或某些土质例外,自当别论,但不能推翻这一原则;这里所假定的比例为6∶5,但是这一比例数字也会因为土地、工作和气候的不同而有差别。

在种植豌豆以后,黑麦的减产,也不完全由于豌豆吸尽了地力之故,土地在豌豆收割以后肥料含量与休闲后相等,所以其原因不外是耕作不很完善,土地中的肥料和腐殖质只有一部分可供植物作营养之用,我把这种现象称之为“肥料效用的折减”。

前茬作物带来的益处有两点:

1. 获得牲畜饲料的价值;

2. 获得肥料的价值,饲料能提供的肥料的价值比田亩生产饲料所需费用更多,因此能扩大谷物的种植。

前茬作物的害处是:

1. 增加耕作费用,

2. 增加播种费用,

3. 在前茬作物之后直接冬播,产量将减少。

于是产生下列问题:在谷物价格为多少,田地谷物产量为多少时,种前茬作物的利弊相等?

如果有供作这种计算的数据,那么必定能算出无可争议的准确的一点来,犹如对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的界限作出规定。然而这种计算非常繁杂,我至今尚未能完成,一则是必须知道青饲料吸收地力的程度,应比迄今所了解的更确切;二则是我无暇可以从事这类计算。所以我只得在这里讲几个要点,我相信,这几个要点与计算大致相当。

中等肥力的田地,如果谷物价格很高,则停止休闲可能有利,虽然多花的耕作费用立即得到高昂的谷物价格的补偿,但是冬播谷物的减产颇影响纯收益,所以扩大种植谷物至总面积的一半,还难以弥补损失,只有谷物价格很高才能抵偿。

在与孤立国相同的情况下,即由于存在未垦殖地带的竞争,牲畜价格很低,饲养牲畜的土地地租很微,甚至没有地租,因此收获草料的价值很难弥补上述的损失。

但是,如果是上好地力的土地,则情况大不一样了。

在一定程度内,田地的肥力越增,谷物的产量也越高。

但是,谷物产量的提高不像肥力可以是无限的;增长有一定限度,原因在于植物的天性,虽然给以极丰富的养分,但产量总不能超过一定数量。如果土地的地力已很厚,播种谷物已能达到最高的产量,再额外施肥料并无益处,甚至反有害处,因植物会倒伏减产。

假定某块土地种植黑麦,最大限度的收益为10斗。如果我们再将这块土地提高肥力五分之一,如果植物的天性许可的话,土地则有能力生产12斗,那么这块土地在纯粹休闲以后应种谷物。如果土地不休闲而种豌豆青饲料,那么地中肥料的作用就会减少,下次谷物的收益又为10斗。

在这种情况下,则前茬作物对后继的冬播谷物的害处等于避免了。前茬作物的害处仍然是耕作费用和播种费用增多,但是,这些费用在谷物价格适度时,由于多获肥料,扩大了谷物种植,因而得到了补偿。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废止休闲无疑是合理的,不过前提条件是,土地的自然性质及气候并不要求土地非休闲不可。

废止休闲以后,轮作休闲制的全部形式便会发生变化。在暂时用作牧场的休闲田,为谋求种植前茬作物的方便,休闲不宜为三年,而应是一年,最多为二年。然而,不让田地纯粹休闲,则很容易贫瘠,为避免这一点,特别应注意谷物种植的最佳次序。次序应该这样选择:对每茬作物都能施以最好的耕作,收割以后,土中的肥力应对下茬作物产生最大的实际效用,所以应小心从事,虽然这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并不多余,但也不很必要,因为所要注意的还有其他方面。总而言之,如果地力厚,谷物价格又高,可将轮作休闲制改为轮栽作物制 [26] 。

如果某块土地黑麦的最高平均收益为10斗,在实行七区轮作休闲制经济中,前提条件应该是每1,000平方丈土地的平均肥力为370°,那么在这种农作制的形式中,再增添肥力就毫无用处,因为这只会使庄稼倒伏减产。凡认为轮作休闲制是耕作种植的极限,那就不可能从田地的肥力中利用存在于腐殖质和灰泥土中的财富,或者把施于土地的肥力通过扩大播种立即收回,因而土地不可能有扩大的生产资本。

但是,在实行轮栽作物制中,远远超过平均肥力的土地,还能得到有益的利用:因为1.由于各区田地肥力的分配比较均匀,为求黑麦的收益达到10斗,肥力必须比较丰富,2.由于前茬作物的关系降低了肥料的有效性,如果要使黑麦达到最高限10斗,必须大大提高黑麦区的肥力。

由于第一项原因,如果要使黑麦区在种豌豆饲料以后地力达到500°,根据第九节所述的六区轮栽作物制;田亩平均地力为425°;由于第二项原因,凡收益10斗,地力应有600°。

马铃薯和青饲料的最高产量也不及谷物,前两者种于肥力超过500°的田亩最为有利。如果各田区土地肥力像第九节所述的情况,黑麦的收益为10斗,马铃薯田的肥力也有600°,然后将平均肥力提高1/5,亦即是由425°增至425×11 / 5 =510°。

在轮栽作物制与轮作休闲制相比,土地的肥力仅仅对冬播谷物的效用减少,而对马铃薯、夏谷及青饲料则不同,因此轮栽作物制的纯收益也比收益为10斗的轮作休闲制高得多。

所以,在轮栽作物制下,平均肥力为510°可得到生产的有益利用,而在轮作休闲制只有373°的平均肥力可被有益地利用;换句话说,轮栽作物制可以有510°平均肥力作为土地资本生息,而轮作休闲制仅有373°。

在谷物生产和消费相抵,亦即是没有谷物进出口的国家中,人口与生产粮食的总数必定存在某一种比例,如果面积相同,三种农作制的黑麦收益相等,那么轮作休闲制经济所产的粮食比三区农作制多得多,比轮栽作物制少得多;如果轮作休闲制收益为10斗,每平方英里能供养3,000人,那么三区农作制大约只能供养2,000人,轮栽作物制也许为4,000人。

轮栽作物制是高效率利用肥沃田地的良好方法,但是实行于贫瘠土地则会使纯收益消失,在贫瘠土地上实行其他两种农作制本来是可能有纯收益的。

如果将由耕地改的牧场所产的青草量,同牧场如果种红苜蓿所产的干草量相比,我们就会发现肥力均等的土地产量是很不相同的,苜蓿的产量要多。

如果牧场育草,极大部分能种红苜蓿,种红苜蓿的优越性是存在的,但是牧场育草或种苜蓿在生长期经常遭受牲畜撕断和践踏,不利于生长。

所以将休闲的牧场改为专门收割青饲料的田地,牲畜留在厩中饲养,不再放牧,那么产肥及收获草料都会有可观的增长。

实行厩中饲养,产肥量便有增长,谷物种植再次可以扩大面积,根据约略的计算,轮栽作物制如果实行放牧,大约有50%的土地面积可以种植谷物,如果实行厩养,也许有55%的面积可以种植谷物,而肥力保持不变。 [27]

在气候暖和的地方,如土地肥沃,在收割谷物之后还可以种第二茬,如萝卜、芦笋等,这样循环轮种,一年可以两熟。在气候较寒冷的地方,这是两年的事。第二茬作物往往用来喂养牲畜,而且只选择这样的作物,用以喂养牲畜产生厩肥,肥量应能超过种植它所耗的肥力,这样,谷物吸取的肥力总是为第二茬作物产生的肥料所抵消。谷物吸取的肥力部分得到第二茬作物供肥的补偿,所以这种农作制可以将田地面积的60%—70%用于种植谷物或经济作物,而不至于耗竭土地的肥力,这是不足为奇的。

但是,如果要这两次急如风暴的收获(一个匿名著者的语言)抵偿其费用,那么除了土地应特别肥沃以外,产品还必须价高才行。

一些有声望的著者证实,红苜蓿在许多田地中并不吸取肥力,反而增加肥力。

根据梅克伦堡的实地经验及大多数人的意见,红苜蓿应被视为是一种吸取地力的作物。

此外,在梅克伦堡和新波美尼亚常常可看到,三区农作制的田地改为轮作休闲制,在最初的几次循环种植中,苜蓿长得很茂盛,红白两色都有,然而在以后的循环种植中,虽然增加了肥力,也施了灰泥土,苜蓿的产量仍没有达到最初那么高。

这两个看来是矛盾的事实,怎样才能统一呢?

我觉得,这些经验可以用下列观点来理解,如果我们承认,肥料中存在着某种物质——至于它是什么物质,什么名称,这无关紧要——,它对谷物并不很需要,但对苜蓿却特别有益。

如果苜蓿长在长期耕作的、历来都是种谷物的熟地,那么苜蓿就能得到过去施肥留存下来的这种物质,这种对苜蓿特别合适的、蕴藏很丰富的营养使苜蓿长得异常繁茂。土地失去的是苜蓿生长所需的、而对谷物则无关的物质,而得到的是苜蓿的根株,这正是谷物所需的肥料。再种谷物就能吸取到对谷物相宜的大量养分。如果将种苜蓿前和种苜蓿后谷物生长情况作比较,我们必定觉得苜蓿给予土地的肥力远远超过它所吸取的肥力。

然而,如果苜蓿轮作太频繁,苜蓿所特需的养分便会枯竭,那么下一茬苜蓿的生长将只能依靠新施肥料中所含的这种特别物质。由于苜蓿所需的养分不充足,就会加强侵占谷物的养分,所以人们觉得苜蓿不能增加土地肥力,反而吸取肥力。

适宜于红苜蓿和白苜蓿的物质,即使并不相同但也相似,由于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总是遍野种植白苜蓿,所以苜蓿所需的养料不会在地里堆积。如果偶然在土地上换种红苜蓿,那么它也必定侵占宜于谷物的养分,于是看来红苜蓿也在吸取地力。

这一解释不论是否适当,但是根据我历来的经验和观察,豌豆青饲料和红苜蓿,如果各自循环轮种,都不能增加土地的肥力。我不得不承认,这些作物本可提供大量饲料,但定期重复种植,则提供的数量只能以吸取肥力多少为准,这会起损害土地肥力的作用。但是我也确切地感觉到,长在适宜田地上的红苜蓿,收获所得扣除肥料的耗费尚有较多的剩余,这比将这块土地用作休闲放牧强得多。

厩中饲养牲畜同放牧比较,好处在于:

1. 饲料增多,

2. 产肥量增加,因此可以扩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弊害在于:

1. 播种豌豆和红苜蓿同播种苜蓿后将田地改为牧场相比,费用较大,

2. 种植豌豆,耕作费用较多,

3. 青饲料运往田舍需耗费用,

4. 将青饲料变成的肥料运往田地,需耗费用;如果放牧,这笔费用完全可以节省。

厩中饲养牲畜增加不少费用,除非大地有很高的地力,否则扩大谷物的种植和增加饲料的生产不能抵偿费用,更不能超过费用。

地力较差的土地没有能力支付这些费用,这种农作制对这类土地损害很大,土地比预期饲料和肥料增产要少,因为草料在这里不肯生长,收益还不如牧场的苜蓿和其他青草,所以几乎还难以补偿所消耗的种子费用。

在谷物收益为10斗的轮作休闲制的田庄中,按照第十一节所述,离田舍535丈的田地,其价值等于近田舍农田的半数。

在实行厩中饲养牲畜的轮栽作物制田庄中,与田舍距离成正比的各项工作量,如谷物由田间运归入仓,肥料运至田间的工作量,都有明显的增加。如果像轮作休闲制那样仔细计算,大概就能发现,在轮栽作物制下,离田舍300丈的田地,价值已经降为田舍附近的一半。

所以有把握可以认为,轮栽作物制实行厩中饲养牲畜,只能在田亩面积不大的田庄中才行得通。在大田庄中,虽然土地的价值很高,也只能在田地的前一部分实行这种制度,方有利可图,较远的田地则实行轮作休闲制较为合算。

在价值高的土地——由于土地肥沃和产品价格较高——小田庄实行轮栽作物制并附有厩中饲养,比实行轮作休闲制收益高;反之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土地价值不断增长,适度面积的田庄与大田庄相比则越来越占优势;事实上,我们在所有农作发达的国家可以发现,那里田庄都是中小规模的。

第十七节 比利时和梅克伦堡农作制度的比较结果

对两种农作制进行比较,我们设定土地的黑麦相对吸收力均为六分之一。

我们在这里作为考察对象的比利时农作制,其种植的次序如下:

1. 马铃薯,

2. 黑麦和第二茬作物萝卜,

3. 燕麦,

4. 苜蓿,

5. 小麦和第二茬作物萝卜。

我们在这里用以作比较的梅克伦堡的农作制,其种植次序就是七区轮作休闲制中的种植次序,前面我们已经引述过。

比利时农作制的土地肥力和收益

每区10,000平方丈 土地肥力 收益

1. 马铃薯………………… 7,680度 11,500斗

2. 黑麦…………………… 6,974度 1,056斗

萝卜…………………… —— 6,500担(50公斤)

3. 燕麦…………………… 7,650度 1,650斗

4. 苜蓿…………………… 6,910度 3,150担干草

5. 小麦…………………… 7,349度 1,056斗

萝卜…………………… —— 6,500担

50,000平方丈田地共含肥力36,563度,

每10,000平方丈平均为……7,313度。

梅克伦堡农作制的土地肥力和收益

每区10,000平方丈 土地肥力 收 益

1. 黑麦……………6,336度 1,056斗

2. 大麦……………5,280度 1,056斗

3. 燕麦……………4,488度 1,267斗

4. 牧场……………3,854度 898担干草

5. 牧场……………4,145度 898担干草

6. 牧场……………4,435度 898担干草

7. 休闲(春季含有的肥力)4,726度 180担干草

再加上麦秸肥…………………1,552度

70,000平方丈田地共含肥力……34,816度

每10,000平方丈平均为……4,973度

如果种植冬麦,谷物收益相等,则梅克伦堡田地的平均肥力与比利时的比较为4,973度∶7,313度,或者说100∶147。

我的计算最后提供两个一览表如下:

A. 比利时农作制,100,000平方丈田亩费用和地租表

谷物收益 播种费用(新塔勒) 耕作费用(新塔勒) 收获费用(新塔勒) 经常费用(新塔勒) 合计费用(新塔勒) 毛收益(新塔勒) 地租(新塔勒)

10.56斗 672 2,060 2,382 3,188 8,302 11,081 2,779

10斗 672 2,060 2,256 3,046 8,034 10,494 2,460

(每减1斗) 0 0 (225.6) (254.4) (480) (1049.4) (569.4)

9斗 ─ ─ ─ ─ ─ ─ 1,890.6

8斗 ─ ─ ─ ─ ─ ─ 1,321.2

7斗 ─ ─ ─ ─ ─ ─ 751.8

6斗 ─ ─ ─ ─ ─ ─ 182.4

5.68斗 ─ ─ ─ ─ ─ ─ 0

B. 梅克伦堡农作制,100,000平方丈田亩费用和地租表

谷物收益 播种费用(新塔勒) 耕作费用(新塔勒) 收获费用(新塔勒) 经常费用(新塔勒) 合计费用(新塔勒) 毛收益(新塔勒) 地租(新塔勒)

10.56斗 612 814 754 1,357 3,537 5,137 1,600

10斗 612 814 714 1,296 3,436 4,865 1,429

(每减1斗) 0 0 (71.4) (109.7) (181.1) (486.5) (305. 4)

9斗 ─ ─ ─ ─ ─ ─ 1,123.6

8斗 ─ ─ ─ ─ ─ ─ 818.2

7斗 ─ ─ ─ ─ ─ ─ 512.8

6斗 ─ ─ ─ ─ ─ ─ 207.4

5.32斗 ─ ─ ─ ─ ─ ─ 0

(一)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比利时冬麦的产量与特洛田庄平均小麦产量几乎相等。特洛田庄曾尝试提高小麦的平均产量,但因小麦发生倒伏减产而停止了。所以我们可以把比利时的平均产量10.56斗看作是肥沃高地的最高平均产量。 [28]

(二)

实行轮作休闲制,如谷物收益为10.56斗,地租则为1,600新塔勒,因为谷物收益不可能再有提高,纯粹轮作休闲制存在着纯粹休闲地,即使一切肥料都施上,地租也不可能提高。

反之,比利时的农作制,在谷物收益相等的情况下,地租为2,779新塔勒;或者说,谷物收益为10.56斗,梅克伦堡的农作制的地租与比利时的相比,为100∶174。

两种农作制的毛收益为5,137∶11,081,或者说100∶216。

我们设想,如果两个国家以同样的规模推广这两种农作制,那么两国在财富、人口和力量方面必定会有巨大差别。

人口与毛收益似乎处于即使不是正比例关系,也近似这一比例关系。上文我们曾经假定,当然纯粹是一种推测,实行轮作休闲制,谷物收益为10斗,一平方英里的面积可供养3,000人。照此类推,谷物收益为10.56斗时,每一平方英里可供养3,200人。由于轮作休闲制与比利时农作制的毛收益为100∶216,因此,实行比利时农作制的国家,每平方英里可以容纳6,900人。

如果将这些推理的计算与实际相比较,并试图通过实际予以证实,也不会徒劳无益的。

根据哈瑟尔的《土地志和统计手册》(Handbuch der Erdbeschreibung und Statistik )记载1817年比利时六省的情况如下:

省 份 幅员(平方英里) 居民人数 每平方英里人数

昂内戈 79.38 430,156 5,419

南布拉邦特 66.24 441,222 6,660

安特卫普 47.88 287,347 6,001

东佛兰德 49.10 600,184 12,223

西佛兰德 68.04 519,400 7,634

北省 109.90 871,990 7,932

总计 420.54 3,150,299

表中所列的6个省份是比利时农业经营最好的省份,土地面积为420.54平方英里,居民3,150,299人;平均每平方英里7,491人。

据我所知,比利时通常不需要进口谷物。如果这种情况属实,亦即是比利时居民的粮食可以自给,那么我们的计算还落后于实际情况。

如果一个国家的财富不再增长,而是进入静止状态,那么地租就被国民中的不生产阶级所耗尽。国家能供养不事生产的人数主要与地租量有关。

军队也属于国民中的这一阶级,所以地租量越大,国家能建立和维持的军队越多,对外越强大。

(三)

比利时的农业占优势,真正的原因在什么地方呢?是气候、土地、地理条件优越吗?还是农民的力量,采用了较高的,虽然不是非常高的农作技术?

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将比利时的农作田亩所含的肥力与梅克伦堡的作一比较。

根据本节开始时所作的计算,比利时的农作制要求田亩的平均肥力,每1,000平方丈为731.3度;而梅克伦堡仅为497.3度,前者比后者多234度。

比利时的农作制与梅克伦堡相比,土地面积相等,冬麦的谷物收益相等,但田亩的肥力几乎高出近50%。

由此可见,比利时农作制中虽然面积相等,地租较多,但地租是取自不相等的田亩肥力;无论气候、土地、种植次序、比利时的民族性等等有某种影响,但土地的肥力的充实总是根本性的条件,没有这一条件,一切其他有利影响都不可能获得高产。

(四)

两种农作制下地力较差的农田的比较

仔细观察上列关于两种制度下的地租,我们会发现,比利时农作的光辉优势随着土地的谷物收益递减而逐渐消失;如果谷物收益为6斗,轮作休闲制的地租已经高于比利时的农作制,当收益为5.68斗时,后者的地租=0,而轮作休闲制的地租要在收益为5.32斗时才消失。

如果想到比利时的农作与梅克伦堡的相比,虽然谷物收益相等,但土地肥力前者大得多,那么上述的结论就更引人注目。

比利时农作为达到谷物收益为10.56斗,100,000平方丈的田亩需要肥力73,130度;即收益1斗需肥力6,925度。

梅克伦堡农作为达到相等的产量,100,000平方丈的田亩只需要49,730度,亦即是收益1斗需肥力4,710度。

因此,收益为6斗时,

比利时农作需要肥力为6,925度×6=41,550度,

轮作休闲制需要肥力为4,710×6=28,260度。

这里可见,比利时农作制与轮作休闲制相比,肥力高13,290度,而地租还不如后者。

在谷物收益为5.68斗时,比利时农作制的地租=0,田亩的肥力还有6,925度×5.68=39,334度。

梅克伦堡农作制的地租,当田亩的谷物收益仅为5.32斗时才消失,肥力为4,710度×5.32=25,057度。

一块农田,100,000平方丈,含有39,334度肥力,实行比利时农作制,完全没有地租可获;如实行轮作休闲制,则谷物收益为39,334/4,710=8.35斗,地租为818.2+305.4×0.35=925.1新塔勒。反之,如果在这样地力的土地上实行比利时农作制,那么轮作休闲制历来所得的925.1新塔勒地租,就会消失。

这一点可以看作是一个警告,如果我们对这种农作制成因的一切情况没有摸透,这种农作制的内在本质没有研究彻底,那么就不能贸然仿效或引进外国的农作制。

此外,这一点也可以说明,为什么比利时殖民者的事业及领地总是没有好的结果,殖民者通常在自己获得的土地上实行母国的农作制,这是一种愚蠢行为,如果他们不改行当地的农作制,是必定要失败的。所以比利时的例子不是效法的榜样,而是对一切革新的警告。

在北布拉邦特省今天还有一些巨大的荒芜土地。这些土地就其物理性质说并不很坏,能生长杂草,部分地块还长着橡树,地处平原,比附近的海平面略高一些;此外,这些土地四周由大城市环抱,大城市附近土地价值很高,比利时人的勤劳却不能开垦这些土地,这岂非令人惊奇。

原因究竟在什么地方呢?

比利时农作费用昂贵,在这类土地上经营农业肯定得不偿失,比利时的种植次序也肯定不能使贫瘠的 土地增加肥力,而只能使肥力完全枯竭。比利时人似曾在这里作过一种类似的、虽然不等同于富地农作的试验,这种试验的失败也是必然的。

比利时农民的尝试没有获得成功,如果梅克伦堡农民去一试,也许能够成功。如果马斯(die Maas)河畔的农民知道轮作休闲制并已采纳的话,也许——我想说可能——那里的荒地早就变成耕作的熟田了。

在谷物收益为10.56斗的轮作休闲制与收益为7.18斗的比利时农作制经济中,土地所含的肥力正相等,即100,000平方丈田亩含49,730度。

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这一肥力的田亩地租为1,600新塔勒,在比利时农作制下,这一肥力的田亩地租为854.3新塔勒。

因此,轮作休闲制利用土地的肥力比比利时农作制高得多,如果土地肥力非常之高,轮作休闲制种植谷物会发生倒伏,不能利用,而对比利时农作制则很有利。

(五)

比利时农作是,全部农田的60%种植谷物,同时能保持地力,而梅克伦堡的农作只有43%的农田可以种植谷物,这样的比例,依仗自己的力量才能保持地力。

比利时人获得这一结果是由于:

1. 他们把苜蓿视为产肥最重要的作物,与冬麦等量齐观,种于非常肥沃的土地;而梅克伦堡人则把种植过三茬谷物、大部分肥力已经被消耗了的农区选作牧场。

2. 比利时人的苜蓿地不让牲畜践踏,牲畜践踏能使苜蓿几乎减产一半,减产三分之一的肥料。他们刈割苜蓿,用以在厩中喂养牲畜,这两种原因共同起作用,使得比利时种植苜蓿的田区只占全部农田面积的20%,产肥量几乎等于梅克伦堡三个牧场区,后者则等于全部农田面积的43%。

3. 比利时人在冬麦收割之后,同年种上萝卜,在冬麦吸取地力后的田地上又收获一茬作物,这茬作物还给田地的肥料多于它所吸取的。

我对每一田区的货币收益、费用、肥料的消耗和补充都有计算,我本是很愿意公布于众的,可以听听公众的评判,但是这些计算必须要作许多讨论和解释,这会占用过多的篇幅,因此不便向读者报告。我的计算的结果是,10,000平方丈的马铃薯田区所生产的作为饲料的马铃薯的价值,在扣除消耗的工作费用以后,仅仅剩余25.5新塔勒,马铃薯喂牲畜以后产生的肥料抵除马铃薯在生长过程中所消耗的,仅仅剩余折合肥力为46.2度。 [29]

由此可见,马铃薯在上述两方面几乎可以看作是一种中间作物。如果将这块土地休闲,在货币收益和肥料生产上没有重大的变化。但是,种植马铃薯可比轮作休闲制中田地的休闲,节省许多昂贵的耕作费用,因为种植马铃薯之后,田地只需犁耕一次,就能播种黑麦,而荒田则需犁耕四次。由此可见,马铃薯的种植对比利时农作的纯收益具有重大意义。

种植饲料作物的纯收益在比利时和其他地方一样,都寥寥无几,但是种植苜蓿和萝卜由于产肥丰富,可以扩大谷物的种植,种植马铃薯由于能节约下一茬的耕作费用,因此都是重要和必要的。

(六)

从本节开始时所列的收益和田亩肥力对照表,可以计算得出下表:

生产下列作物 田亩所需的肥力

a.比利时农作 b.梅克伦堡农作

1斗小麦 6.95度 ─

1斗黑麦 6.6度 6度

1斗燕麦 4.64度 3.54度

1斗大麦 ─ 5度

1斗马铃薯 0.667度 ─

1担苜蓿干草 2.2度 ─

1担牧场干草 ─ 4.3度

此外,我假定梅克伦堡农作生产1斗小麦 ─ 6度

1斗马铃薯 ─ 0.667度

如果将小麦和黑麦合并在一起,那么比利时生产1斗冬麦需要土地肥力(6.96+6.6)/2=6.78度,

而梅克伦堡生产1斗冬麦为6度。

所以,在纯粹休闲以后,土地肥力6度与种植前茬作物以后6.78度对于植物的生长效用是相等的。亦即是肥料的效用在纯粹休闲以后与种植前茬作物以后相比为6.78∶6=11.3∶10;或者说在纯粹休闲以后谷物收益可达11.3斗,在种植前茬作物以后只有10斗。

凡土地耕作不如比利时完善的地方,前荏作物对土地肥力效用的危害也更大,从一般耕作情况看,以前假定的比例12∶10就相当适宜了。

种植燕麦总不在土地休闲之后,但对燕麦来说土地的肥力不论在比利时还是梅克伦堡都有同样效用。我们在比利时发现,生产1斗燕麦耗肥力4.64度,在梅克伦堡仅为3.54度。这种差别的原因,我们认为在于对燕麦的不同耕作方法上。比利时人如果在燕麦之下播了苜蓿,那么他们是在燕麦种子播下以后才施强烈的肥料。这项施肥办法对燕麦几乎完全不起作用。但是,也许比利时人愿意这么做,为使燕麦不致倒伏,不致使苜蓿窒息,使全部肥料不折不扣地为苜蓿所利用。

比利时的苜蓿,虽然土地肥力与别处相等,但产量几乎可得双倍,部分原因在于比利时的气候非常适宜苜蓿的生长,然而主要原因还在于:梅克伦堡的苜蓿田任牲畜放牧践踏,而比利时的则完全不让牲畜侵害,苜蓿实行定期收割。

(七)

从谷物和马铃薯的收益中扣除所播种子,将得出的剩余同生产谷物和马铃薯所消耗的工作费用相比较,即得出生产这些作物每斗需要多少工作费用(一般经常费用未计算在内)。

我所计算的结果如下:

生产作物 需费工资

a.比利时农作

先令(新币)

b.梅克伦堡农作

先令(新币)

1斗小麦 19.7 ─

1斗黑麦 18.7 25.9

1斗大麦 ─ 15.3

1斗燕麦 13.4 11.5

1斗马铃薯 3.3 ─

种 子 及 工 资 费 用

1担干苜蓿 4.3

1担萝卜 1.3

牲畜在牧场所食草料,折合干草1担 ─ 0.7

必须指出,上面的计算以黑麦每柏林斗价格1新塔勒12先令为准,工作费用与谷物价格涨跌有关,所以只能以一种 谷物的价格进行计算才有效。

在梅克伦堡生产一斗黑麦的工作费用为25.9先令,在比利时只需18.7先令。在这里可看出,不使田亩休闲而种植马铃薯,节省工作费用的成效是很显著的。

在马铃薯之后种植黑麦,是一种不良的作物种植次序。比利时人不顾这一点,他们获得了黑麦多年平均产量的最高值,由此可见,作物种植次序尽管不好,但在肥沃的土地上给以精耕细作,是可以得到弥补的。然而,这种违反作物种植次序的做法,如果实施于较贫瘠的土地上,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著者敢以比利时和梅克伦堡的农作物作比较,是因为我仔细地阅读了施韦茨的关于比利时农业的杰作。书中有许许多多珍贵的资料,著者叙述严谨、完整,内部连贯,所以我相信,如果将书中所讲的内容与我自己的经验作一比较,不失为一件极富教益的事情,我想,按此去做,将也不会失望。

著者在作这一比较时,最初并不曾想到把它纳入本卷,本卷的大部分在初版问世前六年已经写毕,但后来这一比较工作完成以后,著者发现所得的结果与本卷的许多立论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敢于把这些结果公之于众——自知比较工作有缺少统一立场的缺点,只能把它看作是,只愿意把它看作是一种尝试。

计算时凡是遇到施韦茨著作中没有提及的各点,我只得单独讲特洛田庄的情况,这在确定收获费用,特别是确定一般经常费用时,部分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进行计算,作了一些关于块根作物和青饲料吸收肥力以及补充肥料的数量和价值的假设,这也是不可避免的,著者所作的假设,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观察的总结觉得是极其正确的。但是这些假设著者并不认为是一成不变的,我更热切地希望今后通过决定性的试验,通过经验,从总体上校正的我的见解。

施韦茨所引的用作饲料的马铃薯、苜蓿、干草等某些作物的市场价格,同我计算的这些饲料作物的价格有很大的偏差,因此必须在这里作一点解释。

这些作物的市场价格中包含着下列三种内容:

1. 饲料价值,

2. 肥料价值,

3. 这些作物从产地至市场的运输费用。

经过仔细检验和比较计算,我深信比利时畜牧的纯收益及牲畜所食的饲料的价值都不很高,比利时的这些饲料作物的市场价格高,大部分是由于这个国家的肥料价值高。

根据我的计算,比利时农作田亩100,000平方丈,租价为3,797.2新塔勒。

田亩的实际租价,按迪克森所说(载于施韦茨著作第二卷第398页),每邦德(Bunder)为54弗洛休(Florin),折合100,000平方丈田亩则为3,706新塔勒。

我的计算与实际地租之间的差距为91.2新塔勒,或者说相差2.5%。

在我的计算中谷物价格都是根据迪克森先生的记录,黑麦每柏林斗为1新塔勒12先令。在对比利时农作和梅克伦堡农作做比较时,必须确定两地的谷物价格相等,所以这里定为黑麦每斗1新塔勒12先令。这一价格与本卷中其他各节所定的价格几乎是相似的,但并不完全相等。由于这一原因,以及也由于一般经常费用和均衡学的一些论点有一些更动,所以这里计算的轮作休闲制下的地租,与以前计算的这种农作制的地租相比,也不完全一致。

此外,对比利时农作的计算,由于与我们以前的研究不是出于同一立场,所以不能回答比利时农作制在我们所述的孤立国内位置。因此,上面所作的比较只能被视为一篇独立的插入文章。

第十八节 选择农作制度还应考虑的其他几点

上文我们已经研究过,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两种力量如何决定选择农作制度。这两种力量固然极为重要,但绝不是唯一的、影响选择农作制度的力量。为了研究上述两种力量的影响,我们必须排除其他力量与它们的实际矛盾关系,把它们看作是独立的力量,在一定条件下任何东西显然都可以是独立的东西。因此我们曾经把一切其他力量假定为一成不变的量,唯有这两种力量是变量,我们在研究中考察的正是这两个变量。

但是在别的情况下,或是以别的观点看,一种或几种我们视之为固定的量,也可以设想为可变数;这样,这些可变数的消长对农作制度的影响,就成为新研究的对象了。

从这种变化不定的假设中从事新的研究,固然基本上不是本卷的目的,但是我相信,为了避免误会起见,也应将此类考虑中最重要的几点在这里提一下。

一、 使土地肥力增长的农作

在作两种农作制度比较时,人们往往认为,田亩经过不同制度的循环种植,以肥力及产量有所提高者为优胜。

但是,增加土地肥力或损耗土地肥力,并不是这种或那种农作制度的实质本性。不论轮作休闲制、轮栽作物制,还是三区农作制都可以损耗地力。六区轮栽作物制种植四次谷物,以及七区轮作休闲制种植四次谷物都损害地力;反之,七区轮栽作物制种植三次谷物,六区轮作休闲制种植两次谷物,都能增加土地肥力。一种农作制是增补肥力还是损耗肥力,原因不在于作物的种植次序,不在于农作制度,而在于制造肥料和损耗肥力的作物之间的比例,下面我简称为“播种比例”。

今将两个田庄实行两种不同的农作制,并予以比较,一个采用增补土地肥力的播种比例,另一个采用损耗肥力的播种比例,如果想从最后的结果——不论是从正确的计算得来还是从实际经验中得来——作出判断,哪种农作制优越,那么这一研究只能回答这样的问题,土地经过爱惜地力增补地力的农作,其价值是否比维持较贫瘠原状的土地更有价值。回答这一问题并不困难。

在作这种比较时,总以那种采用最能增补地力的播种比例的农作制为最佳。

作多种农作制的比较,为了不致引起概念混乱,善于分辨,必须清楚地区别下列观点:

1. 如果农作的目的是使土地的肥力保持稳定状态,试问哪种农作制可获最高的货币收益?

2. 在什么情况下,牺牲货币收益而提高土地肥力是有利可图的?土地肥力增加到何种程度才是有利的?

3. 如果农作的目的不在于追求最高货币收益,而在于增加土地肥力,试问哪种农作制能以最低的费用增加土地肥力?

本卷的研究对象是解决第一个问题,而不是第二、第三个问题;我们虽然曾经将肥力不等的田地并列作过比较,但总是把田地看作稳定状态,而且不得不这么看待。第二、第三个问题几乎更比第一个重要,然而只能期待农作均衡学将来进步方能解决。

二、 草场干草产量与农田大小的比例

如果一个田庄实行轮作休闲制或三区农作制而没有草场,牲畜在冬天只喂以干草,那么牲畜就会瘦弱不堪,以致在牧场上所吃的青草极大部分只能用以维持身体的消耗,极小部分才能用以制造牛奶或羊毛。在这种情况下,畜牧业的毛收益将很微薄,以致难以抵偿饲养费用,不但所喂的干草,而且连牧场都不能得益。

因此,补救的办法是,在冬季给牲畜喂些谷物饲料,或者喂以纯谷物,或者喂以脱粒未尽的干草,使牲畜保持健壮状况,至少不使牧场全无收益。

用作牵引的牲畜,大家知道,更须健壮,这样才能胜任所需的劳动。如果缺乏干草,就需以谷物饲料替代。

如果我们将苜蓿和马铃薯的生产费用同谷物相比较,就会发现,谷物用作饲料比苜蓿和马铃薯贵得多。

在计算比利时农作时我们知道,生产

1斗燕麦,所需的费用为13.4先令

1斗马铃薯…………………3.3先令

1担干苜蓿…………………4.3先令

此外,根据其他观察材料和计算——详细情况这里不能一一列举——我可以假定,1斗燕麦,包括收割的麦秸,用以喂养肉用牲畜及部分喂养牵引用牲畜——不是全部谷物量可以用干草代替的——,其价值相当于117磅干苜蓿,或21 / 3 斗马铃薯。

生产117磅干草需耗费117/100×4.3=51 / 3 先令,

生产21 / 3 斗马铃薯 21 / 3 ×3.3=7.7先令,

生产1斗燕麦……………………13.4先令。

所以,燕麦饲料的费用与马铃薯相比为100∶58,与干草饲料相比为100∶40。 [30]

或者说,迄今为止是以价值100塔勒燕麦喂养肉用牲畜的,如果代以马铃薯,可以节省42塔勒,如果用于苜蓿则可节省60塔勒。

由此可见,在三区农作制或轮作休闲制下,干草非常缺乏,或者数量不很充足,解救的办法不是用谷物饲料,而是必须种植饲料作物。在轮栽作物制下种植饲料作物最为便宜,虽然谷物价格不很高,田地的肥沃程度没有能达到使这种农作制的全部耕田面积符合要求,但是这种田庄也应将自己耕地面积划出必需的一部分,实行轮栽农作,种植苜蓿、马铃薯等作越冬饲料。

然而,饲料作物的生产仅仅在肥沃的土地才合算;在贫瘠的土地,苜蓿不能生长,马铃薯的产量也很低,以致生产费用很可能等于产值的两倍,这一点我们作过计算。

由此我们又产生了一个有趣的新问题。

也就是说,在缺乏草场的情况下,划出一部分中等肥力或贫瘠的农田,施以大量肥料,实行轮栽作物制,即使是牺牲了其他大部分土地的肥力,增加了这部土地的肥力,是否适宜呢?

对这一问题,我不敢下定论,但是我相信,经过仔细研究,是会得到肯定答复的。

总的说来,田地越贫瘠,土地的物理性质越低劣,则种植饲料作物越困难,由此可见,这类土地占主要地位的地区,为什么草场的价值如此之高,以致是否占有草场几乎成了能否经营农作的条件。

在孤立国中我们都假设,农田都附有草地,草地的面积足以提供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所必需的干草;我们都假设由干草产生的肥料不足施于全部农田面积,而仅够用于农田中的特别轮作区。这一轮作区我们不再予以注意,我们的研究仅限于较大面积的农田,这些农田必须自力维持地力,所需的干草以饲料价值支付并以干草所产生的肥料交换。

我们本来也可以假定——也许这样事情就更清楚了——,在完全没有草场的情况下,每所田庄的农田面积都应分成两区,其中较小的一区实行轮栽作物制,用以生产必要的冬天饲料,较大的一区实行哪种农作制,则根据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的变化规律而定。

三、 厩中饲养

经验告诉我们,用丰富的饲料喂养奶牛与低水平的饲养相比,虽然多耗费些饲料,但所得远远超过所失。

厩中饲养,通常奶牛不仅在夏季,而且在冬季也能得到丰富的饲料。

将一头冬夏都得到丰富饲料的奶牛的收益,与一头夏天放牧得到丰富的饲料而冬天营养不足的奶牛相比,即可知道,不仅毛收益,而且纯收益也有很大区别,厩中饲养的收益高。

然而,冬天饲料不足并非必然与放牧业有不解之缘。为什么放牧业在冬天不能像厩中饲养那样,给以丰富的饲料呢?这是完全没有理由可答的。

所以,在作厩中饲养和放牧业比较时,我们必须仔细区分下列两种观点:

1. 厩中饲养的奶牛的收益较高,究竟多少成分应归于常年喂养得充分与均匀呢?

2. 如果放牧的奶牛得到丰富和均匀的喂养,与厩中饲养的一般无异,那么厩中饲养还存在哪些优点呢?

饲养牲畜饲料需常年均匀丰富,这一点最为重要。夏天厩中饲养,青饲料非常充足,均匀喂养容易办到。在放牧业中要做到这一点则很困难,因为在五六月间青草长得很茂盛,牲畜不可能全部吃光,一部分长成柴火,而七八月间青草生长缓慢,如果只靠牧草牲畜通常已感草料不足。

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在七八月间应当时时将收割过一次的草地和收割过的苜蓿地开放为牧场,也可将刈割的青饲料运到牧场去喂牲畜,以补不足。

如果使用这种方法,牲畜能够得到均匀的喂养,放牧的奶牛冬天能得到与厩养相等的饲料,那么无论放牧的奶牛还是厩养的奶牛都没有理由吃等量的饲料不生产等量的牛奶和黄油。

所以,我在第十六节中讨论厩中饲养时,不曾说厩中饲养奶牛比放牧耗费同样饲料可得较高的利用,而只是就厩中饲养本身的重大优缺点作了讨论。

厩中饲养的根本条件是,土地应当尽可能肥沃,这样才能生长长茎苜蓿,以备割用和代替牧场的苜蓿和青草。

如果这项根本条件已经具备,那么厩中饲养的另一重大优点便是,牲畜所需的苜蓿是割刈的,而不是放牧觅食的,这样饲料的产量就能大大增加,几至达到两倍,肥料产量也能增长,这就是说,土地面积和肥力相等,所获得的肥料,除补充作物所吸收的以外,有较多的剩余。

至于厩肥是否比牧场遗粪价值高,牲畜呼出的气息是否非常滋养植物,长期以来我是持怀疑态度的。较长期的经验向我证实,如果青草生长情况相同,田地两年用为牧场,土地增加的肥力不及一年牧场的两倍,三年用作牧场则更少于三倍;牧场的遗粪暴露在空气中越久,亦即是休闲地翻耕得越晚,肥效丧失得越多。

但是另一方面,厩中饲养有放牧业所没有的许多工作和费用,如割运青饲料,夏天出厩肥,运肥至田里等等。

至于厩中饲养有利,还是放牧有利,这完全取决于:厩中饲养多获得的饲料和肥料的价值是否大于厩中饲养所引起的费用总额。

然而,这一点又以饲料和肥料价格的高低为转移,这里我们也可看到,除土地肥力之外,农产品的价格最终决定着何时何地实行厩中饲养较之放牧优越。

四、 论各种农作制度的变化

我们研究的结果说明,因谷价有贵贱,土地肥力有高低之别,田地实行三种不同的经济制,即三区农作制、轮作休闲制和轮栽作物制是必要的。

这三种农作制的特征,就我们在这里所考察的,有下列各点:

(一)三区农作制

1. 田地的一部分是永久性的牧场,

2. 农田的三分之一,每年轮流纯粹休闲,

3. 所产的全部肥料都用于纯粹休闲地。

(二)轮作休闲制

1. 全部农田面积轮流种植谷物和用作牧场,

2. 每次循环中有一区 为纯粹休闲 ,

3. 所产的全部肥料用于休闲地,

4. 谷物及豆荚作物成熟以后,田地接种苜蓿或豌豆青饲料,不作休闲;肥力最差的谷物区则辟为牧场。

(三)轮栽作物制

1. 一切农田都种谷物等作物,不作纯粹休闲,

2. 所产的肥料都用于饲料作物,选择肥力最高的农田区种植饲料,

3. 谷物及饲料作物轮流种植。

这些农作制并非一成不变的制度,可以废除一种制度中的某一个特征,而吸收另一种制度中的某一个特征。因此形成混合农作制,这些农作制处于纯粹农作制的中间,是一种向另一种过渡的形式。

混合农作制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时离某种纯粹农作制近些,有时远些,因此不可能将它们一一列举,更不可能将它们纳入理论讨论。这里将纯粹农作制可能遇到的几种主要变化形式,列入不同的纯粹农作制之间,形成一个阶梯,现将它陈述于下我看就足够了。

1. 纯粹三区农作制。

2. 这样的一种三区农作制,其牧场大约每9年翻耕一次,不施肥料种植谷物数次,然后又改作牧场。

这种农作制肯花耕作牧场的费用——也许谷物的收成都不足以补偿——是为了收获干草,为了给原来的农田增添肥料,同时避免牧场年头过多。

3. 各种轮作休闲制,在每轮循环种植之内,除了暂时改作牧场的休闲地以外,还有不种草的休闲地,然后将这块土地改为牧场,历时需三年以上。这里谈一种十二区轮作休闲制,其作物的种植次序为:(1)暂时改为牧场的休闲,(2)冬麦,(3)夏麦,(4)不种草的休闲,(5)冬麦,(6)夏麦,(8)—(12)牧场。这种农作制由于保存不种草的休闲地,又将土地依次多年改为牧场,所以仍具有三区农作制的痕迹。这种农作制耕作暂时改的牧场权限于田地面积的1/12,所以减少了耕作费用;然而缺点是,牧场经历了四五年之久,青草和肥料产量就低了。

4. 纯粹的轮作休闲制,是没有不种草的休闲地的,而只有暂时改作牧场的休闲地。

5. 轮作休闲制,除了休闲地以外还对部分田地在种植后或种植前施以粪肥。这种农作制在外表上与纯粹轮作休闲制完全相似,但是它已有自己的特征,牧场不再设在贫瘠的田地,而设在肥沃的田地,至少部分是如此,这一点与轮栽作物制是共同的,所以可以把它视为向轮栽作物制的过渡形式。

6. 纯粹的轮栽作物制。

即使全部田地面积,自田舍至边缘地区肥力均等,也可以有上列的各种变化。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远处的田地比其他部分贫瘠,那么更会有新的变化。

远处的田地农作费用较贵,这将产生这块田地在种植上与其他田地分离的趋势。如果那里的土地肥力不等,那么这种分离就更为必要。因此,在轮作休闲制中就有所谓“内田”与“外田”之分。两者在种植上的区别在于,如果与全部田地在循环轮作上作比较,谷物区与牧场区的比例在内田区较大,在外田区则较小;所以内田多种谷物,外田则主要辟为牧场。

第十四节中我们讲过,孤立国中的谷物价格,黑麦每斗虽然只有0.47塔勒,已可实行三区农作制;在价格每斗高于0.665塔勒时,实行轮作休闲制才比三区农作制有较大的纯收益。现在,如果除了这两种纯粹的农作制以外,没有别的农作制,那么当谷物价格徘徊于0.47塔勒和0.665塔勒之间,土地只能实行三区农作制。如果能用比纯粹轮作休闲制更低的费用,生产多于三区农作制所能提供的肥料,这是有利可图的。实行混合农作制可以办到这两点。

此外,第十六节中说过,实行纯粹轮作休闲制,1,000平方丈田亩平均肥力需373度;如果实行轮栽作物制则平均肥力需510度才有利可图。现在,如果土地肥力在增长,轮作休闲制突然要改为轮栽作物制,那么对这里要采用的农作制说来,土地肥力尚不够丰富,因而纯货币收益就会减低。轮作休闲制在第三谷物区增施了肥料,平均肥力超过了373度,它是可以很好利用的,而不必比粹纯轮作休闲制多花因农作结构变化的费用,这样它就成了由纯粹轮作休闲制向轮栽作物制过渡的有益的阶梯。

如果我们设想,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逐渐缓缓地而又持久地上升,而不是稳定不变的状况——实际生活中往往也是如此——,那么在每一田庄中,随着时间的消逝必定会出现各种形式的农作制,前面我们是把它们看作为孤立的、相互并列存在的形式。

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两种因素上升到一定程度,实行一种比三区农作制多花一些费用是值得的,然而要有利可图地实行轮作休闲制,却还不够高,这时可以实行一种介乎两种形式之间的混合农作制。混合农作制变化形式多种多样,时而可能接近这种形式,时而可能接近那种形式,根据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的程度可以找到一种相应的农作制形式。在合理、彻底的经营条件下,随着上述两个因素的逐渐上升,农作制形式也总在逐渐变革,直到最后这种混合农作制过渡到纯粹轮作休闲制。

如果上述这两种因素继续上升,那么纯粹轮作休闲制仅仅是暂时的停顿,并没有休止。

这种农作制的肥力在越益增长的情况下,达到了休闲地不能容忍更多肥料的程度时,应当将多余的肥料施于最后的田区,即第三谷物区,在那里播种苜蓿。苜蓿原来种于最贫瘠的土地,现在则种于肥沃的土地,这一田区在经过几年为牧场之后,又经休闲,本当不施肥料或施以很少肥料。第三谷物区能够得到肥料的部分,在每次循环轮作中不断扩大,直到使用肥料的目的达到为止。以后土地肥力如继续增加,则可以废止休闲,随着休闲的废止,轮作休闲制便消失,代之以轮栽作物制。

在山区只有谷地才能用作农田,山上只能用于放牧。如果山上完全不能耕作,那么山区就不能完全实行轮作休闲制。如果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持续上升,这里不像平地,这里不可能从三区农作制,经过轮作休闲制,过渡到轮栽作物制去。

如果山区的平地与山区牧场和草地相比,面积非常之小,以致尽管实施收拨地力的三区农作制,土地肥力仍在增长,那么产生这么一个问题:这种农作制怎样以及在肥力增至什么程度才能过渡到轮栽作物制。

我的计算没有涉及这一特殊问题,所以我在理论上对此作不出什么判断。但是实践早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休闲地的一部分,或者是整个休闲地可以种植马铃薯、苜蓿、豌豆、亚蔴等作物。休闲地一经耕作种植,它就不再是休闲地了。在这种情况下,三区农作制就丧失了自己最基本的特征。这种农作制在其主要点,即废止休闲和利用全部农田面积方面,与轮栽作物制一致了;然而,由正确的作物种植次序获得的种种好处,却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轮栽作物制仍比连带耕种休闲地的三区农作制更为有利,这是无可怀疑的;我们的农业科学老师特尔早已教导我们懂得轮栽作物制,轮栽作物制已经成了一切有教养的务农人士深思的对象,事实上,从那时起西里西亚、梅伦和萨克森山区的三区农作制已经在向轮栽作物制过渡了。

我们在研究中虽然把土地的肥力分为若干等,但土地的自然性质我们仍视为是等同的。实际上,我们发现每一田庄的土地性质几乎也是不等的。本卷的目的不允许我们深入讨论这一问题,但是事情很清楚,在同一田庄上除了田地离田舍的距离不等以外,又有肥力不等、土质不等的情况,可见选择农作制的任务是多么复杂;事情也很清楚,农业理论将来总会完备的,但是农作者从事经营,如果他不是盲目仿效者,他总是想知道自己据以经营的原因,如果他不是呆板的人,那么他总会要求对自己的立场,对资产阶级社会的状况作严肃、深刻的研究。

这个问题就讨论到这里为止,下面我们可以回过来叙述孤立国,叙述规定城市四周圈境的原理。

第十九节 第二圈境 林业

孤立国中的平原,除了供应城市粮食以外,还须供应城市所需的柴薪、木材和木炭等等。

现在产生一个问题,孤立国中生产木材的地方在哪里。

我们假定,城市木材的价格已经规定,例如每法登(Faden,合224立方英尺)山毛榉柴薪价格为16塔勒,运费每法登每英里为2塔勒,由此可知,如果去8英里外运柴薪进城就没有可能了,即使生产木柴丝毫不耗费用,土地也不收地租。

因此,在远离城市的地方,生产以向城市销售为目的的木材的可能性就被排除了,木材应当在城郊生产。

今假定谷物价格为已知(黑麦每斗价格为1.5塔勒),试问在此情况下,城市中木材价格应为多少,回答这一问题是非常困难的。

木材和谷物的使用价值不同,不具有相同的比较标准,两者不可能相互取代。

有人会说,“虽然黑麦每斗仅为1.5塔勒,为什么每法登木材不能值40塔勒呢?如果这种情况是可能的,那么上述木材只能在城市近郊生产的结论岂不完全失效了;木材也可以从远地供应。你们反对这种意见,认为不可能有这种价格比例,这不能判断是非,因为原始森林几乎到处都有残存的部分,即使当地已经消失了,市场所需的木材多少可以由别处原始森林供应。原始森林生产木材不耗费人工,不需护理,不用投资,所以木材在产地,不论使用价值有多高,交换价值几乎不比水贵。然而,在孤立国中,研究对象总是有穷尽的东西,在那里一切原始森林应当被认为已经绝迹,一切林木都是人工的产品。所以,如果你们认为你们的结论是有效的话,那么你们必须证明谷物价格和木材价格之间的内在联系。”

我们必须对这一责难的逻辑推理予以答复,我们可以满足所提出的要求。

城市中一法登木材的价格为未知数,或等于y塔勒。

今假定有100,000平方丈山毛榉林地一区,我们把它分成100块林地,每年砍伐一块,如果按规则经营,那么我们在第一块林地获得一年的树木,在第二块林地获得二年的树木……直至第一百年的树木。

砍伐一块林地的收益为……………………500法登

砍伐各林地中丛生过密的树木收益为……500法登

总计收益为1,000法登

与经营林业有关的费用,如管理、看守费用,已砍伐林地的播种、移种和补种等费用,扣除饲养禽畜和狩猎所得,每年尚须支付500塔勒。

一个田庄在经营农事中,不是全部纯收益,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即全部纯收益扣除投入房屋或其他有价值物品的资本的利息以后所剩余的部分,可以看作为地租,同样,在经营林业中,我们也不能把全部收益,而只能把一部分,即扣除了造林投资的利息以后的剩余部分,看作为地租,或看作为土地本身的收益。

要经营农业,不可能不投资兴建田舍;经营林业的必须首先知道,树木的生长期,有一年的,有百年的或更久的。

如果市场有充分需求,我们可以将所有100块林地的树木一次全部伐完,出售,将所得的货币存放生息,但只有在每年砍伐林地一块的纯收益超过存款所得的利息时,我们才重视土地本身的价值。

今假定100块林地的林木的价值为15,000法登木材,在利率为5%时,林木投资的利息等于750法登木材。现在从每年林木收益1,000法登中扣除这一数字,那么土地本身的收益为250法登。

一切与造林有关的费用,都由这250法登中支付,如果某人一次砍伐了全部林木,井将它变成货币资本,那么他就无须再支付这些费用,为了获得250法登剩余收益,还需支付与造林有关的费用。

如果每年的各项支出为500塔勒,则每法登木材的生产费用为2塔勒,砍伐的工资还没有包括在内。

在这些生产费用之内,按我的定义,并没有包括地租,只有真正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才是地租。

如果砍伐林木的费用,每法登为半塔勒,那么当地木材每法登就值2.5塔勒。

这一价格同其他以货币表示的物价一样,只在某一地点适用,它随着谷物价格变化而变化。进一步计算,需要有一些附加条件,这些条件在孤立国中的任何地点都是有效的。

所以我们在这里也必须按照前面计算农事的办法,1/4费用以货币表示,3/4费用以黑麦表示。

木材每法登的生产费用=21 / 2 塔勒,亦即是21 / 2 ×1/4=0.62塔勒,以货币表示;21 / 2 ×3/4=1.88塔勒,以谷物表示。如果每法登费用为21 / 2 塔勒的计算,只对黑麦每斗价格为1.291塔勒的地方有效,那么1.88塔勒的价值等于1.88/1.291=1.46斗黑麦;因此,通常可以说,每法登木材的生产费用为1.46斗黑麦+0.62塔勒。

现在我们按照第四节所述,可以计算孤立国中各地黑麦的价格,即在离城x英里处黑麦每斗的价格为(273-5.5)x/(182+x)塔勒。如果黑麦以这一价格计算,那么1.46斗黑麦+0.62塔勒=(511-7.4x)/(182+x)塔勒,或者说,离城x英里处木材每法登的生产费用为(511-7.4x)/(182+x)塔勒。

此外再问,木材每法登从x英里远的地方运往城市,运费为多少。

根据第四节的计算,一车载运2,400磅,运输x英里,运费为199.5x/(182+x)塔勒。

如果每法登木材需用两车载运,则每法登的运费为399x/(182+x)塔勒。

如果木材产于不生地租的土地,那么木材售价足够抵偿生产和运输费用,就可以运往城市出售。

我们现在以轮作休闲制的地租为标准,在这种农作制下,离城28.6英里处就不再有地租。现在将x值为28.6代入计算木材生产和运输费用的公式之中,则求得城市中每法登木材的价格必定为55.6塔勒。

因为木材为城市必不可少的需要,如果近地不能获得廉价的供给,则不得不支付高昂的代价。

在城市附近造林,可以减少运费,但是木材必须在支付地租的土地上生产,因此,木材的价格不仅需要偿付生产和运输费用,而且还需要偿付地租。

根据第五节的计算,在离城x英里处100,000平方丈的农田的地租为(202,202-7,065x)/(182+x)塔勒。土地种植木材的收益,每100,000平方丈为250法登,亦即是每法登木材应当承担地租(809-28.3x)/(182+x)塔勒,小数四舍五入。

城市中木材的价格包含三个部分:

1. 生产费用(511-7.4x)/(182+x)塔勒,

2. 运输费用399x/(182+x)塔勒,

3. 地租 (809-28.3x)/(182+x)塔勒总计(1,320+363.3x)/(182+x)塔勒。

所以城市里木材每法登的价格为(1,320+363.3x)/(182+x)塔勒,如果我们逐渐更换x值,那么必定可以得出,孤立国中何地木材供应城市最为廉价。

如果x或与城市的距离 则y或木材每法登 在城市里的价格

28.6英里…………………………55.6塔勒

20 英里…………………………42.5塔勒

10 英里…………………………25.8塔勒

7 英里…………………………20.4塔勒

4 英里…………………………14.9塔勒

1 英里………………………… 9.2塔勒

0 英里………………………… 7.2塔勒

我们暂且设想,柴薪产于不生地租的土地,则每法登在城市中的价格为55.6塔勒。近郊的居民立即发现,他们的土地如果种植树木将比种植谷物更有价值;他们将以较低的价格供应木材,于是孤立国中远地居民的木材将被排挤出市场。最后,发展的结局将是,以向城市出售为目的的造林限于城市的近郊地区,从那里可以最低廉的价格提供木材。

但是,种植林木,在播种以后需待百年才能收获,所以土地的种植不可能旦夕改成。实际上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土地和位置都适宜造林,却没有见到林木,就是这个原因,因此不足为奇了。

最后,为了能够确定孤立国中心城市木材的价格,还须假定城市的需求量。城市的需求量决定必须造林的面积,从这一面积的最远点能供应城市所需木材的价格,作为城市的木材价格的标准。例如,造林之地如果可以在离城7英里处,那么城市中每法登木材的价格为20.4塔勒。

造林圈境最远一边的土地产生的地租与经营农作的土地相等,或者确切地说虽多也无几。离城只近一英里,木材运费就能节省不少,一块同样面积土地的地租就要增加不少,因此,生产林木的土地的地租,离城越近,增长越多,比例比轮作休闲制下地租的增长大得多。

至此,我们可以说,谷物和木柴两种产品,虽然不能相互取代,但其价格比例上存在着内在联系,这一点是可以证明的。

相互可以取代的两种产品,亦即是使用价值有共同标准的产品,其价格的升降将是共同的,而两者的价格比例本身则很少变化,或根本不变。

在没有共同标准的产品中,一种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另一种产品与它的价格比例就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如果孤立国中发明了一种节能炉灶,城市中木柴的消耗大大降低,以致造林圈境的半径5英里,而不是7英里,生产的木材,就足够供城市的需求,于是每法登的价格将下跌4塔勒,或者约20%。

造林圈境外边的土地已经成为多余,于是改为农作,生产谷物。这一部分与整个农作面积相比微不足道,所以对谷物价格的下降只能起微弱的作用。

如果木柴每法登原价等于14斗黑麦,经过这一变化以后,则约值12斗黑麦。

生产上的新发明及改革起了类似减低消费的作用。

著者在上述林业的计算中所列的支出和收益的数字,不像农事计算的情况,可以取材自实际生活,这些数字都是根据估计假定的,仅仅是为了可以从事计算。一项研究,凡是用估计和假设进行的,即使结论是多么彻底,但也只能说明是在这种假定下的结果,并不是实际上就是如此。

如果能确定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知道这些假定数字可能是偏离实际的;如果人们能证明,在可能的范围内所得出的结论是有效的,那么结论的正确性就不容怀疑了。

我们想把这一范围尽可能地扩大,大于任何现实存在的可能性,现在假定,在某一种情况下木材的生产费用为我们上述假设的8倍,在另一场合则只为上述假设的1/8。

第一种情况 。生产费用为上文假设的8倍。

生产费用的增长可以有两种原因:或者是1.木材收益量不变,而与造林有关的一切费用都有增长;或者是2.一切费用不变,而木材的收益降低。

1. 与造林有关的一切费用增长到上述假定的8倍,而木材的产量如旧,那么

生产费用=[(511-7.4x)/(182+x)]8=(4,088-59.2x)/(182+x),

运输费用=………………399x/(182+x),

地租=……………………809-28.3x/(182+x),

总计(4,897+311.5x)/(182+x)

木材每法登的价格,

如x=20英里………………55塔勒,

x=10英里………………42塔勒,

x=0英里 ……………… 27塔勒。

2. 木材的收益仅为上述假设的八分之一,而费用如旧,那么

生产费用=…………(4,088-59.2x)/(182+x),

运输费用=…………399x/(182+x),

地租=(809-28.3x182+x)8=(6,472-226.4x)/(182+x),

总计(10,560+113.4x)/(182+x)。

木材每法登的价格,

如x=20英里………………63塔勒,

x=10英里………………61塔勒,

x= 0英里………………58塔勒。

第二种情况 。生产费用仅为上文假定的八分之一。

1. 费用减少到八分之一,但收益如旧,那么

生产费用=((511-7.4x)/(182+x))∶8=(61-0.9x)/(182+x) 塔勒,

运输费用=…………………………399x/(182+x)塔勒,

地租=…………………………(809-28.3x)/(182+x)塔勒,

总计(870+369.8x)/(182+x)。

木材每法登的价格,

如x=20英里…………………………41塔勒,

x=10英里…………………………24塔勒,

x=0英里 ………………………… 5塔勒。

2. 费用大致相等,收益则提高8倍,那么

生产费用=((511-7.4x)/(182+x))∶8=(61-0.9x)/(182+x)塔勒,

运输费用=……………………399x/(182+x)塔勒,

地租=((809-28.3x)/(182+x))∶8=(101-3.5x)/(182+x),

总计(162+394.6x)/(182+x)。

木材每法登的价格,

如x=20……………………40塔勒,

x=10……………………21塔勒,

x=0 …………………… 1塔勒。

这里所考察的各种情况无论如何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城市近郊所产的木材比遥远地区所产的木材,运至城中出售价格要低廉些。我们满有把握地论断,在合理的经营下——因为如不合理地经营,就没有规则和界限可说——造林的收益和支出总不能超过这里所确定的界限,所以,这一“林木的生产应在城郊进行”的话便得到了证实。

通过上述研究我们获得了一个公式,它不仅可以规定木材的价格,而且实际上还具有普遍的有效性,我们可以利用来确定孤立国内任何农产品的价格,如果生产费用、地租和需求三项为已知数,便可指出某个农产品应在何处进行生产。

为了举例来说明这一点,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黑麦每斗价格应为多少便能供应城市,在何处种植黑麦最为有利”,下面我试图予以回答。

根据第五节所述,农田100,000平方丈黑麦的毛收益为3,144斗;而一车满载为2,400/84=28.6斗,3,144斗合满载3,144/28.6=110车。

与获得这些收成有关的支出,即生产费用,计黑麦1976斗+641塔勒,分摊于110车,则每车的生产费用为黑麦18斗+5.83塔勒。

假定黑麦每斗的价格为273-5.5x182+x塔勒,则每车的生产费用为4,914-99x182+x+5.83=5,975-93.2x182+x塔勒。100,000平方丈的农田的地租,或者说110车黑麦中地租占202,202-7,065x182+x,以110车除之,则每车中地租占1,838-64.2x182+x。

黑麦满载一车为28.6斗,各项费用如下:

生产费用……………………(5,975-93.2x)/(182+x)塔勒,

运输费用…………………………199.5x/(182+x)塔勒,

地租………………………………(1,838-64.2)x/(182+x)塔勒。

总计(7,813+42.1x)/(182+x)

根据计算黑麦的价格 每车 每斗

如x=20英里42.9塔勒11 / 2 塔勒

x=10英里42.9塔勒11 / 2 塔勒

x= 0英里42.9塔勒11 / 2 塔勒。

对这个问题,我们作出的答案是:孤立国中任何地方(凡是种谷物都有地租可得的地方),黑麦均可按每斗11 / 2 塔勒的价格供应城市,孤立国中一切地方种植谷物获利相等。

这也是必然的,因为各地地租量的计算恰恰都是按城市中黑麦每斗11 / 2 塔勒为前提的。上列计算虽不能使人扩大认识,但它却很有意思地证明人们观察方法的正确性;同时也说明本身的极端重要,因为我们现在对任何作物,如果其生产费用、分摊到每车的地租与谷物的比例为已知,就可以确定在城市中必需的售价,以及必须在什么地方予以生产。

这一公式可以应用于各种作物的计算。

第一种作物 ,其地租与种谷物的地租相等,但生产费用仅为谷物的一半,那么

生产费用为…………………(2,987-46x)/(182+x),

每车的运输费用为…………199.5x/(182+x),

地租…………………………(1,838-64.2x)/(182+x) ,

总计(4,825+88.7x)/(182+x)。

如x=20英里,一车作物的价格为32.7塔勒,

x=10英里,……………………29.7塔勒,

x= 0英里,……………………26.5塔勒。

所以,这种作物在近郊比远地供应价格低廉,为满足城市的需要,这种作物在城市中应售的价格可以计算求得,只需知道这种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到什么地方就行。

第二种作物 ,其地租与种谷物的地租相等,但生产费用为谷物的两倍,那么

这里各项费用的总数为(13,788-51.1x)/(182+x),

如x=20英里,则一车作物的价格为63.2塔勒,

x=10英里…………………………69.2塔勒,

x= 0英里…………………………75.7塔勒。

所以,种植这种作物宜在离城较远的地方。

第三种作物 ,其生产费用与谷物的生产费用相等,地租仅为谷物的一半,那么

这种作物的费用总数为(6,894+74.2x)/(182+x),

如x=20英里,则一车作物的价格为41.5塔勒,

x=10英里…………………………39.7塔勒,

x= 0英里…………………………37.9塔勒。

这种作物的种植应在城市附近。

第四种作物 ,生产费用与谷物的生产费用相等,地租为谷物的两倍,那么

费用总数为(9,651-22.1x)/(182+x),

如x=20英里,则一车作物的价格为45.6塔勒,

x=10英里…………………………49.1塔勒,

x= 0英里…………………………53.0塔勒。

种植这种作物宜在离城市较远的地方。

仔细观察这里所谈的四种情况,可以得出下列两条普遍规律:

1. 如一车作物的生产费用与谷物的生产费用相等,则产生最高地租的作物应在离城最远的地方种植。

2. 如一车作物分摊到的地租量相等,则需要最高生产费用的作物应在离城较远的地方种植。

习题 。一车农产品的生产费用为谷物生产费用的14倍,运输费用为2倍,如果这种产品不产生地租,试问以什么价格可以向城市出售。

生产费用为………………(83,650-1305x)/(182+x)

运输费用为……………………339x/(182+x)

费用总计83,650-906x182+x

如x=30英里,每车价格为266塔勒,每磅合5.3先令,

x=10英里,每车价格为388塔勒,每磅合7.8先令,

x= 0英里,每车价格为460塔勒,每磅合9.2先令。

由此可见,这种产品种植于离城30英里处,向城市出售的价格仅为近郊所产的一半。如果远地产品能满足城市需求,那么城市近郊生产这一产品必定会遭受巨大损失。

上面插入了别的问题,现在我们再回来考察林业。

前面计算曾假定,木材年收益为1,000法登,100块林地的价值为15,000法登。按此比例,每年林木增长与总量相比为1∶15;或者说每年木材增长量为林木总量的1/15。

但是经验屡次告诉我们,购买田庄时,与田庄相关的林木,如按林木的现有总量估价,然后按价购买,这是极为危险之举。许多买主因此而遭受巨大损失,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因为购买以后发现,树木不能产生充分的利息,即木材的年收益不及林木现有总量的1/20,而常常只有1/30,或只有1/40,所以购买林木的投资只能获得31 / 3 %或21 / 2 %的利息。

据林木专家估计,林木每年生长只及现有总量的1/40。

我们假定,经验告诉我们的事的原因就在于树木的天性,由于树木的这种天性,林木的生长每年不可能超过现有总量的1/40,如果对这里存在的后果展开讨论,我们将会感到非常惊讶。

1. 造林的土地不仅没有地租,而且土地的收益甚至是负数,将林木投资用于放息,所得一定为林木年收益的两倍。

2. 任何认识到自己利益的林业主,必定一次将全部林木伐光,出售,因为出售木材所得的资本,存放生息会有双倍的收益,而且还可将林地出售。如果市场有限,不能一下出售全部林木,那么林业主可以每年砍伐林木,以后不再种植树苗。长此下去,林木肯定会逐渐绝迹。

3. 由于林木的逐渐消灭,木材的价格必定会不断上涨,但是这里存在着一种特殊现象:木材价格极高,而造林却无利可图,也不能防止树林继续被砍伐,因为木材价格上涨,造林投资也在增长,如果用以放息,总是双倍于林木的收入。木材价格高,砍伐林木更有利可图,更刺激砍伐。只有将利率降低至2.5%,才能终止树林的毁灭。利率如果不降低,像木柴这种必不可少的东西又不允许绝迹,那么政府必须禁止私人任意砍伐林木,用政权限制林业主,只准享用所拥有的一半林产。然而,财产权遭到破坏,造林必将完全没有积极性,因此,这种措施也只能权作应急之用。

我们现在来考察幼树成长的情况,例如一棵幼枞,两年的枞树的重量也许是一年的十几倍,三年的枞树约等于两年的7倍,等等,亦即是树木每年生长不是树木已有的量的一部分,而是数倍于它。往后数年,绝对的量年年有所增长,但相对增长,即年增长量与树木现有量之比,则有减低,因为与之相比的现有量越来越大。五年的树,如果年增长量等于它本身的量,那么六年的树的增长量约为9/10,七年的树也许为81/100,等等。

相对增长的不断递减,无疑最后会到达这么一个时点,那时年增长等于树木本身已有量的1/20。

现在不讨论单棵的树,而讨论整个林区或一个地块,如果这一地块的树木年龄相同,那么这一面积必定也会出现这么一个时点,那时树木的增长量恰好等于该面积树木总量的1/20。

如果这一地块的林木刚好在这一时期砍伐,我们将木材的产量与各地块林木(自一年幼树至可砍伐的成材都有)的总量相比,则得出每年的收益多于林木总量的1/20,因为可砍伐的地块的林木的年增长量为1/20,但是生长幼树的各地块,增长量远远大于此数,所以平均来说,年增长量与全部地块的林木总量比,超过了1/20。

一方面完全可以断定,按树木的本性看,树木的相对增长可以超过1/20;另一方面又看到多数树林年增长仅1/40,这也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因此可以推断,造林无利可图必定是经营非常不适宜,毛病很多所致。

在树林中,如果100年、200年的树与10年、20年的树混杂并存,其中有些树木已经停止生长,却占着很多空间,阻碍小树成长,因此绝对增长量很小,而又必须与很大的总量相比;那里相对增加量很可能下降至1/40,甚至更低。

这样的林业,或者说低水平的林业,只有当那里的木材没有别的取代时,土地本身价值极其低贱,连清除树木,将林地改为农田的费用都偿付不了时,才是合理的。

过去数百年中,德国大部分土地就是这种情况。自此以来,情况已有很大变化,但是并没有普遍完成林业经营的改革,即使今天,我们还能发现许多树林的经营,仍是墨守成规,现在 还极不合理。

然而,即使有了正确的认识,也只能逐渐改变树林的天然状态,因为树木的生命远远超过人的寿命,所以要正确地经营整片林区,非积几代人的努力不可。

合理的林业只允许相同年龄的树木共生在一起,在这些树木的相对增长值下降到5%——孤立国所假定的利率——以前,必须砍伐。高干树林到那时将不能再尽量生长,树木从成活到采伐的时期远比树木的寿命短。于是产生一个问题,山毛榉林从成活到采伐,前面我们假设最久为100年,根据上述原理,是否应缩短些?

考虑到长成的树作为木柴,比幼树价值高,售价贵,采伐可以超过木材相对增长量为5%的时点,但只能少许几年,因为木材用作燃料的增值不可能长期超过因利息损失而日益增长的生产费用。

建筑用木材的情况则完全不同,这种木材必须十分坚实才能使用,树木的生长没有达到这种坚实程度,不允许采伐。所以这种树木从成活到采伐的年限应比用作柴薪的树木长得多。因此建筑用材的生产费用也大得多。由于这种木材不可或缺,所以等同的量,例如一立方英尺,木质越坚实,价格则越昂贵,价格高到,各种坚实的木材的生产费用能完全得到补偿为止。

所以建筑用材与柴薪相比,重量相等则价格为高,运输费用与价值相比,前者少,后者多。

由于这一原因,在孤立国造林圈境内,生产建筑用材必定在离城市最远的地方。

建筑用材的下脚料可以用作柴薪,但运送城市的费用难以补偿,但是可以烧成轻质的木炭,然后运往城市,这就有利可图了,所以造林圈境最远的边缘地带,既供应城市建筑用材,又供应木炭。

造林圈境离城市近的一边,也许种植快速生长的树木较为有利,这种树木用作柴薪当然没有很高的价值,例如山毛榉,但是,等量的面积每年能提供较多的木柴,而较远地带只能供应城市价值极高的木柴。

因此造林境圈也分成若干部分,或称集中圈,各自种植不同的树木。

造林圈境必须供应城市和自由农作圈境以木材,然而并不供后边的,或者说离城市更远的圈境。那里对木材的需求能自给自足,但也没有木材可以供给城市,因此与城市没有关系,所以其他圈境的林业问题,这里不予考察了。

假定柴薪的价格每法登为21塔勒,那么试问林业圈境内各地区的地租应为多少?

每法登的收入为21塔勒,或21×182+x182+x=(3,822+21x)/(182+x)塔勒。

每法登的生产费用为(511-7.4x)/(182+x)塔勒。

每法登的运费为399x/(182+x)塔勒。

从收入中扣除这两项费用,那么生产一法登木材的土地面积应得地租为(3,311-370.6x)/(182+x)塔勒。

100,000平方丈的面积可产250法登的木材,因此地租为

((3,311-370.6x)/(182+x))·250。

如果x=0英里,地租为4,548塔勒,

x=1………………4,017塔勒,

x=2………………3,492塔勒,

x=4………………2,458塔勒,

x=7……………… 948塔勒。

造林圈境最外层,林业提供的地租与接壤的农田相等,但是越靠近城市,由于节省不少运费,地租越高,在近郊处甚至达4,548塔勒,如果纯粹轮作休闲制来此经营,只能提供1,111塔勒的地租。

第二十节 再论第一圈境,特别讨论马铃薯的种植

从上文研究知道,柴薪的生产应在城市附近进行,经营林业与农业比较,离城市越近,地租相差越大。

然而我们在前面曾经假定,自由农作的圈境应在离城市最近处。这一假定是有理由的,但是理由还没有充分阐述,还不足以证明立论的正确,所以我们必须再次来讨论这个问题。

自由农作和林业似乎会为争夺地盘而斗争,两者都要求在离城市最近处经营。但是两者不可能轮作,也不可能并存,因此出现这么一个问题:哪一方将取得胜利,哪一方能将另一方驱逐出去?

任何地方都必须合理经营某种作业,以求对土地的最高利用,因此上列问题可归为这样一个问题:“哪种经济在城市近郊可提供最高的地租?”

所以我们必须研究,在城市附近种植一种作物能否提供比林业更高的地租,现在我们就这一问题来考察马铃薯的种植状况。

城市中马铃薯的价格

马铃薯和黑麦有一个共同的尺度,即营养力的尺度,如果——在这里应作为前提条件——对这两种粮食没有任何偏好,那么两者的价格应与两者的营养力完全合比例。

化学分析和饲养经验几乎完全一致,3斗贮存的马铃薯不仅所含的淀粉而且营养力与黑麦相等,因此我们假定城市中1斗马铃薯的价格等于1/3斗黑麦的价格,即每斗为1/2塔勒。

下面计算马铃薯的收益及与种植马铃薯有关的费用,都以第十七节中关于比利时农作的研究为基础。

我们在那里假定,土地面积相等,肥力相等,种植黑麦收益1斗,种植马铃薯收益9斗;我们发现,生产5.7斗马铃薯所需的费用与生产1斗黑麦相等。

种作物,与黑麦相比,种植的面积相等,而能供应三倍的食物,并以双倍量的食物报偿人们的劳动,这种作物确实是值得惊异的。如能普遍推广,那是非常适宜的,农业经营将发生一场彻底的革命,因此我们必须在本卷中辟出一定的篇幅来讨论这一作物,虽然我们并不是因为要确定孤立国第一圈境的界限才要求这么做。

前面假定,孤立国的平原,除自由农作圈境能向城市购买肥料保持特别高的肥力以外,其他土地在纯粹休闲以后,肥力为黑麦产量8斗。在下面的计算中,我假定自由农作圈境的土地肥力,与第十七节中所介绍的比利时农作的土地肥力相等。

将收获的马铃薯饲养牲畜,能得到充分丰富的厩肥,它远远超过马铃薯生长所消耗的肥力。如果将马铃薯出售,而不喂养牲畜,情况则完全不同。

种植谷物时,并不是全部农田都用来种植谷物,必须留出一部分种植其他能回收肥料的作物,这种作物所产生的肥料应能超过它自身所吸收的肥力,这样才能补偿谷物所吸收的肥力。种植马铃薯如以出售为目的,则不能将全部农田面积都种马铃薯。

如果想计算一块一定的面积,例如为100,000平方丈,每年能产多少马铃薯,再将这些马铃薯所含的粮食与同面积所产的谷物相比,那么首先必须计算,在保持土地肥力不变的情况下,全部面积的几分之几可以用来种植马铃薯。

种植谷物,除谷物收益外还有秸草,这些秸草可以弥补被吸收的一部分肥力,但不足以补偿全部肥力。在七区轮作休闲制下,作物的轮作次序为1.休闲,2.黑麦,3.大麦,4.燕麦,5.牧场,6.牧场,7.牧场。可见牧场区与谷物区的数量相等。如果在肥沃的土地上实行这种农作制可保持肥力不变,那是由于,谷物一区必须有牧场一区为条件,谷物所吸收的肥力,除了秸草弥补一部分以外,还得到牧场造肥的补充;或者说,一个谷物区被吸收的肥力等于一个牧场区产生的肥料和秸草补偿的总和。

收获马铃薯,如果将根叶都留在田里,并无秸草可收,马铃薯所吸收的肥力,全靠种植会产生肥料的其他作物来补充。

为了易于理解,现在将牧场一区作为单位,我们试问,马铃薯一区为马铃薯所吸收的肥力,需要牧场几区产生的肥料才能补偿。

马铃薯种于越肥沃的土地,产量则越高,吸收绝对的肥力也越多;牧场产肥也是如此,在肥沃的土地产量就较贫瘠的土地高。为了补偿马铃薯区被吸收的一定的肥力,需要肥沃的牧场区数量少些,贫瘠的牧场区则多些。

关于这一问题,我的计算结果如下:

(1)如果马铃薯区的肥力等于大麦区,牧场区的肥力等于轮作休闲制下的牧场区,那么为补足马铃薯所吸收的肥力需要22 / 3 (更确切些说为2.76)牧场区。

(2)如果马铃薯区和牧场区的肥力相等,那么马铃薯区必须附有15 / 6 牧场区。

(3)如果马铃薯种于原来种植苜蓿和其他饲草的非常肥沃的土地,苜蓿和马铃薯种植的土地肥力相等,那么马铃薯区被吸收的肥力应有11 / 2 (确切些说为1.46)苜蓿区予以补充。

如果我们将马铃薯产量所含的粮食与谷物相比,那么在第(1)种情况下,在轮作休闲制下每100平方丈收益为10斗的谷物田三区,每区1,000平方丈,收益折合黑麦为235斗;(2)马铃薯一区,肥力等于大麦区,产量为720斗,折合黑麦为240斗。为了弥补被吸收的肥力,谷物田三区须附以牧场三区;马铃薯一区须附23 / 4 牧场区。为了生产235斗黑麦需用6个区,而生产720斗马铃薯,即折合240斗黑麦,只需33 / 4 个区。

所以在1,000平方丈的一个田区,种植谷物所生产的粮食,折合黑麦为235/6=39斗;但是种植马铃薯所提供的为 ,折合黑麦为64斗。亦即是,谷物和马铃薯收益之比为39∶64,或者说100∶164。

上面初步研究所得出的比例,即面积相等的土地种植马铃薯,产量折合粮食等于黑麦的三倍,经过仔细检验,觉得要打一个折扣,不过,马铃薯产量的优势仍非常之大。

凡是自己不生产肥料的田庄,马铃薯吸收的肥力可以通过购买肥料补足,在那里,关于土地面积相等而马铃薯为人提供的粮食是黑麦的三倍的论断,仍然正确。

现在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来对马铃薯的种植进行考察,一、马铃薯所必需的肥料靠田庄自己生产,二、肥料靠购买解决。

一、马铃薯种植在依靠自力产肥的田庄,如要保持地力不变,马铃薯田一区就须有苜蓿田11 / 2 区供给肥料。

根据我对这种田庄所作的计算,每车24斗马铃薯的各项收支如下:

1. 生产费用…………………………(489-4.7x)/(182+x)塔勒

2. 运输费用…………………………199.5x/(182+x)塔勒

3. 收入为12塔勒,或12((182+x)/(182+x))=(2,184+12x)/(182+x)塔勒

从收入项下扣除生产及运输费用,余数为地租,

(1,695-182.8x)/(182+x)。

这就是每年为出售而生产的一车马铃薯所需的土地的地租。根据我的计算,在100,000平方丈的农田中,40,000平方丈种马铃薯,60,000平方丈种苜蓿,在剔除小的只适宜于喂牲畜的马铃薯以外,供出售的仅有1,440车。

根据这里的计算,100,000平方丈的地租为

((1,695-182.8x)/(182+x))×1,440=(2,440,800-263,232x)/(182+x)。

如果距离城市 100,000平方丈的地租为

x=0英里……………………13,411塔勒

x=1英里……………………11,899塔勒

x=4英里…………………… 7,462塔勒

x=7英里…………………… 3,165塔勒

x=9.3英里…………………… 0塔勒

二、如果马铃薯所需的肥料须向城市购买,那么全部面积都可种植马铃薯,而前一种情况只能有40%的田亩面积种植马铃薯。100,000平方丈的田亩现在不是产1,440车,而是产3,600车马铃薯。

然而,这种田庄有下列各项支出,而前者却是没有的:

1. 由城市运肥至农田的费用;

2. 购买肥料的费用。

根据我的估算,生产马铃薯24斗消耗农田0.94车肥料,为计算方便起见,假定为一车,亦即是向城市每供应一车马铃薯,就必须运回一车肥料。

如果向城市运送马铃薯的车子都运回一车肥料,那么采购肥料就不必另备车辆,但马匹往返都得拉重车,所以比较辛苦。由于缺乏实际经验,我假定回运一车的运费为一般运费的一半,因此一车肥料的运费为199.5x∶2/(182+x)=99.7x/(182+x)。

现在问,城市里一车肥料的价格为多少,这一价格是根据什么原则规定的?

按亚当·斯密的观点,一切商品的价格都包含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三个要素。我们的研究认为,农产品的价格可以分解为生产费用、运输费用和地租三个部分。虽然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无可否认又可分为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然而,我们在研究过程中至今还没有觉得有此必要。

现在我们在这里谈论人粪定价问题,人粪这一物质,既不能称为商品,又不能称为产品。如果问生产这种物质耗费了多少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或者问生产这种物质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是多少,地租是多少,都是徒劳无益的。这种物质的生产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产量的多少也不取决于需求量的大小。这种物质的所有主,即使花费很高代价也必将它清除掉。因此它对所有主来说具有负价值,这确实是一种奇特的物质,所以前述几项法则都不能规定它的价格,如何计算这种物质的价格是个引人入胜的问题。

这一问题我们现在还不能答复,只能暂时假定城市粪肥每车价格为未知数,或等于a塔勒。

在需要购买肥料的这种田庄中,按照我的计算,马铃薯每车需要

1. 生产费用…………………………(526-7.5x)/(182+x)塔勒

2. 马铃薯的运输费用……………………199.5x/(182+x)塔勒

3. 肥料的运输费用……………………99.7x/(182+x)塔勒

4. 粪肥的买价………………………… a塔勒

费用总计(526+291.7x)/(182+x+a)塔勒

收入为12塔勒,或12(182+x182+x )=(2,184+12x)/(182+x)塔勒

收入内扣除各项费用,每车所余为地租,即

(1,658-279.7x)/(182+x-a)塔勒。

农田100,000平方丈产马铃薯3,600车,因此有地租

3600((1,658-279.7x)/(182+x)-a)塔勒。

居住在自由农作圈境内的农民,或者愿在自己的田地上生产肥料,或者愿向城市购买,他们随时可以选择。他们只有当从城市购买肥料比在自己的田庄上生产便宜时才去城市购买。

我们已经知道两种农作的地租,今假定两者相等,由此必然可以推定粪肥每车的价格。

根据上述的计算如果

第一种田庄的地租 等于第二种田庄的地租

或(1,695-182.8x182+x )1,440=((1,658-279.7x)/(182+x)-a)3,600

即(6,780-731.2x)/(182+x)=(16,580-2,797x)/(182+x)-10a

或 10a=(9,800-2,065.8x)/(182+x)

即 a=(980-206.6x)/(182+x)塔勒。

如果离城市 粪肥每车的价值为

x=0英里……………………………5.4塔勒

x=1英里……………………………4.2塔勒

x=2英里……………………………3.1塔勒

x=3英里……………………………1.9塔勒

x=4英里………………………… 0.83塔勒

x=4.75英里………………………… 0塔勒

由此可见,直接靠近城市的农民能出5.4塔勒购买一车粪肥,他并不觉得比自己在田地上生产一车肥料贵,但离城市较远的农民所能出的价格递减很快,最后到4.75英里处,虽然农民还能支付运肥的费用,但对于粪肥本身却无力支付了。

在规定城市粪价时存在完全不同的利害关系。城市居民虽然得不到任何代价,他们也必须舍弃粪便,即使需付运费也在所不惜。离城市近的农民可以出高价购买粪肥,而离城市远的农民只能出低价。试问哪种情况能占上风?哪种情况决定价格?

这里我们必须区别两种情况:

1. 如果城市里粪便量很大,直到离城4.75英里处的田庄还不能完全消费尽;

2. 如果城市里粪便量不很大,直至4.75英里处的田庄的需求还不能满足。

在第一种情况下,在到离城4.75英里处为止的全部地区都得到城市粪便供应之后,粪便尚有剩余,城市必须承担费用予以清除。在这种情形下,农民进城取粪,市民要求付费,例如0.83塔勒一车,那么住在4英里以外的农民就无意于购买粪便,剩余的粪便就越积越多,为清除这些粪便而耗的费用将大大增加。如果城市不想违背自己的利益,必然无偿地将粪便让与远地的农民。如果远地农无偿地得到粪便,城市还能够要求近处的农民购买吗?商品出售者能按照商品对购买者的利益定价吗?能卖给这个人便宜,卖给那个人贵吗?如无肆意的强制手段,这一点似乎是办不到的。因此我们必须假定,在这种情形下,无论何地的农民都可无代价地获得城市的粪便。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粪便量不足以满足能够有益地利用粪便的整个地区的需要,那么远近的农民将相互展开竞争。如果粪便在最初可以无偿地取得,那么一部分粪便将被运到远地,而非常重视粪便的近处的农民将不能满足需求。为保证自己的需求,住在近处的农民不得不为粪肥支付某一价格,这一价格足以使远地农民前来取肥无利可图。假定城市粪便量足够满足城市周围半径4英里圈境的需求,那么每车粪便将必须支付0.83塔勒,因为如果他们不愿出这一价格,例如只愿出0.5塔勒一车,那么在这一圈境后面的地带也可购买和运取肥料,而且会得到好处,这样近郊地区就得不到满足。

现在我们根据第二种情况计算地租,我们假定城市中,确切地说是城关外,每车粪便的价格为0.83塔勒。

今将0.83塔勒的值为a,代入上列公式,则第二种农作100,000平方丈的地租为:

((1,658-279.7x)/(182+x)-0.83)3,600塔勒。

如果离城市 据此计算地租为

x=0英里…………………………29,808塔勒

x=1英里…………………………24,126塔勒

x=2英里…………………………18,504塔勒

x=3英里…………………………12,948塔勒

x=4英里………………………… 7,467塔勒

在这一圈境中,随着距离与城市的接近,地租以不等比形式增大。这里有两个原因在共同起作用,第一,这里生产的是与其价格相比要求很大运费的产品,第二,粪肥的运费,与城市的距离成正比,越近城市越少。

根据我们的计算,离城最近的地区的地租,似乎非常之高,因此有必要提问:实际上是否有这么高地租的例子。

如果实际上举不出这类例子,因为第一,我们计算的土地,不仅具有最高的可供使用的肥力,而且具有优越的物理性质,这样的土地很难有连成一片的巨大面积,第二,实际上所有的大城市都是傍水而建的,以马铃薯供应城市的圈境有河流通航,因此这个圈境的范围就能扩大许多,其后果将是——下面将要叙述——马铃薯每斗的价格下降至黑麦价格的1/3以下。

经仔细研究我们就会发现,不仅有地租相等的例子,而且有更高的例子。

在十九世纪最初几十年中,汉堡近郊最靠近城市的牧场,租金每平方丈为1马克,每100平方丈约折合37金塔勒。

根据辛克莱(《农作原理》(Grundgesetze des Ackerbaues ),第558页)的记载,伦敦附近的1英亩 [31] 园圃的租金为10英镑,济贫税、什一税等捐税为8英镑,共计18英镑。据此计算,每100平方丈大约58塔勒。

租金不是纯粹的地租,租金中必须扣除暖房和温室玻璃窗以及防护设备的投资利息以后才是真正的地租,这笔利息也许很可观,然而纯粹利用土地的收益仍超过我们在孤立国中计算的数字。

大城市附近的土地由于利用价值高,土地的价格也很高,然而这一点无法同城里地产价值相比。有人想在城门之外建造新房,愿为此购买地皮,无异于购置园圃。在房屋落成之后,这块土地的地租就变成地产租,但是两个数额仍完全相等。在城里,越近市中心地产租越高,或者说,在主要市场近旁仅仅能建一所房屋的土地,一平方丈需付100塔勒以上。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原因,为什么这些房屋的地产租越近市中心越高,我们就会发现,越近市中心,经营业务越能节省劳动和时间,越得方便,因为我们认为地产租和地租是由同样的原理规定的。

我们在这里必须指出,虽然种植马铃薯产生的地租作过计算,但在这圈境里土地的地租究竟是多少,并没有规定,因为第一,作物的天性不允许作物长年种在同一地方,而不与别的作物交替种植;第二,这一圈境内还种有许多其他作物,部分作物比马铃薯提供的地租高,部分比马铃薯提供的地租低。

在任何田庄,马铃薯的种植只能占田地的一部分,全部田地的地租,只有在各种作物轮作完毕,在全部纯收益中才能计算出来。这种计算只有住在大城市附近、从自己经营中占有这方面数据的农民才能提供。从事这种研究是很困难的,但是极有意义,因为它能解释和阐明农业理论上的许多不清楚之点。

然而,在自由农作圈境马铃薯的种植总是占田地的大部分,我们可以从已知的马铃薯田提供的地租中推求实际地租,于是孤立国中自由农作和林业应位于什么地方,就能得到解答。

城市近郊的地租如下:

一、自己产肥培育马铃薯的田庄…………13,411塔勒

二、购买粪肥培育马铃薯的田庄…………29,808塔勒

林业,如果城市中每法登木材21塔勒……4,548塔勒

离城4英里处地租为:

上述第一种田庄……………………………7,462塔勒

上述第二种田庄……………………………7,467塔勒

林业…………………………………………2,458塔勒

种植作物有必要交替轮作,虽然必须种植这些作物,尽管这些作物对土地的利用不及马铃薯,虽然全部田地的地租只及种植马铃薯所产生的地租的一半,但是在城市附近实行自由农作的地租仍比林业的多许多。

由于近郊地租很高,林业不能立足,只得退避到地租较少的土地上。

直到离城4英里,或者说远到能向城市购买粪肥的地方,自由农作占优势是完全肯定的。超过这一距离,林业则与自己产肥培育马铃薯的第一种田庄发生竞争。如果这里土地的肥力与城市近郊相等,林业又得退避一个距离。但是我们作过假定,因而我们必须忠于自己的假定:只有在能向城市购买粪肥的地方,土地的肥力才超过大平原的其他部分。

所以现在只需研究,在肥力较差的、即在纯粹休闲以后收益为黑麦8斗的土地上,种植以销售为目的的马铃薯,其地租是否高到足以使林业退让,如果是,则在自由农作和林业的圈境之间将构成一个实行特别农作制的新圈境。

在作这项研究时,我们必须首先解决下列问题:在收益不等的土地种植马铃薯,一切工作费用有什么变化?

我的计算是根据特洛田庄的经验作出来的,结果如下:

如果100平方丈土地的收益为 那么马铃薯1斗的工作费用为

115斗马铃薯 3.8先令

100斗马铃薯 4.2先令

90斗马铃薯 4.6先令

80斗马铃薯 5.1先令

70斗马铃薯 5.7先令

60斗马铃薯 6.5先令

50斗马铃薯 7.8先令

这项计算虽然不如谷物种植那么准确,部分是因为马铃薯的种植不是大规模经营的,而主要原因则是,种植马铃薯的工作部分地只能总体计算,不能分门别类细算,所以在将各种费用分为与收益相比和与田地面积相比的费用时,不可避免有若干估计;但是我相信,上面所列的数字同完全详细计算的结果不会有大的差别。

必须指出,上列的工作费用不是生产费用的总数,因为生产费用中除了工作费用外,还应包括一般经常费用。

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每100平方丈田亩产马铃薯115斗时,每斗的工资费用为3.8先令;然而按照第十七节所述,在比利时农作制中同样的产量只需3.3先令。这一差别,部分是由于这里的计算包括了马铃薯的贮存、移植、播种等费用,而比利时则不是如此,这里的计算为马铃薯在消费时的成本,而比利时是马铃薯在收获后的成本;另一方面应当是由于,比利时是大规模经营马铃薯的种植,农民种植技术较佳,所以生产费用较这里便宜。

由上面的比较可知,生产1斗马铃薯所需的工作费用,如果土地的产量越低,生产费用则越高;如果每100平方丈土地产马铃薯50斗,则生产费用与同样面积产115斗的相比,刚好增加一倍。在肥沃的土地上生产6斗马铃薯所耗的工作费用,约等于生产1斗黑麦的耗费,那么在较贫瘠的土地上生产3斗马铃薯所耗的工作费用约等于生产1斗黑麦的耗费。如果我们以工作量作为计算的尺度,那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果:在肥沃的土地上相等的工作量用于种植马铃薯,比用于种植谷物,能为人们带来两倍的食粮。但是,在较贫瘠的土地上,以相等的工作量投于种植马铃薯,比投于种植谷物,并不能获得更多的产量。

如果在谷物收益为8斗的土地上种植马铃薯,一方面,生产费用已是很高;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考虑到,在这样肥力的土地,不能种植苜蓿和实行厩中饲养,为了补偿马铃薯田区所吸取的肥力,必须配以234牧场区,所以农田中只能有少部分面积种植马铃薯,那么即使未经详尽的计算我们也可深信,在离城4英里处具有这样肥力的土地,如以销售为目的种植马铃薯,就不可能取得2.458塔勒的地租,因此,这种农作就不可能胁迫林业让位。

所以林业圈境同自由农作圈境是直接相邻的。

马铃薯的价格,我们总假定为已知数,从而计算出种植马铃薯土地的地租;现在我们反其道而行之,如地租为已知数,确定什么价格才能提供马铃薯。

研究这一问题,我仍以第十七节所述的比利时农作制为根据。

这种农作制,既不出售马铃薯,又不出售干草柴火,它的全部收入得自谷物和牲畜产品的出售,其地租为3,749斗黑麦除去2,044塔勒。

如果黑麦每斗值(273-5.5x)/(182+x)塔勒,那么以货币表示的地租额为(651,469-22,664x)/(182+x)塔勒。

今有一块土地,实行平常的农作,产生上述这么多的地租,如果经营第一种田庄,以销为目的种植马铃薯,可生产马铃薯1,440车,每车费用如下:

地租………………………………(452-15.7x)/(182+x)

生产费用如第一种田庄…………(489-4.7x)/(182+x)

运输费用…………………………199.5x/(182+x)

费用总计(194+179.1x)/(182+x)

如果与城市的距离 每车的价格 每斗价格

x=0英里 5.2塔勒 10.4先令

x=1英里6.1塔勒12.2先令

x=2英里7.1塔勒14.2先令

x=3英里8.0塔勒16.0先令

x=4英里8.9塔勒17.8先令

x=7.5英里12.0塔勒24.0先令

马铃薯定价多少才可以运往市场,这完全取决于产地和消费地点的距离。在产地距市场1英里时,马铃薯每斗售价为12.2先令;但距离至7.5英里时,价格涨至24先令。

所以,种植马铃薯应尽可能在离消费地最近的地方,这是无可争辩的。只有在城市需求量很大,近邻的生产又不能予以满足的情况下,远地的马铃薯才可能运往市场。

需求量决定着马铃薯的价格,因此在大城市马铃薯就比小城市贵得多。但是,如果城市的需求量很大,为了求得满足,马铃薯的价格必然会涨到黑麦价格的1/3以上,这时谷物就成了比马铃薯便宜的粮食,于是马铃薯的消费便受到限制,价格重又下降到黑麦价格的1/3。

黑麦和马铃薯有一定的营养比例,在马铃薯需求量很大时,它们的共同尺度决定着马铃薯的最高价格;但在需求量较小时,马铃薯的价格并不是由两者的营养比例决定的,而是受运往市场的费用调节的。

孤立国城市对马铃薯的需求,仅有自由农作圈境的供应是不能得到完全满足的,所以马铃薯的价格必然会涨至最高限度,我们在前面假定,城市中马铃薯的价格等于黑麦价格的1/3,可见是有道理的。

现在应当指出,马铃薯与谷物比较,虽然相等的面积能提供大量的粮食,但是仅以马铃薯供应大城市,而不辅以谷物,是不适宜的。

在第一种田庄中我们发现,在肥沃的农田种植马铃薯,在离城市9.3英里处地租即已消失;而种植谷物,在远为贫瘠的土地上,在离城市31.5英里处还有地租可得。现在假定马铃薯为唯一的植物粮食,那么土地的种植在离城市9.3英里处只得停止了,因此孤立国的幅员将颇为狭小,城市本身也只能容纳很少的居民。

研究马铃薯的种植还为研究其他问题提供了材料。例如可以提问:

1. 如果马铃薯成为人们习用的粮食,那么马铃薯种植的推广将对谷物价格产生什么影响;

2. 如果用马铃薯饲养牲畜,马铃薯种植的推广对于畜产品的价格、对畜牧地租将产生什么影响。

关于这类问题,由于我们缺乏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这里还不能展开研究和予以解答。不过这里可以指出下列几点以作替代。

前面我们讲过,在孤立国中马铃薯可以运往小城市以大城市价格的一半出售。实际上由于城市设在河道旁边,交通方便,这种价格的差别将会缩小,但不会消失。随着马铃薯逐渐成为主要粮食,谷物的消费受到限制,大小城市的工资的差别将逐渐扩大。虽然实际工资——亦即是工人以他的工资所能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金额——在两个城市中是完全相等的,但是以货币表示的工资,因为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不同而大有差别。

如果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工厂和手工业产品可以在工资最低的地方进行生产,而且最为便宜。因此,将马铃薯作为人们的粮食,较大量的消费,可以阻止城市向极大的方向发展。

第二十一节 第三圈境 轮栽作物制

轮栽作物制是否能在这里找到一席位置,为便于回答这个问题,应将孤立国中对于这个问题有密切关系的情况罗列于下,以便考察。

1. 所有的土地都具有同等的肥力,在七区轮作休闲制下,土地在纯粹休闲之后,黑麦收益为8斗,这种土地的肥力处于稳定状态。

2. 城市中黑麦每斗的价格为1.5塔勒。

3. 孤立国中只有一个圈境从事畜牧业,由于这一圈境的竞争,畜产品的价格降至非常之低,以致孤立国的其他地方,除自由农作的圈境例外,种植饲料作物,部分只能收很少的地租,部分甚至没有。

4. 根据第十五节 [32] 中对轮栽作物制所下的定义,仅仅交替种植有茎有叶的作物,还不是轮栽作物制,唯有废除纯粹休闲制并实行交替种植有茎有叶的作物,才是名副其实的轮栽作物制。

5. 本卷关于各种农作制收益的计算,都以这样一个田庄的经验为根据,在那里的土地及气候的作用下,在肥力均等的田地,在豌豆割青之后种植黑麦,其收益仅为土地在纯粹休闲之后种植黑麦的收益的5/6;亦即是前者的收益仅为后者的0.83倍。

6. 种植田舍附近的农田,与种植远离田舍的农田相比,费用较小,因此在经营上有远近区别,在近处有精耕细作的趋势。

然而这么做也有困难,在远近分治以后,需将牲畜驱往远处牧场,而要做到这一点须有特种的牧场才行。所以实际上,如果田地的情况不允许分为内田和外田,通常就没有这种分类。

关于孤立国我们也假定这种困难很大,所以上述那种趋势不会成为事实,而全部田地只实行一种农作形式。

7. 我们的研究以第十五节 [33] 所讲的前提条件为基础,即农田必须连带草场,草场可供应实行三区农作和轮作休闲经济以必需的干草,然而干草所产的肥料则全部用于特别轮作的一部分农田,关于这部分农田,这里不再考察了。

三区农作制和轮作休闲制都没有在农田种植草料以备牲畜越冬的需要。这两种农作制,只有在增产肥料的价值、多养牲畜的纯收益能抵偿种植饲料作物的费用时,才敢于在农田上多种饲草,如是这样就接近于轮栽作物制了。

这些条件,部分是我们所设的前提条件之中的,部分是由此得出的必然结果,如果说我们把这些条件作为第十六节中研究的轮栽作物制的根据,那么,即使没有作特别的计算,也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个没有纯粹休闲地的、全田庄都实行的轮栽作物制,在孤立国是没有位置的。

第十六节 [34] 所详细计算的比利时农作收益的结果,也非常肯定地说明,只有在比孤立国中所假设的、更肥沃的田亩实行精耕细作,才比租放经营更有利可图。

随着世界各国的日益富强,精耕细作制在农业中将占统治地位,但是在孤立国中,被称为第三圈境的地方只有具备了其他前提精耕细作制才能占统治地位,然而第三圈境的条件是设定的,特别是整个平原地力均匀,不很肥沃,所以那里不可能实行精耕细作制。

第二十二节 第四圈境 轮作休闲制

实行轮作休闲制的圈境,根据第十四节所述,应当终止在离城市24.7英里处,那里实行三区农作制较为有利,轮作休闲制不得不让位给三区农作制。

这一圈境幅员很大,这里到处都实行轮作休闲制,但不是只有单纯一种形式,它有种种变化,参阅第十八节所述。

这一圈境的前面部分,轮作休闲制可以保持它纯粹的形式,离城越远,谷物价格越低,农作制的形式则根据节约劳动的需要发生变化;这一圈境的后面部分,是轮作休闲制向三区农作制过渡的地方,前者的形式很接近后者。

第二十三节 第五圈境 三区农作制

根据第十四节所述,三区农作制开始于离城市24.7英里,终止于31.5英里的地方,那里的农作如以出售谷物为目的,则地租等于零。

这一圈境以外的地方,在黑麦价格为11 / 2 塔勒时,就没有人愿意为向城市出售而种植谷物,因此,第五圈境提供的多余谷物正好等于城市的谷物需求量。

第二十四节 谷物价格 根据哪条规律确定?

为了能够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暂且假定,在我们展开研究、并已定形的孤立国中,城市里黑麦每斗的价格由11 / 2 塔勒降至1塔勒。

离城市31.5英里的田庄,生产黑麦每斗的费用为0.47塔勒,运送进城,每斗黑麦的费用为1.03塔勒。

这一田庄,当黑麦市价每斗只有1塔勒时,就无法向城市供应谷物。凡是黑麦每斗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超过1塔勒的其他一切田庄,都是这样的情况,凡是离城市超过23.5英里的一切田庄,就是如此。

由于离城市23.5英里以外的全部地带不再以谷物供应城市,今假定市民的消费不变,城市必然感到粮食奇缺,于是价格重又上涨。换句话说,黑麦每斗1塔勒的价格在这里是不可能的。

城市只有支付这样的价格,即至少足以补偿最远地点生产的为城市所需的谷物的费用和运输的费用 ,才能得到谷物的供应。

但是,城市所需的谷物量很大,为了满足这一需要,谷物的种植必须扩大到离城31.5英里处为止,因为在这一距离内,只有当黑麦每斗的平均价格为1.5塔勒时,才能为城市生产谷物,所以也不会出现更低的价格。

谷物的价格是由下列规律决定的,不仅孤立国是如此,实际也是如此:

谷物的价格必须保持这样的高度,即为了满足对谷物的需求,向市场提供谷物最贵的田庄的生产仍是必要的,它的地租不至于降到零以下。

所以谷物的价格并非任意的,或偶然的,而是受固定规律约束的。

如果对谷物的需求经常变化,那么谷物的价格也随之经常变化。

如果谷物的消费减到,半径23.5英里内种植谷物的圈境就能满足城市的需求,那么谷物的平均价格,也将跌至每斗1塔勒。

反之,如果谷物的消费增长,则现有的耕地不能再满足城市的需求,而市场供应不足将会引起价格上涨。价格的上涨使最远的、历来没有地租的田庄获得盈余,产生地租;于是这些田庄以外的土地,用以耕种也有利可图,耕地将扩大到谷物生产还能提供地租为止。

只要是这样,生产和消费又恢复平衡,但是谷物的价格总维持如此之高。

生产的提高对谷物价格的影响与消费的减低相同。

如果孤立国土地收益由8斗增至10斗,城市的需求维持原状,那么平原满足城市所需粮食的土地远较以前为少。平原的其余部分对城市说来成为多余。土地具有这样的肥力,当半径23.5英里的圈境已能满足城市的需要时,黑麦每斗的价格便下降至1塔勒。

反之,如果谷物收益增长,消费也同样增长,谷物的价格如仍维持原状,那么这将导致人口和国民财富的大大增长。

如果土地收益为8斗的田庄,能以所产谷物的半数供应城市,那么土地收益为10斗的田庄至少能以5.5斗谷物供应城市。同时,如第十四节所述,土地产量增长,平原种植谷物的土地将从离城31.5英里扩大到34.7英里。由于精耕细作和粗放经营的种植同时增长,全国人口可以增加50%左右。人口增长这么多,仍能像人口较少时一样,得到丰富的粮食。

如果不是一两年,而是较长期地进行考察,就可知道,城市的消费量必定是与这个城市的收入量成比例的。因此,如果土地收益不变,谷物价格的涨落则取决于市民消费阶级收入的多少。

谷物的市价很难或者说几乎不能与谷物的平均价格相符合,确切地说,谷物的市价始终处于波动之中,时而高于平均价格,时而低于平均价格,这完全取决于谷物暂时的剩余或不足。

由于兴建房屋等农业投资须待许多年才能折旧回收,所以,一年的市价以及田庄一年的收入,也难以断定这笔投资是否适当。

历来的研究总是以最终的成果为准,而不注意从一种状态进入另一状态的过渡现象,所以我们只能从多年的市价中取得平均数,作为研究的根据。

第二十五节 地租的起源

如果离城市最远和最近两地同时将黑麦供应市场,远地的黑麦出售,不能低于每斗1.5塔勒,因为生产者消耗了这么多的费用;反之,远处的生产者可以半塔勒的价格出售他的黑麦,然而他消耗于生产和运输的全部费用,却能得到补偿。

近地的商品与远地商品质量相等,因此既不能强迫也不能期望近地的生产者,以低于远地生产者所要求的价格出售他的产品。

对于买主说来,近地的黑麦与远地的黑麦具有同样的价值,他并不关心这种黑麦的运费贵还是那种黑麦运费贵。

离城市近的生产者出售黑麦所得,扣除各项费用以后,其余数即是他的纯利润。

由于这项利润是持久性的,年年都有,所以获得纯利润的田庄也须每年支付租金。

因此,一个田庄的地租是由于它的位置和土地比最劣的、但为了满足城市需要又不得不从事生产的田庄优越而产生的 。

这一优越的价值,以货币或谷物表示,就是地租量。

从我们前面的研究中所得出的对地租起源的解释,并不尽善尽美,因为本书第二卷研究的结论是,如果各个田庄的地力,距离销售市场的远近以及一切与田庄价值有关的因素完全相等,然而只有在荒地不出代价得不到的情况下,土地才能产生地租。

所以,地租的产生除了上述一个田庄比另一个田庄优越以外,还有更深一层的原因。

但是,这里讲的原因不会因此而遭到驳斥,也不会被否定,它肯定会被包含在普遍规律之中。

所以,实际上——通常任何不生地租的土地都已被种植——也是以某块土地对地力贫瘠的、位置处于最劣的、但已经被种植的土地所占的价值上的优势,作为地租大小的尺度的。

第二十六节(一) 第六圈境 畜牧

虽然第二十三节已经告诉我们,耕作土地,如果种植谷物以出售为目的,那么在离城市31.5英里处便告终止。然而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里就是种植的绝对界限,因为如果有别种产品,它们与谷物相比,价值较大,运费较小,那么在这里生产这种产品,还能有利可图。

饲养牲畜就能提供这种产品。现在我们来计算饲养奶牛产奶的收益。首先我们必须确定,从这里运送黄油进城的费用。

一车满载为2,400磅,根据第四节所述,运费为199.5x/(182+x)塔勒。如果我们设x=31.5英里,经计算,每磅黄油经过这段距离的运输,运费为6/10先令 [35] 。

然而黄油的运费,由于种种原因,不如谷物运费那么低廉。第一,黄油的运送不像谷物可以拖延到冬天(那时马匹处于农闲季节),而是必须乘新鲜,又只能以小批量运送发售。所以常常只有半车就必须往城里运送,或雇车夫装运。车夫以运货为业,以此为生,雇车运输比自己驾车运输费用要贵些。雇车运输,黄油的出售便不能由生产者自己经办,必须委托别人经手,所以黄油除运费外,还须支付经售费用。第二,运送黄油必须装置木桶,采购木桶需花费用,木桶的重量又增加了黄油的运费。

由于这些原因,我们假定,离城5英里黄油每磅的运费和经售费用为1/5先令,在25英里处为1先令,在30英里处为11 / 5 先令,费用比我们前面计算的谷物费用几乎多一倍。这里我们不计较,离城每增减1英里的运费为多少,我们认为费用出入不大,因为黄油的运费与黄油的价值相比是很小的,所以不计琐碎并不妨碍计算的正确性,去繁就简可以表述得格外清楚。

如果黄油的市价每磅(合36洛特〔Lot〕)为9先令(新币),

离城市 每磅运费 黄油在田庄的价值

5英里 1/5先令 每磅84 / 5 先令

10英里 2/5先令 每磅83 / 5 先令

20英里 4/5先令 每磅81 / 5 先令

30英里 11 / 5 先令 每磅74 / 5 先令

40英里 13 / 5 先令 每磅72 / 5 先令

50英里 2先令 每磅7先令

根据第四节所述,离城市30英里处的田庄黑麦每斗价值为0.512塔勒,亦即是大约仅为市价的1/3。而黄油的价值在离城30英里处每磅尚有74 / 5 先令,几乎为市价的7/8。

靠近城市的地带对于种植谷物非常重要,对于生产畜产品却关系不大;在远地从事畜产品生产,费用较低,而近地生产节省运费较多。

饲养牲畜所需的工人的生活费用、厩棚的建造和维修费用,以及其他饲养牲畜的费用,极大部分都是以谷物价格为尺度,所以在黑麦每斗价值为半塔勒的地方,经营费用必定比黑麦每斗11 / 2 塔勒的地方便宜得多。

但是,远地所节省的生产费用能否补偿或超过运费的增加部分呢?下列的计算将回答这个问题。

我在本卷第一版中,仅仅 叙述了我的计算的结果 ,这引起了一些误解,为了消除这些误解,我认为首先应当将那个结果所依据的经验和推论叙述于下。

为了求得干草、麦秸和青草等饲料价值,这里以梅克伦堡设备较好的牧牛场在1810—1815年期间(系本卷一切计算的根据)出租收得的纯收益作为尺度。

在这一期间,设备较好的牧牛场通常租用奶牛一头,租金为12.5新塔勒,或13金塔勒又18先令,租用的条件是,租户没有谷物补贴,但是租用奶牛10头可加免交租费的奶牛1头,以及附带马两匹和驹一二匹所需的草地和粗饲料。

牧牛场一所,出租奶牛60头,收入为60×12.5=750新塔勒。

出租者需负担的费用,如供租户用住房、

园圃、柴草、牧工的工资、投资买牛的

利息、奶牛的折旧、夜间用栅栏的维修

等支出,根据详细计算,费用为………………303新塔勒25先令,

尚余446新塔勒23先令。

此外还须扣除531 / 4 车干草(每

头牛需3/4车干草)的费用,每车

1新塔勒,共计…………………………………53新塔勒12先令,

余纯收益393新塔勒11先令。

租养奶牛60头,另加免交租金奶牛6头;公牛2头,马3匹,总共71头,获得青草、干草和麦秸等饲料,产生393新塔勒11先令,每头获得饲料后平均生利5.54新塔勒。

必须指出,这里养的奶牛都是日德兰小种奶牛,活牛每头重为500至550磅。

但是,为确定干草、麦秸和青草而作的计算,并不能解答这里的问题,因为要解答这里的问题,奶牛的黄油产量和与黄油生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必须为已知数。

所以,在牧场的经营中必须根据自己的账单进行收支计算,牧牛场的大小及设备好坏在出租时我们已经作过假定。我是将特洛田庄附设的一个小规模的牧牛场在1810—1815年的经验,作为这里计算的依据的。

在这一期间,奶牛每头平均每年产奶为1,185波特(Pott)。

黄油除自用以外,全部运往附近城镇逐磅出售。这里有一种习惯,运往城市出售的黄油不称斤两,而用一种磅桶衡量。这种磅桶盛装黄油,分量超过1磅(32洛特)。据多次称量结果,1磅桶平均容量为36洛特。

奶牛的黄油产量,由于田庄自己消费黄油和乳酪量难以估计,所以不能直接从计算中求得。为了比较精确地了解黄油的产量,我曾在一年四季——然而不是逐月地——从一定量的牛奶中提取黄油,试验结果,100波特牛奶平均产黄油6磅桶,每磅桶为36洛特。

梅克伦堡1波特通常约合普鲁士4/5夸脱。据我知道,但不敢保证一定正确,梅克伦堡1波特合巴黎455 / 8 立升,普鲁士1夸脱则合巴黎573 / 4 立升 [36] 。按此计算,梅克伦堡100波特等于普鲁士79夸脱。

69头奶牛,2头公牛,总共71头牛的牧场,如果不出租而自己经营,纯收益可按照下述数据计算:

1. 每头奶牛平均每年产奶1,200波特;

2. 100波特可得6磅桶黄油,一头奶牛产黄油为1,200×6/100=72磅桶(每磅桶装36洛特),=汉堡81磅(每磅合32洛特),=柏林83.7磅;

3. 黄油每磅桶(合36洛特)平均价格在扣除经售费用和运输费用以后为835先令(新币)。

由此可以求得下列收入:

奶牛每头产黄油72磅桶,69头共产

4,968磅桶,每磅桶值 先令,共………890新塔勒5先令

生下牛犊的价值,以及提取黄

油后剩下的脱脂奶可以制成乳饼

作猪饲料,收益约占黄油价值的

1/4,即为…………………………………222新塔勒25先令

收入总计1,112新塔勒30先令

支出各项如下:

1. 奶场女工的工资及膳食(如出租,

则归租户支付)…………………………120新塔勒

2. 干草 车的费用为……………53新塔勒12先令

3. 在自己经营中,其他与饲养奶牛和

制作黄油有关的一切费用,根据详细计

算为…………………………………………542新塔勒4先令

支出总计715新塔勒16先令

从收入总数中扣除支出总数,剩余为397新塔勒14先令

如出租,收入为………………………393新塔勒11先令

差额为4新塔勒3先令

如果两个经营方式获利相等,那么奶场女工的工资还可以增长4新塔勒3先令。

支出总数再加上4新塔勒3先令,合计719新塔勒19先令

69头奶牛,2头公牛,共71头,

消耗饲料后得到的报偿为……………………393新塔勒11先令

如果我们想从这里的例子计算,1头奶牛耗食一定量饲料,生产多少黄油,得到多少收入,在扣除支出以后有多少剩余,那么上面求得的总数应以71,而不是69除之。

每头奶牛

1. 黄油产量为69×72/71=4,968/71=70磅桶。

2. 牛犊的价值以及提取黄油后剩下的淡奶的价值,假定为黄油收益的1/4=70/4= 磅桶。

3. 货币收入为1,112新塔勒30先令71=15.67新塔勒,

或 磅桶黄油,每磅桶值 先令=15.67新塔勒。

4. 支出为719新塔勒19先令/71=10.13新塔勒。

5. 剩余为393新塔勒11先令/71=5.54新塔勒。

必须指出,在养牛和生产黄油的费用中尚未列入牛厩价值的利息和其他经常费用。由于从养牛提供的剩余中,扣除经常费用后的余数就是地租,所以就要问,养牛所需的经常费用应为多少,应如何确定。

就我所知,现实生活中还没有纯粹的牲畜饲养业,大家知道,牲畜饲养业总是同农业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上述这个问题我还无法用经验来作出回答。在农业和饲养业合并经营的田庄中,要确定一个分配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将经常费用分别归于两个部门,这是很困难的;或者说,整个田庄的经常费用,多少应由农业负担,多少应由饲养负担,是很不容易的。

当然,纯粹养畜业必须建造用作畜厩,用以堆草,以及充作受雇人员住所的各种房舍,所以,这些房舍价值的利息以及常年的维修费用应归养畜单位负担。

其余的经常费用,如第五节中所述的管理费、保险费等等,在纯粹养畜业也是有的。但是,在相等面积下这些费用比经营农业小,因为饲养牲畜要求工作量少,原产品的价值也比较少。经常费用的大小决定于原产品的价值和工作量。

特洛田庄的情况,我作过详细的估算,养畜所需的经常费用,定为原产品价值的20%。

在特洛田庄1头奶牛的毛收益为…………15.67新塔勒,

经常费用为毛收入的20%,计3.13新塔勒,

工资为10.13新塔勒,

两项支出共计13.26新塔勒,

每头奶牛的纯收益,即畜牧地租为2.41新塔勒。

利用土地从事畜牧而得的地租与离城市的远近关系怎样,我们可以计算求得。

根据第十四节所述,在黑麦每斗价格为0.47金塔勒,或0.47×14/15=0.45新塔勒时,地租为零。这一价格仅仅够补偿工资及种植谷物的其他支出,所以在离城市31.5英里以外的地方,黑麦的价格不能低于0.45新塔勒。所以我们把这一价格定为全圈境的价格。

在这一圈境,谷物不是贸易物品,因为不能运往城市销售。全部谷物仅仅限于满足当地的需要。

畜产品的价格随谷物价格起落,存在比例关系,上文曾将各项支出,部分以货币表示,部分以谷物表示。但在这一圈境内,谷物与畜产品的价值比完全不同于前面所述,如果想求得一个普遍有效的尺度,那么经营费用不能再用谷物和货币表示,部分支出必须用畜产品支付,以畜产品计算,不能折合谷物计算。

这里要作出非常准确的区别和计算,是很困难的。但是,我相信,如果以畜产品表示经常费用,工资则与以前一样,3/4以谷物表示,1/4以货币表示,那么我们离得出正确的结果就很近了。

奶牛的黄油产量为………………………… 磅,

其中15为经常费用………………………… 磅,

余70磅(黄油)。

饲养1头奶牛的工资为…………………10.13新塔勒,

其中1/4以货币支付……2.53新塔勒,

3/4以谷物支付……7.60新塔勒,

特洛田庄黑麦每斗价值为1.205新塔勒,所以7.60新塔勒等于6.3斗黑麦。

因此,一头奶牛的纯收益一般可以这样表示:

70磅黄油减2.53新塔勒,再减6.3斗黑麦。

离城市5英里

70磅黄油,每磅84 / 5 先令,共计收入…………12.83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1.313金塔勒,

或1.225新塔勒,共计………………7.72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

余纯收益2.58新塔勒。

离城市10英里

收入项目:

70磅黄油,每磅83 / 5 先令,共计………………12.54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1.136金塔勒,

或1.06新塔勒,共计……………………6.68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

纯收益3.33新塔勒。

离城市20英里

收入项目:

70磅黄油,每磅81 / 5 先令,共计………………11.96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0.809金塔勒,

或0.755新塔勒,共计…………………4.76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

纯收益4.67新塔勒。

离城市30英里

收入项目:

70磅黄油,每磅74 / 5 先令,共计………………11.38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0.512金塔勒,

或0.478新塔勒,共计………………3.01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

纯收益5.84新塔勒。

离城市40英里

收入项目:

70磅黄油,每磅72 / 5 先令,共计………………10.88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0.47金塔勒,

或0.45新塔勒,共计…………………2.83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纯收益5.44新塔勒。

离城市50英里

收入项目:

70磅黄油,每磅7先令,共计………………10.21新塔勒。

支出项目:

6.3斗黑麦,每斗0.47金塔勒,

或0.45新塔勒,共计…………………2.83新塔勒,

货币……………………………………………2.53新塔勒,

纯收益4.85新塔勒。

由此可见,利用土地饲养牲畜,离城市最近地租最低,以后随距离增加而逐渐增加,在30英里处(实际是31.5英里)地租最高。超过这一界限,地租重又下降,但是下降很少,在50英里处地租还有4.85塔勒,亦即是几乎等于城市近郊的两倍。

离城市50英里处饲养牲畜仍很有利可图,所以这里还不是畜牧业的界限,还必须向外扩展,直至最后运费将收益耗尽,即地租=0为止。

这一圈境的范围,必然非常之大,于是有非常多的畜产品运往城市,以致畜产品与运至城内待售的谷物不成比例,消费不掉。

生产可以暂时超过需求,但不能持久地超过需求,因为超过市场需求的货物,便找不到买主,必须降低价格出售,直到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都不能得到补偿为止。如果价格继续下降,生产或产品持续亏本,那么成本最高的那些生产者首先停止生产,于是生产必然递减,直到生产与需求重又保持平衡为止。生产者中只有那些地位和境遇最有利、在价格最低时尚能维持生产的人,才能生存下去。

今假定,黄油运往市场发生很大剩余,价格由每磅9先令降至52 / 3 先令,那么孤立国中什么地方应当停止黄油的生产呢?

如果黄油每磅的平均价格下跌3.33先令,那么饲养奶牛一头的收入将减少3.33×70=233先令=4.85新塔勒,这一减少对离城市5英里或50英里的地方是完全一样的。

工资和经常费用,不会因黄油价格下降而发生变化,这两项费用与黄油每磅售价9先令时相等,所以,收入的减少只能从纯收益中扣除。

奶牛一头的纯收益

与城市的距离 黄油每磅9先令 黄油每磅5.67先令

5英里 2.58新塔勒 -2.27新塔勒

10英里 3.33新塔勒 -1.52新塔勒

20英里 4.67新塔勒 -0.18新塔勒

30英里 5.84新塔勒 +0.99新塔勒

40英里 5.44新塔勒 +0.59新塔勒

50英里 4.85新塔勒 +0 新塔勒

由此可见,如果黄油每磅价格为5.67先令时,城市近郊以生产黄油为目的的饲养奶牛,非但没有纯收益,反而有实际亏损。随着与城市距离的增大,这一亏损逐渐缩小,最后在离城市21.5英里处,亏损消失。从这里起奶牛提供纯收益,开始时随距离增加而上升,但是在31.5英里处则到达顶点,然后重又下降,最后在50英里处完全消失。

结果,黄油的生产只在远地有利可图,我们运用第十九节所述的公式也可求得。如果一种作物,其生产费用和一定面积的产量为已知数,就能指出这种作物应在什么地方生产。第十九节讨论过一种产品,就其生产费用与黑麦之比为14∶1,运费则为2∶1——黄油和谷物的生产几乎就是这个比例——,根据上述公式可以计算出,这种产品在近郊生产只能以每磅9.2先令,但离城30英里处可以每磅5.3先令供应城市。这里假定,如果城市的全部需求可以由远地供应,那么远地可以供应城市这种产品的价格,将支配城市中这种产品的平均价格,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城市近郊生产这种产品必将遭受损失 。

由此可见,近城市的圈境必将完全放弃畜牧业,只从事于收获丰富的谷物种植。

如果没有特殊的自然法则进行阻碍,使谷物种植无法进行,情况无疑就是如此。

种植谷物需收取土中含有的植物养分,在自然状态下植物养分不是通过堆草沤肥给予补充,而是将干草麦秸等通过喂养牲畜变成肥料,然后肥田。

所以牲畜是变干草、麦秸为肥料的不可或缺的机器,即使牲畜不提供收入,饲养牲畜也总是与农作结合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不禁要问:“如果畜产品价格不断下跌,是离城较近的还是较远的地方应当放弃牲畜饲养”,还是另作决定?

较近的地方能够担负饲养牲畜造成的损失,因为种植谷物能生地租;较远的地方,除了饲养牲畜的收入以外,没有其他收入,一旦无利可图,饲养牲畜必须马上停止。

最后,为了确定城市黄油的价格,必须首先知道需求量,以及生产这一数量所必需的土地面积。

亦即是价格必须定在这样的高度,即最远的田庄为了满足城市需求不得不进行生产,而它耗于生产和运输的费用必须得到补偿。

我们假定,如果为了满足城市的需要,牲畜饲养业必须延展到离城市50英里的地方,那么黄油的价格必须定在这样的高度,即离城市50英里的田庄饲养牲畜的费用能够得到补偿。这就是说,70磅黄油在当地的价值为5.36新塔勒,即每磅为3.7先令,运费每磅为2先令,因此城市中黄油的平均价格为5.7先令。

离城市40英里处生产每磅的费用同样为3.7先令,

运送到城市,每磅的费用为………………1.6先令,

共计5.3先令

围绕城市40英里纵深的圈境如果能满足城市的需求,那么黄油每磅的平均价格为5.3先令。在这种情况下,40英里处的土地已没有地租,如果土地的耕作延展到50英里,那么这一地带仍有地租可得。

离城市30英里处,70磅黄油的生产费用为5.54新塔勒,每磅价格为3.8先令。黄油由此运往城市,运费为1.2先令。如果这一圈境的产品能满足城市的需要,那么黄油每磅的价格可以是3.8+1.2=5先令。

第二十六节(二) 续

通过上面的研究,我们认识到一条重要的规律:

像在孤立国这样的情况下,畜牧地租在靠近城市的地方,除了自由农作的圈境,必定降至零以下,成为负数。

但是,人们往往并不知道,通过这一研究已经发现了一个规律,而是断言,这个已经取得的结果只是这样得来的:研究中选用了产奶和产黄油量少的奶牛,可惜不是选用别种产奶量高的奶牛。

为了检验这一断言是否正确,现在我将从另一立场出发,对产黄油量大的牧场的情况进行计算。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下面的研究以下列假定为基础:

由于改善饲养,日德兰小种奶牛的黄油产量比以前增长一倍,即70×2=140磅(每磅为36洛特)或158.5汉堡磅。

我们将上述每头奶牛产黄油70磅的牧场称之为“A”,而产140磅的牧场称之为“B”。

现在我们首先应当考虑,黄油产量增长了,支出又将怎样呢?

与饲养牲畜和生产黄油有关的费用,可以分为两类,即

1. 费用与奶牛的数量成正比,而与牛奶产量多少无关;

2. 费用与牛奶和黄油的产量成正比,随之增长或减少。

属于第一类的有:牧人的生活费、购牛资本的利息等等。

根据所设计的计算——然而不能保证完全正确——一头产黄油70磅的奶牛所需费用为10.13新塔勒,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费用各占一半。

黄油产量是上述二倍的奶牛,其费用,第一类仍如前不变,第二类则增加一倍,总费用增加50%,亦即是10.13×1.5=15.20新塔勒,以黑麦和货币表示为:

6.3×1.5=9.45斗黑麦,

2.53×1.5=3.80新塔勒。

经常费用中有一部分,如厩棚的租金,属于第一类;另一部分,例如堆积干草用的仓库的租金,则属于第二类,管理费用大约在两类中各占一半。

如果其他费用也使用与这里相同的尺度,那么一头产黄油70磅的奶牛的经常费用为17.5磅黄油,产量为这两倍的奶牛,经常费用为17.5×1.5=26磅黄油。

所以B牧场每头奶牛的产量为:

黄油…………………………140磅(每磅合36洛特)

牛犊和脱脂奶折合黄油为140×1 / 4 =35磅

总计黄油175磅。

其中需扣除经常费用…………………………26磅

收入为149磅。

如果黄油的价格为9先令(新币),则奶牛每头的货币收入为149×9 / 48 =27.94新塔勒。

在离城市25英里处每磅黄油的运费为1先令,149磅黄油的运费为3新塔勒5先令=3.1新塔勒。因此,149磅黄油运送5英里,运费为0.62新塔勒,运送10英里为1.24新塔勒。

如果我们将B牧场奶牛的收入减去A牧场奶牛的支出费用的1.5倍,就能获得B牧场奶牛的纯收益:

与城市的距离 每头奶牛的

收入

新塔勒

运 费

新塔勒

其他支出

新塔勒

每头奶牛的

纯收益

新塔勒

5英里 27.94 0.62 15.38 11.94

10英里 27.94 1.24 13.82 12.88

20英里 27.94 2.48 10.94 14.52

30英里 27.94 3.72 8.31 15.91

40英里 27.94 4.96 8.04 14.94

50英里 27.94 6.20 8.04 13.70

100英里 27.94 12.40 8.04 7.50

160.5英里 27.94 19.90 8.04 0

如果黄油每磅的价格为9先令,那么畜牧的圈境将能扩大到160英里,这样黄油将充斥市场,找不到销路。于是黄油的价格必然下降,生产发生缩减,直到产量与需求保持平衡为止。

如果奶牛的黄油产量提高一倍,那么为了有足够的饲料就需要扩大牧场和草场的面积,亦即是同样面积饲养奶牛的数量将可能减少,但黄油的产量将增加。如果说以前畜牧圈境必须扩大到离城50英里,方可满足城市的需求,那么现在半径40英里的圈境就足够了。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黄油的价格将下降到,离城市40英里处饲养奶牛的纯收益=0。如果149磅黄油的收入刚好抵偿4.96新塔勒的运费和每头奶牛8.04新塔勒的其他支出,亦即是城市中黄油每磅值4.2先令。由于黄油的价格从9先令降至4.2先令,孤立国中任何地方的奶牛纯收益便会减少14.94新塔勒,因此:

离城市 每头奶牛的纯收益

5英里=11.94-14.94=-3.00新塔勒

10英里=12.88-14.94=-2.06新塔勒

20英里=14.52-14.94=-0.42新塔勒

30英里=15.91-14.94=+0.97新塔勒

40英里=14.94-14.94=0 新塔勒

我们的任务是要指出,纯收益减少会有什么影响,如果我们前面的研究是建立在高产的牧场的基础之上,那么我们必须放弃上述的观点,并且不得不承认,奶牛的数量是根据每头奶牛的产量上升而减低,即黄油的总产量如前,亦即是畜牧圈境也如以前,扩大至离城市50英里的地方。

于是,在离城市50英里处奶牛的纯收益=0,然而有一个前提,即149磅黄油应当等于6.20+8.04=14.24新塔勒。于是城市中黄油每磅的价格为14.24/149=0.0956新塔勒=4.6先令。

如果奶牛每头产黄油70磅,畜牧圈境扩大到离城市50英里,那么城市中黄油的价格,就如我们已知的那样,每磅值5.7先令,亦即是比这里贵1.1先令。

如果黄油每磅价格为4.6先令,那么在前面计算的在黄油价格为9先令时每头奶牛的收入中,必须扣除13.7新塔勒,如此:

离城市 每头奶牛的纯收益

5英里=11.94-13.7=-1.76新塔勒

10英里=12.88-13.7=-0.82新塔勒

20英里=14.52-13.7=+0.82新塔勒

30英里=15.91-13.7=+2.21新塔勒

40英里=14.94-13.7=+1.24新塔勒

50英里=13.70-13.7=0 新塔勒

比较表

离 城 市 每头奶牛的纯收益

每头产黄油70磅 每头产黄油140磅

5英里 -2.27新塔勒 -1.76新塔勒

10英里 -1.52新塔勒 -0.82新塔勒

20英里 -0.18新塔勒 +0.82新塔勒

30英里 +0.99新塔勒 +2.21新塔勒

40英里 +0.59新塔勒 +1.24新塔勒

50英里 0 0

凡仔细注视这里研究的读者,一定会承认由此得出的结果是理所当然的。离开总体关系考察,一定会觉得,产黄油70磅的奶牛和产黄油140磅的奶牛提供的纯收益几乎相等,这岂不似是而非,岂不矛盾。

所以这里必须再次指出,如果消费量不变,生产普遍 激增,结果必定是大量的或降低费用的产品落价,价格的下降可以缓和产量增长对纯收益的增进作用,甚至起促退作用。

如果个别农民提高了土地的产量,或颇有利可图地引进新的作物,例如种植油菜籽,增加的产物运至市场,对于这一产品的价格不会有明显的影响。但是,如果一个大国中所有的农民同样扩大种植某一作物,那么这种产品的价格将大大发生变化。如果某种作物,由于普遍种植而引起价格下降,而种植这种作物仍有利可图,那么这种作物将能长期生存,反之,只不过是暂时现象。

在局部范围是真理的东西,把它看作具有普遍意义;偶然对个别人有利的事,便无条件地加以推荐,这是很大错误的源泉,农业文献有这种记载,可以证明。

在研究普遍有效的规律时,我们不应忽视产量和价格高低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认识调节商品或产品价格的规律是合理的务农者所不可或缺的本领,国民经济学正由于这个原因而成为改善农业经营的基础。

我们的话扯远了,现在言归正题。

这里假定的日德兰小种奶牛每头平均体重为500—550磅,饲料只用青草和干草,全群牲畜平均每头产黄油140磅(每磅36洛特),合32洛特的磅158.5磅。但这种假设实际上是达不到的。

为了能获得近似这一产量,不仅需要选择优良牛种,而且在夏天必须有充足的草地供奶牛选择最嫩最富有营养的青草,在冬天只许喂以最精最细的干草,不能掺麦秸。

在畜牧圈境不能用块根植物甚或用谷物作饲料,因为这里母牛的纯收益是很低的,用这些作物作饲料喂养牲畜,纯收益马上会降至零以下,因为获得这些作物的劳动费用比获得干草要大。

奶牛得到丰富的营养,体重由550磅可能增至600磅,每100磅体重每年可产黄油158.5/5.75=27.5磅。

大种奶牛,如奥尔登堡种或瑞士种,体重达1,100磅,每年可产黄油302磅。

这一数字超过我们所知的其他国家奶牛的黄油最高产量。

即使奶牛的黄油产量极高(实际上并不存在),然而结果是:

孤立国中靠近城市的地带从事畜牧,地租为负数。

据我看来,严格证明——当然可以用代数予以证明——这种结果的必然性似无必要,因为只需考虑到下列这样的情况就可以明白了,即与城市距离的增大,谷物价格便下降,黄油生产费用也随之下降,下降的量超过 黄油运费增加的量 。

我觉得这一规律对于农业科学,甚至对于实用农业都非常重要,所以我认为在本卷再版之际,有必要作详尽的探讨,尽可能将这一规律解释清楚,以消除误会。

第二十六节(三) 续

肉类和谷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共同的尺度,即两者的营养能力,我们必须要问,肉类、黄油等等的价格,是否完全由将这些产品运送市场的费用 [37] 决定的,而不包含营养力的比例因素。

实际上在一切文明的国家,除了单纯的游牧民族以外,等量营养的肉食和面包,肉食的价格要比面包价格贵些。

肉价较高有两个原因:

1. 食肉已成了普遍的习惯,只要不是十分贫困的人,他都要以他收入的一部分购买这一可口而富于营养的食品。

2. 蔬菜和马铃薯到处——大城市例外——都比粮食,如面包和其他谷物制品便宜得多,但是蔬菜和马铃薯的营养不高,不宜作为劳动阶级的唯一的食物。肉类的营养比谷物更高,蔬菜和肉充作食物,完全可以代替面包和面食,工人可以不买谷物而买马铃薯,将所节约的钱购买较高价格的肉。这又促使我们讨论马铃薯的问题。

假定1磅肉所含的养分等于2磅黑麦所焙制的面包,那么42磅肉=84磅黑麦=1斗黑麦=3斗马铃薯,亦即是14磅肉+2斗马铃薯=1斗黑麦。

如果每斗黑麦值……………………………1塔勒24先令

每斗马铃薯值12先令,2斗则值 …………24先令

因此工人可以节约…………………………1塔勒。

工人用这一塔勒可以购买肉14磅;亦即是每磅肉支付了3.4先令,虽然他购买面包得到相等的养分只需1.7先令,但他并不蒙受损失。

坎贝尔认为〔见特尔:《合理化农业的原理》(Grundstze der rationellen Landwirtschaft ),第4卷,第222页〕,育肥食用的牛,每用马铃薯1斗,可以长肉3磅。特尔(同上书,第369页)认为,每天用干草40磅饲牛,每天能长肉2磅。

根据坎贝尔的报告,生产42磅肉需费14斗马铃薯,我们的假定是42磅肉所含的养分等于1斗黑麦。如果马铃薯不用作饲料,则3斗马铃薯所含的养料等于1斗黑麦。

由此可见,马铃薯转化成肉,绝对的养分几乎只剩1/5。

如果黑麦1斗可以用肉类14磅及马铃薯2斗代替,而生产肉类14磅,需费马铃薯42 / 3 斗,那么马铃薯42 / 3 +2=62 / 3 斗可以代替黑麦1斗。

在一块生产1斗黑麦的土地上,如果种植马铃薯,产量能超过62 / 3 斗,所以按此计算——然而不能要求完全正确——推广马铃薯的种植能比原先种植谷物多养活一些人,但实际上远不是如某些人所断言的那样多许多。

前面曾假定,孤立国的农作处于稳定状态,荒野还有可垦殖的土地,现在我们暂时撇开这些前提条件不谈,我们设想,孤立国中历来从事畜牧的圈境,种植谷物,逐渐地推广至可垦殖土地的边缘,那么一方面供应城市的畜产品的量将减少;另一方面因平原推广种植,消费者人数将增长。少量的畜产品必须分配给较大数量的消费者,因此分配给每人的份额必然较以前小得多。

现在出现这么两个问题,这种变化将对畜产品的价格产生什么影响,这些少量产品在国民各阶级中将怎样分配。

市场供应肉类不足,购买者便发生竞争,价格随之上涨。穷人只是在比较肉类的价格与其他粮食的价格时,觉得值得才购买肉类。如果肉类价格高涨,穷人必定放弃或至少限制肉类的消费。富人为享受美味的肉食能够支付高于谷物价值比的价格。由于富人肯出较高的价格,穷人则不敢问津,所以富人的桌上的菜肴仍是丰盛如前,而劳动阶级只能限于廉价的、营养较差的素食。

所以,这种向更加文明的过渡在日用品上却产生了对劳动者的非常不愉快的限制。

然而,如果国民财富继续大幅度增长,畜产品的价格涨到,种植马铃薯是为了饲养牲畜且有利可图,那么畜产品将突然大量增长,于是分配给每人的份额又大大增加了。

根据我的计算,一莫根 [38] 土地种植马铃薯,用以饲养牲畜,比面积和肥力相等的种草牧场能多饲养牲畜12 / 3 倍。

如果工资高到工人能够以较高的价格购买畜产品——人们必须把这一点作为前提,因为没有劳动阶级的竞争,肉价很难会上涨到这么高——,那么工人将增加肉食的消费,可以向舒适的生活过渡。

资产阶级社会的这种状况还有另外一个非常令人喜悦的方面。

如果在歉收的岁月,收成不足以满足需要,那么用以育肥牲畜的马铃薯可以直接供人食用,牲畜不待养肥即予屠宰,因此,本来转化为肉食的含养分物质几乎比肉多了四倍,一个国家,一旦达到了这么好的境遇阶段,就不可能再有饥馑之患了。

然而,一个国家中,由于马铃薯种植的推广,人口将增长,人口增长又造成工资的下降,以致工人的工资只够购买马铃薯,工人没有肉类佐餐,完全或极大部分必须依靠马铃薯为生,如果是这样,国家又陷于悲惨境地。

马铃薯不像谷物,可以隔年贮存,一年的剩余不能弥补下一年的不足。

如果马铃薯歉收,那么用廉价的食物取代高价的食物——像由肉类改食马铃薯——的办法,就没有了,于是出现一种马尔萨斯说过的状况,如果民众平时以最低廉的食物为生,那么这时除了也许有点树皮可以充饥外,别无其他补救办法,许多人必然死于饥馑。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看来是非常矛盾的,常常遭受饥馑的惩罚,正是马铃薯招致的。爱尔兰也许现在就是这种状况的例子。

自然的赐与供人们任意选择,不论你将自然的珍贵馈赠,用于造福还是酿祸。

牲畜的育肥

育肥后的牲畜赶往远地的市场,费用并不很多,在离城市远的地方育肥费用比市郊便宜,因为市郊地租高昂。然而远距离驱赶肥畜有许多困难,而且牲畜要大大掉膘,所以育肥可以在远地开始,然后将牲畜赶至市郊,再完成育肥工作。

饲养幼畜

幼畜从一个地方赶往另一地方,并不费劲,费用也不高。在畜牧圈境内,土地的地租和饲料的价值都很低,所以这里可以廉价供应幼畜,孤立国的其他地方都不能与这里竞争。

轮作休闲制的圈境,可以利用自己的土地饲养母牛,从事黄油的生产,这比饲养幼畜有利得多;这一圈境所需的幼畜,全部从畜牧圈境购买。

实际上,在有些地方,从位置或其他条件看都不宜饲养幼畜,但仍有个别农民为满足自己对幼畜的需要偶尔饲养,那是由于想培育比寻常优越的良种。但是在孤立国,我们假定所有的农民智力相同,对畜种的认识也相同,所以田庄的位置单独决定饲养是否合乎目的。

如果城市对畜产品的需求,要求畜牧业扩大到离城半径50英里,如前面所述,城市中黄油的平均价格每磅为5.67先令(新币),其他畜产品的价格,如羊毛、肥肉等等也必定与黄油的这一价格成比例。

根据我们前面的研究,一头母牛的纯收入,

在离城30英里处为0.99新塔勒,

40英里0.59新塔勒,

50英里0。

所以在这一圈境内地租极为微薄,田庄的收益几乎仅能抵偿建造房舍和购置工具设备所耗资本的利息。

在这一圈境种植谷物不会多于从事畜牧业者自身的需要。因此,麦秸的收获也极少,所以牧养牲畜的数量不能超过这么一些麦秸和天然草场出产的干草在冬天所能供养的数量。

夏天,田庄的全部耕地几乎全是草地,青草非常丰足,牲畜食之不尽,所以一部分青草只能白白地腐烂。

可是,种植饲草及块根作物以增补冬季的饲料,却没有这种可能,因为牧畜的收益非常微薄,担负不了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因此,草场是牧养牲畜数量的唯一尺度,从畜牧业收得的地租很少,地租完全依赖草场,因为牧场到处都是,唯有种草才算利用。

这一圈境就它巨大的面积来说,可以供应市场的畜产品是很少的。

这一圈境的居民异常稀少,面积相等的田庄,如在市郊可供养30户人家,而在这里几乎只能供3户人家工作和糊口。

离城市50英里处,畜牧业的地租最终也完全消失。超过这一距离,投于畜牧业的资本将得不到利息,因此最后畜牧业在此终止。

畜牧圈境之外,还可以有一些猎人散居在树林中生活。这些猎人的工作、生活方式和习俗将近似野人。猎人与城市的交往,唯一的就是以兽皮换取少许的必需品。

这里是城市向平原产生最后影响的地方,再向外便是荒无人烟的原野了。

一个穿越孤立国的旅行者,在几天之内就能实地看到上述的全部农牧业制度。他所见到的各种制度是循序排列的,这使人不致错误地认为,远地耕作不如城市近郊,似乎仅仅是由于农民的无知造成的。

较高的农作制由于巧妙、复杂,同时要求较高的洞察力和知识,所以看来有点使人眼花,有点诱惑力。

实行较高农作制已经习惯的地方,不可否认产量较高,土地利用得较好,因此认为,“只需具备必要的知识,就可将较高的农作制施行于较次的土地”,那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我们的研究已经得出结论,如果将轮作休闲制或轮栽作物制实行于三区农作制圈境的田庄,必将被时间淘汰,并消失得无影无踪。

反之,三区农作制移植于轮作休闲制或轮栽作物制的圈境,也不能存在,但是这种尝试并不诱人,因为无利可图是尽人皆知的,用不着常常试验。

孤立国农作的情景就是一个国家在几百年中农业演变的情景。

梅克伦堡一百年前只经营三区农作,当时唯有三区农作才适应那里的情况。远在古代,看来只有狩猎和畜牧是人们生活的来源。再过一世纪这里将普遍实行轮栽作物制,以代替现在的轮作休闲制。

一国的财富和人口越增,土地越精耕细作得益就越多。如果条件成熟到,可以有力地利用较高的农作制度,那么最初实行这种农作制的农民,能立于不败之地。这种农作制不仅在他的田庄确立下来,而且不可阻挡将逐渐推广至整个地区,成为全境普遍的制度。

当梅克伦堡最初实行轮作休闲制时,情形就是如此,在英国当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不得不让位给轮栽作物制时,情形也是如此。

* * *

[1] “2/3新币”系货币名称。——译者

[2] 罗斯托克1斗折合柏林5/7斗;14枚“2/3新币”在本书中都作15枚金塔勒计算。本书下文所称塔勒或斗,如果未作其他说明,均为金塔勒和柏林斗。

[3] 罗斯托克1斗=60磅,柏林1斗=84磅。——译者

[4] 我曾将手稿请一位朋友审阅,他在这里作了如下的评注:

“孤立国是理论所立的一面镜子,错综复杂的现象线条在镜中被理清了。”

“孤立国是一种形式,由此可以到达现象的中心焦点,我们通过思想的综合同时 符合自然地建立起总体观念,因此,通过分析 几乎可以阐明混杂在一起的各方面的问题。”

“我们所做的事,从根本上说,是力图将经验中的某一小小的定点,例如一个田庄,提高到科学的高度,亦即是使其具有普遍意义;因为实际上有机整体中的每个枝节也是以个别形态来表露自身的普遍特征的,再则,我们只能通过这类确定的根据证明普遍的规律,或者看清个别事物的本来面貌,这时我们才能说,现象世界及其规律我们已经清楚了。就这个见解来说,我们是有充分理由的,不得不这么办,因为市民社会和国家在因果方面是分离的,它们不是机器 ,而是真正的有机体,各环节可以为因,也可以为果,简而言之是互为因果的。”

“在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只要在整体中起作用的任何环节,为了能起作用,自身也必定包括全部联系,这是非常清楚的。根据联系的需要,洞察 这类联系,是有头脑的农业经营者的任务,他们正因此而被迫去研究国民经济学。过去认为它对外界是迫切和必要的,现在则满意地认为它是内部发展的规律。”

[5] 这里所谈的是土质相等而肥力不等的土地。由于耗竭地力的种植,原来收益为10斗谷物的土地,产量下降,只能收获4斗。收成既然减少,当然收获费用也相应减少,但耕作费用则与以前收成较高时相等。

物理性能不同的土地,如施以同等的肥料和 培以同等的沃土 ,收获也可能大不相同,黏土地也许谷物收益为10斗,沙地不过6斗,前者的耕作费用较之后者要超出很多。本书中,不同土质对产量和经营费用的影响不作讨论。我趁此机会必须指出:这里出现的比例数字得自个别经验,因此也只适用于个别场合;如从另一地点进行计算,则应使用别的数字,当然所得的结果也不相同;然而这里的观察方法是普遍有效的,从任何地点出发所作的观察总能得出相同的结论。

[6] 1梅克伦堡丈=4.6625米,1梅克伦堡平方丈=21.739平方米。根据本书第78页数据计算。以下,丈和平方丈均为梅克伦堡丈和平方丈。——译者

[7] 这里称“每100平方丈土地可以收获多少柏林斗”,行文太长,太累赘,文中又须不断使用,所以我在下文直接称“谷物收益”,或“谷物产量”,用这一词时,我总是指每100梅克伦堡平方丈土地出产多少柏林斗,以避免无一定标准。

[8] 下文所称“经常费用”系包括4乙项下的支出。

[9] 为了计算不致过分困难,在这里以及在后文中将采取四舍五入法。因为这里计算的数字很大,略去分数不至于根本上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10] 原文为die Statik,本意为静力学,本书用此词是指对均衡状态的研究,所以译作均衡学。详细内容见第七节(一)和第七节(二)。——译者

[11] 赫鲁贝克教授先生的著作《植物的营养和农作均衡学》(Die Ernährung der Pflanzen und die Statik des Landbaues ),我是在完成了本卷写作以后才得到的,所以我很遗憾,写作本卷时未能引用和参考他的著作。

[12] 这里的计算还存在这样一个假定,由饲养和垫厩用的100磅麦秸所得的肥料量大于由100磅干草所得的;麦秸肥的质量则不如干草肥,麦秸肥的质量差则由数量多作了补偿。

[13] 这一点自然与冯·福格特男爵在他的《均衡学见解》(Die Ansiichten der Statik )中所下的关于土地能力的定义并不一致,他在书中时而解释为土地的作用,时而解释为土地的质量。冯·福格特先生已逝世多年,但是我看到我们之间的通信,我相信他用“土地能力”一词是同我在这里所下的定义有联系。

[14] 因为量小,所以用小写字母。——译者

[15] 因为量小,所以用小写字母。——译者

[16] 我应指出,凡含氮物质,如硝酸、氨及其化合物,我不列为矿质肥料,而列为有机肥料。

[17] “2/3新币”是币制名称,行文累赘,以下均译作新塔勒。——译者

[18] 括弧内的数字与本卷末附录中的说明有关。

[19] 平均距离的概念,参阅本节附录。——译者

[20] 疑是第三类之误。——译者

[21] 田舍的位置,著者并未交代。——译者

[22] 新塔勒(即“2/3新币”)14枚合金塔勒15枚。——译者

[23] 在轮作休闲制经济中10,000平方丈田亩

[24] 参见第九节末。——译者

[25] 这里所谈的都是良好的高地,没有外来肥料的补助,实行七区轮作休闲制能维持原有的地力。对较差的土地来说,如果种植谷物过多,就会损害地力,如在良好的田地,种小麦而不种黑麦,同样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26] 特洛田庄100平方丈的田亩平均产量(柏林斗)如下:

时 间 小麦 黑麦

1810—1820年 10.93斗 9.65斗

1820—1830年 11.37斗 11.30斗

1830—1840年 10.03斗 11.10斗

10.78斗 10.68斗

最后一时期与前两时期相比,小麦减产,部分原因是灰泥土的作用降低,部分原因是种植次序有了变化,可能有更多的小麦种子被播到了前茬作物的根茬上了。

[27] 参阅本卷附录第5节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

[28] 这里的比例数字,似是根据上列数字,21 / 3 斗马铃薯折合谷物1斗,117磅干草折合谷物1斗计算出来的。——译者

[29] 1英亩=4,047平方米。——译者

[30] 第十五节并没有讨论这一问题。——译者

[31] 参阅第八节。——译者

[32] 应为第十七节。——译者

[33] 48先令=1塔勒。——译者

[34] 按计算应为573 / 10 巴黎立升,不是公制的升。——译者

[35] 按著者前面论述的思想,应包括生产等费用。——译者

[36] 莫根(Morgen),德国旧时的田亩面积单位,相当于2,500—3,400平方米。——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