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英国强大的各种障碍,只是暂时的和能够消除的。

英国的领土的分散状况,是阻碍它强大的一个障碍。立法机关的分立,是另一个障碍。英国的各殖民地,对这个帝国来说是一个负数

我认为,阻碍英国强大的第一个障碍是,它所属的领土过于分散,它们被海洋分割成许多岛屿和国家,不,应该说,分割成许多王国和各种各样的政府。这就是说,在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存在着三个完全不相关联的立法权力机关,这三个岛国彼此之间,不是互相团结,而是常常妨碍各自的利益,封锁或阻碍对方的贸易,彼此之间不单简直像外国人一样,而且有时甚至像敌人一样。

其次 [141] ,哲尔济岛、格恩济岛 [142] 和曼岛 [143] 处于既和英格兰不同也和苏格兰或爱尔兰不同的司法权力管制之下。

再者,新英格兰政府(行政和宗教两方面)和陛下其他领土的政府十分不同,因此很难说,它今后将怎样转变。

此外,其他殖民地的政府也都和其余任何地方的政府大不相同。所有这些差异既然不是由位置方面、产业方面及人口状况方面天然存在的具体原因造成的,那么,为什么还保持不动呢?

上述这一切原因产生了下面的结果,这就是,分得很细小而且相距很远的许多政府几乎无力自卫,因而,保护这些殖民地的负担,不能不落在宗主国英国的肩上。因此,所有这些比较小的王国和领土,对英国说来,不但不是正数,而且实际上是负数。但是 [144] ,这两个负数是可以通过组织两个大议会,即一个由国王选派,另一个由人民选出,可以平等地代表整个帝国的两个大议会,得到补救。国王的财富可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他的臣民的财富,第二部分是他从他的臣民的财富中征收的摊派,这是人民为了共同的防御、公众的荣誉和体面,以及为了经营一个人或几个私人的资力所不能经营的旨在促进共同福利的事业,而献给国王的。

第三部分的财富,是属于上面所举的摊派的一部分,这一部分财富,国王可以根据他的个人爱好和高兴加以处理,而不必提出报告 [145] 。这样看来,各个王国和司法权力方面的前述距离和差异,对上列各种财富构成严重障碍,是极为明显的。这一点,从下述各点,可以看得出来。第一,一旦和外国发生战争,英国照例要担负全部责任和全部经费,结果使英国许多工作半途而废。

第二,英格兰常常禁止爱尔兰或苏格兰的商品进口,例如它最近就禁止爱尔兰的家畜、鲜鱼、食肉进口 [146] 。这不单使英格兰的食物以及劳动涨价,而且迫使爱尔兰人向法国、荷兰及其他国家购进那些原来从英格兰购进的商品。这种做法对这两个国家说来,都是很大的损失。

第三,这种情况在对通过这几个国家的境界的商品征收关税方面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开支。

第四,这种情况对我国的巴贝多斯及美洲其他各地的贸易来说,也构成一种损害。因为本来应该从那些地方直接运往世界各地并以相当低廉的价格在那些地方出售的货物,现在必须先把它运到英国,办理完税手续(一旦手续完了),然后再运往本应直接运往的国家。

第五,哲尔济岛和格恩济岛的防卫费尽管是由英国担负,但是,这两个岛的人民(为数很多)的劳动和勤勉却大部分变成法国人的利润。

第六,新英格兰有数量庞大体强力壮的英格兰人,他们主要被雇用来从事农耕和农业中最下贱的工作(即饲养家畜)。但是,爱尔兰是可能容纳所有这些人的。即使它无法把他们安置在比他们现在所从事的职业好一些的职业上面,但在最坏的情况下,它能够给他们提供土地,让其耕种,条件要比他们在美洲得到这些土地来得优越。

第七,其他殖民地的人民固然栽培着在英国生长得不大好的作物,但是,由于贪图过于庞大的土地,而这么大的土地除足可生产充分数量的上述外国作物以供应全世界的需要之外还有多余,因此,他们徒然地为自己努力的成果伤脑筋和受窘。

第八,这些人分散地居住在远隔而广阔的土地上,在统治和保卫上所需的经费,要比他们紧密地居住在一起并不受大风、气候及其他一切海上意外事故威胁那种情况,无疑来得多。

阻止英国强大的第二个障碍,就是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即对国王最高权力、议会的特权、普通法和平衡法之间究竟有何不同,以及对行政上和宗教上的司法权力之间究竟有何不同,理解纷纭、意见不一。同时,还存在着英格兰王国是否对爱尔兰王国拥有支配权的疑问。不仅这样,还存在着这种不合理的现象,那就是,依据法律奉派前往镇压爱尔兰叛乱的英格兰人,在完成了任务以后,却被剥夺公民权(不论现在和过去,事实都是这样),丧失以往在英格兰享有的立法上的权利,同时他们还要像外国人一样对自己在爱尔兰所消费的一切东西缴纳关税,而他们本来是为了英格兰的荣誉和利益奉派到爱尔兰那里去的。

第三个障碍是,爱尔兰是个被征服的国家,那里的爱尔兰土著居民还不到住在这两个王国的所有英格兰人的十分之一。同时,因为在这两个民族之间,实行了移民和有比例的混居,结果在爱尔兰,爱尔兰人只有全部人口的十分之一,而在英格兰,爱尔兰人也只占那么大的比例,因此,这就造成这个民族之间达不到理所当然同时又十分牢固的团结。这么一来,即使要付出爱尔兰王国的所有租金的四分之一的代价,也必须维持驻在爱尔兰的军队。

第四个障碍是,英国的各种捐税,不是对消费进行征课,而是对全部财产进行征课,同时,也不是对土地、资本及劳动课税,而主要是对土地课税。而且,这些税收并不是依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征课的,而是由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一时掌权来决定的。不仅如此,这些赋税的征收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不节省,它是包给捐税承包人征收的,而捐税承包人又不确切知道怎样做才算合理,就把收税的权利层层转包下去,以致到了最后,贫民所被征课的金额,竟达到国王实际拿到的二倍。

州、主教区、教区以及议员名额上面存在着不公平现象

第五个障碍是,在各州、主教区、教区、神职人员的待遇和其他管区以及人民在议会中的代表名额上面存在着不公平现象。这些不公平现象正像把造得参差不齐的车轮偏安在车轴上面一样,妨碍了当局推行正常的活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使当局不能像装得适中,保持不偏不倚的车轮那样,顺利地进行工作和切实地执行任务。

第六点是,决定战争的权力和筹集经费的权力不归一个人掌握,是不是构成一种妨碍的问题,值得详细讨论。不过,我想这个问题,还是让给更适宜于讨论根本法的人们去研究吧。

在上述各种障碍中,没有一种是天然的。这些障碍的产生,是由于形势发生变化所引起的。这和建筑物所以显得参差不齐,系由于某一部分是某一个时代所建,另一部分又是另一个时代所建所使然的情况,正复相同。我们现在感到不满意的那些措施,在他们刚刚制定的时候,可能是十分完善的。但是由于时间的推移情况发生了变化,以致使得它变成不合时宜的东西。

由于上述各种障碍,都只是暂时的,所以它们也是能够消除的。因为,土地过剩地区的土地不是可以出卖,居民不是可以和他们的动产一起迁到别的地方去吗?在美洲殖民地栽种烟草、甜糖作物等等各种农产品的英国人,难道不可以在计算好耕作所需的土地之后,再按这个比例建造在质量两方面都合乎要求的住宅吗?至于新英格兰人民,我只是希望他们迁移到旧英格兰或爱尔兰去(这个希望是根据他们自己在最近20年中所提出的方案 [147] 提出的)。不过,在那个时候,应该允许他们有信教自由,而且这种自由,比他们现在彼此互相承认的信仰自由,要更进一步。

难道不可以把这三个王国合并成为一个国家,并各派名额相当的代表出席议会吗?难道不可以让国王的各族臣民互不歧视地混居在一个地方吗?难道不可以把教区及其他管区重新调整加以平衡吗?难道不可以对司法权及人民要求权力的权利加以切实保障吗?难道不可以公平地摊派各种捐税,并把它们直接用于最根本的用途吗?难道不可以对宗教上的异端分子加以宽容吗?他们也缴纳税款,供养一批军队以维持公共安宁啊!我敢指出,上述一切事项,如果当权者认为适当,是可以实行的,因为,相同的事情,在各个地方,各个时代,都曾经时常实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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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R本中,这一整段是配第在栏外添加进去的。——赫尔

[2] 哲尔济岛(Jersey)、格恩济岛(Gernsey,现在的法文名是Guernessy),英格利海峡中的群岛,现属英国管辖。——译者

[3] Isle of man,或译人岛,爱尔兰海上的一个岛,处于英格兰康伯令(Cumberland)海岸和北爱尔兰之间。——译者

[4]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但是,……是可以……得到补救”。R本则没有。——赫尔

[5] S本添加了“不必提出报告”。R本则没有。——赫尔

[6] 见《爱尔兰的政治解剖》,第30页注①。——赫尔

查理二世15年(1663年),英国政府颁布一项法律(即同年第七号法令),对从爱尔兰进口的家畜征收进口税,以示禁止。两年之后(即1665年),又有人向下院提议全面禁止外国家畜进口,配第曾极力加以反对。但是,三年之后(即1668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二项法律(即查理二世18、19年第二号法令),全面禁止外国家畜、食肉和鲜鱼进口。赫尔在上项注解中主要介绍这些法令提出和配第反对这些法令的经过。这里赫尔所指的第160页,应为其所编的《配第文集》第1卷第160页。——译者

[7] 这个提案,如果追问它的根源,大概是克伦威尔在1650年提出的。1650年10月30日,有几个人对他答复说:如果他们的条件得到满足的话,接受所提议的迁移方案。见艾里斯(Ellis):《英国史原文诠释》第2集,第3卷,第360—364页。但是,马萨诸塞州普通法院在第二年正式答复说,对这一提案表示感谢,但是予以驳回。参看赫金生(Hutchinson):《马萨诸塞州史》第1卷,第2版,第450—452、175—176页;巴里(Barry):《殖民地时期的马萨诸塞州史》第1卷,第343页。——赫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