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前三九九年春,苏格拉底七十岁那年,被人控告。原告三人:迈雷托士、赖垦、安匿托士。迈氏在《游叙弗伦篇》曾提过,似乎就是阿里司徒放内士(Aristophanes)的《蛙》(Frog)中所说的斯叩里亚地方的诗人(Poet of skolia),因苏格拉底在本篇指出他是为诗人出气的。赖垦是修辞学家,并没有大名望。三人中,还是安匿托士最出风头,他的职业虽然是皮匠,在政治上却很活动,西元前四〇三年,雅典庶民政体光复,他很有功,据说还带过大兵。这场官司,名义上是迈雷托士带头,其实是安匿托士从中怂恿,苏格拉底在当时有智者(Sophists)嫌疑,其实他最恨智者,相传智者和他有私隙。

他们所告的罪状有二:(一)慢神,(二)蛊惑青年。二者是当时社会攻击一般哲学家的普遍口号,——第一是对自然哲学家(Physical Philosophers)的,第二是对智者的。他们极恨苏格拉底,却找不出什么特殊罪状,只好笼统地举出两条,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他们恨苏格拉底,却也不能无因;有远因和近因。远因代表当时一般社会的观感。苏氏是个思想家,思想家的惯技是批评现状。他虽不如前人之天上地下无所不谈,对人事方面的观察与批评,却非常敏锐。上自国家的政治法律,下及人民的道德宗教,一一重新评价,有流弊处,很不客气地指摘出来。雅典的国民性素来狭窄,他们把庶民政体视为天经地义,不许人批评。至于流行的道德、宗教,都是祖宗世世相传的衣钵,其威权和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相等,也是不许批评的。苏氏竟敢批评,真是以蛋触石。此外,当时的社会对他还有误会:(一)把他误认为智者一流。他是思想家,智者们也是思想家,只这一点已足以使一般群众分别不清。(二)苏氏常说有一种神的朕兆在心里监督他的行动,他也经常攻击当时的宗教神话,群众因此产生误会,以为他是引进新神,从事宗教革命。其实他虽然不满于当时的宗教太不道德化,却没有创立新教;他毕竟是哲学家,不是宗教家,对宗教只有消极的批评,不做积极的建设。至于“神兆”一语,只是一种“隐喻”借以形容良知的作用。柏氏著书爱用神话比衬正词,好处在于生动,但也有和神话分不清的缺点;这些地方,读者不可拘泥词句,否则反而以词害意。至于说苏格拉底是智者一流,以下事实足以证明他并不是:(一)不收费授徒,(二)不设科讲授,(三)不巡游卖技,(四)不做学业上的保证。这些事实证明他不以教授为生,他另有职业,就是家传的雕刻技术。得暇便在市井之间和大众闲谈,——不拘时,不择地,不论人。闲谈是他的嗜好,目的并不在于教人,只是与人共同寻求真理;有结论也罢,无结论也罢,于他都是津津有味。他与大众闲谈,若可称为聚徒讲学,也是出于纯粹“爱智”的动机,和智者们之以智慧为货物出卖迥然不同。

苏氏所以被控的远因既如上述,现在再看近因何在:前面说过,苏氏极爱批评现状,当时的政治和学术是当时现状的一部分,三个原告是当时政、学两界的人物,平日受过苏氏批评,怀恨刻骨,他们控告是报复的手段。他们非但不愿受苏氏批评,苏氏批评的方法,他们最恨不过。那种方法实在厉害得很。他并不直指人家的错处,他的态度很谦和,像是自己毫无成见,只是一步一步地向你请教,结果你的错误自己暴露出来,——这种情形最为狼狈难堪。

苏氏被控的始末,我们已知其大概了,以下再谈他受审的经过。按法律,凡关于宗教的案件都要提讼于国王,迈雷托士告苏格拉底的状就是送到王宫(见《游叙弗伦篇》首),然后交法庭审理。法庭的审判官人数六千,由公民抓签选出,当时雅典人民共有十族,每族选六百人。但审判时,审判官未必全体出席。出席人数自四五百以至上千不等;出席若是偶数,就要另加一人使成奇数,以免投票不能表决。审苏格拉底案件的共五百零一人。审理程序分为三段:第一段由原告提出讼词。第二段由被告提出辩护,然后审判官投票表决有罪无罪。第三段先由原告提议他所认为相当的刑罚,并说明理由;然后由被告提议所愿受的较轻刑罚,也说明理由,同时,按惯例,被告的妻子以及其他亲属出来哀求审判官从轻定罪。双方提议了以后,审判官必须由所提的两种刑罚任择其一,也是用投票决定。这次以二八一票对二二〇票表决苏格拉底有罪。原告所提的是死刑,苏氏所提的是罚款,——起先认罚一个命那,后来受在场朋友的怂恿,加到三十命那。结果审判官决定用原告的提议,判他死刑。其实他本可免死,免死的方法很多,如(一)未审之前逃亡境外,这是当时常见的事;(二)辩护措辞稍软,说些悔改的话,或追述以往战功,请求将功赎罪;(三)自认充分的罚款;(四)坐监一个月之间设法逃亡。罚款或逃监所需款项很大,非他本人所能办,然而许多富裕的朋友情愿为他负担一切,前后都有人苦劝他承认充分的罚款或逃监,他始终不依。况且审判官们并不一定要判他死刑,正反两面的票数相差那么少,便可见得。再忖度原告的心理,他们虽然提议死刑,其实目的在报复,报复心理最痛快的是眼见对方屈服;他们故意造成紧张形势,要逼得苏氏向他们乞命,这就满足了他们的报复心理,无奈苏氏偏不肯屈服。其次,他们实际上只要拔去眼中钉,苏氏若离雅典,他们目的便已达到,并不一定要他死。至于审判官,他们也不过故装威风、执法森严,等你再三苦求,然后放松,以显恩威并济;这是作伪的心理,苏氏早已看穿(本篇38D—39B),偏不给他们机会作伪。苏氏这种行为纯出于烈士气概,烈士之所以为烈士,就是临难之际,生路排在面前,只要稍屈,尽可免死,然而烈士宁死不屈。

本篇内容天然分成为三段:第一段,辩护;第二段,宣布有罪之后,提议以罚款代死刑的话;第三段,定死刑以后,向审判官与听众留别之辞。前两段是依法律所应说的,后一段或许是特准说的。

第一段的辩护又分三段:(一)声明自己说话的态度与习惯,解释一向大家对他的成见与误解(17A—24B);(二)直接答驳迈雷托士的讼词(24C—27E);(三)剖白自己生平的事迹与行为(28A—35D)。一、二两段是绪论,答驳所谓两批原告,第三段才是正面的辩护。他驳答原告时,态度不大认真,略带滑稽口吻;驳迈雷托士的话固然滑稽,就是叙述神谶的一段也带滑稽风趣,总而言之,原告不值得驳,他早晓得自己的致命伤乃在平时做人的方式,所以极力在这方面剖白。

第一段和第一小段:(一)声明自己不是老于官司的人,不习惯于法庭上的言语,请求审判官允许他按平日的口气说朴质的话。(二)解释大家对他两层的误解;(甲)把他误认为自然哲学家,(乙)把他误认为智者之流。关于第一层,他并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大家只是把他和安那克萨哥拉士(Anaxagoras)等人混为一谈;关于第二层,他并不会传授什么,自然不敢以教授为业;智者却一切都能教,他们以教授为业。他更进一步而叙述带勒弗伊神谶的故事,以说明他所以招怨的原因:他因为要了解谶语的真意,才去考察人家,结果被人家恨;非但如此,还有许多青年看见觉得有趣,便学他的办法,出去考察人家,结果大家一概归怨于他。

第一段的第二小段专门答驳迈雷托士的话。苏氏发三问把他驳倒:(一)你说我蛊惑青年,然则谁辅益青年?他答道:除你以外,人人都会辅益青年。苏氏用马夫与马的比喻指出他的话荒谬,因为教育是一种专门技术,不能人人都有这种技术,正如不能人人都当马夫。(二)你说我蛊惑青年是有意的,或是无意的?答道:有意。人人晓得和坏人接近会受害,那么,把自己所接近的人引诱坏了,岂不等于自己情愿受害?世上没有这种人,那么,我若蛊惑青年,也是无意的过错;无意的过错,法律不治罪,只是警戒一番。(三)我如何蛊惑青年?不信国教,引进新神。这是什么意思?这表明你是无神论者。无神论者任何神都不信,你说我引进新神,岂不是矛盾?

第一段的第三小段可分八层:(一)宣布自己立身的规则,简约来说,只是“忠于所业”四个字。(二)表白以前当兵时,曾按这条规则做长官所指派的职事。现在神也派他一个职事,就是考究哲学,难道可以不守这条规则吗?不守就是不服从神的命令,这才是无神论者的行为呢!(三)不服从神的命令是可见的罪恶,死是不可知的痛苦,躲避可见的罪恶比不可知的痛苦迫切得多。(四)声明法庭若以抛弃哲学为条件赦他的罪,他绝不干:神的命令重于法庭的命令,他不得不服从。所以郑重声明:他一息尚存,必是仍旧做他的工作。(五)声明他此刻的申辩不是为己,是为雅典的群众;保全他,就是保全神所送给雅典的礼物,——不可再得的礼物。(六)说明他所以不当公务员的理由:因为神的朕兆在他心中禁止他。看来神的旨意是对的,因为做官和做正人君子两不相容,结果必把性命送掉,于己于世俱无益处。(七)解释他一向对青年的态度:不收青年为弟子,也不拒绝和他们谈话;不用什么教他们,和他们谈话也不取酬。所以对他们的行为无责可负。(八)说明他何以不带妻子和亲属向法官求情:(甲)这种行为不是他这种人所应做的,非但自己丢脸,也是国家的耻辱;(乙)向法官求情就是让法官徇私,这是不虔敬的行为。

第二段的话可分以下三层:(一)严格说,他不必认罚,倒要请赏,因为他有功于国。(二)坐监和流放都是他所不愿的,因为,一则犯不着受点狱吏的臭气,二则“滔滔者天下皆是”,到其他地方恐怕也是和雅典一样。(三)罚款倒是于他无伤,可是他没有钱,他只出得起一个命那;在场朋友劝他认三十命那,就认此数吧,好在他们肯作保。

第三段:(一)对判他死刑的人,(甲)声明他原有很多免死的方法,他都不肯用,因为他不肯不择手段以求生;(乙)发个预言。(二)对投票赦免他的人,(甲)说明这次的遭遇是神的意旨;(乙)安慰他们,说明死不见得可怕,还许是极乐境界;(丙)赠言:做好人总不至于吃亏。(三)托孤。他托孤的方法也怪得很:不托朋友,反托仇人;不托他们加惠孤儿,倒托他们处罚孤儿,如果孤儿没有出息。

本篇的史实与内容既如上述,我们也要注意其价值如何。本篇在历史上,是人类最光荣的历史一页;在艺术上,是一幅绝技的烈士图像;在文学上,是一篇第一流的传记;在伦理学上,是一种道德的基型(moral form)。

最后有个问题,是本篇忠实程度的问题,换句话说,本篇的话有多少成分是出于苏氏之口,有多少成分是作者所加的?这个问题,西洋学者讨论不休,至今没有一个定论。他们的论调大约可分两极端与中和三种:第一极端是主张本篇十分忠实,至少也有八九分忠实,有人甚至认为是当场记下来的。这一派的理由是:作者目的既在为老师留下万世不磨的事迹,当然不能捏造事实、杜撰言辞,因为,倘若如此,立即会被当时明了真相的人揭穿。这话固然是纯粹的揣度,然而还有几分理由;至于说本篇是当场记下来的,未免太无根据了。第二极端是把本篇看作纯粹的艺术作品,是作者根据苏氏的精神所构造的。他们的理由是:克任诺冯(Xenophon)的苏格拉底回忆录(Memorabilia of Socrates)说苏氏不曾事前预备一篇诉辞,然而从本篇的文字上看,却是精心结构,可见全是作者所杜撰的。其实未必然,本篇开端也有一段苏氏自己声明不娴熟辞令的话,然而不娴熟辞令未必就要东扯西拉,语无伦次。苏氏脑筋那样清楚,问答本领那么大,难道在这么关键时刻,叙述自己生平事迹,反而不会说得有条有理?况且他的生平事迹本是有条理的,只是说老实话,条理自在,何必事前预备?中和派的主张是:本篇确是记录苏氏的话,只是经过了记录者润色。其理由有二:(一)本篇发表的年月虽不能确定,距苏氏死后总是不远,当时在场的人关于此事的记忆尚未泯灭,万不能容作者杜撰一切。(二)引文的惯例,口语写成文字,必须经过润色,不能因此就说是杜撰、是不忠实。译者认为此派的主张比较近理。还有一点,这三派主张无论如何不同,最低限度都要承认本篇是代表苏氏的精神,柏拉图的艺术无论怎么高,总不能不根据苏氏的精神来写,他当时的心愿至少要办到这一步,这是可以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