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混杂的情状——在前几章中,我们已经论述过简单的情状 ,并且在重要的观念方面,举了一些例证,指明它们有什么本质,并且我们怎样得到它们。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来考察所谓混杂的情状 。我们所说的义务、酩醉、谎言等等,都是所谓复杂的观念。这些观念因为是由各种差异的简单观念所形成的,所以我把它们叫做混杂的情状,以别于那些由同类的简单观念所形成的较简单的情状。这些混杂的情状,亦是由简单观念集合成的,那些简单观念,我们并不能认它们是恒久存在的真正事物的特殊标记,它们乃是一些散乱独立的观念,只是为人心所合拢,因而和复杂的实体观念是有分别的。

2 它们是由人心所形成的——经验已经昭示我们,人心在其简单的观念方面,完全是被动的,而且那些观念全是凭感觉或反省由各种事物的存在和作用所得来的。但是我们如果仔细一考察此处所说的那些名为混杂情状的等等观念,则我们会看到,它们的来源,完全与前不同。在形成这些集合体时,人心往往要施用一种自动的能力,因为人心一得到简单观念以后,它就会把它们组合在一块,形成各种差异的复杂观念,并不考察它们在自然中是否如此在一块存在。而这类观念之所以称为意念 (notion),在我看来,就是由于这种缘故,因为它们的原始的、恒常的存在,多半是在人的思想中,而不是在实在的事物中。而且要形成这类观念,人心只要把它们的各部分合拢起来,使它们在理解中,自相符合,就算了事,我们并不必过问,它们是否有真实的存在。自然我亦承认,它们的一些观念是由观察得来的,而且一些简单观念的复合的存在亦是正如理解中所见的那样。就如伪善(hypocrisy)观念,原来亦可起因于人的观察,因为我们会看到,人们本没有好性质,有时却偏装作有好性质。不过在另一方面,人心在形成这个观念时,有时亦并不必要有任何模型,以资参考。因为我们分明看到,在社会和语言开始之初,有些复杂的观念(它们是跟着人类的组织来的),在未存在于别处的时候,已经存在于心中,到后来才有了许多名词来代表这些复杂的观念,因此,那些观念的形成,是在它们所代表的那些组合以前的。

3 有时它们是在人们解释它们的名称时生起的——现在的语言已经十分复杂,代表那些组合的文字亦很多。这类复杂观念的生起,往往是由于我们解释代表它们的那些名词来的。因为它们既是由一群简单的观念所形成的,因此,它们可以借着代表那些简单观念的名词,使了解那些名词的人,亦了解了它们。事物的真正存在纵然不曾把那些简单观念的复杂组合呈现于他的心中,他亦可以得到那些观念。就如渎圣 (sacrilege)和谋杀 (murder)这两个复杂观念,你只要把这些名词所代表的简单观念,给人列数出来,则他虽然不见人犯了这两层罪,他亦会得到这些观念。

4 一个名称可以把混杂情状的各部分系属于一个观念上——每一个混杂的情状,既是由许多独立的简单的观念所形成的,因此,我们似乎可以合理地问说,它如何能得到统一性,并且为什么恰好某种集合体正能产生一个观念?因为那种组合原来并不是常存在于自然中的。要答复这个问题,则我可以说,那种情状所以能得到统一性,显然是因为人心的作用把那些简单的观念合拢在一块,把它们当成是那些部分组合成的一个复杂观念。至于这种组合的标记,则是那个合体的名称,而且这个名称正可以说是完成了那种组合。因为人们往往只以各种名称来解说各种独立的混杂情状,而且只让有名称的各种集合体来形成复杂的观念,至于无名称的一些简单观念的集体,很少被看成是一个复杂的观念。因此,“杀”“一个”“老”“人”,虽然在自然中亦可以联合成一个复杂的观念,就如“杀”“一个人”的“父亲”一样;可是前者因为没有名称来明确地代表它,后者因为有“弑亲”(Parricide)一名来表示它,因此,前者就不是一个特殊的复杂观念,而且亦不是一种特殊的行动,它仍同杀一个青年人或杀别的人一样。

5 形成混杂情状的原因——我们如果再稍进一步来追问,人们为什么要把某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做成独立的而且可以说是固定的情状,同时又忽略了那些在自然中本亦可以形成独立观念的各种集合体,那我们就会看到,这正是言语的功用所在。人们因为要想借语言把自己的思想标志出来,并且要以可能的速度把自己的思想传达出去,因此,各种观念的集合体,如果是日常谈话所用的,则人们便把它们形成复杂的情状,而以一些名称给以它们。至于人们所不常用的集合体,则人们便任其松散,而不以名称来联系它们。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宁愿意用表示种种观念的种种名称,来列举那些观念,亦不愿意增加了复杂观念的数目,使名目分歧、记忆受累,因为这些观念,本来不是人们所常用的。

6 为什么某种言语中的文字,不能在别种言语中,找到它们的相称字眼——这就指示给我们,在每一种语言中,为什么常有一些特殊的文字,不能以别的语言中单独的一个字翻译出来。因为一个民族的风尚、习俗、仪节,使某些观念的组合在此一种语言中成了习用的,和必要的,因此,人们自然要用一些名称附加在它们上边,使人们在日常谈话中,避免来回周折。因此,那些集合体在他们心中就成了一些独立的复杂观念。可是这些观念,在别的民族或者是全无用的,而且甚至于想亦没有想到。就如希腊人的贝壳放逐 (Ostracism),和罗马人的公敌宣告 (proscription),在别的语言中,便找不出精确的对应字来。因为它们所代表的复杂观念,是不曾存在于别的民族的人心中的。因为他们如果没有那种习俗,则他们便没有那一类行动的观念,因此,人们便不需用那一类观念的集合体,便不用那些名词来与它们相联系;因此,在别的国家,它们并没有相当的名称。

7 语言是可以变化的——由此我们亦可以看到,各种语言为什么经常变化,采用了新的名词,而抛弃了旧的名词。习俗和意见变化以后,引起了新的观念组合;这些组合既是日常想到、日常谈到的,因此,我们便从新的名称附加在它们上边,使它们成了新的复合情状,以避免冗长的叙述。人们如果肯试一试,把责斥 (reprieve)和求诉 (appeal)二词所代表的各种观念列举出来,而且他们如果不用这些名称,而用别的迂回说法,向人来表示它们的意义,他们就会看到,借着定名方法,一些大不同的观念可以包括在一个简短的声音里,而且我们的时间和气息,亦可以省了许多。

8 混杂的情状究竟在什么地方存在——在后来论究文字和其功用时,我还要详细考察这一层。不过我现在仍不得不注意考察混杂情状的各种名称。各种混杂的情状既是各种简单观念所成功的迅速变化的集合体,而且这些集合体只在人心中有短期的存在,而且它们亦只在被人思想时才能存在,因此,那些混杂的情状似乎只在其名称方面,有恒常经久的存在,除此以外,再不能在别的地方,有那样存在。因此,这类名词在这类观念方面,往往容易被人认为就是观念自身。因为我们如果要问,胜利或尊神的观念存在于何处,则我们便会分明看到,它们并不存在于事物本身,因为它们是需要时间来实行的一些动作,而那些动作是不能同时存在的。至于人心,则我们虽然假设那些动作的观念存在于其中,可是它们在那里又只能有一种不确定的存在。因此,我们就容易把它们附着在能引起它们的一些名称上。

9 混杂情状的观念是怎样得来的——由此看来,我们所以能得到混杂情状的复合观念,乃是由于三种途径。第一是由于经验和观察事物自身,就如看见两个人决斗或击剑,则我们便得到那两种观念。第二是由于发明,或自动地把心中的简单观念合拢起来,就如发明印刷和镂刻的人,在这两种艺术未曾存在之时,心中就有了它们的观念。第三是一种最寻常的途径,在这方面,我们的观念所以生起,有时是因为我们解释我们所未见过的一些动作的名称,或我们所不能看到的一些意念;有时是因为我们借着列数,把组成它们的别的简单观念,呈列于想象面前。因为我们的心既由感觉和反省得到许多简单的观念,而且因为习用之故,给它们各个以一些名称,因此,我们就可以用那些名称,来向人表示出我们所希望他了解的那些复杂的观念。这样,则那个复杂观念中所含的简单观念,都是他所知道的,而且他亦有相同的名称来称呼它们。因为我们的一切复杂观念,虽然其直接的组成分子亦许亦是复杂的观念,可是归根究的,它们都可以还原于简单的观念,因为它们毕竟是由简单的观念所组成的。就如“谎言”一词所代表的混杂情状,就是由简单的观念所构成的。(一)为清晰的声音,(二)为说话者心中的一些观念,(三)为标记那些观念的一些文字。第四则是,那些肯定的或否定的标记,是和说话者心中的观念相反的。我想我亦不必再进一步,来分析我们所谓谎言的那个复合观念,我所说的已经足以指示给我们说,它是由复合的观念组成的。而且我想,我如果要再来详尽地列数这个复合观念中的各个特殊的简单观念,那只有徒使读者疲厌不快罢了;因为我们已经说过,这些观念都是他自己可以检查出的。任何别的复合观念,都可以如此还原;这些观念不论如何一再混合,最后都可以分解成简单的观念,因为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或思想,都用简单的观念作为其组成的材料。我们在这里,亦不必恐怕人心中的观念数目因此就会减少了,因为我们知道,单单数目和形象,就能供给我们以无量数的简单情状。至于复杂的情状,其中既含着各种简单观念的种种组合,以及其各种情状的种种组合,因此,它更不能说是稀少的;这一点是我们容易想象到的。因此,在我们完结此篇以前,我们就可以看到任何人亦不必恐怕自己的思想没有广阔的范围,来在其中驰骋——虽然他的思想(如我所说)都只限于由感觉和反省而来的那些简单观念,以及那些观念的各种组合。

10 运动、思想、能力是花样最多的——我们应该研究,在我们的一切简单观念中,那一些观念是花样最多的,最能产生有名称的混杂情状的。这类观念共有三种:一为思想,二为运动(这两种观念包括了一切动作),三为能力(我们想象一切动作由此出发)。思想、运动、能力,这三种简单的观念,是花样最多的,而且它们的花样都产生了有名称的最复杂的情状,因为动作既是人的大事业,而且一切的法律亦以动作为其全体对象,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各种思想的和运动的变状要为人所注意,而且它们的观念会储存于记忆中,各个伴有一个名称。没有这些名称,法律亦就不能精详,罪恶和纷扰亦就不能抑制。在人类中,如果没有这些有名称的复合观念,则我们便不能有良好的交通作用。因此,人们对于各种动作的情状,以及合乎那些情状的能力,便定了确立的名称,并且在心中有了假设的固定的观念。动作的各种情状是由它们的原因、方法、对象、目的、工具、时间、空间以及其他情节分划的。至于能力,则我们可以举大胆 、习惯 等为例。“大胆”这种能力是在人前从容地、无恐惧地按照自己的意思来说话、来行事。希腊人特称这种敢于说话为(PaAresia);这种做事的能力,如果是因为我们屡屡做一件事得来的,则我们便叫这种观念为习惯 (habit);这种能力如果一有机会,就容易发为动作,则我们便把它叫做气质 (disposition),就如暴躁就是易于发怒的一种气质。

最后,我们可以考察动作的各种情状,就如“考虑”和“同意”就是人心的动作,跑步和说话就是身体的动作;报复和谋害就是心身两者的动作。一考察之后,我们就会看到,它们都只是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而且有名称的复合观念都是由简单观念来的。

11 有些文字虽然似乎是指示动作,实则只是指示结果的——能力 是一切动作发生的来源。在施行能力发为动作时,能力所寓的那种实体就叫做原因 ;至于由此所产生的实体,或者能力施展时在任何实体中所产生的简单的观念,就叫做结果 。至于能产生新实体或新观念的那种功能 (effcacy),在施能力的实体方面,就叫做动作 ,在接受新简单观念的客体方面,就叫做受动 。这种功能不论有如何多的变化,这些结果不论有几乎无限的花样可是我们在含灵的主体方面。只想它们是思想情状和意志情状,在有形的主体方面,只想它们是运动的变状。我想,我们只能想象它们是属于这两种的;因为除了这两种动作而外,如果还有别的动作可以产生出任何结果来,则我不得不自白,我是不能意念到它,或观念到它的。因此,那种动作是在我的思想、理解和知识以外的。因此,它就如同另一套五官不可捉摸一样,或者如同盲人的颜色观念不可捉摸一样。因此,许多文字虽然似乎表示动作,实则完全不表示动作方式,只表示能作用的原因,或所产生的结果,同被作用的实体的一些情节。就如“创造”和“消灭”,其中便没有含着任何动作的观念,或产生动作的途径,只包含着原因的观念和所做的结果的观念。又如一个乡人说冷得把水冻了,则冻之一字,虽然似乎表示一种动作,可是正确说来它只表示着一种结果。就是说,水原来是流体的,现在成了坚固的、凝结的了,实则它并没有含着产生冻的那种动作的观念。

12 混杂的情状亦可以由别的观念所形成——能力和动作虽然形成了大多数的复杂情状,使我们的心、口都熟习其名称,可是别的简单观念和其各种组合并不能因此就被排斥了。这一层,我想是无须提说的;至于各种有名称的已经确定的混杂情状,当然更是不必一一列数的。因为要一一列举,势必要把神学、伦理学、法律学、政治学,以及其他科学中常用的大部分字都列举出来,做成一个大字典。我现在的计划,只是要指示出,我所谓混杂情状的那些观念是属于哪一类的;人心是怎样得到它们的,此外我还要指示出,它们这些组合体是由感觉和反省所传来的那些简单观念所组成的。这几层,我想我已经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