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称的观念是完全表象其原型的——在我们的实在观念里边,有些是相称的,有些是不相称的。所谓相称的观念就是完全表象着人心所假设的那些观念的原型的;(人心以这些观念来代表这些原型,并以这些原型为参考。)至于所谓不相称的观念,则只是部分地、不完全地表象它们所参考的那些原型。在这方面,我们看到:

2 简单的观念都是相称的——第一点,我可以说,我们的一切简单观念都是相称的。因为它们既是外物能力的一些结果,而且上帝亦特意使这些外物必然地来产生这类感觉,因此,它们不得不同那些能力相对应、相契合;而且我们确乎知道,它们是和实在的事物相称合的。因为糖既然能给我们产生出所谓白和甜等观念来,因此,我们就确乎知道,糖中一定有一种能力,来在我们心中产生那些观念。每一种感觉既然同作用于我们任何感官上的能力相照应,因此,由此所生的观念一定是一个实在的观念(它不是人心的虚构,因为人心就没有产生任何简单观念的能力),一定不能不是相称的,因为它是同那种能力相照应的。同样,一切简单的观念亦都是相称的。真的,我们在称呼能产生这些简单观念的那些事物时,常以为这些观念就是在外物中存在的,而不常认外物只是这些观念的原因。因为我们在称火能引起痛觉时,固然只是说它有一种产生痛苦观念的能力,可是我们在说它是亮的、热的时,我们总以为光和热真是在火中存在的,并不以为它只是能给我们产生这些观念的一种能力。不过,实在说来,这些性质只是能给我们产生观念的一些能力,因此,我如果说,次等的性质是在事物中的,或是说它们的观念是在能产生它们的外物中的,则人们应该知道我所说的只是一种能力。这类说法完全是为适应通俗的意念而起的,因为没有这些意念,一个人就不能为他人所充分了解。不过这些说法所指的仍是外物中能产生某种感觉或观念的一些能力。因为我们如果没有适当的器官,来接受火在视觉和触觉上所起的印象,而且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心同那些器官相连,从火或日来的印象,接受到光和热的观念,则世界上便不会有光或热,这个正比如日尽管照、伊特纳火山(Mount tna)尽管高喷,若是没有感觉的动物,世界上亦不会有痛苦似的。至于我们所能观念到的凝性、广袤,以及其所形成的形象、运动和静止,则不论世上有无感觉的动物来感觉它们,而它们仍是实在地在世上存在的。因此,我们应当看这些是物质的实在的变状,而且是由物体而来的能引生感觉的一些原因。不过这种研究不属于这个范围,因此,我就不再详论这一点。现在我将要进而指示出,某些复杂的观念是相称的,某些是不相称的。

3 一切情状都是相称的——第二点,我们那些复杂的情状观念,既只是人心随意集合来的一些简单的观念,而并不以任何实在的原型或任何地方存在的模型为标准,因此,它们便不能不是相称的观念。因为人既不打算把它们作为实际存在的事物的摹本,而它们只是人心自造的一种原型,而且人心亦可以自由以这些原型来归类事物,命名事物,因此,它们便不能缺乏任何东西;它们各个所有的观念的集合体,和这集合体的完美程度,正是人心原来所规划的,因此,人心便满意它们,并且感不到任何缺陷。因此,我如果观念到有一个形象,其三边交会于三角,则我便有一个完全的观念,而且这个观念本身就是完全的,并用不着别的东西,再使它来完全。我们所以说,人心完全满意于它的观念的完美性,乃是因为我们分明看到,纵然假设三角形真正存在,而人心亦不以为任何理解可以对于“三角形”一词所表示的那种东西,有一个更完全的观念。它自身所有的那个三边三角的复杂观念就已经完全,而无缺陷。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则不论三角形的观念如何存在,或何处存在,它的必需条件就已具备,它就可以自身完成。不过我们的实体观念却不如此。因为在这里,我们既想着模拟事物的实在情形,并且给自己表象出它们的一切特性所依靠的那种结构,因此,我们就看到,自己的观念并不能达到我们所心想的那种完美程度。我们总觉得它们缺少一些我们所以为它们应有的东西,因此,它们都是不相称的。不过混杂的情状和关系,既然本身是原型,而没有另外的模型,因此,它们所表象的,只是自身,并没有别的,因此,它们都是相称的,因为样样事情都是自足而无待于外的。人如果原来想到有一种危险呈现出来,可是看到危险的人,却毫无恐惧,泰然自若,而且能沉着地考虑应付的步骤,并且能镇静地进行一切,不为危险所慑;人如果原来想到这些情形,并且把这些观念合拢起来,则他的心中一定会由此集合体发生一个复杂的观念。他原来所心想的既是那个观念自身,而且那个观念所含的一切简单观念,亦就是他原来所心想的,此外再不需要别的,因此那个观念不能不是一个相称的观念。随后,他又把这个观念藏在记忆中,以勇敢一名,来向人表示它。因此一种行动如果与这个观念相契,他就称它是勇敢的,因此,他就有了一种标准,来衡量各种行动,并且给以相当的名称。这个观念本身既然是模型,因此,它必然是相称的,因为它并不与别的东西相参照,而且它亦不是由别的元素所形成的,只是由原集合者的乐意和意志形成的。

4 情状若与固定的名称相参照,就可以成为不相称的——另一个人后来在谈话中如果从他学得“勇敢”一词,则那个人所形成的观念,虽亦有勇敢一名,可是那个观念亦许同原作者用此名时,所表示的观念不一样,亦许同他用此名时心中所有的观念不一样。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那个人以为他的观念在思想方面正和原作者的观念相契合,亦正如他在说话时,他所用的名称正同原作者所用的名称在声音方面相契一样;则他的观念可以是很错误、很不相称的。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他在思想时,既然以原作者的观念为模型,正如在说话时,他的文字(或声音)以原作者的文字为模型一样,因此,他的观念离他所指向的那个原型和模型(这正是他想以名称表示出的)有多远,则它的观念在那种范围内,就是残缺的、不相称的。他既然想以这个名称来标记原作者的观念(这个名称原来是应该附加在这个观念上的)和自己的观念(他以为它是同原观念相契的),因此,他的观念如果与原作者的观念不恰相契合,则他的观念是错谬的、不相称的。

5 因此,这些复杂的情状观念,如果被人心指向于别的有智慧的存在者心中所有的那些观念,则我们所用的名称同原作者的名称纵然一样,而这些观念仍然会很缺陷、很错误、很不相称的。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它们不能同人心给它们所指定的那些原型或模型相契合。只有在这方面,一个情状才可以是错误的、残缺的或相称的。因为这种原故,在一切观念中,混杂的情状观念是最易陷于错误的。不过这种情形,关系于说法之当否者多,关系于知识之正误者少。

6 实体观念,如果同实在的本质相参照,则是不相称的——第三点,就要说实体观念,这些观念我们在上边已经说过。它们在人心中具有两个参照对象:(一)有时它们是指示每种事物中假设的实在的本质的;(二)有时人们只以为它们是人心中对实际存在的外物所有的一些图画和表象;至于表象的途径,则借助于那些事物中所发现出的各种性质在人们心中所生的观念。在这两种情形下,那些原型的摹本都是不完全的、不相称的。

第一点,人们寻常用实体的名称以来表示一些事物,并且以为那些事物所以能成为此种或彼种,乃是因为它们有某种实在的本质。因为惯于这种思想,所以有些名称虽然只表示人心中的观念,并不表示别的,而人们亦往往要把自己的观念参照于那些实在的本质,以为它们是那些观念的原型。我们常见人们假设各种实体都有一种物种的本质,而且以为各个个体都同其物种的本质相契合。这一层是无须证明的,不但如此,而且人们如果不如此假设,别人还觉得他们是奇怪的(人们如果饱受了欧洲的教育,则他们更易如此假设)。因此,他们便常把标志特殊实体的那些物种特有的名称,应用在各种事物上,以为那些事物各个是为其物种的实在的本质所区分的。真的,一个人如果自称为“人”,则他的意思只是说,他有人的实在的本质,因此,你如果怀疑这一点,人们往往会见怪你。但是你如果请问,那些实在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则人们又分明不知道它们。由此我们就得出结论说,他们心中所有的观念,虽然参照于实在的本质,可是那些原型是我们所不知晓的,因此,那些观念便必然不是相称的,因此,我们就不能假设,它们是任何原型的真正表象。我们已经说过,我们所有的复杂的实体观念,只是我们所经常在一块共存的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不过这样一个复杂观念并不能成为任何实体的实在本质。因为要是如此,则我们在一个物体中所发见的各种性质都当依靠于这个复杂的观念,都可以由这个观念演绎得出,而且它们的必然联系亦应该为我们所知晓;就如三角形的三边围了一段空间,我们可由三边的复杂观念推演出三角形的一切可发现的性质一样。不过我们分明见到,在我们的复杂的实体观念中,并没有任何观念,可以为其中所含的一切其他性质所依托。平常人们所有的铁的观念,只是具有某种颜色、重量和硬度的一个物体;至于可展性则人们认它是属于铁的一种特性。不过这种特性和那个复杂观念,或其任何部分,并无必然的联系。我们之不能说,铁的可展性依靠于其颜色、重量和硬度,正如不能说它的颜色、重量和硬度依靠于它的可展性一样。但是我们虽然不知道这些实在的本质,可是人们却最为寻常不过地认为各种事物都有这类本质。因此,许多人们便径直假设,做成我指上金环的那个特殊的一团物质,一定有一种本质才可以使之成为黄金,而且他们还假设,我在黄金中所发现的一切特性都是由此种本质流出的——就如黄金的特殊颜色、重量、硬度、可熔性、确定性、同接触水银后的颜色的变化等等。不过这些特性虽然说是由这个本质所形成的,可是我们如一考察它、追求它,则我们分明看到,自己不能把它发现出来。我们所能为力的,顶多亦只能假设说,它既是一种物体,则这些性质所依托的那种实在的本质或内在的组织,一定只是它那凝固的各部分的形象、大小和联系。不过我对于这些既然完全没有清晰的知觉,因此,我亦就不能得到本质的观念(可是黄金所以有光耀的黄色,它所以比体积相等的其他物体都重,它所以一见水银就变了颜色,原因只是因为它有实在的本质)。如果有人说,这些性质所依托的实在的本质和内在的组织,不是黄金中凝固的各部分的形象、大小和联系,而是另一种东西,而是所谓特殊的形式 (particular form),则我比以前反而更不能得到实在的本质的观念了。因为我虽然不能观念到黄金的各部分究有何种“特殊的”形象、大小和联系,可以产生出上述的那些性质来(这些性质只存在于我指上那一团特殊的物质,并不存在于我削写字的笔时所用的那一团特殊的物质),可是我还能“概括地”观念到凝固的各部分的形象、大小和联系。但是人如果告我说,那个物体的本质不是它的凝固的各部分的形象、大小和情况,而是所谓“实体的形式 ”(substantial form),则我敢自白,我完全没有这种形式的观念,我只有“形式 ”二字的声音的观念;这个观念当然与实在本质(或组织)的观念是全不相干的。我不但对于这种特殊实体的实在本质全无所知,而且我可以自白说,我对于一切其他自然物体的实在本质,亦全无所知。不但我是如此的,而且我敢相信,别的人们如果一考察他们自己的知识,亦会看到自己在这一点上是全无所知的。

7 由此看来,人们在以一个通用的名称,应用于我指上这一团特殊的物质,并且叫它为黄金时,他们通常所给的那个名称,在他们认为(或者别人以为他们如此)是属于某种特殊的物体的,而且那些物体是有一个实在的内在的本质的(有了这种本质,这个特殊的实体才自成一类,才得到那个名称)。那个名称既然是标志出那些事物具有那种本质,因此,那个名称原来就是指向那个本质的;因此,那个名称所表示的那个观念原来亦一定要指向那种本质,而且人们原来亦想用它来表象那种本质。不过应用这些名称的人们既然不知道这种本质,因此,他们的实体观念在这一方面一定是不相称的,因为人心原想,那些观念包含那种实在的本质,而它们却竟然是不曾包含这种本质的。

8 各种实体观念,如果当做实体的各种性质的集合体看,则都是不相称的——第二点,有的人们以为要假设一些不可知的实在的本质,以来区别各种实体,那实在是无用的,因此,他们便忽略了此点,而努力把各种实体中共存的那些可感性质的观念合拢起来,以求模拟各种实体。这些人们确乎比只想象一种己所不知的实在的物类本质的人们,要较接近于实体的真相。不过他们虽然想把实体的观念模拟在心中,可是他们仍不能达到完全相称的观念;而且那些摹本亦并不能精确地、充分地,把它们原型中所有的一切观念都包括进去。因为我们的复杂的实体观念,原是由诸种性质和能力所形成的,可是那种性质和能力,数目太多、花样太繁,任何人的复杂观念亦不能包括尽它们。我们的复杂的实体观念中,并包括不尽事物本身中共存的一切简单观念,因为我们分明看到,人们很少在任何复杂的实体观念中,把他们所知道在其中存在的一切简单观念都加进去。因为他们既然想使他们所用物类名称的意义尽量明白、尽量简便,因此,他们在形成那些物类的实体观念时,往常只用在其中所见的少数的简单观念。不过加进去的这些观念,亦并不比所遗落了的那些观念,有什么原始的特权或权利,可以形成物类的观念,因此,在这两方面,我们的实体观念都是残缺不全的、不相称的。形成复杂的实体观念的那些简单观念,除了某些物体的形象和体积而外,统统都只是一些能力。这些能力既然是同别的实体接触后发生的一些关系,因此,我们永不能确信自己知道任何一个物体中所有的一切能力。因为要想知道它的一切能力,我们必须在各种方式下,试试它和别的实体接触后,能发生什么变化。这种试验既不能行于任何一个事物,更不能行于一切事物,因此,我们从不能根据任何实体的一切特性的集合体,对任何实体形成相称的观念。

9 任何人在初见了号称为黄金的那一团实体时,一定不会合理地推断说,他在那个物块中所见的体积和形象依托于它的真正的本质或内在的组织。因此,他对于那种物体所形成的观念中,从不包含这些性质。他在一起初亦许把那种物体的特殊颜色和重量抽象出来,来形成那种物体的复杂观念。不过这两种性质都只是两种能力:一种在某种方式下,来刺激我们的眼,使我们发生所谓黄的观念;另一种则可以使它在同任何别的体积相等的物体置于相等的天平上时,把那种别的物体强抬高起来。至于别的人或者在这两种性质以外再加上可熔性和固定性两个观念,不过这亦是两种被动的能力,它们是同火在金子上所起的作用相关的。另一个人或者除此以外再加上金的可展性同其在王水中的可分解性。不过这仍是两种能力,仍是同别的物体的作用相关的,因为它所以改变了外形,并且能分化成不可觉察的各部分,那正是外物同它接触后的作用。可是人心中对所谓黄金的那种物体所形成的复杂观念,通常是由这些性质或其一部分所形成的。

10 但是不论谁只要概括地考察过各个物体的性质,或特殊地考察过这个物体的性质,则他一定会相信,所谓黄金的这种物体,一定有无数别的性质,是那个复杂的观念中所不曾包含的。如果有人曾经较精确地考察过黄金这种物体,则我相信他一定能在颜色和重量而外,再列举十倍多的性质,而且那些性质亦同前两种性质一样,亦是同黄金的内在组织不能分离的。如果再有人熟悉了许多人所知的这种金属的一切性质,则他的复杂的黄金观念所含的各种观念,或者比别人的要多百倍。可是这些性质或者还不够行将在黄金中发现的各种性质数目的千分之一。因为在适当地试验以后,这种金属所加于、所受于各种物体的各种变化,不但不是我们所知道的,亦并非我们所能想象的。任何人只要一反省,他就会觉得,我的话不是一种怪论,因为他会看到,数学家虽然已经把三角形(还不是复杂的形象)的性质发现了许多,可是他们仍丝毫不能说完全知道了它的一切性质。

11 实体观念,如当做是各种性质的集合体看,则都是不相称的——因此,我们所有复杂的实体观念都是残缺的、不相称的。在数学的形象方面,我们对它们所有的复杂观念,如果只是由它们同别的形象相关后所发生的性质形成的,则这些观念亦残缺的、不相称的。对于一个椭圆形,我们如果除了它的少数特性以外,再没有别的观念,则我们对那个形象所有的观念,将是怎样不确定、怎样不完全呢?可是在反面说来,我们只要明白地观念到那个形象的全体本质,则我们会由此发现出那些性质来,并且可以根据解证看到,它们怎样由这种本质流出,怎样与它不能分离。

12 简单的观念是摹本(ëctypa),而且是相称的——因此,人心就有三种抽象观念,或名义的本质:

第一点,简单的 观念都是摹本,都一定是相称的。因为这些观念既然意在表示事物在人心中能产生某种感觉的能力,因此,那种感觉只要一产生出来,一定是那种能力的结果。因此,我在其上写字的这张纸,在有光明(普通所谓光明)时,就有产生所谓“白”的那种能力,因此,这种感觉一定是人心以外一些事物的能力所生的结果,因为人心自身并没有产生任何观念的能力。这个简单观念既然只是那种能力的结果,因此,它一定是实在的、相称的。我心中白的感觉既然是纸中能力所产生的一种结果,因此,它和那种能力一定完全相称,否则那种能力应该产生另一种观念。

13 实体的观念虽然亦是摹本,可是不相称的——第二点,复杂的实体观念亦是摹本,不过是不完全的、不相称的。因为人心分明见到,它纵然尽力把任何实体的一些简单观念集合起来,它亦不能确信,它所集合的那些观念确当于那个实体中所含的一切观念。因为它既然不曾试验过一切别的实体在那个实体上所发生的一切作用,而且没有见到,那个实体所加于、所受于别的实体的一切变化,因此,人心就不能精确地、相称地集合来那个实体的一切自动的和被动的能力,因此,它就对任何实体的能力和关系,不能形成相称的复杂观念(我们所有的复杂的实体观念正是这样的)。退一步说,纵然假定我们在复杂的观念中,能精确地集合来,或者事实上竟然精确地集合来,任何实体的一切第二性质(或能力),我们亦不能由此对那个事物的本质,得到相当的观念。因为我们所观察到的一切性质或能力,并不是那种实体的实在本质,它们是依靠于那种本质,而且是从那种本质流出的,因此,这些性质的集合体不论是什么样的,总不能成能为那个事物的本质。由此可见,我们的实体观念是不相称的,并不如人心所期望的那样。不但如此,而且人们亦没有一般的实体观念,亦不能知道实体本身是什么样子。

14 情状观念和关系观念都是原型,所以不能不是相称的——第三点,复杂的情状观念和关系观念,都是原本,都是原型。它们不是摹本,不是照着真实存在的模型做成的,人心并不期望它们和一个模型相契合,精确地相对应。这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正是人心自身原来所合拢的那样,而且它们个个所含的成分,正恰恰是人心期望它们所含的那么多,因此,它们是一切可能存在的情状的原型和本质。它们原来就指的是那些情状,就只属于那些情状,因此,那些情状只要存在,就和那些复杂观念确相契合。因此,情状观念或关系观念不能不是相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