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真理是什么——“什么是真理”的这个问题,乃是多少世纪以来的一个问题。它既是全人类所实在追求或冒充追求的,因此,我们很该细心考察它是由何成立的;并且应该极其熟悉它的本性,以便观察人心怎样把它和虚妄分别开。

2 真理就是各种标记(就是观念或文字)的正确分合——在我看来,所谓真理,顾名思义讲来,不是别的,只是按照实在事物的契合与否,而进行的各种标记的分合。在这里所谓各种标记的分合,也就是我们以另一名称称之为命题的。因此,真理原是属于命题的。命题分为两种,一种是心理的,一种是口头的。这种区分是按普通常用的两种标记——观念与文字——分的。

3 什么能构成心理的或口头的命题——要想对于真理形成一个明白的意念,则我们必须个别地考察思想方面的真理和文字方面的真理。不过要把它们分别加以论究,那确是很难的。因为即在处理心理的命题时,我们总不得不用文字。因此,我们在心理的命题方面所举的例证,立刻会失掉其单纯的心理性,而成了口头的。因为心理的命题,既只是单独考察心中那些无名称的观念,因此,它们一表示于文字中,立刻就失掉了纯粹心理命题的本性。

4 心理的命题是最不易处理的——我们所以不易分别考察心理的命题和口头的命题,尤其是因为大多数人(纵然不是一切人)在自己推论和思想时,往往只用文字而不用观念;至少在他们的思维题目含有复杂的观念时是这样的。这就很足以证明,我们的复杂观念是不完全、不确定的,而且我们如果能注意这一层,还可以看到,哪些事物是我们所能明白地、清晰地观察到的,哪一些是不能的。因为我们如果仔细一考察人心在思想和推论中所由的途径,我们就可以看到,我们如果在心中,对于白或黑甜或苦,三角形或环形方面形成一些命题,则我们能够,而且也就常常构成那些观念自身,而并不反省它们的名称。但是我们如果一考察人,硫酸,坚忍,光荣等等较为复杂的观念,或者对它们形成一些命题,则我们往往要用名称来代替观念。因为这些名称所表示的各种观念大部分既是不完全的,纷乱的,不确定的,因此,我们就一直反省到那些名称自身,因为它们比纯粹观念较为明白、较为确定、较为清晰、较容易出现于思想中。因此,我们即在自己思想和推论时,即在拟构默然的心理命题时,我们亦常用这些文字,来代替观念自身。在实体方面,这种情形是由观念的缺点所引起的,因为我们只用文字来表示实在的本质,而对于那种本质我们却完全没有任何观念。在各种情状方面,这种情形所以发生——乃是因为形成情状的那些简单观念太于繁杂的缘故。因为这些观念既然多半是复杂的,因此,那些名称便比那些复杂观念自身较为容易现显,因为这些观念需要时间和注意,才能为人心所记忆,所精确地表象出来,而且人们先前纵然曾经费心把它们记忆过,表象过,而他们后来在记忆它们时,仍不得不费一些时间和注意。因此,人们如果只在记忆中存储大部分普通的文字,同时在毕生中又不肯费心来考察那些名称所表示的精确观念,则他们便根本不能精确地记忆并表象那些观念。他们所有的只是一些纷乱而含糊的意念,而且他们虽然常谈宗教和良心、教会和信仰、权力和权利、障碍和汁液、忧郁和发怒,可是你如果一让他们思维那些事物自身,而抛弃了他们所用以淆惑他人(甚或自己)的那些文字,则他们的思想和思维中或者全无所有。

5 真理只是抛开文字以后,各观念自身的分合——不过我们可仍返回来重新考察真理。我们必须观察我们所能构成的两种命题。

第一是心理的 命题,在这方面,人心由于知觉到或判断出几个观念的契合或相违,因而能抛开文字,把理解中的观念加以分合。

第二就是口头 的命题,这些命题就是文字(观念的标记)的分合。这种分合表现而为肯定的或否定的句子。借着这些肯定的或否定的方法,由声音所做成的这些标记,便互相有了分合。因此,命题之成立,是成立于标记的或分或合,而真理之成立,则是在于这些标记之分合合于事物本身之契合或相违。

6 什么时候,心理的命题含着实在的真理,什么时候,口头的命题含着实在的真理——人人都可以凭其经验知道,人心在知觉或假设观念间的契合和相违时,它一定要默然地在自身以内把它们组成肯定的或否定的命题;这就是我所谓分或合。不过这种心理作用,既是一切有思想,有理性的人所熟悉的,因此,我们如想存想它,应该反省自己在肯定或否定时自身所有的内在经验,不能只凭文字来解释。一个人心中如果有了两条线的观念,一条是方形的边线,一条是它的对角线,而且那个对角线如果是一吋长,那他就可以知道,那条对角线是否可以分成一些相等的部分,类如分为五,十,百,千,以及任何数目;而且他可以知道,那条线所分成的各相等部分,其中是否有一些部分之和恰等于那条边线。任何时候,他只要知觉、相信或假设;那种分割的观念和那条线的观念契合或相违,他就分了或合了那条线的观念和那种分割的观念。这样他就形成了一种心理的命题,而且这个命题之为真为伪,亦就看那条线是否可以分成那些相等的部分而定。各种观念在心中的分合,如果正同它们(或它们所表示的事物)的契合与相违相应,我就可以叫它们为心理的真理。不过文字的真理却比此多着一层;这就是说,各种文字的互相肯定和否定必须与它们所表示的观念之契合与相违相应才行。所谓文字的真理又分为两层,它或则是纯粹口头的,琐屑的;或则是实在的,能启发人的;前一种我将在第十章内论究,后一种是实在知识的对象,这是我们所已经论究过的。

7 有人反对口头的真理说,这样它就会成了幻想的——不过人们在这里却可以怀疑真理,一如其以前怀疑知识的样子;他们或者会反对说,真理如果只是各种文字按照人心中各种观念的契合与否而表示于命题中的或分或合,那么我们对于真理所有的知识,便不是十分有价值的东西,亦并不值得人们费辛苦和时间来追寻它,因为照这样说,则真理不过只是各种文字契合于人脑中的幻想罢了。谁不知道,许多人的脑中充满了特别奇特的意念,而且一切人的心中会有怪异的观念呢?但是我们如果相信这种说法,则我们虽有这种规则,亦并不知道真理,只知道自己想象中的虚幻的世界。照这样,则我们所有的真理,在哈佩和马方面,亦和在人和马方面一样。因为这些亦都会成了我们脑中的观念,亦会有契合或相违,正同实在事物的观念是一样的。既然如此,则我们对它们亦一样可以形成各种命题。照这样,则我们不但可以说。“一切人是动物”,而且亦一样可以说,“一切马面是动物”;而且两个命题都是一样真实,一样确定的。因为在两个命题中,那些文字都是按照心中观念的契合配列在一块的。人心不但清晰地看到动物的观念和人的观念相契合,而且亦清晰地看到动物的观念和马面的观念相契合,因此,这两个命题是一样真实,一样确定的。不过这类的真理,对我们有什么功用呢?

8 答复。实在的真理中所含的观念必须与事物相契合——在前一章中,我们已经说过,实在的和想象的知识如何可以区分;而且前边所说的话,在这里亦就足以答复现在这种疑惑,亦就足以区分实在的和幻想的(或纯名义的)真理,因为它们都是立于同一基础之上的。不过我们除此以外,还应该知道,我们的文字虽然只表示观念,但是我们既然要用文字来表示事物,因此,文字所表示的人心中的观念如果不与事物的实在性相契合,则文字虽形成了命题,而其所包含的真理,仍只是口头的。因此,真理和知识一样,亦可以有口头的和实在的区分。我们如果只知道各种名词所表示的观念是契合的或相违的,而却不管那些观念在自然中是否有实在的存在,则由这些名词所组成的真理,只是口头的真理。如果我们的观念是相契合的,而且它们在自然中又有实在的存在,则由这些标记所组成的真理是实在的真理。不过在各种实体方面,我们所以能够知道各种观念在自然中是否有存在,只是由于我们知道那些已存在的实体。

9 所谓虚妄就是:名称的联合异乎其所表示的观念的联合——所谓真理就是文字的契合或相违,同观念的契合或相违相应,所谓虚妄就是文字的契合或相违和观念的契合和相违不相应。各种声音所表示的这些观念只要能同它们的原型相契,真理就成了实在的。我们对于这种真理所以有知识,就是因为我们知道这些文字表示着什么观念,就是因为我们按照文字所表示的样子,知觉到那些观念的契合或相违。

10 概括的命题应该较详细地论说一番——不过人们既然认文字是真理和知识的最大通渠,而且在传达、接受和研究真理时,我们常要应用文字和命题,因此,我将要详细研究,表示于命题中的实在真理的确实性是由何成立的,是在何处可以来得的。此外,我还要努力指明,在哪一类普遍的命题方面,我们可以确知它们的实在真理和虚妄。

我现在将要先论究概括的命题。这一类命题最常能运用我们的思想,练习我们的思维。概括的真理是人心所极愿探求的,因为它们最能扩大我们的知识。因为它们的概括性既然能使我们同时知道许多特殊的事情,因此,它们就能扩大我们的视线,缩短我们的知识途径。

11 概然的和形上学的真理——除了上述那种意义严格的真理而外,此外还有别的一些真理;就如概然的真理和形上学的真理便是。(一)所谓概然的真理,只是按照人心的信仰,来谈论事物,虽然我们的命题未必与事物的实相契合。(二)所谓形上学的真理,只是说各种事物的实在存在是与我们所命名过的那些观念相契合的。这个真理虽然似乎成立于事物的本身存在,可是我们稍一仔细考察之后,就会知道,它似乎含着一个默然的命题,而人心就借这个命题,把那个特殊的事物附加于它所命名过的那个确定的观念上。不过真理的这些方面,或是我们所已经论说过的,或是与我们当下的题旨不甚相干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只提一提它们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