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是青年黑格尔分子、无政府主义思想家麦克斯·施蒂纳(笔名,原名为卡斯帕尔·施米特)的主要著作,写于1843—1844年。1844年10月由出版商奥托·维干德在德国莱比锡出版(出版标明的日期是1845年)。该书是青年黑格尔派的一部重要著作,通常也被当作无政府主义思潮的代表作之一。恩格斯因此称施蒂纳是“现代无政府主义的先知”。 [1]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5至1846年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此书对施蒂纳的批判所占篇幅最大,几乎占了全书的十分之七。因此,无论就深入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思想的发展,深入研究无政府主义思想的产生与发展,抑或是深入研究青年黑格尔派本身等方面而言,翻译出版《唯一者及其所有物》,都是非常必要的。

麦克斯·施蒂纳1806年10月25日生于德国巴伐利亚的拜洛伊特。他的父亲是制作长笛的技师,家中过着小康以上的生活。施蒂纳两岁时丧父,其母以后改嫁给一个牙科医生,全家搬到西普鲁士。十二岁时,施蒂纳又回到巴伐利亚,在那里上中学。1826年,即他二十岁时进柏林大学哲学系,学习哲学、神学和古典语言学。当时黑格尔正在柏林大学授课,施蒂纳听过黑格尔的课,也听过著名新教神学家和哲学家施莱艾尔马赫尔、马尔海内克等人的课程,共学习两年。1828至1829年在爱尔朗根大学学习。后来他由于母亲患精神病而休学三年,直到1832年才重返柏林大学,听米歇勒特等人的课。1835年毕业,毕业论文《论教育法》没有获得通过。此后他当过中学的试用教员和女子中学教员。

1842至1844年是施蒂纳从事创作的全盛时期。1842年施蒂纳开始与青年黑格尔派交往。他结交的有鲍威尔兄弟、梅因、科本及恩格斯等人。马克思是1841年底离开柏林的,所以他们两人从未会过面。恩格斯在1889年曾回忆道:“我同施蒂纳很熟,我们是好朋友。他是一个善良的人,远非像他在自己的《唯一者》一书中对自己所描写的那样坏,不过多少带点学究气,这是他在教书的年代里养成的。” [2]

1843年施蒂纳与玛丽·威廉娜·德哈尔特结婚(《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就是呈献给她的),她很富有,带来了数万塔勒的财产。1845年用她的钱买了一座奶酪厂,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就破产了。接着,他的妻子带着怨恨离开了他。1856年6月25日施蒂纳在贫病中去世。

在参加青年黑格尔派活动期间,施蒂纳先后为《莱茵报》、《莱比锡总汇报》和《柏林月刊》等刊物撰写通讯、评论,主要内容是抨击普鲁士当局与教会,反对书报检查制度。这些文章表现出他不顾任何确定的道德准则以抬高自我和反对任何国家的思想倾向。这个时期他的文章有:《关于布·鲍威尔的〈末日的宣告〉》、《柏林教区的一位教友对五十七名柏林神职人员的呼吁书的答辩:基督教的安息日》、《我们教育的不真的原则或人道主义和现实主义》、《爱的国家的若干暂时的东西》和《欧仁·苏的〈巴黎的秘密〉》等。

除了《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外,施蒂纳还出版了《反动的历史》(1852年)。恩格斯指出,这是一部毫无价值的文集,“是一部由施蒂纳的读书笔记以及已发表和未发表的报刊文章汇集成的汇编,是‘被抛弃的叶和花’,扯到了世界上的一切和其他某些事情。” [3] 此外,施蒂纳还翻译过八卷本的《法国与英国的国民经济学家》。

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哲学基础是极端的主观唯心论和唯我论;该书的核心则是从个人——“自我”、“唯一者”出发的,要求绝对自由的极端利己主义。他认为在“唯一者”之外的任何事物都是非现实的、虚幻的。而唯一者的行为准则就是利己主义,“他向来就是抛却除自己之外的一切,因为他估价、评价任何东西都不会大于、高于其自身,简言之,因为他从自身出发并‘返回自身’。”

全书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标题是“人”,施蒂纳说明所有意识、宗教、道德、法律、真理、国家、社会、人民、民族、祖国、人类以至世界本身都是旨在通过各种非个人的普遍的东西来奴役个人,都是“否定你自己”的,由此说明世界上的任何事物本身都是利己主义的,因而“唯一者”当然也是利己主义的。第二部分标题是“我”,指出了自我彻底解放的道路,即“回到你自己那里去”的道路。他主张自我的解放不能依靠在自我之外的什么永恒的观念或原则来实现,而只有靠使自我君临这些观念或原则之上来达到。显而易见,这种立论结构是模仿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的。《基督教的本质》就分成“宗教之真正的,即本身的本质”和“宗教之不真的(或神学的)本质”两大部分来分别论述神和人的。

与其他青年黑格尔分子一样,施蒂纳深受费尔巴哈的影响,特别是他对宗教的批判。这一点充分表现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中。同时,费尔巴哈又是该书批判的一个主要目标。这是因为,施蒂纳的“抛却自己之外的一切”的主张是与费尔巴哈崇拜作为类的存在物的人的观点针锋相对的。施蒂纳也拾起了反宗教的旗帜,然而他是怎样批判宗教的呢?

这里就以他批判费尔巴哈为例作一简单说明。施蒂纳宣称,“我是高于一切的”,而费尔巴哈主张个人“不能超越他的类的法则和绝对的本质规定” [4] ,故而对于施蒂纳来说,基督教中的神或费尔巴哈所说的人就都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同样的东西。施蒂纳认为,费尔巴哈所做的,充其量不过是把最高本质由“神”变为“人”。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宗教只不过是基督教的最后变形而已。“对人的敬畏就仅仅是对神的敬畏的一种变化了的形态”(参见本书 )。施蒂纳直截了当地道出了他的依据:“宗教与道德都涉及一个最高本质,至于它究竟是超人的还是人的本质,这对于我来说就是无所谓的了,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是高于我的一个本质,同样是一个超出我自身的东西。”(参见本书 )施蒂纳还进一步指出,费尔巴哈的人的宗教是比神的宗教更糟糕的东西:“费尔巴哈认为,如果他把神的东西人化了,他就找到了真理。不,如果说神折磨了我们,那么,‘人’就能更加残酷地压榨我们。”(参见本书 )这就是施蒂纳在该书中使用的一种典型手法:超出我自身的东西即是神圣的东西,使神圣的东西凌驾在我个人之上即是幽灵、怪想、固定观念,即是宗教,而宗教则是要加以摧毁的。犹如基督教把神看作最高存在就是一种迷信那样,政治自由主义、共产主义、人道自由主义分别把国家、社会、人看作最高存在同样是一种迷信、一种宗教观点。黑格尔把世界精神看作最高存在是迷信,连布·鲍威尔把自我意识看作最高存在也是一种迷信的表现。

当然,施蒂纳在作这样的论述过程中,一开始还借助于儿童、青年和成人所谓现实主义、理想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三阶段式的发展,以及按这一模式套用于论述人类的历史(古代人、近代人、自由者),说明唯一者如何把世界据为己有,把世界变成他的所有物;说明利己主义和利己主义者的结合是个人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诸如儿童与事物打交道,未能摆脱事物,他们的思想只是针对一种事物所产生的思想——与某个事物相联系的思想。青年与纯粹思想(不与任何事物相联系的思想称之为纯粹思想或纯思想)打交道,但未能摆脱思想。成人随心所欲地处理事物和思想,并将他的个人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又如古代是从属于事物的时代,带有黑人性质;近代是附属于思想的时代、基督教时代,带有蒙古人性质;未来则是我,“唯一者”成为既是事物世界的所有者,又是精神世界的所有者,成为利己主义者联合的时代。

施蒂纳对国家的看法则是上述观点在这方面的延伸和运用。“国家总是把限制个人、束缚个人和使其服从、使个人臣服于任何一种普遍的东西作为它的目标。”(参见本书 )因而,个人与国家是不共戴天的敌人,施蒂纳认为,国家与社会是无法改造的,因而只能消灭国家与社会,使国家变为我的所有物和创造物,代之以利己主义者的联合。而要做到这一切,利己主义者的个人就必须以力量为后盾,以权力为后盾。利己主义者要成为全能的自我、强者。“你有权力成为什么,对此你也就拥有权利。”(参见本书 )谁有权力,他就“站在法律之上”(参见本书 )。利己主义者是不讲道德,不受任何束缚的。他不要任何服从,否定一切权威。“什么对我来说是正当的,那么它就是正当的。……而如若某物对于整个世界来说是不正当的,对我来说却可能是正当的,这就叫做我喜好某物,而根本不管整个世界。”(参见本书 )据说,“利己主义者的联合”是建立在一种爱的原则之上,即建立在一种利己主义的爱——我的爱这一原则之上。联合是我自己的创造物,进出随我所愿。我是唯一能使自己参加联合的人。联合的目标不是革命,而是反抗,不是创立新制度,而是设定自我。然而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作为无政府主义者的“唯一者”,他们唯一到这种程度,以至于在他们中间找不到两个可以和睦相处的人。 [5] 施蒂纳的利己主义者的联合,纯粹是子虚乌有的东西。这只不过表达了“那些想变成真正资产者的现代德国小资产者的期望”。 [6]

这个中译本是根据联邦德国斯图加特小菲利普·雷克拉姆出版社1972年版译出的。选用这个版本是因为:该版是依据1844年奥托·维干德出版的第一版排版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用的就是这后一版本。1972年版编者只对少数明显的错字、漏字作了补正,并一一予以标明(在正文中用方括号表示),对存疑之处则慎重地仍按原样排版。如本书第5页:“我〔并非〕是空洞无物意义上的无,而是创造性的无……”一句,表明1844年版漏排了“并非”(nicht)一词,这是后来补正的。马克思、恩格斯依据1844年本引为“我是空洞无物意义上的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19页)。脚注中凡加〔 〕号的为1972年德文版编者所注;译者加的注一一作了标明;其余的脚注则是作者施蒂纳原注。“施蒂纳生平年表”也是据1972年本译出的。

诚如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译后记所指出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文句十分晦涩,用语怪诞,翻译起来非常困难。译者限于学力,虽尽了很大努力,呈献给读者的译本仍难免有错误与不妥之处,热忱希望读者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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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13页。

[2] 恩格斯致马克思(1852年3月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31页。

[3] 恩格斯致马克思(1852年3月2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31页。

[4] 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315页。

[5] 恩格斯致麦克斯·希尔德布兰德(1889年10月23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28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