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趣味 [1]

表面看来,我们可能彼此之间在理智和感觉方面差异很大:但尽管有这种差异存在——在我看来,这仅是一种表面现象而非真实——,还是可能有某种人类理性与趣味的共通标准。因为,如果人类没有某些判断力与感性的共通原理,那么在理性或激情方面,我们就可能会无所措手足,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中彼此的沟通和交往。一般认为,在对与错的问题上,我们还是有一些固定的标准。大家都知道,在双方发生分歧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寻找一些能够适用于双方的标准,而在大家看来,这些标准都属于人类天性的范畴。但是,当关涉到趣味问题时,好像就不是那么明显了,似乎我们找不到某种统一的或者既定的原则可循。甚至在大家看来,这种微妙的、虚幻的能力太过漂浮而无法进行定义,因而也就不能被任何形式的测试所适当检验,更不能被任何标准所限定。我们总是呼唤理性能力的训练,而且通过历史久远的争论也极大程度地加强了下面这一信念,即在绝大多数人中间,一些特定的正确理性准则已经被确定下来。博学多才之士对这一简陋的科学进行了改善,使之归纳入一个体系。但如果趣味没有被如此妥善培养和增进,我必须要说,这绝不是因为它本身贫瘠、无内容,而是因为在这方面没有多少愿意付出劳动的人,或者是因为他们忽视了它的存在;说句大实话,这里没有同样令人感兴趣的动机去促使我们把趣味的原理确定下来,而在理性那里我们却有这种动机。另外,即便大家在趣味方面有所差异,这种差异也不会导致像理性差异那样的严重后果;不过若是让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的话,我却认为就像在理性那里所见到的那样,趣味的逻辑或许也能融贯一致,而我们也可以非常确定地来谈论这一主题。事实上,我们现在非常需要开辟这一研究领域,以使得这一主题尽可能地清晰明白;因为,如果趣味没有确定的原则,如果想象力不能受到一些固定的、不易改变的法则的影响,我们的努力也就毫无意义了;同样,如果没有确定的原则,即便不会被视为一件荒唐可笑的事情,我们为反复无常的东西来定规则,为一时的兴致和幻想来立法,这亦将被视为全无意义的。

就像其他指陈性的术语一样,趣味这一术语也不是非常清晰明白的:这一术语所指称的东西,远不是公众头脑中所拥有的某种简单、确定的观念,所以在这一点上,它不得不走向不确定和混淆不清。关于这种混乱不堪情况的补救,我也没有什么非常好的定义。这是因为,当我们试图进行限定的时候,就存在一种危险,即我们很可能把这一概念所关联的环境因素给消除掉了;或出于冒险心理,或出于一种对先入之见的坚持,又或者出于一种对眼前事物的有限、不周全的考虑,我们都可能没有做到根据其自然包含的全部因素来理解它。实际上,在我们开始刚刚着手这类研究的时候,我们往往就受到了一些狭窄法则的限制。

——作茧自缚,既怕人耻笑又怕犯了写作规则,

不敢越出雷池一步。 [2]

某个定义可能是精确的,但是仍然难以告诉我们所定义的事物的性质;而且,即便定义达到了描述事物本来面目的目的,为了对事物做最好的了解,我们也最好把它作为探讨的结论,而不要在我们的探讨之前运用它。很多人都认为,研究论文和教学在许多情况下是不同的,这对于较高理性程度的人来说更是当然之事;但在我个人看来,如果教学的方法能够最大程度地接近调查研究,那就再好不过了;因为,这种方法不满足于仅仅提供一些干瘪的、缺乏生活感的事实,而是找寻其生长的源头活水;如果他们乐于去做这些有价值的事情的话,这种方法就可以让读者自己去感受发现的踪迹,指导他们踏上作者的探索路径。

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挑剔,我还是先如此界定我所说的“趣味”:它是一种功能,是极易受到外界触动的人类心灵的功能,它也能够对想象力的活动和优雅的艺术品进行判断和鉴赏。我认为,这就是“趣味”一词的最一般含义,也是和某些既定理论最不相关的定义。我在这项研究中的目的,就是探寻是否存在某些原则——想象力根据这些原则而被触动——对我们普遍适用、根基牢固并且确定无疑,以至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足理性方法。我认为关于趣味的这些原则是存在的;在惯于从表面看问题的人那里,无论是种类还是程度,趣味都存在那么多的差异,所以没有什么事情是可以确定下来的,不过不管他们如何觉得这是荒谬可笑的,我却坚持相信这些原则的存在。

据我所知,人类能够了解外在事物的天赋能力有感觉、想象力和判断力。首先来看感觉。我们这样来设想(实际上我们也必须如此设想),由于每个人的身体器官的构造都是如此接近,或者对于全体人类而言就是相同的,所以所有人感知外界事物的方式也必然是相同的,或者至少差异不大。我们都知道,对于某个人的眼睛来说是明亮的东西,对于另外一个人来说也是明亮的;一个人感觉甜美的东西,另外一个人也感觉甜美;一个人看到了黑暗,感觉到了苦涩,另外一个人也是如此;另外,我们以同一种方式感觉到伟大和渺小、坚硬与柔软、热和冷、粗糙与光滑;实质上,所有的那些自然特质以及它们对于身体的影响,在我们这里都没有多大差别。如果我们允许自己认为感觉给予不同的人以不同的事物观念,那么这种怀疑主义就会使得在任何事物之上进行的理性分析都是徒劳无益、轻佻浮漂的,甚至导致怀疑理性本身,而正是理性使我们对认知的一致性表示怀疑。但我们很少怀疑身体感觉给予所有人类的外界事物意象是类似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每个外界事物在一个人身上激起的痛苦与愉悦,也必然适用于所有人,它们的发生是自然的、简单的,仅仅通过适度的力量而影响人;因为,如果否认这一点,那么我们就会想:同样的原因以同一种方式影响了同一类对象,但却产生不同的效果,这是多么荒谬的一件事啊!让我们首先从这一点来考察趣味,或者更确切地说考察那种受到怀疑的能力。所有人都说醋是酸的,蜜是甜的,芦荟是苦的;当人们在这些事物上面发现了相同的特质的时候,没有人认为它们产生的痛苦和愉悦是不同的。人们都同意称甜美是令人愉悦的,而酸和苦则令人不快。从这里可以看出,人们的感觉没有差异;并且也没有迹象表明这种一致仅是因为人们对趣味的比喻性使用凑巧相同。一种坏脾气(a sour temper)、苦涩的表情(bitter expressions)、痛苦的咒骂(bitter curses)、一种悲惨的命运(a bitter fate),这些术语都能够得到很好的、恰如其分的理解。当我们说一篇上佳的论文(a sweet disquisition)、一个讨人喜爱的人(a sweet person)、一个舒服的环境(a sweet condition)或者类似比喻的时候,我们也能够很好地理解。大家都承认,习惯和其他的一些原因,从那些属于趣味的自然的痛苦或愉悦中演绎出了很多的比喻用法;但是,仍然难以区分自然性的感觉和演绎而来的意象。一个人经常选择抽烟而不是吃糖,选择吃醋而不是喝奶;但这并不会混淆趣味本身,因为他也感觉到烟和醋都不是甜的,而且他也知道正是他的这些习惯使得他的趣味接近于和普通人不同的愉悦。所以即便对于这样一个人而言,我们也可以有足够理由说,他是和趣味相关的。然而,是否当任何人宣称,对他来说烟草的味道和糖的味道一样,他不能分辨牛奶和醋,或者在他看来烟和醋都是甜的,牛奶是苦的,而糖是酸的时候,我们就立即得出结论说这个人身体失常了,他的味蕾坏掉了呢?对于这样一个人,我们根本无法与他交换关于趣味的意见,就像我们无法理性地和一个否认部分结合起来等于整体的人讨论质量关系一样。我们不说他的观念是错误的,而说他完全疯掉了。这类例外一点也不会影响我们的法则的有效性,更不会使我们得出结论说人们在质量关系或者趣味上有着不同的原则。所以,当人们说趣味不能争论的时候,这仅是说,没有人能够准确地说个别人在感受特定事物的时候就一定能得出怎样的痛苦或愉悦。这种趣味当然是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然而,或许我们能够非常清晰地争论哪一事物看起来就令人开心与否。最为遗憾的是,当我们讨论特定的或者习得的爱好的时候,我们总是想到个别人的习惯、偏见或者精神失常,然后就根据这些匆忙得出了结论。

人们之间的一致性不仅表现在趣味方面。从光亮得来的愉悦的原则也是如此。比之于黑暗,光亮更能使人愉悦。在夏天,大地穿上了绿装,天空晴朗、明亮;而在冬天,所有事物都恰好相反,因此前者总是比后者更令人喜爱。当任何美丽的事物出现,不管是一个人,一个走兽,一只飞禽,还是一株植物,我都相信,即便是一百个人,他们也会立即说这是美的;虽然在其中某些人看来这一事物还存在某些缺陷,但同时他们也认为其他方面还是非常出色的。我相信,没有人会认为鹅比天鹅还美,或者认为弗里茨兰鸡比孔雀还漂亮。还应注意到,光亮所引发的愉悦不像趣味的愉悦那样复杂,也不会被后天习惯和社会交往所混淆、改变;这是因为,光亮所带来的愉悦更为普遍地来自其自身,不太经常被那些光亮之外的因素所改变。但是,不像它们可以直接呈现于光亮面前,事物在鉴赏力面前却是间接的、非天然的;不管是事物还是药品,它们都是一般地被使用;由于所具有的营养价值或者治疗作用,它们才通过效果以及这些间接关系形成了趣味或者说嗜好。所以,土耳其人喜欢鸦片,因为鸦片可以使人感觉精神兴奋;德国人喜欢烟草,因为他们觉得烟草能够使人产生醉醺醺、愉悦的麻木感觉;而纷乱的精神状态则让我们的普通人喜欢,因为这种状态赶走了烦恼、对于未来的考虑或者现实中的罪恶。如果这些事物仅仅停留在趣味上面,它们就会被完全忽视;但是当它们和茶、咖啡等一起从药店来到我们的餐桌上,用来为我们的健康服务,这样久而久之,我们就认为它们是能令人愉悦的。药品的效果使得我们经常使用它;由此,经常性地使用,再加上非常好的效果,就使得趣味本身令人感觉非常好。但是在理性方面,我们不会对此有哪怕一点点的困扰,因为我们可以把自然的意识从后天形成的东西区别开来。在描述一个不知名的水果的味道的时候,我们很难说它像烟草、鸦片或者大蒜一样具有甜美的、令人愉快的味道,即便当你面对那些长久使用这些麻醉物品并且非常喜欢它们的人,你也不会这么说。我们对于愉悦的最初外在原因总是保持长久的记忆力,然后以此为标准来衡量那些能够刺激我们的事物,并且通过它来调整我们的感觉和看法。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有着反常嗜好的人,比之于黄油或者蜂蜜,他更喜欢鸦片,但这个时候你却给了他一包海葱根;可以确定,他绝对会选择黄油或蜂蜜,而不是这种令人作呕的药,或者另外一些他并不习惯的药品;这就说明,他的趣味在天然状态下与其他人完全类似,在他有特殊嗜好的情况下,他在大多数事物面前仍然具有和常人类似的趣味,只不过在一些特别的东西反常罢了。因为在判断一个新奇事物的时候,甚或是在面对一个类似于他后天习惯的趣味的时候,他也会感觉到他的趣味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且和普通大众所依据的原理相同。由此,一般感觉、光亮甚至是趣味——感觉中最为模糊的部分——所带来的愉悦,在整体上都是相同的,或高或低,或已知或未知。

除了感官带来的意识及其连带的痛苦或愉悦感受以外,人类大脑自身还拥有一种创造性力量;这种力量或是表现在以同样的顺序和方式随意再现感官所接受的意象,或是表现在以另外的秩序重组这些意象。这种力量就叫做想象力;那些归属于其下的名词有理解、想象、创造等等。然而,必须注意到,想象力不能绝对没有任何基础地创造新的事物;它只能重新组合感官得来的那些观念。 [3] 想象力是愉悦与痛苦活动的最广阔区域,也是害怕与希望交织的地方,更是所有与之相关联的激情所绽放的舞台;通过任何一种原初的自然感觉的作用,那些能够运用上述关键观念影响想象力的东西,都可以对所有人发挥同等的效力。因为,既然想象力是感官体验内化后的唯一写照,它就只能根据感官之于真实世界的原则来对这些意象表示满意与否;由此,在感官体验方面相一致,在想象力方面也会一致。只要稍加注意我们就会明白,事实必然如此。

但是在想象力中,除了外界事物所产生的痛苦与愉悦之外,尚有另外一种来自相似性的愉悦,这种相似性是想象力对外界事物的模仿;在我看来,除了这些原因之外,想象力不可能产生任何愉悦。这些原因非常一致地施诸每一个人,因为它们完全按照自然法则进行活动,而非出自特殊的习惯或者某种效用关系。洛克(Locke)先生曾经非常公正、细致地研究了理解,认为它主要与寻求相似有关;同时他也指出,判断主要在于辨析差异所在。 [4] 如果按照这种说法的话,看起来在理解与判断之间就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因为两者似乎都是同一种比较能力的不同活动引致的。但是事实上,不管它们是否建基于同一种理智能力之上,二者在许多方面都有如此之多实质性的差异,以至于把理解与判断完美地结合起来似乎是这个世界上最罕见的事情。当两个事物彼此之间截然不同,这仅仅是我们习惯看到的,它们两者互不相干,因此也就不会对我们的想象力留下很深的印象;不过,如果两个事物非常相似,我们就会被触动,我们的注意力转向它们,并因为二者的相似性而感到愉悦。人类的理智在寻求相似性方面有着天然的敏感与满足,而在辨析差异方面则不然;这是因为,通过寻求相似性,我们制造了新的意象,我们联结,我们创造,我们扩展了我们的领地;但是辨析差异却并未给我们的想象力带来任何东西,并且这一工作本身就是更为困难、更为令人厌烦的,从中得出的感觉也不外是某些消极的东西,是某种间接的自然。我在早间听到某件新闻,这不过是作为一个事实增加了我头脑中的积存,它带给我一些愉悦。到了晚上我感到,从中我什么也没有得到。除了因为发现我曾经陷入其中而带来的郁闷,我还能从中得到什么?因此,人们更自然地倾向于相信而非怀疑。它基于以下原则,即那些极为愚昧和野蛮的民族,他们的优势却在于寻找相似性、作比较、打比方、进行暗喻以及讲述寓言,但却在区分事物和条理化他们的观念方面状况不佳、每况愈下。这也可以解释如下事实:荷马和东方作家们虽然非常喜欢打比方,而且他们的比喻非常绝妙,但是他们却不关心它是否精确;也就是说,他们只是寻找一般的相似之处,然后努力刻画它,他们没有注意相比较的事物彼此之间的差异之处。

那么,由于相似性所带来的愉悦在想象力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只要那些被再现或者比较的事物的知识还在扩展,所有人在这一点上就是平等的。这类知识的原则是极为普遍的,因为它建基于感官体验和经验观察而非某种天赋能力的强弱之上;虽然不是太确切,我们仍然能够从知识的这类差异中,得出我们通常所谓趣味的差异。对于一个没有见到过雕塑的人来说,当他看到理发室的工具箱或者某些普通的雕像时,他就会感到非常惊讶并且欣喜,因为他看到了某种类似于人体的东西;由于被相似性所吸引,他一点也不会注意其瑕疵之处。我认为,没有人在第一次看到一种模仿时会专门注意其缺陷。接下来,这个人又看到另外一种更为逼真的艺术作品;他就开始轻看之前所喜欢的东西;不过,即便之前的喜欢也不是针对它不像人体,而恰恰是那种不太精确的相像。实际上,前后两次见到不同的作品,他所喜欢的内容都是一致的;另外,尽管他的知识在增进,其趣味却没有改变。迄今为止,他的过失仅在于他对艺术作品缺乏了解,这源于他在这方面确实没有经验;但是,他也可能对自然事物本身缺乏了解。因为,很可能这个人就此止步不前,于是在他眼中,一个出自名家之手的杰作也不过和一个普通艺术家的中等作品差不多;这并不是因为他缺乏更好、更高的品位,而是因为所有人都不会细致、精确地去专门研究人体,以便对人体艺术作品作出判断。趣味的批评并不依赖于人类天赋的某种更高原则,而是依赖于更多的知识,这一点在很多例子中都可以看出来。古代传说中画家与鞋匠的故事已广为人知。鞋匠考虑到他曾经在造鞋的过程中出现过一些错误,于是他就正确地丈量了鞋的大小,而这一点画家却从来没有对鞋子进行过如此精确的度量,而只是满足于一般程度的相似。 [5] 对此,我们不能指摘画家的趣味,这个故事只是说明画家缺少关于造鞋技艺的知识,仅此而已。让我们设想一个解剖学家来到了画家的工作室。他的作品已经基本完成,人体肖像看起来很漂亮,每一部分都契合于整体的动作;但是解剖学家还是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在特定的动作状态下,肌肉的膨胀度是不正确的。在这个情形中,解剖学家所批评的地方是画家所没有注意的,这也是他对鞋匠所关心的地方视而不见的原因。但是,缺乏解剖学的知识并不说明画家缺少好的趣味,这对于欣赏他的作品的普通观众来说也同样如此;在鞋匠的故事中,他缺乏关于造鞋技艺的知识,同样不会影响趣味。一件非常好的艺术作品——施洗者约翰的断头像——被送至一位土耳其皇帝面前,他对这件作品大加赞叹,但他却发现一个缺陷;他认为,在脖子被切割的部分,皮肤没有收缩。 [6] 这位皇帝的观察尽管非常正确,但是他却没有比这位艺术家多出一些自然趣味来,更不会比数以千计的欧洲艺术鉴赏家们的趣味高出许多,后者根本不会做这类的观察。他的土耳其王室当然对这类骇人的惨状非常熟悉,但其他人却未必想象得到。在这一主题之上,人们之间因为知识的种类不同,或者掌握知识的程度不同,而存在一些差异;但是某些东西却普遍适用于画家、鞋匠、解剖学家和那位土耳其皇帝,这就是:其一,对于自然事物的愉悦,他们对其的感知都是非常相像的;其二,看到非常相似的描摹作品时的满意;其三,在一些感人的、打动人的时刻所怀有的同情心。只要趣味本身是自然而然的,它就普遍适用于所有人。

在诗歌以及其他想象力的作品方面,我们也能够发现相似之处。存在如下情况:一个人非常喜欢唐·贝里亚尼(Don Bellianis), [7] 但不太喜欢维吉尔(Virgil);而另外一个人却沉迷于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Eneid ),把贝里亚尼的那本书甩给小孩子。两个人似乎有着完全不同的趣味;但事实上二者相差很小。在这两部激起不同感情的作品之中,都是一种能够激起尊敬感情的故事;两部作品中都充满着战斗场面,都激情四射,都描述了海上航行、战争、凯旋以及命运的不断改变。喜欢贝里亚尼的人或许不能理解《埃涅阿斯纪》的精练、优雅的语言,但是如果这本书能够转变为《天路历程》(Pilgrim's Progress )的风格,他或许就能感受到其中的激情了,而正是这同一原则使得他崇拜贝里亚尼。

一个读者在他最喜欢的作家那里,不会因为事情的发展不断冲破各种可能性、时间上的混乱无序、对于习惯的违背以及地理上的颠倒不堪而感到震惊;这是因为,作为一般读者,他根本不懂地理,也不懂年代学,而且他也永远不会考察可能性的基础。他可能读到一段描写波希米亚海滩失事的故事; [8] 整个晚上他都感觉极为有趣,而且仅仅为他的英雄主人公担心,一点也没有因为这明显的错误而感觉不爽。不过,他为何必须因为海滩失事发生在中欧的一个地方波希米亚而感到不快呢?难道他不可以认为波希米亚或许就是大西洋中的一个小岛吗?说到最后,这里到底反映了这位读者怎样的天赋趣味呢?

既然趣味属于想象力的范畴,那么,它的原理就适用于所有人;在趣味发生影响的方式上没有什么区别,在引起影响的原因方面也没有什么差异;但是在程度上存在差别,这主要来自两个原因:或者是因为天赋感觉能力特别强,或者是因为曾经对事物进行过长时间的、细致的观察。我们可以通过感觉发生作用的过程——这是发现差异的领域——来理解这一点,比如,我们可以设想,两个人面前摆放着一张光滑的大理石桌子;这两个人都认为它是光滑的,当然也都因为这张桌子的质量而感觉非常惬意。至此为止,他们两个没有发生分歧。但是,我们可以把一张又一张更加光滑的桌子摆放在他们面前。这时两个人虽然也都感觉到桌子的光滑、同时内心非常惬意,但是他们会争论,哪一张桌子更为光滑。事实上,当人们开始通过程度而非尺寸来比较事物的有余或不足时,他们就会在趣味方面有巨大的差异。当这样一种趣味的差异存在时,如果有余或不足不是那么明显,就很难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我们在事物的量上意见不同,我们就可以诉诸某种通常的标准,这样就可以非常精确地解决这一问题;这就是数学知识的精确性优于其他知识的方面。但是当事物的差异不是可以通过大和小来判断,而是通过光滑和粗糙、坚硬与柔软、黑暗和明亮或者颜色的深浅来判断的时候,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当差异非常明显的时候,我们很容易就能判断;但当差异非常之小的时候就异常困难了,因为这里缺少某种标准,而这一标准恐怕永远找不到。在此类事情上,假设感觉的敏锐程度相同,那么谁对面前的事物更用心、更持久地进行过研究,他就可能胜出。在前面关于桌子的例子中,大理石磨光工人是最有发言权的,他的判断无疑是最精确的。但是,尽管缺少判断此类涉及感官和想象能力问题的纠纷的标准,我们发现其中的原理却是相同的,而且,只要我们不去考察事物的优越程度或者差异——它们会把我们带向决断的领域——我们就不会发生分歧。

到现在为止,我们还仅仅只是熟悉了外界事物的可感知特性,关于想象力我们似乎还未涉及;同样我们也没有涉及,当激情被内感官再现的时候想象力的表现,这是因为所有人都可以通过天赋的同情心来感知这种激情而不必诉诸理性,而且每个人内心的公正性也无可置疑。喜爱,悲伤,害怕,生气,快乐,这些激情轮流冲击着每一个人;它们不是专横地、随意地影响人的内心,而是通过某种特定的、自然而然的以及统一的法则来发挥作用。但是,由于想象力的许多活动并不仅限于再现感知到的外在事物,也不限于对激情发挥作用,而是把它的领地扩展到习俗、人的品质、行为、人的动机,以及前述几者之间的关系、它们的优点和缺陷,从而进入到了判断力的领域,而这些都是可以通过注意力和推理习惯来提升的。如此一来,想象力的领域就将非常之广泛;贺拉斯(Horace)就曾劝我们进行哲学研究并深入生活之中来寻求指导。 [9] 不管在道德和生命科学中我们获得如何的确定性,在模仿的活动中我们也会有相同程度的确定性。事实上,正是在我们的日常技艺中,在对具体时空的尊重中,在普通的礼节中,在这些贺拉斯所建议我们去学习和锻炼的地方,我们才得以找到通过区分而得的“趣味”;在真实生活中,它不过就是一种精确的判断力。总体上在我看来,从其最一般的意义上而言,趣味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观念,而是由来自对感官初级感觉、想象力的次级感觉以及理性能力所得结论的整体把握;它与这些能力之间的复杂关系相关,也与人类的激情、习惯和行为方式相关。这些因素对于形成趣味都是必需的,它们的基础对于所有人都是相同的;这是因为,各种感官是所有观念的基础, [10] 并且引致所有的感觉,如果它们是确定的、非任意的,趣味的基础对于每一人而言都普遍存在,那么必然就会存在一个充分的基础,以支撑对于此类事物的确定性论证。

当我们仅仅根据其性质和种类来考察趣味的时候,我们必须发现它完全统一的原则;但是,这些原则适用于个体心智的程度,就像这些原则本身一样存在较大差异。这是由于感性能力和判断力这些构成通常所谓“趣味”的因素,在不同的人中间差异很大。感性能力有缺陷,就会导致趣味的匮乏;判断力的欠缺,也会导致趣味的错误或者低下。有些人感觉迟钝,生性冷酷、淡漠,那么很难说这些人在他们的生命中能够被唤醒。对于此类人而言,最具冲击力的事物带给他们的也不过是某种微弱、模糊的印象。另外一部分人或者因为一些粗俗的东西而兴奋,仅仅停留在感官的愉悦上,或者吝啬鬼式的整日忙个不停,又或者热衷于追逐虚荣或者个性张扬,他们由于持续地受到粗野的、暴躁的东西的冲击,从而其想象力根本不能出现精巧、雅致的活动。虽然原因不同,实际上,这些人同前面那类人一样愚蠢并且麻木不仁;但是,不管哪一类人受到自然的优美或者伟大之物的冲击,或者在艺术作品中发现优美或者伟大,他们仍然根据同样的原则而感动。

产生错误的趣味的原因,在于判断力的缺陷。而这一点,或者可能因为理解能力(判断能力的强度就包含于其中)的天然欠缺,或者更为普遍来说可能因为缺乏恰当的、有良好指导的训练,而单单这种训练就可以增强和完善判断力。在无知、粗心、偏见、鲁莽、轻率、固执等所有这些激情,所有这些败坏判断力的缺陷中,偏见是最为常见而且顽固的一种。这些原因使得我们对那些作为理智对象的事物持有不同的观点,但却并未使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不存在理性的固定原则。另外一个事实是,从整体看来,我们大概都知道人们之间趣味的差异,根本没有人们之间仅仅关涉理性问题的差异那么大;人们往往能够更好地在维吉尔的精彩描述上达成一致,但却在亚里士多德理论的正确与否上面各持己见。

能够正确地鉴赏艺术作品,这或许可以被称为趣味比较高,而这很大程度上依靠于感性。这是因为,如果人的理智没有折服于想象力带来的愉悦,它就不会深入到面前的事物中去获取足够的知识。不过,尽管一定程度的感性能力对于形成一个好的判断能力是必需的,一个好的判断力却并不必然来自某种敏锐的感性愉悦;相反经常出现的情况则是,比之于好的判断力受到上佳作品的影响,一种非常贫乏的判断力——只具有非常普通的感性能力——更容易受到某种非常低下的艺术作品的影响。这是因为,任何新的、特别的、突出的或者充满活力的东西更能打动这样一个人,他的愉悦本身更为纯粹、不事修饰;另外,由于它仅仅是某种想象力的愉悦,它就比那些从正确的判断中得来的愉悦要强得多;判断力更多地适用于移除想象力发挥作用的路上的绊脚石,驱散想象力的迷幻阴云,使我们趋向于与理性的令人不快的束缚相契合。这是由于,人们比他人判断得更为正确,其唯一令人愉悦之处,不过就是因为正确判断而来的某种程度的自豪感和优越感;但是,这是一种间接的愉悦,而非直接来自面前的事物。每天早上醒来的时候,所有景色都清新、亲切,整个人浑身充满生气,新奇的光泽映照在周围所有的事物之上,此时此刻,我们的感觉将是怎样的活力四射!但是,我们对事物的正确与否又有着怎样的判断呢?令我沮丧的是,相比于在某个年龄阶段让我感觉是天才人物的最为杰出的作品,现在我竟然在我的判断力认为是普通、低俗的作品中得到了同等程度的愉悦。每一种琐细的、微不足道的产生愉悦的原因都会倾向于影响那些乐天派性格的人:他的性情过于敏感,以致不能使他的趣味十分细致入微;在各方面他都十分与奥维德描述某人在爱中的感觉相类似:

他划着快桨行进在海上,虚弱不堪,

他不道德地寻求着,那不道德地失去的财富。 [11]

这里的特征没有一个是精确判断力的表现,更不是那首叫做《挑剔的观众》(elegans formarum,spectator ) [12] 的滑稽诗作所描写的东西。一件作品的精彩程度和其意义基本上不能根据其对人的影响程度来判断,除非我们知道这些人的脾气和性格。那些非常粗俗、趣味低下的诗歌和音乐,一直以来就发挥着它们最有力的影响,或许现在仍然如此。即便是最粗俗的东西,那些粗俗的听众们也深受其影响;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发现其缺陷所在。但是,当这些艺术作品渐趋完美,艺术批评的科学也随之同步前进的时候,从那些最为完美的作品中所发现的缺陷,就会经常打断鉴赏本身带来的愉悦。

在结束这一主题的讨论之前,我认为有必要考察很多人所持的一种观点:与判断力和想象力相区别,趣味是人类头脑的一种独立功能;当我们第一眼看到一件作品时,我们就很自然地通过一系列的直觉而被触动,其中不关涉任何之前对于作品优缺点的理性分析。当趣味和想象力、激情相关的时候,我相信它很少关涉到理性;但是,当涉及整体安排、条理化和协调一致的时候,简单来说,当涉及那些最好趣味区别于最差趣味的特征的时候,我认为,起着作用的是理性能力而非其他;在真实世界中,它常常不是突然地发挥作用,或者换句话说,当它突然发挥作用的时候,它往往是错误的。通过思考,那些拥有最好趣味的人就会经常改变这些最初的、轻率的判断,立即从厌恶转向客观地看待,从不确定的喜欢转向固定。众所周知,当我们通过增进知识、持久地观察事物以及经常性的训练来提高我们的判断力时,趣味(不管是什么样的趣味)就会提高。那些没有运用这些方法的人,如果他们迅速地作出了判断,其往往是不确定的;他们的快速是因为专横和轻率,而非一线智慧之光瞬间驱走了他们头脑中的黑暗。而那些积累了关于趣味对象的很多知识的人,他们一点点习惯性地获得了某种不但稳固而且敏捷的判断力,就像人们运用同种方法在其他所有时候所做的那样。起初的时候,他们拙于拼写,但到了最后,他们能够非常惬意且迅速地阅读,但是这种迅速却并不能说明趣味是一种独立的功能。我认为没有人参与过某种只有理性在其间发挥作用的讨论,相反,我们必须迅速地运用趣味所能达到的最大能力来考察所有如下内容,即整个辩论过程所已经齐备的最好状态,讨论的基础,提出的反对意见和答复,以及从前提得出的结论;这就是普通理性所不能奢望达到的。在一个很高的层次上,把所有现象的原则叠加起来不仅是无用的,而且是缺乏思考的。

关于这一论题,我们可以作更深入的探讨;然而,并非这个主题的范围给我们划定了界限,——什么主题不会引领我们走向无限呢?应当说,正是我们的特定安排以及我们探讨的独特视角,使得我们有必要在此暂停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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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e Introduction,pp.x-xiii.

[2] Horace,De Arte Poetica ,II.132,135(misquoted).

[3] Cf.Locke,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II,ii,2;II,xii,2;etc.

[4] Essay ,II,xi,2.这一观念在洛克之前非常流行;比如在霍布斯那里就可以看到,see Leviathan ,I,8,and Human Nature,X,4.(See J.E.Spingarn,Critical Essays of the 17 th Century ,Oxford,1908,I,xxix.)

[5] 这个故事说的是希腊画家阿佩利斯(Apelles),see Pliny,Historia Naturalis ,XXXV,84-5.It also appears in Roger De Piles,Abrege de la vie Des Peintres (Paris,1699),pp.125-6.这本书在1706年翻译成英文;1744年的第二版或许就是伯克的材料来源(see pp.80-1)。同时期对于这一故事的引用,see Johnson,Rambler No.4(31 March 1750)。

[6] 这一故事中的画家说的是异教徒贝里尼(Gentile Bellini)(1421-1508)。The story appears in Carlo Ridolfi,Le Maraviglie Dell' Arte (Venice,1648),I,40,and also in De Piles,Abrege de la vie Des Peintres ,pp.250-1(English translation,1744,p.158).伯克没有讲完穆罕默德二世的故事:为了证明他的理论正确,这位皇帝(the Emperor,Mehmet II)将一位奴隶斩首,以便让贝里尼看看断头处是否皮肤会紧缩。

[7] Geronimo Fernandez,Historia del valeroso e invincible Principe don Belianis de Grecia (Burgos,1547-79).1598年这本书的第一部分被翻译成英文;1664年和1672年其他部分也被翻译为英文;1673年,弗朗西斯·基尔克曼将之合编为“The Famous and Delectable History of Don Bellienis of Greece ”。或许最后这本书是伯克的材料来源。H.Thomas,Spanish and Portuguese Romances of Chivalty (Cambridge,1920,pp.256-62)讨论了历史和传奇,其中说到,18世纪这一英文译本在爱尔兰非常流行(See also Introduction,p.xvi,and A.P.I.Samuels,Early life…of Burke .Cambridge,1923,pp.45-8)。

[8] Shakespeare,The Winter's Tale ,III,iii,2.

[9] De Arte Poetica ,ll.309 ff.(伯克或许记起的是罗斯科门伯爵的译本,11.340 ff.)

[10] Cf.Locke,Essay ,II,I,3,et passim .

[11] Heroides ,XV,79-80(misquoted).

[12] Terence,Eunuchus ,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