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号

一般地说,皇帝以他们的谥号相称。这些惯用的名号之被选用,是使已故的君主具有理想化的形象。有一个例子,更始帝的名号用来指他采用的年号。

官衔的译名

本书编者极力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翻译官衔。大部分的英文汉代史著作使用的译名是从德效骞关于《汉书》的开创性的译作演变而成,其后又经德克雷斯皮尼博士编成便览。[1]但是,这些译名绝不是理想的。它们既没有前后一致地表示汉代文官制度内部的等级,也没有说明某个官职的主要职责。有些译名是从欧洲社会借用的,其含意与中国的制度不同(例如grandee或internuncio等名词);其他的译名则是试图把中国的官衔按字面直译而成,对西方读者来说,它们或是显得拙劣,或是会引起误解,偶尔还会流于陈腐。

毕汉斯教授近期关于汉代文官制的专著第一次充分地论述了汉代的官僚政治,[2]他以这个命名学为基础,在原来的表中系统地增补了大量译名。他的有充分文献根据的专著试图详细地论述各官署的历史、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供职官员的职责,对专家来说是一部有帮助的必备工具书。

但是,本卷是为一般读者而不是为中国学家写的,打算自成一套。最重要的要求是使读者得到关于秦、汉帝国运行情况的一个合乎实际的印象。据此编者认为,以往出版的著作所使用的许多用词不适用于这个目的,于是另外采用了一套代用词。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深知正在试图完成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就是要调和许多各不相同的、有时是互相冲突的目标。可是他们感到必须尽力完成这个任务,因为对西方读者来说,像御史大夫和州牧等名词,译成imperial counsellor和regional commissioner将比grandee secretary和shepherd更为贴切。他们力求尽可能保持译名的精确性,而且使用的英文译名要具有直接的意义,而不会使人感到古怪,或者引起读者不适当的联想。

在试图达到全书前后一致时,编者所面临的是一种两难的处境。中国的官衔没有系统性,所以不可能总是用同一个英文译名来表示同一个中国的名词而同时又指出级别或关系的实质。此外,由于前汉和后汉官署的职能有了变化而又没有改变它们的名称,有时对前汉和后汉所用的同一个中国名称宁可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在另一方面,少数官衔的名称变了,但它在官僚等级制中的职能或地位未变。在这种情况下,就使用同一个英译名(例如,奉常和太常都译成superintendent of ceremonial;大农林和大司农都译成superintendent of agriculture)。

技术名词

鉴于本书的有些作者在表达时的习惯用法,我们编者在某些名词的使用方面并不硬求完全统一。因此,有的作者把“五行”译成Five Elements,有的作者则译成Five Phases。我们认为应该不予更动,这样每位作者可以使用他或她认为能更确切地表达原来概念的思想的一个名词。

日期

以常用的方式按照仿佛已经传入的西方历法中相应的日期来换算日期。[3]在有些情况下,精确地提供这些日期是可能和可取的;但在更多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前汉,主要的史料只记录到月份。由于秦、汉使用的历法是颛项历,中国年份中的月与西方阳历的月不能完全一致。中国的年份与西方的年份也不能完全相符。由于中国年以何时为岁首所引起的变化,这种情况就进一步复杂化了。例如,在公元前105年之前,阴历十月被视为一年之始;从此以后(除了公元9—23年),把十月为岁首改为以正月为岁首。结果,读者应该意识到,乍一看在前汉的第一个世纪可能出现一些奇怪的反常现象;例如某一年1—9月的事件实际上在所记载的10—12月的事件之后。

度量衡

中国的单位一般折成米制列出,但如果有意义,就把这些单位保留在文中(如在第10章)。关于考古发现的参考材料,衡量的单位以见于发掘报告的米制形式列出。汉代度量衡及其相应的米制单位单独列出于后。

地图

本卷的地图(除毕汉斯教授以前发表的地图10和11外)都是根据中国最新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2卷(上海,1975年)中的历史地图绘制的。这些地图再现了秦汉时代的海岸线和泄洪系统,并且显示了分别提供公元2年和140年地方行政情况的《汉书》和《后汉书》地理志中所列的行政中心。这些地图显示的行政疆域是大致的情况,可是似乎将来不可能再绘制更精确的地图。但是这部地图集显示的汉代版图的外沿边界肯定是夸大了的,所以我们采用了更加现实的国界。但是应该记住,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外沿边界,所表示的边界不过是汉朝领土主权界限的大致情况。我们还沿用这部地图集所显示的秦汉时代长城的界线,虽然还有别人绘制的一些地图。一张精确的地图要等到进行更详尽的考古调查以后才能完成。

地名

秦汉时期的地名用威妥玛一翟理思拼音法拼音,并在音节中间加连字号(例如河南以Ho-nan表示)。现代地名的音节中间则无连字号,某些省份和有名的城市使用普遍承认的邮政拼音表示(例如河南、四川和北京分别写成Honan,Szechwan和Peking)。

史料的参考

本卷的附注打算在适当的地方引导读者去注意主要的史料;如果可能,还附有这个史料西方译文的参考材料。此外,脚注引了所讨论题目的主要的辅助研究著作。脚注还请读者参看本卷其他章节的与所讨论的问题有关的部分。

在引用主要史料时,编者们按照以下的指导原则处理。虽然他们没有为所提到的每个事实或每个事件引证出处,但他们力图对重要事态发展不厌其烦地提供这种材料,以使读者了解正史中对某个事件的叙述。

对前汉的第一个世纪,两部正史经常包括完全一样或几乎一样的文字。虽然没有处处都提供《史记》和《汉书》的出处,但书中提供足够的信息使读者能去参考两部正史中的每一种。如果某一卷已经出有译文,编者们举出译文所用的史料来源(例如,参考材料一般提《汉书》卷二四和斯旺的译文,而不引《史记》卷三十)。此外,有时优先用《汉书》是出于两个原因。首先,《汉书》中卷的安排和结尾有时比《史记》中相应的卷更加完整和明确(例如,《汉书》的卷六一和卷九六比《史记》的卷一二三用起来更顺手一些。)其次,由于《史记》的记述结束于公元前100年以后不久,集中使用《汉书》似乎是可取的,因为一个贯穿于整个前汉的题目就可以根据同一种史料进行研究(如《汉书》卷十三至十九的世系表)。

上面所指的正史是近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的标点本。虽然编者们意识到常常可以优先使用注释更加丰富的版本(因为它们可以提供更多的材料),但他们相信,读者们参考这些标点本更为有用,因为它们对那些希望由此进一步参考像泷川龟太郎或王先谦等人的校勘本的人来说比较容易。《后汉书》的卷数为标点本和王先谦的《后汉书集解》的卷数。《续汉志》的卷数另注以“志”的字样,以示区别。

除了秦汉史某些方面的专著外,还有大量论述秦汉史各个方面的学术论文。由于试图列出所有这些著作的全面的书目过分麻烦,本卷参考书目所列的著作和论文仅限于各该章脚注中所引的专著和论文。

鸣谢

我们编者乐于借此机会向本书的几位作者表示感谢,因为他们进行了亲密和严谨的合作并耐心地等待他们劳动的最后成果。编者们特别要感谢他们的批判性的评论和意见。编者们还要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毓铨教授的善意帮助,他仔细地阅读了本卷的前半部草稿,并提出了许多已经在文中采纳的改进意见。编者们还希望对下列几位助手表示最热诚的谢意。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本书就不会完成:史蒂夫·琼斯编制了译名对照索引;基思·黑兹尔顿和斯科特·皮尔斯进行了最后的编辑和为印刷进行电脑排版。

编者们还要感谢全国人文科学基金、百事可乐基金会和小罗伯特·博林先生等方面的慷慨——他(它)们的研究捐款和赠送,再加上普林斯顿大学慷慨的支持,使本卷的出版成为可能。编者们还要感谢乔治·艾伦和昂温出版社,因为它允许引用鲁惟一的《中国人的生死观》中的内容(第64—65、44—47、86和150等页)。

崔瑞德

鲁惟一

* * *

[1]雷夫·德克雷斯皮尼:《西汉的官衔》(堪培拉,1967)。

[2]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

[3]关于日期的换算表,读者可参见以下的这类著作:P.奥昂:《中国和欧洲年月的换算》(上海,1910);陈垣:《二十史朔闰表》(1925;1956年北京再版);董作宾:《中国历史年代表》(香港,1960)。

汉代的度量衡

等值[1]

② 在本卷文中的有些地方,“里”的用法是修辞性的,而不是表示精确的距离。

③ 汉武帝时期采用了6 × 240步的大亩。

* * *

[1]见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276—280页;南希·李·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360页以后;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上海,1937);鲁惟一:《汉代粮食的衡量》,载《通报》,49:1—2(1961)。

汉代的帝系

表1 前汉诸帝

注:除非另行注明,所有日期均为公元前的。表3至表9所列皇帝和皇后的时间是他(她)们实际在位的时期。与之有关的其他细节则另在表内作补充说明。

① 下列的皇帝是在成年时登基的:高帝、文帝、景帝、元帝和成帝。作为继承其父之子“正式”即位的皇帝有:惠帝、景帝、武帝、元帝和成帝(关于昭帝的即位的特殊情况,见《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小节)。

② 公元前206年为汉王;公元前202年称皇帝。

③ 吕后把持朝政时期的少帝。

④ 同上。

⑤ 平帝死时被选为皇位继承人并在摄皇帝王莽摄政时期宣布为太子(公元6年);在王莽公元9年登基为新朝皇帝时被贬。

表2 后汉诸帝

续表

注:只有三个皇帝(光武帝、明帝和章帝)在18岁或超过18岁时登位。未列名字的配偶,其名不详。

导言

本卷论述的是分别称之为秦、前汉、新和后汉诸王朝的最早几个统一的中华帝国。(西汉和东汉之称有时代替了前汉和后汉。)两个重大事件的明显的日期标志着这段时期的起讫:公元前221年秦帝国的建立和公元220年最后一个汉帝的逊位。但是这两个年份不应视作本卷所论述的时期的严格界线。公元前221年的几件大事是前几个世纪事态发展的最后结果,所以本书第1章必然要向读者交代战国时期的事件、人物和事态发展。与此相似的是,虽然汉献帝的逊位可以视为汉朝的正式结束,但帝国瓦解过程的出现早已在这个日期之前;甚至可以认为,公元184年黄巾叛乱的爆发实际上标志着汉帝权威的结束。在考虑毫无权力的皇帝仍坐着汉朝皇位的这几十年的政治发展时,就必须进一步看到随之而来的时期,那时汉帝国最后崩溃,它的领土被同时存在的魏、蜀、吴三国所瓜分。

与此相似的是,在考虑思想史时,把本卷绝对限定在秦汉两朝的时期内是既不实际也不可取的。必须交代在秦国时期发展起来的哲学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它们,帝国就不可能建立。已故的戴密微教授多年前所写的一章(那是在原来以不同的方针规划的一卷中的论文)把关于佛、道两教哲学和宗教的论述一直延续到隋朝(建于公元581年)。这一章是作为一个整体撰写的;本来可以把它分成两部分,按时间顺序,分别载于本卷和第2卷,但我们宁愿保存原来的形式,因为它讨论的主题最好是一气呵成地去读完它。

只要对现存的秦汉史史料进行考察,就立刻可以看出预计的叙事范围是根本不完整的,涉及许多重要主题和问题的证明材料在所讨论的四个多世纪中分布得并不均衡。因此,我们掌握的有关前汉经济发展的材料多于后汉的材料,而阐述公元1、2世纪大家族成长和社会结构变化的材料,则比以前时期的材料又显得更加清楚。辨认前汉时期政治变化的类型可能比辨认后汉时期的类型更加清楚;在后妃及其家族对行政的影响方面,已知后汉的材料多于前汉,而对关键的政治人物的影响,我们对前汉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又比对后汉看得更加清晰。在思想史方面,我们掌握公元前200年至前100年的情况,远不如后三个世纪的情况。

在长达约2000年的时期中,中国的学者、历史学家和官员一直在研究秦汉帝国,这两个王朝又是属于首先吸引研究中华帝国过去的日本和西方学者注意力的朝代。根据近年来批判性的学术研究,本卷的目的是要提供原始史料中所有资料的概要。但是迄今进行的研究对秦汉史各个方面的注意有点不平均。例如,对前汉时期的研究多于后汉时期。仍有若干重要的题目不可能有把握地写成。例如,本卷没有试图分析气候变化及其明确的长期后果。类似的情况是,尽管对中国科学技术的研究近期有明显的进展,试图对秦汉时期的这类发展作出概括说明看来仍为时尚早。总结这个时期文学成就的时机也还不成熟。

文字史料及它们的问题

本卷的几位撰稿人讨论了他们所依据的史料的价值和缺陷,并且说明了某些材料的重要意义和问题。关于对中国历史编纂学及其偏见的总的评价,关于对秦汉史研究现有史料的探讨,请读者参阅一批现存的著作。[1]总的说,研究这个时期的历史学家必然几乎只能依靠中国正史特有形式的史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求助于其他的文字材料,以确定这些正史的编纂者所依赖的文献,检验它们的叙事是否准确,考查它们的可靠性的问题,或者权衡它们的意见和判断。

然而,我们所说的三部正史——《史记》和前、后《汉书》——的篇幅和性质可能稍许减轻这些困难。这三部著作都不是出之于一个作者或编纂者之手;不同部分的卷是为了不同的目的而起草的;这些著作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内在的一致性在估计它们的准确性或正确性时能有相当大的价值。因此,批判性地处理材料要求持谨慎的态度。

三部著作的叙事范围绝不是一致的。《史记》意在写成一部直至作者时代以前的人文通史,因此在进行论述秦汉两朝之前涉及了帝国以前许多世纪的内容;它不包括西汉的全部记载,叙事至公元前100年以后不久。这三部正史都没有把新莽王朝当作一段应该同样享受一个虽然短命、却被视为合法的王朝尊重的完整时期。《后汉书》中还没有相当于其他两部正史记述西汉世系表部分的那几卷。

必须记住,三部正史的不同的作者根据略为不同的观点撰写,而且离所描述的事件的时间也长短不一。《史记》的创始人司马谈(死于公元前110年)以偏爱某种形式的道家思想而著称,但其子司马迁(约公元前145—约前86年)却没有这种偏爱;后者负责了这部著作的大部分,最后在遭受政治耻辱的情况下结束了他的一生。《史记》现存的卷中有几卷经过他人的增补,为的是弥补很早就已知道的一些缺陷。《汉书》由班彪(公元3—54年)开始撰写,他的关于君权形式的论文是政治思想史的基本文献。这部著作主要由他的儿子班固(公元32—92年)完成,然后由班固之妹班昭(公元48—1167年)撰稿作了一些补充。《汉书》还收了诸如马续(盛年期约公元141年)关于天象的文章和刘歆(死于公元23年)的一篇在秘府收集的书目的节略。

按照通常的说法,人们一直认为《汉书》的编纂者在撰写前汉开始的100年的几卷时广泛地取材于《史记》;但是也有人争辩说,两部著作的有些部分却存在相反的写作过程——《史记》中有些早已佚失的卷已被现有的文本所补充,这些文本是根据《汉书》的相应部分编成的。[2]最后,现存的《后汉书》实际上是一部合成的作品,它的本纪和列传由范晔(公元398—446年)根据更早期的材料写成,而其中的志则是司马彪(公元240—306年)在此之前一个多世纪写出。

在这三部正史中,《史记》和《汉书》对中国的历史写作具有更大的影响,这不但是因为它们为以后的史书树立了结构形式,而且也由于它们的优美的文笔,因为它们作为鲜明有力的文章的样板,一直被人们所钦佩和模仿。在这两部著作中,《汉书》的作者喜爱古文学,有时还使用一些古词。在论述同一题目的相应的卷中,《史记》的文字与《汉书》的文字往往相同,只是偶尔有一些语言上的微妙差异;在出现差异的地方,《史记》反映的是当时使用的语言,而不是一心去模仿陈旧的文风。两部著作都包括一些生动的,甚至是戏剧性的段落:如项羽的最后一战和死亡及李陵英勇地深入中亚的记载,或者爱冒险的旅行家通过兴都库什山的描述。两部历史还收了一些来自官方或皇帝决定的枯燥的声明或严肃的公告,以及国家文献的提要。

在西方人眼中,这些正史都缺乏因果的意识。此外,它们一般缺乏某些类别的报道,例如,皇帝、诸王和显贵人物等家族的家谱中所收的妇女的参考材料就没有男人们那样完整。像所有的正史那样,它们对京师政治事务的报道占绝对大的比重,而对于地方性事件的叙述则比较少。

计量的材料只是偶尔散见于各处。因此,只存在公元2年和140年两次年度人口登记的统计数字;公元2年的一次所收的是从帝国1577个县中选出10个县的数字;选择它们大概是因为它们的面积非常大;关于其他县和其他时期的材料,我们有时得到的可能是一种浮夸的报道。精确的数字——例如人口登记数、可耕地面积数或秘府藏书的卷数——可能是根据实际算出的,因此除去文字错误的因素外,它们可能要比例如交战军队规模的约数更为精确。

现在可以举出一个特定的例子,从中看出正史的一个特有的缺点是缺乏外部材料的制约。这就是对外关系方面的论述,在这些著作中,这方面的材料是用中国人的观点写成的,并且被中国官员的态度、偏见和记录所歪曲。当时与帝国官员打交道的民族没有留下它们能够自己叙述这些关系以及谈论对其中国邻邦的看法的任何文字记录。

在某种程度上,《史记》、《汉书》和《后汉书》的历史记录可以被当时或稍后的其他文学作品所修正或补充。不像历史陈述那样有具体意图的哲学著作往往能使人洞察当时中国施政者的动机,而对伦理价值的讨论很快会变成适合于一个皇帝或官员的指导思想。当时写成了一批著作,用以详尽阐述当时的或理想的制度。有的后来被收在典籍中,并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有的出于备受尊敬的学者如蔡邕(公元133—192年)或应劭(约死于公元204年)之手,现在令人遗憾地只存有残卷。少数专门批评时政或生活方式的完整的专著或论文(如前汉的《盐铁论》和后汉王符的《潜夫论》)具有巨大的价值;它们可以用来纠正或支持这些正史中的某些比较概括的叙述,或者有些夸大其词的描述。最后,有的汉代诗人以丰富的比喻暗示了朝廷的理想或期望,并且热情而详细地描述了两都的壮观景色;另一些诗人则尖锐地提醒我们注意黎民百姓在他们的政府手中所受的苦难。

直到近期,秦、汉两朝的独立档案材料几乎完全限于在西北防线文武官署所拟定的文书的残件。这些木、竹残简最早在1900—1915年斯坦因到中亚探险旅行期间在敦煌附近的遗址被发现。在1927—1934年斯文赫定进行的中国瑞典联合考察期间,更大量的约在公元前100年至公元100年期间的残简在居延附近的遗址被发现。[3]自1972年以来,这些残简又被可能证明是更有价值的材料所补充,因为这些材料包括了又是在居延遗址发现的一批完整的文卷。

除了这些来自汉帝国边缘地区的残缺或完整的文书外,约自1960年以来,大量材料已在中国中部的某些考古遗址被发现。这些文书包括簿册或法律条文。它们可能涉及在其他地方未予阐述的官方活动和公共生活;它们可能来自较低级的政府机构,其决定还没有重要得需要收入正史之中。在这类新发现的材料中,有的是属于专业性的,它们所表达的意义早就被人遗忘,尚待作出完整的解释。

全部的这些文书尚未见出版。由于分布的时间和地点不均匀,而且它们的发现全靠考古学家的机遇,这些文书作为确定帝国政府法令实际贯彻程度(特别在下级政府)的一种手段,具有巨大的价值。此外,这些档案材料的发现也许可以用来证实过去历史学家的正式记载或者一部公认的历史文书的精确性,就像在墓葬中发现的文学作品的版本可以惊人地证实我们公认的版本的可靠性和检验其精确性一样。

考古物证

至少从11世纪起,秦汉时期的文物已引起了中国的文物工作者和收藏家的强烈兴趣。在较近的时期,西方的沙畹和伯希和等学者及斯坦因等考察家已经注意到这个时期的文物和纪念物。在20世纪前半叶,日本和美国的收藏家和学者同样开始对这些事情表现出兴趣,在最早叙述历史物证的著作中,有的是由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先驱如美国的劳费尔等人写的。在20世纪20年代,少数在中国工作的中国及欧美考古学家倾向于把力量集中在史前的遗址、最近被确定为商代的遗址,或者装饰富丽的周代坟墓上。但是,在满洲和朝鲜的日本考古学家,或者像在勘探中亚期间的中国—瑞典考察队中的专家,同时也对少数汉代遗址进行了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这个阶段出版了一批重要的专著。[4]

在使考古工作实际上停顿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和随之而来的内战的破坏之后,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执政时,中国的考古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相当大一批中国的考古工作者已经逐步地受到训练,许多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遗址已经按部就班地被研究和记录。这些调查的结果已定期地在专业刊物上和专著中发表。虽然这些刊物在“文化大革命”的几年(1966—1972年)中中断,但有些考古工作在这动乱的几年中仍得以完成,其成果到后来也被发表。后来考古刊物的数量增多,它们的质量也不断提高。由于培训的日积月累的结果,中国现在拥有大批专业考古工作者,但是不断出土的文物的规模是如此之大,现在只能完成一部分必须做的工作。

除了在秦汉墓葬中发现的占绝大部分的物证外,还发现了城墙和宫殿的遗迹,偶尔还发现一个像铸铁作坊的工业遗址。对这类遗址的考察和与文字记载加以对比,就可以有把握地再现秦汉都城及其某些建筑物的轮廓。主要在华东的石质的纪念性祭坛有着丰富的雕刻装饰,它们的主题取自神话、历史事件和日常生活的情景。在西北,前面提到的文书残简是在汉戍军的废物坑中发现的。还发现了那些戍军驻守的瞭望塔及诸如大粮仓等其他建筑物的残址。

虽然还没有精确的和最近发表的报道,但可以估计,至少一万个秦汉时期的墓址已被认定。这些墓址分布于整个汉帝国,其时间范围超过四个半世纪。其中有些墓的墓主或墓主们有姓名可查,并见之于史书中。有些墓的时期多少可以精确地确定;还有几个几乎相当于公墓的墓群。这些墓地涉及整个社会,从宏伟而令人敬畏的秦始皇(死于公元前210年)陵墓或者汉帝国诸王和显贵人物的精美的墓冢,直到囚徒的简陋坟墓。虽然有的已被确定为官员的,甚或是在正史中提到的有名人物的墓冢,但绝大部分属于姓名和事迹无从查考的大批群众。

在进入墓冢入口的石质通道两侧保留了少数典型实物。更常见的是向地方官员或有名的地主表示敬意的纪念性石碑。这些石碑上有长篇铭文,它们详细叙述了所纪念人物的祖先,还有他担任过的官职、他的突出成就以及被人称颂的美德。铭文的文体和书法都相当地下工夫,结果由于它们文学和艺术上的价值而受到藏书家及学者的重视;部分地由于这些专家的兴趣,一批汉代碑文的拓本和摹写的文字或副本才得以保存下来。这些碑文大部分是后汉时期的。它们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关于家世的详细情况,可以无保留地接受和补充正史中的内容;但在处理其他材料时,应有保留或持怀疑态度,因为许多碑文与用这类文字特有的浮夸而华丽的辞藻构成的颂词毫无二致。

发现秦汉文物的主要地点是未被盗过的那些著名和富有的社会成员的坟墓。由于早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就已流行关于来世的种种信仰,这些墓冢的殉葬物品非常丰富。它们包括珍贵的玉器和钢器;铜、漆或陶质器皿;用于宗教目的的工具和象征性物体;能保证死后过得愉快的护符;或者乐器。越来越多的文书正在被发现,有的写在木简和竹简那种平常的日常使用的文具上,有的作为贵重的版本写在丝帛上。在这些文书中,有的是为了帮助死者在来世的生活;有的可能与死者在世时的特定职业有关,而不论他生前是学者、官员、法律专家或医生。

除了出于其宗教意义而埋葬的罕见和珍贵的物品和品种外,墓内还有大量日常生活的用品,如灯座、碟盆或武器,如果是妇女的墓,则埋有精美的梳洗用的漆盒。有的殉葬品较为丰富的墓冢还埋有衣被、食品、饮料,甚至现钱。但是汉墓的所有殉葬陈设物品中最有特点的也许是取代他们在尘世正式用途的建筑物或物体的雏形。这些雏形提供了在那些年代农业技术的提高或其他生产、生活方式的情况。这类物品的模型包括车辆及上挽具的马匹;有船员的船只;泉源、磨石,甚至内有几窝猪或脱粒设备的庭院。尤其是墓内有曾与死者在生前共同生活的男女们的陶俑或画像;他们被认为是在墓内伴随死者或为死者服务的模拟人物。有些陶俑或壁画上的人物代表的是死者当官时的同僚;有的是曾是使他赏心悦目的表演者或乐师;有的则是更低贱的仆人、厨师、车夫或侍女。由于汉代丧葬者谨慎的预防措施及有利的地形和气候条件,死者的尸体偶尔被保存下来而没有腐烂。

秦汉时期的考古物证分布的时间和空间都很不均衡。发现持续不断地增加,它的规模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发掘。对任何遗址进行着眼于辨别秦汉时期不同的埋葬层的精确考察的时机尚未来临。同样,对已得到的文物的鉴定、分析和分类工作必然受到限制。由于要确立思想因地而异的地方特点或环境,一份按省别的分布图尚待完成。但在制作和确定特定的典型物体——从墓的结构风格到铁和铜质文物——的图解和年代程序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5]这种综合的推断的准则,可以以必要的保留用来确定某些缺乏明确的碑文或其他物证形式标记的遗址的年代问题。1973年和1979年,中国的考古学家通常已在应用碳14和热致发光法分别对他们的物体进行检验,其结果日益精确。考古学已以不同的方式被用来纠正或证实秦汉时期历史的和其他著作的叙述。由于考古学方面的物证与我们关于中国神话和宗教知识的结合,一种新的精确的测量工具已被引用来探索文化史中某些早期的部分。[6]

历史学研究

从很早时期起,历史学家们已对秦汉时期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可以很公正地说,它一直被视为中国成就的顶峰之一。从历史角度观察秦汉时期中国的早期的西方作品包括意大利人卫匡国(公元1615—1661年)的著作,及稍后的法国人冯秉正、小德金、杜赫德和宋君荣的著作。爱德华·吉本不时地提到汉代中国,其材料主要取自冯秉正的《通鉴纲目》(公元1777—1785年)的英译《中国通史》。到现在,关于秦汉时期原始材料已有的译文,可能比中华帝国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多。[7]在这方面,应当特别感谢两位学术上的先驱,法国的沙畹和美国的德效骞,因为他们率先投身于为西方读者提供《史记》和《汉书》的校勘译本这一令人望而却步的任务。

此外,一批论述秦汉史具体问题的专著已经出版。它们往往翻译正史之一的有关章节,同时提供一篇把所研究的题目置于上下文总背景中考虑的批判性导言;其他的专著则对研究的题目进行分析性的探究,在探究时对原始材料进行意译而不是翻译。这类专著以不同的形式论述了政治、制度发展、法律理论和实践、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外交关系、思想倾向以及宗教信仰和仪式。

从汉代本身起,就有对秦、汉帝国作批判性评价的第一批尝试。贾谊写于公元前200年至前168年期间的探究导致秦灭亡的错误的论文,收于《史记》和《汉书》之中。司马迁和班固在他们所写的正史的每卷卷末,加进了他们自己的议论和评价,这为中国以后的历史编纂学树立了一个先例。其他的著作也收了少数能说明问题的政治理论和对现行制度或政治实践的批评。前汉的学者荀悦(公元148—209年)所写并收于他的《汉纪》之中的评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作者的生活与他所描述的时代非常接近。在写作时既不受官方历史的约束,也不受制于顺从当朝传统的或赞赏的观点的需要的其他批判家则有王充(约公元27—100年)和王符(约公元90—165年)。成于公元前81年以后几十年间的《盐铁论》中逐点进行的讨论,特别有价值。

《史记》和《汉书》编写后不久,由于它们显然给读者造成了困难,便有学者们写注疏。孟康是最早的注疏家之一,他的《汉书》注是知名于世的。裴骃(盛年期465—472年)为《史记》作的注是留存至今的最早的一种,其材料以约200年前的记载为本。这些注释,或试图说明文中某个用法异常或反常的字的读音;或考订文中的地名为后来的何地;或者详细阐述某些官员的职责。主要应当感谢颜师古(公元581—645年),他不厌其烦地收集这些注疏的某些部分,我们才得以保存这些早期的注释。

后世出现了一种倾向,即把汉代追溯为已知最为成功的企图建立和维持一个帝国的时期。同时,也不乏受当时问题的推动,通过研究过去的经验寻求指导的持批判态度的作者;他们能对秦汉两朝皇帝和政治家的个性和成就以及对他们的困难和错误作出事后的认识。这类反应必须从这些批判者生活的时代和他们为之作出反应的特定情况的角度来评价。因此人们看到,当唐政府在控制强大而独立的藩镇方面正面临严重的困难时,柳宗元(公元773—819年)讨论“封建”分封的起源和优缺点就不足为奇了。当关于帝国行政的方法和目标及安排某种程度的经济协作的可能性这类基本问题被提出时,苏轼(又名苏东坡,公元1037—1101年)撰写了论商鞅、贾谊和晁错的文章。在所有的宋代作者中,也许必须把司马光(公元1019—1086年)作为杰出的历史评论家单独提出,他的目的是把王朝的兴衰和官员的成败置于中国的政府和制度发展的大背景中来进行讨论。在试图这样做时,司马光的写作得力于他能够从中取材的帝国行政的1000年的经验。此外,他是认识到几部正史的不同部分不一致这一重要问题的第一位中国学者,并且设法为这类问题找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8]

还必须提到清代学者以他们敏锐的批判意识和他们能够利用的丰富学识,对秦汉史研究作出了贡献。如果没有17、18和19世纪中国学者开创性的劳动,近期西方学者把三部正史的若干卷的译文贡献给西方读者的尝试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些学者孜孜不倦地寻求已长期被忽视的细小的证据,根据比较新的研究——如音韵学、金石学和目录学——来解释司马迁和班固的著作。他们取法于司马光,远比以往更加深入地对这几部历史进行文字校勘,从而使读者们注意到中国文献中比较不受人注意,但显然是有关的文字段落。

在解决具体事件的日期和它们发生的先后方面,清代学者的工作是非常有用的。有时他们集中精力研究专门的课题,这可以从研究中亚的西域及其地形的徐松(公元1781—1848年)的注释中看出,或从下决心考订原始材料中提到的地名的全祖望(公元1705—1755年)的作品中看到。王先谦(公元1842—1918年)把大量的清代学术成果集中在他为《汉书》和《后汉书》作的补注及集解之中,方便了读者。读者同样有理由感谢王先谦,因为他严谨地校勘了这些正史的不同版本,并且对它们的不同部分提出互相参照的材料,以便对秦汉时期某个人物和专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在更近的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持了主持出版全部正史的现代版本的长期的传统。本卷引用的参考材料是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起出版的标点本。

近年来一批中国历史学家所写的简短的秦汉通史已经问世。这些著作按照每个作者撰写的目的或意识形态的信仰,反映的观点迥然不同。有的代表了成熟的学术成果;有的用作学校或大专学院的教科书;有的明显的是出于宣传的目的。其中包括吕思勉的多少有点保守的著作(它几乎成了一部秦汉史题材的史料书)和钱穆的有高度创见和批判性的著作。更晚近问世的短篇的研究作品有诸如张维华对汉武帝的研究(1957年)和洪世涤论述秦始皇的小册子(1973年),后者在中国“批林批孔”的政治运动时期写成;这类作品既是历史著作,也是对20世纪意识形态斗争的贡献。

近年来日本的秦汉时期的研究也很重要。据说早在公元735年就有一部《史记》被带往日本。757年,日皇下令研究《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于是三部著作的版本(有的有中文注释)成了公元889年至898年藤原佐世编的最早日本所藏的中文书书目的重要部分。从江户时期(公元1600—1867年)起,日本学者已对秦汉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可以从藏书家的藏书和监本的汉代著作的出版中得到证明。《史记》全本最晚出的校勘本之一是1932年至1934年开始出版的泷川龟太郎的版本。这一精美版本的注释,以及顾颉刚本(1936年)和杨树达本(1935年)的注释,是按照传统的中国体裁作注的最晚的几种。在更近时期,日本学者的工作已经放弃了这种传统的模式,而更倾向于对人物或制度作分析研究。这类研究最优秀的作品把现代西方批判性的学科与传统学术知识的宝库结合了起来。我们还应把编写宝贵的研究工具书——如《后汉书》的内容丰富的索引,[9]或林巳奈夫的汉代文物研究——的功劳归之于日本学者。在几部多卷本的日本中国史中,有图例丰富的秦汉简史;西嶋定生教授和大庭脩教授对这类丛书作出的贡献为这个时期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流的教科书。[10]

秦汉两个早期帝国的特有的发展

在公元前221年宣布建立秦帝国至公元220年最后一个汉帝逊位的四个半世纪中,中国历史几乎在各个方面都经历了进化性的重大变化。在这个时期的开始,尚不能肯定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会被认为是统治人民的理想的典范;到了汉末,保存中央集权国家成为每个有野心的政治家的自然的和公认的目标,受过教育的官员可以指望为它效忠和效劳。帝国最初在现实主义的原则和试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帝国的都城,不论是咸阳还是长安,都是因为它在战略上的有利条件而中选;也许在长达一个世纪或更多的时间中,帝国行政的主要目标与秦代基本相同,即不断地巩固、充实和加强这个国家。但是自从后汉立国起,迁都洛阳之事意味着发生了一种象征性的变化。这时帝国政府宣称,它的行政目标是改善中国人民的生活,选择新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而不是实际的考虑。因为长期以来人们早就把洛阳与周王室视为一体;在后汉,周代诸王作为行为的楷模而被人仿效,周制而不是秦制被视为公正的行政先例而被采用。

大约在后汉开始之前50年,帝国的宗教信仰中出现了变化。从那时起,这些宗教信仰至今尊奉的某些不同的神,而且奉行的是新的祭祀方式。在公元2世纪以前尚找不到佛教的信徒;道教团体的徒众和有组织的礼拜仪式快到那个世纪之末才出现。在此期间,那些积极寻求长生之道的善男信女已经发展了新的观念,或者充实了古代神话的内容,并且把他们的注意力放在取得这种极乐结果的新手段上。一种新的宇宙观已被接受;更精确的计算和更先进的工具的使用提高了天文知识的水平,使制定精确程度更高的颛顼历成为可能。

政府对教育和学术的赞助使人们对文字记载有更加明显的尊重和对宣传孔子及其弟子倡导的伦理理想有更强烈的愿望。已经出现了钦定标准著作的观念,但各有各的正统解释。这些后来称之为经籍的书与孔子的学说有密切的关系;它们都由于是神圣的典籍和用作行使世俗统治的意识形态的权威的源泉而受到尊重。同时,孔子的格言以另一种方式表现出日益增强的力量。在秦和前汉早期的时代,奉命装饰坟墓并为它们提供有象征意义的陈设的艺术家们从远在孔子和帝国时期之前的丰富神话学中取得灵感。到了汉代末期,这类艺术创作的重点已经转到表现儒家伦理价值的方面;它也反映了一个成熟的、有等级意识的社会——它的各种等级建立在儒家学说所定的几种区分之上——对于思想文化的要求。

这种社会区分和意识在秦帝国建立之前还不存在。它部分地来自儒家的关于社会共同体的设计,即共同体的成员必须结合在一起为其统治者效劳,每个人则各按自己的能力和名分行事。由于帝国政府迫切需要充实日益扩大的文官队伍和使担任文官的人引以为荣,社会的区分又日益加深。这样,再加上政府机构的发展,又出现了在级别和官俸上大有区别的职业官僚阶级。同时,汉末基于财富和地产的社会区分尖锐化的结果达到了秦始皇开国时不能预见的程度。始终没有以巨大热情和决心去进行的限制占有土地面积的初步尝试未能阻止大家族的成长,它们的力量来自其不动产、随从和经济资源。到公元2世纪,这些家族日益增强的独立性以预示汉朝崩溃的那种方式,影响着政治的团结和帝王权威的继续存在。

汉代政府采用了旨在协调帝国生产活动和控制其资源消耗的一系列经济措施;这类措施包括政府垄断铸币和盐铁的开采,以及稳定物价和组织分配大宗物品的尝试。约在公元前90年引进的新农业技术可能已与铁质工具的扩大使用结合起来,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粮食产量。人口逐步向南方的迁移在东汉时期开始取得势头,并且改变了帝国的经济面貌。黄河改道产生了进一步的长期经济影响;这次改道在公元11年破坏了中国东部,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死亡。

在秦汉时期,中国与邻近的国家和民族的关系同样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在基本上与建立秦、汉帝国的同时,强大的匈奴部落联盟的崛起加剧了利害关系的冲突,和睦的关系不能长期地维持下去。随着以中国第一座长城形式出现的秦朝的防御措施之后,几乎经过了一个世纪汉帝国才采取了主动的军事行动,以期消除来自草原的对安全的威胁。在其余的时期中,中国与其北方邻居的关系,时而爆发战争,时而试图迁就和妥协;然而汉帝国的版图大为扩大,在西北和东北建立了新的行政区。

随着向西北的深入扩张,汉朝与横亘于西部绿洲的形形色色的小国建立了关系;这些小国能够向开始往返于丝绸之路进行贸易的商队供应或拒绝提供所需要的水和驻地。此外,汉朝的势力范围也正在西南和东南扩大,那里的土著人口由地方部落组成,他们不像匈奴那样对汉朝的利益构成潜在的威胁。到汉末,对中国安全的威胁虽然更多地来自东北而不是西北或西部,但是后者对中国官员、移民或军队的敌意依然存在。的确,最后将是西北人长驱直入长安和洛阳两个城市,并把晋朝赶到南方另立新都(公元317年)。

在此期间,随着公众生活中宗教、知识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以及对外关系的这些发展,帝国政府不断地加强它对其人民施加更大的控制和影响的能力。官员人数的增加,使得更有效地征税和征用法定的劳役成为可能;在新设立的边陲各郡建立汉朝的行政管理,对边区各民族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这种行政建立在一套复杂的成文法典基础上。从秦帝国的最早时期起,而且确实在统一前的秦国起,法典化的法律已经详细规定了应该怎样处理某几类行为和应该怎样惩处各种罪行,而且这些法律似乎是被严格执行的。几乎没有理由认为,汉朝的司法当局不像其前朝那样急于在其国土上实施法律,也不能认为那些法律不像秦朝的法律那样全面,或者明显地没有那样严酷。

除了出现高度有效和组织完善的文官政府外,至迟到公元前100年帝国的军队已经发展了自己高度的专业化水平;在其余的时期也保持了这种水平,虽然程度也许有所不同。

但是,还不可能确定帝国在多大程度上享受到稳定和安全,或者这些情况是如何因时因地而异。关于党派斗争、盗匪活动和起义的发生的次数,正史的材料是毋庸置疑的。在边疆地区,居民的生活特别容易受到在帝国权力范围外出没无常的那些人的破坏和攻击。然而城市定居和安全的生活条件使得文学、知识和艺术的发展以及科技新事物的应用成为可能。瘟疫、饥荒或旱涝灾害不时困扰着黎民百姓。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能够对此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我们从史籍中也看到了这方面的某些杰出的成就,但不知道进行这类大规模救济工作的有效程度如何。我们尚不清楚,秦汉两个帝国在多大程度上能比它们以前或以后的地方割据的王国维持更舒适的生活条件或者对人民施加更沉重的负担。汉朝扩大的和成熟的文官政府是否给中国人民提供更安全和繁荣的生活,或者作为一种压迫工具发挥重大的作用,这个问题现在也无任何答案。我们也不知道中国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巨大的帝国的成员并为之自豪,或者对帝国政府强加给他们的牺牲或负担感到不满。

在秦汉统治的四个半世纪中,帝国政策的主要内容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巩固让位于扩张,随之而来的又是收缩。随着后汉的中兴,帝国力量的重振同样导致了在中亚的又一次武力炫耀;但在汉朝的最后一个世纪,中央政府在迅速地丧失它所控制的官员的效忠;随着自信心的丧失和地方分裂形势的发展,王朝力量和凝聚力正在迅速衰退。

从一开始,政府制度已经包括了旨在阻止任何个人或政治家无限制地行使权力的手段。因此,各种职责常常分给两名旗鼓相当的高级文官;中央政府内设两个财政机构;有时几个将领共同拥有军事远征的指挥权——这样有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但是这类预防措施不能成功地确保王朝的稳定,或者排除威胁刘氏皇室继续存在的严重危机时刻的来临。没有出现颠覆危险的年代是很少有的,只有很少几个秦皇汉帝能够完成他们的统治而没有面临围绕皇位继承问题的某种重大阴谋或争吵。但是,在这些动乱和不稳定的时代中出现了中国政治思想中具有长远意义的关于君主概念的重大变化。秦王政通过在战场上击败其对手,崛起而成为第一个皇帝;他行使的权力是以武力为基础。当汉朝的末代皇帝让位于魏王时,人们普遍认为皇帝的权力来自更高的权威上苍的委托。在理论上,如果不是完全在实践上,中国皇帝的君权的基础从此表现为神明的委托而不是物质的成就。

这些宗教仪式、知识面貌和政治思想等方面的重大发展是不断积累的过程的结果。但是使它们取得力量的关键性的成形的决定是在公元前30年至公元20年这半个世纪作出的。正是在王朝虚弱和发生内战的那些年中,汉朝传给以后王朝的永久性的遗产形成了。那种遗产常常被假定为以儒家的理想为特点,而那些理想则已被视为防止暴动、叛逆或行使非法权力的中流砥柱。在这方面,人们也可以看出,汉代的结构——的确还有许多后世的政府——追根溯源应深深地感谢被指责为残暴和专制的秦代的模式和实践;从后汉起,许多朝代追求或主张的理想却最早被王莽所采用,而他一直被痛斥为篡位者。对传统加给秦朝政府和王莽的这种非难,应根据它(他)对后世历史的影响进行再评价。

杨品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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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如,沙畹:《〈史记〉译注》(巴黎,1895—1905)第1卷,第7—61页;南希·李·斯旺:《班昭:公元1世纪中国杰出的女学者》(纽约和伦敦,1932);查尔斯·加德纳:《中国的传统历史学》(坎布里奇,1938);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6〔1954〕,第9—81页);伯顿·沃森:《中国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纽约,1958);何四维:《关于汉代历史学的几点意见》,载比斯利和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31—43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三国志》(堪培拉,1970);唐纳德·莱斯利、科林·麦克勒斯、王赓武:《中国史史料论文集》(堪培拉,1973);陈启云:《荀悦(公元148—209年):中世纪早期的一个儒家的一生和反省》(剑桥,1975),第84—126页。

[2]见何四维:《〈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的可靠性问题》,载《通报》,61:1—3(1975),第83—147页;伊夫·埃尔武厄(吴德明):《〈史记〉和〈汉书〉的相对价值》,载《戴密微先生汉学文集》(巴黎,1974),第55—76页。

[3]关于这些文书的文字,见沙畹:《斯坦因在东突厥斯坦发现的中国文书》[牛津,1913];伯乐:《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察发现的中国文书》(伦敦,1953);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台北,196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北京,1980);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

[4]例如:原田淑人和田泽金吾合著:《乐浪》(东京,1930);森修、内藤宽:《营城子:前牧场驿附近的汉代壁画砖墓》(东京和京都,1934);小泉显夫:《乐浪的彩冢及其他两墓》(汉城,1934);小场恒吉、榧本龟次郎:《乐浪王光墓》(汉城,1935);八木奖三郎:《满洲考古学》(东京,1944);斯文赫定等:《1927—1935年亚洲探险史》(斯德哥尔摩,1934—1945);博·索马斯特罗姆:《内蒙居延考古研究,附伯格曼作的目录》,2卷(斯德哥尔摩,1956—1958)。

[5]关于得自洛阳附近一个大墓群的全面成果,见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北京,1959)。

[6]关于考古工作的全面概述,见王仲殊:《汉代文明》(纽黑文和伦敦,1982),林巳奈夫:《汉代文物》(京都,1976)。论述近期发现的遗址的重要专著有以下几种: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2卷(北京,1959);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2卷(北京,1973);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北京,197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2卷(北京,1985);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博物馆:《广州汉墓》,2卷(北京,1981);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1981);郑德坤:《黄河流域的汉墓遗址》,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所学报》,14(1983),第145—272页。

[7]关于《史记》中已有译文的部分,见蒂莫特斯·波科拉所列之表,载沙畹:《〈史记〉译注》第6卷,第113页以后。尚未出版关于《汉书》和《后汉书》译文的目录。

[8]浦立本:《中国的历史批判:刘知幾和司马光》,载比斯利和浦立本:《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151页以后。

[9]藤田至善:《后汉书语汇集成》,3卷(京都,1960—1962)。

[10]西嶋定生:《秦汉帝国》第2卷《中国历史》(东京,1974);大庭脩:《秦汉帝国的威容》第2卷《图说中国历史》(东京,197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