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种族的妇女按照不同审美标准连续选择对象的效果——干涉文明民族和野蛮民族进行性选择的诸原因——原始时代有利于性选择的诸条件——人类性选择的作用方式——未开化部落的妇女有选择丈夫的某种权利——体毛的缺如以及胡须的发育——肤色——提要。

我们在前章已经看到,所有野蛮种族都高度重视装饰品、衣服以及外表;并且男子以迥然不同的标准来评定其妇女的美。其次,我们必须研究,那些对各个种族的男子最有魅力的妇女许多世代以来受到这样偏爱、因而受到选择,是否会仅仅改变妇女一方的性状,或改变男女双方的性状。对哺乳动物来说,一般的规律似乎是,所有种类的性状都同等地遗传给雌雄二者;因此,对人类来说,我们可以期待女方或男方通过性选择所获得的任何性状普通都会传递给女性后代和男性后代。如果这样引起了任何变化,几乎肯定的是,不同种族将会有不同的改变,正如各个种族有它自己的审美标准一样。

关于人类,尤其是关于未开化人,仅就身体构造而言,有许多干涉性选择作用的原因。文明人大部分受到妇女精神魅力以及她们的财富所吸引,尤其受到她们社会地位的吸引;因为男子很少同比自己等级低得多的妇女结婚。能够成功地得到比较美丽妇女的男子,并不见得比那些娶平凡妇女为妻的男子有更好的机会留下悠长系列的后裔,但按照长子继承权留下遗产的少数人则除外。关于选择的相反方式,即妇女选择比较富有魅力的男子,虽然文明民族的妇女有选择对象的自由,或者差不多有这种自由(野蛮种族没有这种自由),但她们的选择大部分要受男子的社会地位及其财富的影响;而男子在其生涯中获得这种成功主要决定于他们的智力及其精力,或者依靠其祖先由这等能力所获得的成果。比较详细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正如德国哲学家叔本华(Schopenhauer)所说的,“一切私通的最终目的,不论是喜剧的还是悲剧的,都比人类生活的其他目的更为重要。它所实现的就是下一代的构成……这不是任何个人的幸与不幸,而是同未来人类的存亡攸关”。⑴

然而,有理由可以相信,在文明民族和半文明民族中,性选择对改变某些人的身体构造曾发生过一些影响。许多人相信,我们的贵族(在这个名词下包括长期实行长子继承权的一切富有家庭)许多代以来从所有阶级中选择比较美丽的妇女为妻,按照欧洲人的标准,他们已经变得比中等阶级更为漂亮,我也认为这种说法是合理的;不过就身体的完全发育来说,中等阶级所处的生活条件同贵族是相等的。库克(Cook)说,“在太平洋所有其他岛屿上所看到的贵族那样端正的容貌,在桑威奇群岛上则到处可见”;但这种情形可能主要是由于他们的食物以及生活方式较好的缘故。

古时的旅行家查丁(Chardin)在描写波斯人时说道,“他们的血液由于同格鲁吉亚人(Georgians)和塞卡斯人(Circassians)⑴不断地通婚,现在已高度改良了,这两个民族的容貌之美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波斯上等人的母亲大都是格鲁吉亚人或塞卡斯人。”接着他又说,他们的美貌“不是从其祖先那里遗传的,因为如果没有上述通婚,作为鞑靼族后裔的上等波斯人大概是极其丑陋的”。⑵这里还有一个更为奇妙的例子;在西西里岛的圣朱利亚诺(San-Giuliano)有一座维纳斯·爱里西纳(Venus Erycina)庙,这个庙的尼姑都是从全希腊选出来的美女;但她们并不是纯贞的处女,这个事实是考垂费什⑶讲的,他说,圣朱利亚诺的妇女现在以其最美的容貌而驰名该岛,美术家们常求之为模特儿。但是,所有上述事例的证据显然都是可疑的。

下述事例虽然是关于未开化人的,由于它的奇特性也值得在此一提。温伍德·里德先生告诉我说,在非洲西海岸有一个黑人部落叫做乔洛夫(Jollofs),他们“以其一致的美好容貌而闻名”。他的一个朋友问到其中一人:“为什么我遇到的每一个人都这样好看?不仅男子而且妇女都是这样?”乔洛夫部落的人答道,“这很容易解释:长久以来我们有一种风俗,就是把最难看的奴隶挑出来,卖掉他们。”所有未开化人都以女奴为妾,这就无须多说了。这个部落的黑人之所以有如此美好的容貌,应归功于长期不断地汰去那些丑陋的妇女,至于这种做法是对还是错当做别论;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像最初听到时那样令人感到奇怪;因为,我在别处已经阐明⑷,黑人对其家养动物选育的重要性是有充分认识的,我根据里德先生的材料不过补充一个有关这个问题的证据而已。

在未开化人中阻止或抑制性选择作用的诸原因

其主要的原因是,第一,实行所谓杂婚(communal marriage),即乱交;第二,实行杀害女婴的后果;第三,早婚;第四,贱视妇女,待之如奴隶。对这四点必须稍作详论。

显然,只要人类或其他任何动物的交配只要完全靠着机会,任何一性都不实行选择,那么就不会有性选择;也不会有某些个体由于在求偶时比其他个体占有优势而对其后代发生作用。现在有人断言,今天还有一些部落实行卢伯克爵士用有礼的言辞所谓的杂婚;这就是说,一个部落的男女彼此相互为夫妻。许多未开化人的混乱生活确是令人吃惊的,但是,在我看来,在我们充分承认他们在任何场合中都实行乱交之前,还需要更多的证据。尽管如此,所有最密切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⑴,而且他们的判断远比我的判断更有价值,都相信杂婚(对这个名词有各种不同解释)乃是全世界所通行的普通而原始的形式,其中包括兄弟姐妹的通婚。已故史密斯爵士曾广泛地在南非各地游历,他通晓那里的以及别处的未开化人的风习,他以最强烈的看法向我表示,没有一个种族把妇女视为公共财产的。我相信他的判断大部分是由婚姻这个名词的含义所决定的。在以下整个讨论中,我是按照博物学者们所说的动物一雌一雄相配的同样意义来使用这个名词的,因此其意义乃是雄者只选一个雌者或为一个雌者所接受,同雌者在繁殖期间或全年生活在一起,并且依照强权律把她据为己有;或者,我是按照博物学者们所说的一雄多雌的物种那样意义来使用这个名词的,其意义乃是一个雄者同若干雌者生活在一起。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就是这种婚姻,因为对性选择的作用来说,这就足够了。但是,我知道上述作者中有些人认为婚姻这一名词意味着受到部落所保护的公认权利。

支持往昔曾经盛行杂婚的间接证据是强有力的,其主要依据为,在同一部落中诸成员之间所使用的亲属关系这一名词意味着和部落的关系,而不是和任何一亲的关系。但是,即使在这里对这个问题扼要地谈一谈,也是范围太大而且太复杂,所以我只能稍微说上几句。在这种婚姻的场合中,或者说在婚姻结合很放纵的场合中,孩子同父亲之间的关系是无法知道的。但如果说孩子同母亲的关系也完全受到忽视,则似乎是难以令人相信的,特别是因为大多数未开化人部落的妇女哺育婴儿的时间要很久。因此,在许多场合中只能通过母系而不是通过父系去追查谱系。但在其他场合中,所使用的名词仅表示和部落的一种关系,甚至不表示和母系的关系。同一部落的具有亲族关系的诸成员共同暴露在所有种类的危险中,由于需要相互的保护和帮助,他们之间的关系似乎可能远比母与子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要得多,因此就会导致专门使用表示上述那种关系的名词;但莫尔根先生相信这种观点决不够充分。

世界各地所用的亲属关系这一名词,按照莫尔根的意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分类的(classificatory)和描述的(descriptive)——我们所使用的为后一种。分类的体系强烈地导致了如下的信念,即杂婚以及其他极端放纵形式的婚姻最初是普遍实行的。但是,就我所能了解的来说,即使以此为根据,也没有必要去相信绝对乱交的实行;我高兴地得知卢伯克爵士也持有这一观点。男和女就像低于人类的许多动物那样,以往在每次生产时都要实行严格的、虽然是暂时的结合,这种场合就像乱交场合那样,在亲属关系这一名词方面会发生差不多一样大的混乱。仅就性选择来说,全部所需要的就是在双亲结合之前实行选择,至于这种结合是终生的或者仅是一个季节的,并无关紧要。

除了由亲属关系这一名词所得到的证据以外,其他方面的推论也可示明以前曾广泛实行过杂婚。卢伯克爵士用共妻曾为原始交配形式这一点,来说明⑴异系婚姻(exogamy)这一奇特而广泛实行的习俗——即某一部落的男子从另一不同部落夺取妻子;所以,一个男子除非从一个邻近的敌对部落俘虏到一个妻子外,他决不会得到自己专有的妻子,俘虏到一个妇女后,她自然就会变为他专有的宝贵财产。这样,抢妻之风就兴起了,由于因此可以获得荣誉,这种习俗最终就会普遍实行。按照卢伯克爵士的意见⑵,我们由此还能理解“根据古老的观念,一个人没有权利占有属于全部落的东西,由于结婚破坏了部落的习俗,所以有赎罪的必要”。卢伯克爵士进一步列举了大量事实来阐明,在古代极端放荡的妇女非常受到尊敬;正如他说明的,如果我们承认乱交曾是原始的,因而长期受到尊重的部落习俗,上述情况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摩尔根先生、伦南先生以及卢伯克爵士曾对此事进行过最严密的研究,根据这三位作者的几点分歧意见,我们可以推论婚姻约束的发达方式还是一个没有弄清楚的问题,虽然如此,但根据上述证据以及若干其他方面的证据⑶,可知婚姻习俗按其字面的任何严格意义来说,似乎可能是逐渐发展起来的;而且接近乱交的结合,即很放纵的结合在全世界一度是极其普遍的。尽管如此,根据动物界普遍具有的强烈嫉妒感,根据低于人类的动物来类推,特别是根据与人类最接近的动物来类推,我无法相信在人类达到动物界现今等级的不久之前曾经盛行过绝对的乱交。正如我试图阐明的,人类肯定是从某一类猿动物传下来的。关于现存的四手类,仅就所知道的其习性而言,某些物种是一夫一妻的,但每年只有一部分时间同雌者生活在一起:猩猩在这方面似乎提供了一个例子。有几个种类的猿猴,例如某些印度猴和美洲猴都是严格一夫一妻的,而且全年都同妻子生活在一起。另外有些种类是一夫多妻的,例如大猩猩和几个美洲物种就是如此,而且各个家族是彼此单独生活的。即便是这种情形,居住在同一地区的诸家族大概多少还是社会性的;例如,黑猩猩偶尔会合成一大群。再者,还有些物种也是一夫多妻的,不过各有其自己雌者的若干雄者共同生活在一起,例如狒狒的几个物种就是如此。⑷我们知道所有雄性四足兽都是嫉妒的,它们许多都有特殊的武器同其竞争对手进行战斗,我们的确可以据此断言,在自然状况下,乱交是极端不可能的。配偶可能并非终生,但可限于每一次生产;然而,如果雄者是最强壮的而且最能保卫或帮助其雌者和幼者,那么它们就能选择更富魅力的雌者,只此一点就足可以进行性选择了。

因此,回顾远古,且由人类现今的社会性习俗来判断,最合理的观点似乎是,人类在原始时期系以小群生活在一起,每个男人只有一个妻子,如果男人是强者,就有几个妻子,于是他要嫉妒地防备所有其他男人来侵犯他的妻子们。或者,他还没有成为社会性动物,就像大猩猩那样,同几个妻子在一起生活;因为所有土人“都承认在一群大猩猩中只能看到一只成年的雄者;当幼小的雄者长大之后,就会发生争夺统治权的斗争,最强的雄者把其他雄者杀死或赶跑之后,他就成为这一群的首领”。⑴这样被赶跑的幼小雄者便到处漫游,如果最后能够找到一个伴侣,大概就可以防止在同一家族的范围内进行过于密切的近亲交配。

虽然未开化人的生活现在是极端放荡的,虽然杂婚在往昔可能盛行过,但许多部落还是实行某种形式的婚姻,但其性质远比文明民族的婚姻松弛得多。正如刚才所说的,每个部落的首领几乎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尽管如此,还是有些部落,虽然位于差不多最低的等级,却实行一夫一妻。锡兰的维达人(Veddahs)⑵就是如此:据卢伯克爵士说⑶,他们有一句谚语:“夫妻不死不分离。”康提人(Kandyan)的一位酋长自然是一夫多妻的,他对只有一个妻子而且不死彼此不分离的极端野蛮风俗非常抱有反感。他说:“这恰好同乌绵猴(Wanderoo monkeys)相似。”现在实行某种婚姻形式(不论是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的未开化人是否从原始时代起就保有这种习俗,还是通过乱交的阶段而又返回某种婚姻形式,我不敢妄自猜测。

杀婴(Infanticide)

实行杀婴现今在全世界很普通,有理由相信在古时实行得更为广泛。⑷野蛮人发现同时养活他们自己和儿童是困难的,简单的办法就是把他们的婴儿杀掉。按照阿扎拉的材料,南美的某些部落以前杀死了如此之多的男女婴儿,以致濒于绝灭的境地。据知,波利尼西亚群岛的妇女要杀掉四至五个、甚至十个自己的孩儿;埃利斯在那里未曾发现一个妇女没有杀死过自己孩儿的。麦克洛克(MacCulloch)在印度东部边境的一个村庄竟连一个女孩也未曾发现过。凡是盛行杀婴的地方,生存斗争的剧烈程度就要差得多⑸,而且部落的所有成员都会有差不多同等良好的机会来养育其幸存下来的少数儿童。在大多数场合中,女婴被杀害的要比男婴为多,因为,对部落来说,男婴显然有较高的价值,在他们长大之后,可以协助保卫部落,而且能够养活自己。但是,正如妇女们自己以及各观察家所列举的,妇女养育小孩的麻烦,由此而失去她们的美貌,以及妇女数量越少越受到重视而且命运越佳,都是杀婴的另外动机。

当妇女由于杀害女婴而少起来的时候,从邻近部落抢妻的风习自然就会兴起。然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卢伯克爵士把抢妻的主要原因归于往昔的杂婚,因此男子就会从其他部落抢妻作为他们自己的私有财产。还可以举出另外的原因,如群体很小,在这样场合中可婚嫁的妇女往往是缺乏的。抢妻的习俗在古代最盛行,甚至文明民族的祖先也实行过抢妻,保存下来的许多奇特风俗和仪式明确地阐明了这一点,关于这等风俗和仪式,伦南先生做过有趣的记载。英国举行婚礼时的“伴郎”最初似乎就是新郎抢妻时的主要帮手。现在只要男子还习惯地通过暴力和诡计来获得他们的妻子,他们大概就乐于占有任何妇女,而不去选择那些比较更有魅力的。但是,如果和一个不同部落用物物交换(barter)的办法来获得妻子,就像现今在许多地方所发生的情况那样,被购买的大概一般就会是比较更有魅力的妇女。然而,任何这种形式的习俗必然要引起部落与部落之间的不断杂交,这就有使同一地方的所有居民保持差不多一致性状的倾向;而且这还会干涉性选择对分化诸部落的力量。

杀害女婴引起妇女的缺少,妇女的缺少又引起一妻多夫的实行,现今在世界的若干地方实行一妻多夫的还很普通,伦南先生相信在往昔几乎全世界都盛行过这种习俗:不过摩尔根先生和卢伯克爵士却对这个结论有所怀疑。⑴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子被迫娶一个女人,这个部落的所有女人肯定都可以结婚,这样就不会有男子选择魅力较大的女人的事情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无疑会有选择的权力,她们将挑选魅力较大的男子。例如,阿扎拉描述一个瓜纳人(Guana)的妇女在接受一个或更多的丈夫之前多么细心地要求各种特权;因而那里的男子非常注意他们自己的容貌。印度的托达人(Todas)也是如此,他们也实行一妻多夫,女子可以接受或拒绝任何男人。⑵在这等场合中,很丑的男子恐怕完全不能得到一个妻子,或者只能在晚年得到一个妻子;不过,比较漂亮的男子虽然能够更成功地得到妻子,但就我们所知道的来说,他们大概不会比同一个妇女的较不漂亮的丈夫们留下更多的后代以遗传他们的美貌。

早期订婚以及奴役妇女

许多未开化人有一种风俗,当女子还在婴儿的时候就实行订婚;这会有效地阻止男女双方按照容貌去实行选择对象。但是,这不能阻止更强有力的男子在以后把魅力较大的妇女从其丈夫那里把她们偷走或抢走;在澳大利亚、美洲以及其他地方都常常发生这种情形。当妇女几乎完全被视为奴隶或牛马时,就像许多未开化人的情形那样,性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产生同样效果。男子在无论什么时候大概都会按照他们的审美标准去挑选最漂亮的奴隶。

由此我们看到了未开化人所盛行的几种风俗,这一定会大大地干涉或完全停止性选择的作用。另一方面,未开化人所处在的生活条件以及他们的某些习俗则有利于自然选择;这同时对性选择也会起作用。据知,未开化人由于反复出现的饥馑而受害严重;他们不会用人为的方法去增加食物;他们对婚姻很少限制⑶,一般在幼小时就结婚了。结果他们一定要不时陷入剧烈的生存斗争,只有占有优势的个体才能生存下来。

在很古时期,人类还未达到现在这样阶段以前,他们同现今未开化人所处的许多生活条件都不相同。从低于人类的动物来类推,那时他们实行的不是一夫一妻,就是一夫多妻。最强有力而且最能干的男子最能成功地得到富有魅力的妇女。他们在一般生存斗争中,以及在保卫其妻子儿女不受一切种类的敌害侵袭方面最能获得成功。在这样古远的时期,人类祖先的智力还没有充分进步到可以看到遥远未来的意外事故;他们也不会预见到养育他们的孩子、特别是女孩将会使其部落陷入更加剧烈的生存斗争中。他们比今天的未开化人更多地受到其本能、更少地受到其理性的支配。他们在那一时期不会失去所有本能中最强烈的一种,这是一切低于人类的动物所共有的,即,对他们幼儿的爱;因此,他们不会实行杀害女婴。这样,妇女就不至于缺少,一妻多夫就不至于实行;因为,除了妇女的缺少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原因似乎足以打倒天然的和广泛占有优势的嫉妒感以及每个男子各自占有一个女人的欲望。杂婚或接近乱交的习俗大概是自然由一妻多夫发展而来的;虽然最优秀的权威们都相信乱交的习俗在一妻多夫之前。在原始时代不会有早期订婚,因为这含有预见的意思。那时也不会把妇女仅仅视为有用的奴隶或牛马。如果允许男人和女人实行任何选择的话,男女双方差不多都要完全根据外貌而不是根据精神的美或财产,也不是根据社会地位去选择其配偶。所有成年人都会结婚或找到配偶,所有子女只要可能都会受到养育;所以生存斗争就要周期地异常剧烈起来。于是,在这样时期比在较晚时期——人类在智力上进步、但在本能上退步的时期,所有条件更有利于性选择。因此,在产生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异以及人类和高等四手类之间的差异方面,无论性选择的影响如何,这种影响大概在远古时期比在今天更为强有力,虽然这种影响在今并未完全消失。

人类性选择的作用方式

关于刚才所说的生活在有利条件之下的原始人类,关于那些在今天实行任何婚姻约束的未开化人,性选择或多或少地受到杀害女婴、早期订婚等等干涉,它大概以下述方式发生作用。最强壮的和精力最充沛的男子——那些最能保卫其家族并为其狩猎的男子,那些拥有最好武器和最大产业(如大量的狗或其他动物)的男子——比同一部落中较弱而且较穷的成员,大概会在平均数量上养育更多的儿女。毫无疑问,这样的男子一般还会选择魅力较强的妇女。现今世界上几乎每一个部落的酋长都能得到一个以上的妻子。我听曼特尔(Mantell)先生说,在新西兰,直到最近,几乎每一个漂亮的女子或者将来可成为漂亮的女子,都是某一酋长的“塔布”(tapu)⑴,汉密尔顿(Hamilton)先生说,卡菲尔人的“酋长一般在许多英里范围内挑选妇女,而且不屈不挠地确立或巩固他们的特权”。⑵我们已经看到各个种族都有它自己的美的风格,并且我们知道,如果家养动物、服装、装饰品以及个人容貌稍微超出平均之上,就会受到人们的称赞,这乃是人类的本性。于是,如果上述几项主张得到承认(我看不出其中有什么可疑之处),那么,魅力较大的妇女被力量较强的男子所选择,并且平均养育了较多数量的儿童,要说这样经过许多世代之后还没有使这个部落的特性有所改变,大概是费解的事情。

如果家养动物的一个外国品种被输入一处新地方,或者,如果一个本地品种作为实用品种或鉴赏品种而长期受到细心的养育,只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就可发现经过数代之后就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发生是由于在一长系列的世代中进行了无意识选择的缘故——这就是最受称赞的个体被保存下来了——饲养者并没有要求或预期这种结果的发生。再者,如果有两位细心的饲养者多年以来都养育同一家族的动物,而且不使它们相互比较或同一个共同标准比较,那么就会出乎饲养者的意外,他们的动物会出现轻微的差异。⑴正如冯·纳修西亚斯所恰当表达的那样,每位饲养者已把他自己的心理特性——他自己的爱好和判断刻印在他的动物之上。那么,如果说每一部落中能够养育最多小孩的男子连续选择最受赞美的妇女,而不会产生与上述同样的结果,实无理由可举。这大概就是无意识选择,因为无意识选择会产生一种效果,而同偏爱某些妇女的男子的任何要求或期望无关。

假定有一个部落的成员实行某种形式的婚姻,散布于无人居住的大陆上,他们很快就会分裂成不同的群,彼此被各种壁垒所隔离,由于所有野蛮民族之间的不断战争,这种隔离就更加有效。这些群将处于稍微不同的生活条件和生活习俗之下,他们迟早会在某种微小程度上出现差异。一旦这种情形发生,各个隔离的部落就会形成它自己的稍微不同的审美标准⑵;于是,通过比较强有力且居于领导地位的男子挑选他所喜爱的妇女,无意识选择就要发生作用。这样,部落之间的差异在最初虽很轻微,但会逐渐地而且不可避免地有所增大。

关于在自然状况下的动物,雄者所固有的许多特性,如力气、特殊武器、勇敢以及好斗性,是依照斗争法则而获得的。人类的半人祖先,就像其亲缘关系相近的动物——四手类那样,几乎肯定也是这样变异的;由于未开化人现在依然为了占有妇女而进行争斗,一种相似的选择过程大概或多或少地一直延续到今天。低等动物雄者所固有的其他特性,如鲜明的体色以及各种装饰物,乃是由于雌者挑选她们所喜爱的魅力较大的雄者而获得的。然而也有例外的情形,即雄者选择雌者,而不是被雌者所选择。根据雌者比雄者的装饰更为高度——她们的装饰特性完全地或者主要地传递给雌性后代,我们便可认识上述那种情形。在人类所属的灵长目中有一个这样的例子,那就是恒河猴。

男人在肉体和精神方面都比女人更加强有力,而且在未开化状态下男人对女人的束缚远远超过任何其他动物的雄者;所以他应该得到选择的权力,就不足为奇了。各地的妇女都会意识到其美貌的价值,当有办法的时候,她们比男人更喜欢用所有种类的装饰物来打扮自己。她们借用雄鸟的羽毛来打扮自己,这是大自然给予雄者的装饰,以便用来取悦于雌者。由于妇女因其美貌而长期受到选择,因此她们的某些连续变异应该完全传递给同一性别,就没有什么奇怪了;结果是,她们把美貌传递给女性后代的,在程度上应稍高于传递给男性后代的,按照一般的意见,她们这样就会变得比男子更美。然而,妇女肯定要把大多数特性传递给男女后代,其中包括某种美貌在内;所以各个种族的男子按照他们的审美标准,挑选他们所喜爱的魅力较大的妇女,将有助于按照同样方式来改变这个种族的男女。

关于性选择的另一种方式(低等动物实行这种方式的要多得多),即,雌者选择雄者,而且只接受那些最能使她们激动或魅力最强的雄者,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性选择的方式以前曾对我们的祖先发生过作用。人类的胡须恐怕还有某些其他性状,多半是从一个古代祖先那里遗传来的,这个祖先由此得到了装饰。但是,这种选择方式可能是在较晚时期偶尔实行的;因为在极端野蛮的部落中,妇女在选择、拒绝和引诱其情人方面,以及此后在更换其丈夫方面,所拥有的权利之大可能超出了我们的预料之外。这一点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所以我将详细地举出我所能搜集到的这类证据。

赫恩描述过美洲近北极地方有一个部落的妇女,如何屡屡从她的丈夫那里跑掉去同情人相聚;按照阿扎拉的材料,南美的卡鲁阿人(Charruas)⑴可以完全自由地离婚。阿比朋人(Abipones)⑵的男子当选中一个妻子时要同她的父母商定她的身价。但是,“屡屡发生的是,这个女子会取消双亲和新郎达成的协议,顽固地拒绝这个婚事”。她常常跑走,隐匿起来,以逃避新郎。马斯特斯(Musters)上尉曾同巴塔戈尼亚人一齐生活过,他说,他们的婚姻永远是根据个人意愿来决定的;“如果双亲所许的婚事同女儿的意愿相违背,她就会加以拒绝,决不被迫去服从”。在火地岛,一个青年男子先要给女方的父母做些事情以求得他们的同意,这时他就试着把女子带走;“但如果她不愿意,她就躲藏在森林之中,直至求婚者倦于寻找而后已;不过这种情形很少发生”。在斐济群岛,男子真正地或假装地用武力去占有他要使其作为妻子的妇女;但是“当到达这位劫持者的家中时,如果她不赞同结婚,她即跑到能够保护她的某位人士那里;如果她满意了,就可立刻成婚”。关于蒙古人,新娘和新郎按照规定要进行一场竞跑,而且新娘公平地先起跑;“克拉克肯定地说道,除非她对追逐者有所爱好,就不会发生女子被捉到的情况”。在马来群岛的野蛮部落中,也有竞跑求婚的;卢伯克爵士说,根据包林(Bourien)的记载,“‘竞跑并非迅速者获胜,战斗也并非强者获胜’,胜利归于能够取悦新娘的运气好的青年”。亚洲东北部的高拉克人(Koraks)盛行一种相似的风俗,其结果亦相同。

再来看看非洲:卡菲尔人有买妻的习俗,如果女子不愿接受父亲为其择定的丈夫,就要受到父亲的毒打;但是,根据斯库特尔牧师所举出的许多事实来看,那里的女子显然还有相当的选择权利。这样,很丑的男人,虽然富有,据知也找不到妻子。当女子同意订婚之前,她要迫使男子先从前方、然后从后方来显示自己,而且还要他们“表演步态”。据知她们也向男子求婚,而且同心爱的情人一齐逃走的并不罕见。再者,莱斯利先生非常了解卡菲尔人的情况,他说:“如果想象那里的父亲在出卖女儿时,其方式就像处理一头母牛那样,而且拥有同样的权威,那将是一个错误。”

在衰退的南非布西门人(Bushman)中,“当一个女子达到成年而尚未订婚时(这并不常见),她的情人必须取得她的同意,也要取得她父母的同意,才能成婚。”⑴温伍德·里德先生为我做过有关西非黑人的调查,他告诉我说:“那里的妇女得到她们所愿嫁给的丈夫并不困难,至少比较聪明的沛根部落(Pagan tribes)是如此,但向男子求婚被看做是不符合女人身份的。她们完全能够恋爱,显示温柔、热烈而忠实情感。”关于这种情形,还可举出另外一些例子。

由此可以看出,并非像常常设想的那样,未开化人的妇女在婚姻方面是完全处于屈从地位的。无论在婚前或婚后,她们可以诱惑所喜爱的男人,而且有时可以拒绝她们讨厌的男人。妇女的这种选择如果稳定地朝着任何一个方向发生作用,最终就会影响这个部落的特征;因为妇女不仅按照她们的审美标准一般选择漂亮的男人,而且选择那些同时最能保卫和养活她们的男人。这样禀赋良好的配偶比禀赋较差的,通常能养育较多数量的后代。如果男女双方都实行这种选择,显然会以更加显著的方式产生同样结果;这就是说,魅力较大的而且力量较强的男人喜爱魅力较大的女人,而且被后者所喜爱。这种双重的选择方式似乎实际发生过,尤其是在我们悠久历史的最古时期更加如此。

现在我们稍微仔细地考察一下区分若干人类种族以及区分人类种族和较低等动物的某些特性,即:体毛的多少缺如以及皮肤的颜色。

关于不同种族在面貌和头骨形状方面的巨大多样性,我们没有必要再说什么了,因为我们在前一章已经看到对这些方面的审美标准是何等不同。因此,这等特性大概会受到性选择的作用;但我们无法判断这种作用主要来自男方,抑或来自女方。人类的音乐才能也同样被讨论过了。

体毛的缺如以及面毛和头发的发育

根据人类胎儿的柔毛、即胎毛,并且根据在成熟期散布于身体各部的残迹毛,我们可以推论人类是从生下来就有毛而且终生如是的某种动物传下来的。毛的消失对人类来说是不方便的,而且可能是有害的,甚至在炎热气候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因为人类这样就会暴露在太阳的灼热以及骤然寒冷之中,在多雨的天气里更加如此。正如华莱士先生所提出的,所有地方的土人都喜欢用某种轻的覆盖物把裸露的背部和肩部保护起来。没有人设想皮肤的无毛对人类有任何直接的利益;因此,人类体毛的消失不会是通过自然选择而实现的。⑴正如以前一章所阐明的,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阐明这是由于气候的直接作用而发生的,而且这也不是相关发育的结果。

体毛的缺如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第二性征;因为世界一切地方的妇女都比男子少毛。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设想这种性状乃是通过性选择获得的。我们知道有几个猴的物种,其面部无毛,另有几个物种的臀部的大片表面无毛;我们可以稳妥地把这一点归因于性选择,因为这等表面不仅颜色鲜明,而且像雄西非山魈和雌恒河猴那样,某一性别的这种颜色比另一性别的要鲜明得多,特别在繁殖期间尤其如此。巴特利特先生告诉我说,当这等动物逐渐到达成熟时,这等无毛表面在同身体大小的相比下要变得大些。然而,毛的消除似乎并非为了裸的缘故,而是为了可以更加充分地显示那一块皮肤的颜色。再者,有许多鸟类,其头部和颈部的羽毛好像通过性选择被拔掉了,借以表现其颜色鲜明的皮肤。

由于妇女的体毛比男子的为少,而且由于这一性状是一切种族所共有的,我们可以断言,最初失去毛的乃是我们半人的女祖先,并且这在若干种族从一个共同祖先分歧出来之前的极其遥远的古代就发生了。当我们女祖先逐渐获得这种新的无毛性状时,她们一定把这种性状几乎同等地传递给幼小的男女后代,所以这种性状的传递,就像许多哺乳类和鸟类的装饰物那样,既不受性别的限制,也不受年龄的限制。我们类猿的祖先把毛的局部消失视为一种装饰,并不奇怪,因为我们已经看到所有种类的动物把大量的奇异性状视为装饰,而且结果是通过性选择得到了这等性状。同时这样会获得稍微有害的性状也不奇怪;因为我们知道某些鸟类的羽饰以及某些公鹿的角就是如此。

在以前一章中曾提到,有些类人猿的雌者,其体部底面的毛比雄者的略少;这或是毛的消失过程的开始。关于通过性选择来完成这一过程,我们最好记住新西兰的一句谚语,“妇女不嫁多毛的男子”。凡是看过暹罗多毛家庭相片的人,都会承认妇女的异常多毛真是丑得滑稽。暹罗皇帝势必用钱来利诱一个男子去娶一个家族的多毛长女;而且她把这一性状传递给了其男女双方的幼年后代。⑵

有些种族远比其他种族的毛多,尤其男人更加如此;但千万不要假设,比较毛多的种族如欧洲人比毛较少的种族如外蒙古人或美洲印第安人更加完全地保持了他们的原始状态。更加可能的是,前者的多毛乃是由于局部的返祖;因为在某一既往时期长久遗传的性状永远是容易返祖的。我们已经看到,白痴常常是多毛的,而且它们在其他性状上总是容易返归低等动物的模式。容冷的气候在导致这种返祖方面好像没有什么影响;但在美国生活了几代的黑人⑴以及在日本列岛的北部诸岛居住的虾夷人可能是例外。不过遗传法则是如此复杂,以致我们很少能理解其作用。如果某些种族的较强多毛性是返祖的结果,不受任何选择形式的抑制,那么它的极端变异性即使在同一种族的范围内也就不值得加以注意了。⑵

关于人类的胡须,如果求助于我们的最好向导——四手类,我们就可看到许多物种雌雄二者的胡须是同等发达的,但有些物种仅限于雄者有胡须,或者其胡须比雌者的更为发达。根据这一事实,并且根据许多猴类头毛的奇特排列及其鲜明颜色,正如以前所解释的,非常可能是雄者最先通过性选择获得了它们的胡须作为装饰,并在大多数场合中把胡须同等地或差不多同等地传递给男女后代。根据埃舍里希特(Eschricht)的材料⑶,我们知道人类的男女胎儿在面部、特别在嘴的周围生有很多毛;这暗示着我们是从雌雄双方均有胡须的祖先传下来的。因此,最初看来,男人可能从很古时期以来就有胡须,而且女人在其体毛差不多完全失去的同时也失去了其胡须。甚至我们胡须的颜色似乎也是由类猿祖先遗传下来的;因为,如果头须和胡须的色调有任何差异的话,在所有猴类以及人类中总是胡须的颜色较淡。在四手类中,如果雄者的胡须大于雌者的,前者的胡须只是在成熟期才充分发育,恰好人类亦复如此;人类所保持的可能只是较晚的发育阶段。与人类从古代就保持胡须这一观点相反的是在不同种族、甚至在同一种族中胡须巨大变异性的事实;因为这暗示着返祖——长久亡失的性状在重现时很容易变异。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性选择在较晚时期所起的作用;因为我们知道,关于未开化人,无须种族的男子把胡须视为可憎,煞费苦心地把脸上每一根毛都拔掉,而有须种族的男子对他的胡须则感到最大骄傲。毫无疑问,妇女也有这种感情,倘如此,则性选择在较晚时期几乎不会不发生一些作用的。长期不断的拔毛习惯可能产生遗传的效果。布朗-塞奎(Brown-Séquard)博士已经阐明,以一种特殊方法对某些动物实行手术,它们的后代会受到影响。还可举出进一步的证据来证明切断手术的遗传效果;不过沙尔文(Salvin)先生⑷最近确定的一个事实同现在这个问题有更直接的关系;因为他曾阐明,摩特鸟习惯地把两支中央尾羽的羽支咬掉,于是这两支尾羽的羽支天然地缩小了。⑸至于许多种族的头发怎样发达到现在这样的巨大长度,还难以形成任何判断。埃舍里希特说⑴,人类胎儿的面毛在第五个月的时候比头发长;这表明我们的半人祖先不具长发,所以长发一定是后来获得的。不同种族的头发长度有巨大差异,这同样也表明了上述情况;黑人的头发犹如卷毛的绒毯;欧洲人的头发很长,而美洲土人的头发触及地面者并不罕见。瘦猴属一些物种的头发长度中等,这大概作为装饰之用,而且是通过性选择获得的。同样的观点恐怕可以引申到人类,因为我们知道,无论现在和以往,长发都受到特别赞美,在几乎每一位诗人的作品中都可能看到这一点,圣保罗说:“妇人有长发,乃彼之荣耀”;而且我们已经看到,在北美,一个人被选为酋长完全是因为他有长发的缘故。

皮肤的颜色

关于人类的皮肤颜色通过性选择发生变异的最好证据尚不多见;因为在大多数种族中男女在这方面没有差异,在另外一些种族中,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仅有轻微的差异。然而,我们根据已经举出的许多事实得知,所有种族的男子都把皮肤的颜色视为美的高度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它很可能是一种通过性选择而发生变异的性状,许多低于人类的动物所发生的大量事例正是如此。如果说黑人的乌黑发亮的肤色大概是通过性选择获得的,乍看起来,这似乎是一种奇怪的设想;但这一观点得到了各种类似情况的支持,而且我们知道黑人赞美他们自己的肤色。关于哺乳动物,如果雌雄在颜色方面有所差别的话,往往雄者是黑的,或者比雌者的颜色暗得多;这种颜色或任何其他颜色究竟向雌雄双方传递或只向一方传递,仅仅决定于遗传形式。僧面猴(Pithecia Satanas)具有乌黑发亮的皮肤、滚滚转动的白色眼球以及头顶的分开的头发,俨然是黑人的雏形,其状显得滑稽。

各种猴的面部颜色的差别比人类各个种族的这种差别大得多;我们有某种理由可以相信,它们皮肤的红色、青色、橙色、接近白色和黑色,甚至雌雄二者都呈现这等颜色,都是通过性选择获得的,此外,皮毛的鲜明颜色以及头部的装饰性簇毛也是如此。由于生长期间的发育顺序一般表明一个物种的诸性状在以前各代中发育和变异的顺序;而且由于人类各个种族新生婴儿虽然完全无毛,他们的肤色差别并不像成年人那样大,所以我们还有某种微小的证据可以证明不同种族的肤色是在毛的消失之后获得的,而毛的消失一定是在人类历史的很古时期。

提要

我们可以断言,同女人相比,男人的体格、力气、勇气、好斗性以及精力均较大,这些都是在原始时代获得的,而且此后主要通过男人为了占有女人所进行的斗争而增大了。男子较强的智力和发明力大概是由于自然选择的作用,而且结合着习性的遗传效果,因为最有才干的男子们将会最成功地保卫自己以及妻子儿女。就我们对这个极其错综复杂问题所能作出的判断来说,看来人类的男性似猿祖先获得他们的胡须似乎是作为一种装饰以魅惑或刺激女人,而且这种性状只向男性后代传递。女人最初失去她们的体毛显然也是作为一种性的装饰;不过她们把这种性状几乎同等地传递给男女双方。女人在其他方面为了同一目的和按照同一方式发生变异并不是不可能的;所以女人获得了比较甜蜜的声音,而且比男人漂亮。

值得注意的是,就人类来说,在许多方面适于性选择的条件,在很古时期——当人类刚刚达到人的状态时——比在较晚时期更加有利得多。正如我们可以稳妥地作出的结论,这是因为那时的人类更多受到本能的情欲所支配,较少受到预见或理智所指引。他将以嫉妒之心去监视他的妻子或妻子们。他不实行杀婴;不把他的妻子们看做有用的奴隶;也不在婴儿时期就实行订婚。因此,我们可以推论,仅就性选择来说,人类种族的分化主要是在远古时代;这个结论对下述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提供了说明,即:在有史的极古时代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异已经差不多或者完全和今天一样了。

关于性选择在人类历史中所起的作用,已在这里摆出了一些观点,不过这些观点还缺少科学的精确性。凡不承认在低于人类的动物场合中也有这种作用的人将会无视我在本书第三部分中所写的有关人类的一切。我们无法肯定地说,这一性状如此变异了,而那一性状并未如此变异;然而已经阐明,人类种族彼此之间以及和其亲缘关系最近的动物之间在某些性状上有所差别,而这些性状就他们的日常生活习性来说并无用处,而且极其可能是通过性选择发生变异的。我们已经看到,各个未开化部落的人们都赞美其自己的特征——头和脸的形状,颧骨的方形,鼻的隆起或低平,皮肤的颜色,头发的长度,面毛和体毛的缺如,以及大胡子等等。因此,这等性状以及其他这样的性状都是缓慢而逐渐扩大的,它们的扩大乃是由于各个部落中比较强有力而且比较有才干的男子成功地养育了最大数量的这等后代,并且选择了特征最强烈的,因而魅力最大的妇女作为他们的妻子。在我来说,我可断言,导致人类种族之间在外貌上有所差别的所有原因,以及人类和低于人类的动物之间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差别的所有原因,其中最有效的乃是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