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还没亮,莫里森·贝尼斯先生就去会见梅瑞姆。他坚持让汉森给他派个向导,理由是他一个人找不到那块林中空地。实际上是因为太阳还没有升起,丛林里很黑,他不敢独自前往,很希望有人结伴同行。汉森给他派了一个黑人。克拉克被宿营地的响动惊醒,紧紧地跟在他们后面。

上午九点,贝尼斯在那片林中空地勒住缰绳。梅瑞姆还没有到。黑人躺在草地上休息,贝尼斯懒洋洋地倚着马鞍坐在马背上。克拉克舒舒服服躺在一根很高的树枝上,下面的情景“尽收眼底”。

一个小时过去了,贝尼斯显得焦躁不安。克拉克已经猜出这位年轻的英国绅士是来赴约,而且猜出约会的是何许人也。克拉克非常高兴,因为又能看见那个和梅瑞姆如此相像的姑娘了。

不一会儿,克拉克听见马儿走近的蹄声。她来了!贝尼斯的听觉与克拉克自然无法相比,直到梅瑞姆走到那块空地边儿上,他才听见好像有什么响动。他连忙抬起头,树影下已经闪出梅瑞姆和她那匹心爱的小马。贝尼斯两腿一夹马肚,急忙迎了上去。克拉克伸长脖子,急不可耐地打量着马背上的姑娘。可惜那顶帽檐宽大的帽子把她的脸挡得严严实实,克拉克好不气恼。现在她和那位英国小伙儿并肩而行了。克拉克看见小伙子把她紧紧搂在怀里,宽大的帽檐把她们的脸遗了起来。但他想象得出,这一对恋人正在热烈地亲吻。一种痛苦的现实与甜蜜的回忆交织而成的感情在他的心头奔涌,他闭上眼睛,努力从那痛苦的折磨中解脱出来。

他睁开眼睛,他们已经分开,正热烈地谈论着什么。克拉克看出小伙子正极力说服姑娘做什么事情,而姑娘对他的建议事无兴趣。克拉克觉得她的许多动作,特别是摇晃脑袋扬起下巴的样子都和梅瑞姆十分相似。后来他们结束了谈话,年轻人又把姑娘抱在怀里亲吻,道别。她拨转马头,向刚才走过的那条小路疾驰而去。小伙子在马背上望着她。在丛林边上,她回过头向他招手告别。

“今天晚上!”她大声喊道,因为和贝尼斯渐渐拉开了距离,说话时自然而然扬起了脑袋。这一下,她那张美丽的面孔第一次暴露在“杀手’”克拉克的眼前。骤然间,仿佛万箭穿心,克拉克像疾风中的一片树叶,瑟瑟发抖。他两手捂着脸,闭上一双眼睛。再睁开眼睛的时候,她已经不见了,只有丛林边上轻轻摇动的树影表明她是从那儿离开这片林中空地的。克拉克觉得这绝对不可能,这绝不是真的!可刚才他亲眼看见了梅瑞姆——她又长高了一点儿,显得更丰满也更成熟了,言谈举止有些微妙的变化,比任何时候都更漂亮,可仍然是他的小梅瑞姆!是的,他看见梅瑞姆死而复生,他看见一个活生生的梅瑞姆出现在他的眼前!她还活着!她没有死!他看见了她,看见他的梅瑞姆,在另外一个男人的怀抱里!这个男人此刻就在他的下面,要抓他,好比囊中取物。“杀手”克拉克在手里惦量着他那根沉重的长矛,摆弄着挂在腰间那块遮羞布上的草绳,抚摸着挂在屁股后面的猎刀。他下面那个男人叫醒正在打瞌睡的向导,抖了抖缰绳,向北去了。克拉克还独自坐在树上,一双手懒洋洋地垂在两边。他暂且忘记了那几样武器,也忘记了刚才还想做的事情。他只是苦苦思索着。他已经看见梅瑞姆身上那种微妙的变化。他们最后一次见面时,她还是他的半裸着身子的小“玛干尼”——野蛮、粗鲁。那时候,他当然并不觉得她粗野。可是看过她现在身上发生的变化,他意识到从前她确实野性十足。至于他自己,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野人。

她的身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克拉克的眼里,她是一朵最最可爱的文明之花。想起他曾经为她设计的未来,克拉克不由得打了一个寒战。他想把她变成一个人猿的老婆——他的老婆,让她一辈子生活在野蛮的丛林里。那时候,他并不觉得这个设计有什么错误。因为他爱她,在他们俩视为家乡的丛林里,谁都这样为自己设计蓝图。可是现在,看到穿着文明社会华贵服装的梅瑞姆,他意识到自己曾经那样珍视的“蓝图”、憧憬的未来,竟是那样可怕!感谢上帝给了梅瑞姆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感谢康哇杜部落的黑人阻止他实现那个可怕的计划。

可是他仍然爱她,一想起那个衣冠楚楚的英国青年拥抱她的情景,嫉妒就可怕地烤灼着他的灵魂。他到底对她打得什么主意?他真的爱她吗?也许是真的,像她这样的姑娘,谁能不爱呢?梅瑞姆爱他,克拉克倒是有足够的证据。如果不爱,她就不会接受他的亲吻。啊!他的梅瑞姆爱另外一个男人!他沉吟良久,极力回避这个可怕的现实,希望想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内心深处,克拉克很想跟踪这个男人并且把他给杀了。可是,决心难下。他总是想。梅瑞姆爱他。难道自己能去杀她爱的人吗?他悲伤地摇摇头。不,不能。后来,他决定去找梅瑞姆,跟她把事情讲个明白。可是刚想行动,瞥了一眼自己裸露着的身子,自惭形秽,只好作罢。他,一个英国贵族的儿子,就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就这样把自己降低到兽的水平。他羞于去见自己深深爱恋着的姑娘,羞于把自己火热的爱献给她!他不想去见这个丛林里朝夕相伴的阿拉伯少女,因为,他不知道自己究竟能给予她什么。

已经有好多年了,险恶的环境阻止他回到父母身边。

后来,他又变得傲骨凛然,泯灭了最后一点重返文明社会的希望。儿时的冒险精神使得他把自己的命运和巨猿阿卡特联系到了一起。在那座海滨旅馆杀死无赖康顿,又使他因为惧怕法律的惩罚而远走丛林。以后,无论白人还是黑人不但不愿意与他和睦相处,还总是刀枪相见,使得他在可塑性极强的童稚时代,心灵便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他开始相信,凡是人都跟他作对。后来碰到了梅瑞姆,她成了他唯一的朋友,他需要她的友谊,渴望她的爱情。梅瑞姆被抢走之后,他是那样痛苦,觉得和任何人的来往都极其乏味,都是一种折磨。后来他不止一次想:木已成舟,既然自己心甘情愿地成了一只野兽;那么就像野兽一样生,野兽一样死吧。

现在,后悔也晚了。梅瑞姆还活着,而且作为一个文明社会的缩影突然出现在他的眼前。克拉克十分痛苦。死亡本身不曾把梅瑞姆从他的心中夺走,进步与文明却使她从他的生活中完全消失了。在她的新世界里,她又爱上一个与她同类的男人。克拉克明白,这是对的。她不是为他——个裸体的人猿而生的。是的,她不是为他才来到这个世界,但他仍然属于她。如果不能得到她,不能给她以幸福,至少要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她得到幸福。他准备跟踪那个年轻的英国贵族,首先弄明白他对梅瑞姆并无恶意。这以后,尽管嫉妒折磨着他的心,为了梅瑞姆,他将暗中保护他。不过,愿上帝保佑,如果这个年轻人错待了梅瑞姆,他可绝不会有好下场!

他慢慢地站了起来,舒腰展背,铁拳举过头顶,双臂结实的肌肉在棕色的皮肤下面像小山一样隆起。树下有什么响动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原来是一只羚羊跑到这块林中空地。克拉克立刻意识到自己腹中空空——他又成了一头野兽。而刚才,心中奔涌着的爱情似乎使他变成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

羚羊正从空地走过。克拉克跳到对面那棵大树下面。他的动作那么轻捷,就连羚羊这样敏感的动物也没有听见他已近在咫尺。克拉克解开盘在腰间的草绳——这是他最近新添的一种武器,用起来已经相当熟练。他现在出去打猎,只带两样武器:猎刀和草绳。因为这两件既轻巧又便于携带,长矛和弓箭比较笨重,平常他总是把它们藏在一个很秘密的地方。

现在他右手拿着索套,左手拿着盘成一圈的长绳。羚羊离他只有几步远了,克拉克从藏身之地一跃而出,套索也同时从枝蔓纠缠的灌木丛中甩出。羚羊撒腿就跑,索套像一条长蛇,在它头顶盘桓,然后不偏不倚正好套在它的脖子上。克拉克猛收长绳,拉紧索套。然后他把绳子在腰间系好,右手轻轻一抖,那只还在拼命挣扎的羚羊便一个跟头摔倒在地。

克拉克不像美国西部那些玩绳技的家伙那样,自个儿走到倒下去的动物旁边,而是甩开两条粗壮的胳膊,一下一下地把猎物拖过来,然后像豹子席塔一样,猛扑上去,锋利的牙齿紧紧咬住它的脖子,猎刀同时刺穿它的心脏。克拉克收拾好草绳,丛羚羊身上割下几大块肉,爬到树上,心平气和地吃了起来。吃饱之后,他朝附近一个水坑荡过去,痛饮一番,便呼呼大睡起来。

他心里当然明白,梅瑞姆和那个年轻的英国贵族还要幽会。因为姑娘临走时说的那句话:“今天晚上!”他是听见了的。

他没有跟踪梅瑞姆,因为从她来去的方向判断,她找到的那个“避难所”一定在平原那边。他不想让姑娘发现自己,因此,不愿意在那没遮没挡的一马平川尾随在她的身后。只要和这个年轻小伙儿保持“接触”就够了,他现在要做的正是这件事情。

对于一般人来说,在莫里森·贝尼斯先生离开林中空地这么长时间之后,再确定他在丛林里的位置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可是对于克拉克,情况就不同了。他估计这个白人一定是回他的宿营地去了,而且即使他是到别的地方,也还是逃不脱克拉克的手心——要追上和一个徒步行走的黑人结伴同行的骑马人实在易如翻掌。即使过去好几天,克拉克电能循着他们留下的踪迹,一直找到头。何况他们离开此地仅仅几个小时,对于克拉克,简直如在眼前。

因此,莫里森·贝尼斯回到宿营地并且与汉森互致问候之后才几分钟,克拉克就已经无声无息地溜到附近一棵大树上。他一直等到下午,也没见那个年轻人再离开宿营地。克拉克心里纳闷,梅瑞姆到底来不来这儿呢?过了一会儿,汉森和一位黑人奴仆骑着马岛开宿营地。克拉克只是注意到了这个事实,对除了那个英国青年之外的任何人的行动他都没有特别留意。

暮色降了临,年轻人还在宿营地呆着。吃过晚餐之后,他抽了好多烟,在帐篷前头焦急地踱来踱去。不停地吩咐黑奴往火堆里加树枝。有一头狮子咳嗽了一声,他连忙钻进帐篷,再出来时手里拿着一支步枪。他又让黑奴往火堆里扔了些树枝。克拉克看见他神情紧张,满脸恐惧,差点儿笑出声来。

难道占据了梅瑞姆心灵的就是这样一个人?一个听见狮子咳嗽就浑身哆嗦的人?这样一个胆小鬼怎么能保护梅瑞姆免受森林中无尽的苦难呢?啊,不过他们用不着在丛林里忍饥受冻。他们将生活在欧洲繁华的世界里。在那儿,那些身穿制服的警察会受雇来保护他们的。一个有权有势的欧洲阔公子难道还用得着亲自出马,保护她的妻子吗?克拉克的嘴角又露出轻蔑的微笑。

汉森和他的仆人径直向林中空地跑去。他们到那儿的时候天已大黑。他把仆人留下,自个儿牵着仆人那匹马到丛林边儿上等梅瑞姆。大约九点,他看见一人一马从庄园飞驰而来。不一会儿,梅瑞姆便来到他的面前。她满脸通红,神情紧张,认出来人是汉森,惊讶得倒退了几步。

“贝尼斯先生从马背上跌下来扭伤了脚脖子,”汉森连忙解释道。“他没法儿来接你,只好让我来把你领回到宿营地。”

暮色已经很浓,姑娘看不见汉森满脸得意的神色。

“我们最好马上出发,”汉森继续说。“如果不想被他们追上,路上还得走快点儿呢!”

“他伤得厉害吗?”梅瑞姻问。

“不厉害,”汉森回答道。“还能骑马呢!不过我们俩都觉得,今天夜里他最好躺下来好好休息休息。从明天起,他得骑着马艰苦跋涉好几星期呢!”

“可不是,”姑娘表示同意。

汉森掉转马头,梅瑞姆跟在他的身后。他们沿着丛林向北走了一英里,然后钻进从林直奔西面。梅瑞姆跟着汉森就像盲人骑瞎马,一点儿也没注意这种“方向路线”的变化。何况她压根儿就不知道汉森的宿营地在哪儿,因此也谈不到什么注意不注意。整整一夜他们骑着马向西迤俪而行。天亮之后,汉森停下来,简单地吃了早点——离宿营地之前,他的马褡裢里装了足够的干粮。早餐过后,他们继续赶路,而且一直没有再停下来休息,直到烈日当空,他才勒住马缰,朝姑娘打了个手势,让她翻身下马。

“我们在这儿睡一会儿,让马也吃点儿草,”他说。

“没想到你的宿营地这么远,”梅瑞姆说。

“我给他们留下过话,让他们天一亮就拔营起寨,向北转移,”汉森解释说。“这样我们可以有个好的开头。我知道我这支商队东西很多,脚夫肩背担挑,走得很慢,咱俩很容易就能追上他们。我估计,明天你就能看见你的小情人了。”

可是他们整整走了半夜,第二天又走了一整天,还是没有看见商队的踪影。梅瑞姆因为有丰富的丛林知识,看出已经好多天没人从这里走过。有时候她也能看到以前人们留下的踪迹,而且是许多人走过的痕迹。因为他们走的这条路有许多地方都是大象踩出来的,周围的树木也不高,很有点园林的味道,倒是一条可以自由驰骋的理想的小路。

梅瑞姆终于起了疑心。她身边这个男人对她的态度也渐渐地起了变化。她经常发现他正贪婪地看着她。先前那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又在她的心中涌动起来,总觉得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这个人。而且他显然已经好几天没刮胡子了,亚麻色的胡茬开始覆盖地的脖颈、面颊和下巴。这胡子一长出来,姑娘越发觉得他不是个从未见过的陌生人了。

不过,直到第二天,梅瑞姆才勒住马缰,说出心中的疑问。汉森向她保证,再走几英里总能到达宿营地。

“本来昨天就应该追上他们,”他说。“他们一定走得比我估计的快得多。”

“他们压根儿就没从这儿走过,”梅瑞姆说。“我们看到的脚印儿是好几个星期以前留下的。”

汉森笑了起来。

“啊,真是这样吗?”他大声说。“你为啥不早说呢?我本来早就可以向你解释清楚这桩事情的.我们跟他们走的不是同一条路,不过,即使我们今天追不上他们,也总能汇合到哪条路上。”

梅瑞姆终于明白这个男人一直在骗她。他实在太愚蠢了,居然以为别人会相信如此荒唐的解释。他说他们随时都能赶卜那拨人,可是实际上,他跟他们走的压根儿就不是一条路。

不过她心里自有主张,一有机会就要从这个家伙身边逃走。她偷偷地端详汉森那张脸,越看越觉得眼熟。到底在哪儿见过这个人呢?与他相识在先生的庄园之前,他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见过面呢?她像过电影似地把见过的白人都过了一遍。有几个白人去过阿拉伯老酋长的村庄。为数不多是真的,但确实有过那么几个。啊,想起来了,她是见过他,好像就要准确无误地说出这个人是谁了,可是只那么一刹,又从她记忆的屏幕上消失了。

中午时分,走出丛林,眼前突然出现一条宽阔、平静的大河。河那边有一座荆棘堆成的高高的鹿砦,鹿砦里面有几顶帐篷。

“我们终于到达目的地了,”汉森说。他掏出手枪,对着天空放了一枪。大河那边的宿营地立刻传来一阵喧闹的人声。黑人们跑到河岸边,汉森朝他们大声叫喊着。人群里没有莫里森·贝尼斯。

按照主人的吩咐,黑奴们把一条独木舟放到水里,划到岸边,汉森先把梅瑞姆抱到船上,然后自个儿也上了船,留下两个仆人照看坐骑,等一会儿,船再返回来把他们接到对岸。

一到宿营地,梅瑞姆就问贝尼斯在哪儿。因为看见这座奇迹般出现在面前的宿营地,她的胆子好像一下子变大了似的。汉森朝宿营地正中的一座帐篷指了指。

“在那儿呢,”他边说边领她朝那座帐篷走去,到了门口还殷勤地撩起门帘儿,“请君入瓮”。梅瑞姆进了帐篷,举目四顾,才发现里面空空如也。她回转头,看见汉森正狞笑看望她。

“贝尼斯在哪儿?”她厉声责问。

“他不在这儿,”汉森回答道。“至少我还没有看见地,你看见了吗?不过,我在这儿呢!我比那个家伙可是强多了。你用不着再找他了。有我就足够了,”他哈哈大笑着向梅瑞姆扑了过来。

梅瑞姆拼命挣扎。汉森紧搂着她的腰肢,把她慢慢地向帐篷最里面的一堆毯子上压了过去。他的脸离她很近,一双眯细了的眼睛闪烁着邪恶的欲火。梅瑞姆跟汉森搏斗的时候,直盯盯地望着他那张脸,一个十分相似的场面墓地从脑海里闪过,而她曾经是那场面中的主角,她一下子认出了眼前这个坏蛋。他就是那个瑞典人马尔宾。在丛林里,他曾经企图糟踏她,还打死想要救她的同伴。后来,先生及时赶到,才使她幸免于难。他那刮得溜光的下巴瞒过了她的一双眼睛。可是现在,胡子又长了出来,而且眼下的场面和几年前那场搏斗十分相似,她终于认出这个坏蛋的真面目。

只是今天,再没有先生救她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