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驳斥好几个大学的新生入学资格,我们曾屡在报上领教过,其理由不在各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够不上,是在他们所从毕业的原校未在教育部立案!最近又见教部驳斥燕大新生入学资格的新闻,报上大书特书着“未立案私中毕业不能升学”的标题,内容是教部根据十八年七月间公布的《大学组织法》,谓“大学入学资格,须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毕业,经入学试验及格者”,因此驳斥燕京大学关于十九年度所招第一年级新生一百二十八名的呈报,谓“今该校新生之中有赵善荫等九名,均系未立案之私立学校毕业,应令其退学,以符定章……仰转饬祗遵”云云。想燕大当然不敢不“祗遵”而把这九个“经入学试验及格”,或已勤奋读了一年半载的好学青年,忍心“令其退学,以符定章”;而这九个无辜青年虽千辛万苦“经入学试验及格”而确能在该校听讲受学,亦不敢不“祗遵”而惨然含冤离校,永远(除非到教部当局良心发现的时候)沦为流离失学的中华民国国民。这是教部为国家增加失学国民与不平冤气的功绩!

私立学校之应加以整顿,这是我们所承认的;整顿不得不从立案入手,这也是我们所承认的。但教部自己没有充分力量对付私立学校,专与在私立学校求过学的无辜青年做死对头,必置之绝路而后快,这实在是全无心肝的举动!我以为教部如认为未立案的私立学校都要不得,应该直截爽快的早就勒令关门,一向既容其存在,是乃教部自己职守有亏,何得拿无辜青年来出气?法律不追既往,教部起劲取缔私校乃年来才开始,即所根据的《大学组织法》,亦在十八年才公布,在此时以前的私校学生谁又知道你教部当局转了什么念头?如今有“入学试验”来甄别,也尽够了,必欲闭着眼睛黑着天良“令其退学”,彼等也与公等同是中国人,叫他们再到那里去求学?

军阀手段至少有两个特色,一是蛮不讲理,一是强力压迫,初不料主持全国文化的最高机关也会用蛮强手段来压迫无力抵抗含冤无处诉的无辜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