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仁,江阴周庄人。儒而贫,授读同村武举人家,室厅事侧。厅事为武举人教子弟习武之所,系绳梁间,悬布囊,中实以斗许砂粒,重数十斤,名曰砂囊,拳击之以练臀力。而囊悬当路,颇障行。子仁出入必以手推之,始颇觉重不任。久之,惯无所难矣。

一日,解学归,踯躅行陇上。有樵夫相迎担薪至,道狭不能避,子仁衣敝旧,猝为薪坏。子仁怒,诟樵。樵不逊,曰:若衣自不牢,乃欲咎予担薪乎。

子仁拉薪担,必欲责樵偿。樵欺子仁懦不武,舍担奋拳欲欧之。子仁怒,伸手推樵如推囊。樵大吼,倒跌十许步,仆地,僵不起。子仁心怕欲遁,已为耕者所见,执诉官。

官素号明察,莅视,命仵人验报。谓樵者左胸当子仁手所着处,肋骨尽折,向内陷,伤心脏,故死,然非有拳勇者不能相创若此。

子仁泣自陈非拳勇者,官则讯子仁何业。曰:授读武举人家。

曰:子从武举人习艺乎。

曰:否。

然则子若何推樵者?

子仁具言樵者相殴还推状。

官则又曰:推以何手。

曰右手。

官命起侧身用右手作推势,选壮夫伪为樵者,立其前当之。触手翻转如秋叶,有数人疾扶其人,乃得止勿倾跌。子仁亦愕不自解何以右手力致巨若是。

官呵命之曰:易左手。

左手推则绝无力,其人止勿动如故。

官谓子仁曰:汝家离此几何。

曰:不远。

曰:吾欲临汝家稍憇,汝导我。

抵所居,察之,无戎器,不似武勇者家。又命导视武举人家,及门,呼先子仁进,官随之。登厅事,适道砂囊下过。子仁无意起右手推之,囊应手去数丈。官见,命易用左手推。纔微动不及尺。

官曰:止,得之矣。此若习用右手推囊,日久遂不自知其力滋长;而左手不用,故力弱不任推也。惟樵不慎损人衣,又不逊欲殴,而若手推之以自卫,情非出于相杀,是若罪有可原,而樵咎由自取也,吾姑宽若勿论抵。

子仁感激出涕称青天,叩首无算。

判是狱者,闻为鄞县陈康祺云。

[钱基博曰]吾又闻有村夫子,教村童书,童或辍读,辄喜骈右手中食两指拍棹以相警。久之,拍处凹成洼,亦不为意。一日,遇道友,戏拍其肩,友剧痛,手痿不能举。延医视,盖肩骨折也,闻者莫解。其亦此类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