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之久,不发表所谓小说了。现在忽然又来发表这篇作品,尤其是以恋爱为主题(Thema)的小说,社会对于我,也许会发生一阵的惊疑吧。

不过,我发表这篇小说是别有一个理由。

当民国十九年秋,我在暨南、大夏、中国公学等校担任文学概论的时候,在教课上常感着一种不便,即是在文学理论之讲述上,缺乏适当的作品为之示范。当时我曾空漠的想,假如我能写一篇作品来做文学理论之注释,换句话说,我是不自谅(量)的想写一篇小说来作文艺的标本以说明一般文学理论。

文艺无疑的是艺术之一,但是因其形态不同,而其所具的艺术性亦有高下之差。严格的说,小说在艺术中所占的地位并不怎样的重要。最富于艺术性的还是诗和戏曲。

文艺是主观情绪之客观化,但是客观化的程度愈大,则其抒情的成分愈减小,叙事的成分愈增大。叙事的成分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以上,其距离艺术之域便愈远,小说是常常——其实是必然的——会患这种毛病的。文艺必须含有抒情的成分,但是抒情成分过于浓厚的文艺亦非必完全是审美的艺术的作品。

凡是足称为文艺的作品必然是抒情的,同时是审美的艺术的创作。

我们试以唐诗来说明。

论抒情的成分,李白的《长干行》实远不及李颀的《古从军行》,也赶不上他自己的《行路难》,但是论艺术的审美的成分,《长干行》却超出于《古从军行》及《行路难》之上了。

其次,艺术必须是诗的或接近诗的作品,必须是可能歌唱的,咏叹的,不徒是述叙的,说明的。换言之,表现比描写更为重要。

最会损害艺术的便是情绪之过度客观化,即过于重视描写或叙述。说明尤其是艺术的致命伤。读了李白的《长干行》之后,若再读王维的《洛阳儿女行》、《桃源行》,或白居易的《长恨歌》、《琵琶行》、《井底引银瓶》、《母别子,子别母》等诗,便索然无味了。王维的诗已经是偏重于平面描写了。白居易的诗是更进一步,作家本身索性跳进作品里面去,从事现身说法了。故知王维和白居易的诗,不单在抒情的成分上远逊于李白的《长干行》,即就审美的艺术的成分上说,也望尘莫及。

如上所述,诗想维持其艺术的领域,尚如此之难,何况小说?

总而言之,情绪之主观的表现过强,即抒情的成分过强,亦难称为理想的艺术。但若情绪之客观化过强,即叙事的成分过强,则如前所述,对于艺术亦有所损伤。

(甲)李白的《行路难》是情绪之主观的表现过强。

(乙)白居易的《母别子,子别母》等则叙事的成分过强,并且作者一面叙述,一面就所述故事加以批判,即离开艺术愈远而接近于讲谈的故事了。

在上述(甲)(乙)两例之间,得其平衡并能保持其艺术性者便是:

(丙)李白的《长干行》了。

我们要写能不失其艺术性的小说,最少,当以李白的《长干行》为标准,主观情绪之表现固不宜太浓厚,叙述的成分亦不宜太强,然后能产出纯艺术的小说。我们要避免叙述的成分太强的小说,尤当警戒所谓意识的文艺作品。

其次,关于艺术的内容,亦须略加以说明。有人说艺术的内容是认识的要素(F)与情绪的要素(f)之和。若严格的说,艺术的内容并非两者之和,实在是两者相乘之积。即非F+f实在是F×f。换句话说,艺术的内容是融解有情绪的要素之认识的要素。仅藉认识的要素写成功的作品,不外是故事或历史而已。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即可以充分说明F×f的真义。今更举例以说明之。

朝起残莺伴妾啼,

开门只见草萋萋,

庭前时有东风入。

杨柳千条尽向西。

打起黄莺儿,

莫教枝上啼,

啼时惊妾梦,

不得到辽西。

小说之描写更应当是适合于上举之公式。但是真能达到上举公式的理想的小说真是罕见。

依据上述的种种原则,我便写了这篇小说,但是结果失败了。虽则是失败了,但也费了半年以上的岁月之推敲,故敢公之于世并希望读者之严格的批判。

最后须向读者申明的,这篇作品中的人物并没有所谓模特儿,更非作者本身的经历,希望贤明之读者千万莫误解了作者写这篇小说的本怀。

民国三十三年,圣诞节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