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阴上篇

计二十一法①

①舒本厥阴篇不分上、中、下三篇,厥阴篇下有“计四十八法”一句,为照应前体例,厥阴上篇下加“计二十一法”一句。以下厥阴中篇加“计十七法”一句。厥阴下篇加“计十法”一句。

一、厥阴之为病,消渴②,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③,下之利不止。

②消渴:指饮水多而渴仍不解。

③食则吐蛔:进食后呕吐蛔虫。

郑论:按此乃厥阴寒热错杂之候也。消渴者,热伤津液也;撞心者,热邪上干也;饥不欲食,食则吐蛔者,里有寒也,吐蛔者,寒甚,则虫不安而外出也;下之利不止者,既属虚寒,何得以降之、利之乎?明是教人不可妄下也。

【阐释】过去很多注解伤寒论者,认为此条是厥阴病的提纲,其实非也。

仅是厥阴病上热下寒之证,亦即郑氏所说:“寒热错杂之候也”。如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就是上热证状;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就是下寒证状。并不包括本篇厥热胜复,寒厥热厥等全部疾病,所以不能称为厥阴病的提纲。

二、厥阴中风,脉微浮(者)为欲愈,不浮(者)为未愈。

郑论:按厥阴为阴脏,阴病而见浮脉,是阴病得阳脉者生,不得阳脉者,为未愈也。

【阐释】阴病脉不当浮,今厥阴中风脉反浮者,以厥阴与少阳为表里,若得少阳冲和之气,病势有从阴出阳之机者,脉必微浮。亦即郑氏所说:“阴病得阳脉者生,不得阳脉者为未愈也。”

三、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郑论:按六经各有旺时,邪退邪进,可于旺时决之。

【阐释】六经皆有欲解时一条。据厥阴篇:“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寒多热少,其病为进;热不除便脓血者不必死;下利厥不止者必死。”则本条所谓欲解,其为寒尽阳回之证。亦即郑氏所说:“邪退邪进,可于旺时决之”之意。从时间来说,当在夜间一时至早晨五时之间。

四、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郑论:按此乃厥阴挟有微热也。学者于此,当细求阴阳实据为要。

【阐释】本条是厥阴病邪退阳复的渴欲饮水,因阳气乍复,津液一时不及上承,因而口渴。即郑氏所说:“乃厥阴挟有微热也”,故少少与饮,以滋助其津液,则病可自愈。

五、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郑论:按厥证原有阳厥阴厥之别,阳厥可下,阴厥不可下,此乃一定之理。

【阐释】本条前段指出虚寒性厥逆不可下,即凡属虚家而不厥逆者亦不可下,法当扶阳治之。后段并赅寒热二厥在内,致厥的原因,皆因阴阳气不相顺接所形成,证见手足逆冷。寒厥者,寒盛至极,则阴气独胜,而阳气相对衰微,不能通达于四肢,故手足发生厥冷,因成寒厥。相反的热盛至极,则阳气被遏,亦不能通达于四肢,因成热厥。寒厥热厥,同样是四肢厥冷,病因病理却截然不同,故治法亦异。郑氏曰:“阳厥可下,阴厥不可下,此乃一定之理”。指出治疗法则,可为准绳。

六、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①,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②,必死,原文

①彻:除也,此处含有治疗意思。

②除中:病名,指胃气将绝时的一种反常见证。

郑论:按迟则为寒,其理明甚,而反与黄芩汤,是失其治也。失其治,病人应不能食,乃其常,今反能食,是反其常,反其常者死,此名为除中。除中者,胃阳暴露,如灯光之火,欲灭而骤明,转瞬即灭也。

【阐释】伤寒脉迟,脉迟属阴主寒,胃必虚冷也。设遇此虚冷之脉证,当用理中汤以温之,今反用黄芩汤以消其胃中仅存之阳气,病人应不能食,反能食者,此名除中。郑氏释除中谓:“胃阳暴露,如灯火之光,欲灭而复明,转瞬即灭也”,形象生动。俗称之回光反照,必死无疑。

七、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①,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素)〔索〕饼②,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③,其热续在者,期(以)〔之〕旦日夜半愈④,所以然者,(未)〔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减)〔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①厥利:是指手足厥冷而又患腹泻。

②食(sì饲)以索饼:即拿东西给人吃。索饼,是以面粉做成的条状食物。

③脉之:即诊察的意思。

④旦日夜半:是第二天的半夜。

郑论:按厥与利,皆在不能食之例,今反能食,近似除中,当在发热与不发热两字判之。若尚能发热,则知胃气尚存,但不可暴〔出〕也。暴是脱机,微是生机,苟无发热,则除中决矣。期之半夜愈者,就在这一点微热决之耳。至必发痈脓,胃阳有余,遏郁太甚也。又云:以(素)〔索〕饼不发热,既不发热,胃气已去,尚得云知胃气尚存乎?不字定是微字,方与论合。

【阐释】本条文长义繁,总的来说,言厥与热日数相较是相当的,其病能自愈。若厥多于热则病利;热多于厥则发痈脓;厥利并见,当不能食,反能食者恐为除中。是否除中,可与索饼食之。郑氏曰:“若尚能发热,则知胃气尚存;不发热则胃气已去,尚得云知胃气尚存乎?不字定是微字,方与论合”。此郑氏订正原文之功矣。

八、伤寒先厥后发热,(而)〔下〕利(者)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⑤。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者),〔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⑤其喉为痹:是指喉部痛而红肿的疾患。

郑论:按厥后发热而利,发热乃阳回之征,故可决其必自止。但利止而反汗出,咽疼为喉痹,是厥阴挟风邪而上攻,若利不止,必便脓血,是热邪下攻故也。利止与不止间,上攻下攻之病,不问自明也。

【阐释】本条先厥后热,是阳进阴退之征,利必自止。如阳复太过,在上则为喉痹,在下则便脓血。治喉痹可用桔梗汤,便脓血可用白头翁汤。至便脓血,为热邪下利,而不复上病咽痛也。

九、伤寒(二三)〔一二〕日至四五者,(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热)〔厥〕深者(厥)〔热〕亦深,(热)〔厥〕微者(厥)〔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①。

①口伤烂赤:口舌生疮,红肿糜烂。

郑论:按热深厥深,是为阳亢热伏者说法,本宜破阳扶阴为主,其中有反发汗,以致口糜烂赤者。凡发药皆上升之品,邪火得升而上浮,焉得不有此口糜赤烂之患耶?

【阐释】热厥形成的机转,主要是热邪深伏,阳气内郁不能外达,即是郑氏所说:“是为阳亢热伏者说法”,法当破阳扶阴,选用承气汤下热存阴,自不可发汗,如误汗之,劫夺其津,热邪更炽,邪热上干,就可产生口舌生疮,红肿糜烂。

十、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郑论:按热与厥,俱属五日,乃阴阳平应之候,故断之曰必自愈。

【阐释】阴阳偏盛则病作,阴阳和平则病愈,一切疾病之由来皆如此。厥阴病的病势进退生死之机,亦不外此理。故热与厥日数相等,亦即郑氏所说:“乃阴阳平应之候”,故知自愈也。

十一、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胃)〔肤〕冷,其人烦(燥)〔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②,非蛔厥也③。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令〕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

①,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虫)〔蛔〕闻食臭(而)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痢。

②藏厥:是指内藏真阳极虚而引起的四肢厥冷。

③蛔厥:是因蛔虫而引起的四肢厥冷。

①藏寒:是指内脏虚寒而言。这里所说的藏寒,可以作胃气虚寒来解释。

郑论:按既称脉微而厥,(胃)〔肤〕冷为之脏寒,即按脏寒法治之,何必另为咨议?又曰蛔厥,蛔乃厥阴风〔木〕所化,胃冷虫必不安,胃热虫亦不安,胃不得食,虫亦不安,如此推求,便得治虫之法也。条内并未有热象足征,不得为之寒热错杂。其主久痢,是亦寒泄之谓,乌梅丸,皆非正论。

【阐释】本条前段自“伤寒脉微而厥”至“此为藏厥,非蛔厥也”,为藏寒发厥,病情已属危候,急用四逆、白通救之。蛔厥有吐蛔证,其烦是时作时止,不是烦躁无暂安时,其厥是肢厥而非肤冷,原文乌梅丸主之,又主久痢。郑氏认为治以乌梅丸,皆非正论。笔者对治蛔证,常用乌梅丸改作汤剂而获效。夫久痢多属虚寒滑脱,法当温补收涩,常用附子理中汤加粟壳治之。

乌梅丸方(校补)

乌梅三百枚细辛六两干姜十两黄连十六两当归四两附子六两(炮去皮)蜀椒四两(出汗)桂枝六两(去皮)人参六两黄柏六两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本方寒热并用,攻补兼施之剂,能益胃安蛔。方中乌梅为主药,有酸涩的作用,配川椒以杀虫;虫得苦则安,所以用黄连、黄柏;而附子、干姜、细辛、桂枝,温中散寒;人参补脾;当归补肝;合成一个温中祛寒,杀虫平厥的方剂,治蛔厥有良好效果。郑氏谓:“厥阴为阴经,阴极则生阳,故多寒热错杂。……仲景立乌梅丸,寒热并投,并非专为虫立法,凡厥阴一切症候,莫不备具。”向为治蛔厥及久痢之首选方,应用确较广泛。郑氏在《医法圆通》中,用以治巅顶痛、腹痛饮冷、睾丸肿痛。笔者以此方治痢,无分新久,改丸为汤剂,功效显著。今人以乌梅丸加减治胆道蛔虫及多种肠道病,屡获良效。更有人认为凡寒热错杂之症,本方均可施治,足见其应用之广泛了。

十二、伤寒热少微厥①,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①微厥:谓厥逆很轻微。

郑论:按热少厥微,是阳厥之最轻者也。至于默默不欲食,烦躁,至小便白色,此时内无热邪可征,故曰热除。欲得食,是胃气渐复之机,故为欲愈。倘呕而胸胁烦满,此中宫不宣,胃气滞塞,断为便血者,是因其气机之滞而决之也。

【阐释】伤寒热少厥微为热厥轻证,故仅见指头寒;阳热内郁不甚,故默默不欲食;郁极求伸,故见烦躁。数日后小便通畅色白者,此热邪已除,欲进食者乃胃气已和,此病为欲愈。若厥复见,其热不解,上逆而呕,且有胸胁烦满之证,是热又深入,伤及阴络,必便血矣。仲景对此未提治法,柯韵伯谓:“微热者可用小柴胡汤,热深者用大柴胡汤”。笔者认为此二方可供临证选用。

十三、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郑论:按热多厥少,是阳有余,特患者热不除耳,热除自愈。热不除者,阳胜血亏,即有逼血下行之事,故断之曰便脓血。至寒多热少者,阴有余,阳必亏,其病为进者,即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之意也,知此可与论药论方也。

【阐释】此条从厥和热的多少来观察病变,这和前面十条是一致的。厥少热多是身体抗病力战胜病变的象征,所以当主病愈。若热仍不止,则热郁于阴,即郑氏所说:“阳胜于阴,即有逼血下行之势”,其后必便脓血。至寒多热少,则为阴盛阳衰,衰极则有亡阳之虞。至于治法,阳胜宜下,阴盛宜温。

十四、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燥)〔躁〕,灸厥阴②,厥不还者,死。

②灸厥阴:灸厥阴经的孔穴。据张令韶的意思,可灸厥阴经的行间和章门穴。

郑论:按脉微而厥,乃阳衰阴盛之征,迨至烦躁,上下有不交之势,灸厥阴,原正所以扶阳御阴也。阳回即是生机,不还即是死机,不易之理也。

【阐释】自此以下三节,皆言阴中亡阳之死证也。本节是厥阴脏厥之重证,内外皆寒,一派阴霾之象,故急用灸法以回其阳。灸宜关元、气海即丹田穴;并可内服大剂四逆汤等一类方剂,以救欲脱的阳气,当能增加疗效。如手足逆冷,过时不还,是阳已亡,故死。

十五、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郑论:按发热下利,乃阴阳欲脱之征,何也?发热者,阳竭于上也;下利者,阴竭于下也。其人苟未见厥逆、躁,尚未得以脱论,此以断为脱者,正于厥、躁论之也。

【阐释】此条内真寒而外假热的危候。伤寒发热,若属阳回,下利当自止,手足当温。今虽见发热,下利厥逆依然,可知此非阳回之热,乃阴盛于内,格阳于外,更加躁不得卧,亦即郑氏所说:“阴阳欲脱之征”。急与大剂通脉四逆汤,或可救危亡于万一。

十六、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郑论:按发热下利至甚,将脱之兆,况加以厥而不回,乌得不死。

【阐释】此条乃阴阳离绝之危候,与上条同一病理。虽无躁不得卧之证状,但不利言至甚,厥逆言不止,其厥利程度,较上条严重,发热亦属虚阳外浮。遇此危候,当用大剂四逆、白通温经止泄以回其厥。若厥回可生,不回则死。

十七、发热而厥,(不)〔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郑论:按发热而厥,乃阳厥之征,务要察其人果现有热象可凭,即照阳厥法治之。至七日下利,是邪盘据不欲下趋,热与厥不退,故曰难治。若下之而利,热退厥回,即是生机;下之而不利,厥不回,方为难治。

【阐释】本条与上十五、十六两条同为阴寒内盛,阳气外浮而呈现的厥利。

本条虽同是真寒假热证,但无上述两条严重,所以不言主死,而云难治。然难治非不治之谓,更非代表死候,可选用大剂白通,四逆等汤治之,可救危亡。

十八、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①,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②。

①便:作忽然解。

②有阴无阳:下利是阴证,汗出不止是亡阳,故称有阴无阳。

郑论:按六七日不利,至发热而利,里已通矣,里通表畅,发热亦是病解之机。但其人汗出不止为可虑,可虑者,汗出亡阳,不止,是阳无所附,脱离即在转瞬,不死何待?

【阐释】郑氏谓“汗出亡阳”,此即辨证大眼目。汗出不止,是阴盛于内,阳浮于外,是谓有阴无阳,故死。

十九、病(人)〔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③。

③膀胱关元:关元为任脉经穴,在脐下三寸。治脐下痛,炙之良。膀胱关元,是指病的部位在脐下。

郑论:按四肢厥,而无热形可征,则为阴盛无疑,寒结于下,未在中上,故不结胸,而独在小腹,故痛亦在小腹也。

【阐释】此种证状,经常见之。笔者常用大剂回阳之方,如四逆、白通之类,加肉桂、小茴以治之;外则用肉桂、小茴、花椒、橘叶以熨痛处。屡用屡效者。

二十、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④,脉虚复厥者㈠,不可下,此亡血⑤,下之死。

④腹濡:腹部按之柔软。

⑤亡血:指血分不足。

㈠腹濡脉虚复厥,,明明阴盛阳微,下之则微阳立消,乌得不死?(顶批)

郑论:按脉微而厥,明明阴盛,而非阳盛也。阳盛始能伤血,血伤故不可下,今所见者,阳虚的候,非阴虚的候,何所见而为亡血乎?余甚不解。

【阐释】阳盛始能伤血,血伤始见亡血之证,今所见者为阳虚的候,非阴虚的候,故郑氏曰:“何所见而为亡血乎?余甚不解。”此血虚致厥,下之安得不死!

二十一、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①,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萸生姜汤主之。、

①脉细:指其脉体细如丝状。

郑论:按四肢厥,而脉细微欲绝,阴盛阳虚之明验也。此际正宜大剂回阳,兹以当归四逆汤主之,决非确论,余不敢从。

【阐释】本条郑氏认为系“阴盛阳虚之明验,正宜大剂回阳,以当归四逆汤主之,决非确论。”但历代注家谓手足厥冷,既不同于阳微阴盛的四逆汤证;亦不同于热深厥深的白虎汤证;更不是阳气郁遏于里,不能透达的四逆散证。而是血虚寒郁,不能荣于脉中,而四肢失于温养,所以手足厥寒。本方不用姜附回阳而亦以四逆名汤者,正像四逆散一样,以其能治四肢逆冷之故。故郑氏所说:“决非确论”是当深思的。

当归四逆汤(校补)

当归三两桂枝三两(去皮)芍药三两细辛三两甘草二两(炙)通草二两②大枣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日三服。

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校补)

即前方加生姜半斤(切)吴茱萸二升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渣,温分五服。

②通草:本方通草即现今木通。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本方即桂枝汤去生姜,倍用大枣,加当归、细辛、木通而成。桂枝汤本调和营卫之方,但本证属血虚寒凝,故用当归补心血为君药,芍药收心气,大枣、甘草、木通缓肝急,生肝血,桂枝、细辛温阳散寒。合之则治血虚寒滞,阳气虚衰,脉行不利之证,是温血散寒,补血助阳之剂。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治之。吴茱萸辛温以散久寒,生姜辛温以行阳气,再以清酒和之,以助药之行,则阴阳调和,手足自温。关于本方应用范围,《伤寒论》原文所载主治“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其病机在于血虚寒滞。由于血被寒邪凝滞之程度和部位不同,则临床见证各异,一切阴寒凝结之血虚气滞,皆可用本方温而通之以取效。如一身痛、四肢关节痛、腰痛、腿痛、胸痛、巅顶头痛、虚寒下痢,妇女经期痛、行经时四肢麻木抽搐、手足厥寒、小儿麻痹症,以及脱疽(栓塞性脉管炎)等,皆可用本方治疗而获效。笔者曾治胡某二十余年之腰腿关节疼痛,其症状为痛有定处,下肢冷,遇寒痛增,似觉骨痛,麻木、拘挛,沉重,伸缩行动困难,须靠搀扶方能移步。经当地医院诊断为风湿性关节炎,但治之无效。其面容黯黑,舌质微乌,苔灰白而腻,脉微细,参之以上述证状,此为血虚气滞,寒邪内搏所致。法当养血通络,温经散寒,以当归四逆汤加味治之,连续服二十剂而痊愈。

厥阴中篇

计十七法

一、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①,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①内拘急:腹中挛急,动不自如。

郑论:按汗出热不去,非外感之热,乃元阳外出之热也。汗过甚,血液亏,不能营养筋脉,故内拘急,而四肢疼,况又下利而厥,此刻阳虚已极,大有欲脱之机,非大剂四逆,何能挽回?

【阐释】本条是真寒假热之证。大汗出是阳亡于外,四肢疼,下利厥逆是寒盛于里。均是阴盛阳亡之证,故应以四逆汤急救回阳。诚如郑氏所说;“此刻阳虚已极,大有欲脱之机,非大剂四逆,何能挽回”?

二、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郑论:按大汗、大下利而厥冷,皆阴阳两脱之候,理应大剂四逆回阳,千古定论。

【阐释】大汗大下,均能伤阳,其亡津液,损阳气一也,而致手足逆冷,阴阳两脱之候也。郑氏所说:“理应大剂四逆回阳,千古定论”为不谬。

三、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郑论:按脉促、厥逆,系阴寒阻滞之征,灸之是祛阴散寒之意;理实可从,不易之论也。

【阐释】手足厥逆,本当用四逆汤。因脉促当属阳为阴阻,而非阳虚也,故可用灸法以运行阳气。当灸“涌泉”,引血下趋,脏复而心力强,阳可不致外越。若厥而脉微者,则非用四逆汤不可。

四、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郑论:按滑脉主痰,滑而厥,诚湿痰闭束气机,不能达于四肢也。此以为里有热,而用白虎汤,果何所见也?当其时,口燥舌干欤?气粗口渴饮冷欤?不然,何所见而必用此方,学者不可执一,总要四面搜求里热实据,庶不致误。

【阐释】厥有阳厥阴厥之别,阳厥必有汗出恶热,烦渴等证,知其厥为热深厥亦深之假像。但此仅无形之热,宜清而不宜下,故用白虎汤以清里热,里热除则厥逆自解。郑氏说:“总要四面搜求里热实据,庶不致误”,乃经验之谈,可为后学之助。

五、病人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而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①。

①此条与卷七少阴痰证之第三条完全相同,录之以存原书全貌。但郑氏所论与前论不同,故以下照录,亦就郑论:作出相应阐释。

郑论:按手足厥冷,乃寒结于胸,阳气不能达于四末也。胸满而不能食,中宫为寒所阻滞,运力微耳。主瓜蒂散以吐之,是为邪壅于上说法也。但此证乃寒邪阻滞,吐之能不更伤其中乎?以余拙见,理应大剂温中醒脾为是。

【阐释】郑氏谓:“此证乃寒邪阻滞,吐之能不更伤其中乎”?实则本条为痰饮食积壅塞胸中而厥冷,病在上焦,而中下焦无病,用瓜蒂散涌吐其胸中之邪,就是内经所谓:“其高者因而越之”的治疗法则。笔者认为邪去正虚,然后以理中汤调养之。

六、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用)〔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②,必作利也。

②水渍人胃:饮水渗入胃肠系水邪阻遏胸中之阳所致。茯苓甘草汤为治水饮之方,其证有心下悸,较五苓散证为轻。郑氏认为此方力薄,恐不能胜任,主用苓桂朮甘汤重加附子。笔者认为再加上肉桂以化膀胱之气,其效果更好。

郑论:按厥而心下悸者,寒水凌于心下也,此以茯苓甘草汤,与理颇是,但其力薄,恐不胜任,莫若用苓桂朮甘汤,重加附子为妥。

【阐释】水饮停蓄心下则悸,胸阳被遏而不达四末则厥。本条悸、厥之证,

七、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冷)〔逆〕,下部脉不至①,咽喉不利②,唾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①下部脉:指尺脉而言。

②咽喉不利:咽喉疼痛,吞咽困难的意思。

郑论:按经大下脉迟,手足厥冷,下部脉不至,其阳虚之极已明甚。至咽喉不利,气化不宣也。吐脓血者,浊阴不降也。泄利不止者,下焦虚寒,不能收束也。法宜大剂回阳,阳回利止;手足温,斯为合法。所主麻黄升麻汤,系太阳阳明发散之药,并非厥阴所宜,大非其法,恐有错误。

【阐释】对于本条,历代注家如柯韵伯、舒驰远等均持否定态度。郑氏认为此证“阳虚之极已明甚,法宜大剂回阳,阳回利止,手足温,方为合法。”是有见地的。笔者认为此条方证不相符,原文后云“难治”,论中凡言难治,仲景多不出方,“麻黄升麻汤主之”一句,当系衍文。

麻黄升麻汤方(校补)

麻黄二两半(去节)升麻一两一分当归一两一分知母十八铢黄芩十八铢萎蕤十八铢(一作菖蒲)芍药六铢天门冬六铢(去心)桂枝六铢(去皮)茯苓六铢甘草六铢(炙)白朮六铢干姜六铢石膏六铢(碎绵裹)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一两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渣,分温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顷,令尽,汗出愈。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邪深入而阳内陷,故以麻黄升麻配伍可以升举下陷之寒湿而外散之;当归以补血;黄芩以清胆火;知母石膏以清胃热,所以止吐脓血也;萎蕤天冬以润肺,所以利咽喉不利也;白朮干姜芍药桂枝茯苓甘草,所以解水分之寒湿,增营分之热,而通利血脉也,但令水寒去而营热增,手足之厥冷自解矣。此方药味较多,方组复杂,而本条是阴阳两竭的证候,方证不符,故录之以俟高明。

八、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郑论:按少阴腹痛者,寒也。其气下趋为欲自利,此刻尚未下也,急宜温之,庶可无害。

【阐释】郑氏曰:“此刻尚未下也,宜急温之”。凡里阳虚阴寒盛,水谷之气不能正常运行,腹中痛,急欲作自利。笔者常用大剂四逆汤加延胡索治之,图功于未着也。

九、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鬲)〔格〕①,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主之。

①寒格:指上热为下寒所格,致饮食入口即吐,故称寒格。

郑论:按病既称寒下,又经医误下吐之,寒逆更甚,食入即吐,则中宫之气逆而又逆,寒而愈寒也明甚。此刻理应温中、降逆、回阳。主以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似非正论。况此证又无寒热错杂病情足征,何得以此方为主,恐有遗误。

【阐释】其人本自寒下,又误用寒药,条中又无热证,纯阴无阳,且又指之曰寒格。若食入口即吐,是阴寒格阳,拒食不纳,如此病情,应如郑氏所说:“温中、降逆、回阳,原文主以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似非正论”。然则如何治之,笔者认为可选用理中汤加附子、半夏,稍加黄连清胃热可也。

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方(校补)

干姜、黄连、黄芩、人参各三两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渣,分温再服。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黄连黄芩泄热于上,则吐逆可除;干姜温中助阳,则下利可止;人参以补胃气。则阴阳升降复常,而寒热格拒自愈。药虽四味,有温清并用,补泄兼施之功。对上热下寒、上下格拒,食入即吐之胃肠炎治之有效。

十、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②,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①,下虚故也②。

②郁冒:指眩冒昏晕,一时眼发暗黑,看不到东西。

①戴阳:面部潮红,乃寒盛于下,虚阳上浮的假热现象。

②下虚:下焦虚寒,指微厥的原因。

郑论:按下利清谷,脉现沉迟,其里寒甚矣。况面戴赤,身有微热,诚元阳外越之候也。以为郁冒汗出解,脉证不孚,大非确论。此证所幸者未出汗,阳尚在躯壳,可招而回,今既汗出,则阳露于外,诚死机也。既知面赤下虚,何得妄云〔汗出而解〕?仲景当不说此。

【阐释】郑氏说:“原文以为郁冒汗出而解,脉证不孚,大非确论”。盖肾阳发露,则面赤而为戴阳。戴阳证为里阴盛而隔阳于上也。此时微阳仅存一线,最忌汗出,汗出而阳散矣,何得谓汗出而解也。诚不若于汗未出之际,急以通脉四逆汤挽之。

十一、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郑论:按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此阴盛逼阳于外之候,主以通脉四逆,诚不易之法也。

【阐释】下利清谷,是阴寒内盛;汗出而厥,是真阳外竭。此阴盛逼阳于外,虚阳欲脱的危症。与少阴前篇条的主要证状相同,所不同的,此为汗出,彼为面色赤,但总是虚阳欲脱的现象,所以都用通脉四逆汤。

十二、下利(而)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前段

郑论:按下利厥冷无脉,阳将尽也,灸之而温,阳回也。灸之不温,反见微喘者,阳将脱也,不死何待?

【阐释】此条乃阳气衰微欲绝,阴寒邪气充斥内外,病情已十分危急,当此时机,用汤药来挽救其阳,恐怕是缓不济急,所以用灸法急救,可灸关元、气海二穴。除用灸法以外,亦可用白通加猪胆汁以回阳救急。

十三、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晬频率还③,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③晬(zuì罪)时:一昼夜时间。

郑论:按脉绝,手足厥冷,有频率还,手足温,阳尚未亡也;若脉不还,阳已尽矣,故知其必死。

【阐释】此条乃寒中厥阴的泄泻,非久利也。惟暴注下利,津液骤然大泄,阳气乍脱,故手足厥冷,脉一时隐伏不见。如此危证,非大剂四逆汤不可。并可外灸关元、气海穴,以救欲绝之阳。

十四、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

郑论:按下利,腹胀满,纯是阳衰,而阴气上逆聚于中耳。身体疼痛,乃阴邪阻滞筋脉所致,并非外感身疼可比。外感者,必有风寒病形足征,若此故知其为阴寒阻滞无疑,法宜温里,里寒得温,胀满与身疼,亦自灭亡。以先温其里,后攻其表,温里以四逆汤,实属合法,攻表以桂枝汤,殊非正论,学者宜细察之。

【阐释】本条乃虚寒下利兼有表证的治法。郑氏则解“身体疼痛乃阴邪阻滞筋脉所致,并非外感身疼可比,……攻表以桂枝汤,殊非正论”,是有见地的。

但服四逆汤后,如下利止,胀满除,而身体仍然疼痛,并有头痛、项强、脉浮等表证,则桂枝汤又为对证之方。

十五、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

郑论:按下利清谷,里寒之极也,原文不可攻表,此是正论。

攻之必汗出胀满,是教人不可妄攻也。攻之岂仅汗出胀满可患哉?

【阐释】下利清谷是完谷不化,胃肠虚寒,里虚之征,纵有表证,不可误汗,严重者可以虚脱,故郑氏说:“攻之岂仅汗出胀满可患哉?”故一切腹痛呕泄诸证,严戒不可发汗。

十六、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①,死。

①脉反实:实脉是长大而有力,多见于大热大实的证候,虚证而见脉实,所以说反。

郑论:按下利之脉,大半微细,今见脉实,是脉不合病,邪甚正虚,恐难获效,故决其死也。

【阐释】下利日十余行,正气甚虚,脉当沉微弱,今脉反实,是邪实,脉证不符,攻之不行,温之则生燥,故决其死也。

十七、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今〕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今〕自愈,设不差,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下利脉数,〔而)有微热,汗出,(令)〔今〕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郑论:按下利一证,以脉象求之,脉弱而渴,里有寒也,寒邪下泄,而津液不上潮,故口渴,有微热者,是阴症而得阳也,故曰自愈。脉数而渴,里有热也,热邪下行,热伤津液,故口渴,邪脉相合,故曰自愈;设不差,而圊脓血,是余热未尽故也。至于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是气机鼓动,有上升之机,故不利可自愈;设脉紧,紧为寒邪,寒伏于内,故为未解。

【阐释】本条在伤寒论中分列为三条。第一节从“下利有微热而渴”至“今自愈”,指阴盛下利将愈的脉证;第二节从“下利”至“有热故也”,指阳复自愈与阳复太过之便脓血证;第三节从“下利脉数”至“为未解”,指阴盛下利将愈的脉证及未解的脉象。郑氏对此,详为注释,简明扼要,故不赘述。

厥阴下篇

计十法

一、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有)〔自〕涩者,必清脓血。

郑论:按寸为阳,尺为阴,寸见浮数,阳邪之征,尺见(浮)〔自〕涩,血虚之验。清脓血者,邪气太盛,逼血下行耳。

【阐释】厥阴下利本属虚寒,今脉反见浮数,是阴病转阳的脉象。本条阳复太过,由于邪无出路,热不得泄,以致内伤阴络,血为热蒸,腐化为脓,故大便脓血,亦即郑氏所说:“清脓血者,邪气太盛,逼血下行耳”。

二、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①;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①下重:指肛门有重滞之感。

郑论:按下利一证,原有因寒、因热、因湿、因膀胱失职、因中虚、因饮食、种种不一,总要认证分别阴阳实据,学者一见,自有定法,若只见一脉而论证,未免不恰。况脉只数十端,而病有千万,何得只凭脉一端立法?仲景当不若此,定有遗误。

【阐释】下利一证,应如郑氏所说:“总要认证分别阴阳实据”,对证用药,无不立应。但仅凭一脉立说,玄渺难凭,不足为法。

三、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郑论:按下利而曰热,法宜清热,不独白头翁汤可治,学者总宜圆通,认理为要。

【阐释】下利而有各种热性证状的,称为热利,有别于寒利。下重则邪滞下焦,不独白头翁汤可治,应如郑氏说“总宜圆通,认理为要。”

白头翁汤(校补)

白头翁二两黄柏三两黄连三两秦皮三两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渣,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白头翁清热活血止腹痛;黄连、黄柏清湿热,厚肠胃,泻下焦之火;秦皮亦属苦寒,有收涩之功。合之有清热平肝止利之功。本方用于治疗细菌性痢疾有特效;凡属热性下痢,无论肠炎痢疾疗效都很高。

四、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郑论:按下利饮水,明是热伤津液也,故以白头翁汤清热之剂主之。

【阐释】此条与上条同,凡属清热之剂,可随宜选用,不可执定白头翁汤为是。

五、下利谵语者,(以)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主之)。

郑论:按下利谵语一证,亦有虚实之不同,不得尽为有燥矢而用小承气汤,但利有新久之分,谵语有虚实之异,务在临时斟酌,于饮冷、饮热、舌润、舌干、小便清、黄,如此求之则得矣。

【阐释】用承气汤之目的,是泻阳明里实,而不是泻厥阴之热,本证所以列入厥阴篇中,一方面因为下利的辨证,连类而及,一方面因为病变源于厥阴,实际上病仍属阳明。今下利而见谵语,主有燥屎,则下利为热结旁流,谵语为里有实热。里有实热,用小承气汤下其实热,则下利自止。故郑氏:“利有新、久之别,谵语亦有虚、实之异。”则治阳虚者,急当回阳止泄,以固其脱;若阴虚者,自当急下存阴”,斯为得矣。

六、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豆)豉汤。

郑论:按下利过甚,中气骤伤,阴阳不交,故见虚烦,用药宜慎,不可执一栀豉汤,为不可易,当细辨之。

【阐释】此承上节而来,乃厥阴下利后虚烦之证也,与上节之燥屎实邪迥别。与太阳汗、吐、下后,心中懊憹,虚烦不得眠;以及阳明下早,以致虚烦的机转是一致的。故用栀豉汤以上清包络胸膈之余热,下启肾脏寒水之阴津,则正气复而烦自去也。

七、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

郑论:按呕(而发热,但呕)有寒呕、热呕之不同;发热有外入、内出之各别,不得统以小柴胡汤论,当辨明为是。

【阐释】关于呕而发热,郑氏曰:“不得统以小柴胡汤论”,是正确的。如选用柴胡汤,必兼口苦、咽干、目眩、胸胁苦满等证,方为合法。

八、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

郑论:按呕而脉弱,虚寒上逆也;小便复利,身有微热,真阳有外亡之机也;更加以厥,阴盛阳微也。故为难治,此际非大剂四逆不可。

【阐释】本条叙述阴盛阳虚,呕逆的证治,郑氏所按甚当。笔者再为之细析,胃中虚寒,则呕而脉弱;下焦虚寒,故小便自利;阳气浮于外,故身有微热;阴寒据于里,故手足见厥。若阴盛格阳,阳气将脱,此乃危候,故云“难治”。“难治”并非不治,可用大剂四逆汤温经回阳以救之。

九、干呕,吐涎沫①,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①吐涎沫:指味出清稀涎沫。

郑论:按呕吐涎沫,而巅顶痛者,则是厥阴头痛无疑,何也?厥阴脉会顶巅故也。条内只言一头痛,夫头痛六经皆有,不将巅顶指出,则厥阴之证,尚属含糊,主以吴茱萸汤,一定不易之法。

【阐释】本论中用吴茱萸汤凡三见:一为阳明中篇条,二为少阴前篇条,三即本条。证状虽有不同,而其为肝胃虚寒,浊阴上逆所致则同。干呕,吐涎沫,是肝胃寒邪挟浊阴之气上逆,头痛多在巅顶部位,为阴寒上逆之征。治以吴茱萸汤散寒止呕,温胃降逆,则诸症自愈。笔者曾治一巅顶头痛之患者,四肢冰凉,面容苍白无神,食少,一身都痛,恶寒特甚,呕吐涎沫,经中西医治疗,经年累月无效。余综合分析,断为厥阴头痛。先服麻附细辛汤加味四剂,一身痛等有所减轻;继服四逆汤以扶阳祛阴,恶寒等又有减轻;最后治以吴茱萸汤加附片,吐涎沫、头痛诸症悉愈,复以理中汤善其后。

十、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脓尽自愈。

郑论:按呕出痈脓,大半多属热壅于内,在厥阴篇中,用药多居辛燥,故教人不治吐脓,盖慎用辛燥之意也。

【阐释】厥阴寒尽阳回之后,阳热太甚,伤及血分,下行则便脓血,上出则呕痈脓。若强止其呕,则脓不得出,反生他变。郑氏曰:“在厥阴篇中,用药多居辛燥,故教人不治吐脓,盖慎用辛操之意也”。既禁辛燥之剂,其治当辛凉以开其结,苦泄以排其脓,甘寒以养其正,使脓尽而呕自止,可用排脓汤加味治之。

过经不解

四法,附三阴经后(据舒本校补)

一、太阳病,过经十余日②,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呕不止,心下急③,郁郁微烦者④,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②过经:此处含有病传他经之意。

③心下急:胃院部有窘迫的感觉。

④郁郁:言烦闷之状。

郑论:按太阳过经不解,延至十余日,反二三下之,此际邪仍在太阳,方可云过经不解。若是柴胡证,十余日后,邪仍在少阳,方可言过经不解。此说一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病情,乃系太阴中宫不宣,阴邪上逆之象,若只据一呕,而即云柴胡证仍在,殊属不当。

总要寒热往来,口苦、耳聋、喜呕全在,用小柴胡汤,乃为恰切,不得草草了事。

【阐释】过经不解计四条,他书俱载在太阳中篇,舒驰远将此四条,附在三阴经后,郑氏从之。太阳病,过经十余日而不解,或为桂枝汤证,或为麻黄汤证,皆无可下之理,此际邪仍在太阳,故可云过经不解。郑氏辨过经不解与其它注家随文释义不同,是有见地的。至论“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病情,乃系太阴中宫不宣,阴邪上逆”之征,则大柴胡汤不可用,法当温中降逆散邪,理中汤加砂仁半夏治之。

大柴胡汤方(校补)

柴胡半斤黄芩三两芍药三两半夏半升(洗)生姜五两(切)大枣十二枚(擘)枳实四两(炙)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黄二两①,若不加,恐不为大柴胡汤。

①大黄:晋葛洪《肘后方》载大柴胡汤都有大黄二两,当从之。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本方有柴胡、半夏、生姜之辛以解表,黄芩、芍药、枳实、大黄之苦以涤除里热,是两解表里之剂。若无大黄,原文何云与大柴胡汤下之愈。

二、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②,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而)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③,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而)微溏者,此非柴胡〔汤〕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②温温:同愠愠,言烦愦之状。

③极吐下:大吐下的意思。

郑论:按太阳过经十余日,所现病情,皆正气不足之候,何也?心下温温欲吐者,中宫不宣,而阴邪滞也;大便溏而微满者,中宫有寒湿弥漫之象也;郁郁微烦,正气不畅达也。此皆由吐、下失宜,方有此候。

【阐释】诸家注解此条,纷纷聚讼,其实难从。唯郑氏能独抒己见云:“太阳过经十余日,所现病情,皆正气不足之候”。此皆由吐、下失宜,既非柴胡证,亦非调胃承气汤所能治。所现诸证,无非内脏虚寒,或为吐下所伤,或为中气素弱,或为寒湿弥漫,法宜温中散寒祛湿,理中汤加砂仁、半夏、茯苓治之。

三、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汤)加芒硝〔汤〕主之。

郑论:按胸胁,乃肝胆地界,今见病而呕,邪气拂郁也。日晡发热而微利,本有热也,此乃柴胡的候,下之本非其治。学者总宜相机施治为是。至原文所主之方,亦不可固执。

【阐释】胸胁满而呕,日晡发潮热等证,是少阳兼阳明内实之证,故郑氏曰:“下之本非其治。”上证既兼里实,大便应见秘结,今反下利,此是误用丸药所致,虽有微利而病不解,柴胡证仍在;潮热为里实。故先用小柴胡汤以解外;再用柴胡加芒硝汤兼治里实。郑氏又曰:“原文所主之方,亦不可固执”,示人以活法圆通之妙。

柴胡加芒硝汤方(校补)

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甘草一两(炙)生姜一两(切)半夏二十铢本云二十铢五枚(洗)大枣四枚(擘)芒硝二两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渣,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此为少阳,阳明兼治的方剂,和解清里之方也,治小柴胡汤证兼胃有实热者。

虽有微利,燥结仍留。加芒硝者,泄热软坚,胃实可除,潮热微利自止。亦即本方证之少阳证及阳明证均较大柴胡汤证为轻者适用之。可以推广用于小柴胡汤证,而腹有坚块苦满难解者;或小柴胡汤证,发潮热,大便不通者。此用咸寒之芒硝以润燥软坚之效也。

四、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言①,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当鞕,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谓)〔为〕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①过经:此处是病已离开太阳经的意思。

郑论:按谵语而称内热,下之理也;大小便利者,里气通也;脉调和者,气机顺也。此以为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殊非正论。又若自下利,当微厥者,正虚之征也;而反和者,正未大虚也。何得此为内实,当下之,非正论,决非仲师所语也。

【阐释】历代注家对本条大多只是随文顺释,殊觉含糊。郑氏对原文提出疑问,不同于历代注解者。第一段“伤寒十三日”至“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第二段“若自下利”至“此为内实,当下之”。郑氏均斥为非正论。最后归结为“决非仲师所语也”。郑论按过经不解一语,似非确论,如太阳病有十余日,仍在太阳者;阳明病有下而再下,十余日仍未解。总之不必专拘时日,务以认证为妥,辨明虚实为要。

【阐释】本节郑论,系概括前四节而言。虽曰过经,究竟仍在六经之内,辨其证在何经,即用何经之法以治之,无所往而不得之矣,又何必用此过经不解之法哉?

差后劳复

计五法(据舒本校补)

一、大病差后②,劳复者③,枳实栀子豉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④。

②大病:诸病源候论云:“大病者,中风、伤寒、热劳、温疟之类是也”。

③劳复:疾病新愈,因劳又发的,叫劳复。

④若有……五六枚三句:据成无己本增。其它诸书,此十六字皆在枳实栀子鼓汤后。

郑论:按大病差后,稍有劳动,而病依然复初,此皆元气薄弱之故,不得按前法治之。但病(果按)劳复一证,果系何脏损伤,何经为病?病差后,稍有劳动,其病依然,应按脏经施治,原文所主之方,大非确论,恐有遗误。

【阐释】大病新差,真元大虚,气血未复,过劳了可能复发旧病,与前无异,自当照前用药,此一定之理也。而郑氏则说:“而病依然复初,此皆元气薄弱之故,不得按前法治之”。何其自相矛盾?过劳了既可能复发旧病,亦可能新感为病,仍应以随证施治为准。故郑氏又谓:“原文所主之方;大非确论,恐有遗误”。其质疑是正确的。

枳实栀子豉汤方(校补)

枳实三枚(炙)栀子十四个(擘)豉一升(绵裹)上三味,以清浆水七升①,空煮取四升,内枳实栀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渣,温分再服,复令微似汗。若有宿食者,内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②,服之愈。

①清浆水:徐灵胎曰:浆水即淘米泔水,久贮味酸为佳。

②博棋子大:千金方:羊脂煎方后云,棋子大小如方寸匕。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体虚劳复,热气浮越,所以用枳实宽中下气,栀子泄热除烦,香豉宣泄陈腐,兼解其表,更用浆水煮药,以开胃调中,所以具有泄热除烦,散表和中的作用。假如兼有宿食停滞,再加大黄以荡涤肠胃,推陈致新,所谓邪去则正自安。

二、伤寒差以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实者,以下解之。

郑论:按病既称差已,何得更现发热乎?又并未现出柴胡证,何得以小柴胡汤主之?即脉浮、沉、实,亦当审其何部何经,应表解、应下解、方可定(按)〔案〕,此以笼统言之,定非确论。

【阐释】伤寒差已,则大邪已去,后更发热者,表里之气未和也,脉当微弦,必兼有口苦、咽干、胸胁满等证,否则不能投以小柴胡汤。至以汗解、以下解,亦当审其何部何经,兼辨其证状,对证下药,始为适当。故郑氏曰:“此以笼统言之,定非确论”。

三、大病差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郑论:按大病差后,从腰下有水气者,是病不责之太阳,而责之于肾也。太阳底面,即是少阴,太阳病已,而少阴肾气发泄于外,故现腰以下有水气,法当温肾收纳,若牡蛎泽泻散,是亦利水之一法也,似非正论。

【阐释】本条原文甚简,必须结合其它证状来辨别水气之属性,是否可用牡蛎泽泻散治疗。如下焦气化失常,湿热壅滞,膀胱不泻,水性下流,故但从腰以下,水气壅积,膝胫足跗,皆肿重也。此属有余之邪,脉必沉数有力,二便不利,方可用此排决逐水之剂。若脾胃气虚,不能升清降浊;肾气涣散,膀胱气化不行,水邪泛滥而为肿。牡蛎泽泻散决不可用,当如郑氏所说:“当温肾收纳”。兼以化气,四逆汤加肉桂、砂仁、白蔻、破故纸治之。

牡蛎泽泻散方(校补)

牡蛎(熬)泽泻蜀漆(暖水洗去腥)葶苈子(熬)商陆根(熬)海藻(洗去咸)栝蒌根各等分上七味,异捣,下筛为散,更于臼中治之,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止后服。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牡蛎软坚行水,泽泻渗湿利水,蜀漆祛痰逐水,葶苈子宣肺泄水,商陆、海藻专于润下行水,共使水邪从小便排出。栝萎根止渴生津液,为本方之反佐,使水去而津液不伤。此方施之于形气实者,其肿可随愈也,若病后土虚不能制水,肾虚不能行水,则又当别论,慎不可服也。

四、大病差后,喜唾①,久不了了(者)②,(胃)〔胸〕上有寒,当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

①喜唾:实时时泛吐唾沫。

②久不了了:延绵不已的意思。

郑论:按病后喜唾不了,中宫有寒湿未尽也。寒湿上逆而不降,故唾不止,法宜温中降逆,是一定之理也。

【阐释】郑氏所论极是,法宜温中降逆。笔者将理中丸改为汤剂,再加砂仁、半夏,增强其效,轻者一二剂,重者五六剂,即竟全功。

理中丸方(校补)

人参、干姜、甘草(炙)、白朮各三两上四味,捣筛,蜜和为丸,如鸡子黄许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研碎,温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依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日三服。若脐上筑者,肾气动也,去朮,加桂四两;吐多者,去朮加生姜三两;下多者,还用朮;悸者,加茯苓二两;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两半;腹中痛者,加人参,足前成四两半;寒者,加干姜,足前成四两半;腹满者,去朮,加附子一枚。服汤后如食顷,饮热粥一升许,微自温,勿发揭衣被。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本方乃温中之剂。白朮甘温,燥湿而健脾,主治风寒湿痹。干姜辛温,主胸满咳逆上气,又能暖中宫之气。徐灵胎曰:“凡味厚之药主守,气厚之药主散,姜气味俱厚,故散而能守,夫散不全散,守不全守,则旋转于经络脏腑之间,驱寒除湿,和血通气,所必然矣。”甘草与辛药同用,便可化周身之阳气,阳气化行,阴邪即灭。但恐辛热太盛,故用人参之微寒继之,有刚柔相继之意,阴阳庶几不偏。仲景在前太阳中篇条曾云:“理中者,理中焦”,中焦是脾胃所司,乃《伤寒论》太阴病温中散寒之主方,原文已有几种加减法,参看前面所述,此处不再赘叙。郑氏在《医法圆通》中说:“理中汤所治的主症是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痛,不利,口不渴。”是太阴病的典型证候。其基本病理是脾胃虚寒,气机阻滞,故以温中散寒补脾之理中汤为首选方,其圆通应用法,郑氏举出:(l)治吐血,()治四肢浮肿,()治心下嘈杂吐水,()治咳嗽吐清水,()治唾水不休,()治呃逆不休,()治手足微冷少神。以上七症,皆由脾胃虚寒,转输失职所引,故能治之而愈。笔者经验用此方加味治疗脾脏咳嗽。其因脾脏阳虚而咳嗽者,乃脾脏之阳不足,不能转输津液水谷而作,理中汤能温阳利湿,益气化痰,故可治之而愈。如由于胃寒发吐而咳嗽者,则加砂、蔻、半夏,其效始着。

今人用本方加减化裁以治虚寒性的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胃炎、肠炎及胃痛、胃溃疡、多见良效。

五、伤寒解后,虚羸少气①,气逆欲吐,竹叶石膏汤主之。

①虚羸:虚弱消瘦之意。

郑论:按寒邪既称解后,人既虚羸少气,本属不足,气逆欲吐,大半阴邪上逆,正气不支,法宜温中、扶阳、降逆为是。以竹叶石膏汤,是为胃热上攻者说法,若施之于虚羸少气之人,断乎不可。学者务宜于病情或寒或热上体会,庶不致误。

【阐释】伤寒解后,无论汗解、下解,其为伤胃阴则一。胃虚津伤,余热未除,方可用竹叶石膏汤。若病后虚羸少气者,元气衰乏,肾气不足也,病属少阴;气逆欲吐者,脾虚不能摄饮,饮邪上逆,病属太阴,法当扶阳补气,理脾固肾,竹叶石膏万不可用,可选用附子理中汤加砂仁、故纸等药。故郑氏曰:“学者务宜于病情或寒或热上体会,庶不致误。”

竹叶石膏汤方(校补)

竹叶二把石膏一斤半夏半升(洗)人参二两麦门冬一升(去心)甘草二两(炙)粳米半升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渣,内粳米,煮米熟,汤成去米,温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本方为白虎人参汤加减而成。竹叶、石膏除烦清热,人参、甘草益气生津,麦冬,粳米滋养胃液,半夏降逆。合之能生津益气,清热养阴。本方推广应用于急性热病,肺热、胃热之咳喘或呃逆,受暑之吐泻,以及热病后期津气两伤,余热未尽各症。笔者用治小儿麻疹已出透,仍继续高热,咳嗽剧烈者,则热去而津生,咳嗽自愈。

差后食复

计一法(据舒本校补)

病人脉已解①,而日暮微烦,以病新差,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②。

①脉已解:病脉已除,即脉搏平和的意思。

②损谷:即节制食物的意思。

郑论:按胃气旺,则食谷易消,胃气弱,则食难化,此亦理之常也。今日暮而微烦,正阴长阳消之时也。损谷则愈,使其食不骤,而胃气宽舒,自可无虞矣。

【阐释】病人已愈,尚见日暮微烦,因病当新愈,正气未复,勉强进食,脾胃虚弱,只要减食则愈。此即揭示病愈后,应注意饮食调护,不可过食也。

阴阳易病

计一法

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①,热(气)〔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裈散主之。

①引阴中拘挛:牵引阴部拘急痉挛。

郑论:按阴阳易病,皆由新病初愈,余邪尚未大尽,男与女交则女病,女与男交则男病,以致一线之余毒,势必随气鼓荡,从精窍而发泄也。治之不外扶正为主。至于烧裈散一方,男用女裈,女用男裈,近阴处布方寸,烧灰兑药服之,亦是取阴阳至近之气机,必引药深入,亦是近理之论。余于此等证,在大剂扶阳,取童便为引,服之屡屡获效。

【阐释】阴阳易病者,是男子或妇人伤寒病新差未平复,而与之交接得病者。其证状是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等,这是下寒证;热上冲胸,头痛不欲举等,这是上热证。下寒是真寒,上热是假热。郑氏认为治之不外扶正为主,用大剂回阳扶阳,取童便为引,服之屡屡获效,诚不易之治法矣。笔者从之,并认为烧裈散决不可用。

烧裈散方(校补)

妇人中裈近隐处,取烧作灰。

上一味,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阴头微肿,此为愈矣。妇人病,取男子裈烧灰服。

【阐释】笔者对此证此方,体会很少,不作强解。

外附

太阳少阴总论

夫阳者,即坎中真阳也;少阴者,即坎水也。阳居二阴之中,阴含一阳之内。人身中一水一火,即在此处攸分。故太阳为人身纲领,主皮肤,统营卫者是也。太阳之气上升,则水精之阴,即从太阳而上行,从皮肤而出水气。太阳为外邪干犯,必由毛窍而入,仲景所以着《伤寒》,皆是从根底上来也。故太阳之底〔面〕是少阴,少阴之底面即是太阳,所以太阳发汗有亡阳之虞,即此是也。后学不知根底,着春温,着利证,种种不一,自以为补仲景之不逮,而不知仲景列六经,早已发明其要,惜后人之学识未到,功力未深,自诩以为独得之秘,而其中亦有好处,不得即为之无用也。总之根底未澈,源头未清,不得不直言之也。

【阐释】郑氏于书末附太阳少阴总论者,何故?《医理真传》一书,首揭乾坤大旨,而以坎、离为人生立命之根。坎水在人身虽属阴血,但中有真阳,在人身为肾,一点真阳,含于二阴之中,为人立命的真种子。离为火,属阳,气也,在人身为心。而中一爻来自坤元,真阴寄在其中。在人身则肾中真阳升发,能使水上交于心,心中真阴能使火下交于肾。气血循环,周流不息,水升火降,阴平阳秘,使人身体健康,心智焕发,都是坎离互济交融,一升一降,往来不穷,性命于是乎立。伤寒六经中之太阳,即坎中真阳也;少阴者,即坎水也。六经以太阳为首,凡病邪初入,必由太阳,以太阳为寒水之区,主皮肤,统营卫,为一身纲领。然太阳底面,即是少阴肾经,相为表里也。若太阳病过发汗,则伤少阴肾中真阳,而有亡阳之虞。太阳一经为病,有经病,有伤风症,有伤寒症,有两感症,有腑症。腑症之中,又有蓄尿症,蓄热症,蓄血症,癃闭症。在六经病证中,最为繁多,变化亦大,其治似简实难。至少阴一经之病,有由传经而来,亦有外邪直中少阴经。少阴经兼属手少阴心及足少阴肾,系上火下水,而下水中复有真阳,故本经之病,除经症外,尚有协火、协水两症。在六经中,除太阳经外,本经较其它诸经为复杂,因其为水、火交会之地,元气之根,人身立命之主也。病至此际,是元气衰极,剥至于根,故少阴病中,重症、死症较多。仲景立四逆,是专为救这一点元气说法。又云治三阴厥逆,可知这一点元气,澈上澈下,包罗天地,此方不独专为少阴立法,而上中下三部之法俱备,知得此理,便知得姜附之功用也。笔者数十年之经验,对治阳虚诸种病症,用姜、附少则克,多达克,从未发生任何副作用,真是药到病除。不敢自秘,愿与同人共享之,以救世之阳虚患者,功莫大焉。

麻脚瘟说

余自幼小时,即闻老人相传,有麻脚瘟证,终不知此证是何也?今者历医有年,始得其要。夫曰麻脚瘟者,人身卫外之阳不足,卒为阴邪所闭也。然有吐有泻,皆是阴邪已犯中宫,上下逼迫,而人身元气系在后天,顷刻将元气剥尽,能令人死。余曾救多人,一见此症,即用大剂回阳,可以移危为安。如斩关丸、四逆汤,皆神效之品。设穷乡僻壤,觅药维艰,一遇此等证候,即速捣生姜汁同红糖服之,如无红糖,即姜汁亦可;如姜不便,而胡椒亦可,速速吞之,皆能获效。昧者不识,胡乱施治,未有不速其死者也,愿诸公熟记之,至切至切。

【阐释】郑氏释麻脚瘟病为人身卫外之阳不足,卒为阴邪所闭也,是经验有得之言。因其病来势凶猛,顷刻将元气剥尽,能令人死。即用大剂回阳,如四逆汤、斩关元服之,可以转危为安。对缺医少药之穷乡僻壤,提出简便易行之姜汁同红糖服之,或胡椒速吞之,皆能获效,足以补医药之不逮,弥足珍贵。

斩关丸方

舒驰远自制(据舒本少阴前篇五条补入)

硫磺五两,研细末,贯入猪大肠,线札煮去肠滚水淘数次晒干肉桂一两白蔻、生附子、花椒、生白朮、吴萸、半夏、鸡内金各五钱以上共为末,饭碾成丸。

辨认内外发热证至要约言

医家治病,务要识得内外两法,邪有由外而入者,有由内而出者,大有分别。如发热一证,无论男妇老幼一见发热,鲜不以为外感也,不知大有分别。余阅历数十年,方始识得,不敢自秘,以公诸世,亦救世之意也。千古以来,名贤迭出,惜此未剀切详明也。曰内曰外,何以辨之?证之?由外感者,无论男妇老幼,一经外感,邪从毛窍而入,闭其外出之气机,人即沉迷倒卧不起,所现头疼、身痛、恶风、畏寒等等情状。若由内而出者,无论男妇老幼,人不困倦,起居一切如无病者,但发热而已。其间有手心独发热者,有上半日发热者,有下半日发热者,有夜间发热者,种种不一。但其人面白、唇青、口不渴、满口津液,饮食无味,大小便利,不思水饮为据。即有面赤如朱,口红唇裂、皆在舌上,津液满口,小便清长,喜饮热汤上辨之,万无一失。

【阐释】发热有内、外之分,郑氏原文剀切详明,无庸赘述。但笔者认为将《医理真传》认病捷要总诀发热类与之合参,则更为全面,故不惮繁而录之,以供辨证。发热而身疼者,外感也(自汗桂枝汤,无汗麻黄汤)。发热而身不疼,饱闷吞酸者,内伤于食也(平胃散加消食行气之药)。发热身疼,不恶寒,舌黄而饮冷者,热伤于里也(白虎汤加桂枝干葛)。发热身疼,恶寒,口不渴者,邪入少阴也(麻黄附子细辛汤)。素禀不足,无故身大热,舌青欲饮极热者,元阳外越也,亦有口不渴者,皆同(吴萸四逆汤)。小儿发热,气粗口热者,表里俱病,内有热也(人参败毒散加芩、连、栀子)。发热出气微温,而口不热,小便清长,大便不实,素有疾者,元气不固也(理中汤、六君子汤之类)。

问答计三条

问曰:俗云服姜附烧干肾水,果有是说乎?

答曰:子不观仲景之用姜附,所以回阳也,阳回则津液自生,何以不烧干肾水而反生津液,生死人而肉白骨乎?此其中大有关键,昧者不明阴阳底蕴,畏姜附视若砒霜,不敢轻用,病家亦不敢轻服,相沿成风,牢不可破。犹其不知姜附乃少阴主药,仲景用之以扶少火而生气者也。曰:然则姜附其可恒用欤?曰:可。曰:何以知其可恒用也?曰:凡一切阳虚诸症,如少气、懒言、身重、恶寒、声低、息短、舌润、舌黑、二便清利、不思水饮、心悸、神昏、不语、五心潮热,喜饮热汤、便血、吐血、闭目妄语,口臭难禁,二便不禁,遗尿遗屎,手足厥逆,自汗,心慌不寐,危候千般,难以枚举,非姜附何以能胜其任,而转危为安也乎?曰:然则世之用大黄芒硝以治病者,其故何也?曰:大哉斯问也?曰:夫大黄芒硝乃治壮火食气之症也。曰:壮火之为病若何?曰:壮火者,是外来之邪热,入与阳明之燥热相合,盘据于中,若不急为扑灭,顷刻将真阴灼尽而性命不保,故曰壮火食气即此。仲景于此,轻则以人参白虎,重则以大承气、小承气汤,与夫六味、麦味、鸡子黄连润燥、养阴、救阴诸法,皆一辙也。至所现病情,如气粗口热、大渴饮冷、壮热、烦躁、汗多、身轻、张目不眠、声音响亮、口臭、芒刺满口,谵语神昏,二便不利,胸腹痞满,狂叫不休,便血,吐血,种种危候,难以枚举。如此之病,不惟姜附不用,即一切辛燥之品,皆当禁服也。由是观之,则医亦可学也,而用药之宜热宜凉,有一定之理也。噫!先生此论,其可为医门之一助也,实快事也。

【阐释】郑氏此条采取问答形式,说明姜附之功用,并斥服姜附烧干肾水之说。仲景伤寒论方中,用附子者有方,盖附子纯阳之性,能补坎中真阳。《医理真传》一书中,有坎卦解、离卦解、气血两字作一卦解,君相二火解等,都是说明气血周流五脏六腑,以及全身,必须相应平衡,始能健康长寿。如有偏盛,必发而为病。“气有余便是火,气不足便是寒”。“火旺者阴必亏,寒甚者阳必衰”。此阳虚阴虚之所由来也。姜附乃阴症主药,用之以扶少火而生气者,凡一切阳虚诸症,皆可服之。附子为热药之冠,能扶欲绝之火种,又必佐干姜之辛散,以荡尽阴邪,迎阳归舍,故曰回阳。凡阳虚阴盛为病,皆可放胆使用,能早用善用,即不致酿成危候。盖邪火始能伤阴,真火实能生阴,火盛则水盛,火衰则水衰,故烧干肾水之说,实属无稽。笔者临证数十年来,以善用姜桂附闻于世,用附片少则数十克,多则达二三百克,从未发生任何副作用,盖即本诸邪火始能伤阴,真火实能生阴之理论。又曰:“然则世之用大黄,芒硝以治病,其故何也"?盖硝、黄乃治壮火食气之药也,食气者,食尽元阴之气也。若不急为扑灭,顷刻将真阴灼尽而命不永。至其所现症状,如气粗口热,大渴饮冷等,非但姜附不可用,即一切辛燥之品,皆当禁服,此又白虎、承气之用矣。

或问:俗云小儿纯阳之体,不宜服姜附,是耶?非耶?

答曰:小儿者,稚阳也,如初生之萌芽,其质娇嫩,用药稍差,即祸生不测,便酿出阳虚种种危候,非姜附何能扶少火而生气,以助先天危亡之机乎?世人动曰纯阳,岂非见之左耶。总之用姜附亦必究其虚实,相其阴阳,观其神色,当凉则凉,当热则热,何拘拘以姜附为咎哉?

【阐释】俗说“小儿纯阳之体,有热无寒”。其实此语非是。有初生小儿,生下后其身体即为阳虚者,由其母在妊娠期中,喜食生冷;或因营养不良,以致胎儿在母腹中,即未健康成长,发育不好,其面容皎白,额上显出青纹,口唇青白,哭时声不洪亮,舌质淡红,苔白腻等。亦有小儿患病,注射青链霉素,或过服寒凉之剂,有如郑氏所说:“用药稍差,即祸生不测,便酿出阳虚种种危候。”

上述两种症状,则非用姜附以扶少火而生气,以救危亡不可。总之用姜附必辨其阴阳虚实,何能拘泥于小儿纯阳之体,不宜服姜附哉!笔者曾治患儿戴某,生下后三月,即患咳嗽,病势严重,送医院治疗,经注射青霉素半月,病愈出院。在一年中,咳喘断续发作,住医院四次。最后一次诊断为肺气肿,虽注射针药及输液治疗,未见减轻,已下病危通知书。患儿面容乌黑,咳时头倾胸曲,气喘促,出冷汗,手足冰凉,舌质淡红,苔白腻。其母在妊娠期中,喜吃生冷瓜果以及冰糕汽水等饮料。根据上述诊断,胎儿在母体内即受损伤,生下后即现阳虚之象。加之三月即住医院治疗,共有五次,注射青霉素及输液,损伤阳气。现已见种种危候,非用姜附以扶阳止咳喘不可。先用四逆汤加麻黄治之;继用真武汤,最后以理中汤善其后,共服药三十剂而痊愈。今十年,小孩健康成长,已读小学矣。

或问:俗云小儿初生,先服开口药,以下胎毒,免生疮症,用药不外大黄、银花、勾藤、防风、巴豆、大枣等,果可服否?

答云:小儿下地,定要服开口药,以下胎毒,免生疮、风症,此皆不经之论。夫小儿居母腹中,母呼一呼,母吸一吸,十月功圆,破衣而出,此时一团真气养成,有何胎毒?如果有毒,小儿尚可活乎?既经下地,如初出土萌芽,此则一身真气,本是并无一毫外邪,何得即以戕伐生气之药而施之,则无疾反生有疾,不生风因而生风,故有四六风、七天风,十有九死,难以枚举。此千古之流弊,实千古小儿之大厄也。噫!何世人之不讲究理法耶?

【阐释】郑氏认为小儿初生下地,不可妄施药品,力斥世俗用大黄、银花等药以下胎毒之非是,并指出其流弊,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现今产科医院林立,妇女生育小孩多在医院,此种陋习,已随之而消失矣。

附录

《伤寒论》原文,有《伤寒恒论》中所无者,补上备考。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问曰:症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

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风,大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

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

○太阳病,十日以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差,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条前段。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脉浮热甚,而反炙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吐血。

○病人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潠之,若灌之,其热被劫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差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鞭,颈项强而弦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阳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与猪苓汤,以汗多胃中燥,猪苓汤复利其小便故也。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者,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即愈。

辨霍乱病脉症并治篇○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此名霍乱。

○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

答曰:此名霍乱。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伤寒,其脉微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此属阳明也,便必鞭,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下利后,当便鞭,鞭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恶寒脉微而复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四逆加人参汤方甘草二两(炙)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干姜一两半人参一两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渣,分温再服。

○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汤主之。

通脉四逆加猪胆汤方甘草二两(炙)干姜三两强人可四两附子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猪胆汁半合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渣,内猪胆汁,分温再服,其脉即来。无猪胆,以羊胆代之。

○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