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水疮者,因误被竹木签破皮肤,又生水洗之,溃而疼痛;或鱼刺诸骨破伤,久而不愈。同用黄丹、蛤粉、文蛤等分,同炒变色,掺疮口上,渐次而愈。如刺己入肉,捣鼠脑同鹿角末,同涂伤上即出。如骨刺入肉,用象牙刮末厚敷,其刺自软即出也。

梅师方 治竹木针刺在肉中,不出疼痛。

王不留行为末,调热水方寸匕,以根敷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