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  兑下艮上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损》《益》亦以《泰》《否》之变而立名义者也。《泰》三之阳进而往上,上之阴退而来三,为《损》。《否》四之阳退而来初,初之阴进而往四,为《益》。不言进退往来,而谓之损益者,卦画一而函三,三复函三而为九,阳全用之,故其数一而九,阴缺其中之一,故二而六,阳实而阴虚,阳用有余,阴用不足,理数之固然也。损之外卦本阴也,阳以三中之实,补上之中虚,而阳之数损矣。《否》之内卦本阴也,阳损其四中之实,以与阴于初,而阴益矣。《损》者,阳之损也。《益》者,阴之益也。阳本至足,以损为惜。阴本不足,以益为幸。故损归阳,而益归阴。内卦立本以定体,外卦趋时以起用者也。损阳之体,益阴之用,而阳损矣。损阳之用,益阴之体,而阴益矣。阳损阴益者,皆自其立本者言之也。起用者往而且消,立本者来而且长者也。内卦在下为民,外卦在上为君。内卦筮得在始为质,外卦后生为文。内卦在中为情,外卦在外为事。内卦方生为德,外卦立制为刑。损民以养君,损质以尚文,损情以适事,损德以用刑,皆《损》道也。而《益》反是。《损》《益》者,阴阳交错以成化,自然之理,人心自有之几,《损》不必凶,而《益》不必吉也。《恒》不谓之损者,损必损于已定之余,而《恒》损之于初,则不知变通之用,故《恒》多凶。《咸》不谓之益者,益必益于实,而《咸》以其余相益,则偶然之感,而固非相益也。《损》《益》,天地之大用,非密审于立本趋时之道者,不足以与于斯。故二卦之《彖辞》极赞其道之盛焉。

“有孚”者,初与二刚相孚,四与五柔相孚,阴阳交足于内,自相信以为无忧,而后以其有余者损下而益上,损刚而益柔,阳固充实,未丧其中位,而阴已足,以利其用,非内不足而徇乎外者,惟其有孚,则“元吉”矣。阳虽损而中道自得,根本自固也。以君民言之,仰事俯畜之有余,而贡赋将焉,上亦虚以待之,而置之有余之地,未尝恃之以自养而迫于求。以性情、学术、事功言之,质已实,情已至,德已洽,而不欲其太过,乃损其余以补之,使文外著,事有节,刑有章,而非亏本而侈其末也,故“元吉”也。以其捐体而从用,疑有咎也,故又申言其“无咎”,以其舍同类而趋于异,疑于不可贞也,故又申言其“可贞”。如是,则三之阳往而上,合义而利物,允矣。圣人恐占者当损之时,《损》以为道,而有疑于非吉利之事,虑其为咎而不可贞,则无以应天地自然之理,人心节宣之妙,故备言其道之无不宜,以使安于《损》焉。观于《彖传》,而旧说之拘于一端,其亡当多矣。

既已备言《损》道之美,而更发明其用之善,见损而非有伤也。“曷”者,劝其用之辞。“二簋”,特牲之馈,祭飨之薄者也。言当损而何弗损哉?二簋可矣。阳之居三者,阳之余也,损之而不伤其实者,阳之数,三其九而二十有七,所损者三耳。君足而民自余,文生而质自存,事适而情自固,刑用而德不衰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上行”,上者行也。三为阳之上,上为阴之上。上者处有余之势,而道在进,所宜行者也。

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惟其上行,而不损其中之实,故备此数美。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

阳道方盛,损其余而不忧;阴道欲消,益之以一阳而得固。故二簋虽薄,而人神宾主之情自应,惟其时而已。

损刚益柔有时。

《乾》刚,《坤》柔。损《乾》益《坤》也。《乾》道上行,行者以时行而损;《坤》道下行,益之以阳而情顺也。《乾》《坤》之交方泰,以变通而益利其用,乘其至足而用其所余,则损刚益柔,非以伤阳而亵交于阴,乃因可损之时而损也。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此极言《损》之密用,而推必动之几,一皆自然之理也。阳已盈则损,阴极乎虚则益;损则盈者虚,益则虚者盈矣。“与时偕行”,行于时之中,变化不测,而时以不滞也。

盖尝观于四时之行矣;春夏为阳,秋冬为阴,而非必有截然分界之期而不相为通。阴、晴、寒、暑,于至盛之中早有互动之几,密运推移,以损此之有余,益彼之不足。荠麦冬荣,靡草夏死,几用其微,一如二簋之享,而阴阳之成质不亏,生杀之功能自定,则有孚而可贞者固然;时行其正,损益行其权,乃既损既益,而时因以变迁,则损益行,而时因与偕行也。一元之开阖,一岁之启闭,乃至一日之旦暮,一刻之推移,皆有损益存乎其间,而人特未之觉耳。愚者见其虚而以为损,而不知未尝损也;见其盈而以为不可损,而不知其固损也。苟明乎此,则节宣顺其理势,调变因其性情,质文、刑德、哀乐、取舍无容执滞,而节有余以相不足,无一念之可废其几矣,庶几得“与时偕行”之大用与!

凡言时者,皆在占《易》者之审身世而知通,而学《易》者不可躐等而强合。惟圣人德盛化神,自无不偕乎时;其立教以示天下,则使人知其理之固然,而勿容过为忧疑以悖道尔。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阳已过,则亢而成“忿”;阴已极,则靡而成“欲”。损阳之外发者以虚,而悦则忿息;益阴之将衰者以刚,而止则欲遏。欲窒,则志行高而如山之峙;忿惩,则惠泽行而如泽之润。山泽者,自修之德;风雷者,为学之功。老子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亦窥见此意与?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损者三也,受益者上也。然盈虚之变,非骤然而遽成,必以渐为推移,而未变者已早变其故。三损而《乾》刚已成《兑》悦,上益而《坤》柔已从《艮》止,非徒三、上之损益已也。初、二之情已移,而后三之行乃决,故曰“三人行”,明非三独有损之志,特所用者三尔。初九以刚居刚,而潜处于下,未有必损之情,故于占此爻者戒之曰,能辍其阳道潜藏之事,而“遄往”以益上,则可“无咎”;且申释之曰,非欲初之损也,乃往而“酌”所宜损者“损之”也。损、益自然之理,于德本无得失,故但戒占者,当其时位,则思所以善处之焉。与他卦之义例不同。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尚”,庶几也。能“已事”而“遄往”,则与三合志,而不以损为歉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二居中而为阳刚之主,尸损之事者;以刚居柔,情不能自固,则有急于损之心矣。损者必有余而后可损,立本固而后可以趋时,是以有孚乃吉;故戒之以守正则利,往损则凶。二但固守其刚,使充足于内,则不待损而自有以益上矣,亦戒辞也。初退而二进,初刚而二柔,故一则劝其往,一则止其征,裁成之道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位既中,则当固守其中而不妄动,以听三之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则”者,自然之辞,言理数之必尔也。卦之画成于三,三则盈矣。“三人行”,而数已盈,气已足,而必损其一;无俱损之理,亦无不损之道也。“损一人”,则一人行矣;而其行之一人,则必得其友者,而后损之而安也。内卦本《乾》,变为《兑》者,损其三中之一也。三处有余之地,而既损为阴,与四、五同道而相友,《坤》道成焉,损三而交得矣。象既成,而有天包地外之象;阳运乎外,阴处乎中,天地之化机于此而著。占者得此,则当斟酌彼己之宜,利用其损,情遂而事宜,斯虽损而固无伤矣。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所以六三之独损以往者,以无三人俱损之理,而所损者必其所宜损,则损之而各得其情之所安。初吝于损,二志于损,皆失理而疑;六三行,则亡疑,所谓“二簋应有时”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内卦本《乾》体而三损,使其不损,则阳摈阴而阴乘阳,四受其冲,病矣。三之损,损四之“疾”也。不待上之受益,而早喜其居位之得安,因相与相得而为友。夫利彼之损,而以柔相昵,疑有咎也;而四当位之柔,静正无求益之心,故无咎。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喜而友之可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言“或”者,三非五之正应。五之所不望其益者也。两贝为“朋”。“龟”,守国之宝也。三本损以益上,非益五也。乃卦本《坤》体,三阴居外而欲消,得上之益以止,而安于尊位,是五之宝也。“弗克违”者,理数之自致。“元吉”,无所待而自吉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谓上九。“佑”者,保其尊,上受益,而五承其佑矣。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易》之文简,故多词同而意异。此言“弗损益之”,与九二之义异,谓无所损而受益也。上于下,宜损己以益之,而阴数止六,有可益而无可损,则于义无咎,而守正以受益为吉矣。既益,则“利有攸往”矣。上为君,下为臣,内卦损阳以益上,忘家忧国之臣也。而上与三正应而得之,固分义之可受者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得忘家之臣,而安止以受益,得志而利于行矣。

 益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益》以损《乾》之刚,益《坤》之柔,而谓之《益》,不谓之《损》者,刚虽损于四以益阴于初,而为方生之爻,阳道且立本而日长,则阴益而阳亦益,非若《损》之损三以居上,为已往之爻,寄居于天位之上,实自损以益彼也。华归根而成实,君自节以裕民,文反朴而厚质,志抑亢而善动,“利有攸往”,允矣。“利涉大川”之义,《彖传》详之。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 下下,上下字,户嫁反。说,弋雪反。

此通释“利有攸往”之义,益民而民说,一义也。阳自上而下,返于初以消《否》,正其志于内,而光昭上行,一义也。阴居二,阳居五,各得中而正,而四之益初,二受其益,外来之庆,以赞其行,一义也。略言三义,而《益》之利于往者可推矣。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

此通释“利涉大川”之义。“木”谓《巽》也。京房谓《震》《巽》皆属木,屈八卦以就五行,其说不通。“行”,动之使行也。动之而《巽》以行。行为渐进而不遽,为舟行之象。循涯日进,而无远不届,行舟之利所以不可御也。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此推言《益》道之大,为《乾》《坤》合德之大用也。阳之益初,天之交于地以施也。阴之进而居四,载阳以发生也。凡天地之间,流峙动植,灵蠢华实,利用于万物者,皆此气机自然之感为之。盈于两间,备其蕃变,“益无方”矣。而其无方者,惟以时行而与偕行,自昼徂夜,自春徂冬,自来今以溯往古,无时不施,则无时不生。故一芽之发,渐为千章之木;一卵之化,积为吞舟之鱼。其日长而充周洋溢者,自不能知,人不能见其增长之形,而与寒暑晦明默为运动,消于此者长于彼,屈于往者伸于来。学《易》者而知此,则天下皆取善之资,而吾心无可弛之念,其于益也不亦大乎!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阴凝于下而不上交,阳来初以动之而改其过,雷以震懦之象。阳安于上而不下交,阴往四以顺之而成其美,风以导和之象。“则”者,速辞。风雷,至速者也。改过迁善,以速而益。四之损、初之益,皆在卦下,速也。益者,学以益性之正;损者,修以损情之偏;君子之善用《损》《益》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初既受益,《乾》道下施而为长子,可以大有为矣。乃阳之下施以惠初,非徒利其生,而实以成其能,非体《乾》元之德,以承天之佑,则不足以胜其任,故必“元吉”而后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其位在下,力固不厚,虑其奋兴一时,而不足以继,故戒而勉之。此亦为占得者言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阳益于初,以辅二而消其《否》,二之得益大矣,故与《损》五同其象,而六二柔中得位,乐受阳施,以保其正,则其吉永固,较《损》五为尤吉焉。有其德,受其福,而柔顺不敢自居为功,乃以禋祀于上帝。所谓天子有善,让于天,神斯享之,尤其吉矣。二上应五,自有此象。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外谓外卦,《乾》也,天所益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益之用”,资《益》以为用也。“凶事”,水火、兵戎、死丧之事。“孚”,三与二、四合德也。“中行”,卦三阴而三当其中,行以告而请益也。“公”谓四。四近九五尊位,为三公。“圭”,诸侯之聘圭,以昭信也。三比外卦而为进爻。阴欲求益于阳,而三行以请于四。请而求益,非君子之道。惟水火有分灾之礼,兵戎有救患之典,死丧有赙襚之仪,则与者非滥,求者非贪,可无咎也。三望益,而二阴与之同心,乃行以告而抒其诚信,有大夫承命诉讣之象。忧患在己,既为礼所宜请,则上下同心而输忱以往,宜矣。天王之求车、求金,贪也;陈灾而不告火,慢也。皆咎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固有其情,固有其礼,则可固有其事。诸侯之礼,凶必告讣,而邻益之。通诸士大夫之于知交,亦此礼也。故士待外姻至而后葬。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中行告公从”者,三来告而四从之,因以其阳之固足者益初也。“迁国”者,阳下益初,则阴迁居于此也。“依”,《本义》谓如“晋郑焉依”之依,是已。四既损阳以益初,从三之告,则与三同其柔德,相比以奠其位而得所居,所谓“因不失其亲”也。与《损》三得友之义同。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本有往益之志,故告而必从。盖阳无不施之理,惟阴亢而不求,则阳有所不能强施,如瘠土之不受膏雨,亦无如之何矣。阴能仰承,阳必下应,施之而阳不为损,阳岂有吝情哉!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五位天德,其施惠于下以益阴之生者,心固然也。四本《乾》体,与五同德,相孚而惠心一也。告而即从,不待五之问焉,默承其意,以资始之益益下,吉莫尚矣。“惠”者,四往益初之德也,而功归于五,则何待五之损己而后益于物哉!天之施万物以生者,四时五行之气施之也,而推其德者曰“天施”,王用享焉。然则大臣承主意以惠天下,而德归天子,君子资圣训以惠后学,而德归圣人,德之至者不劳而惠行焉,《益》之所为有益而未尝损也,惟视其所孚者而已矣。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四既合德以行惠,可勿问矣。“大”谓阳。益行而不劳,得志可知。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四损己以益下,故有为依之利。五有惠心以孚四,故归德而获享帝之报。上九阳亢在上,骄吝而无益物之心,无益于物,物亦莫有益之者,而或且击之矣。吝生于骄,而骄吝者之心,当其求益而畏击,则不能无望于人;及其终不得益,而未必有击之者,则又亢而自恃,自以为善揣人情,而可以术御,而不知无恒者,人之所厌恶,而自绝于天也。《益》上与《损》初,皆吝于损而无益者,《损》初位下而上承二,故可劝勉之以;《益》上已亢,故决言其凶。骄以成吝,祸尤不可解也。勿,无通。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不言上不益物,但言物“莫益之”者,从一偏言之,以该其全理。“自外来”者,卦中无相击之爻,而天下祸生不测,则莫为之益;亲戚且叛,而兵戎自至,发于其所不及防也。

 夬  乾下兑上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号,胡刀反。

《夬》之为决者,绝而摈之于外,如决水者,不停贮之,决而任其所往,求其无相淹濡,而不复问所以处之也。为卦,阳盛已极,上居天位,下协众志,一阴尚留,而处之于外。阳已席乎安富尊荣,而绝阴于无实之地,以是为刚断之已至矣。乃阴终乘其上而睥睨之,阴固不能忘情乎阳,阳亦岂能泰然处之而不忧,故《爻辞》多忧,而《彖辞》亦危。

阴之为德,在人为小人,为女子,为夷狄,在心则为利,为欲。处女子、小人者,置之于中而闲之,处夷狄者,抑之使下而抚之;若使亢焉化外,而徒摈之以重其怨,则其为忧危之府,必矣。以义制利,以理制欲者,天理即寓于人情之中。天理流行,而声色货利皆从之而正。若恃其性情之刚,遂割弃人情以杜塞之,使不足以行,则处心危,而利欲之乘之也,终因间而复发,二者皆危道也。故统帅群阳以摈一阴,而且进且退,终窒碍而不得坦然以自信焉。

呜呼!天下岂有五阳同力,而不能胜一阴者哉!惟恃其盛而摈之以为不足治,乃不知彼之方逸居于局外,以下窥我之得失也。故三代以下,为王者不治夷狄之说,自以为道胜无忧,而永嘉、靖康,凭陵祸发,垂至于祥兴海上之惨,千古同悲。野火之燎,一爝未灭,乘风而熹,岂在大乎!五王诛武氏,而三思犹蒙王爵,《要典》焚而冯铨犹以故相优游辇下,皆此象也。其在学者,则三月不违之仁,尤当谨非礼于视听言动之著见。伯禹戒舜,罔若丹朱,召公陈《旅獒》,拟之商纣;一私未净,战战栗栗,尤在慎终,可不戒夫!是以知《夬》者,忧危之府也。日之朔,月之望,有薄蚀焉;盛夏之荣,有靡草焉。天地且然,而况于人乎!

“扬”者,栩栩自安之貌。宫中曰“庭”,“王庭”,王之后宫也。阴居五之上而当位,虽摈绝之,犹安其所,而乘其后以俯窥也。如是,则群阳相与交孚,以号呼不宁,而见其危矣。危则自治不可不饰,故必“告自邑”,亟内治;则忧群阳之不相下,而必申命以有合也。内治修,则徐而制之,专任能者以建威销萌,可矣。若恃众盛而以即戎,九节度之所以溃于相州也。“利有攸往”,内治得,则率道以行,阴自无号而消沮矣。慎终之道,忧危之吉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 说,弋雪反。

健故决,说故和。决之不尽,阴得以相说而遂与之和。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

乘刚,故扬扬而自得。阳既盛,五已据天位,柔复乘于其上,忧若在外,实在内也。

“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知其危乃光大,而不与阴为缘。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以刚之盛为尚,而恃之以战阴,则穷。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长,上声。

追修其德而不已,道胜于己,阴乃终凶。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泽上于天”,势必下降,《夬》之象也。君子在上,以禄待天下之贤者,无所吝留,取法于此,所繇异于项籍之印刓不与也。然泽者天之泽,禄者天之禄,非君子以市恩而可居之为德者也。有居德之心则骄,而士且不以为德,故忌而戒之。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初居下位,恃积刚之势,以刚居刚,遽欲前以逼阴,力弱而不相及,不胜必矣。不胜,则阳之锐折,而阴益安据于上,所谓“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位未高,道未盛,而欲攻小人,则一不胜而且折入于邪,贾捐之是也。德未充,义未精,而欲遏制人欲,必且激而成乎妄,佛、老是也。皆以壮为咎者也。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量其不胜,惟益自强于善则可矣。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莫,漠故后。

九二刚中而居柔位,强于自治而不暇与物竞者也。“惕”者,心之忧也。“号”者,戒群阳使之自治也。上六非二之应,又相去疏远,其有戎心,出于非意,“莫夜”之寇也。害不及己,勿恤焉可矣。卦惟此爻为得,然谨慎自持,而不能恤阴之未去,故《夬》之为卦,决而实不能决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以刚居柔,中而得其道矣。道得,则戎不能为之伤,故可勿恤。

九三,壮于 ,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三与上应,有比匪之嫌;既与为正应,情固不可绝,而外必示之以不屈,则小人且怨,而难及之。周 之所以杀身,“壮 ”之凶也。以刚居刚,志非合污,则决然于《夬》,而以与诸阳并进。己独遇上六,有相沾濡之迹,心愠结而不容、不形于色,则虽凶而“无咎”。称“君子”者,谅其志之终正而为君子。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事虽凶而义自正,惟其决于《夬》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次,七私反。且,七余反。

九四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不能敏于《夬》者也,故为羸弱不能行之象。然使随九五之后,而奖九五以前进,如牵羊者之从其后而鞭之,则阴可消而悔亡。乃与《兑》为体,闻上六之甘言,将不信诸阳之同德,则亦安能亡悔哉?以其与阳为类也,故可有“牵羊”之德,以其弱而易悦也,故终“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听之能明,辨其贞邪而已。与邪合体,则甘言得进而惑之。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苋,胡官反,从艹,与从草者异。

“苋”,细角羊,不能触者。“陆”,平原之地,羊所乐处也。《兑》本羊体,而行于平原,得其所安,故有此象。九五虽迫近上六,有决于驱除之责,而安居自得,与之邻而无戒心,夬夬而实未决也。以其得位居中,而非昵于阴柔,故亦可以无咎。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与上比而共为《兑》体,心系于悦,仅以免咎而已。《夬》之九五与《剥》之六五同,故《剥》五承宠而利,《夬》五夬夬而未光。

上六,无号,终有凶。

阴慝僭上,虽有与之应而相比以说者,时至则瓦解。徐达师至通州而元主北去,不能望救于人也。以群阳相牵,故必待其运之已穷,而终乃凶。《本义》谓“占者有君子之德,则其敌当之,不然反是”。《易》不为小人谋,义固然也。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为君子者可以慰矣,勿疑其乘人之上而不易拔也。

 姤  巽下乾上

姤。女壮,勿用取女。 取,七句反。

不期而会曰“遇”,《姤》之象也。遇本草次不以礼相见之辞,而“姤”乃女子邂逅,与男相遇之谓,其为不贞明矣。阴之忽生于群阳之下,本欲干阳,而力尚不能敌,故巽以相入,求以得阳之心,而逞其不轨之志,其貌弱,其情壮矣。卦本一阴为主,而卦之名义、《彖》《爻》,皆为阳戒,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也。若恤其孤弱卑下而容其遇,则抑岂知其志之壮也,目中已无君子,将入其腹心而为之蟊贼哉!故一阴而遇五阳,志无适从,与己悦者,因而入之。不幸而与之遇,视其令色如戈矛,闻其甘言如咒诅,得其厚赂如鸩毒,坚刚不为之动,则无如我何。女虽淫悍,岂能伤不取之人乎?乃在不期而会之际,阳方盛而二、五皆未丧其中,则忽之以为不足忧,而乍然相喜者多矣。戒之于早,犹可不乱,而非中人以下所能无惑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乍然相得,终必相亢,岂可长哉!宋与女真遇,而欲恃之亡辽,高丽主知,而宋不知,乃终以亡。唐高宗纳武氏之日,岂知其灭唐之宗社哉!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姤》之为时,已极乎阳道之忧危,而夫子推言天地之化,以通大人正己格物之道,抑岂必不相遇而始亨哉!苟有其德,则且与天地同其化机,夷狄可使怀柔,小人可使效命,女子可使承顺,则虽《姤》而何伤于盛德!如天之遇地而品物荣,天不失其刚健中正之德,则化无不行。君子以刚健中正,率礼无违而遇之,则小人顺而天下无不服从。然则越礼以取女者,自始不终,非必不与阴遇而始得行其志。即食色而礼在,即兵刑而仁行。苗格于舞干,暬御奄尹正于冢宰,皆遇之以其道者也。

姤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曰:“几微之际,圣人所谨。”当其时,制其义,非圣人不能。然亦岂有他道哉?以义制利,以礼制欲,以敬制怠,则无不可遇之阴矣。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天之所以资始万物者,非但风也;而下施于物,则暄风至而物皆生,凉风至而物皆成,物乃得以遇天之施矣。王者之积德以为天下父母,而民或不喻其志,则假诰命以诏之,而天下喻焉,取象于此。顾其发为王言,必深切出于至诚,以 入于人之隐微,非饰词而人遂动也,道配天而后化如风也。然惟君道宜然,以其所及者远,故必诰而后喻。降此以下,惟务躬行,以言感人,则抑末矣。《姤》本不贞之卦,而《大象》专取天,风之义,与《彖》全别。圣人不主故常,观阴阳之变,而即变以取正。故读《易》者不可以《大象》例《彖》也,类如此。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柅”,所以止车者。“见凶”,天下遇其凶也。初六孤阴卑下,故曰“羸豕”。牝豕之淫走也必羸。“孚”,如期而不爽。“蹢躅”,行而不止也。“系于金柅贞吉”,以戒阴而喻之以吉道也。一阴而遇一阳,与二相守,则不失其贞吉矣。若不系而逞,遇所宜从者而前进,则将干乱群阳,而天下遇其毒矣,以戒阳之宜为防也。又从而申之曰:金柅之系,岂可必哉!其为羸豕矣,则必将蹢躅而不爽矣,而可不早制之乎!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柔之道,以制于刚为正。小人顺于君子,夷狄宾于中国,女子制于丈夫,皆道之固然,故以系而止之为贞。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鱼”,阴物。“包”,受而怀之也。初六出而求与阳遇,邂逅即欲适愿,得受之者,则有所系而止其淫邪。二虽非正应,而以刚居中。直任天下之咎于己,则固无咎矣。若不任其责,而委之于他人。使浸淫及上,则害无所止。“宾”之不利,二亦不利也。“宾”谓三以上诸阳。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阴之遇阳,卒然而起,介然而合,本无择于应之正与不正,得所附而有道以止之,则其害犹可止息。二不幸而正与之遇,则慨然以身任抚驭之责,二之义也。为名教受过,为义命受责,讥非不避,而害不蔓延矣。若迁延避咎,推不美之名,使人分任之,则祸自己延,虽欲沽清刚中正之名,岂可得乎?推此义之尽,则孔子谓昭公为知礼,亦此而已矣。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次且,音同《夬》卦。

三与《巽》为体,未尝不惉懘而听阴之入,故与《夬》四同象。然以刚居刚,则能严厉自持,而可免于阴之污染,故无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虽次且而固行矣,则不为阴所牵矣,故无大咎。

九四,包无鱼,起凶。

四与初为应,欲包初为己有,而二已受阴之遇。四能与阳同升,而不以初为志,则得静正之道。乃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以就下,有强合于阴而不能之象。无鱼矣,又从而包之,本可不凶,而挑起祸端,凶道也。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阴为民,民不怀己,而欲强应之,不得则必争。民心愈离,生起祸端,无宁日矣。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杞”,柜柳,其条可编为器以贮物。“瓜”,易溃之物,包之密则不溃。九五刚健中正,尽道自己,而不忧阴慝之作,以其曲成万物之德,包妄起妄遇之阴,辑其溃乱而使化为章美,惟含容之道盛,则阴交阳以成品物之章,始于不正而终于正矣。是岂阴之德足以致之哉?容畜裁成之功,自天陨而得之意想之外。瓜之不溃,杞护之,固非瓜之能尔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舍,如字,书夜反。

“舍”,置也。阴消极而必生,理数之自然,命也。九五以含章为志,不委之于命,而必欲护之以止溃乱,乃大人立命之德。惟刚健中正足以当之,人而天矣。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姤其角”者,阴阳方遇,而上为其角,既非其应,又与绝远,则吝于遇矣。吝不足以章品物,而能自守不渝,则无咎。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上处于穷极之地,阳道将衰,不容不亢,则吝而非咎。

 萃  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假,古白反。

草之丛生曰“萃”。泽地者,草丛生之薮也,而丛生必各以其类;此卦三阴聚于下,二阳聚于上,各依其类以相保,故谓之《萃》。然阳之能聚于上者,惟阴聚于下,不散处以相间。阳既在下,嫌于将往而消,而上六复覆其上,保阳而使不往,以萃于其位,则阳之得萃,阴之顺而说者成之。阴虽群处致用之地,高居最上之位,而皆以保阳,故六爻皆言“无咎”。

“萃亨”,程子以“亨”为羡文,然上言“亨”者,通《萃》之德而言之;下言“利见大人亨”者,则就见大人而言其亨之繇也。阳聚于其位,阴顺于下而奉之,嘉之会也。“王假有庙”者,群阴聚顺于下,四赞九五而以承事乎上六;上为宗庙,王者聚群心以致孝享,而神可格,所谓合万国之欢心,《萃》之盛者也。“利见大人亨”,言三阴聚以从六二而应九五,见之而上下各安其位,志无不通也。应以正,合义而永贞,故曰“利贞”。“大牲”,特牲,牛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言聚顺以事天则受福,而行焉皆利也。

盖太极之有两仪也,在天则有阳而必有阴,在地则有刚而必有柔,在人则有君子而必有小人,有中国而必有夷狄,惟凌杂而相干,斯为大咎。乃阴以养阳,柔以保刚,小人以拥戴君子,夷狄以藩卫中国,阴能安于其类,而阳自聚于其所当居之正位,交应而不杂,则阴虽盛而不为阳病。鬼神以是不乱于人,而佑人以福;愚贱以是自安其类,而贵贵尊贤得以汇升;此《萃》之所以聚众美也。故《彖》历言其亨利贞吉焉。阳杂乎阴,而小人始疑;阴杂乎阳,而君子始危。免此而绥人神,利行藏,何弗宜哉!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说,弋雪反。

阴安聚于下,则成乎《坤》顺。阳得位于上,而阴卫其外以不消,则说。五得位而二应;虽类聚群分,而志不相违,斯以成乎聚而致亨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孝”者顺德,合群心之顺以致于上,庙中之象也。顺者阴也,致享者九五之阳也。然能聚下之顺,而后顺乎亲者大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

二五各当位,得刚柔之正,而四从五聚,初、三从二聚,惟其正,是以群心附之。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五居天位,天所命也。下群聚以顺之,则可升中以享帝。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阳必聚于上,阴必聚于下,阴保阳以不散,阳正位而阴不离,理气之必然,天地万物莫能违也。非是,则虽聚而非其情之所安。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水本流于地中,而浚地为泽,潴水以防水旱,而不使旁流散漫,时虽未需水,而畜之无用以待用,盖积以代匮也。君子不居无用之货,惟戎器则除治之于安宁之日,以待不测之用,则聚而不嫌于不散。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号,胡刀反。

初六与二、三二阴本相孚同志,而与九四为正应,则又有舍其所萃以就所应之心,乃两端交战,不能自决,而究为二阴所昵。若将号呼固党,相握为一,以为欢笑,则溺于私而失顺阳之义。惟勿以此为恤而往奉四以聚于五,庶几无咎。以其卑弱处下而无定志,故有此象;而不失其应,则可奖之以无私系,而免于咎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物虽不齐以相感,而岂能乱贞人之志哉!志先乱,则苟且怀安而失正耳。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六二为《坤》顺之主,柔中得位,初、三二阴之所恃以聚也。能引之以应乎刚,而阴阳上下各以类相从而安,则无咎。乃初与三皆怀自固其党之心,二必诚意相应,使初、二深信其相引之为吉,乃克同寅协恭,以戴阳于上,然后上下各得而利。盖非信友则不能获上,与聚顺以事祖考之理同,颂奏假者所以贵乎靡争也。六二之道,岂易尽哉!“引吉”而后“无咎”。“孚”乃“用禴”而“利”,有其难其慎之戒焉。“禴”,夏祀,特而不袷。二专应九五,故言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三阴聚而二为之主,势足以背上而自固,自非大顺之贞,其心易变。能引之以用禴,则心可谅于天下。言“未变”者,危辞也。阴聚于内,非上六则成《否》,故其辞危。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六三与二阴聚处,不当位而有躁进之情,不自安于下,小人所以长戚戚也。以其承刚而为进爻,能往戴二阳使聚于上,可得无咎。阴之情本鄙固,而怙其党,吝也,未可必其往也,故为两设之辞,使占者各自择焉。“小吝”,小者吝也,“小”谓阴。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谓外卦二阳。“巽”,顺而入也。谓上承刚以相得也。先儒互体以三、上合四、五为《巽》卦,说亦可通,然不可为典要概施之他卦。

九四,大吉,无咎。

九四本非吉也,以上与刚中之君相保,下有聚顺之民相戴,则藉之以得“大吉”;非其德之能然,所处之时为之也。因而与五相聚以安,亦得无咎,如宋张俊之保其禄位是已。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使非遇大吉之时,其能免于咎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五虽与四萃聚于上,为四阴所保;然阳亦孤矣。且辅之者,非其才之能堪,尤危道也。但以居尊而不失其尊,故可无咎。且二之应己,虽各自为聚,不与阳同德,而非其所孚。然当位之柔,本体《坤》顺之贞以效顺,则无所疑而“悔亡”。“永贞”与《坤》“用六”文同,言《坤》德也。“元”,谓其本然。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群阴方盛,拥尊位,则有危心,不能光大以施德教,所赖以亡悔者,阴之永贞耳。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 赍与嗟同。

三阴萃于下,二阳萃于中,上独孤处而无与萃,能勿忧乎?然上之在外,所以奠阳于五而不使之消,则身危而主安,义无咎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居上而孤处不安,其情必戚戚。当忧之时,亦何能遽望其安乎!身不安而义自正。

 升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自庭徂堂,历阶以上曰“升”。宾嘉之礼,主宾交相揖,迭相让,互相升,于是乎情洽而礼成。以卦二阳让阴以登于上,初六之阴,让阳以登于二、三,更迭相延,从容而进,阴升阳,阳升阴,宾宾乎从容不迫。《巽》顺而相应,故谓之《升》。“元亨”者,阳为初阴所升,得中而为主于内,阴为阳所升,居尊而为宾于外,阳为主而道行,故不失其德之元,而自成乎嘉之会也。“用见大人勿恤”者,阴为宾,而下应乎九二,用是以见大人,可不以阴亢阳卑为嫌也。“南”者向明之方,阴既为阳所升,则志协于阳,而柔顺之道,以近光而行,其吉宜矣。《升》之为卦,本《泰》之初变阳而成,上下既交,而又得初六之阴以巽乎阳,则不以法摈阴于外,而与阴迭相让以进,道之尤美者也。故三阴不终为小人,以初之能承阳于下,而上六虽阴之穷,犹忘躯命以进于善,则惟阳之进之也以礼,而无不顺也。卦亦阴为主,而阴道之得,于斯盛矣。

《彖》曰:柔以时升。

待有升己者而后升焉,则升以其时矣,所谓进以礼也。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初阴升阳而成乎《巽》入,外卦受命于阳以升而成乎《坤》顺,九二刚中不丧其主道,而五下应之。故大善而亨通。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

阴虽非位,而阳与志之应,则所遇者荣也。

“南征吉”,志行也。

阴受阳升,主宾道合,志无不行矣。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变风言“木”者,风生于空,无在地下之理。圣人取象,必物理之所有,非若京房之流,强合八卦五行而违其实也。“顺德”,顺其序也。谨于微而王事备,慎于独而天德全,皆木生地中,日积而为乔林之象。

盖尝论之,君子之于德也,期至于高明广大之域,一也。而言学者,或从而分为二道。皆成德之功,而倚于一偏,则各有所失。或以为道本高大,而局之近小,则循末而忘本;或以为道在卑迩,而顿希乎高大,则志广而事疏。游、夏俱承圣教,而互相非,况后世之言德性、言问学者,相争不息乎!夫圣人之学《易》,垂训以诏后学者,非一卦之足以该全学。各有所取而并行不悖,圣学之所以大中至正而尽乎人性之良能也。守卑迩以求渐至,是欲变彀率以使企及也。务高大而忽于微,是不待盈科而求盈沟浍也。夫君子于《易》也,取法各有其时。时者,莫能违者也。当志学之始,而致知以适道,必规恢乎极至之域。故《大学》之始,即求知止乎至善,而天之命,人之性,圣之所以达天而知化,虽未至焉,必期以为准绳,而不畏登天之难,姑孳孳于近小。及其志之已定,学之已正,然后优而柔之,驯而习之,小节必谨,细行必矜,造天地之道于夫妇之知能,立万物之命于宫庭之颦笑,以克副乎大无外、小无间之大德。故颜子之心“三月不违仁”,而后夫子使即视听言动以审于几微,此非可与仲弓以下所亟言也。观象于《升》,而“积小以高大”者,顺德之事也。德岂易顺者哉!有成德于心而后察于其序,序已察而后可顺焉。然则子游之舍小以求大,君子忧其德之不纯,而子夏后倦于高大,固非中道而俟能者之方。故曰:“君子于《易》各有取,于学各有时。”“积小以高大”者,成德以后之功也。顺也,岂初学之以自画者所得托哉!

初六,允升,大吉。

“允”,诚也。初六自处于卑柔。以承阳而升之,使为主于内,让贤能,进君子,出于至诚。故《升》德之吉,莫吉于初,群阴方升而独屈以《巽》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上”,谓外卦三阴,居上而顺应乎刚,虚中以待阳之升。本有其志,而必藉初之屈于下以承进之。初与合德,而志行焉,是以大吉。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象与《萃》二同而意异。延阴以升者,三也。二处三之下,位远于阴,虽受初之升,而不当位,无能为主,惟“孚”合乎三,乃以升阴而“利”。有孚,则位虽不当而无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喜得三以成相升之美。

九三,升虚邑。

凡《升》之道,主宾相得以成礼,君臣相奖以成治,故升人者必自升也。九三刚得位而为进爻,以推阴而升之。阴既升,则三亦升矣。阳实阴虚,《坤》为国土。阴既升,则虚中以待阳之进,而与为治,故有“升虚邑”之象。不言其利,而固无不利矣。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初允之,二孚之,三阴辟门以待之,岂复有所疑沮哉!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享,与享同。

四非天位,而谓之“王”者,为群贤所推进,文王之象也,周公于追王后尊称之。岐山,文王封内之山。四升而上宾于神祇;临其上者阴也,故为地祇。登山而修祀事,虽未受命,而郊神享其德矣。于事既吉,于义亦不失诸侯祀境内山川之礼。柔顺而当位,升亦其宜,固无咎也。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以时升而安于侯度,其事顺矣。柔当位而为退爻,让不遽升天位,文王之道也。

六五,贞吉,升阶。

升者至阶而止,升之位也。六五为《坤》顺之主,非有自尊之意,以贞而为阳所乐推,二与应而延之上升。先言“吉”,后言“升阶”者,六五柔顺为志,不自以升为吉也。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大”谓阳也。阳本乐推五而升之;五虽贞顺,而时至必升,升之者之心惬矣。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

升者至阶而止,上六尤进而往,则且即乎欲消之位,而返入幽冥,昧于《升》矣。然上之进处于高危,所以延阳而安之于内,则虽濒于消谢,而贞志不移,此贞臣正士不以险阻危亡易其志者也。贞不息,而允合于义矣。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不富”,阴也。“消不富”,言阴之且消,“冥升”之不利也。然君子以合义为利,当危亡之世,出身以求济难,受高位而不辞,死亡非其所恤,文文山以之。

 困  坎下兑上

困。亨 句 。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卦象有天化,有人事,有兼天化人事而立名者。若《困》之类,则专取象于人事,非天道之有困也。阴阳之迭相进退,人物之情见险阻焉,各因乎其时会与其情才,而非必以困乎人。特当之者志道不与时位相值而见困耳。阴掩阳而谓之困,《贲》阳遏阴而不谓之困者,阳道本伸,而屈则困,共 自仇其奸,非必困舜、禹,而舜、禹困;王 、淳于髡自逞其佞,非必困孟子,而孟子困。刚不可掩,掩之而道穷,故惟柔掩刚而曰“困也”。若君子遏恶以抑小人,使安其分而不逞,非困之也。以学者言之,曰生知,曰学知,曰困学。所谓困者,非鲁钝不敏之谓也。天性之良欲见,而利欲掩之,力争其胜,交持而艰危之谓也。若使无求达其良知良能之心,而一用其情才于利欲,则固轻安便利而捷得。然则清刚者困,而柔浊者无困,审矣。故阳遏阴不言困,而阴掩阳言困也。

《困》为君子愤悱求达之情,则其道之亨,不待事之遂而早已远乎吝,故曰“困亨”。“贞大人”者,言大人之处困,亦惟以贞为道;而贞固大人之贞,非小贞也。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化裁通变,顺应而不穷于用。乃当其处困,则静正以居,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之夷狄而不弃:此大人之惟以贞为道,而退守乎君子之塞,智有不施,勇有不用,惟贞而后全其为大人也。然其贞为大人之贞者,不尚介然之操,以与阴争胜负荣辱,而成乎硁硁之小节也。贞大人而必“吉”者,时当其困,阴邪挟其智力,乘势而相掩,始而亿我之沮丧,已而疑我之别有机权以相胜,乃本无可胜之机,而权有所不用,虽小人之忮害,亦岂复有求胜之心哉!惟退守乎君子之贞,初无心于御变,而小人遂已莫窥其际,然而时俄顷而已迁,事不期而自至,静以待之,旁通而厄解。此理数之必然,特躁于求通者不能待耳,待之而自无不吉。故纣不能杀文王,匡人终不能害孔子。凡若此者,持之以志,守之以约,退藏于密,而行法以俟命,岂容言哉!岂暇言哉!言出而群情益疑矣。知其言之必不信也,故无言也。非大人其能无不平之鸣乎!以《兑》有口说之象,故终戒之。

《彖》曰:困,刚掩也。

刚为柔所掩也,上掩五、四,三掩二,初复从下掩之,进不能,退不可,而困于中。掩者,或以势掩,而其志不伸;或以情掩,而其道且枉。“劓刖”“酒食”皆掩也,《井》亦刚掩而不为掩者,《井》九三进而济险,《困》九四退而入险,是以异也。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 句 ,亨 句 ,其唯君子乎! 说,弋雪反。

知命则乐天,“险”而“说”矣。刚中正位,则“不失其所”,惟君子能困困而善用之,故亨。

“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二、五皆刚,大人之纯乎健也。刚则庄敬日强,中则不竞不 。大人以此不期于吉而自吉。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言既不为人所信,而犹尚之,能无穷乎!凝神定志。内省而信以天,困乃不穷。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在泽下,“泽无水”矣。泽不停水,乃自穷也。君子非无君可事,无民可使,而不欲为阴所掩,于是安于厄穷,困其身而必不辱。困其志而必不降,去其膏润,安其枯槁,推致于命之极屯,而皆受之以遂其志,必无求通之心,以《困》为道者也。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困》,柔困刚也。然困人者未有不自困者也。其始也,处心积虑,所以窘辱正直者,梦寝不宁,万棘丛于胸臆。乃刚正之士,方且处困而不失其所。而困之之术又穷。及其后,直道终伸,则欲避讥非而终不可挽,欲全利禄而法纪不可逃。故《困》卦三阳虽受困,而“有庆”“有终”“有说”,皆免于咎,惟三阴之凶咎徒深。困人者,人不困而先自困,此理数之必然。而圣人因象示占,以奖君子之亨,而以凶咎警小人,情见乎辞矣。“株木”,木被伐,徒茎而无枝叶者。初六居下,无刚之可掩,而柔方乘刚,使不得进,初复以柔阻之于下,使不得退。乃刚志在进,初无欲退之心,徒自劳困,坐于株木以守之,缩项鼠伏,怀邪而暗处,未能困刚,只以自困。至于三岁,刚终不屈,而惭伏自匿,奸而愚矣。占者遇此,虽有小人怀暗害之心,不足为虑,听其自为消沮闭藏而已。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不明于理,则亦不明于势,守株自困,可坐待其毙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 食,祥吏反。亨与享同。

柔之困刚,非能与刚亢而抑之也,有富人贵人之权,饵而陷之也。九二,下则初六承之,以酒食縻之而不使退;上则六三乘其上,而将以爵禄羁之。于斯时也,欲峻拒之而礼有所不可却,欲受之而固非刚中者直道必伸之志。君子所遇之困,困此者也。彼之犹有礼也,以礼接之,其敬而不与之渎也,以鬼神之道待之。如孔子之于阳货,尚矣。抑不然,而必欲自伸以求往,则触其恶怒而凶,虽非待小人之道,而于义固无咎。祭祀者,大人之道,“征凶”者,贞士之守。两设之,使占者自择焉。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以刚得中,故小人不敢即加害,而庆之以酒食朱绂。不言朱绂者,略举以该之。《象传》之有偏释,皆准此。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九二刚介如石,奠位于中,六三欲困之,力竭而莫能动,先自困也。以柔居刚,所处不安,还以自伤。欲望上六之应己,与为匹耦,而上六已困于葛藟臲卼之中,不能相助。小人之自困且如此,何足惧哉!三位刚,上位柔,故有失妻之象。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六之居三,乘九二者不一卦,而此独为“蒺藜”者,以其据之以困阳也。“不祥”者,犯天下之不祥,凶必及之。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金”,刚。“车”,所以行者,谓五也。九四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不急于求伸,故与上六远,而不即为其所掩。所困者,五欲进而困,五不能行,则亦与之俱止,而所行“吝”也。然承五以待时而动,柔岂能终掩之哉?必有终亨之道矣。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内难未靖,不可图外。志在靖六三之难,待其定而后足以进,处困之善术也。在困者,惟寡与之足忧。有九五之“金车”足恃,虽与之俱困,固必“有终”。居位不安,自足以无患。卦惟此爻之受困也轻,远小人而近君子也。处困而不与正人君子交,未有能免于凶咎者也。

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说,吐活反。

上六从上而“劓”之,六三从下而“刖”之,处困而受伤,不足为君子之困。所困者,柔不明加以劓刖,以“赤绂”相縻系耳。欲说此者,未可遽也。敬以自持,而以神道感格之,理极势穷,小人且悔罪而相释矣。象与九二略同,而居尊当位,说于困则大行,故无征凶之戒。“赤绂”,朱绂;文偶变而义同。《诗》“朱芾斯皇”“赤芾金舄”,皆诸侯之命服。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刚健当位,中道本直,岂忧终困哉?受福者,行法俟命,鬼神自佑,小人自解。贞大人之亨,若出于意外,而固不爽。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

“葛藟”,皆柔韧缠延之蔓草。“臲卼”,高峻崎岖之地。“曰”,爰也,于也。阳道之伸,亦何损于阴哉?而必欲掩之,劳心苦形,以萦罥不已,是自入于葛藟之中也。且其所居者又高危不安之地,于是而阴亦可以悔矣。于其动而止,自困也,乃有悔之心焉,因释刚不掩,而自远以行,则君子之难解,而己亦吉矣。上六柔居柔位,居上欲消,故贤于初、三,而谅其能悔,许之以吉。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以其柔当位,而未有伤阳之志,故仅言“未当”。“吉行”者,行则吉也。上六行将何往哉?退处于卦外无用之地而已。杨恽惟不知此,是以与息夫躬同祸。

 井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汔至亦未 井,羸其瓶,凶。 丧,息浪反。

《井》《革》《鼎》三卦皆取物象以肖卦画;卦名立,而义因以起。《系传》曰:“以制器者尚其象。”象所有而器制,器成而用行,用之有得失,而义存其中矣。

《井》之为井也,有数义焉。木之在水必浮,而水上木下,木入水中而载水以上,以罂汲水之象。汲水之瓶,或用木,或用瓦,而瓦虚以浮,有木道焉,引而上之,以致养于人,此一义也。水者五行之初气,内刚而体阳,阳为水,阴爻中虚而为空;水待空而流,凡水皆附于空之下而依地,惟井则水方旁流,穴空而使之聚,其下则黄泉之位焉。此卦上四爻,一阴一阳相迭,空而又空,水盈其中,初、二水上而空下,黄泉之区域也;故自三以上,人之所汲,而初、二水下灌于泥滓之窍,人不可用,其清浊用舍,于此分焉,此又一义也。自黄帝始制井田,三代因之,井之为字,象其形,井九百亩,中为公田,庐舍在焉,而中有井,汲者、溉者,取给于此,而远近均。井井分而亩首异向。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成,出长毂一乘。公私之田亩,贡助之制,以井为经界,而兵赋车乘之出,以四井之邑为准式。井井既各有塍埒,四井之邑,又殊其塍埒,以合于邱甸向背之殊,步卒七十二人之迭赋在焉,与九百亩之井疆又异。此卦之象,阳象塍埒,阴象田亩。上四爻一阳一阴,分明界画以外向;下二爻一阴一阳,又殊画以内向;各成乎经界,分田出赋,不一其疆理,有井邑之象焉。邑虽殊,而井在其中者不迁,此又一义也。《彖》与《爻》辞杂取其义,故释者未易通焉。约而言之:木汲水而出以利人用,所以养人,而能汲其上之渟凝者,不能穷其泉之所自来,欲穷之则水浊而瓶伤,明清而利物者为宜登进,沉浊而败物者为不可用,故田有井以交足于上下而致养,九州攸同,古今利赖之大法,宜为人所利用,而非如黄泉之暗流,不为功于人物。则数义相通,象皆有焉,而协于一,勿疑于三圣之所取不同,而曰文王有文王之《易》,周公有周公之《易》,孔子有孔子之《易》也。周流六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尔。

“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以井田言也。民有登耗,赋有升降,户有迁徙,出赋之经制图籍或改,而井居公田庐舍之中,为八家之标准,九百亩相拱而形埒定;田之不改,井定之也,其画有准而无能堙塞也。自黄帝以至周,未之有改。六代兴而不与俱兴,五代革而不与俱丧。自三以上,形埒向外而往;二与初,形埒向内而来。井井鳞次,易知易辨,故曰:“《井》,德之辨也。”此赞《井》之德,而言有定位者有定分,刚柔自成其理,而但在用之者得其宜也。“汔至”,至其底也。“未 井”,太深入则绳不及引而未登其用也。“羸”,败也。《井》之为功,至三而止,往以利物者也。深入其下,则绠短而瓶触于所碍以毁,盖向背之理殊,则取舍之事宜异。初、二不为功,而止以取败,用之不宜,则凶矣。刚柔之升降有定体,阴阳之浮沉有异情,清浊之得失有殊效,用舍之利害有明征;立德立功,用贤养民,污隆治乱,大辨昭然矣。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 上,时掌反。

此赞卦德,而言用之之道也。“巽”,入也。“上”,引而出之也。其入也有定所,其出也必其所用,则可以养而不穷矣。天下岂乏贤才足以裕国安民于无穷哉!侧陋旁求,汲引之若将不及,而君子小人各有界画,类聚群分,古今不易,期于得贤,而非期于求异。若不辨于其清浊之分,则公孙强以野人而亡曹,主父偃以倒行而乱汉,害且至而不足以兴利久矣。

“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

水,阳也,而中以定井疆之经界,不可改也。五居中而上行,二居中而下行;大辨立,不可易矣。

“汔至亦未 井”,未有功也。

舍其清者不汲,而求之愈下,徒劳而无功。

“羸其瓶”,是以凶也。

非徒无功,而抑足以致败。不明于往来清浊之定分,则以败国亡家而有余。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相,如字,息良反。

“相”,助也。《坎》,劳卦。《巽》为命令,所以劝民而助其勤,盖言农事也。木以上水,用力劳而得水少,然而以养则不穷。稼穑之事,劳于畋渔,匪勤弗获,积日月而仅饱终岁。君子申警之于“于耜”“举趾”之日,而以田畯之官,《豳》《雅》之吹,劝而相之,使不逸不谚,生于此养,俗于此淳也。然为民则然,非君子自劳自劝之道,故学稼、学圃,则为小人。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泥,乃计反。

“禽”,获也,谓得水也。阴空在下,二漏而入,浚治之所不及,泥滓不堪食矣。“旧井”,谓旧所尝凿者;井水下漏,则其上无水,虽汲而必不可得。小人浊乱于下,君子道废,民不兴行,天下无可用之材,不言凶而凶固可知,朱子所谓“占在象中”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下”,谓下漏而浊也。“时舍”者,时所不尚也。古者士之子恒为士,世禄之家以礼传世,修其训典,而又登进之于学校,则贤才足用。迨嬖佞之小人用,而相习于下流,《诗》《书》弦诵之风,时所不尚,则华胄之子弟皆移志于耕、商,诡随于嚚讼,虽欲用之,而无可用之才矣。学士之家,父兄不戒,使子弟狎小人远君子,习焉而相安于猥下,故家大族,夷为野人,浸以衰绝,皆可伤也。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射,食亦反。

水旁出曰“井谷”。“射”,注也。“鲋”,鲫也,得少水即活。井底坚实,则水上涌而给于用,下空而漏入谷中,旁出涓涓,仅堪注润鲋鱼而已。此言小人下达,虽有小慧,不足用也。“瓮敝漏”,亦水下泄也。汲之者非其器,则不得水。此言用人者无引掖贤才之实,则虽有君子,亦不为其用也。九二下空而阳泄,故象如此,凶可知已。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与”犹助也。无为塞其下流之防,而汲之以上,则必竭。不释“瓮敝漏”者,言“无与”,则咎在汲者可知。若节之初六,“不出户庭”,则上不失臣,臣不失身矣。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九三阳刚当位,本有可用之才,下阳实而不漏,上空甃而不泥,徒以深隐而不易汲耳。“不食”者,设辞,言使其不为人所汲用,则怜才者心伤之矣。言“我”者,周公自言其求贤之情也。“可用”,急之之辞。“王明”,谓上六之“勿幕”而与相应也。贤者荣而国益昌,上下并受福矣。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贤而不用,岂徒明君哲相之心恻哉,行道之人皆所深惜矣。曰“可用汲”,士亦有待时求沽之意焉。自求福,所以使王受福也。

六四,井甃,无咎。

四居井中,而阴虚函水,井旁之甃也。柔当其位,退而砌治之象。不即汲用,嫌于有咎,而养才者务老其才,使洁清而慎密,作人之所以需寿考也。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三物六行,所以教士之修而大用之,虽不即食,所造就者多矣。

九五,井洌寒泉食。

水以清洌而寒为美,推之于人,则洁己而有德威者,“泉”,其有本者也,是人所待养而泽被生民者也。九五刚中而上出,故其德如此。夫君子之德施能溥者,岂有他哉!有一介不取非义之操,则能周知小民之艰难而济其饥渴,无私之心,人所共凛,则除苛暴而无所挠屈,诸葛孔明曰“淡泊可以明志”,洌寒之谓也。杜子美称其伯仲伊、吕,有见于此与!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无倚无邪,德威自立矣。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收,诗救反。

“收”,架辘轳之两柱也。勿,无通。古者井不汲,则幕其上,以避禽秽。上六柔得位,而虚己以屡汲,四既甃治之,上乃汲之,相孚而求洌寒之贤以大用,善之长而吉大矣。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井》之用,至此乃登。下成其德,上成其治,谓之“大成”。《井》之君位不在五而在上,亦所谓“周流六虚,不可为典要”也。

周易内传》卷三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