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国,以法教民,知法守法

噬嗑卦寓意要重视法治,知法守法。

【题解】

易经》的“噬嗑”指的是矛盾双方激化时的胶着、磨合、啮咬、切入、缠绞、碰撞、决断等复杂状态。首先,从噬嗑卦震下离上的结构看,外实内虚,中有坚物,就像一张嘴内衔一物,正在紧紧咬住不放的样子。其次,从“噬嗑”两字的本意看,“噬”是吞咬的意思,“嗑”是用上下门牙咬带壳的或硬的东西,如嗑瓜子,“噬嗑”两字合用,也正是嘴巴张而欲合,用上下门牙咬口中硬物的卦象。此外,噬嗑卦震下离上的下卦为震,震为雷,为动,有下巴颏往上动,用牙齿咬物并发出响声的含义。而上卦为离,离为火,为电,为明,又有电火光明,明判是非的意思,离卦与震卦合一,则有雷电相激,声威大震,用刑断狱,明正刑典的含义。有此三者,所以古人把“噬嗑”当作咬住要案大案不放,明刑断狱,铁面无私的“噬德”——依法办事的“法德”的象征。从卦序看,可以观看而后才会有所契合,所以接着观卦的是噬嗑卦。而从噬嗑一卦“以法治国”的法制宗旨出发,《易经》通过六爻爻辞,进一步阐述了易家以法治国,修养噬德,以法教民,知法守法的法制思想。

【原文】

噬嗑①,[王弼注:“噬,啮也。嗑,合也。”]亨,利用狱②。

【注释】

①噬嗑:卦名。卦义:在嘴里咀嚼东西。引申化除梗阻,清除堵塞,利于畅通等。噬,啮,咬。嗑,合。

②用狱:指各种狱讼之事。

【译文】

噬嗑卦象征咬合,亨通顺利,有利于处理刑狱之事。

【解说】

噬嗑离日在上,象征明镜高悬;震雷在下,象征威严施法行狱。“利用狱”是利于决狱断案。上卦离为罗网,下卦震为动,以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故“利用狱”。

【原文】

《彖》曰:颐①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②,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③。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④,“利用狱”也。

【注释】

①颐:指面上的两颊部位或两腮部位。

②亨:通。

③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这几句都是以噬嗑卦的卦象来说的。噬嗑卦六爻之中,三阳爻三阴爻,所以说是“刚柔分”。分,均分。下震上离,震表雷,表动;离表电,表明,所以说“动而明”,“雷电合”。章,明显。

④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这也是以卦象来说的。六二居下卦之中位,六五居上卦之中位,都是阴爻,所以说“柔得中”。六五本是阴爻,本当在下,却高居上位,又是以阴爻居于阳位,所以说是“上行”,“不当位”。

【译文】

《彖传》说:口腔里面有食物,因此需咬合嚼碎。咬合嚼碎食物可以通畅顺利,是说本卦阳刚阴柔等分相济,下震上离行动明察,雷电交击彰明昭著。阴柔处得中道并且不断向上发展,虽然居位不合适,却利于“处理刑狱”之事。

【解说】

噬嗑卦形是阳爻夹杂阴爻呈咬合的状况,即刚柔分离的形状。嗑义如合,是用牙咬决口中之物。人有违法犯纪者,决之使合于法,故名噬嗑。离为火,震为雷,行雷闪电,两者相得益彰。噬嗑卦由消息卦否卦的初六与九五换位而来,初六上升变为中位六五,所以是“柔得中而上行”,以柔居刚位,所以不当位,但因为由否塞不通变为“动而明”的状况,即上离为火明,下为震动的状况,利于断狱之事。

【原文】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①法。

【注释】

①敕:整顿。

【译文】

《象传》说:雷电交击,象征咬合。先辈君王效法此象严明刑罚轻重,端正法律。

【解说】

噬嗑卦上离为火,下震为雷,称为火雷噬嗑。噬嗑卦初九、上九两爻像嘴唇,二三五阴爻如牙齿,九四为口中作梗之物。卦形有咬断横梗,除去强横之意。噬嗑有决断之意,是以刑罚整饬罪犯,如电雷相合般果决。故名电雷噬嗑。震为动,离为火为明,中有互坎(六三、九四、六五爻组成),坎为水,水平象征执法公平,即是“明罚敕法”。

【原文】

初九,屦①校②灭③趾④,[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干宝曰:“趾,足也,屦校,贯械也。”]无咎⑤。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⑥也。

【注释】

①屦:鞋,引申义为穿上,套上。

②校:桎梏,即木制的脚镣。

③灭:没,遮住。

④趾:足趾。

⑤咎:灾祸。

⑥不行:不能行动。

【译文】

初九,脚上套上刑具而盖住了脚趾,无灾祸。

《象传》说:“脚上套上刑具盖住了脚趾”,说明已不再行恶。

【解说】

噬嗑咬合的形象又像刑具加身。校,木制刑具,在脚为桎,在手为梏,在肩为枷。屦为鞋,这里名词做动词用,指脚上戴着刑具。灭,初九、六二都隐伏在互坎水下,所以称灭,这里当盖遮讲。刑具盖住了脚趾,行动不便,“屦校灭趾”是说初犯,刑罚较轻。小惩大戒故“无咎”。孔子说:“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

【原文】

六二,噬①肤②灭鼻③,[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噬,食也。”]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④也。

【注释】

①噬:咬,吃。

②肤:无骨的好肉。

③灭鼻:灭鼻就是割去鼻子,这在古代叫“劓”,是一种比较轻的刑罚。灭,去掉。

④乘刚:这是以六二的爻位为说的。在本卦中,初九是阳爻,六二以阴爻居于初九之上,所以是“乘刚”,用以比喻民欺凌其君,奴欺凌其主。

【译文】

六二,因偷食好肉,犯人被割去鼻子,不会有灾祸。

《象传》说:“因偷食好肉,犯人被割去鼻子”,说明本爻乘凌在阳刚的上面(必须施用严刑服众)。

【解说】

六二爻位在互艮体(二三四爻),艮为山为鼻,艮为表面(艮形一阳在外),故为肤,噬肤灭鼻是说肤、鼻被刑具遮住,六二乘刚于初九,故有此凶象。六二得中,刑不过重故可免于咎。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母亲带孩子到百货商店,经过玩具部时,孩子看见一匹木马,一跃而上,前摇后摆,不肯下来。可那木马不是为了出售的,只是商店的一个陈设。店员们叫孩子下来,可他还是不听。当时成了一个僵局,最后一个店员提议请百货商店特聘的儿童心理学家想想办法。专家问明缘由,走到孩子身边,附在孩子耳边说了一句话,孩子像触了电一样,连忙下来,牵着母亲的手仓皇离去。事后有人问专家说了一句什么话,专家说:“我说的是:‘你要不下马,我就打碎你的脑袋!’”看来,惩戒是必要的。

【原文】

六三,噬腊肉①,遇毒,小吝②,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③也。

【注释】

①腊肉:用风吹干的干肉。并不是今天过年时用盐、香料加工而成的腊(音蜡)肉。

②吝:困难。

③位不当:这是以六三的爻位为说的,六三以阴爻居于阳位,所以说“位不当”。比喻人事,指各种越级越职,或行事不称其职的行为。

【译文】

六三,像咬嚼坚硬的腊肉中毒,小有不适,却没有祸害。

《象传》说:“中毒”,说明六三居位不妥当以致受刑者生怨。

【解说】

腊,肉干。互坎为肉为毒,故三、四、五爻皆言肉。六三靠近上离火,肉近火即干为腊肉,腊肉变质有小毒。“小吝”是因为六三与上九有应,问题不大。六三以柔居刚不当位,失位不正之人用刑施于民,民必不服,因为不服,所以怨毒生。古代,特别是先秦以前能吃上干肉的人是比较有地位的人,六三应该指掌管司法的人。

【原文】

九四,噬干胏①,[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陆绩曰:“肉有骨,谓之胏。”]得金矢②。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③也。

【注释】

①胏:内含骨头的干肉。

②金矢:铜箭头。殷周人所吃的肉大多数是射猎而得的野兽,所以肉中或骨间会残存有折断的箭头。殷周时的“金”,是铜。

③光:光明。

【译文】

九四,咬嚼干硬带骨的肉,吃到铜箭头。利于在艰难中坚正守固,吉祥。

《象传》说:“利于在艰难中坚守正道,吉祥”,说明实际上还未达光明境界。

【解说】

胏是带骨的肉。金矢是没入骨肉中的铜箭头,象征钱财。看来审案子遇到了比较难啃的骨头,还遇到了钱财贿赂。九四刚爻横亘与阴爻中间,又居坎体,为险陷,故“艰”。古代在官场中守正更难,故利贞吉。有贿赂不能光明正大,故“未光也”。

戊戌变法期间,维新派就有过这样的遭遇。

谭嗣同为了推行新政,曾夜访袁世凯,要袁带兵入京,除掉顽固派。袁世凯假惺惺地表示先回天津除掉荣禄,然后率兵入京。可后来由于袁世凯的出卖,戊戌变法宣告失败。慈禧太后下令捉拿维新派。日本使馆曾派人与谭嗣同联系,表示可以为其提供“保护”,他毅然回绝,并对来人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后来被捕,英勇就义。

【原文】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王弼注:“干肉,坚也。黄,中也。金,刚也。”]贞厉①,[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贞,正。厉,危也。”]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注释】

①厉:严重、危险。

【译文】

六五,咬嚼干硬的肉脯,吃出金属箭头。坚守正道以防危险,可免祸害。

《象传》说:“坚守正道以防危险,可以免祸害”,说明以柔承刚,处理得当。

【解说】

黄是帝王才能享用的颜色,坤六五爻辞“黄裳元吉”,鼎六五爻辞“鼎黄耳金铉”。贞是坚守本分。虽“厉”但能“无咎”。法官遇到的压力之大,以六五之尊中正尚且“危厉”。但因为守正,加之六五柔中有刚,处置得当才得以化解。

【原文】

上九,何①校②灭③耳,[陆德明经典释文》:“何,本亦作荷。王肃云:‘荷,担也。’”]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④不明也。[王弼注:“聪不明故不虑,恶积至于不可解也。”]

【注释】

①何:同“荷”,扛,负荷。

②校:刑具,枷锁。

③灭:去掉。

④聪:听觉。

【译文】

上九:担负刑具,遭受割耳朵的重罚,有凶险。

《象传》说:“担负刑具,遭受割耳朵的重罚”,说明平日不听忠告累积恶行,以致犯罪。

【解说】

何,负荷。“何校灭耳”,有害于听聪和视明,故聪不明也,上九处罚已极,重罪之象,罪不可赦,凶。

《系辞》讲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