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阳证一条

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足少阳、胆也。胆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胆受邪而热。其气上溢。故口苦。咽门者。肝胆之候。目锐者。胆脉之所起。故咽干目眩也。

小柴胡汤证九条

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伤寒五六日中风者。言或伤寒五六日。传至少阳。或少阳本经。自中风邪。非既伤寒五六日。

而又中于风也。往来寒热者。少阳居表里之间。进而就阴则寒。退而从阳则热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脉。其直者。从缺盆下腋循胸过季胁故也。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者。木火相通。而胆喜犯胃也。或者。未定之辞。以少阳为半表半里。其气有乍进乍退之机。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异。而少阳之病。但见有往来寒热。胸胁苦满之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表里为主。所谓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小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黄芩(三两)人参(三两)甘草(三两)生姜(三两)半夏(半升洗)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

胸中烦而不呕者。邪聚于膈而不上逆也。热聚则不得以甘补。不逆则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参、半夏。而加栝蒌实之寒。以除热而荡实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

渴者。木火内烦。而津虚气燥也。故去半夏之温燥。而加人参之甘润。栝蒌根之凉苦。以彻热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

腹中痛者。木邪伤土也。黄芩苦寒。不利脾阳。芍药酸寒。能于土中泻木。去邪气止腹痛也。

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

胁下痞硬者。邪聚少阳之募。大枣甘能增满。牡蛎咸能软坚。好古云、牡蛎以柴胡引之。能去胁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饮蓄而不行也。水饮得冷则停。得淡则利。故去黄芩。加茯苓。

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热者。里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参之补里。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

咳者。肺寒而气逆也。经曰、肺苦气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饮冷则伤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气。干姜之温。以却肺寒。参、枣、甘壅。不利于逆。生姜之辛。亦恶其散耳。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抟。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服柴胡汤已。渴者。

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气尽。腠理开。谓亡血新产劳力之人。气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气乘之也。邪入必与正相抟。而结于胁下。胁下者。少阴之募。而少阴者。阴阳之交也。邪气居之。阴出而与邪争则寒。

阳入而与邪争则热。阴阳出入。各有其时。故寒热往来。休作有时也。默默不欲饮食。义如上条。

脏腑相连四句。是原所以邪气入结之故。谓胆寄于肝。地逼气通。是以其邪必从腑而入脏。所谓其痛必下也。邪高、谓病所来处。痛下、谓病所结处。邪欲入而正拒之。则必上逆而呕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里之法。服后邪解气和。口必不渴。若渴者。是少阳邪气复还阳明也。以法治之者。谓当从阳明之法。而不可复从少阳之法矣。此亦从太阳篇移入。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条类似太阳与少阳并病。以太阳不得有胁下满。少阳不得有颈项强。且手足温而渴。知其邪不独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并解。则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证。如前条所谓往来寒热。胸胁苦满等证是也。伤寒中风者。谓无论伤寒中风。有柴胡证者。但见一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谓其不具。而以他药发之也。前条云、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者。与小柴胡不与桂枝。即此意。亦太阳篇移入。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柴胡证不应下而反下之。于法为逆。若柴胡证不罢者。仍宜柴胡汤和解。所谓此虽已下。不为逆也。蒸蒸而振者。气从内达。邪从外出。有战胜之义焉。是以发热汗出而解也。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脉涩。阳气少也。阴脉弦。阴有邪也。阳不足而阴乘之。法当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汤温里益虚散阴气。若不瘥。知非虚寒在里。而是风邪内干也。故当以小柴胡汤散邪气止腹痛。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

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头汗出。微恶寒。为表证。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为里证。阳微结者。阳邪微结。未纯在里。亦不纯在表。故曰必有表。复有里也。伤寒阴邪中于阴者。脉沉。阳邪结于里者。脉亦沉。合之于证。无外证者。为纯在里。有外证者。为半在表也。无阳证者。沉为在阴。有阳证者。沉为在里也。夫头为阳之会。而阴不得有汗。今脉沉紧而头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阴。亦并不纯在表。故可与小柴胡汤。合外内而并治之耳。设不了了者。必表解而里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痛。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阳脉浮头痛恶寒之证。而转为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者。太阳不解。而传入少阳也。尚未吐下。不经药坏者。脉虽沉紧。可与小柴胡以和之。以证见少阳。舍脉而从证也。或云脉沉紧。连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经吐下。与脉未至沉紧者。知其邪犹在经。可与小柴胡以和之。

或云沉当作浮。前阳明篇第四十七条云、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是也。并通。若已吐下发汗温针。叠伤津液。胃燥谵语。而胁下硬满干呕等证反罢者。此众法尽投。正已大伤。而邪犹不解。谓之坏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须审其因犯何逆。随证以法治之。

少阳汗吐下之禁二条

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

经曰、少阳之至。其脉弦。故头痛发热者。三阳表证所同。而脉弦细。则少阳所独也。少阳经兼半里。热气已动。是以不可发汗。发汗则津液外亡。胃中干燥。必发谵语。云此属胃者。谓少阳邪气并于阳明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则愈。设不和。则木中之火。又将并入心脏。而为烦为悸矣。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此少阳自中风邪之证。不从太阳传来者也。少阳之脉。起于目锐。其支从耳后入耳中。以下胸中。少阳受邪。壅热于经。故耳聋目赤。胸中满而烦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复不在里。故不可下。吐则伤阳。阳虚而气弱则悸。下则伤阴。阴虚而火动则惊。

辨少阳邪气进退之机四条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邪气在表则发热。入里则躁烦。伤寒六七日。外无大热。而其人躁烦者。邪气去阳而之阴也。

去、又训作往。言阳邪往入阴中也。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谓三阴不受邪也。

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当传太阴。内经伤寒传变之常法然也。阳邪传阴。

则当呕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呕。则邪气不传于阴。将从阳而解也。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伤寒三日。少阳受邪。而其脉反小者。邪气已衰。其病欲解而愈。经云、大则病进。小则病退。此之谓也。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少阳、胆木也。从寅至辰。为木旺之时。故其病欲解。必于是三时。亦犹太阳之解于巳午未。阳明之解于申酉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