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林兰以为人类婚姻只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一夫一妻的三种形式;其实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不过为两种例外的形式,也可说是家族历史中的奢侈品,并不成其为普遍的婚姻制度。男女人口的比例,总要在约略平等的状况之下,才有成为普遍的婚姻之可能,所以多妻与多夫绝不能成为普遍的婚制。

我们从历史的事实研究,一夫多妻显然是从前奴隶制度中产生的,并且限于某几种特殊的情境。例如在闪密的族的宗法家族中,家长自身及其长子或至多某几个儿子可以过多妻生活,而其余的人则只能过一妻生活。这样的事情,在东方尤然。例如中国,畜妾与多妻,不过是富人的特权,“小老婆”大都是由金钱购买来的;至于一般民众,大概总是过一夫一妻的生活。广东地方的风俗,凡稍为富裕之人,即须畜妾三四,以点缀门面;若在稠人广众之中,问及某富人只有一妻,则被问者及坐众,无形中皆觉不甚“体面”。这尤足以证明多妻为富人之奢侈品。

在印度与西藏的一妻多夫,也同样的为一种例外,原来不过是群体婚姻的遗迹。在印度的兰夷斯人(Naies)通常总是三个或三四个以上的男子共一妻;但其中的每一个男子又可与别几个男子再共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所以这样婚姻的实际,不过是群体婚姻的特殊形式,女子固然是过多夫生活,同时男子也是过多妻生活。

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存在的条件完全相反:一夫多妻存在的地方是生活富裕的人家,一妻多夫存在的地方是生活艰难的人家;一夫多妻存在的地方妇女数目是很多的,一妻多夫存在的地方妇女数目是很少的;一夫多妻,在东方温带地方(如中国)或热带地方现还盛行,而一妻多夫则盛行于寒带各高原或冰带地方如西藏各高原,南印度的兰夷斯,以及爱斯基马(Esgnimaux在白令海峡之间)等处。

一妻多夫所产生的儿女,只有从母系属为可能。她的丈夫们通常都是兄弟,当大哥同一个女子结了婚,则其余各弟弟都成为这个女子的丈夫。然而女子有更以别人为夫的权利;男子也可有几个妻。

上面已经说过,实行一妻多夫的各民族类皆住于寒带各高原和冰带地方。据《性之病征》的著作者达诺甫斯基(Tarnovsky-Les Manifestation Maladives du Sens Sexnel)说:有个久住于寒带各高原的旅客告诉他,住在这些地方的人们性欲自然的减低。达诺甫斯基以为性欲减低足以说明这些地方人口繁殖率的衰弱。因为人口繁殖率之衰弱,所以不得不勉强妇女过多夫生活。妇女罹受多夫的影响,体力自然更要衰弱。爱斯基马的女子,普通一般,要到十九岁才有月经;然而热带地方的女子九岁十岁即有月经,温带地方的女子十四岁或十六岁即有月经。所以热带地方性欲增强,而多妻制盛为流行。

热带地方生活甚易;而寒带各高原或冰带地方,生活极其艰难。一妻多夫制完全是适应这种生活艰难的情境产生的。这很足以表明生产方法及于两性关系的影响之强大。因为生活艰难,所以又发生杀死女孩的恶习;因而男女人口永远不均,即一妻多夫制永续不绝。

由以上一切的陈述,我们可得适合人类进化的三大主要时代之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而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不过为两种例外的存在:即野蛮时代为群体婚姻;半开化时代为对偶婚姻;文明时代为一夫一妻。三大时代各自有其特别的生产方法,所以三大时代亦各自有其特别的婚姻制度。野蛮时代食物生产停滞于极原始的状态(渔猎),男女在极闭塞的环境中作同样极简单的工作,以满足其极质朴的生活,所以两性生活也同样停滞于极原始的极简单的情形之中(群体婚姻);半开化时代畜牧与耕地逐渐发达,人口亦比例的增加,有分开以便利用新牧场和新耕地之必要,由此两性生活遂演进到一种不固定的个体组织(对偶婚姻);及到文明时代开始,男子逐渐成为手工业的工人,商品的所有者,或战掳品的暴富者,以至蔚为一切牲畜奴隶军器工具的主人,在这样新的经济条件之下,遂形成一种新的家庭组织(一夫一妻)和人类前此未曾见过的大革命,将前此在氏族社会处主要地位的女子完全隶属于男子之下。此处要接着说明的还有两点:其一,母权被推翻时妇女采取怎样态度?其二,文明时代一夫一妻的实质究竟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