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氏族的共同住居,其中虽分为一些特别的房间而不止包含一个家庭,并且食物也分属于每个家庭的个体,然而实际上还是归全氏族处置。据加特伦(Catlin一八三二——一八三九年旅行于北美)说:在印第安人的村落中,每个男子、女子,或小孩子,当他饥饿的时候,便有权跑进无论任何人家的住居里面去,就是族长的住居里面也可跑进去拿东西吃。即极可怜极无用的人,很懒得打猎,又很懒得自给,也可跑进任何人家的屋子里去吃东西,不过人家只给少许东西与他吃罢了。然而这一类乞食的人,假若他能打猎,人家便要给他以高价的食品,因为这是鼓励乞丐与懒惰人而启发其羞耻心的暗示。在加罗林岛的土人,旅行不需携带粮食;当他饿了的时候,便可自由跑进他所遇着的人家屋子里面去,伸手到小食桶里面拿些果子捏成的面包吃个饱;入门无须允许,出门也无须申谢。在他们看来,这不过是享用自然的权利,人人都应这样的旅行,人人都应这样的待遇过客。

原始共产主义的住居,斯巴达人出了半开化时代后,在拉塞德蒙(Lacedemone斯巴达人的根据地)还普遍的存在过许久。据普他克说:照斯巴达第一个立法者来克哥(Lycurgue相传为纪元前九千年斯巴达善于立法的贤主)的制度,禁止一切住居关闭门户,以便无论何人都可跑进去拿取他所需要的食品和家具,因为这些东西是没有财主的;一个斯巴达人在路上遇着一群马时,也可无须领马者的允许便骑着一匹代自己的步;一个斯巴达人又可使用无论任何人的猎犬与奴隶。

私有财产的观念,在现在的人看来,好象是很自然的;其实,这种观念乃是慢慢的并且很困难的才浸入人类的头脑里面。人类最初不仅没有私有的观念,而且视一切东西是为一切人们存在的。赫克威尔德说:印第安人相信世界是由一大神(Grand Esprit)创造的,世界上所有一切东西是人们共同的财产。人们繁殖于地上,也如禽鸟充满于林中,并不是为少数利益的,但是为全体。一切东西是给人们一切儿童共有的,凡属呼吸于地上,生长于田野,游息于江河川泽之中的都是属于全体的,每个人都有一份的权利。在他们之中,款待宾客不算一种道德,但是一种严格的义务。他们宁可自己饿着肚皮睡,但是对于款待来宾、病人、以及贫穷者的义务,决不能丝毫疏忽而使来宾、病人、贫穷者有所不满,因为这些人对于共同财产有取用济急的共同权利。比如家中饲养的禽鸟是要随时款待宾客的,因为禽鸟在未被捕前,本是树林中的共同财产;园蔬与玉米也是要随时供奉他们的,因为这些东西是在共同的土地上发生的,并且非由人力,但是由大神的力发生的。

博爱平等的精神,以及款待宾客之殷勤恳挚,从没有如野蛮人和半开化人的,这是许多旅行北美的游历家之共同的赞词。摩尔根说:无论何人,或是同村的居民,或是同族的人员,或是外客,在任何时间跑进伊洛葛人的家里去,家中的妇女便应立刻奉献一盘食物于客的面前。假若忽略这种义务,便是缺乏礼貌,并且是一种侮辱。奉献的食物,客若饿了,便应立即吃完,若是不饿,也应尝尝味道,然后才叫声“谢谢”。安德尔在他著的美洲印第安人之历史(Adairsl-History of the American indians)中也说:凡不帮助人家需要的行动,印第安人视为一种大罪恶,全族的人都引以为羞。

同样的风俗,罗马历史家达西德(Tacite)在半开化的日耳曼人中也发见过,其时日耳曼人恰好跳出原始共产时代。达西德说:吾人从未见过别的民族招待宾客有这样的宽大;若客人被排斥于食灶之外,无论怎样,大家都视为罪恶;也没有人把自己用过后的饮食来奉客;当接了外客的人家食物吃尽了的时候,这个屋里的主人又可领导客人到邻居的人家去,也不须邻居先来邀请,而邻居也决没有拒绝接待的,都是同样宽大的接待;他们对于款待宾客的义务是一律同等的,看人看势的区别,在日耳曼人是从不知道的。

如达西德所述之宽大博爱的风俗,在原始共产时代的人们中,是很发达的,就是在初出这个时代的人们或村落集产时代的人们中也还继续存在,只有到近世资本主义的文明时代才完全消灭。在村落集产时代,每个共同住居,都要保留一部分土地,专供来宾的使用和需要;凡属来宾即可住居一块这样的保留的土地;这种来宾的住居便叫做客房(Maison de l'hote)。这样的事实不仅印度的集产村落如此,就是在十九世纪初叶法国的阿文义(Auvergne)和莫尔文(Morvan)地方也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