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以上所述伊洛葛希腊罗马和日尔曼四大特例中,可以追踪氏族社会之所以存在及其如何解体之行程。据我们所具有而经判正的考证:氏族社会产生于野蛮时代的中期;发达于野蛮时代的高期;到半开化时代的低期已达其繁盛之极点。所以我们不妨认此为进化阶段之起点。

伊洛葛人的氏族,最与吾人以说明之方便,因为我们仅得在此处发见完全发达的氏族社会。一种族是集合几个氏族而成的,原始的氏族人数增加的时候则分出一列姊妹的氏族,而母氏族遂成宗族之形态。种族的本身又孳乳为若干种族,此若干种族之大部分便是从前的老氏族。更进则有种族之联合,至少在某几种情形中,几个亲近的种族,有一联合的组织。这种简单的组织是完全适应于产生她的社会条件的。这种组织不过是自然凝结起来的;在她的内部不能发生后世社会的一切冲突。至于外部的冲突(战争),在这种简单的组织遇之亦容易解决;因为全种族宁可灭亡,而决不降伏。这种简单的组织既不需要统治权,也不需要奴属的地位。这固然一方面是氏族制度的宽大,而他方面也是氏族制度的弱点。在氏族社会里面还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差别:比方分担一切公众事务,复仇,或容收外人,这是权利也就是义务;吃饭、睡眠、打猎是义务也就是权利,此等事情若还要请求或命令,在他们看来是很荒唐的。至于把种族或氏族分成为若干不同的阶级,在他们的社会里更不能有这样一回事。凡此都可引导我们来考究其各种秩序之经济基础。

这种社会,人口是极稀少的。在每个种族居住的地方不过相当的稠密一点;围着每个种族的住居有一带广大的猎地;其次有一个保护森林的中立地带,以为间别其他各种之用。此时的分工纯粹是自然的分工;换过说,此时只有男性与女性的分工。男子从事战争、渔猎、供给工具的材料以及食物的原料;女子管理家屋、粮食及做衣服烹饪纺织缝纫等工作。男女都是产业的主人:男子在森林里面,女子在家屋里面。男女都是自己所制造或使用的工具之财主:男子为武器和渔猎器械之主人,女子为家具之主人。家庭是众多的家族共同的;房屋、园圃和船只都是共同使用的共同财产。近世法学家经济学家应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之“财产是劳动的结果”这句话,惟有应用于这样的社会才算恰当。

但是人们决不会永远停止在这样的程站里面。在亚洲的人们,他们最先发见可以驯养的兽类,然后捕野牛而畜之;每条牝牛每年可生一条小牛,并可供给多量的牛乳,由此畜牧之用大宏。极前进的种族如亚利安族和闪密的族,他们由驯养家畜而入于游牧时代;牲畜愈发达,他们所散布与占领的地面愈远大。于是,这几个游牧种族便从多拉尼亚高原(亚利安族与闪密的族以前皆住在Touraniens)其余的野蛮群众中(在半开化的初中期之间)分离出去,这便是人类社会的大分工之第一次。

游牧民族不仅比其余的半开化人更繁殖,而且比其余的半开化人生产些不同的丰富的生活品。他们具有丰富的兽乳、兽肉以及乳制品;此外还有丰富的兽皮、兽毛以及大宗毛织物的原料。他们剩余的货物既多,于是物物交易开始成为常规的事业。在以前的时候,只有在同种族之间偶然发生一点交易的事情,所以交易不过是偶然的或例外的;但一到游牧种族从其他野蛮人中分离出去之后,各种族间交易的必要条件即已具足,故交易事业遂发展巩固而成为常规的制度。最初,种族间的交易,系互以其族长做经纪;但到了畜群开始成为私产的时候,个人的交易逐渐盛行,卒至成为惟一的形式。游牧种族和其邻近各种族交易的主要商品是牲畜,所以牲畜成为一切商品的价值标准之主要商品,到处都可用牲畜交换东西。简单一句,牲畜实代替了后来货币与现银的作用。这是必要的,因为在货品交易发达的开始,即迅速需要一种代替货币作用的商品。

园圃的耕种,是农业的先导,在半开化初期的亚洲人或者还不知道,他们迟到半开化中期才发明这种产业。多拉尼亚高原的气候不宜于畜牧生活,因为没有刍秣以度长久而严寒的冬天;所以亚利安人和闪密的人只有率其畜群而他去。可是此外对于谷类的耕种却具有天然的条件;黑海北方各荒原也是同样的情形。但最初人们不为豢养家畜而种谷类,后来才以之为人们的食粮。耕种的土地不用说还是种族的财产;复次分配于各大家族;最后才分配于个人。个人虽有某种限度的占有权利,但还不是固定的。

在这个时期的各种工业发明中,特别有两种是很重要的:第一是纺织;第二是熔矿与金属工作。铜与锡,及二者的混合物之熔制,是很重要的;因此发明一些铜制用具与铜制武器;但仍然不能代替石器而将石器时代取消;这样的事情惟有到铁器发明才为可能,然而此时的人们还不知道取铁与熔铁。金与银是已开始做宝玩与装饰品使用了,并且其价值已比铜属为高。

随着畜牧、农业、手工业各派生产的发达,人们的劳动力已能制造许多他们所从未曾有的物品以扩大其生活。伟大的生产力与每日劳动的总和同时增加,各氏族内渐渐感觉劳力不够。由此自然而然发生一种囊括一切新劳动力的志愿。但以什么方法来满足这志愿呢?便是战争。战争的目的在捕获俘虏;于是遂把战俘变成为奴隶。劳动生产力增加,所以财富也增加。第一次社会的大分工既扩大了生产的范围,到了一切历史的条件具足的时候,必致产生奴隶制度,乃是毫无疑义的事。所以我们可以说,由第一次社会的大分工产生了第一次社会阶级的大分裂:即主人与奴隶,掠夺者与被掠夺者。

种族或氏族的共同财产,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法变为各家长的财产?这样的问题,直到现在我们还不能十分明白;然这种变化,大旨应当在这个时期才得产生。这个时期,随着畜群与一切新财富的发展,家族中业已起了一种革命。男子的地位莫不是利益的,由他制造的必要工具与物品,都是他的财产。家畜更成为利益的新方法,开始的驯养,复次的看管,都成为男子的事业。牲畜属于男子,也就是商品与奴隶属于男子,他们可用牲畜交换奴隶。总之,一切利益可以使全生产归于男子;妇女不过随着男子享受罢了。

以前野蛮的战士与猎夫,常以在家中居于妇女之次位忻然自足;现在温良的牧人则不然,他们以财富自雄而居于第一位,贬谪其妇人于第二位。从前家庭的分工即已规定了男女间财产的分配;现在分工虽然还是一样的,可是分工的状态已变更了。从前妇女以专执家庭劳动而树立妇女在家庭中的优越地位,现在妇女以专执家庭劳动而树立男子在家庭中的优越地位;并且男子生产的劳动愈重要愈发展,妇女的家庭劳动即愈被其隐灭而居于不重要的附属地位。由此可知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地位的意义,若妇女仍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专窜在私人的家庭劳动之中,乃是绝对不可能的。妇女解放,惟有当她能参与广大范围的社会生产而家庭劳动缩小至于最小限度的时候才为可能。这样的条件惟有在近世的大工业里面才能实现,近世的大工业不仅容许妇女劳动于广大的范围以内,而且显然要求妇女参与,并有渐渐使私人的家庭劳动变为公众事业之势。

男子在家庭中的实际权威,最后扫除了一切与之反抗的障碍;这种男性的绝对权威更由母权倒霉父权行世(在由对偶婚变到一夫一妻制的时候)而益加巩固。这种变化又于氏族的旧制度之内生了一个大破绽。由此私人的家庭成为一种势力,并崛起向氏族社会示威。

极迅速的进步,引导人们到了半开化的高期,当此之时,一切已开化的民族都经过所谓英雄时代:即铁剑时代时,也可说是铁犁铁斧时代。人们既有了铁器,遂成为一切重要原料之主人;自金属以至地苹果这些极重要的原料,在历史中实占了一种革命的地位。铁可以开拓极广大的农业地面,与森林地带;而给劳动者一种极其坚硬与锋锐的利器,其坚硬锋锐为一切石器与其他金属工具所不能抵当。但铁器并非起初就有这样的程度,也是渐渐才有的,因为最初的铁比铜还更软。所以石器要慢慢才归消灭;石斧不仅在伊尔德伯郎(Hildebrand)的歌谣中发见,在一〇六六年哈斯丁(Hastings)的战场中还出了面。但这种进步不断的进行,他的态度是很激急的。

山村落变成的城市,现在已包围于石头砌成的城墙之中,城墙上面有些钟楼;城内的房屋也有石砌的,也有砖砌的。这样的城市是一个种族或几个种族联合的集中住居。这样,一面是建筑术的重大进步,别面又是危险与防护的需要增加之表征。财富虽增加得快,但是在个人财富的形式之下增加的。纺织,五金工作,以及其他手工业皆逐渐的专门化,使生产事业愈完成而愈驳杂。农业于谷类外又能供给菜蔬与果食,以及多量的油与酒。劳动既复杂,势不能以一人之身兼做各事,由此手工业与农业分离,遂完成人类第二次的大分工。

生产和劳动不停的增进,自然会把人类劳动力的价值增高起来。奴隶在以前的时候不过为偶发的新生的事态;现在成为社会制度主要的要素。此时奴隶再也不是简单的助手了,乃成群结队的领到田原或工厂中去做工作。

因为生产分成为农业与手工业两大支,于是生产根本变更其性质:从前是直接为消费而生产,现在是直接为交换而生产。商品生产,就是由此产生出来的。随着商品生产而来的便是商业,此时商业不仅行于种族内部与各种族之边界,而且行于沿海各岸。然而商业还未充分发达;贵重的金属才开始成为货币商品,虽然渐渐有推行普遍之势,但是人们也还不知道加以铸造,他们不过是按照其重量以为交换。

由新分工的结果,又惹起新社会阶级的分裂。所以于奴隶与自由人的差异之外,又发生贫富的差异。因为各家长的财富之不均,遂破坏了从前共同耕种的集产村落社会。耕地开始分属于各个家庭,复次完全为各个家庭所永有。私有财产之渐渐完成,是与对偶婚过渡到一夫一妻制并行的;家庭至此遂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

此时人口已比较稠密起来了,对内对外不得不建立更密切的关系。于是若干血统相近的种族之联合,到处成为必要;几个联合的种族不久便把他们各自的土地合并起来而成为一个民族的土地。于是每个民族的军事首领——或叫Rex或叫basileus或叫thindans——也成为必不可少的永久官职。由此更要产生人民会议,——这是以前还没有的。军事首领、议会、人民会议,都是氏族社会向军事的民主政治进化的表现物。因为战争频起,军事的组织必然成为民族生活的常规职务。

邻近种族的财富,足以惹起最初以掠夺为业的贪欲。他们都是半开化人,掠夺在他们看来是很容易的事,并且以为比较劳动之所得更为可贵。战争在从前不过为复仇,篡占或扩张土地时用之,然而并不多见,现在则专成为劫掠事业的家常便饭。城市的周围从新建筑城墙,也不外是向氏族社会示威。城壕无异是给氏族社会掘了坟坑,城楼无异是表示其高度已达于文明。劫掠的战争足以增高军事首领的权力以及内部首领的权力;后继者的选举,渐渐习惯于同一的家族之中(尤其是父权采用以来),最初还不过是一种宽大的世袭的状态,复次是公然宣布,最后是公然篡立;世袭的王政和贵族政治的基础是从此树立的。

氏族政体的各机关,渐渐拔出其根基于人民、氏族、宗族和种族之中,而政体的全部是颠倒的:即种族的组织系以自由管理其事务为目的,而氏族政体反成为以劫掠与压迫其邻人为目的的机关。氏族既照着这样的目的进行,于是她的一切机关再也不是民意的工具,而成为统治人民与压迫人民的独立机关。但这种变化,若不是氏族内部划分了贫富两阶级,是决不会起来的。

至此人们已入了文明的门户了。文明的门户是由分工的新进步洞开的。在半开化初期的时候,人们不过直接为自己的需要而生产;纵然也有几种交换行为,不过以其剩余的货物偶尔为之。在半开化中期,游牧民族中已发见一种家畜的财产,家畜繁殖成为大畜群的时候,剩余货品遂能有常规的供给。同时游牧种族与落后种族分工之结果,产生两种不同的生产程序与单位,至此常规的交换条件即已具足。到了半开化高期,又产生一种农业与手工业的大分工,由此直接为交换而制造的物品不停的增加,并且促进两种生产者之间的中间人的地位,使之跻于社会生活的必要行列。文明不仅巩固并且增进一切已经存在的分工,特别是增进城市与乡村间的抵抗,因为乡村的经济常常为城市所支配。此外更有可注意的,便是文明降临,又增加了人类第三次的大分工。这个分工是什么呢?是创立了一个再不从事于生产而专门从事于交换生产品的商人阶级。

以前惟有生产能决定新阶级的形成;参与生产的人不过分成为管理者与劳动者。现在于以上两个阶级之外,又出现一个绝不参与生产而能在经济上普遍支配生产并隶属生产者的商人阶级;这个阶级成为两种生产者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人,而彼此都由她剥削。商业的口实是解除生产者的各种困难与危险,而把生产品推销于极远的市场。商人在生产上似乎为极有益的阶级;实际,她乃是社会真正的寄生虫,专赖居中操纵赢得最重要的财富地位,而其最后对于经济生产上的贡献,不过是惹起一些定期的商业恐慌。

商业发展到这个阶级的时候,实际还幼稚得很,当然还没有达到上述重大的事体。然充其发展之可能是必然要达到那样地步的。由商业的发展,又产生金属的货币;铸造的货币渐渐成为不生产者用以操纵生产与生产者的新工具。谁是生产世界的主宰,谁执一切众生的命运?就是执持货币的商人。这种地位是由现银的铸造确定了的。自从现银的妖魔出世后,一切商品以及一切生产者皆五体投地俯伏于他的前面。一切别的财富的形式,逢着这个妖魔的面孔,莫不相形见绌而成为听命惟谨的贱货。这个妖魔虽然还在初生时期,然“自从盘古开天地”以来,从未见过一种这样凶神恶煞的势力。现银于商业盘剥之外,又成为高利贷借事业的母亲。后世再也没有同上古雅典与罗马高利债权者蹂躏债务者的法律之残酷;然这样残酷的法律,在以上两个地方都是自然产生的习惯法,除了经济的必要外,没有别的强制力使之发生。

不但如此;此时于商品、奴隶和现银的财富外,又出现一种土地的财富。从前由氏族或种族一份一份分配于个人的土地权利,现在巩固为世袭的财产权。最后他们公然宣布这种分配法于他们为一种束缚;他们努力将这束缚解除,于是土地遂成为他们的新财产。这种新财产的意义,不仅是完全无限制的具有,而且可以自由买卖。以前土地还以氏族为地主的时候,出售是绝不可能的。现在新地主完全把氏族或种族的束缚取消,自己为直接的地主并且把以前氏族人员和土地不可分离的关系完全打破。这种变化也是因为现金出世:土地一面成为暂时的私有财产;一面成为可以贩卖得利的商品;再则以土地为抵押品的方法又已发明。抵押制之接着土地财产而起,也如卖淫制之接着一夫一妻制而起是一样的。

随着商业、现银、高利借贷、土地财产和抵押事业的澎涨,财富积聚并集中于极少数的阶级之手;同时民众的贫困与贫人的数目也飞速的增加。财富的新贵族阶级,到处都把从前种族的贵族推倒而使之落于贫民的地位:如在雅典,罗马,以及日尔曼都是一样的。于是自由人又按照财产分成为几个阶级;特别是在希腊,自由人变成为奴隶的数目异常增加;奴隶的强迫劳动,是当时希腊社会一切建筑物的基础。

现在可注意的是氏族社会中猝然而起的革命的进行。新生的各种要素,氏族没有力量可以管束,氏族社会最重要的条件是一个氏族或一个种族的人员都要固定的集居于同一地方。这样的事情,许久以来已经终止了;到处的氏族和种族已混合了;到处的奴隶,居留客,外人,都杂居于市民之中。氏族社会之固定,不停的由频繁的迁移,住居的不定,贸易的转徙,劳动的变化,以及财产的升降而动摇。氏族的人员从此不能集居以株守从前共同的事务。他们再也没有空间来从事于那些不关重要的事情,如各种宗教的祭节等等。从前适合于保卫各个成员的需要与利益的氏族社会,至此因为劳动关系的革命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不仅于氏族社会的旧秩序以外发生一些新利益与新需要,而且这些新利益与新需要是完全与氏族社会的旧秩序直接冲突的。

由分工的结果,各种各色的手工业者组合一些各为其行业利益的团体,又产生一些城市的特别需要,这些都是与乡村的利益及需要相反的,必然要求设立些新的代表机关;结果,果然设立了。但这些团体的每一个,都由一些属于不同的各氏族各宗族或各种族的人员组成的,就是外国人也包括在内。这些新的代表团体都是形成于氏族以外的,最初是与氏族社会并立,复次是反对氏族社会。并且每个氏族组织的内部莫不轮流发生利害不同的冲突;这种冲突,因为集合贫人与富人,债权者与债务者于同一氏族或种族里面而达于极点。由此驱使大批新的平民群众,与氏族组织以外的人们结合成为一个地方的势力;而仍然留在氏族行列以内的人们自然不很多了。氏族组织,此时在群众看来,乃是一种特权的关门的团体;原始的自然的民主政治,现今已变成为可憎的贵族政治了。一言包括,氏族制度乃是从没有阶级抵抗的社会产生的,乃是从原始的共产社会产生的,除开公意以外,没有别的强制方法;现今经济情形既已根本变化,自然一切都要革故鼎新了。

但是按照新的经济条件的总和刚在铸成的新社会,她开始便把人们划分为自由人与奴隶,富的掠夺者与贫的被掠夺者。这样的社会不仅不能调和阶级抵抗,反而使阶级抵抗愈增严重而达于极端。这样的社会只有借着不停的公开的阶级争斗才能存在;或者统驭于公然建立在阶级争斗和利害冲突上面的第三种势力之下,而任对抗的阶级在经济地位上做所谓合法的争斗。氏族社会的生命已经过去了;她由分工——把人们分成为若干阶级——完全破坏了;于是国家乃代之而兴。

由以上各章看来,建立在氏族废址上面的国家,可以得到三种主要的形式。雅典的国家是直接由氏族社会产生的,其时氏族社会内部所发展的阶级抵抗显然可见,故雅典的国家形式为最完全,并且最古典。其在罗马,当时的氏族社会业已成为闭门的贵族政体,其中多数的平民负担各种义务而被排除于各种权利之外;等到平民胜利的时候,遂破坏氏族的旧政体而建立国家于其废址之上,不久氏族的贵族与平民遂混合了。至于战胜罗马帝国的日尔曼民族,他们的国家是直接由于征服外国广大的领土而其原来的氏族制度不足以资统驭产生的。因为这样的大变化是由征服事业引起的,所以旧的氏族社会里面既没有起严厉的争斗,也没有起完全的分工;又因为战败者经济发达的程度与战胜者经济发达的程度几乎相同,并且旧社会的经济基础尚是存在,所以氏族还能在马尔克的形式之下维持几百年之久,并且在某几个时期,氏族的面目反觉返老回童。

所以国家完全不是社会以外的强制权力;更不如黑智儿所说是一种“道德理想的实践”或“理性的实现与想象”;他乃是社会进化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当社会分裂为几个不可调和的阶级抵抗与经济上发生利害冲突的时候,社会自身不能克制或医治这些冲突与抵抗;然而这些冲突与抵抗决不能自作自息;社会无穷的罹受这些无益的争斗,便自然而然要求一种显然统治社会的势力来平息各种冲突而纲维一切于“秩序”的界限之内。这种势力是由社会产生的,但是建立在社会上面,并且渐渐与社会隔离。这种势力是什么呢?就是国家。

以国家和氏族社会的旧组织比较起来,国家的第一种特性是按照地域以分配其组成分子之人口,简单说,便是以地属民。从前的氏族社会则不然,他的组成与维持,完全由于血统的关系以及团居于固定地方之感情;然而这样的事情,许久以来已不存在了。土地是不能移动的,但人们是可以移动的。自从人们知道划分行政区域,于是便任其公民各在所居之地以行使其权利与义务,而与氏族或种族全不相干。隶于国家的人民,按照地域为组织,乃是一切国家的通性。这种组织,在我们现在看来,好象是自然的;但在当时不知经过几许长期的困难与争斗(如在雅典与罗马)才得取到旧的种族组织之地位。

国家的第二种特性是所谓公共势力(Force publique)的组织;这种公共势力并不是直接从以前民众的武装势力而来的。然而这种公共势力(实际是特殊势力)却是必要的,因为自从阶级分化以来,民众自然产生的武装组织已成为不可能之事。平民的最大多数业已成为奴隶;比如雅典的奴隶有三十六万五千人,而成为特权阶级的公民不过九万人。雅典民主政体的武装人民,乃是对付奴隶的贵族阶级的公共势力,用以看管奴隶的;就是对于一般公民也须设立巡警去管束。这种公共势力,在一切国家中都是存在的;这种公共势力不仅有些武装的军人,而且又有些物质的附属物,如牢狱和法庭之类,——这类东西都是氏族社会所没有的。这种公共势力在阶级抵抗还没发达的社会尚不十分重要;但在阶级抵抗发达到极点的国家,以及近代竞相侵略其邻国与弱小民族的资本帝国主义的国家,这种公共势力的扩张与准备,乃有覆灭社会全人类以及国家的本身之趋势。

为维持这种公共势力,于是公民对于国家要负担租税的义务。租税,在以前的氏族社会是完全不知道的。后来随着文明的进步,租税还不够开支,国家乃创立所谓国债而发行公债票。国家既有公共势力与征收租税的法律,于是由社会设置的官吏便高居在社会上面了。

国家是由于控制阶级争斗的需要产生的;但他的内部又产生一些阶级斗争。照普遍的定律说,国家乃是在经济地位上极占优势的阶级的机械,这个阶级借着国家的设立又成为政治上的支配阶级,并且由此又造成一些掠夺被压迫阶级的新工具。比如上古的国家乃是奴隶所有者用以控制其奴隶的工具;封建的国家乃是贵族阶级用以隶属农人的工具;近世代议制度的国家乃是资产阶级用以掠夺工钱劳动者的工具。然而也有例外:当两个阶级的争斗均衡不相上下的时候,此时的国家好象暂时独立于彼此之间而现出中立者的面目。比如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君主专制政治,乃是建立于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均衡之上的;法兰西第一拿破仑的帝政和第二帝国乃是建立于利用无产阶级以反抗资产阶级和利用资产阶级以反抗无产阶级的背影之上的。这一类的最近产物,就是俾斯马克式的德意志新帝国,也是建立在资本家和劳动者彼此争斗的均衡上面的。

历史中所有的国家,其给与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按照其财产为等级的;由此便可公然证明国家是一种保护有产阶级以对付无产阶级的机关。如雅典和罗马的国家,其给与公民权利的等级都是按照其财产规定的。在中世纪封建的国家里面也是一样的,封建的政权是按照土地财产为分配的。就是在近世代议制的国家里面也还是一样的。然而这种财产差异的政治面目并不是表示国家进化程度之高,反是表示国家进化程度之低。较高的国家形式是民主共和,——这在近世具有的各种社会条件中已逐渐成为必然的产物,并且在这种国家形式下只能激起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最后的争斗。民主共和已不能公然承认财产的差异了。

在民主共和国中,富人只以间接的方法执行其势力,但也是极有力的。一方面是官僚贿赂政治的形式(如美国),别方面是银行与政府联合的形式。这种联合是随国债的日益增加,生产和运输等社会行为日益集中而完成的。美国以外,法兰西共和国又是一个显著的例;就是小小的瑞士也是一个例。但也有资本与政府虽然亲密联合,其国家形式却不必须要一种民主共和的招牌,而普选程度已达于较高之点,如英如德皆在此例;并且资产阶级即直接借普通选举以行其支配。许久以来,被压迫阶级因为自己解放的程度还未成熟,所以她只得承认现社会秩序是唯一可能的,并且自己形成为资产阶级之极左翼。但是她到了自能解放的时候,她便会以自己的代表(非资本家的代表)组成她自己的不同的政党。所以普通选举在现在国家里只可给劳动阶级做一个自觉程度的寒暑表,此外更不能并且绝不能有所进益了。然而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之下,只要如此也就够了。到了恰当的时候,无产阶级起而征服政权,则无产阶级民主政治所达到的沸度必比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为更高。

是故国家不是永远存在的。在他所从出的远古的氏族社会里面并没有国家和政权的意义。经济发达的程度到了自然惹起社会阶级分裂的时候,才由这种分裂形成国家的必要。现在生产发达的程度已使我们大踏步的接近了这样的时代:即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必要,而且成为生产上的大障碍。阶级必致于消灭也和其必致于发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必致于消灭。到那时候,社会将从新组织于生产者自由平等的和有组织的生产基础上面,而将全副国家机关移置于上古的博物院,使之与手纺车青铜斧并排陈列。然这不是一朝一夕可做到,要待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后才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