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正在进行选举理事,人事委员,监察委员,以组织新的理事会,人事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也就是本店的领导机构。我觉得要使得我们的领导机构能够很好地负起它所应尽的任务,参加领导机构的同事,对于领导机构须有正确的态度;即在领导机构以外的同事,对于领导机构也须有正确的态度。关于这方面,我以为有几点值得我们提出来研究,并加以深切的注意。

第一须以店的整个事业的利益为前提。这个态度本来是每一个同事所应有的,原不限于领导机构中的同事但是因为领导机构的同事尤其是处于顾到整个的事业的地位,他们对于任何营业计划的核定,对于任何人事问题的考虑,都应该特别注意于店的整个事业的利益,他们的眼光都不应该限于任何狭小的部分,而妨碍到店的整个的事业的利益。在实际上,本店中任何部分的利益都是和店的整个事业的利益发生连带的关系的。例如店的整个收入如受到很大的打击,对于任何同人的待遇都不能提高,这是一个显然的例子。又例如对工作纪律如取马虎主义,大家撒撤烂污,影响到整个店的工作效率,由此影响到整个店的事业与经济,任何部分的业务与福利都要受到联带的影响,这又是一个显然的例子。把所有的经济力都用于造货而完全不顾到同人的生活吗?或把所有的经济力都用于提高同人的待遇而完全不顾到造货的资金吗?这固然都要使整个事业遭受到致命的打击,即两者之间没有通盘筹划,顾到适当的配合,也要使事业受到不良的影响。讲到全体同人的工作情绪,要相当顾到新干部的工作情绪,也要相当顾到老干部的工作情绪,如有所偏,只顾其一而不顾其他,又要引起有碍整个事业的不幸现象!这一切应如何斟酌考虑,尽可能得到相当合理的解决,都须以有益店的整个事业为前提。

第二须有大会无私的精神。人是感情动物,感情是血性的表现,用得其当,原不是坏的事情,我们更绝对不提倡冷血动物的作风。但是感情用不得当,便要以私害公。某人犯了错误,因为他素来与我感情特别好,我便替他掩护,替他包庇;某人即有优点或劳绩,因为他向来与我有恶感,我便要中伤他,欲得而甘心:这种偏私的态度如用到领导机构中来,便无事不糟糕,尤其是有关人事的问题。有大公无私的精神,处事的时候,便丝毫不肯以私害公,要完全根据客观的事实,与所规定的章则或规约,作公平的决定。

第三须有民主的精神。具体地说,在这里所谓民主精神,还可分三点来说:(一)须有参加讨论的雅量,即讨论时须能平心静气,遇有与己不同的意见,亦能虚心倾所,不要意见不合就发脾气,或结成冤家。(二)须有服从多数的习惯。讨论的时候尽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甚至作热烈的讨论(最好不要面红耳赤),但一经多数通过,即须服从决议,不应口是心非,或尚存悻悻之意,甚至另作捣乱企图!(这只是就一般而论,本店向无此事,这是深可欣幸的。)即令你有卓见,在民主原则下,只有努力说服大家的一法,说服失败,便是你的不行,不能怨天尤人。(三)须有集体责任的认识。任何事一经领导机构决议之后,任何参加者都须共同负责,即所谓集体责任。(除非辞职不干,那是另一问题。)例如关于人事问题的决议,如有参加者在会后将讨论经过公开告人,以讨好于被讨论者,这是不认识集体的责任,同时由此引起人事的怨恨,使以后讨论人事时没有人肯说实话,以免问罪同事,更失去了领导机构的效用,这更是罪无可恕的!

第四须有严守秘密的习惯。无论关于营业计划,或人事问题,在有利于整个事业的原则下,往往有些部分是有严守的秘密的必要。参加领导机构的同事对于这些部分便有严守秘密的责任。对于在业务上没有告诉必要的同事,便不应告诉。例如关于人事问题的讨论,在领导机构开会讨论的时候,各人都应尽量贡献材料与意见,最后依决议办理。在这讨论过程中说的话,尤其是反面的话,如被有关系的人听到,便极易开罪,故参加者必须严守秘密,以免引起人事纠纷。(由相当负责人对同事婉告他的错误,俾得改善,那是另一回事。由个别同事间直接作友谊的规劝,那也是另一回事。)至于营业计划,在这样同业激烈竞争的复杂社会环境中,也有些部分有时需要严守秘密的。尤其要注意的是泄漏秘密的人也许并无恶意,他只是对于被告者说:“这是秘密,只对你一人说,不要对别人说!”被告者可能把同样的“警告”转告他所认为可以相信的好友,任何秘密都可由于这样的作风传扬起来,重要的会议须严守秘密是最重要的纪律之一。我们既取民主制,这个重要纪律的培养也是很重要的。

以上所说的都是参加领导机构者应有的态度,但是同时也可适用于领导机构以外的同事。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如果也能明白这些要点,就能协助领导机构易于负起它所应负的任务。例如我即在领导机构之外,如果明白大公无私精神的必要,虽在领导机构中有一要好的同事。我也不希望他为着私谊帮我的忙而妨碍了公事,更不致因为他不因私谊偏袒而埋怨他,甚至我在会议之后,连问都不去问他。我如有事被处分,我只静候公告,决不愿缠夹不清地向着参加领导机构的同事探听谁人在会议时说我好话,或谁人当时说我坏话。即使他意存讨好私人来自动地告诉我,我反而觉得这个同事的修养训练还不配参加领导机构,因为他还不能严守应守的秘密,还是公私不分,还不能明白什么是集体责任!领导机构中只须有着一个这样的人,整个组织便无法健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