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界里及社会关系里的种种观念都是经验得来的,——感觉着实质的变迁而随时发生新要求,——有此方能维持生命,发展生命;决不能预定一种理论上的要求,死守着自己头脑里的旧观念来批判事实。宇宙方面——决不是上帝规定物种的形式及多寡,而后任意制造的;道德方面——决不是预定一先天的善恶标准而分划事物之合理与否的;社会方面——亦决不是“天赋人权”,先立一个理想社会而按照着他来拨乱反正的。

人类的感觉实质与适应环境,实在依着必然的科学公律而进行,并非由于自由的高尚理想之创造。人在自然界及社会关系里考察得种种事物的因果的联系,这种联系名之曰公律。人类能脱离自然界及社会关系的束缚而日趋于自由(自由处置事物),正因为他能渐渐发见此等公律。所谓“自由”并不在于想象里的不受自然律之支配,而在于探悉这些公律,运用之以达自己的目的,要有自由的意志,必须“通晓物情”能自觉的去解决一切问题;决不在于“昧于事理”,不能应付环境,而只靠盲目的无意识的信仰所谓“大道”和“人心”。所以自由的意义在于能自治治物。人愈发展,愈能知悉客观的公律,愈能支配自然界,他就愈自由;人类的自由不过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原始的人类和其他动物差不多,是极不自由的。最早他们发现摩擦可以生火的公律,于是古代文化开始,——这是人类进于自由之域的第一步;到十九世纪发明汽力可以生动的公律,而开始汽机时期,——这时的自由比起草昧时代来,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了。不但人对自然界的自由,因技术上的公律发明而大有增进;而且阶级社会的自由,亦间接因技术变更生产关系而日益扩大。汽机的发明实在帮助第三阶级的解放不少。所以自然界的必然公律之发见,实在是人类的自由意志之前提。发见社会关系之间的必然公律,当然更是人类解放所必需的条件。科学的责任,便在于发见这些公律。科学的根本观念在于承认宇宙及社会之根本原素是物质;□□这种原素的发展演化的必然公律之后,人类方能自由的处置宇宙及社会。

确定这种根本观念——综合科学的种种公律,——便是哲学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