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昧时代,人类都是穴居而巢处的。当时的人还没有会制造工具,只能吃草根树皮和野果。这一时期,人类还没有所谓私产,因为他不能有丝毫余剩的生产品。一群人随处得到了一种食品,大家就在一块儿吃完;那时绝对没有储蓄的可能,——很不容易得到多量的食物。人的生命很没有保障,只能完全“碰运气”。当时也还没有所谓“家族”。一群人之内的妇女都是这群人之内的男子的妻。而且当时女子的地位在男子之上。因为“知母而不知父”,所以形成母系的制度。

原人时代的生存竞争既然如此困难,便渐渐学会打猎:从一根木棍(树枝)渐渐进步到弓箭,并且发明“钻木取火”的方法。这种方法使人类得一大进步。然而一个人的单独生活早已成了不可能的了。于是因血族系统而结合成氏族。生存竞争的困难,使同族的人不得不互助、团结,共同防御外敌。西欧的格言:“爱你的亲人,象爱你自己一样”,——就是这种氏族社会遗传下来的道德。固然,当时人爱同族的眼界是很窄的,——只当他是同一氏族的人,并不看见各人可爱的个性;——然而那种诚挚的爱实在可以感动凉薄的现代人。所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以及野蛮氏族的种种复仇主义的残忍,在现代欧洲人的眼里看来,都是野蛮的特征,——其实是那时共同防御的必要手段。氏族社会里无所谓怠惰,无所谓寄生:人人都要做工的。男女权利的区别也没有十分发展,大家同样的劳动,享受同等的权利,——不过只限于一族以内。

氏族制度的最初一期:共同的集合劳动,因此而发生家长或族长的管理人;在战时便推举军事指挥者。所谓自由、平等、博爱,虽然没有形式上的规定,实际上却是氏族制度的原则。当时亦无所谓兵士、警察、贵族、皇帝、督军、省长、审判官、监狱。凡有争执,都由同族共同解决。偶然有杀戮的复仇主义,然而死刑最初只用在别族的人。穷苦不能谋生的人亦没有;氏族的管理法及共产式的经济自然能保障老弱残废。

人类在不断的生存竞争之中,渐渐得着各种经验,学会了驯养禽兽,耕种田地,——于是人类的氏族社会里的生产力便大大的增加起来,逐渐能积蓄起余剩的生产品来了。可是,这些“余剩”是对全社会而言,并不是对一阶级而言,所以实际上都是劳苦的工作所得来的,而不是剥削而来的。

原始社会,因生产方法的复杂,渐渐发生男女之间的分工。女的保护家宅,制备食品,看护子女。男的采取食物及制造生产工具。因此,男的渐渐有独占生产品的权利,他的权力亦就增长起来,逐渐破坏母系的制度。人类社会的经济结构既然变更,两性间的关系亦就变更了。一族之中渐以男子为主,——男子因有管理生产的权力得以扼制女子,禁止女子的乱交,形成父系的制度。于是女子的地位就大大的跌落。

社会财富的积聚渐多,经济管理便繁杂起来。譬如家畜的增殖,足以使本族的人不够看守之用。于是战争时所得的俘虏,已经不尽数杀戮,而强迫他们做工——看守家畜;——因此发生所谓奴隶。

社会的余剩生产品渐渐为较强的家族(如儒牧、军士等)所占有,——于是发生社会的不平等而终至于氏族社会的败灭。最初,一族之中所得的生产品完全是供本族之用的;现在,既然渐渐发生私有者,公产的制度既然渐渐破坏,一族之中的“贵族”占有多余的生产品,因与外界接触便可以发生贸易关系:一族之中的生产品便不单供本族之用,而生产品也渐渐变成商品了。

牧畜变成农业,土地私有制成立,农业与手工业分离,——于是一族之中各人的居住地域也分散了;因此,以前的氏族制度——共同居住的统一管理及统一分配已经不可能了。以前的按族为群的制度自然废弃,而划地为界的制度便代之以兴。最初的国家形式因此发生。

社会的不平等既然发生;有产者与无产者、奴隶主与奴隶的区别既然确定,——便有特别的军事组织之必要:即以镇压奴隶。于是军事的目的便不仅是对外的,而变成对内的了。这种军事组织不仅是兵队,还有监狱、刑罚、死刑等。要维持这等组织必须费用,因此又发生各种赋税制度。于是管理军队及监狱,收纳租税,征调力役,维持“秩序”等事都要有人,——官僚制的政府因此形成。社会之中发生利益相冲突的各阶级,——阶级斗争从此开始。这时便必需一种特别权力——以便强纳此等阶级斗争于“秩序”之中。这种特别权力,从社会之中分出,统治社会,——就是国家。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古代的国家是奴隶主的国家,封建时代的国家是诸侯贵族的国家;现代的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所以国家是奴隶主役使奴隶,贵族压迫农奴或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工具。只有无产阶级的国家,才能开始社会的规划经济,消灭资产阶级,以至于一切阶级的差别,——根本上铲除国家的基础,——那时才能消灭政府,实现自由、平等和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