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职官,科举 (一)地理

历代地方区域的划分,各有不同。有时候,同一个区域名称,而涵义大有区别。有些名称则是上古所没有的。现在举出一些例子来加以说明。

州--相传尧时禹平洪水,分天下为九州,即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又相传舜时分为十二州,即除了九州外,又从冀州分出并州、幽州,从青州分出营州。这样,疆域的大小是一样的,只是州的大小稍有不同罢了。到了汉代,中国的疆土更大了,於是增加了一个交州,一个朔方。后来朔方并入并州,改雍州为凉州,梁州为益州。东汉时代,共有十三州,即:司隶(直辖州)、豫州、兗州、徐州、青州、凉州、并州、冀州、幽州、扬州、益州、荆州、交州。晋初分为十九州,和东汉十三州比较,增加六州。(1)把梁州分为雍、凉、秦三州;(2)把益州分为梁、益、宁三州;(3)把幽州分为幽、平两州;(4)把交州分为交、广两州。

从汉到南北朝末,州基本上是监察区(注: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分全国为十几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后或称州牧)一人,巡察所属郡国。后来刺史都掌兵权,不是单纯的监察官了。),有时也是行政区。不过从南北朝起,州的范围渐渐地缩小了。在唐代,全国共有三百多个州,是行政区,宋元所谓州,则与唐代基本上一致。明清改州为府,所以有"兗州府"、"扬州府"等名称,只留少数直隶州直辖於省,散州隶属於府。

郡--郡是行政区域。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其中著名的有陇西、颍川、南阳、邯郸、钜鹿、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河东、上党、太原、代郡、雁门、云中、琅琊、汉中、巴郡、蜀郡、长沙、黔中。后来又增加桂林、象郡、南海、闽中,共为四十郡。此后历代都有郡,但是区域变小了。直到隋代才取消了郡。唐代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区域。宋废郡。

国--国是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行政区。国的区域略等於郡,所以"郡国"连称。

道--唐代的道是监察区,略相当於汉代的州。贞观年间,分全国为十道:(1)关内道,即古雍州;(2)河南道,即古豫兗青徐四州;(3)河东道,即古冀州;(4)河北道,即古幽冀二州(注:冀州共出现两次,表示是冀州的一部分。下仿此。这些说法根据郑樵通志》卷四十《地理略》。);(5)山南道,即古荆梁二州;(6)陇右道,即古雍梁二州;(7)淮南道,即古扬州;(8)江南道,即古扬州的南部(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省);(9)剑南道,即古梁州(剑阁以南);(10)岭南道,即古扬州的南部。开元年间,又分为十五道,这是从关内道分出一个京畿(治长安),从河南道分出一个都畿(治洛阳),再把山南分为山南东道、山南西道,把江南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

路--宋代的路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最初分全国为十五路,后来分为十八路、二十三路(注:此外还有少数特为军事而设的路,不领民事。)。和今天的省区大致相似。例如福建路、广东路、广西路、湖南路、湖北路、陕西路、河北路等,都和今天的省名相同,区域也大致相当(注:广东路又称广南东路,广西路又称广南西路,湖南路又称荆湖南路,湖北路又称荆湖北路。)。元代也有路,宋代的路大,元代的路小,相当於州府。

省--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略等於中书省办事处或中书省行署),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域名称,简称为省。

府--依唐代制度,大州称为府,因为这些州都置有都督府或都护府,唐代府隶属於道,宋代府隶属於路,元代的府,有的隶属於路,有的直辖於中央。明清改州为府(见上文)。

军--军是宋代的行政区域,一个军等於一个州或府,直辖於路。宋代的平定军即清代的平定州,宋代的南安军即清代的南安府,可见军和州府是差不多的。

县--县是地方基层行政区域。秦汉的县属於郡(汉代国以下也有县),后代的县属於州或府。

我们阅读古书,要注意同名异地的情况。例如山东,战国时称六国为山东,这是因为秦都关中,六国在崤山函谷关以东的缘故。所以《战国策·赵策》说:"六国从亲以摈秦,秦必不敢出兵於函谷关以害山东矣",贾谊《过秦论》也说:"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但是《汉书·儒林传》说,伏生得《尚书》二十九篇,"以教于齐鲁之间,齐学者由此颇能言《尚书》,山东大师亡不涉《尚书》以教",这里的山东却指齐鲁一带(注:古代山东山西有就华山而言,有就太行山而言,这里不细说。)。又如江南,《史记·货殖列传》说:"江南豫章长沙",指今天的湖广江西一带。今天的江南,《史记》却称为江东,《史记·项羽本纪》说:"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

至於具体地名,在不同时代指不同地点,则更为常见。例如:

蓟,南北朝以前指今北京;蓟州,唐以后指今河北省蓟县。

桂林,秦代指今广西贵县南,三国时指今梧州市,西晋时指今柳州市东;桂州在南北朝及唐五代、桂林府在明清两代,都指今桂林市。

关於古代州郡县邑的建置、因革及其境域,目前可查阅商务印书馆编印的《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 (二)职官

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革损益,情况复杂。在这个题目下,我们不能全面叙述历代官制的发展,只能大致谈谈几个重要的问题: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品阶勋爵◎◎,汉武帝以后,丞相地位虽尊,权力却逐渐缩小。例如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辅理国政,其权势就远在丞相之上。西汉末丞相改称大司徒,太尉改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注:大司空是主水土之官,和先前御史大夫的职掌不同。),号称三公(又称三司),都是宰相。但到东汉光武帝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注:见《后汉书·仲长统传》。),三公只处理例行公事,台阁反而成了实际上的宰相府了。

所谓台阁,是指尚书机构尚书台说的,后世逐渐称为尚书省(注:晋称为尚书都省,刘宋称为尚书寺,一名尚书省。),首长是尚书令,副职是尚书仆射。魏文帝鉴於东汉尚书台的权势太大,把它改为外围的执行机构,另外设置以中书监、令为首长的中书省,参掌中枢机密。南北朝时皇帝鉴於中书省权势日大,又设置以侍中为首长的门下省,对中书省加以限制。这样,就形成了皇朝中央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分职的制度: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注:隋代避用"中"字,改中书省为内史省,改侍中为纳言。在唐高宗、武后和玄宗时,三省名称曾有几度改变:尚书省称中台,文昌台;中书省称西台,凤阁,柴微;门下省称东台,鸾台,黄门。),三省首长同为宰相,共议国政。

唐代因为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此官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唐高宗以后左右仆射不再参决大政。唐太宗又认为中书令和侍中的官位太高,不轻易授人,常用他官加上"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的名义掌宰相之职,高宗以后执行宰相职务的称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代简称为"同平章事",以"参知政事"为副相。

宋代中央是中书和枢密院分掌文武二柄,号称二府。枢密院类似秦代的太尉府,正副首长是枢密使、副使。

宰相一词最早见於《韩非子》(注:《韩非子·显学》:"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将必发於卒伍。"又,过去文人常用宰辅宰衡等以称宰相,但都不是正式官号。),但是正式定为官号是在辽代。辽代中枢机构是北、南宰相府,各设左、右宰相。明代废中书省,皇帝亲理国政,以翰林院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草拟诏谕。后来大学士逐渐参与大政,成了实际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辅臣有元辅、首辅之称。清沿明制。到雍正时成立军机处,大学士就没有什么职权了。

秦汉时中央的行政长官有:(一)奉常,汉初沿用此称,后来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二)郎中令,汉初沿用此称,后来改称光禄勋,管宫廷侍卫。(三)卫尉,汉景帝初一度改称中大夫令,管宫门近卫军。(四)太仆,管皇帝车马。(五)廷尉,汉代有时又称为大理,是最高的法官。(六)典客,汉初沿用此称,后来又称大行令、大鸿胪,管理少数民族来朝事宜。(七)宗正,管理皇族事务。(八)治粟内史,汉初沿用此称,后来又称大农令、大司农,管租税赋役。(九)少府,管宫廷总务。以上诸官,后来称为九卿。九卿之中,廷尉、典客和治粟内史管的是政务,其余六卿管的是皇帝私人事务。

九卿之外,还有掌管京师治安的中尉(后来称为执金吾),以及掌管营建宫室的将作少府(后来称为将作大匠),等等。

诸卿各有属官,这里不都列举,只就郎中令(光禄勋)的属官大夫和郎稍加说明如下:

汉代有太中大夫、中大夫(汉武帝改称光禄大夫)等。大夫"掌论议","无常事,唯诏命所使",是后世散官的性质(后详)。

郎是皇帝侍卫官的通称,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议郎掌顾问应对,比较特殊。其他诸郎皆"掌守门户,出充车骑"。

此外汉武帝又置期门、羽林作为光禄勋的属官,期门是汉武帝微行时的侍从(注:《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服虔说:"与期门下以微行,后遂以为官。"王先谦说:"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羽林是宿卫之官(注:《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羽林亦宿卫之官,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也。一说羽所以为王者羽翼也。"),都是郎的一类,所以有期门郎、羽林郎之称。

附带说一说汉代的加官,这是本官之外另加的官职。

汉代的加官有侍中、给事中、诸吏等。加侍中就能出入宫禁,成为皇帝的亲信。加给事中就能掌顾问应对。加诸吏就能对宫廷官员进行监察和弹劾。后世侍中成为门下省的首长(见前),给事中成为门下省的属官。

汉代的加官还有中常侍和散骑等。中常侍在禁中侍奉皇帝(东汉改用宦者),散骑是皇帝的骑从,掌"献可替否"。曹魏时合称散骑常侍,备皇帝顾问并掌规谏。南北朝散骑常侍是集书省(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的首长,后世并入门下省。

下面说到六部。

尚书本是九卿中少府的属官,发展为尚书台后,事务增多,於是分曹治事,每曹设尚书一人,这是后世中央各部的前身。从东汉到南北朝,部曹尚无定制,隋代始定为吏、民、礼、兵、刑、工六部,属於尚书省。唐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此后历代相承,作为中央行政机构的六部制基本未变。

六部的职掌大致是:

(一)吏部、掌官吏的任免、铨叙、考绩、升降等。(二)户部,掌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三)礼部,掌典礼、科举、学校等。(四)兵部,掌全国军政。(五)刑部,掌刑法、狱讼等。(六)工部,掌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

各部的首长称为尚书,副首长称为侍郎。部下设司(注:隋唐时每部分为四司,第一司即以本部为名,"佐其长而行政令",其余三司各以职掌命名。例如唐代吏部,第一司仍称吏部,其余三司为司封、司勋、考功。后代部司有所调整,名称也不尽相同。),司的首长称为郎中,副首长称为员外郎。属官有都事、主事等。

六部仿《周礼》六官,列表对照如下:

附图: (注:杜佑通典》卷二十三《职官》五说:"若参详古今,徵考职任,则天官大宰当为尚书令,非吏部之任。今吏部之始,宜出夏官之司士。")(注:《周礼·冬官·司空》早亡。后补的《考工记》不足以当《冬官·司空》。)

后世以《周礼》六官作为六部尚书的代称,如户部尚书称为大司徒,礼部尚书称为大宗伯等(注:但是吏部尚书则称冢宰。又清代以户部掌漕粮田赋,故又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农。)。

六部成立,诸卿的职权变小,有的卿由於职务并入有关的部司,后来就裁撤了。

现在说到中央的监察官和谏官。监察官对百官进行纠弹,谏官对皇帝进行规谏。下面分别叙述。

我国古代中央的监察官,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的御史。御史是记事之官兼纠察之职,秦汉称为侍御史,秦以御史大夫为侍御史之长。西汉御史大夫是副丞相,由其助手御史中丞领导监察弹劾工作。后来成立监察机构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首长。御史台又称宪台,后世或称肃政台等,所以习惯上把监察官称为台官。历代监察官的首长或为御史大夫,或为御史中丞等。明清中央监察机构称为都察院,首长称为左、右都御史。历代管监察的属官除侍御史外,还有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注:唐避高宗讳,改治书侍御史为持书侍御史,又误作侍书侍御史。)。

前人把台官和谏官合称为台谏。西汉有谏大夫,东汉称为谏议大夫,是属於光禄勋的专职谏官。唐代除谏议大夫外,又增设补阙、拾遗,三者各分左右,分属门下、中书二省。宋代左右补阙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改为左右正言,后来并入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首长。隋唐以来,和谏官同居门下省的有给事中,负责审阅各部奏章和封驳中书省所拟的诏旨(有不合者封还驳回),明代给事中负责稽查六部,并兼任前代谏议、补阙、拾遗之职,所以后来俗称给事中为给谏。清雍正时给事中和御史同属都察院,这样,御史也就称为台谏了。

封建皇帝有文学侍从。汉代选文章经术之士待诏金马门(注:金马门是汉代未央宫门。未央宫门前有铜马,故名金马门。),或供奉辞赋,或讲论六艺群书,没有特定的官号。唐初设翰林院,这是文人和卜医技术待诏的处所,并不是中央机关。唐玄宗以翰林待诏(后称翰林供奉)草拟诏令、应和文章。翰林待诏也是文学侍从的性质。从来另建学士院,入院的称为翰林学士,专掌皇帝的机密诏令,被认为是"清要显美"之官。宋代学士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明清称为翰林院,但职掌和唐宋有所不同。

侍奉皇帝讲读称为侍读、侍讲。唐代有集贤院侍读学士等;宋代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宋元以来,皇帝和侍读、侍讲学士以及其他高级官员定期在内廷讲论经史,称为经筵。清代主讲经筵者称为经筵讲官。

古有史官。旧说周代太史掌文史星历兼管国家图书。秦汉时太史和太卜、太祝等官归奉常领导。魏晋南北朝设专职史官,一般称为著作郎。唐代设史馆,以他官兼任史馆修撰,由宰相监修国史。宋代史馆称为国史实录院,有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明代史官并入翰林院,仍沿用过去的官号。

我国从古就很重视图书的收藏和校订。汉代御史中丞除作为监察官外,还在兰台掌图籍秘书,其下有兰台令史掌校书定字。东汉的秘书监以及后来增设的秘书郎、校书郎都是专管图书的官员。管理图书的机构一般称为秘书省。唐代秘书省一度称为兰台,这是因为兰台是汉宫的藏书之处。唐代内廷有收藏经史子集的宏文馆和修写"御本"的集贤殿书院(注:"御本"是缮写给皇帝看的。),设学士、直学士、修撰、校理等官,并有校书郎、正字等,从事图书的管理、修撰和校订。宋代把收藏图书和编修国史的单位合称为馆阁:馆指昭文馆、史馆和集贤院,阁指秘阁和龙图、天章等阁(注:秘阁收藏真本书和古字画。龙图、天章等十一阁分藏宋太宗、真宗诸帝的"御书""御制文集"等。)。明代馆阁之职并入翰林院,所以翰林院也就称为馆阁了。

宋代龙图、天章诸阁各置学士、直学士和待制,其职掌是备皇帝顾问、参与论议或校订图书。后来这类阁学士成了朝臣外补(外调)时的"加恩兼职",并不担任上述职务。宋代又有殿学士,这是授予旧相、辅臣的"职名",有观文殿大学士、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学士,端明殿学士。这类殿学士和阁学士都是表示优宠的虚衔。

古代有博士、助教等官。秦汉时博士掌通古今、备顾问。汉文帝时,《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立博士,汉武帝设五经博士并置博士弟子学习经术。汉代博士是太常的属官,所以有太常博士之称,以聪明威重者一人为博士祭酒(注:祭酒的本义是在大飨宴时以年老宾客一人举酒祭祀地神,引申为对同辈或同官中年高望重者的尊称,后用为官名,如国子祭酒等。)。魏晋以后历代所设的太常博士只是礼官的性质,和作为教官的国子博士、太学博士等职掌不同。晋代以博士为国子学和太学的教官(注:国子学是高级官员子弟的学校,太学是一般官员和庶民俊秀子弟的学校。),并设助教作为博士的副职,后代沿置,直到明清中央教育机构国子监还有博士和助教。北魏以后地方教官一度也称为博士、助教。附带说一说教授。宋代府州开始设教授,负责教诲所属生员。明清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以训导作为副职。至於地方最高的教育行政长官,宋代各路一度设过提举学事司,这是清代各省提督学政的前身。

最后谈谈武官。

春秋时已有将军称号。战国有大将军,后来又有左右前后将军,秦汉沿置。汉代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地位都很高。此外还有临时设置的将军,例如对匈奴作战则置祁连将军,对大宛作战则置贰师将军等。汉代略次於将军的是校尉,各依职掌命名。例如掌骑士的称为屯骑校尉,掌西域屯兵的称为戊己校尉等。魏晋以后,将军和校尉名目繁多,其中不少是虚衔,如云麾将军、振威校尉等,这里不细说。

(2)地方官制

春秋时的地方行政单位有邑县。邑县的长官,鲁卫称宰,晋称大夫,楚称令尹。战国时有郡有县。郡的长官为守,掌军事为主;县的长官为令,掌民政为主。后来以郡领县,形成郡县二级的地方行政单位。

秦汉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令;不及万户的县,长官称长。县丞助理县政,县尉掌管治安。隋唐县的长官统称令。宋代派中央官员出掌县政则称为"知某某县事",简称知县。明清沿用知县之称,元代则称为县尹。历代县有诸曹掾史,各有不同职掌。

秦汉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郡。秦代郡的行政长官是郡守,掌军事的是尉,掌监察的是监御史,简称为监。郡丞是郡守的佐贰。汉代郡守改称太守,后因兼领军事,所以有郡将之称。郡的属官除诸曹外还有督邮、主簿等。督邮举察属县官吏的功罪善恶,并督治地方豪强奸恶,主簿主管文书簿籍(注:督邮职权很重,唐以后始废。古代官署一般都设主簿,宋以后县的主簿和丞尉同为县令(知县)的助理。)。汉代和郡平行的还有"国",这是皇帝子弟的封地,设官初仿中央,吴楚七国之乱后加以裁削,由中央派相处理行政(注:魏晋南北朝改称内史。)。相和太守相当,都是二千石的官(注:汉制以俸禄多少作为职官等级的标志,二千石的官月俸120斛。),所以汉代往往用二千石作为"郡国守相"的代称。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几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一人(后或称为牧)监察所属郡国。京师所在的州置司隶校尉,略如刺史。刺史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属官。别驾随刺史出巡,治中"主众曹文书"(注:杜佑《通典》卷三十二《职官》十四说:"治中从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东汉战争频仍,刺史或州牧都掌兵权。魏晋南北朝刺史多带将军称号,并允许成立军府,自置僚属,权势很大(注:不加将军称号的称为单车刺史,多由庶姓充任。又,晋代郡守也多加将军称号。)。这样,刺史就有两套属官,一套是属於监察系统的别驾、治中等,一套是属於军事系统的长史、司马、参军等。

隋唐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或郡。称州时长官是刺史,称郡时长官是太守(注:首都或陪都所在的州称为府,有尹、少尹等官。),刺史实际上等於太守。古人把刺史或太守称为使君,柳宗元为永州刺史韦公写了《永州韦使君新堂记》,文章最后说"编以为二千石楷法",这里二千石是袭用汉代郡国守相的称呼,其实是指当时州的行政长官刺史说的。刺史既然成了行政长官,那么前代刺史的两套属官的称号也就参用为行政系统的官号了(注:《旧唐书·高宗纪》载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七月改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了解了这一点,就会知道隋唐州郡的司马其实是不掌武事的。

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起初是派员出巡各州,称为黜陟使(有权罢免或擢升地方官吏)。后来全国分为若干道,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属州县,先后称为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唐代又每聚边境数州为一镇,设节度使,兼度支、营田、观察等使,总揽一方军政、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观察使、节度使有判官、掌书记、推官等属官。节度使初设於边防重镇,后来内地普遍设置,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宋代废藩镇制度,节度使只是优宠将帅大臣和宗室勋戚的虚衔。另分全国为若干路,各路设转运使等官,掌一路财赋等事。

宋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州政由中央派员前往管理,称为"知某州军州事"("军"指地方军队,"州"指民政),简称知州。州有通判,号称监州官,不似后世一般的副职。州的属官有判官管行政,有推官管司法。和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设官和州大致相同。

宋代没有太守,刺史也是虚衔。欧阳修知滁州时写《醉翁亭记》提到太守,写《丰乐亭记》提到刺史,都是沿用前代的旧称。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体制类似中央,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明初沿袭元制,后改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但习惯仍称为"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明代有战事时,派朝臣出巡地方,处理军务,称为巡抚。遇有军事问题牵连几省,巡抚不能解决时,则派总督处理。总督巡抚都是临时差使,不算正式地方官。清代总督巡抚才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巡抚是省级的最高长官,总督则总揽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民要政。这样,布政使就只管财政和人事,成了督抚的下属了。

明清一省分为数道,道下有府有州。府州的长官称为知府、知州。其佐贰,府有同知、通判等,州有州同(同知)、州判等。有两种州:直隶州略等於府;散州隶属於府,和县相当。

(3)品阶勋爵

品--古代把职官分为若干等级,通称为品。汉代以禄石多寡作为官位高低的标志,例如九卿是中二千石,刺史太守之类是二千石,县令是千石到六百石,禄石不同,月俸收入不同。曹魏时职官分为九品,一品最高,九品最低。隋唐时九品又分正从,自正四品起,每品又分上下二阶,共有三十级。明清加以简化,九品只各分正从,共十八级。隋唐时九品以内的职官称为流内,九品以外的职官称为流外。流外官经过考铨转授流内官,唐代称为入流。清代不列入九品之内的官称为未入流。

阶--隋代把有职务的官称为职事官,没有职务的官称为散官。唐代把前代散官官号加以整理和补充,并从新规定品级,作为标志官员身份级别的称号,称为阶,通称为阶官。例如文官阶是:从一品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称特进,从二品称光禄大夫,等等。六品以下的文官阶称郎,例如正六品上称朝议郎,正六品下称承议郎,等等。唐代又采取前代各种将军和校尉的官号作为武官阶,这里不再叙述。后来宋元明清都有阶官,只是名称和品级不尽相同而已。

唐宋时一个人在某一时期的阶官品级和当时所任的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相同。阶官高於职事官,则在职事官上加"行"字,阶官低於职事官,则在职事官上加"守"字,阶官比职事官低二品则加"试"字。

勋--唐代又采取前代某些散官官号略加补充作为酬赏军功的勋号,称为勋,通称为勋官。有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轻车都尉、骁骑尉等等,共十二级。后代沿袭唐制,只是品级略有不同。明代有文勋武勋,武官勋号和前代基本相同,文官勋号除"柱国"外还有正治卿、资治尹之类。清代勋和爵就合而为一了。

爵--旧说周代封爵有公侯伯子男五等。汉代封爵实际上只有王侯二等。皇子封王,相当於先秦的诸侯,所以通称诸侯王。汉初异姓也封王,后来"非刘氏不王",异姓受封者通称列侯。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得在王国境内分封庶子为侯,也是列侯性质(称为王子侯)。汉代列侯食邑一般是县,有的是乡、亭,视所食户数多寡而定,所以后来有乡侯、亭侯之称。三国以后,历代封爵制度不尽相同,但是同姓封王基本一致,异姓则一般封为公侯伯子男(注:异姓也有封王的,例如杨坚(隋文帝)初仕北周,封随公,后来封为随王。李渊(唐高祖)初仕隋,封唐公,后来封为唐王。唐代郭子仪有军功,封为汾阳王。)。晋宋以后,爵号加"开国"字样以示尊贵,例如乐安郡开国公,曲阜县开国子,称为开国爵。不加"开国"的称为散爵。封地虽说有郡有县,但是后来都成了虚名,宋代所谓食邑若干户,食实封若干户,并不表示实际的赋税收入。明清皇室封爵和异姓封爵不同,这里不再细说了。 (三)科举

古有乡举里选之说。《周礼·地官·乡大夫》讲到三年举行一次"大比",以考查乡人的"德行道艺",选拔贤能的人才。《礼记·王制》提到"乡论秀士",经过逐级选拔,有所谓俊士、进士等名称。《礼记·射义》还提到诸侯贡士於天子。这些说法虽然不能证明先秦确有贡举制度,但是后世科举制度上的一些做法和用语,有的是从这里来的。

汉代为了选拔统治人才,有察举的制度。汉高祖下过求贤诏,汉文帝也曾下诏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汉武帝又诏令天下察举孝廉和茂材。茂材就是秀才(优秀的人才),据说后因避东汉光武帝讳才改称茂才的(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张守节《正义》引应劭云:"避光武改茂才也。")。汉昭帝以后,举士包括多方面的人才。东汉承袭旧制。一般说来,西汉以举贤良为盛,东汉以举孝廉为盛。但是东汉桓帝灵帝以后,"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注:见《抱朴子·审举》篇。秀才本应贤良,而连字都不认得;孝廉本应孝廉,而察举的却是舆父不同居的不孝之子。)。可见当时的察举已经很滥了。

汉代被荐举的吏民经过皇帝"策问"后按等第高下授官。有所谓"对策"和"射策"。"对策"是将政事或经义方面的问题写在简策上发给应举者作答;"射策"则类似抽签考试,由应举者用矢投射简策,并解释射中的简策上的疑难问题(注:见《汉书·萧望之传》颜师古注,《唐摭言》卷一。但是《文心雕龙·议对》篇说,射策是"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这是对射策的另一种解释。)。后来"策问"的形式定型化了,所以后世把它看成为一种文体,萧统文选》称之为"文"(注:《文选》著录了王融任昉所拟的策秀才文共十三首。)。"对策"也被认为是一种文体,简称为"策",刘勰《文心雕龙·议对》篇说是"议"的别礼。汉代董仲舒的对贤良策,是这种文体的名篇。至於"射策",后来则成了一个典故,杜甫《醉歌行》说:"只今年才十六七,射策君门期第一",就是在应举考试的意义上运用这个典故的。

魏晋以后,地方察举孝廉、秀才的制度基本未废。所以李密《陈情表》说:"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注:见本书本册922页。)魏晋南北朝有所谓九品官人法,各州郡都设中正官负责品评当地人物的高低,分为上上、上中直到下下九品。这种制度本来是为了品评人才的优劣,以便选人授官,但是后来由於担任中正的都是"著姓土族",人物品评全被豪门贵族所操纵,"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九品实际上成了门第高低的标志了。

隋废九品中正,设进士、明经二科取士。唐承隋制,并增设明法、明字、明算诸科,而以进士、明经二科为主。进士科重文辞,明经科重经术。唐高宗武则天以后,进士科最为社会所重,参加进士科考试被认为是致身通显的重要途径。进士科以考诗赋为主,此外还考时务策等。诗赋的题目和用韵都有一定的规定。诗多用五言六韵(近代变为五言八韵),有一定的程式,一般称为试帖诗。本书第十三单元文选所选的韩愈《学诸进士作精卫衔石填海》一诗,就是这种体载的作品。

唐代取士由地方举送中央考试,称为乡贡。被举送应试的人通称为举人。唐人常说"举进士",例如韩愈《讳辩》说:"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意思是应举参加进士科的考试,这种人在唐代就称为进士。韩愈《送孟秀才序》说:"京师之进士以千数,其人靡所不有",就是指当时应举参加进士科考试的人说的。唐初设有秀才科,不久卽废,但是唐人后来仍通称应进士科考◎◎ 第一名称为状头或状元。同榜的人在长安慈恩寺雁塔题名,称为题名会。宴会於曲江亭子,称为曲江会。又遍游名园,以同榜少年二人为"探花使",探采名花。

唐人进士及第后尚未授官称为前进士,还要参加吏部"博学宏词"或"拔萃"的考选,取中后才授予官职(注:《新唐书·选举志》:"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词,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卽授官。")。韩愈《柳子厚墓志铭》说,柳宗元"虽少年,已自成人,能取进士第","其后以博学宏词授集贤殿正字"(注:见本书本册1021页。)白居易进士及第后,因为取中"拔萃",所以授秘书省校书郎。韩愈虽然进士及第,但是由于应吏部考选未中,未能得官。为此,韩愈以"前乡贡进士"的名义三次上书宰相求仕。

以上所说的进士、明经等科通常每年都举行考试。此外唐代还有所谓制举,这是由皇帝特诏举行的考试,据说是要选拔特殊的人才。无论取中进士、明经等科与否,都可以应制举。考期不固定,科目由皇帝临时决定,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文辞秀逸科,风雅古调科,等等,前后不下百十种。这些称为制科。唐代博学宏科本来也是制科,开元十九年(公元731年)以后改为吏部选人的科目,每年举行考试(见上文)(注:参看徐松《登科记考》凡例、卷五、卷七。)。宋代制举恢复博学鸿词科,直到清代还有博学鸿词科。

宋代最初也以进士、明经等科取士。宋神宗时王安石建议废明经等科,只保留进士科。进士科不考诗赋而改试经义,此外仍考论策(后来也间或兼考诗赋)。礼部考试合格后,再由皇帝殿试覆审,然后分五甲(五等)放榜,授予官职。

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大致相同。下面只就清代的科举制度加以简单的叙述。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童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注: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卽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庠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注:廪生是廪膳生员的简称,明初生员每人每月皆由公家给粮食,所以称为廪生。后来名额增广,在增广名额中的生员称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增生不廪粮。明代府学县学之外还有附学生员,简称为附生,清代沿用明代的旧称。)。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庠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注:由捐纳而取得监生(国子监生员)资格的(所谓例监),也可以参加乡试。)。乡试取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覆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馀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注: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后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馀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附带说一说贡生。清代有岁贡、恩贡、拔贡、副贡。每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选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岁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国子监的,称为优贡。每十二年各省学政考选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考合格的称为拔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往国子监的称为副贡。

科举还有武科一类。唐朝武则天时代就开始有武举了,后代相沿,直到清代还有武科考试,这里不细说了。

科举是封建时代最高统治阶级收买士人为之服务的一种手段,汉代的察举也是同样的性质。封建皇帝并不隐讳这一点。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说:"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注:见《汉书·高帝纪》。)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说:"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注:见《汉书·武帝纪》。跅(tuō)弛,放任无检束。)《唐摭言》记载唐太宗"尝私幸端门,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注:见《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知识分子热衷于功名利禄者,把科举当作入仕的途径,因此也就甘心受人收买和笼络,虽老死于科场亦无所恨。--"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注:见《唐摭言》卷一《散序进士》。),一千多年以前,早就有人揭露了科举制度的实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