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在庚辰,元和顧蘋文學,寓書於顧南雅學士,索家大人《讀書雜志》。乃先詒以《淮南雜志》一種,而求其詳識宋本與《道藏》本不同之字,及平日校訂是書之譌,爲家刻所無者,補刻以遺後學。數月書來,果録宋本佳處以示,又示以所訂諸條。其心之細、識之精,實爲近今所罕有。非孰於古書之體例而能以類推者,不能平允如是。家大人既以數年之力,校成《淮南雜志》,而又得文學所校以補而綴之,蓋至是搜剔靡遺矣。今年將補刻所校,爰揚搉之,以爲讀書者法。道光元年二月既望,高郵王引之敘。

原 道

「馳要裊」。注:「駟,駕。」宋本注首有此二字,《道藏》本同。新刻本删去,非。顧曰:「馳」疑當作「駟」,故注如此也。《齊俗篇》「駟駃騠」,亦可證。

俶 真

「涅,非緇也。青,非藍也」。顧曰:「涅」、「緇」二字,疑當互易,承上文「以涅染緇」,與下句承上文「以藍染青」一例。

「美者,不能濫也」。注:「濫,覦也,或作『監』。不能使之過濫。」顧曰:正文「濫」疑當作「監」。注疑當作「監,覦也,或作『濫』」云云。監,即闞也。《左傳》「闞止」,《韓策》作「監止」。《説文》:「闞,望也。」《華嚴經音義》上引《珠叢》曰:「覦,謂有所冀望也。」「闞」與「覦」同義,而字通作「監」,故曰:「監,覦也。」注兩解,前「監」後「濫」,誤以後解之字爲正文,而又互改其注也。又按:《覽冥篇》「手微忽怳」,注兩解,前「微」後「徵」,而正文作「徵」。又「席羅圖」,注兩解,前「羅」後「蘿」,而正文作「蘿」。《本經篇》「徼大風於青丘之澤」,注兩解,前「徼」後「繳」,而正文作「繳」。皆以後解之字爲正文,其誤與此同也。

天 文

「是故火曰外景」。顧曰:「曰」疑當作「日」。

「是故水曰内景」。顧曰:「水曰」疑當作「金水」。《大戴禮·曾子天圓篇》云「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即《淮南子》所本,可證也。高注《精神篇》云「金内景」,蓋又據此而言之。

時 則

「毋燒灰」。注:「是月草木未成,不夭物也。」顧曰:「灰」疑當作「炭」。《吕氏春秋》作「炭」,其注與此略同。季秋,草木黄落,乃伐薪爲炭。高意蓋據之而言也。是其證也。「灰」字蓋依《月令》改耳。

「執弓操矢以獵」。注:「以取禽也。」顧曰:「獵」疑當作「射」。注「取」,亦疑當作「射」。《吕氏春秋》作「射」,注作「以射禽也」,是其證也。《月令》作「獵」,鄭注云:「今《月令》獵爲射。」考《淮南子》及《吕氏春秋》,每有與今《月令》同者,然則改「射」爲「獵」,誤。

「是月命太祝禱祀神位,占龜策」。顧曰:「神位占」三字疑衍。《吕氏春秋》「祝」作「卜」,「祀」作「祠」,無「神位占」三字。注云:「故命太卜禱祠龜策。」《月令》作「命太史釁龜策」,鄭注云:「今《月令》曰『釁祠』,『祠』,衍字。」皆可證無此三字。

精 神

「子求行年五十有四」。顧曰:「求」疑當作「永」。《莊子·大宗師》釋文載崔譔引此作「子永」,是其證矣。《抱朴子外篇·博喻》云「子永歎天倫之偉」,亦作「永」字。

本 經

「而萬物不繁兆萌牙卵胎而不成者」。顧曰:上「不」字疑當作「之」,與下文「草木之句萌銜華戴實而死者」一例。

主 術

「必參五行之陰考以觀其歸」。顧曰:「行之」二字疑衍。「參五陰考」四字連讀,與下句「竝用周聽」四字對文也。《要略》「《主術》者」云云,「考之參伍」,即此。「五」、「伍」同字。是其明證。

「匡牀蒻席」。注:「匡,安也。蒻,細也。」顧曰:「蒻」疑當作「弱」,故注如此也。注「蒻」疑亦「弱」之誤。《詮言篇》云「筐牀袵席」,注云「袵,柔弱也」,可證此「弱」字之不從艸,蓋後人因他書多言「蒻席」而改之。彼「匡」作「筐」,高不更解,疑當同此作「匡」。又「袵」字高解爲「柔弱」,疑當作「荏」,亦後人因他書多言「袵席」而改之。

「堯、舜、禹、湯、武」。宋本如此,各本「武」上有「文」字,非。顧曰:「禹」疑當作「與」。上文但有「堯」、「舜」、「湯」、「武」,而無「禹」也。引之按:「禹」,衍字。後人習聞「堯、舜、禹、湯」而誤增之也。《吕氏春秋·自知篇》作「堯、舜、湯、武」,是其證。

繆 稱

「非以偕情也」。顧曰:「偕」,疑當作「偝」。「偝」、「背」同字。

氾 論

「故魏兩用樓翟、吴起而亡西河」。注:「魏文侯任樓翟、吴起,不用他賢。秦伐,喪其西河之地。」顧曰:正文「吴起」二字疑衍。《韓非子·難一》云「魏兩用樓、翟而亡西河,楚兩用昭、景而亡鄢郢」,《淮南》此文所本也。「樓、翟」二人與「昭、景」二人對文,所謂「兩用」也,不得更有「吴起」甚明。樓、翟二人者,以《戰國策》考之,樓爲樓,翟爲翟强。《魏策》云:「魏王之所用者,樓、翟强也。」又云:「翟强欲合齊、秦外楚以輕樓,樓欲合秦、楚外齊以輕翟强。」又云:「鼻之與强,「鼻」、「」同字。猶晉人之與楚人也。」故《韓非子》謂之「争事而外市」,《韓非子》舊注云:「樓緩、翟璜也。」臆説甚誤。正「兩用而亡西河」之證矣。其事蓋在襄王時。注「魏文侯」云云,疑皆非高誘元文也。解「魏」爲「魏文侯」,其誤一;解「樓翟」爲一人姓名,其誤二;解「兩用」爲「不用他賢」,其誤三,皆不可通。蓋後來妄改,而高注云何,已不可復知矣。唯《吕氏春秋·長見》《觀表》二篇皆載吴起守西河之外,王錯譖之於魏武侯,吴起果去魏入楚。有閒,西河畢入秦。然仍於「兩用樓、翟,争事外市」全不相當,非《韓非子》及此之證也。

詮 言

「不知利害嗜慾也」。顧曰:「嗜」疑當作「者」。「不知利害者」,與下文「以義爲制者」一例。「慾也」二字另爲句,承「衆人勝欲」,「欲」、「慾」同字。與下文「心也」承「聖人勝心」一例。

兵 略

「與飄飄往,與忽忽來,莫知其所之;與條出,與閒入,莫知其所集」。顧曰:「飄飄」、「忽忽」,疑皆不當重,「條」疑當作「倏」,「閒」疑當作「闇」。「飄」「忽」、「倏」「闇」,皆同義。《荀子·議兵篇》「善用兵者感忽悠闇,莫知其所從出」,《新序》作「奄忽」。「倏」即「悠」也,「闇」即「奄」也。楊倞注「感忽、悠闇,皆謂倏忽之閒也」是矣,又云「悠闇,遠視不分辨之貌」則非。「飄往」、「忽來」與「倏出」、「闇入」對文。

説 山

「小馬非大馬之類也,小知非大知之類也」。注:「小馬不可以進道致千里,故得與大馬同類。」宋本注如此,《道藏》本同。各本「得」上有「不」字,非。顧曰:上「非」字疑衍。注「不」字疑當作「亦」。此言小馬爲大馬之類,而小知則非大知之類也。《吕氏春秋·别類篇》「小方,大方之類也;小馬,大馬之類也。小智,非大智之類也」,是其證。

人 閒

「西屬流沙,北擊遼水,東結朝鮮」。顧曰:「撃」疑當作「繫」。《史記》所謂「屬之遼東」也。「屬」、「繫」、「結」,皆同義。楊子《法言·淵騫篇》「起臨洮,擊遼水」,誤與此同。

「夫徐偃王爲義而滅,燕子噲行仁而亡」。顧曰:「義」、「仁」二字,疑當互易。下文「仁、義、儒、墨」,即依此爲次。

「而四君獨以仁、義、儒、墨而亡者」。顧曰:此承上文「滅亡」、「削殘」言之,不須又言「亡」矣。「而亡」二字,疑出後人所加。

「非仁義儒墨不行」。顧曰:「不」下疑當有「可」字。

泰 族

「師延爲平公鼓朝歌北鄙之音」。顧曰:「延」疑當依注作「涓」。《韓非子·十過篇》《史記·樂書》《論衡·紀妖篇》竝作「涓」。《原道篇》注兩見:一「延」、「涓」互易,一誤「涓」爲「延」,與此正文同,皆非。

要 略

「原道之心,合三王之風」。顧曰:「道」下疑當有「德」字,與下句對文也。《精神篇》「深原道德之意」,亦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