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研治“依据时间以为变迁”之学科,无不分期别世,以御纷繁,地质史有“世纪”、“期”、“代”之判,人类进化史有“石世”、“铜世”、“铁世”、“电世”之殊。若此类者,皆执一事以为标准,为之判别年代。一则察其递变之迹,然后得其概括;一则振其纲领之具,然后便于学者。通常所谓历史者,不限一端,而以政治变迁、社会递嬗为主体。试为之解,则人类精神之动作,现于时间,出于记载,为历史。寻其因果,考其年世,即其时日之推移,审其升沉之概要,为历史之学。历史学之所有事,原非一端,要以分期,为之基本。置分期于不言,则史事杂陈,樊然淆乱,无术以得其简约。疏其世代,不得谓为历史学也。世有以历史分期为无当者,谓时日转移,无迹可求,必于其间,斫为数段,纯是造作。不知变迁之迹,期年记之则不足,奕世计之则有余。取其大齐,以判其世,即其间转移历史之大事,以为变迁之界,于情甚合,于学甚便也。

西洋历史之分期,所谓“上世”、“中世”、“近世”者,与夫三世之中,所谓(Subdivisions)在今日已为定论。虽史家著书,小有出入,大体固无殊也。返观中国,论时会之转移,但以朝代为言。不知朝代与世期,虽不可谓全无关涉,终不可以一物视之。今文春秋有“见闻”、“传闻”之辩,其历史分期之始乎?春秋时代过短,判别年限,又从删述者本身遭际而言,非史书究竟义;后之为史学者,仅知朝代之辩,不解时期之殊,一姓之变迁诚不足据为分期之准也。日本桑原隲藏氏著《东洋史要》(后改名《支那史要》),始取西洋上古、中古、近古之说以分中国历史为四期。近年出版历史教科书,概以桑原氏为准,未见有变更其纲者。寻桑原氏所谓四期,一曰上古,断至秦皇一统,称之为汉族缔造时代。二曰中古,自秦皇一统至唐亡,称之为汉族极盛时代。三曰近古,自五季至明亡,称之为汉族渐衰,蒙古族代兴时代。四曰近世,括满清一代为言,称之为欧人东渐时代。似此分期,较之往日之不知分期,但论朝代者,得失之差,诚不可量。然一经中国著史学教科书者尽量取用,遂不可通。桑原氏书,虽以中华为主体,而远东诸民族自日本外,无不系之。既不限于一国,则分期之议,宜统合殊族以为断,不容专就一国历史之升降,分别年世,强执他族以就之。所谓汉族最盛时代,蒙古族最盛时代,欧人东渐时代者,皆远东历史之分期法,非中国历史之分期法。中国学者强执远东历史之分期,以为中国历史之分期,此其失固由桑原,又不尽在桑原也。且如桑原所分,尤有不可通者二端:一则分期标准之不一,二则误认历来所谓汉族者为古今一贯。请于二事分别言之。凡为一国历史之分期者,宜执一事以为标准。此一事者,一经据为标准之后,便不许复据他事别作标准。易词言之,据以分割一国历史时期之标准,必为单一,不得取标准于一事以上。如以种族之变迁分上世与中古,即应据种族之变迁分中世与近世,不得更据他事若政治改革、风俗易化者以分之。若既据种族以为大别,不得不别据政治以为细界,取政治以为分本者,但可于“支分”中行之(Subdivision)。不容与以种族为分别者平行齐列。今桑原氏之分期法,始以汉族升降为别,后又为东西交通为判,所据以为分本者,不能上下一贯,其弊一也。

中国历史上所谓“诸夏”、“汉族”者,虽自黄唐以来,立名无异。而其间外族混入之迹,无代不有。隋亡陈兴之间,尤为升降之枢纽。自汉迄唐,非由一系。汉代之中国与唐代之中国,万不可谓同出一族,更不可谓同一之中国。取西洋历史以为喻,汉世犹之罗马帝国,隋唐犹之察里曼后之罗马帝国,名号相衍,统绪相传,而实质大异。今桑原氏泯其代谢之迹,强合一致,名曰“汉族极盛时代”,是为巨谬(说详次节),其弊二也。凡此二弊,不容不矫。本篇所定之分期法,即自矫正现世普行桑原氏之分期法始。

以愚推测所及者言之,欲重分中国历史之期世,不可不注意下列四事。

一、宜知中国所谓汉族于陈隋之间大起变化

唐虞三代以至秦汉,君天下者皆号黄帝子孙。虽周起岐,汧秦起邠渭,与胡虏为邻,其地其人,固不离于中国。故唐虞以降,下迄魏晋,二千余年间,政治频革,风俗迥异,而有一线相承,历世不变者,则种族未改是也。其间北狄南蛮,入居边境,同化于汉族者,无代无有。然但有向化,而无混合。但有变夷,而无变夏。于汉族之所以为汉族者,无增损也。至于晋之一统,汉族势力已成外强中干之势,永嘉建宁之乱,中原旧壤,沦于朔胡,旧族黎民,仅有孑遗,故西晋之亡,非关一姓之盛衰,实中原之亡也。重言之,周秦汉魏所传之中国,至于建兴而亡也。所幸者,江东有孙氏,而后缔造经营,别立国家,虽风俗民情,稍与中原异贯,要皆“中国之旧衣冠礼乐之所就,永嘉之后,江东贵焉”。为其纂承统绪,使中国民族与文化不随中原以俱沦也。江东之于中原,虽非大宗,要为入祧之别子。迄于陈亡,而中国尽失矣。王通作《元经》,书陈亡,而具晋、宋、齐、梁、陈五国,著其义曰:“衣冠文物之旧……君子与其国焉,曰犹我中国之遗民也。”(《元经》卷九)故长城公丧其国家,不仅陈氏之亡,亦是江东衣冠道尽(改用陈叔宝语),江东衣冠道尽,是中国之亡。周秦汉魏所传之中国,至于建兴而丧其世守之域,至于祯明而亡其枝出之邦。祯明之在中国,当升降转移之枢纽,尤重于建兴,谈史者所不可忽也。

继陈者隋,隋外国也。继隋者唐,唐亦外国也。何以言之?君主者,往昔国家之代表也。隋唐皇室之母系,皆出自魏虏,其不纯为汉族甚明。唐之先公,曾姓大野,其原姓李氏,而赐姓大野欤?抑原姓大野,而冒认李姓欤?后人读史,不能无疑也。此犹可曰,一姓之事,无关中国也。则请举其大者言之。隋唐之人,先北朝而后南朝,正魏周而伪齐陈,直认索虏为父,不复知南朝之为中国。此犹可曰史家之词,无关事实也。则请举其更大者言之。隋唐将相,鲜卑姓至多,自负出于中国甲族之上;而皇室与当世之人,待之亦崇高于华人,此犹可曰贵族有然,非可一概论也。则请举其民俗言之。琵琶卑语,胡食胡服(见《颜氏家训》、《中华古今注》等书),流行士庶间,见于载记,可考者甚繁。于此可知,隋唐所谓中华,上承拓拔宇文之遗,与周汉魏晋不为一贯,不仅其皇室异也。风俗政教,固大殊矣。为史学者,不于陈亡之日,分期判世,而强合汉唐以一之,岂知汉唐两代民族颇殊,精神顿异,汉与周秦甚近,而与唐世甚远。唐与宋世甚近,而与南朝甚远。此非以年代言也。以历朝所以立国,所以成俗之精神,察之然后知其不可强合。今吾断言曰,自陈以上为“第一中国”,纯粹汉族之中国也。自隋至宋亡为“第二中国”,汉族为胡人所挟,变其精神,别成统系,不蒙前代者也。

二、宜知唐宋两代有汉胡消长之迹南宋之亡又为中国历史一大关键

自隋迄宋,为“第二中国”,既如上所述矣。此八百年中,虽为一线相承,而风俗未尝无变。自隋至于唐季(五代之名,甚不可通,中原与十国,地丑德齐,未便尊此抑彼。其时犹是唐之叔世,与其称为五季,不如称为唐季。可包南北一切列国,说详拙著札记),胡运方盛,当时风俗政教,汉胡相杂,虽年世愈后,胡气愈少,要之胡气未能尽灭。读唐世史家所载,说部所传,当知愚言之不妄也。至于周宋,胡气渐消,以至于无有。宋三百年间,尽是汉风。此其所以异于前代者也。就统绪相承以为言,则唐宋为一贯,就风气异同以立论,则唐宋有殊别,然唐宋之间,既有相接不能相隔之势,斯惟有取而合之,说明之曰“第二中国”,上与周汉魏晋江右之中国,对待分别可也,此“第二中国”者,至于靖康而丧其中原,犹晋之永嘉,至于祥兴而丧其江表,犹陈之祯明。祥兴之亡,第二中国随之俱亡,自此以后全为胡虏之运,虽其间明代光复故物,而为运终不长矣。祥兴于中国历史之位置,尤重于祯明。诚汉族升降一大关键也。

三、宜据中国种族之变迁升降为分期之标准

如上所云,“第一中国”、“第二中国”者,皆依汉族之变化升降以立论者也。陈亡隋代,为汉族变化之枢纽。宋亡元代,为汉族升降之枢纽。今为历史分期,宜取一事以为标准,而为此标准者,似以汉族之变化升降为最便。研究一国历史,不得不先辨其种族,诚以历史一物。不过种族与土地相乘之积,种族有其种族性,或曰种族色者(Racial colour),具有主宰一切之能力。种族一经变化,历史必顿然改观。今取汉族之变化升降以为分期之标准,既合名学“分本必一之说”,又似得中国历史上变化之扼要,较之桑原氏忽以汉族盛衰为言,忽以欧人东渐为说者,颇觉简当也。

四、宜别作“枝分”(Subdivision),勿使与初分相混

如上所言,既以汉族之变化与升降为上世、中世、近世分期之标准,而每世之中,为年甚长,政俗大有改易,不可不别作“枝分”,使之纲目毕张。兹以政治变迁为上世枝分之分本,风俗改易为中世枝分之分本,种族代替为近世枝分之分本,合初分与枝分,图为下表,而说明之。

周平王东迁以前,世所谓唐虞三代,此时期中。虽政治不无变化,而其详不可得闻,既无编年之史(《竹书纪年》不足信),又多传疑之说(夏殷无论,即如两周之文王受命,周公居东,厉王失国诸事,异说分歧,所难折衷)。惟有比而同之,以为“传疑时代”。盖平王以降,始有信史可言也。东周数百年间,政治风俗,上与西周有别,下与秦汉异趣。其时学术思想昌明,尤为先后所未有,故自为一期。

上古第三期,括秦、汉、魏、西晋四朝,为其政治成一系也。

上古第四期,括东晋、宋、齐、梁、陈五朝,为其政治成一系,风俗成一贯也。

说明:上世、中世、近世之所由分,与中世第一、第二两期之所由分,俱详前。

近世第一期,括蒙古一代。第二期括明朝始终。第三期括满清一代。近世独以朝代为分者,以朝代之转移,即民族势力之转移故也。

分世别期,最难于断年。前期与后期交接之间,必有若干年岁,为过渡转移时代。合于前世,既觉未安,合于后期,更觉不可。今为画一之故,凡过渡时代均归前期。如上世、中世之交,有数朝为过渡转移期,全以归于上世。必于陈亡之后,始著中世。又如上古第一期与第二期之交,周赧入秦,与始皇一统间,数十年为过渡期。今以附于第一期,必俟六国次第以亡,然后著第二期。一切分期,除近世第一期外,俱仿此。近世第一期所以独为例外者,以元人入中国,与往例不同。未入中国时,固在朔漠,号称大汗。既摈出之后,又复其可汗之名,此于中国纯为侵入,故第二、第三期间,以吴始建国为断,不以顺帝北去为断。

分中国历史为如是三世,固觉有奇异之感焉。则三世者,各自为一系,与上不蒙,而上世、中世又有相似之平行趋向是也。北魏、北周第二期之缔造时,与上不相蒙者也。辽金第三期之缔造时,与上不相蒙者也。中世之隋唐,犹上世之秦汉,同为武功极盛之世。隋之一统与秦之一统,差有相似之点。中世之北宋,犹上世之魏晋,同为内政安人,外功不张之世。中世之南宋,犹上世之江左,同为不竞之世。南宋之亡,尤类陈亡。此上世、中世平行之趋向,不待详言者也。中世与近世,趋向绝殊,固由承宇文者为隋,代完颜者为元,辽与魏,金与周,已不可强同。元、隋更大异其性。此后之历史,遂毫无相似者矣。简言之,上世一系之中,所有朝代,但有相传,而无相灭;中世一系之中,亦但有相传,而无相灭;近世一系之中,但有相灭,而无相传。是非以帝族言也。以其立国之道,察之如是云尔。

余为此分期法,读者宜有所疑,以谓“梁陈不竞,半虏之隋唐,代承统绪,本汉族甚不名誉之事,如今日通行之分期法,合汉唐而一之,此丑可掩。今分而为二,非所以扬历史之光荣也”。余将答此说曰,学问之道,全在求是。是之所在,不容讳言其丑。今但求是而已,非所论于感情。余深察汉、唐两代,实不能此而同之,纵使违心徇情,比而同之,读史者自可发觉,欺人无益也。陈隋间之往事,曷尝不堪发愤。要不可与研究史学之真相,混合言之。

(原载1918年4月17日至23日《北京大学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