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区就是说藏话和有藏族文化的民族聚居区,由东经73度至104度,并由北纬27度至38度。整个中国的藏族区,包括三个文化区:

1.西藏,又分三部分:

(1)阿里(Mṅaẖ-ris),在最西部;

(2)后藏(Gtsaṅ),在中部,首府为扎什伦布(Bkra-çis-lhun-po)寺,即班禅(Pan-chen)所在地;

(3)前藏(Dbus),在东部,首府为拉萨(Lhasa),为西藏地方政府所在地;也是达赖(Da-lai)居住的地方。

2.西康(Khams),在西藏东;

3.安多(A-mdo),在西康东北,包括:

(1)青海(Kokonor)的藏族区;

(2)甘肃西南部藏族区;

(3)四川西北部藏族区。

只有西藏藏族聚居区,是政治实体,直属中央,是出现在地图上的。而西康或直属四川,或在四川以外。安多则分属于青海、甘肃、四川三省,划分为不同的县。将西藏、西康、安多称作藏族区,因为如上所述,它们是有藏族文化,说藏语的民族聚居区,是一个人类学的概念。新教的创始人宗喀巴与后来的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都是安多人,即青海人。

包括三区的居民,一般称为藏族,那是许多民族的混合居民。比较实地研究,在体质人类学上、语言学上还没有开始。现在要作历史的追溯还嫌过早。藏族最早见于汉文历史,是唐代(618—907年)的吐蕃。此外,在这个广大藏族区中还有羌、氐、吐谷浑、戎、附国、东女国等,也有所记载。因为在唐以前最重要的民族记载是羌,所以历史学家把藏族叫作羌族。注1可是问题并不这样容易解决,因为实地研究好像应推翻这种结论。今日四川西北一带除藏、嘉戎外,还有羌、索罗子、黑水等民族,不管在文化方面,还是在体质方面,羌较接近汉族,而嘉戎则接近藏族。这里只不过附带提一下,强调问题的复杂性,最好先不要强作结论。

不管他们来源如何,藏族把自己叫作博巴(Bod-pa)。“博”也是他们的语言的名称,而“巴”则既指职业,也指地方,如藏巴(Gtsaṅ-pa)是指后藏的人,康巴(Khams-pa)是指西康的人,卓巴(Hbrog-pa)是指游牧人,索南巴(Bsods-nams-pa)是指农耕人。

藏族自纪元七世纪以来即受佛教影响,他们追溯自己的起源是猴子和妖魔,男祖宗是猴子,是菩萨观世音(Spyan-ras-gzigs或Avalokiteśvara)化身,女祖宗是妖魔(Srin-mo或Rākṣasi),是男祖宗的配偶,一切优点都来自男祖,一切缺点都来自女祖。

因为他们居住区海拔高,最低也有一万英尺,所以藏族主要是游牧,次要是农耕。牧民居住黑牛毛帐篷,按季节游牧注2于他们区内的草地之上。他们的牲畜包括羊、牦牛、犏牛(mdzo,公牦牛与普通母牛交配所生)、马及守牧群和帐篷的大犬。普通食品是奶茶、奶(鲜的和酸的)、干酪(干如沙)、肉(鲜的、干的和煮的)和酥油,糌粑(Rtsam-pa),或炒大麦面,是由产大麦的谷地运进的。糌粑用得最节省,地越高越如此。茶则由云南、四川松潘,或由旁的省份输入的。当茶注入茶碗时,即取酥油一块,放入碗中调和,然后用手擦脸,如外地人用雪花膏一样。调和以后,茶即被酥油淹盖均匀,然后一面吹酥油,一面饮茶。当茶剩下三分之一时,抓一把糌粑放入碗内,再和成面团,由碗中取出,注入茶再饮。吃肉多用手抓,并用随身带的小刀辅助。手上的油抹在羊皮袄的皮面上或皮靴上,一方面把手擦干净了,一方面使皮子因油而软活。

兽粪用作燃料,在帐篷内作土灶,把帐篷分作两部分。进帐篷的右边留作客人和男人用,左边留给女主人给灶添火,并添茶。火通两边,以使人都暖和。

羊皮袄男女通用,在男人则下至膝盖,在女人则下至脚腕。毛在里面,皮在外面,毛与皮肤接触。男女均穿靴,无厚底,靴筒均至膝下。男女均戴皮帽,普通是羊皮,偶尔是狐皮。皮大衣用带子束于腰间,形成鼓出的口袋,男女均把碗装在里面以便随时喝茶。女人也将孩子装入皮衣中(或在母亲胸前,或在母亲的背后),孩子可自由在母亲的颈部冒出头来。男女睡觉时,则将带子解开,由头至脚盖起来,作被子用;地上铺上毡子,即可睡觉。

带着一袋子糌粑,一些干酪;或一些碎肉在马鞍上,即可长途旅行,不必有旁的东西。水壶可带可不带,因为糌粑可以用溪中流水服用,也可以用水壶烧水服用。

农耕的藏民居于土房中,在土地上种大麦,培植些萝卜,养些牲畜,也是家庭经济的一种。吃的糌粑较多,肉食或旁的畜牧产品较少,间或服食面条和大米,则是受汉人的影响。这在拉萨最显著,那里用正规的汉族酒席招待贵宾。蔬菜一般在藏族地区见不到,普通藏族人见到汉人吃莴苣菜很奇怪,以为那是只有牛才吃的。衣服亦较游牧区讲究,普通常在皮大衣里面穿衬衣和裤子,皮大衣也常有布或绸面。女人仍不穿裤。

不管定居或游牧,妇女都是生产劳动者,男人则是战士,多数时间都是腰横宝刀、肩荷步枪、右臂袒露,随时可以出击。但男女都可为土司或寺院服役,因为藏族社会不是围绕着土司,就是寺院兼有政治权力,或者土司兼有宗教统治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半独立的氏族统治(对居民来说)。

除战士生活所表现的武勇常与抢劫相联系外,出家是每个男子获取社会地位的途径,生下来就是活佛或属于贵族,自然满意,但那是不能选择的。出家固然得到学问和修养的收获,但那是终生的事业,而且是艰苦的事业;抢劫则有浪漫味,而且获利快。另外,那是受氏族集体责任所保护的,因为一方面,向另一“群体”进攻,并非不义;另一方面,抢劫在氏族法律里并非死罪,而受害一方所要求的“命价”,则由肇事的整个氏族来赔偿。同时,又与宗教动机混杂在一起。为了取得功德,人们常将一切贡献于寺院。为了发家致富,在有限的畜牧经济和原始的农耕中,抢劫自然是唯一出路,然而一旦犯了抢劫的罪,个人良心又驱使自己再做宗教贡献。对寺院的贡献一多,个人的损失又要取偿于抢劫。如此,很容易形成循环。

男性的旁的活动,则是次要的,如缝纫是男子的事;他也可以帮助妇女看孩子,在田间工作,另外他也可以加入商队做生意。

妇女在游牧生活中则是放牧,而织毛线、做酥油和乳酪、烧茶和看孩子也是她们的事。在农耕生活中,妇女除做同样的事外,则另有田间工作、拾柴、取水、造墙。

市场交易,男女都可以参加;交换手段,可以是银币,也可以以货易货。男女都可以出家,可是喇嘛比尼姑多得多。灵媒(spiritual medium)似乎是男人的专业。除拉萨男女都可练习读写、从事书信往还、记账等事外,旁处则受正式教育,传统是在寺院,专为出家人享受。

除了寺院举行跳神等活动,老百姓可以作为观众参加(留待后面叙述)外,一年内藏族节日可以列举如下:

年节除夕,注3在定居区中,每家房顶上修两个祭坛,一个是当地的土地(文神),一个是当地的山神(武神)。半夜以前,人们起来,在祭坛上燃火、献祭,对土地神献茶、酥油、糌粑,有时有一些水果;对山神则献酒与肉。人们不叩头,可是大声呼喊,以示快乐和集体精神。献祭后,即至各家拜访,表示“新年快乐”,并带礼品,如肉、进口的糖果、糖块、花生等。

第二天则在家睡觉,以资补偿,但第三天则对氏族神祇献祭和对宗教护法献祭。妇女不准参加这种典礼。及至赛马的日子,任何人都可参加,而骑士则可表演骑术。在这以后,继续到第六日,人们结成队,至各家唱歌、跳舞,直到每一家都去过。各家都备菜、酒和旁的食品,舞蹈有单人、双人、五人舞,或整个群体围成圈。到家或离家的时候,一人站在门口,手执酒杯,装满酒,用手弹酒在跳舞的人头上,一方面表示对于当地神祇的献礼,一方面表示对于跳舞人的祝福。碗边有羊毛和酥酒,象征长寿。每人口喊“扎喜”(Bkra-çis),意为“吉利”,便是散场的表示。

第三天,未结婚的妇女(一般十七岁左右)着盛装,改梳发式,去各家拜访并接受礼物,等于成年典礼。这样对于社会作了正式表示之后,这些女孩子即被认为已到结婚年龄。她们可以正式结婚,也可以接受爱人而无婚姻关系。不管正式结婚与否,都可有孩子而不被歧视。这样的成年典礼,并非到处一致,但到成年要有某种表示,则是到处一致的,可是男人则无这种成年典礼。

从初三起,延续至初六,青年妇女,包括已结婚的和未结婚的,结伙成帮,拜访要人,收集金钱,准备于正月末或二月初集会唱情歌时用。这种风俗,在拉卜楞,据说是未结婚的妇女举行成年仪礼而敛钱的继续。

过完新年三个星期后,十六七岁的藏族青年男女,晚间聚集在社区中心,用公款饮酒。这样的聚会纯属社区或部落性质,并非藏族各地区都一样。这种年轻人参加的聚会,成年人照例不参加,但由社区或部落长老主持聚会。饮酒后,某一男青年大胆唱出他所恋慕的人。假定无人大胆先唱,某长老可用演说鼓舞与会者,或者自己先唱,然后将帽子投向一人,接帽子的人便不能继续沉默。一个男青年唱了以后,一个女青年便唱歌回答,或报以恋歌,或报以讽刺。一经开始,便不愁没有继续竞赛者,因为男青年都在进门右手一边,女青年都在左手一边,唱歌便自两边起伏,一边没有坐下,一边又站起来,直到一边站起的人特别多,便起一种变化:一群一群地唱。这样的唱,可以继续一整夜。假定群众喜欢,第二夜、第三夜也可继续来。虽然这不是绝对为不结婚的青年男女预备的,未结婚的男女唱情歌以后,双方真正恋爱以至结婚的也不少。另一方面,遇到不应参加的人,即另外社区的人混入集会,被发现以后,以至争吵起来,也是有的。年轻的人参加聚会,年长的人不应混入。可是偷偷进来,躲在不易被人看见的地方看热闹的,也不乏其人。

每一部落每年有向当地山神献箭的典礼,具体的时间各地不同,要依当地山神的神话而定。几个部落也可供一个公共信仰的高级山神,例如,1939年7月31日在甘肃给娘勤献箭,所有拉卜楞附近的部落都参加了。当各部落共同献礼时,都举高竿,旗幡招展,将竿安在山顶石堆上,各竿又用牛毛绳连接起来,绳上有一把一把的羊毛,以象征幸运和长寿。当人们在山上旅行时,首先看见的是这些“箭”,于是每人脱帽,齐声高呼:“胜利归于神!”

向山神献箭之前或之后,还有一段为村民休夏的时间,每一家都享受数日,以怀念过去的游牧年月。在这几天享受良好的饮食和闲暇的生活。

在上述两种社会宗教活动之间,村民从事农业:耕地、施肥、播种,都是公历四五月之间;收割和打场,是在八月。游牧部落,也同样关心季节的变换,以便应时迁入新地。

不分定居与游牧,都有六个完全禁食的节日,是纪念释迦佛的重要日子:(1)正月前半月,释迦辩论战胜论敌的日子;(2)二月初七或十五(以上一年是否闰六月为定),释迦生日;(3)三月十五,第一天宣讲密宗的日子;(4)四月十五,释迦的母亲怀孕的日子;(5)六月初四,释迦初次转法轮(开始宣讲显教)的日子;(6)九月二十二,是释迦在天上给母亲说法以后,重至地上的日子。其中四月十五和九月二十二是最重要的,四月十四、十五与九月二十一和二十二,绝大多数藏族妇女都禁食、禁饮和禁说话,以“修苦行”(sñuṅ-gnas),可以着盛装、结队,顺时针方向围着宗教圣物转,如寺院、经轮、佛塔等。她们虽不说话,可是齐声唱“六字真育”(Om-mani-padme-hum),因为那对慈悲神是神圣的。唱“六字真言”的少女,头戴鲜艳的羊毛皮帽,身穿华丽的服装,佩上耀眼的银首饰和其他珠宝,在此起彼伏地高声唱歌,实际是美丽的比赛。因为这种活动是自愿的,并非每人都参加,青年男女固少,老年男女遵守这种习俗的也不与少女们挤在一起。对于少女来说,则是宗教、娱乐和社会威望都结合在一起的。

一年的活动就是如此。至于一生的问题,生孩子对于游牧的妇女,并不是什么坐月子的事,她们照常活动;农村的妇女,等于害了一场病。习惯是用柏树枝或旁的记号标在门上,以使拜访的人有所回避。孩子由喇嘛起名,大部分时间都放在妈妈的羊皮袄的大襟内,将毯子放在孩子身底下,遇着屎尿,另换。孩子大一点能自由活动时,则可由妈妈的胸前或背后露出头来。

对待五岁以下的男女孩子没有什么区别,五岁以上则男孩子可以随随便便,女孩子就要学着妈妈的活动。

由于母亲的地位较高,父亲偏于溺爱,孩子幼年过着自由生活,成年以后又容易接近异性,工作和旁的活动,又都在唱歌的气氛中度过,所以藏族的孩子是自然而自立的,他们都没有创伤或抑制的经历;来自宗教和部落道德的社会控制,来得很迟,可是无所不包,且是永远五颜六色,使人兴奋。

到了结婚年龄,其社会活动,上面已经提及。婚事可以由父母做主,也可以自己选择。婚时亲友聚会欢宴,但无宗教仪式。结婚既可以在宗族内,又可在宗族以外;定居可以在女方,也可以在男方。男女都可以根据情况继承家系。只有女人的家庭,如姊妹、母亲、女孩子,而无男人,同样是个家。男女双方发生恋爱要结婚,而任何一方的父母不同意,则可隐于朋友家中,直至反对意见消失之后。无论如何,生了孩子,则不能不承认既成事实。多夫制虽然存在,但不普遍,不像外界所认为的那样。兄弟们与一个女人结婚,目的是不使家产分散,不是由于贫穷。婚后可以离异,是由于两相不适,也可能因为婚姻以外有性的关系,这样合也自由,分也自由,就不会有恶劣的影响。

再说,家庭也不是兴趣的中心,对孩子最低限度的照顾和经济关系,十分简单。男女在家庭以外,都有自己的影响范围。很小的孩子自然到处带着,已如前述;较大的孩子可以照顾自己,两者都不必把父母缠住。放牧、耕种、提水、贸易、宗教活动、规定劳动、打闹、闲谈、转古拉(即围绕着宗教对象,如寺院、塔、经轮等转圈)、谈恋爱等,都是家庭以外的活动,所以藏族人民,大体上是幸福的、快活的。

疾病既得当地医药的治疗,也得到巫术、宗教的应付。藏族喇嘛既以医生的资格看病,也以教士资格给人作法,许多时候,许多喇嘛为病人念经,病情愈重、病人愈有钱,请的喇嘛越多,喇嘛念的经也越多。纯巫术永远是啦哈(Lha-ha),即非喇嘛的事。藏族治病的方法很特殊,病越重,越不让病人睡觉,这样不让病人得到完全休息,可以取得某种治疗效果,使之度过危机。或者那也是满足更原始需要的方法,即不使病人拖得太久,收到自然淘汰的效果。究竟哪一种看法是对的,要留待更系统的研究。

死不是生命的终止,而是另一生命的开始。得解脱的人,死即是免于“轮回”,而不再托生。作为解脱者来说,死是足资庆幸的事。普通人尚未解脱的,在死以后,再生之前,要经过渡阶段(Bar-mdo或Antara-bha-va)。至于再托生是什么样子,则要看前生的业果如何。

人死以后,尸体的处理,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永远都一样,将衣服脱光,使身体屈折起来,即如在母亲腹中孕育时的样子。然后请附近寺院的法师作法,给死者指明“去路”,不致走入歧途,法师则得死者家属为死者利益所给的财产,并将它出卖,投入寺院库存。

第二种,要看死者的身份或致死的原因。传染病死的人,永远深埋地下,活佛则是焚尸或保留肉体以备供养,一般则或水葬(投入河中),或天葬(喂老鹰)。采取哪一种方式,要用占卜决定,当地习惯性选择也起一定作用。可是天葬的办法,是最普遍的。不管天葬还是水葬,死者最后将是献给旁的生物。

天葬是最经济的处理办法,在缺乏燃料的地方,火化是不易办到的,就是高等喇嘛,也不一定火葬。火葬是因为骨灰或烧剩下的遗物是留作供养的。当人们需要饮用河中之水时,也不允许将尸体水葬,因此喂老鹰是最受欢迎的。当死尸于清早投入距离社区较远的山谷的某一地方后,先生火,使冒的火烟招引群鹰来临;尸体即先自腹部剖开,根据一般人的观念,老鹰的头目先吃尸体的眼睛,旁的鹰才敢吃肠胃。然后将鹰哄开,将骨肉敲碎,再使群鹰下降,吃毕;又把鹰哄开,使三块石头卡住头,然后用巨石落下,使之成泥。群鹰第三次下降,然后吃得精光。整个过程,只有四十分钟,再无尸体的痕迹。群鹰被认为是神圣的,无人伤害它们。它们早已习惯于这样生活,所以不怕人,常是在给它们供给食料的人的两腿之间跑来跑去。一般外人描写天葬怎样残忍,并不符合事实,不是客观地正确地反映藏族人民的心理。他们对待这种事情,同对待旁的事情一样,是处之自然的,是他们处理生命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阶段。对于他们来说,那不是人死亡或生命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