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堂侍郎为淮南转运使日(1),属县例致贺冬至书,皆投书即还。有一县令使人,独不肯去,须责回书,左右谕之皆不听,以至呵逐亦不去,曰:“宁得罪。不得书,不敢回邑。”时苏子美在坐(2),颇骇怪,曰:“皂隶如此野很,其令可知。”蒋曰:“不然,令必健者(3),能使人不敢慢其命令如此。”乃为一简答之,方去。子美归吴中月余,得蒋书曰:“县令果健者。”遂为之延誉(4),后卒为名臣。或云乃天章阁待制杜杞也(5)。

【注释】

(1)蒋堂(980—1054):字希鲁,常州宜兴(今属江苏)人。举进士第,真宗时,授大理寺丞、知临川县。累迁枢密直学士,以礼部侍郎致仕。《宋史》卷二九八有传。

(2)苏子美(1008—1048):即苏舜钦,字子美,开封(今属河南)人。举进士第,累官大理评事、集贤殿校理,监进奏院等,支持范仲淹新政,罢居苏州。著有《苏学士集》。《宋史》卷四四二有传。

(3)健者:能干的人。

(4)延誉:宣扬美名。

(5)杜杞(1005—1050):字伟长,常州无锡(今属江苏)人。以父荫入仕,庆历六年(1046),官两浙转运使,七年(1047),从河北转运使,拜天章阁待制,充环庆路兵马都部署、经略安抚使,知庆州。《宋史》卷三〇〇有传。

【译文】

蒋堂侍郎担任淮南转运使的时候,下属县令按照惯例致信祝贺冬至,送信的人都放下信就回去了。唯独有一位县令派来的人不肯回去,必须拿到回信才肯走,左右官吏告诉他可以走了都不管用,以至于呵斥驱逐他也不肯回去,说:“宁可得罪。如果得不到回信,不敢回去。”此时苏舜钦恰好在座,非常惊骇奇怪,说:“差役如此蛮不讲理,其县令的水平可想而知。”蒋堂说:“不是这样的,县令必定是个能干的人,能让下属如此地不敢怠慢他的命令。”于是写了一封答信给他,这才回去。苏舜钦回到吴中一个多月后,得到蒋堂的来信说:“县令果然是能干的人。”于是广泛传播县令的美名,最终县令成为名臣。有人说那人就是天章阁待制杜杞。

国子博士李馀庆知常州(1),强于政事,果于去恶,凶人恶吏,畏之如神,末年得疾甚困。有州医博士,多过恶,常惧为馀庆所发,因其困,进利药以毒之(2),服之洞泄不已(3),势已危。馀庆察其奸,使人扶舁坐厅事(4),召医博士,杖杀之,然后归卧,未及席而死。葬于横山,人至今畏之,过墓者皆下。有病虐者,取墓土着床席间,辄差(5),其敬惮之如此。

【注释】

(1)李馀庆:字昌宗,开封陈留(今属河南)人。官至国子博士。王安石为撰墓志铭。

(2)利药:泻药。

(3)洞泄:腹泻。

(4)舁(yú):抬。

(5)差(chài):同“瘥”,痊愈,病除。

【译文】

国子博士李馀庆担任常州知州时,处理政事、惩治凶恶很强硬,凶悍之人与作恶之吏都像对待神灵一样畏惧他,晚年他患病非常痛苦。有一位医官做了不少坏事,常常担心被李馀庆揭发,趁着他得病痛苦之际,送上泻药毒害他。李馀庆吃下以后,顿时腹泻不止,生命已在旦夕。李馀庆察觉到医官的奸计,就派人把他抬到府衙上,召来医官,乱棍打死,然后回去躺下,还没到床上就去世了。葬在横山,人们至今还敬畏他,经过他的墓都会下车祭拜。有得了重病的人,把墓边的土捧回病床上,即可痊愈,人们对他的敬畏到了这种程度。

盛文肃为尚书右丞(1),知扬州,简重少所许可(2)。时夏有章自建州司户参军授郑州推官(3),过扬州,文肃骤称其才雅,明日置酒召之。人有谓有章曰:“盛公未尝燕过客,甚器重者方召一饭。”有章荷其意,别日为一诗谢之,至客次(4),先使人持诗以入。公得诗不发封,即还之,使人谢有章曰:“度已衰老,无用此诗。”不复得见。有章殊不意,往见通判刁绎(5),具言所以。绎亦不谕其由,曰:“府公性多忤(6),诗中得无激触否?”有章曰:“无,未曾发封。”又曰:“无乃笔札不严?”曰:“有章自书,极严谨。”曰:“如此,必是将命者有所忤耳。”乃往见文肃而问之:“夏有章今日献诗何如?”公曰:“不曾读,已还之。”绎曰:“公始待有章甚厚,今乃不读其诗,何也?”公曰:“始见其气韵清修,谓必远器。今封诗乃自称‘新圃田从事’,得一幕官,遂尔轻脱(7)。君但观之,必止于此官,志已满矣。切记之,他日可验。”贾文元时为参政(8),与有章有旧,乃荐为馆职。有诏候到任一年召试,明年除馆阁校勘。御史发其旧事(9),遂寝夺(10),改差国子监主簿,仍带郑州推官。未几卒于京师。文肃阅人物多多如此,不复挟他术。

【注释】

(1)盛文肃:即盛度(968—1041),字公量,馀杭(今浙江杭州)人。端拱间进士,补济阴尉、尚书屯田员外郎,迁三司户部判官。奉使山西,绘《西域图》及《河西陇右图》。擢知制诰、翰林学士等,后以礼部侍郎参知政事,迁知枢密院事,谥文肃。奉诏编《续通典》《文苑英华》。《宋史》卷二九二有传。

(2)简重:严肃郑重。

(3)建州:今福建建瓯一带。

(4)客次:旅店,客栈。

(5)刁绎:天圣二年(1024)进士,授太常博士,后通判扬州,王安石为作祭文。

(6)忤:逆,不顺从。这里指不通常情。

(7)轻脱:轻佻,不稳重。

(8)贾文元:即贾昌朝,字子明,北宋宰相,封魏国公。参见《故事》卷一。

(9)御史:指欧阳修。时欧阳修为谏官,弹劾夏有章曾经贪赃。

(10)寝夺:中止,剥夺

【译文】

盛度以尚书右丞的身份出知扬州,严肃郑重很少轻易肯定别人。这时,夏有章从建州司户参军的位置擢升郑州推官,路过扬州,盛度忽然称赏他的才华与风度,第二天还设置酒宴招待他。有人对夏有章说:“盛公从来没有宴请过客人,只有非常器重的人才会招待他一顿饭。”夏有章接受了盛度的情意,他日写了一首诗答谢他,到了客栈后,先派人带着诗去拜见盛公。盛度得到诗以后,没有打开看就还了回去,命人答谢夏有章说:“我已经衰老了,不敢再接受此诗。”从此不再接见他。夏有章完全没想到会这样,就去拜见通判刁绎,把情况详细地说明了。刁绎也不明白其中缘由,问道:“盛公性格多不通人情,你的诗中不会有刺激冒犯他的地方吧?”夏有章曰:“不会,他都没打开信封。”刁绎又问道:“是不是你信封得不讲究?”夏有章答道:“我亲自书写的信封,非常严谨。”刁绎回答说:“既然如此,想必是送信的人惹恼了盛公。”于是刁绎前往拜见盛度,并且询问这个情况说:“夏有章今天献的诗怎么样?”盛度说:“没读过,已经还给他了。”刁绎说:“您一开始热情地招待夏有章,现在却不读他的诗,为什么呢?”盛度说:“开始的时候,我见他气韵清操不凡,以为他必有大器量。现在诗封上竟然自称‘新圃田从事’,得了一个幕府属官,就这样轻佻。您往后看吧,一定也就做到这种官为止了,因为他已经志得意满了。您切记着我的话,他日会有验证。”贾昌朝当时担任参知政事,因为与夏有章有旧交,就推荐他入馆阁任职。皇帝有旨命他到任一年后再参加考试,第二年除授馆阁校勘。结果御史揭发了他以前犯下的过错,于是取消了任命,改任国子监主簿,仍兼带郑州推官的职衔。不久就在京城去世了。盛度观察人物大多如此,并没有什么诀窍。

林逋隐居杭州孤山(1),常畜两鹤,纵之则飞入云霄,盘旋久之,复入笼中。逋常泛小艇,游西湖诸寺。有客至逋所居,则一童子出应门,延客坐,为开笼纵鹤。良久,逋必棹小船而归(2)。盖尝以鹤飞为验也。逋高逸倨傲,多所学,唯不能棋。常谓人曰:“逋世间事皆能之,唯不能担粪与着棋。”

【注释】

(1)林逋(967—1028):字君复,杭州钱塘(今属浙江)人。恬淡好古,隐居孤山。仁宗赐谥“和靖先生”,人称“梅妻鹤子”。《宋史》卷四五七有传。

(2)棹(zhào):划船。

【译文】

林逋隐居在杭州孤山,常养着两只鹤,放出来就会飞入云霄,盘旋很长时间后,又回到笼中。林逋经常划着小艇游访西湖附近的各个寺庙。有客人到林逋的住处,就有一个童子出来开门,接待客人坐下,然后打开笼子把鹤放出去。过一段时间,林逋必定会划着小船回来。大概他是以两只鹤飞起来作为信号的。林逋清高闲逸,倨傲不群,多有所学,唯独不会下棋。经常对人说:“世间各种事情我都会做,唯独不能担粪与下棋。”

庆历中,有近侍犯法,罪不至死,执政以其情重,请杀之。范希文独无言(1),退而谓同列曰:“诸公劝人主法外杀近臣,一时虽快意,不宜教手滑。”诸公默然。

【注释】

(1)范希文:即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苏州吴县(今属江苏)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授广德军司理参军,历任兴化县令、秘阁校理、陈州通判、苏州知州等。康定元年(1040),与韩琦同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庆历三年(1043),任参知政事,推行新政。庆历五年(1045),新政受挫,被贬出京,历任邠州、邓州、杭州、青州知州等。谥文正。《宋史》卷三一四有传。

【译文】

庆历年间,有皇帝身边的侍从犯了法,罪不当死,执政大臣以其情节严重,请求杀了他。只有范仲淹一言不发,退朝后和同僚们说道:“诸公劝君主在法律之外杀近臣,虽然一时痛快,但是不应该教皇帝手滑乱杀人啊。”诸公默然无语。

景祐中(1),审刑院断狱(2),有使臣何次公具狱。主判官方进呈,上忽问:“此人名‘次公’者何义?”主判官不能对,是时庞庄敏为殿中丞、审刑院详议官(3),从官长上殿,乃越次对曰:“臣尝读《前汉书》,黄霸字次公,盖以‘霸’次‘王’也,此人必慕黄霸之为人。”上颔之。异日复进谳(4),上顾知院官问曰:“前时姓庞详议官何故不来?”知院对:“任满,已出外官。”上遽指挥中书,与在京差遣(5),除三司检法官,俄擢三司判官,庆历中,遂入相。

【注释】

(1)景祐:宋仁宗年号,公元1034—1038年。

(2)审刑院:按宋制,大理寺裁断的案件,须交由审刑院复查,再奏请皇帝决定。

(3)庞庄敏:即庞籍(988—1063),字醇之,单州成武(今属山东)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任黄州司理参军,累官江州军事判官,开封府司法参军,刑部详复官,群牧判官,大理寺丞,殿中侍御史,擢枢密副使、枢密使,太子太保等,封颍国公。谥庄敏。《宋史》卷三一一有传。

(4)谳(yàn):审判定罪。

(5)差遣:按宋代官制,差遣为官员的实际职务。

【译文】

景祐年间,审刑院断案,有使臣何次公上奏的案情。主判官正要进呈,皇帝忽然问道:“此人名字叫做‘次公’,是什么意思?”主判官答不上来,这时庞籍作为殿中丞、审刑院详议官,跟随长官上殿奏对,就越级回答道:“臣曾经读《前汉书》,里面有‘黄霸,字次公’,大概是以‘霸’次于‘王’的意思,此人想必是仰慕黄霸的为人。”皇帝点点头。过了一段时间又赶上审刑院递交案情,皇帝看到知院长官就问道:“前一段时间那个姓庞的详议官为什么不来?”知院长官回答道:“他的任期已满,现在出任外官去了。”皇帝立即命令中书省给他安排在京的职务,授予三司检法官,不久又升为三司判官,庆历年间,拜为丞相。

官政

【题解】

《官政》门凡两卷,以记载行政制度为主,其中又以经济制度为主,特别是记录了大量与宋代边境缴纳钱粮有关的税法、盐法、茶法等,如“三分法”、“盐引”、“茶引”等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沈括还大量开列了相关部门的统计数字,当为沈括任三司使时收集的资料,对研究宋代经济史来说,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此外,本门还有涉及城楼防御、侦查断案、安民救灾、河流水利、裁撤州县等方面的记载,同样提供了社会史研究资料。一些水利方面的记录,如“滉柱”、“复闸”等篇还具有一定科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