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文,若史之有本紀,所以繫每體文學之本末,明蕃變之由來,辨性體之同異,著作家之高下者也。

凡證例,若史之有列傳,所以詳著先誥證成本文之義,兼明論據之源者也。

凡按,若史之有論贊,所以總持大意,博明疑似者也。其用有三:關本文者,列本文之後;關諸證者,列諸證之次;關每句者,列每句之下,隨宜而設,無定所焉。

凡注,若史之有注,所以考文字之同異,明徵引之出處者也。

凡表,若史之有表,或詳一體之繁變,或列全體之類别,前者經而後者緯也。

凡録,若史之有志,或詳作者之名氏,或著作品之稱目,如《楚辭作家録》,屬之前者;《教坊記調名録》,屬之後者。

叙論作於192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