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石里克的哲学几乎被人遗忘了。人们只是把它看作一种哲学历史现象,没有给它以任何特殊的现实意义。他们或者认为,石里克的哲学最终不过是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或者认为,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影响几使石里克的哲学“败坏”殆尽。我认为这两种看法都不是正确的。

的确,我们几乎不能否认,石里克在他思想发展的最后一段时期,有许多重要的见解应当归功于维特根斯坦,但这些见解正是石里克先前的思路所想到的,或者说,只是在某些重要的观点上补充了他的研究成果。这一点我可以举经验的命题和逻辑数学的命题之间的重要差别为例来说一下。石里克曾在他的《普通认识论》(1918年问世,第二版是在1925年)中说,确实可靠的知识——像逻辑和数学的知识——是演绎的,因而它们是分析的,而不是像康德所主张那样是综合的。分析的命题有先天的效用,因为只要通过定义它们的概念——而无须考虑事实关系——我们就可以知道它们的真或假。但是分析的命题是无内容的。究竟逻辑的命题和经验的命题有什么关系,这在石里克先前的研究中是没有清楚地表示出来的。由于维特根斯坦的启发,石里克才有了明确的看法,并且精确地表述了那样一些命题。

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逻辑命题一般来说,并不是对于事实有所陈述的,而只是语言使用或符号应用的事情。在逻辑命题里,只是表示我们按照哪一种程序去把一种符号配列关系变换成另一种符号配列关系,而在变换中被指示的事实却不发生改变。它们是重言式命题,是分析的命题。伯特兰·罗素的《数学原理》曾证明,整个数学可从逻辑推导出来,所以分析的性质也适合于数学的命题。

石里克从维特根斯坦那里接受的这种唯名论观点,对于他来说更为重要;因为这种观点使他克服了柏拉图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是从超感觉事实的逻辑和数学中产生出来的。

另一个例子是:石里克在其早期著作中曾经主张,澄清命题的逻辑意义乃是一般哲学的任务。所以他认为爱因斯坦在澄清时空这两个词方面有他最大的哲学成就。他的主张是建立在借光信号来说明的同时性这个有名的定义上。如果我们认为,除了相对论外,还可以允许用另一种为其他物理学所允许的方法来确定某种“被空间所分开的事件的同时性”,那么这是一个经验的主张,不过它被大家所熟悉的实验证明为假的。反之,如果我们主张,除了这种借光信号确定的同时性之外,还有一种“实在的”、“哲学上的同时性”,这种同时性与一切可观察的信号完全无关,那么这种主张就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而是无内容的。它看上去像一个命题,实际上没有表达任何事实,因为它原则上是不可证实的。从这里我们清楚看到,石里克通过经验的论证把这些似是而非的假命题扫除得一干二净。

但是,我们如何从逻辑上来认识这样一些似是而非的假命题呢?我们怎样实际上进行逻辑的澄清呢?所有这些问题在石里克先前的著作里还没有明确地提出来,正是由于维特根斯坦的思想,石里克才可能论述了这些被他提出的论题,并在重要观点上补充了自己的见解(1)。

在《逻辑哲学论》里,维特根斯坦说:为了消除哲学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研究语言的逻辑结构或逻辑语法。按照他的观点,如果我们自己的思想还不是足够清楚的,哲学的问题总还会存在的。这无非就是说,我们还不理解我们语言的逻辑。哲学问题是逻辑模糊不清的明确标志。所以维特根斯坦说:“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澄清”,“哲学的结果不是某些哲学命题,而是使命题得到澄清”,“哲学应当说清和明确分清那些否则似乎是模糊不清的思想”(2),“凡是一般可以说的东西,总可以说清楚”(3)。

石里克在同维特根斯坦接触时,曾经逐渐地改变了他的许多重要的哲学观点,例如,他曾经修改了他的《普通认识论》的观点。可是石里克这种改变,并不是像人们经常所说的,只是年轻的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进一步发展。石里克“哲学的转变”,只能“被认为是在他所选择的道路上的一种前进,一种彻底的原则性的发展,而不是一种向新信念的过渡。”(4)

凡是读过《普通认识论》的人都会知道,石里克在《逻辑哲学论》问世之前就已经知道或预见到《逻辑哲学论》里的一些观点,只不过这些观点是以另一种形式提出,以另一种方式来表达而已。例如体验(Erleben)和认识(Erkennen)之间的区别;概念和命题的符号和结构性质;有效的演绎推理的分析性质;以配列学说为基础的真理和意义的符合理论;强调弗雷格和罗素的数学真理观点,以及从这种观点出发,拒斥当时哲学上的心理主义等等。

尽管维特根斯坦与石里克之间有某些类似,然而我们仍会在他们的图像理论、元语言理论、“高超”概念、伦理学和美学的神秘性质以及承认神秘东西的存在方面,找到他们彼此之间的差别。如像“确有不可说的东西。它自己会显示出来。它就是神秘的东西”(5)这样的命题,我们在石里克的著作中是无论如何找不到的。简言之,石里克和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差别在于:石里克与维特根斯坦相反,他一般没有任何形而上学的奢望,而维特根斯坦在理论上是认识到了许多形而上学命题的无意义,但在感情上却依恋着这些命题,因而不可能根本抛弃这些命题(6)。

维特根斯坦对石里克的影响,正如上面所说的,使石里克认识到哲学的关键在于研究逻辑结构和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进行两分法。但是这种影响就其最显著的而言,是表现在维特根斯坦从未明确提出过的证实原则上。石里克曾经坚持不懈地试图通过这种证实原则来找寻所谓意义标准的一般基础,他的这种想法清楚地表现在“实证论和实在论”这篇论文中,在这篇文章中,石里克以最大的热情使用了这个原则,即使在他后来的一些论文里,这个原则也总是他论述的中心问题。按照石里克的观点,这个原则只能应用于那些其证实条件可以明确加以陈述的命题。也就是说,只容许那样一种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能同时陈述它的回答在什么条件下能被证实;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凡是我们不能说的东西,我们也不能问。

石里克从意义标准的证实原则出发,完全改变了他先前关于实在性问题的主要立场,也就是说,他抛弃了先前的批判实在论观点,而走向了经验的——实证主义的实在论。他主张,实在论和唯心论的整个争论只是建立在一种似是而非的假问题上。对于外间世界是否实在的或只是“逻辑的构造”这样的问题的一切回答,如“外间世界是存在的”,“世界是我的感觉”,“只有我的体验才是实在的,而他人的体验不是实在的”,同样都是形而上学的、无内容的,因为我们不可能对它们加以证实或推翻。所以石里克认为,先验实在论、内在唯心论、现象论和唯我论之间的争论无非只是一种关于形而上学的似是而非的假问题的无意义的争吵。

但是,石里克的实证论却不能同孔德、J.S.密尔和马赫的实证论连在一起。马赫虽然与石里克的想法很接近,但是却与石里克很不同,这首先在于他的感觉论立场。石里克认为“外间世界消融在感觉中”这样的命题完全是荒谬的,他不仅否认这样一种消融性,而且也指出这样一个命题是形而上学的无意义的似是而非的假问题。正是在石里克那里,我们看到这种克服似是而非的假问题和限制自己在可经验检验的命题上的“实证主义”的努力,虽然石里克并不很同意“逻辑实证论”这个名称,但是“彻底的经验论”或者“激进经验论”(“konsequenter Empirismus”或“radikaler Empirismus”)却是他很喜爱的(7)。

尽管石里克和马赫之间存在有这种差别,但是他们在对待传统形而上学方面却有类似的主张,不仅石里克在其晚年,而且作为反形而上学者的马赫,他们两人都是中立论者,马赫试图以他的所谓“要素论”摆脱先验的——唯心论的形而上学,而石里克却主张,要把实在性问题作为似是而非的假问题从哲学上加以摒弃。如果我们想研究他们两人的区别,那么这种区别只在于:马赫是一个以心理学为依据的中立论者,而石里克却是一个以逻辑和语言为依据的中立论者。也许正是这个缘故,维也纳学派内部或外部的一些分析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才不满意石里克这最后一时期的思想发展。

在石里克同维特根斯坦的接触中,除了证实原则外,维特根斯坦还有两个重要的思想对石里克发生了强烈的影响,这两个思想构成了他所谓“哲学的转机”的关键。这就是:(1)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拒斥似是而非的假问题;(2)哲学的任务在于澄清我们语言的意义,因此哲学的问题不是对事实有所陈述的问题,而只是语言的问题。因为石里克曾经在他的“哲学的转变”这篇论文以及其他的一些论文里详尽阐述了他的这个最后的立场(8),所以我在这里只限于作一些比较。

在石里克早期的著作里,我们可以看到,他的哲学的主要目标在于创立一种作为科学基础研究的认识论,并在科学发展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知识分析方法。按照石里克的想法,作为基础研究的认识论必须与特殊科学研究相携而行,其主要任务是:研讨科学知识的前提、假设、方法和形式,从逻辑观点看,是否有改进或修正的必要,是否有新的概念—方法的可能性。从这里可以看出,科学基础研究起了重大的作用。对此,石里克有下面的说法:只有这样一种象征特殊科学所得到的知识,别的知识是不可能有的,将来也不会有的。换句话说,没有一种在原则上是不同于特殊科学标准的知识,这种知识在哲学里也不存在。

根据这种知识分析方法,石里克对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学说、新康德派理论和胡塞尔的现象学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的批判内容是这样:不可能有康德和新康德派所提出的那种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命题,命题一般不会有这样一种性质,先天综合命题一定有问题。如果按照数学—物理学的新发展,并且对它们加以严格表述的话,那么这些命题一部分可以归为分析命题(如逻辑和数学的命题),一部分可归为综合命题(如自然科学的命题)。石里克由此得出结论说,在我们的科学的命题系统里,根本就没有什么先天综合命题或一般先天的材料,因此我们也根本不会有获得这种命题的所谓特殊的认识能力。

石里克通过把这种知识分析方法实际应用于当时在现代物理学中关于时空哲学意义的争论,取得了两个可喜的结果,一方面使德国富有影响的哲学家退到了防御的立场;另一方面很快地得到了对哲学感兴趣的自然科学家的注意(9)。因此,石里克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开始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为当代经验哲学提供了和奠定了基础和方法,让它们建立在最新的科学发展基础上。

如果只有特殊科学这样一种知识,那么哲学应当做什么工作呢?(因为凡是我们认识的东西,都将完全被特殊科学去研究和认识,所以一般就没有什么事情留给哲学去做了)对于这一问题,石里克由于维特根斯坦的启发才作了清楚的答复。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里说:“哲学不是理论,而是一种活动”,“哲学的结果不是某些哲学命题,而是使命题得到澄清”,“哲学应当说清和明确分清那些否则似乎是模糊不清的思想。哲学将通过它清楚地表明了可说的东西来意味不可说的东西。”(10)

石里克在维也纳从事学术活动时,就曾经从不同的方面表述和说明了他对于哲学的目的和任务的新观点。这里我只是想简单地谈一下他所主要说明和详细论述的有关哲学方法的观点,而这些观点他是从维特根斯坦和卡尔纳普那里得到启发的。

按照石里克的看法,为了澄清基本概念、基本命题,特别是科学前提的意义,而对于有关说明达到一个正确的理解,有两种方法是必要的:其一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逻辑分析和卡尔纳普的逻辑形式方法;其二是内容解释的方法,也就是知识分析方法。所以石里克的哲学方法论远远超过了维特根斯坦和卡尔纳普的方法论。

石里克在他早期的著作中曾说,说明特殊科学知识形式、基本概念和方法正是这样一种活动,通过这种活动,哲学认识论才会实现它不同于特殊科学的作为基础研究的作用。因为只有通过对基本概念、基本命题和它们的前提作内容解释,知识的性质和科学知识的意义才能清楚。正是在这里,由于对科学前提作了逻辑说明和实际考察,指出了它可能有的解释和修正,所以,哲学认识论对特殊科学的研究才有发生影响的可能性。

从这种观点出发,石里克曾经对心理—物理问题作了解释,并且对生物学,对生机论,对量子物理学的生机论的、心理学的解释,对因果概念和因果律表明了他的立场。这种因果概念和因果律在科学和哲学领域有过许多讨论,并在物理学研究中得到广泛的证明。

石里克曾经把他的知识分析方法应用于精神科学,特别是伦理学中。康德和他的后继者曾经主张,关于价值也有一种先天综合判断。他们曾经试图根据这种观点推出“绝对价值”这样的概念。石里克的知识分析推翻了这种概念。他使他们认识到,伦理学领域同样不能有取得先天综合判断的条件,所有在人们那里出现的关系只有作为相对价值才能认识。为了确定像社会价值这样的特殊体验,经验的研究才是必需的。从这种观点出发,石里克相信,必须主张一种有经验根据的幸福论,作为个人和集体的最高的伦理价值标准。

一般来说,实证主义是一种不讨人喜欢的哲学学派。列宁曾经指出它是主观唯心论,并且给以尖锐的批判。普朗克(Planck)曾经在其《实证主义和外在世界》论文集中,从自然科学立场抨击了它,并判定它是某种对自然研究的否定。——据我所知,石里克那篇“实证论和实在论”的论文正是对普朗克那篇论文的答复(11)。当代一些属于或不属于维也纳学派的分析哲学的著名代表人物也曾经反对实证主义的哲学倾向。也许这就是他们中许多人曾经对石里克从批判实在论转到实证论(由于维特根斯坦的毁灭性的影响所造成)感到恼火的理由(12)。

但是,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我们应把石里克的哲学归入历史上的实证论吗?对于这个问题,魏斯曼在《M.石里克文集(1926—1936)》一书的序言里曾试图作回答。按照魏斯曼的看法,石里克的哲学与历史上的实证论有三点不同:

(1)实证论试图用感觉的复合来消除物理世界,而石里克却是研究“关于物理的陈述和关于知觉的陈述之间是否有联系以及怎样的联系”。因此可以看出,“实证主义理论并不完全理解我们说话的实际意义,它多少有些歪曲和重新解释了这种意义。”

(2)“实证主义者并不拒绝说它所相信的话包含有真理,而石里克则是达到这样一种哲学,这种哲学一般不承认任何主张,它只不过是从世界把不清晰性排除出去。”

(3)“实证主义者认为哲学是无结果的,完全可以取消它。而石里克怎样看待哲学,反映在他的论文“哲学的转变”中。从他说以往的哲学的许多命题在语法上都是坏的,哲学并没有贬低价值,这本身就是一种哲学意见。从事澄清化工作总是哲学的一项伟大任务,它是有内容的,是科学的灵魂和精神。”

“如果历史上的实证论与石里克的哲学也有许多共同之点,那么由上面提出的理由看来,我认为不看到它们的区别,也是不适当和不正确的。石里克自己就曾经喜爱‘经验论者’这一名称,因此强调他的哲学与巴克莱和休谟的伟大见解有联系。”(13)

原载《第五届国际维特根斯坦讨论会论文集》,

维也纳,1981年,洪汉鼎 译 洪谦 校

————————————————————

(1) 参见M.石里克:《哲学论文集》II,1980年,英文版,F.魏斯曼写的序言,第xxiv页。

(2) L.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见《维特根斯坦著作集》第一卷,1963年,德文版,第31、10页。

(3) L.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见《维特根斯坦著作集》第一卷,1963年,德文版,第31、10页。

(4) 参见M.石里克:《哲学论文集》II,1980年,英文版,序言,第xxiii页。

(5) L.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见《维特根斯坦著作集》第一卷,1963年,德文版,第82页。

(6) R.卡尔纳普:《自传》,见 Schilpp 编《卡尔纳普的哲学》,1963年,英文版,第25页。

(7) 参见M.石里克:《哲学论文集》II,1980年,英文版,第283页。

(8) 参见M.石里克:《哲学论文集》II,1980年,英文版,第213—221页。

(9) M.石里克:《现代物理学中的空间与时间》,1920年,德文版。

E.卡塞尔(Cassier):《相对论的认识论意义》,1921年,德文版。

H.杜里舒(Driesch):《相对论和世界观》,1930年,德文版,第二版。

A.爱因斯坦:《几何学和经验》,1921年,德文版。

(10) L.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见《维特根斯坦著作集》第一卷,1963年,德文版,第31—32页。

(11) M.普朗克(Planck):《物理学认识的途径》,1933年,德文版,第208—232页。

(12) H.费格尔:《普通知识论导论》,1974年,英文版,第xxi页。

(13) 参见M.石里克:《哲学论文集》II,1980年,英文版,序言第xxx—xxxi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