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逻辑实证论者”闻名于世的英国哲学家艾耶尔(A.J.Ayer)逝世已经一年多了。他的逝世引起了国际哲学界的哀悼。英国哲学界赞誉艾耶尔在哲学中的地位仅次于罗素(B.Russell)。的确,艾耶尔一生对于分析经验论这一哲学传统的发展作了许多贡献,这是无可怀疑的。

艾耶尔在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毕业之后,即由他的导师,英国哲学家赖尔(G.Ryle)介绍,前往维也纳,跟从维也纳学派创始人石里克(M.Schlick)进修。他在那里深得石里克的赏识,应邀参加了“石里克小组”讨论会,并成为维也纳学派成员之一。但他在维也纳的时间并不长,大概在1932—1933年间,即应母校之召,返牛津任教了。

这段时间,正是维也纳学派最兴盛的时期,当时在“石里克小组”讨论会中,诸如证实原则,反形而上学,知识基础和真理问题,精神—身体问题,“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等等都是讨论的中心问题。艾耶尔除听石里克的课和参加讨论班之外,还和石里克、卡尔纳普有个人亲密的交往,这样的交往对于艾耶尔的思想发展来说是很有影响的。

如艾耶尔在“自传”中所说的那样,他返牛津之后,即计划以“剑桥的语言分析学派”(The Cambridge School of Linguistic Analysis)和维也纳学派“联盟”为基础,写一部关于“实证哲学”的书。他的《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就是他这个理想的实现。这本书于1936年出版之后,博得英国哲学界普遍的赞赏,但同时也受到不少尖锐的批评。值得一提的,就是这本书一直到50年后的今天,仍然在国际上拥有众多的读者,仍然是读者们所喜爱的书,这是现代哲学读物中很少见的。

对此,英国哲学家斯特劳逊(P.Strawson)说得好:“《语言、真理和逻辑》这本书,是艾耶尔25岁时写的,但是至今仍然是本世纪一部著名的、被广泛阅读的好书。他从反偶像论观点出发,应用流畅的语言,把充满新鲜血液的逻辑实证论介绍到英国来,这使他的保守的前辈黯然失色,使有远见的学者得到深刻印象。艾耶尔这本书吸引了许多青年读者,并为他们所喜爱。”(《卫报周刊》,1989年7月9日)

斯特劳逊称艾耶尔为“反偶像论者”,是十分恰当的。艾耶尔对任何哲学观点从不盲目接受,都有其自己的看法。虽然他的看法不能说有很高的创见性,但能表现其哲学风格。例如,以石里克提出的证实原则论点来说,他和卡尔纳普一样都持批评的态度。石里克说:“命题的意义是它的证实方法”,就是说,命题之有无意义,必须通过观察其为真为假来断定。至于形而上学命题之所以无认识意义,就因它原则上没有这样证实的可能性。卡尔纳普对此则说:“石里克对证实原则的说法和可证实性的要求过于简单化了,它们不仅给科学语言以狭隘的限制,而且所排除的不仅仅是形而上学句子,就连科学句子也包括在内了。我们对科学句子所能要求的,只能是“更多的检验”或“确认”(confirmation)而不是完全的证实(verification)。因为一切科学理论体系原则上都是带概率性的。(参见《试验性的意义》,1937,421—445)

艾耶尔完全同意卡尔纳普对石里克的批评,但并不因之同意卡尔纳普以“检验代替证实”的观点,他认为石里克的证实原则的缺点,是忽视了证实原则的两层性:“强的证实”和“弱的证实”,而把它绝对化了。艾耶尔所谓“强的证实性”所要求的,就是一个命题之有无意义,取决于它能否直接通过观察断定其为真为假。“弱的证实性”所要求的,则是一个命题之为真为假,取决于和相关命题的“观察结果”是否有联系。艾耶尔采用了弱的证实性标准,并且宣称,我们应用它就能阐明形而上学的无意义性,因为任何形而上学的特征,就在于原则上排除和经验观察有任何联系:它们原则上是超验的。

艾耶尔提出证实原则的两层性之后,即进一步宣扬其“新的证实方法”,即放弃“强的证实性原则”,而单纯以“弱的证实原则”作为检验命题真假的标准。但是,艾耶尔这个新的证实方法,在《语言、真理和逻辑》出版后不久,即遭到英国哲学家拉泽劳维茨(Lazerowilz)尖锐而中肯的批评。他说:“如果‘强的证实原则’在原则上无其实际应用的可能性,那么,艾耶尔就不能给‘弱的证实原则’以应有的意义。因为‘弱的证实原则’是凭借‘强的证实原则’来设定的、来阐明的。”(《精神》,1936)

至于艾耶尔的弱的证实理论从逻辑方面而言,更是被驳得体无完肤。对此,艾耶尔自己坦白地说:“到如今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关于检验的形式理论,能给证实原则以满意的阐明。在《语言、真理和逻辑》第二版中,我作了一个大胆的尝试,但是这个尝试被丘奇(A.Church)的水雷粉碎了。”(伽多尔编:《合理性与科学》,p.50,1982)

反形而上学问题是传统的实证论和逻辑实证论的中心问题。艾耶尔的《语言、真理和逻辑》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贡献。但是,从他论述石里克和马赫的关系这点来说,就有点美中不足。艾耶尔曾经提出石里克在他的《普通认识论》第二版之后(1925)即认为科学的基本命题是“观察命题”,这和马赫的科学观是一致的。我深信石里克的思想方法在某些方面和马赫确有其相似之处,但从他们科学基本观点来说,则是对立的。石里克强调说,马赫所谓“物体是感觉的复合”是错误的。因为关于我的感觉的命题和关于外在世界的命题,是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命题。如果我们把物体溶化在“自我”之中,并否定“非我”之独立存在,那么无疑地就会走向唯心论的形而上学。

艾耶尔在“证实原则”理论方向,深受卡尔纳普的影响,他的“强的证实原则”和“弱的证实原则”是从卡尔纳普的“直接检验”和“间接检验”那里套来的。然而在其他理论方面,他们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分歧。例如,卡尔纳普提出了“哲学命题是句法命题”,而形而上学命题则是“假的客体命题”(pseudo-objective-statement),并且认为形而上学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应用语言时,没有区分“实质方式”和“形式方式”的缘故。艾耶尔对此不以为然,他既否定“哲学命题是句法命题”,也否定通过那两种说话方式的区分,就能取消形而上学。他认为,“使句法学行使语义学的职务”原则上是不可能的。原因在于我们不仅能构成“冒充句法句子”的形而上学句子,同时也能构成“冒充客体句子”的非形而上学句子。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卡尔纳普的两种说话方式的区分是无法作出判断的。

当然,艾耶尔并不否定这两种语言的说话模型有其可取之处,即它们指示我们,哲学命题仅是一种“伪装的关于语言的命题”。艾耶尔认为其错误之处就是卡尔纳普认为它们是句法的命题。因为判断一种命题的意义,不仅是它的形式结构和语言体系,重要的是它的用途。但是我们在卡尔纳普关于两种说话模型的例子中,就找不到“语言用途的痕迹”。因此,艾耶尔宣称卡尔纳普“实际上非法地将语意学偷运到句法学中去了”。

艾耶尔的“取消形而上学”在理论上深受维也纳学派的影响,但对形而上学的价值观方面,则有其独立的见解。石里克说:“形而上学是生活,不是知识;是概念的诗歌,不是理论的系统。”对此,艾耶尔则说,把形而上学和文学等同看待,无非说它们都在那里“胡说”(talk nonsense),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见解。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之下,文学家和诗人的作品确有其实际的意义,所不同的,是它们和科学家的工作目标不同。就以形而上学家来说,他们并不想“胡说”,他之所以有此结果,是由于他们被语言的逻辑语法所蒙蔽。然而这种错误,我们是不能应用到文学家或诗人身上去的。

在石里克小组讨论会中,当时讨论最热闹的,还有“知识基础”问题,以及因而引起的“真理符合论”(theory of correspondence)和“真理贯融论”(theory of coherence)的问题。所谓“知识基础”问题,简言之,就是科学既然是在观察命题基础上构成的知识理论系统,那么那种基本观察命题本身是否再需要继续观察检验呢?对此,石里克持否定的态度。他肯定科学中和日常生活中有一种命题,它既不需要继续检验,也不能继续检验,石里克名之为确证命题(affirmation proposition),并认为它可作为科学知识理论的基础。然而纽拉特和卡尔纳普对之则持对立的态度。他们宣称,一切科学理论都是以记录命题为根据形成的,然而一切记录命题根本不是确定不变的,它原则上是一种假设(hypothesis)。一切科学知识理论都是一些假设的理论系统。所以既需要继续检验。也必须继续检验。纽拉特指出石里克的“知识的确定基础”是形而上学,必须从科学中清除出去。

艾耶尔对“知识基础”问题的看法,接近卡尔纳普和纽拉特,并对石里克的“确证命题”持反对态度。他指出在科学命题的系统中,并不存在如石里克提出的“确证命题”的综合命题。因为,这样命题的形成一方面必须应用实指词(ostensive term)组成,另一方面,完全可以理解的,这样一种组合和要求当然没有逻辑上的可能性。然而“确证命题”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有其应用性。因此,艾耶尔提出任何科学体系和判断不能提出如石里克主张的那种绝对确定性要求的。

然而艾耶尔在《语言、真理和逻辑》的第二版中又放弃以上这种看法,从攻击转到拥护了。他这样的大转变,表明了艾耶尔终于认识到,对“确证命题”确定性的怀疑,就是对于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感觉材料(sense data)的怀疑,因此他认为对于一个经验论者来说,对此要持慎重的态度,不能武断行事,颠倒是非。

石里克首先提出知识基础问题归根结底是“真理的标准问题”,具体点说,是如何建立“真理的标准”问题。对此,纽拉特则说,“科学真理的标准只能从许多记录命题中选择出来,我们能用之以衡量其他科学命题的真理性,即它们之间是否能“互相贯融、互相一致”。与此相反,石里克则认为科学命题的真理性并不依存于命题与体系之间是否一致、是否贯融,而是依存于科学命题和实在是否一致,有无矛盾。科学真理的标准不是科学命题和体系之间的贯融性,而是科学命题与实在之间的符合性。

艾耶尔对石里克的“真理符合论”表示同意,并指出一个综合命题的有效性,完全取决于命题和客体之间的正负关系,不可能代之以其他方法。他也同意石里克所说的,如果把命题和体系之间的贯融性或一致性作为真理的标准,那么故事(tale)也能被看作历史记载,只要我们对其情节处理得当,使其不会显露任何矛盾的地方。但是我们能把故事当作历史记载吗?

对此卡尔纳普答复说,真的科学命题系统的形成不在于其内在关系;这是关于描述句法(descriptive syntax)范围以内的事情,而且被选择出来的记录命题,是通过有身份的科学家检验过的。但是,艾耶尔反驳说,这样并不能克服真理贯融论的缺点,因为断定一种科学理论之正确与否,经验观察是唯一可靠的根据。一旦这个科学理论为观察经验所决定了,那么,我们根本不需要“有身份的科学家”为之辩护。艾耶尔说,无论我们对当代“有身份的科学家”怎样的钦佩,我们总不能说,科学理论和实在的一致性,从这个“有身份的科学家”的行为中就能得到的。

虽然艾耶尔同意石里克的真理符合论的真理观,但是他认为,石里克没有对于作为实在的标准的和“实在一致性”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解释。实际上,石里克在其“实证论和实在论”一文中早就为之作了说明。他说,所指的命题和实在的一致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呈现一种命题和经验之间的特殊联系,这种联系就是我们所谓的感觉材料的内容,因此,石里克说,命题和实在的一致性,就是命题和相关的“感觉材料内容”的一致性。这样的一致性怎么会如纽拉特那样称之为形而上学呢?石里克认为这一点说明同时是对艾耶尔的责难也作了答复了。

自笛卡尔以来,一直到现代,所谓精神—身体问题(mindbody problem)或者心理—物理问题(psycho-physical problem)是哲学讨论中的重要问题。在逻辑实证论中,对于这个问题存在着两种观点。一是以石里克和费格尔为代表的所谓精神与神经同一论,一是以纽拉特和卡尔纳普为代表的物理主义。对于石里克、费格尔来说,心理和物理不是两种不同的实在,而是用两种语言对同一事件的指称。费格尔说,某种大脑过程和情绪激动并不能说是两种实在,它们只能是同一心理过程的指称模型(the mode of designation),石里克说,“伸张的色斑”(the extended colour patch)既不能以客观方法加以定位,也不能由观察者本人自行确定,因为这两个位置在物理学中是通过物质过程的占有来说明的。石里克以此为根据,称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是传统形而上学之一种。

纽拉特和卡尔纳普的物理主义的基本概念,简言之就是任何和实指(ostensive)精神状态的经验有关的陈述,无论是个人或任何人的,都必须和物理陈述相对应(equivalence),或者如纽拉特所说,任何以心理或精神的语词(term)表述的经验假设,必须能够译成为物理学的语言。他认为,如果心理学或社会学假设能够用物理学语言来描述,那么它们就能成为客观的、科学的假设:物理学语言是普遍的科学语言。纽拉特和卡尔纳普并以此为根据提出所谓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

对于精神—身体这个问题,艾耶尔既不同意石里克和费格尔的心物平行论,也不同意纽拉特和卡尔纳普的物理主义。在这个问题上艾耶尔完全放弃了逻辑实证论的趋向回到英国的经验论,主要是罗素和G.E.穆尔的剑桥语言学等派,此外就是休谟的“感觉材料论”(theory of sense datum)。根据艾耶尔的看法,无论是关于物理学还是日常生活的句子,最后能以这样的方式加以阐明:即把它们翻译成为感觉内容的句子,并且指明,如果我有如此这般的客观事件,我就有如此这般的感觉内容。但是,关于感觉经验陈述的集合和关于物理客体的陈述不是相互对应的。艾耶尔虽然承认这一点,但他并不认为这就是说物理客体陈述的对象和感觉内容没有联系。而且在这个问题上,艾耶尔还提出所谓质素(qualia)理论为之辩护呢。

关于感觉内容和经验假设的关系,艾耶尔仍然认为能以休谟的方式加以阐明,即我们根据这种关系的内容或结构,提出对物理客体的假说。艾耶尔说,如果我们区别这种实指的心理对象和那种实指的心理对象,如果我们区别这种实指客体和那种实指客体,那么,我们在每个不同场合之下,区别其不同的“逻辑结构”(logical construction)。显而易见,艾耶尔因为应用休谟的感觉理论,把自身投到马赫的要素论和罗素的逻辑结构论的中立一元论中去了。

对于卡尔纳普的物理主义,艾耶尔认为其错误在于,卡尔纳普认为关于他人的经验陈述在逻辑上和其表现的外在行为是相对应的,以及关于个人的经验陈述和公共观察到的个人行为也是相对应的。但是艾耶尔并不否认,物理主义遇到这类的困难是很不易克服的。所以他建议,经验陈述的检验必须避免和任何人有关或与任何人对立的语词,代之以中立的语词。实际上,无论纽拉特或卡尔纳普早就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他们在检验科学命题过程中间,尽量避免和公共客体或个人主体有关的语词,并且以“主体间”(intersubjective)代替客观这个词,从而希望避免由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这些传统形而上学的主要因素引起的混乱。

以上我就证实原则,反形而上学,知识基础问题,精神—身体论等问题,扼要讲了逻辑实证论对于艾耶尔的影响,以及艾耶尔自己对逻辑实证论在维也纳时期的反应。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我所讲的,得到一个关于艾耶尔和逻辑实证论关系的基本观念。

问题是,根据我所讲的艾耶尔和石里克,卡尔纳普与纽拉特的哲学关系来说,艾耶尔是不是一个“逻辑实证论者”呢?对于这个问题,艾耶尔自己有了恰当的答复。艾耶尔说:“格波赖斯登(Copleston)神父,你要我为你对什么是逻辑实证论作个概括。这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例如,我所了解的‘逻辑实证论’与其说是一个哲学系统,不如说,它们有其一定的哲学技术并对各种哲学问题有其自己的观点。因此,我们之被称为逻辑实证论者,就因我们有一种共同的趋向,即否定作为思辩学科的哲学的可能性。”(《人生哲学和其他论文》,p.18,1990)

原载《哲学研究》,199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