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十三载(754年)封常清兼领安西、四镇及伊、西、北庭节度使,十四载常清入朝,以后伊、西、北庭节度有哪几人,史所不详。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八《碛西北庭》下于封常清入朝后,惟据杨炎所撰《杨和神道碑》于乾元二年及上元元年(759—760年)记一杨预,此后直到大历元年(766年,吴表误列于二年)才据《通鉴》记杨休明,中间好几年缺载。在吴廷燮撰此表时,他所能见的史料不过如此。到了今天,由于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发见和碑刻的传布,我们所知乾元以后至大历元年杨休明以前的伊、西、北庭节度使及留后,除杨预外尚有杨志烈、周逸及缺名的杨某三人。这个杨某与杨预、杨志烈有什么关系,存在着有待探讨的问题。有关文书除了可补节度及留后姓名之外,还记载了当时这个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今辑录这些资料,稍加论证,撰次成文。我所见到的有关资料不多,疏失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都督杨公纪德碑与杨和碑

敦煌文化馆藏《索勋纪德碑》的另一面为《大唐都督杨公纪德颂》,由于这一面深嵌壁中,长期不为人所知,直到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始被发见,张维《陇右金石录》卷二录文,并跋云:

按此碑上下俱有剥泐,今仅就其尚存者录之。吾所得拓本较《志稿》多二十余字,又《志稿》误将两截错列,今为寻求文义而更正之。至于杨公何人,是何年代,不可详考,就碑文绎之,盖为肃、代之间也。

按肃、代之间的河西史事,很少见于纪载,此颂虽多残泐,仍然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我未见原碑和拓本,仅能就张维录文稍加考证。张维虽说他更正了《新志稿》的错误,但他的录文仍有扞格难通之处,可能仍有错误,目前无法详校。(1)今录如下:

1 〔前缺〕冥安丞□□□支度判官扬□□□□

2 人也,曾祖讳言,随举孝廉,累迁中散大夫,除□蒲台

3 汉太尉□□□。皇云麾将军、右武卫大将军。河、华之灵,貂蝉之族,世

4 为河州太□□□□□□。迈于往古,书不绝于青史。图牒焕发,其由可观。公幼而□中而立。

5 减封之□□□□□□,孰能坐致青云。壮室之余,□缙绅口镜者也。初大将军府君擅专经

6 训,非四□□□□□□□□俟甲科,何必为儒,拾其青紫。公以温清左右,文艺箕裘,出将冠关西之雄。

7 举秀才,□□□□□,高平郡沁水府果毅,绛郡桐乡、京兆崇仁二府折冲。虽筮仕之初,子云屈□

8 □授汧□□郎将。爪牙之任,社稷之心,不屑行间,屡回天眷,加左司御率府□

9 展骐骥□□□□□失羽林之□。时以山东余孽,尚轸皇情,分命我公,宣慰四道。征甲□

10 式周庐□□□□□□□(来)苏之咏,河湟怀挟纩之恩,二庭发貔武之师,四镇叙琅玕之贡,王室□□

11 一身艰□□□□□□阁,岂独议功灵台而已哉!诏优公忠武将军、守左威卫将军、河西副总管。

12 彰义□□□□□□路人有光。下车无何,能事日集,岂止才用不器,所谓知机其神。此州之创也□

13 西□□□□□□,郊有野马,资彼外府,以成军兴。况时之艰,路之难,不去食存信,何猛而济宽,此

14 □□□□□□□郊祀,修羽仪,大张礼容。眷彼勋旧,有 诏诏公入朝,列郡居守独□

15 □□□□□□□日除伊、西、庭节度等使,摄御史中丞,霜威夏寒,劲节秋凛,总我戎律,懿兹谋猷□

16 □□□□□□者饬装,不疑于衰,吾道西矣。此又公之惠泽。若邮传甲仗,警候田畴,长幼夫妻,工□

17 □西□□长史荥阳郑嶙谓,司马东海徐止戈,大将军河南富去盈□公之施惠,不在报□

18 □□□□汉水,徒有沈□之心,人去陕郊,当铭听讼之所。余实不敏,有愧于文。颂曰

〔从略〕

碑文第一行“冥安丞”和“支度判官”当是撰书碑人署衔,第二行开头就是“人也”,显然上面脱去“□某某”等文字。录文却没有在“人也”上记缺字号。颂文叙这位杨公的曾祖名言,隋代由中散大夫除蒲台□(令)。父(?)在唐任云麾将军,右武卫大将军。三行末为“世”字,四行起首是“为河州太□□□”,连起来,似是“世为河州”的什么官。考河州属县有大夏,“太”“大”常通用。但三、四行是否衔接有疑问,这一家不是河州人(见下),“世为河州大夏令”不太可能,当是祖先有人当过河州大夏县令。碑文叙世系较简,又多残缺错简,所知只不过这些。

杨公是谁呢?我们先考查一下他的世系。《文苑英华》卷九一七杨炎《四镇节度副使右金吾大将军杨公(和)神道碑》与这位杨公很有关系。《杨和碑》云:

公名和,字惟恭,河东人也。为高祖骠骑之曾孙,大父讳言,隋朝散大夫,国士经术之奥,高论上庠。洎河海风尘,吴舆败露,出补棣州蒲台令。考讳楷,河州大夏县令。

杨和祖父的名讳和官职与《纪德颂》杨某的曾祖名位相同,唯中散与朝散微异。《通典》卷三四叙历代文散官,中散大夫下没有说“隋置散官”,而朝散下有之,则颂文是错的。杨和的父亲名楷,是河州大夏县令,《纪德颂》叙世系记有此官,虽然残缺错简,应是先世无疑。据此,可以断言杨和与《纪德颂》的杨某同出杨言、杨楷之后,杨和要高一辈。《杨和碑》叙杨和事迹甚详。他曾“三破石国,再征苏禄”,历官“自武卫将军、四镇经略副使,加云麾将军,兼于阗军大使……又迁金吾大将军,四镇节度副使”,天宝十四载五月,死于任上。碑末还记载其子预的事迹和历官,称:

嗣子预,有霸王之略,好倜傥之奇。初以右武卫郎将见于行在。天子美其谈说,问以中兴,遂西聚铁关之兵,北税坚昆之马,起日城,开天郎,特拜左卫将军,兼瓜州都督,关西兵马使。又迁伊、西、北庭都护,策茂勋也。诛门人以息群盗,设勇爵以酬诸戎……以月日舆次于某,葬我公于某所,礼也……中丞以炎听于亲宗,服于祖业,捧持简牍,见托斯文。

杨和官终金吾大将军,四镇节度副使,《纪德颂》杨某之父是右武卫大将军,不能定为同一人,或是胞兄弟。杨预和杨某似是同祖兄弟。他们弟兄俩的事迹历官颇多相同:

(一)二人都曾在安史乱时出使西、庭和四镇。《纪德颂》说“时以山东余孽,尚轸皇情,分命我公,宣慰四道”。所谓“四道”,据《纪德》颂10行“□苏之咏”四句,知是河西,陇右,伊、西、庭及四镇。出使取得成绩,“二庭发貔武(虎)之师,四镇叙琅玕之贡”,即颁来了军队,征集了物资。而《杨和碑》说杨预“以武卫郎将见于行在”,随后也“西聚铁关之兵,北税坚昆之马”,亦是从西、庭、四镇颁来了兵马。如果严格据文字考证出使年代似乎杨预在前。碑称他“见于行在”,乃肃宗在灵武或凤翔时,长安尚未克复,为至德元载七月至二载十月(756—757年)间事,其出使有可能即在此时。杨某出使之时,文称“时以山东余孽,尚轸皇情”,“余孽”当指安庆绪、史思明,时间当在至德二载收复两京后,比杨预稍晚。当然这是从文字出入之间立说的,前人行文是否这样严谨是很难断言的。

(二)二人都在河西管内任都督和重要军职。《纪德颂》说杨某出使有功,“优公忠武将军、守左威卫将军、河西副总管”,此时诸州总管早已改为都督,行军大总管也早演变为节度使,并无副总管一官,可能是指河西节度副使。《杨和碑》说杨预出使后,“特拜左卫将军,兼瓜州都督,关西兵马使”。按《纪德颂》额称“都督杨公”,文内没有说他任哪一州的都督,据碑在敦煌,应是沙州。

(三)二人都从河西迁任伊、西、庭节度使御史中丞。这一点,《纪德颂》与《杨和碑》都说得很清楚。《杨和碑》称杨预官为“伊、西、北庭都护”,乃伊、西、庭节度使,北庭都护二官之省。又不云摄御史中丞,亦省文,下而杨炎即称杨预为中丞,当时节度使加御史中丞宪衔是通例。二人迁伊、西、庭节度,并无纪年,只有一点可以明确,即杨预应在肃宗时,因为代宗名豫,“预”是代宗嫌名,杨炎撰文不当犯讳,而杨炎撰文又是杨预被任为伊、西、庭节度之时。但无论如何,也得在肃宗之末,因为他即使出使在至德间,中间还历瓜州都督,关西兵马使之官。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八杨预始任置于乾元二年,大概因为杨炎本年仍在河西。(2)假定他于至德二载(757年)出使征兵,乾元元年(758年)任瓜州都督,关西兵马使,明年立即迁任伊、西,他的升迁可算得非常快了。那他在伊、西任上又有多少时间呢?肃、代之间还有个《纪德颂》的杨某要赶着接他的任呢?杨某何时由河西节度副使(假定副总管即是节度副使)迁任伊、西、庭,我们完全不知道,只是推断他出使四道可能后于杨预,假定他升迁也比杨预迟一步,由乾元二年到代宗的宝应元年(759—762年)短短首尾四年,伊、西、庭要有两个节度使,已经是十分紧凑的了,而且前后任都是杨楷之孙,兄弟蝉联,真是巧得很。然而还不止此,也是在肃、代之间,还有个姓杨的伊、西、庭节度使,御史中丞,此人就是广德年间(763—764年)任河西节度使的杨志烈。

二 唐宝应元年(762年)西州使衙榜文

吐鲁番阿斯塔那五〇九号墓出有《唐宝应元年伊西庭节度使杨志烈榜为寺观人户应割附充百姓事》,(3)今录如下:

1 使卫      榜西州

2  诸寺观应割附充百姓等

3   右件人等,久在寺观驱驰,矜其勤劳日久,遂与僧道

4   商度,并放从良,充此百姓。割隶之日,一房尽来,不能有愧

5   于僧徒。更乃无厌至甚,近日假托,妄有追呼。若信此流

6   扰乱颇甚。今日以后,更有此色者,当便决然。仍仰所由

7   分明晓谕,无使踵前,榜西州及西海县。

8 以  前  作  状  如  前

9          建午  月  四  日

10 使  御  史  中丞  杨  志烈

榜文止称“建午月”,即宝应元年的二月,(4)具衔的“使”自即伊、西、庭节度使。至于宪衔与杨预、杨某同为御史中丞,那倒是常例。杨某何年接替杨预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知道他坐席未暖,又被另一个姓杨的人接替。那么自乾元二年至宝应元年四年之间像走马灯似的有三个姓杨的节度使到西州先后上任,其中二个或是同祖兄弟。

杨志烈的榜文在宝应元年二月,他是否就在本月上任我们也全然不知,但他同样席不暇暖,可能就在这一年又迁任河西节度使了。《旧唐书》卷一九六上《吐蕃传》上记广德元年(763年)十月吐蕃退出长安,攻围凤翔,“会镇西节度兼御史中丞马璘领精骑千余自河西救杨志烈回,引兵入城”。同书卷一五二《马璘传》云:

尝从李光弼攻贼洛阳……明年,蕃贼寇边,诏璘赴援河西。广德初,仆固怀恩不顺,诱吐蕃入寇。(5)

按李光弼攻洛阳有两次,一在上元二年二月,为史思明所败;又一次在宝应元年(762年)十月。

这次主将实是仆固怀恩,据常衮《马璘碑》,马璘击败史朝义军,则应是宝应元年十月事。马璘于本年或明年(广德元年)初领兵救援河西。据《吐蕃传》,当时的河西节度使已是杨志烈了。为什么三个姓杨的挤在短短四年里轮流当伊、西、庭节度使呢?我先怀疑杨预、杨某是一人,但《纪德颂》和《杨和碑》叙父亲和自身的官职有参差,不能断言,只好存疑。杨志烈是否即《纪德颂》的杨某呢?似不能排除这个可能。

马璘于宝应元年救援河西,明年(广德元年,763年)东返。那时吐蕃以全力东下长安,对河西的威胁可能暂时减轻。所以广德二年杨志烈尚能遣兵东攻灵州。《新唐书》卷六《代宗纪》广德二年十一月乙未书:“河西节度使杨志烈及仆固怀恩战于灵州,败绩。”这件事,在《通鉴》卷二二三广德二年十月庚午,记仆固怀恩与吐蕃、回纥进逼奉天,京师戒严后,接书:

怀恩之南寇也,河西节度使杨志烈发卒五千,谓监军柏文达曰:“河西锐卒,尽于此矣。君将之以攻灵武,则怀恩有返顾之虑,此亦救京师之一奇也。”文达遂将众击摧砂堡、灵武县,皆下之,进攻灵州。怀恩闻之,自永寿遽归,使蕃、浑二千骑夜袭文达,大破之,士卒死者殆半。文达将余众归凉州,哭而入。志烈迎之曰:“此行有安京室之功,卒死何伤。”士卒怨其言。未几,吐蕃围凉州,士卒不为用。志烈奔甘州,为沙陀所杀。

《通鉴》记凉州陷落即在广德二年。《旧唐书》卷一九六《吐蕃传》也说:“广德二年,河西节度杨志烈被围,守数年,以孤城无援,乃跳身西投甘州,凉州又陷于寇。”(6)凉州之陷在广德二年,诸书无异辞。(7)但柏文达灵州之败已在十一月,还凉州时似乎还没有危急情况,所以志烈方以安京室为功,则陷落至早也在岁末,甚至在明年(永泰元年,765年)初。

《新唐书》卷六《代宗纪》永泰元年十月书“沙陀杀杨志烈”,这里既不载凉州之失及志烈奔甘州,突然记被沙陀所杀,乍读令人不解,但志烈之死在永泰元年是可信的。《通鉴》卷二二四永泰元年闰十月记郭子仪入朝奏请事云:

河西节度使杨志烈既死,请遣使巡抚河西及置凉、甘、肃、瓜、沙等州长史。上皆从之。

杨志烈的死讯想是于永泰元年十月才到达朝廷,所以《新纪》即系于是年十月,实际上应死于十月前。《通鉴》卷二二三记广德二年(764年)十月,“吐蕃围凉州,士卒不为用,志烈奔甘州,为沙陀所杀”。所言较为可信。

杨志烈在西州出的榜文是关于解放寺观依附人口的事。过去,根据敦煌所出寺院文书,大家都知道敦煌寺院在吐蕃占领和归义军统治时期拥有人身依附关系非常强烈的寺户或常住百姓。今据榜文知道西州也有。这些“久在寺观驱驰”的依附者,榜文既称“放良”,可知属于贱口,在法律上也只有奴婢、部曲免为良人才叫“放良”,由此可知西州寺观依附者的身份大致和敦煌寺户相同。根据敦煌文书,寺户的出现是比较晚的,而据此榜文,在西州必然早在安史乱前就有了。杨志烈在伊、西、庭节度任上,不顾僧道的阻挠,毅然实行这一重大改革措施,表明在中原并非流行的制度。可是这里却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杨志烈真的就是《纪德颂》的杨某,那么他在伊、西节度前,就以河西节度副使驻在沙州,是否也曾有过相同的措施?即使不是一人,那么杨志烈即在宝应元年已调任河西节度,在河西首尾三年,似乎也应当同样推行这一措施。更进一步,那时敦煌是否和西州一样早就有了寺户?西州寺观依附者和敦煌寺户是先后继承关系呢?还是各自有其历史背景?这一些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非本文所能详。

杨志烈解放西州寺观依附人口当然是为了扩大赋役对象,并非出于仁慈,但这一改革明显地反映了他是个颇有作为的人物,他敢于把大部分军队东下攻灵州以解长安之危,也说明了这一点。

三 伊、西、庭留后周逸

伯二九四二号文书是判牍的集录,内容绝大部分是判,只有三件是牒及书札(公函)。日本池田温氏录入《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为诸种文书之二三六号,题为《唐年次未详(C七六五)河西节度使判集》,注云:“写存四十七项,不完一项。”按判案内容涉及河西管内甘、肃、沙、瓜及建康、豆卢等州军赋税、兵士给养等事,并判州刺史及军使的处罚,拟为《河西节度使判集》是有理由的(也可能是实际掌权的留后,详下)。文书无纪年,池田温氏假定为765年,即代宗永泰元年。所以作此假定,可能据本件最后一条《周逸与逆贼仆固怀恩书》。(8)两《唐书》纪传都说怀恩死于永泰元年九月,一般说来书札应作于怀恩生前(或未知死讯,作于死后不久)。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但定在永泰元年也是有理由的。广德二年(764年)杨志烈已遣兵攻灵州,称怀恩为逆贼亦理所当然;(9)怀恩死于永泰元年九月,那时凉州早陷,道路艰难,死讯不可能立即传到凉州以西。

值得注意的是判案涉及甘、肃、沙、瓜四州,却独独没有凉州。凉州是节度使治所,节度使照例都督凉州兼刺史,事务殷繁,为什么一无所见呢?岂非暗示凉州已陷了么?其“又判”条(54行)首云,“某某自到沙州,编户尽无率税”,又“伊、西、庭留后周逸构突厥煞使主”条云:“军将亲观事迹,近到沙州具陈。(152行)”判案者人在沙州,似亦暗示凉州业已陷落。《通鉴》卷二二四大历元年(766年)五月称:“河西节度使杨休明徙镇沙州。”此件是否就是杨休明的判集呢?据集内甘州兵健冬装,“肃州及瓜州并诉无物支给”条有云:“休明肃州少物,今请回易皮裘。(47行)”杨休明人在肃州,而且也不可能自己给自己下判,因此判案人虽在沙州,身份亦是节度使,却决非杨休明。关于判案者是谁的问题,且留在下面再讨论,今将有关伊、西、北庭事件的条文移录如下:

(一)《判集》“伊、西、庭留后周逸构突厥煞使主兼矫诏河已西副元帅”条云:

1 祸福无门,唯人所召,奸回不轨,在法攸书。副帅巡内征兵,

2 行至长泉遇害,军将亲观事迹,近到沙州具陈。建谟出

3 自中权,纵逼方凭外寇。逐兔者犬,可矜愚于小戎,指纵者

4 人,宜责智于大匠。览三军之状,已辨淄渑;听两道之辞,了

5 分曲直。馆中毁玉,曾未谇于守持;衙内攫金,何遽受于

6 旌节。承伪便行文牒,凭虚莫畏幽明。侮法无惧三千,搏

7 风妄期九万。尚书忠义,寮属钦崇。生前人无闲言,殁

8 后状称矫 诏。假手志径(?)为 国,披心恨不显诛,岂惟名

9 行湮沈,实谓奏陈纰谬。将士见而愤激,蕃虏闻而涕流,咸

10 谓煞 国之忠良,更兴谤讟,屏 王之耳目,使不聪明。伏寻

11 表草之言,却似首陈之状。上书自然不实,下策何烦漫行。此

12 乃欲盖弥彰,将益反损。既知指的,方敢奏闻。又伪立遗书,躬

13 亲笔削,恣行贪猥,莫顾章程。况随使资财,尽知优赡,

14 供军玉帛,众委丰饶。人虽非命薨亡,物合却归府库。今者

15 马承官印,货被私收,杂畜全留,家僮半放。语亲殊非眷属,

16 论义正是血仇,更何因依,独擅丰植!且煞人求饷,尚召初征;

17 害使贪荣,能无后患!离心速寇,当即非赊;夺魄丧名,期

18 于不远。事复彰露,迹甚猖狂,非直紊乱二庭,亦恐动摇四海。

19 察其情状,法所难容,宜绝小慈,用崇大计。彼道军将,早挹忠

20 贞;数州具寮,素高节操。前车既覆,已莫辨于薰莸;后辙

21 须移,可早分于玉石。事上固能剿绝,临下岂惮槌埋。请从曲

22 突之谋,勿误焦头之祸。周逸非道,远近尽知,理合闻天,义

23 难釐务,既要留后,任择贤良,所贵当才,便请知事。某某

24 谬司观察,忝迹行军,欲宽泉下之鱼,有惭弦上之矢。公道

25 无隐,敢此直书。各牒所由,进状勘报;当日停务,勿遣东西,仍

26 录奏闻,伏待 进止。

上引似是牒文,内容叙述了伊、西、庭留后周逸勾结突厥,杀死“使主”的事。题有“兼矫诏河已西副元帅”一语不知何指,或是周逸矫诏自称此官,所以在下面又有“丞伪便行文牒”一语。出事地点是长泉,乃由伊州到北庭途中的一个站,(10)这位使主是在去北庭中途被杀的。他死了以后还遭到周逸的诬陷,“生前人无间言,殁后状称矫诏”,似乎周逸把矫诏推在死者身上。而且周逸还伪造遗书,处理随行资产,以便吞没。本件晓谕伊、西、庭军将、官属,要求他们“早分玉石”,免遭牵累。周逸已不能再充当留后,要求当道军将,具寮选择“贤良”充当,即可“知事”。所有发生的情况将奉闻朝廷,听候处理。

这是安史乱后在伊、西、庭管内发生的重大变故。这一事件又见于《判集》下一条:

(二)《判集》“差郑支使往四镇索救援河西一万人”条云:

1 戮力勤王,古今所重;帅义殄寇,《春秋》则书。盖生人之令谟,实

2 臣子之守节。况河湟尚阻,亭障犹亭(亭字疑衍)虞。元帅一昨亲巡,本期

3 两道征点;岂谓中途遇害,遂令孤馆自裁,痛愤辕门,悲感

4 □□□□□□□问水滨之人。杂虏未平,须征塞上之马。

5 俗,令必惟行。周独坐忠信临边,谟无不

6 □□日以遄征。四镇骁雄,佇排风而骤进。彼此

7 □□及时。勉哉是行,以副斯请。差河

8 □□□□赞善,专往计会,征发讫先报。各牒所由,准状

9 □条表录奏。

这像是给四镇的牒文,由此得知,这位“使主”又是“元帅”,是被迫自杀的,他本来是要“两道征点”,现已被害身死,所以河西又派专使要求四镇派兵一万救援。

被杀的究竟是谁?这个人文件(一)在题内称为“使主”,内称“副帅”,又称“尚书”;文件(二)则称为“元帅”。他这回到北庭去是“巡内征兵”,知伊、西、北庭在他巡察范围之内。《判集》中屡见“尚书”,第一条标题即是《尚书判》,内容是督饬肃州和建康军,还要“甘州切须撙节”;第三条和第九条是说“尚书”在建康军所留緤布被军使处理不当的事;二十一“两界来往般次食顿递”条开头便说“尚书处置,非不分明”,可能与“尚书”出河西赴北庭有关;三十六条,题为《玉门过 尚书妄破斛斗》,开头说“尚书当过,具有文牒,所由颜情,妄事周匝”;最后便是上引周逸杀使主这一条。根据以上诸条可知“尚书”判案甚至《判集》的主人也得尊重,三十六条“尚书”之上还空格以示尊敬。从《判集》各条看,他先在建康军,这个军属甘州,地处甘、肃二州间,(11)三十六条说他已过玉门,最后就是自伊州经长泉赴北庭,在长泉被害。他在河西有没有职务呢?是否河西仅是过境?他被称为“副帅”、又称为“元帅”,当然不可能是真正的元帅或副元帅,唐代一般除亲王外,只有像郭子仪、李光弼、李抱玉、马燧等那样的大将才授予全国性副元帅或地区性的元帅职衔,被害者的本官仅是尚书,与元帅或副元帅不太相称。因此很可能是指节度使,或节度副大使。唐制亲王当节度大使不赴任,以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这样,他既称“副帅”,又称“元帅”是说得过去的。(12)“元帅”、“副帅”假使指的是节度使,又是哪一道节度使呢?这个节度使出入河西与伊、西、庭,又是谁呢?难道他就是杨志烈么?

如上节所述,据《新唐书》卷六《代宗纪》,志烈在永泰元年十月为沙陀所杀,我以为这是奏报到朝廷之时,他为沙陀所杀,是否一定在甘州也难确定。(13)假定他于广德二年或永泰元年初投奔甘州,为了征集兵马救援河西,那时他兼领伊、西、庭节度,就由甘州出发至建康军,经肃州、沙州,径赴北庭。《判集》本条题为伊、西、庭留后周逸构突厥煞使主,沙陀本是西突厥别种,他们一向游牧于北庭,也曾迁徙伊州,张九龄曲江集》卷八《敕伊吾军使张楚宾书》云:

近得卿表,知沙陀入界,此为刘涣凶逆,处置狂疏,遂令此蕃蹔有迁转。今刘涣伏法,远近知之,计沙陀部落,当自归本处。卿可具宣朝旨,以慰其心,兼与盖嘉运(北庭瀚海军使)相知,取其稳便。丰草美水皆在北庭,计必思归,从其所欲也。

其事在开元二十三年(735年),沙陀后来究竟返归北庭与否,或部分返归,部分留住,不明。长泉既在伊吾北庭间,那里有沙陀是完全可能的。这一假定在时间上没有冲突,官称也基本相符。所谓“巡内征兵”,“元帅一昨亲巡”,也好解释为他兼领河西和伊、西、庭两镇。更因为他虽兼领两镇,通常驻节河西,所以伊、西、庭置留后,对周逸而言,他是“使主”。

假定死者即杨志烈,却有一个很大困难。杨志烈是河西节度使,那么《判集》的主人是什么官职?为什么河西管内诸州军文牒要送往沙州请处分?对于这个问题必须作出答覆。

根据周逸构突厥煞使主条称“某某谬司观察,忝列行军”,观察处置使通常为节度使兼职,而“行军”若指“行军总管”就当指节度使。但《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下观察使条有副使、支使,节度使的首僚是行军司马。是否有可能《判集》的主人不是河西节度使,而是观察副使、行军司马呢?至于诸州军政要事由他处分,则当节度使杨志烈出巡之时,他以行军司马充当留后也是合理的。

以上所述仅是一种推测,并无充分证据。但把这个被杀的“尚书”、“元帅”作为杨志烈死后的又一个被杀的大员,也是于史无征。并且假设《判集》的主人是河西节度使,则在杨志烈与杨休明之间,即永泰元年至二年间又得插上一个节度使,也同样不见于史。

(原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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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碑已断为二截,闻半截已遗失。

(2) 《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说:河西节度使吕崇贲辟炎掌书记,“后副元帅李光弼征为判官,不应”。据卷一一〇《李光弼传》,光弼为天下兵马副元帅,在乾元二年(759年)七月,其时杨炎仍在河西可知。据《杨和碑》“捧持简牍”一语,似杨预面请杨炎作碑文,吴《表》所以列于乾元二年,可能即据此推断。

(3) 见《文物》1975年第7期。

(4) 肃宗上元二年(761年)十一月废去上元年号,止称元年,以十一月为岁首,称建子月,以后每月依次为建丑、建寅……建亥。但到建巳月,肃宗于垂死时改元宝应,建巳月仍称四月,只隔了一天就死了。代宗即位,仍以宝应纪年。

(5) 《全唐文》卷四一九常衮《故四镇北庭行营节度使扶风郡王赠司徒马公神道碑》于宝应元年十月,败史朝义后书:“既而移军右辅,疾援河西,因已离之心,存将弃之地,及闻仆固怀恩之变,即日旋师。”

(6) 《新唐书》卷二一六上《吐蕃传》上同。

(7) 除前引《通鉴》卷二二三及两《唐书·吐蕃传》外,《元和郡县志》卷四〇“凉州”条亦云:“广德二年陷于西蕃。”《旧唐书》卷一九六《吐蕃传》称“被围,守数年”,乃追叙前事,“广德二年”四字应置于“守数年”之下,文意始明。

(8) 本条已残,只存首一行又半,内有“周逸猖狂素怀悖乱”语,知题为《周逸与逆贼仆固怀恩书》,当有脱误。

(9) 《通鉴》卷二二三永泰元年九月丁酉,记怀恩死于鸣沙,云:“怀恩拒命三年,再引胡寇,为国大患,上犹为之隐,前后敕制未尝言其反;及闻其死,悯然曰:‘怀恩不反,为左右误耳。’”《新唐书》卷二二四上《仆固怀恩传》略同。据此则朝廷从未说他反,当然也不会称他为逆贼,但这并不妨碍臣僚对他的看法。

(10) 《新唐书》卷四〇《地理志》“伊州”条下云:“自罗护守捉西北上乏驴岭,百二十里至赤谷;又出谷口,经长泉、龙泉,百八十里有独山守捉;又经蒲类,百六十里至北庭都护府。”

(11) 《新唐书》卷四〇《地理志》“甘州”条下云:“西北百九十里祁连山,北有建康军,证圣元年(695年),王孝杰以甘、肃二州相距回远,置军。”

(12) 但在广德、永泰间不见有亲王领节度使的记载。

(13) 《新唐书》卷六《代宗纪》只说沙陀杀杨志烈,没有记出事地点。《通鉴》卷二二三广德二年(764年)十月条则似即在甘州被杀,但这是总叙后事,非必确指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