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于世界,一国应有一国之文字。所谓书法,以表示文字之构造,间架行列,及于点画,各有法度。其保持能永久,其推行愈广远,则其国为文明为强盛,如国人荒弃其国历代相传固有之文字,则将无以为国。此编者草此浅说之本义也。

我国教育,至周时为渐备。其时定制,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教国子,先以六书[1],犹守黄帝时代仓颉所作之古文,至周宣王时,史官籀作大篆以教学僮,乃与古文异体。然自黄帝以来,至于周宣王,二千余年,我国所通行之字,惟篆书而已。

秦既焚书,古文浸失。李斯乃损益仓、史二家文字,造为小篆,即今所存汉许慎《说文》[2] ,皆秦小篆也。同时程邈,作隶书,起于官职多事,以便施于徒隶。又名曰左书,则以其书法便捷,可以佐助篆所不逮。此我国文字最大之变迁,由篆入隶,至今皆并存之。

汉兴定律,学童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3] ,郡移大史并课。最者取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孝平时,征沛人爰礼等,令说文字,以礼为小学元士,此为书学设官及以书法考试之制,至唐且设书学博士之专官矣。

汉晋以至六朝,书法亦递变。今所通行之真书、行书、草书,皆为此时代所产生,而晋人尤以善书称于世。唐、宋以来,善书者,皆源出于晋人,盖真书、行书、草书,通俗应用,便于篆隶,故又成此一大变迁。即隶书之法,唐代亦小变,今所传唐隶,与汉隶亦殊不同。

元虽以蒙古之族,入主我国,诏令文告,多用白话,曾制定蒙古新字。然当时工书者,仍守唐宋之支流。明迄有清之初,学书者多守阁帖[4]。清中叶以后,一时风尚,研究《说文》,旁及金石文字。如是乃多摹碑碣拓本,自此书学乃有碑帖二派之区别。近今好古之士,推究文字源流,以发掘所得古代蠡壳龟版,仅存之文字,与敦煌石室所发现汉唐之写本,用求篆籀隶楷之变,此又书学近辟之涂径。继此以往,变迁如何,尚不可知。所愿我国人保存其国固有之文字,推行其国固有之文字,以尊其国,则为大幸,不可仅视为一国之美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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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礼》地官小司徒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叙,五曰六书,六曰九数。汉郑玄注云: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

[2]汉许慎纂《说文解字》十四篇,并序目一篇,凡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内有重文一千一百六十三。

[3]秦时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字为虫鸟之形,所以书幡信),五曰摹印(即后之所谓缪篆,其文屈曲缠绕,所以摹印章),六曰署书(凡一切封检题字,及榜题属之),七曰殳书(凡一切兵器题识言殳,以省之),八曰隶书。汉初定律尚沿秦制,其后定为六体,则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是也。

[4]南唐及宋多取古代法书刻为帖,以便临摹,最著为淳化阁帖,故以阁帖包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