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北方理学的传授者——赵复及其思想

赵复,字仁甫,湖北德安人,学者称江汉先生,为南宋“乡贡进士”。宋理宗端平二年乙未(公元1235年),元兵陷湖北德安,赵复被俘。其时,杨惟中、姚枢奉窝阔台网罗“南儒”的命令,随元兵南征,知俘囚赵复为“南儒”,遂悉力救护,送往燕京,后即终老于河北真定(今保定)。

元史》《宋元学案》以及元人诸家文集,以至清人皮锡瑞经学历史》,俱称赵复首传理学于北方,为理学史上一重要人物。北儒郝经《与汉上先生论性书》,称伊洛二程之学,南传至闽,其后又由赵复载其学,泛入于三晋、齐、鲁,以至燕云辽海,而“有功于吾道”。郝经与赵复是同时人,并从赵复受学。他说理学由南到北,始于赵复,这是符合事实的。

但是,在理学史上,这位重要人物,其生平、学行,却没有留下详细的记载。今据赵复为杨奂作《杨紫阳先生文集序》末有“丙午嘉平节”一语(《元文类》卷三十二),可以推断他大约生于南宋宁宗嘉定八年(公元1215年),而卒年则在元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以后,享年在八十岁以上 [1] 。他的著作,除《元文类》收有《杨紫阳先生文集序》和一首七绝《覃怀春日》以外,没有其他文字留下来。《元史》赵传虽列有他的书目,但今一无所存。元以来各家述及赵复生平,是本于姚燧《序江汉先生死生》这篇不足千字的短文(见《元文类》卷三十四) ,文中也只是提到赵复在德安被俘经过,并没有提供多少有用的思想资料。

黄宗羲全祖望在《宋元学案》的《晦翁学案》《鲁斋学案》中,俱将赵复列于朱熹的学传,但并没有列出赵复的师承关系。元郝经谓赵复“及朱子之门而得其传,裒然传道于北方之人,则亦韩子、周子之徒”(《陵川集》卷二十四《与汉上赵先生论性书》) 。清人王梓材就此说,“盖谓私淑朱子耳,非亲及晦翁之门也”(《宋元学案补遗》卷九十) 。依郝、王的说法,赵复之于朱门,并无直接的师承关系。看来,赵复很可能是自学自得,而后人因其学旨,遂列于朱门系统。

赵复在德安被俘,北送燕京,于次年在太极书院授程朱理学,亡金儒士王粹是他的助手。据《元史·赵复传》,谓“学子从者百余人”。姚燧《序江汉先生死生》中,谓“游其门者百余人”,其见于载籍的,除前列姚枢、郝经、许衡、窦默、刘因而外,还有梁枢、赵彧等。在这些门弟子和间接受学者当中,一部分如姚枢、许衡是学在用世,做了官,一部分如刘因、梁枢是隐逸不仕,仅为师儒。这后一部分人比较接近赵复的学行和政治态度。

赵复在太极书院讲学,是在元太宗八年(公元1236年)十月,次年即离开太极书院。赵复在太极书院所讲的,是关于孔、孟以来的道统、程朱理学的宗旨、书目之类。《元史·赵复传》于此记载说:

(杨)惟中闻复论议,始嗜其学,乃与(姚)枢谋建太极书院,立周子祠,以二程、张、杨、游、朱六君子配食,选取遗书八千余卷,请复讲授其中。复以周、程而后,其书广博,学者未能贯通,乃原羲农、尧、舜所以继天立极,孔子、颜、孟所以垂世立教,周、程、张、朱氏所以发明绍续者,作《传道图》,而以书目条列于后。别著《伊洛发挥》,以标其宗旨。朱子门人散在四方,则以见诸登载与得诸传闻者,共五十有三人,以作《师友图》,以寓私淑之志。又取伊尹、颜渊言行,作《希贤录》,使学者知所向慕,然后求端用力之方备矣。

上列四种书,是用来说明程朱理学的传承、学旨和范围。因为北方,如黄宗羲季子黄百家所说,“自石晋燕云十六州之割,北方之为异域也久矣”(《宋元学案》卷九十) 。这时“北人虽知有朱夫子,未能尽见其书”(皮锡瑞《经学历史》) 。不过赵复在太极书院编著的这四种书,也没有传下来。现只能从元人的文集和《元史》《宋元学案》以及方志中,摭拾丛残,尽力探索赵复的一些思想情况。

一、简在心得

《元史·赵复传》谓赵复“为人”,“乐易而耿介”。赵复是理学家,所谓“为人”,当指应接酬酢之类。而赵复应接酬酢,是所谓“乐易”。“易”即“简易”。这说明他在理学上是近于简易直截的一路。赵复诫勉元好问的话,可以说明这一点。据载,“元好问,文名擅一时,其南归也,(赵)复赠之以言,以‘博溺心,末丧本’为戒;以‘自修读《易》,求文王、孔子之用心’为勉”(《元史·赵复传》) 。这是针砭元好问陷溺于词科、事功,而勉之以读《易》,直求文王、孔子的本意。这就是他说的与“博”“末”相对的“约”和“本”。这种“约”“本”就是直求圣人之心,简在心得,而不旁骛。

这已涉及理学上博、约的方法问题。对这一问题,郝经在《与汉上赵先生论性书》中,曾有所辩论。郝经说:

夫道之在人谓之性,所谓仁义中正而主静焉者也,统而言之则太极之全体也,分而言之则命阴而性阳也,命静而性动也,天命而人性也,人性而物理也。合而言之,只一道尔,又何有论说之多乎者!道之在人一而静,纯粹至善、充实之理而已,又焉有异端之多乎哉!(《陵川集》卷二十四)

郝经在信中说,性本于道,它表现为仁义中正,这些都是“太极之全体”;又说“天命而人性”,“人性而物理”。这基本上是本于朱熹的说法,虽然在表述上未必确切。而赵复视为“论说之多”,这似乎是因为郝经在性之上有所谓“太极”,在性之下又有所谓“物理”,把性说得繁多复杂了。这样,反过来求道、求天命之性,就无可“简易”。因为道之外又有“太极”,就晦涩不明;而“人性而物理”,又势必不能直接求道。因为从“物理”去求,就有即物穷理、随事而格的复杂过程。在赵复看来,就像他诫勉元好问说的,只在于读《易》,也就是读古圣贤书,迳直的去求文王、孔子圣人之心。这所谓心,当指圣人的“心传”,而得此“心传”,即为“君子之学”。

赵复所以有这种“简易”思想,显然是同他在宋亡之后,身作“南冠之囚”、不愿仕元有关,故在思想上有弃物离事的态度。当然,他的“简易”之论和朱熹思想并不相同,但也并不就是陆九渊的直求本心的思想。

二、鄙薄事功与夷夏之辨

前已提到,赵复在理学上主张“简在心得”,鄙薄事功。这在他撰的《杨紫阳先生文集序》中,表达得比较清楚。这篇序,前已考订,是他晚年八十岁以后作的,载于元人苏天爵集辑的《元文类》卷三十二。今摘录如下:

君子之学,至于王道而止。学不止于王道,未有不受变于流俗也。三代圣人,以心学传天下后世,见于伊尹、傅说之训,君子将终身焉。明王不兴,诸子各以其意而言学,学者不幸而不得见古人之全体。盖桓、文功利之说兴,而羲、尧、舜、文之意泯矣。春秋而降,如叔向、子产、蘧伯玉、季札之流,以夏、商君子之资,不得少效于王官,去而为列国之名卿材大夫,其功业之隆痹,已较著矣。贾生、仲舒有其具而不得施,或者每为之掩卷而深悲;玄龄、如晦有其时而亡具,已甚惭德于斯文多矣。凛然正气,惟诸葛孔明、王景略诸人,不为流俗之所回夺,然而随世就功,周旋于散微之末已,又不能无偏而不起之患。大抵君相造命之地,既已暧昧不明,而瞽宗米廪教养之法,因以废格不举,故虽有命世绝异之材,卒亦不能迩也。非其不能迩也,而其故则可知已。虽然,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虽然文王犹兴,其逮于今。

盖君子学以为己,必有所入之地。唐韩愈氏以虽义而不取为主,先生(杨奂)读之,自以为涣然不逆于心。使其得君行道,推是心以列诸位,实王道之本原。虽不能尽充其说,退而敛然以是私淑诸己,先生固已得之矣。

呜呼!学之为王者事,犹元气之在万物,作之则起,抑之则伏,然莫先于严诚伪之辨;诚伪定,而王霸之略明矣。

这里,赵复说应以“十六字心传”为君子之学,以得圣人之心,而不当以功利为累。但不幸的是,先秦诸子竞说,未得三代圣人之意。及至齐桓、晋文、叔向、子产,又以功利竞说,为功业奔走。贾谊董仲舒虽得圣人之意,然不得其时。房玄龄、杜如晦能得其时,但又不得圣人之意。诸葛亮虽高风亮节,但又周旋随世,故不能无偏。韩愈“义而不取”,“不取”即“不谋”,也就是有义但不谋其利,所以像杨奂读了韩愈的文章,才真正懂得了三代圣人的“心迹”,通晓了“王道之本原”。

据此,赵复强调君子在于求得圣人之心,不应当计其效果,所以也不应当像齐桓、晋文那样追求功利。

据《元史·赵复传》,赵复入元后,有一次元世祖忽必烈“召见,问曰,我欲取宋,卿可导之乎?’对曰:‘宋,吾父母国也,未有引他人以伐吾父母者’”,拒不事元。所以赵复在元蒙统治之下,不愿用世,借杨奂《文集》序,力陈君子不能以事功为累,当求三代“圣人之心”,以独善其身。

当时人郝经曾经致书赵复,希望他不要囿于华夷之别(见《陵川文集》卷三十《送汉上赵先生序》) ,应当“达乎天下”,“由常以达变”,不能“蹈乎常”而不知“变”。学者不应独善其身,“富一身而已”,应该使“六经之义,圣人之道”,“衍正脉于异域”,“大放于北方”。这都是针对赵复的夷夏思想而发的。当然,这并没有使赵复动心,他在太极书院待了一年之后,就隐居起来,以致他晚年的行踪,不为世人所知。

赵复的学生,也有隐居乐道,拒不仕元的。《畿辅通志》载:

梁枢,宣德人,初习词赋,即弃去,已闻京师建太极书院,赵江汉复讲其中,徒步往从之,既得江汉所书《希贤录》,读之叹曰:“心同道同,希之在我也”。久之,辞归。从学者日众,晚嗜《易》观象。名轩,学者称象轩先生。(卷二一五,商务影印本)

赵复另一个学生赵彧,据《宋元学案补遗》卷九十《江汉门人》载,曾做官,后从赵复学,亦隐去。姚燧于此谓:“赵彧,广平人,世居卢龙、范阳间,姚牧庵称其‘约而醇’,官久而卑,操穷而确。”刘因也从赵复学,为元一代名儒,也是终身不出。

但是,赵复并非消极谢世,在他的内心里潜藏着光复宋室的一线希望。苏天爵《元文类》卷八,收有他一首《覃怀春日》七绝,可以透出其中消息。诗云:

江南江北半俘生,踪迹居然水上萍;

竹鸡啼罢山雨黑,蚕子生时桑柘青。

诗的前半是述其生平遭遇,后半是借物托意。其格调,不同于元好问低徊亡金的诗词,而是隐隐然的在希望鸡鸣山雨,蚕子逢春,情调亢奋,似乎与他消极隐世的行为有矛盾。其实这是他心存复宋的幻想,与《元史》的作者说他“居燕不忘故土”,称宋为“父母国”的态度是一致的。

三、传授朱注《四书》与元代科举

前面虽已提到,赵复在燕京太极书院讲授程朱理学,但并不清楚他传授程、朱,尤其是朱熹的哪些著作?这从元人的文集中可以钩沉到一些情况。我们知道,由北宋兴起的理学,主要是讲修己及人的心性修养,所以比较重视《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因为这里面有修身的三纲领、八条目以及伦理道德,可供他们矜谈妙悟,可以发挥他们的天理、人欲的思想,所以他们把《四书》往往架于五经之上。这点,朱熹曾在与吕祖谦的信中说到:“盖为学之序,为己而后可以及人,达理然后可以制事,故程夫子教人先读《论》《孟》,次及诸经,然后看史,其序不可乱也”(《朱子大全》卷三十五《答吕伯恭》) 。因此,朱熹虽然也曾以义理疏释五经,但作为朱熹的理学代表作,还是他多年集注的《学》《庸》《论》《孟》四书。也因此,到元初赵复,首传程朱理学于北方的,自然会有朱熹的《四书集注》。吴澄弟子虞集曾提及此事。虞是理学家,也是元代的名士,与赵复同时而稍后。他在《跋济宁李璋所刻九经四书》中谓:

昔在世祖皇帝(忽必烈)时,先正许文正公(许衡)得朱子《四书》之说于江汉先生赵氏(复),深潜玩味,而得其旨,以之致君泽民,以之私淑诸人。而朱氏诸书,定为国是,学者尊信,无敢疑二。(赵复)其于天理民彝,诚非小补,所以继绝学开来世,文不在兹乎?(《道园学古录》卷四十,四部丛刊初编本刊置卷三十九)

许衡在元代官至左丞、国学祭酒,是元代的理学大儒,自然通过他的表彰,更将赵复传授的朱注《四书》扩大推行,以至在元仁宗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有程矩夫、元明善、贯云石(本名小云石海涯)等人,参与制定的科举条格,后由中书省奏陈。其中就明确规定,明经一科中的四书、五经,用程、朱的注本。其条陈说:“学秀才的,经学、词赋是两等,经学的是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勾当……专立德行明经科。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子、朱晦庵注解为主”(《通制条格》卷五《科举类》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奏议) 。接着,诏颁科场试士,不管蒙古人、色目人,还是南人、汉人,其第一场明经科,俱规定“四书”用朱注本。如蒙古、色目人,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义理精明、文辞典雅为中选。用朱氏章句集注”;汉人、南人也是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同上皇庆二年十一月) 。过了二年,也就是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正式开科试士,即苏天爵说的“延祐乙卯,仁皇初策进士,登第者五十六人”(《滋溪文稿》卷三十《跋延祐二年廷对拟进帖黄后》) 。从此,朱注被国家定为科场试士的程式,开始成为官学。这也就是虞集说的,“朱氏诸书,定为国是”。这显然是一件大事,所以苏天爵在后来还一再提及。他说:“迨仁庙(元仁宗)临御,肇兴贡举,网罗俊彦,其程试之法,表章六经。至于《论语》《大学》《中庸》《孟子》,专以……朱子之说为主,定为国是,而曲学异说,悉罢黜之”(同上卷五《伊洛渊源录序》) 。

因为科场以朱注为官本,自然要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读书、讲学之风。虞集在《考亭书院重建文公祠堂记》中说:“群经、四书之说,自朱子折衷论定,学者(赵复)传之,我国家(元朝)尊信其学,而讲诵授受,必以是为则,而天下之学皆朱子之书”(《道园学古录》卷三十六) 。其后,明、清两代以朱学为官学,实肇端于元代,而其缘又盖在于元初赵复的传授。所以虞集称赵复“其于天理民彝,诚非小补”。

四、经学思想片段

理学家总是依托经书说“理”。赵复虽然没有留下经注,但从别人的一些记载中,也能钩稽一点他在经学方面的片段思想。

元代吴莱渊颖集·序胡氏春秋通旨后》称:

先正(吴渊颖父)有云,世之去圣日远,故学者惟传经最难,仁甫(赵复)当天下扰攘之际,乃能尽发先儒传疏而传之,不亦难乎!

这里说赵复“能尽发先儒传疏”,发先儒之所未发,可见他对儒家的经书是下过一番注疏的功夫的。吴序就《春秋》经说:

自宋季德安之溃,有赵先生者北至燕。燕赵之间,学徒从者殆百人,尝乎出一二经传及《春秋胡氏传》,故今胡氏之说特盛行。

由于宋与金、元的长期战争,南北“声教不通”,南方以义理疏注的经籍未传于北。待元蒙统一中国,北方之有胡氏《春秋》学,也是得之于赵复的传授。胡氏,即南宋的胡安国,著有《春秋传》。胡安国在宋室南渡之后,愤激于时事,故而借注《春秋》,力陈大义名分,深为一些爱国之士所瞩目。尤其胡安国寓夷夏之防于《春秋》疏注,更激励着当时对金、元的抗战气氛。这就是心存宋室的赵复,在北方以胡氏《春秋传》教授门弟子的原因。由于赵复“尽发”胡氏义旨,使胡氏《春秋》学在元代“特盛”,以至延祐开科试士,其中的《春秋》一经,即以胡氏《春秋传》为定本(见《通制条格》卷五《科举类》) ,一直延至明、清两代。除《春秋》外,赵复对《周易》也很重视,所谓“读《易》,求文王、孔子之用心”,表明他在“尽发先儒之传疏”中对《易》学的态度。总之,首先传宋学于北方的赵复,虽然史料欠缺,但从元代其他人的文字记载中,尚能窥见赵复的一些思想和他在理学上的地位。

第二节 许衡思想及其在元代理学史上的地位

许衡(公元1209—1281年)字平仲,金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学者称鲁斋先生。《元史》有传。《宋元学案》立有《鲁斋学案》。其著作有《许文正公遗书》(以下简称《遗书》)、《许鲁斋集》。

许衡早年即不满北方“落第老儒”所授的“句读训解”,后因姚枢弃官隐居苏门(今河南辉县),许衡才从姚枢那里得理学义旨。而姚枢曾从赵复研习理学。许衡随姚枢学,抄录了《伊川易传》、朱熹《四书集注》《小学》《或问》,回来同他的学生有一段情见乎辞的对话。他说:

昔所授受,殊孟浪也,今始闻进学之序。若必欲相从,当悉弃前日所学章句之习,从事于小学洒扫应对,以为进德之基,不然当求他师。众皆曰:唯。遂悉取向来简帙焚之,使无大小,皆自小学入。先生(许衡)亦旦夕精诵不辍,笃志力行,以身先之,虽隆冬盛暑,不废也。……(许衡)自得伊洛之学,冰释理顺,美如刍豢,尝谓终夜以思,不知手之舞、足之蹈。(《考岁略》,引自《元朝名臣事略》卷八之二)

这段记载出自元代名士耶律有尚的手笔,他把许衡在三十四岁,由章句训读转向宋学义理的情况描写得有声有色。其中,所谓“使无大小,皆自小学入”的《小学》,是朱熹讲的关于洒扫应对的日常工夫。许衡对这种《小学》的日常工夫,视若“神明”,以为这是理学的入门和要津。由此许衡重力行践履,从而使他能提出“道”为“民生日用”和养民“治生”的思想,给理学带来一些清新的空气。

许衡在金朝灭亡的前一年,为蒙古“游骑所得”,应试中选,占籍为儒。后被忽必烈擢为京兆提学、国学祭酒、左丞,位列台辅,身显廊庙。他关于“夷夏之辨”的思想比较淡薄,能与元朝合作。他的出仕,正是忽必烈用兵南宋之时。他于此时向忽必烈疏陈《时务五事》,中心是行“汉法”,重儒学,同郝经疏陈的《立政议》互为表里,并与刘秉忠、张文谦一起,为元朝定官制、立朝仪;又与王恂、郭守敬订历法,以儒学六艺教习蒙古弟子。

许衡在元朝为理学“承流宣化”,被视为“朱子之后一人”(明儒薛瑄语) 。使所谓道统不坠。而且,在元朝,许衡继赵复之后,也是一位促使朱熹的《四书集注》,在元朝延祐年间定为科场程式,逐渐成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的有力人物,其缘盖来于此。因此,在他死后,一些儒生对他是歌颂备至,元廷封他为魏国公,谥文正,从祀孔庙。关于许衡的思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剖析。

一、许衡的天道思想

许衡认为“道”是世界的本原。他在《稽古千文》中说:“太极之前,此道独立。道生太极,函三为一,一气既分,天地定位”(《遗书》卷十) 。他所谓“此道独立”,“函三为一”,是本于道家始祖老子所说的道“独立而不改”,“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之说。不过老子说的道是不可名状无法形容的东西,没有讲到它与太极的关系。“太极”一词,原本出自儒家经典《周易》。许衡将这两者糅合,把“道”置于“太极”之上,强调了“道”的绝对性。“道”在他这里,如程颢说的是“天之自然”,也就是理(“理谓之道”),两者是一个意思。而理,许衡谓之“无对”,也就是没有矛盾的绝对。它不是物质的实体,“只是个生物心”,具有道德的属性。因此,作为世界本原的“道”,原来是一种伦理化的精神实体。

和朱熹的理气观相同,许衡认为由这个精神实体的“道”,衍生“一气”,再分而为天、地,出现了有形可见的具体世界。这一化生的过程,关键是通过“一气”。“一气”,许衡又称为“精气”,“至精之气”。由它产生日月星辰、人和万物等有“轮廓”的实体。它与本原的道,所不同的是,它具有“光明”“度数”的性征(《宋元学案·鲁斋学案》) ,也具有阴阳相对的矛盾,它能一生二,二生三。而本原的“道”则是绝对不动的精神实体。这样说来,世界的生成和演化,是由绝对走向相对,再由相对交错,产生万物。这一过程,说明世界万物的产生,是从无到有。故许衡说,“凡物之生,必得此理而后有是形,无理则无形”,“有是理而后有是物”(《遗书》卷二《语录》下,以下称《语录》) 。所谓“形”,是指有“轮廓”可见的形体,与“物”同义。这种以先有理后有物来解说世界的发生和演化,正是一种唯心主义观点,和朱熹的有关命题相似。

由绝对的理产生万物之后,理与万物的关系如何呢?许衡说,万物由理产生之后,理仍是烛照万物,万物并没有离开理;这两者相即不离。因为无物则理无从体现,无所寄托,正像朱熹说的,无物则理就没有“挂搭之处”,这也就是许衡说的“事物必有理,未有无理之物,两者不可离,无物则理何所寓”(同上) 。理学家的这些命题并不是说有物才有理,而是说物是体现理的,故理才是本原的东西。

许衡在由理到“至精之气”,再化生到世界万物的序列中,也谈到“相对”即矛盾问题。他认为绝对的理是“无对”,即没有矛盾,但由理产生的“至精之气”已具有阴阳相对,即有了矛盾,由这个气的相对矛盾交错,产生了万物以至人类;而万物之中,也就有了阴阳、刚柔的诸多矛盾。这些矛盾是相对而又相济。所谓矛盾、变化,就是阴阳消长和胜负相报。这一类话,许衡讲得很多,诸如“此一气消缩,彼一气便发达”,“天下事,常是两件相胜负,从古至今如此……所以相报复到今不止”。但是,对立的两方,“要去一件去不得,天依地,地依天,如君臣、父子、夫妇皆然”(《遗书》卷二《语录》下) 。

矛盾对立的两方,又以一方为主,即所谓“两物相依附,必立一个做桩主。动也静也,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以静为主。内外也,上下也,本末也,皆然”(《语录》上) 。而矛盾对立的结果,又消弭为无对的“中”“静”。“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谓”(《读易私言》) 。显然,许衡所谓矛盾胜负相报,不是一方克服另一方的结果,而是对矛盾的消融。这种矛盾观,虽然也承认事物的矛盾和变化,但它实际上是一种原地转圈的循环,并不具有发展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许衡对“中”的解释,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思想。他疏解“中”说:“时有万变,事有万殊,而中无定体,当此时则此为中,于彼时则非中矣;当此事则此为中,于他事则非中矣”(《语录》上) 。因此他认为,“中正之中,又有随时之义也”(《读易私言》) ,“随时变易,以合于道”(《语录》下) 。

过去的一些经生注“中”为“时中”,是指执两用中,即审其两端,取中而用之。许衡也有这一些思想,但他强调“中”,不是折中两端,而是把“中”解为随时、随事而变,即所谓“随时变易”,“随时之义”。过去的儒生对“中”的疏释,还包含万变不离其“道”的意思,而许衡却提出“中无定体”。他认为“时既不同,义亦随异”,故“中”就是“适时之义”(《读易私言》) 。

许衡虽然谈到朱熹的格物以致其知,但他更多是强调弃物反求于己,从自己身上去体察,即求人的良知善端。他认为不管什么人,哪怕就是“至愚的夫妇”,也有良知良能。他说:虽至愚的夫妇,他也有个“自然之良知,不待学而能知者”;虽是不肖的夫妇,他也有个“自然之良能,不待学而能者”(《遗书》卷五《中庸直解》) 。所以,“天地之理”,也就是天理,“虽是至大”,“穆然深远”,但只要人能“至诚”,求之于己,就可以“体道”而得天理,“与天地同体”(同上) 。由此,许衡的认识论,也有“反求吾心”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意味。他所谓“至诚”,就是自己认识自己的直觉方法,是主体认识本体的方法,也就是自我意识的循环。

许衡这种由混淆知行到以知代行,以至直求本心;而直求本心,又在于引发良知良能,这可以说是后来明代王阳明致良知的肇端,虽然这一思想在许衡这里还不是系统的,不如王阳明那样“博大、精细。”

这里应当指出,许衡与元中期“和会朱陆”的吴澄,都以朱学为标帜,被视为朱学的徒裔,但他们由朱学的心外格物,移到陆学的直求本心,从而萌发了一种属于后来王学的东西,这是值得注意的思想演变的迹象。它既说明了朱学传至元代的嬗变,也说明了王学的出现并非偶然。因此,宋明之间理学思想的变化,元代实为其中的过渡环节。有些人以为元代在“腥毡”的元蒙统治下,“九儒十丐”的儒生,其著作和思想似乎不值一顾,实在是一个很大的错觉。

二、许衡的心性思想

许衡与刘因、吴澄是元代三大理学家,而许衡在理学上的影响又在刘因、吴澄之上。理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它的主要内容是天道心性,而心性又是理学的中心。许衡的天道思想已见前述,这里专就他的心性思想,做一概述。

许衡说:“凡物之生,必得此理而后有是形,无理则无形”(《语录》下) 。这里所谓物即万物,是包括人在内。因此,人也是先天赋有此理。但理在人身上的体现,便称之为心、性,所以有人问他:“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何如?先生(许衡)曰:便是一以贯之”(《语录》下) 。又说:“天即理也,有则一时有,本无先后”(同上) 。按照他的回答,心、性、理三者是一回事。

许衡虽然复述朱熹的思想,可是他在这里回答得却很笼统,朱、陆两方似都可以接受。这并不是他在理学上粗疏不细,不能“大辨体其至密”,而是表现了依违于朱、陆之间的思想倾向。所以他在关于如何识见天理的心性修养方法上,就游离于朱熹“穷理以明心”和陆象山“明心以穷理”二者之间。

首先,他在谈到具体的人的时候,说人先天赋有天理,而理是湛然纯善,因而人性亦具天理、明德,这是“人皆有之”的本然之性(同上) 。但是,许衡又说,人一旦形成为人的时候,又同时受到气的清浊不同的影响,所以先天赋有的天理、明德,受到不同程度的障蔽。“气”,许衡在这里称之为“阴阳也,盖能变之物,其清者可变而为浊,浊者可变而为清;美者可变而为恶,恶者可变而为美。”因此,人在出世之后,所谓人性,已非先天的本然之性,而是气质之性,故表现为智愚美恶,“便有千万般等第”(《许鲁斋集》卷三《论生来所禀》) 。许衡又说,有人因其气质清美,能得天之明德而“全不昧”,成为大圣人;有人因其气质全浊全恶,使天之明德“全昧”,是大愚大不肖;虽具人形,实与禽兽无异,成为大恶人。在大圣人、大恶人的两种极端之间,大部分人的气质只是美恶、清浊程度不同,分数多寡而已。许衡所要重视的,就是这些处于中间的大部分人。对这些气质驳杂不齐的芸芸众生,他根据朱熹变化气质办法,是去其昏蔽,复其明德,识见天理。他认为这就是圣人为学为教的目的。以上的一些论述都是源于朱熹。

许衡所提出的变化气质的方法,即修养方法,不外是持敬、谨慎、审察之类。当一个人独处之时,其心不与外物接触,自然不存在物欲昏蔽,这叫作未发之时;当临事应物,心与外物接触,这叫作已发之时。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个将发而未发的瞬间。这几种情况都是根据心的动静来说的。在心体未发之时,其修养方法是持敬。持敬即“身心收敛,气不粗暴”,如恐“鬼神临之,不敢少忽”(《遗书》卷三《大学要略》) ,“心里常存敬畏”,“戒慎而不敢忽”,“恐惧而不敢慢”(《中庸直解》) ,要惶惶然地警惕不善之念,即人欲的发生,以“存天理之本然。”具体地说,这个敬就是敬身,而“敬身之目,其则有四:心术、威仪、衣服、饮食”。有此四目,则“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之间,无施不可”(《遗书》卷三《小学大义》) 。人能依此涵养,其心能静如“明镜止水,物来不乱,物去不留”,达到“主一”,自定常存,无私欲昏蔽。其心在无事时能修养到这等工夫,即具“圣人之心”,“与天地之心相似”;一旦应事接物也不致昏乱。许衡讲心体未发时的持敬,实际上是要人的内在思虑与外在的威仪相符,以此进行封建道德的修养。这是针对未临事之前心体未发之时的方法。而待心之已发而未发的一瞬间,即心与外物将接而未接的时候,此时也可以说是人欲将萌而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时候,其心体之动尚在幽暗之中,几微潜滋之时。这时他的心理状态,别人虽然不知,但他自己是知道的,这叫“独知”。对于已在潜滋的一瞬间,其办法是“谨慎”。

许衡很重视这一步“谨慎”的工夫,因为据他说,心与外物刚刚接触之时,正是“一念方动之时也。一念方动,非善即恶”(《语录》上) ,即一个人的善恶好坏,是始于一念之差。这实际上也是针对那些与封建道德相违背的所谓“人欲”,采取防微杜渐的办法,将“人欲”禁绝于萌发之际。如果把心与外物刚刚接触、人欲将萌的这一瞬间,放在心体已发、人欲已萌的阶段来说,它就是这个阶段的开始。而对于心之已发的这个阶段,其办法是“审察”,即审察其行为的意念,是否合乎封建道德的标准。

对意念的审察,不是靠外来,而是以自省自悟的自觉,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封建道德规范。所谓自觉,据说是恢复心体本有的知或良知。然而这是要通过格物才能显现出来的。格物致知也叫穷理。穷理,在他看来就是叫人明白命和义,亦即明白永恒不变的天命和应当遵循的封建道德,而不是客观事物的物之理。

许衡认为,心中之理通明,在应事接物的实际行为中,就能“不牵于爱,不蔽于憎,不因于喜,不激于怒,虚心端意,熟思而审处之。虽有不中者,盖鲜矣”(《元文类》卷十三《时务五事》) 。这样就可以心诚意正,至诚恻怛,其所发之情,皆得其宜,而临事所施,也无不中节,即无不合乎封建道德的标准。能如此,天理可以彰著,人欲可以遏制,洗涤己私而达于大公,进于仁爱。这就是他所谓“克己则公,公则仁,仁则爱”(《宋元学案·鲁斋学案》) 。仁,他解为不争、容恕、气平,无一私意,故仁为无私而公;即可达到天地万物与吾一体的境界。

由持敬、谨慎到省察,以至与天地同体,许衡以为人的气质变化到这一步,也就内外一体,心静主一,遇物而不为物累,人欲净洁,“与圣人一般”(《中庸直解》) 。许衡依据朱学,讲出这样一套理学的自我修养方法。

许衡的理学思想,有两点需要指出:第一,他在讲到天理对人的关系时,似乎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其实并非如此。在他看来,因各人的气质不同,其富贵贫贱又有种种差别。这种差别并非出于偶然,而是天命之与不与,它由不得自己,也不可能改变。这种说法,无异是把封建社会贫富贵贱的不平等,说成是不可改变的自然品级和命运,从而为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等级制度制造理论根据。

至于偏愚、不肖,不合封建道德的思想和行为,许衡认为可以“教而后善”,故有“圣人设教”,“圣人是因人心固有良知良能上扶接将去……发达推广”(《语录》上) 。这个“圣人”,当然就是现实中的封建皇帝。这是许衡用理学为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涂上一层“奉天承运”的神圣油彩。所以,许衡的理学在元初封建化的过程中,如宋濂说的能“昭用于时,黼黻帝治”,因此受到元代统治者的提倡,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第二,许衡的理学虽然继承朱学,但他并没有严守朱学门户。他认为天理在心中,直求本心即得天理。而他在理学方法上所谓持敬、谨慎、审察,都是从这一思想出发的,与朱熹不完全一致。

许衡这种强调本心自悟,和他在知行问题上强调自识本心一样,也是后来王学的雏形,从而成为王学的先声。以往一般都认为王学是直承陆学。但是,王学与陆学并不完全一样。王学直求本心,固然是陆学的思想,但王学也讲朱学的理欲之辨和理气对待之类。王学这种糅合朱、陆的倾向,其实早在元代许衡,也包括吴澄的理学中已开其端。王阳明的《朱子晚年定论》,以曲附陆学的办法,也早在元代许衡、吴澄的理学中已开其门径。所以,从理学史上看,许衡、吴澄的元代理学,是宋、明之间的环节。不明了元代的理学,明代的王学何以出现,是不能说得清楚的。

三、对许衡思想的评价

许衡虽然是理学家,但他也看到南宋之所以亡,是同当时“深求隐僻之理”的理学风气不无关系;而他自己又曾经历过战争的离乱和贫困。入元之后,他虽为显儒名宦,但其时正值元初开始封建化的过程,也必然要触及社会现实。这就使他的理学要讲求修、齐、治、平,不可能再仅仅“徒事于言语文字之间”。因此,许衡对“性命之奥”的理学,不免要做一些宽泛的解释。

第一,许衡认为“道”不是远离人间的东西,如果道是“高远难行之事,则便不是道了”,它应当是“众人之所能知能行者,故道不远于人”(《中庸直解》) ,而人们为道行事是否正确,是根据自身的日用常行自可判断。他举《中庸》“执柯以伐柯”句,说要做一斧柄,不知道该要多长?其实,就看看你手中伐树用的斧把就已知道,不必远求。他由此引申说:“若为道的人,厌其卑近,以为不足为……务为高远难行之事,则便不是道了”(同上) 。他批评有些人“深求隐僻之理”,“要知人之所不能知……要行人之所不能行”,实是“欺世而盗名”,而“圣人岂肯为此事哉”(同上) 。他还批评那些专事言辞而于事无补的理学家,“道尧、舜、周、孔、曾、孟之言,如出诸其口,由之以责其实,则霄壤矣”(《语录》上) 。许衡是理学家,对理学的弊病多少看出了一些,尽管他不是以反对理学的面目出现的。

在他看来,道不是“高远难行”,应当接近“众人”,所以他把“民生日用”的“盐米细事”视为道和义。他说:

大而君臣父子,小而盐米细事,总谓之文,以其合宜之义,又谓之义;以其可以日用常行,又谓之道。文也义也道也,只是一般。(《语录》上)

虽然许衡在理学上仍然强调“君臣父子”,但他注入“盐米细事”,就使过去空谈心性的理学有了一点生意。

许衡的践履,虽然是指伦理纲常的推行,但也包括民生日用,重视人的“生理”,即吃饭穿衣,提出有名的“治生”论。这在许衡《集》《遗书》和《宋元学案》《许鲁斋先生年谱》中俱载其说。据《年谱》载:

(许衡)言为学者,治生最为先务。苟生理不足,则于为学之道有所妨。彼旁求妄进,及作官嗜利者,殆亦窘于生理之所致也。诸葛孔明身都将相,死之日,廪无余粟,库无余财,其廉所以能如此者,以成都桑土植利,子孙衣食自有余饶尔。治生者,农工商贾士君子当以务农为生。商贾虽为逐末,亦有可为者,果处之不失义利,或以姑济一时亦无不可。

经《年谱》作者郑士范考订,这是许衡在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讲的,此时正是忽必烈改元立国。许衡讲的这些,同他过去疏陈的《时务五事》一样,也是作为立国献言。按许衡所说,“治生”所以“最为先务”,是因为“生理”不足,则有碍于为学之道。一些人之所以“旁求妄进”,“作官嗜利”,是因为“窘于生理”。诸葛亮去世之日,其所以廉洁,“库无余财”,是能于平日桑土植利,使子孙衣食不愁,“自有余饶”,故生前不用贪蓄妄求。

第二,梁启超在所著的《王安石评传》中,谓原来的儒学是合心性与事功为一体,重视六艺,而宋代理学始将心性与事功分为二途,视事功为末业,故理学于国家民生毫无举措。清人江藩在《宋学渊源记》中亦有此说。这一点,许衡在宋代以后,在理学上重“践履力行”和民生日用,可以说是力求把心性与事功合一。当然,这不同于陈亮叶适斥理学而重事功,许衡还是站在理学的立场上,其进步的意义自然不能同陈亮、叶适相比。

我们更要看到,许衡“践履力行”,“行于斯世”,其“斯世”正是元蒙统治下的元朝。而元蒙统治者原起于漠北,无论就其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或就其思想文化来说,与中原比较是落后的。而许衡,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汉族知识分子,正是处在元蒙刚刚进入中原的时候,对汉、蒙文化融合和交流,是起了积极的作用。许衡当时主持元初国学,以儒家六艺为内容,教授蒙古弟子,即所谓“乐育英才,而教胄子”。后来元朝政府的达官要员,不少就是出自许衡的门下,他们“致位卿相,为一代名臣”,“数十年间,彬彬然号称名卿士大夫者,皆出其门下矣”(《遗书》卷末《神道碑》) 。这一批经过中原文化熏陶的蒙古官员,对推动汉、蒙文化的融合、交流是起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许衡本人也为元帝召用,升任左丞,参与机要,为元朝“经画典制,赞理枢机”(《元文类》卷二十四) 。他向忽必烈条陈《时务五事》,以“汉法”为元朝“立国规模”,力劝元帝要“治心慎独”,以“得民心”为要,兴学校、重农桑(详见《元史》本传) 。尽管当时的蒙古汗庭对“汉法”和中原文化,还有个消化的过程,而当时像阿合马这样的一些蒙古权贵从中作梗,但是汉、蒙文化的融合与交流还是曲折地进行着,而他们在进入中原之后的客观形势也不得不使他们接受汉化。

应当指出,许衡推行汉化,行道于“斯世”,也还遇到一些蒙古权贵的阻力,为此,他在《时务五事》的上书言事中,向忽必烈强调汉化的必要性,力劝忽必烈坚持汉化。他说:

国朝(元)土宇旷远,诸民相杂,俗既不同,论难遽定。考之前代,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汉法,可以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其他不能实用汉法,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昭可见也。……以是论之,国家当行汉法无疑也……陛下笃信而坚守之……则天下之心,庶几可得,而致治之功,庶几可成也。(《元文类》卷十三)

所谓“行汉法”,即“改用中国之法”,也就是推行封建法度。

据记载,许衡这一席话是说动了汗庭,忽必烈任用大批汉族儒士大夫,以“汉法”定官制、立朝仪,尊信儒学,并几经周折,终于把阻挠汉化的像阿合马这样的一批蒙古权贵压服了。因此,在促进民族之间思想文化的交流、融合方面,以及对于保存从当时来说比较先进的汉民族社会经济、文化方面,许衡是有贡献的。这是在评价许衡思想时也必须予以充分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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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复为杨奂《文集》作序时间,其末有“丙午嘉平节”。查元代丙午有二:一为1246年,一为1306年,赵作序在哪一个丙午?遽难肯定。但据《元史·杨奂传》,杨为金末进士,死于乙卯(公元1255年),年七十。而从赵序中知赵是在杨死后见其遗编始作序。显然,这序是在1255年之后。而1255年之后的丙午,则为元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这是可以肯定的。又,赵于乙未(公元1235年)被俘,至1306年丙午作序,其间就有61年。而赵在被俘前已为南宋“乡贡进士”,在被俘那年,据姚燧《序江汉先生死生》,谓姚枢见赵乃一亨亨儒士,且有家小,云云。可见,赵从其生年到被俘这一段时间,哪怕就是二十岁,则从被俘到作序,前后加起来,其年岁在八十一以上,故说他“年寿较长,估计在八十岁以上”。至于赵复活到元中期而无人道及的问题,只是因为他晚年不愿仕元,成了“隐君”(全祖望语),故泊然无闻,不知踪迹。于此,亦当有助于对赵复晚岁的学行和政治态度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