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月28日國务院全体会議第23次会議通过)

漢字簡化方案,1955年1月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提出草案,經全國文字学家、各省市学校的語文教师以及部隊工会的文教工作者約20万人参加討論,提供意見,再經1955年10月全國文字改革会議通过,幷由國务院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会審訂完畢。

漢字簡化方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卽漢字簡化第一表所列簡化漢字共230个,已經由大部分报紙雜誌試用,应該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國印刷的和書寫的文件上一律通用;除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以外,原來的繁体字应該在印刷物上停止使用。第二部分卽漢字簡化第二表所列簡化漢字285个和第三部分卽漢字偏旁簡化表所列簡化偏旁54个,也都已經經过有关各方詳細討論,認为適当。現在为愼重起見,特先行公布試用,幷責成各省市人民委員会負責邀集本省市政治协商委員会委員征求意見,在3月底以前报告國务院,以便根据多数意見再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后正式分批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