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農與佃農

在小農中,以自耕農為最多。據金陵大學《農業叢刊》第八號蕪湖一百零二農家之社會的及經濟的調查,按農場面積而分組如次表:<IMG=l0182703>

據上表則知此一百零二家中以十一畝以上者為最多的戶數,幾佔戶數的一半。又據某機關在河南滎陽等縣的調查,八個農村中的農民,亦以小自耕農佔多數(看第五表)。由蕪湖百零二農家生活調查,可以看出農場大小與場主的利益有密切的關系。有十畝或十畝以下之場主中能得五十元以上的工作進款者,僅居百分之七,而那些有三十一畝以上的場主中,能得五十元以上的工作進款者,竟佔百分之五十。就田產權方面說,田主的農場平均每家二十畝,半田主平均每家三十八畝,佃戶的農場平均每家十五畝,此三者中以半田主一類的農民為最有利。蓋因他們除自有的田地以外,尚租種他人的田地,故其農場面積較其他二類農人為大。而其工作進款的數目,在此三類農人中,居於最高,平均為每人一百五十六元,故其生活狀況亦較自耕農佃戶為享樂。其原因則由於農場面積的大小,對於使用人工、畜工、農具等的效率,亦有一種確定聯帶的關系。在面積較大的農場,其工具設備的效率皆較高。其率如下:

大農場男工的效率,等於小農場男工效率的二倍:在十畝以下的農場中,每人僅能做五畝,而在三十一畝以上的農場中,則每人能做十畝。大農場畜工的效率,幾等於小農場者的三倍:在十畝以下的農場,每畜僅做一○·六畝,而在三十一畝以上的農場,則每畜可做二八·八畝。其他農具設備之用於大農場者,其效率等於用於小農場者的二倍。准此則知此組農民之需要土地,需要較大的農場,為最迫切。因為農具設備效率增大的結果,可以增大場主的利益,可以稍舒此級農民的痛苦(看第六表)。

五、河南榮陽五村、密縣二村、汲縣一村農民生活要項調查表:

六、佃戶、自耕農、自耕兼佃周年進款比較表:

 (甲)農家周年現款收入的比較

 (乙)農家自用農產品價值的比較

 (丙)合農家現款收入及自用產品價值而成的農家周年進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