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说西洋哲学史上只有两个哲学家的话,这两人应该一是柏拉图,一是康德。似若只许举一个哲学家的话,恐怕康德却比柏拉图更够资格些。一部整个西洋哲学史,几乎不过是预备康德和发挥康德。研究哲学倘若由康德入手,便可说是得着一把逢锁即开的钥匙(master key)了。

康德(Immanuel Kant)[10]以1724年即中国清雍正二年,生于东普鲁士之哥尼斯堡(Konigsberg),以1804年即中国清嘉庆九年,享寿八十而卒。纪晓岚和康德同年生,后康德一年而卒。这正是中国学者为清廷所牢笼,把聪明睿智束缚于考据训诂的时代,近代欧洲的哲学思潮却达到了极顶。康德的一生是奇异的,他未尝离过哥尼斯堡一步,一生受学于斯,掌教于斯。他曾教过各种科学,其中也有地理,但他并未见过海,虽然离海很近。他的生活规律极了,在一定的时候构思,在一定的时候和友人用膳,在一定的时候出外散步。因此村人常以见他散步作为时刻的标准,因为那一定就是下午三点半钟了。倘若散步遇雨了,却就见他那老仆赶着忙忙将雨具送去,因为他知道他的主人不会因落雨而破坏了散步的课程。他一生多病,可是因为生活的规律,得享遐龄。他不曾结婚,无家事之累,所以得终生治学,实现了柏拉图、亚里斯多德所理想的哲学家生活。他死时,人们以他《实践理性批判》中的两句话“在余上者星辰之天空,在余内者道德之律则”(Der bestirnte Himmel ue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e in mir)作为了他的墓志铭。他的胸襟何等高贵,庄严!他的父系亲属的祖先是由休姆的故乡苏格兰迁入德国的,所以他一面有英人分析的、批评的头脑,一面有日尔曼人神秘的、宗教的热情;由前者他遂能予哲学界以若干恰中肯綮之问题,由后者他遂能予文艺界以若干精力弥漫之鼓舞。

按照一般研究康德思想发展的人的分法。以1770年(康德四十六岁)为界限,此前称为批判前期,此后称为批判时期。他的名著自然是三大批判,所谓《纯粹理性批判》(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成于1781年;《实践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ft),成于1788年;《判断力批判》(Kritik der Urteilskraft),成于1790年。这些都成于所谓批判时期。这时他已六十多岁了,——真是世界上罕有的大器晚成的天才!不过他在1770年却作过一部《论感觉世界与理智之形式及原则》(De mundi sensibilis Atque intelligibilis forma et princilpus),其中已含有《纯粹理性批判》的端绪和规模了,自此至《纯粹理性批判》之出版,差不多一个字没写,他的十年沉默,正是他的十年酝酿。因此,人们便以1770年为界,作为康德思想发展的分水岭了。

批判前期与批判时期的著作,无论在形式上,在内容上,都有它的特点。普通人读康德的书,都觉得它枯燥、沉闷、冗长,实则这只是康德批判时期的著作之风格才如此的。批判前期的文章却是非常轻快、精悍而富有风趣在。批判前期的文章,很多征引;在批判时期就很少很少了,这是因为他的思想已入于成熟而独立的境界故。康德早年所受影响绝大的人物是牛顿和卢骚,这在第一期里还时常见到那两人的影子。在第二期里,对他思想有很大作用的自然是休姆。

康德思想的两个要点,是立法性(Gesetzlichkeit)和主观性(Subjec-tivitaet)。他的知识论、伦理学、美学,都是如此。他不讲什么是真,什么是善,什么是美;但却讲如果是真,如果是善,如果是美,都是要什么法则?至于这些法则,是在客观上么?却不是的,乃是在主观上。康德认为这一点很重要,所以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序上,自诩为是哥白尼的功绩。有人认为康德是经验派,根据是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第一句话,即知识与经验以俱始。要知道康德固非不讲经验,但他所指的却是经验所循的法则。经验所循的法则,在康德看,并不是由经验得来的,却是先验的、超验的;这就是康德哲学被称为超验哲学之所由来,亦即被称为批判哲学之所由来。经验是主观的,康德讲的即主观的法则。分而观之,康德所讲的是主观性与立法性;合而观之,则康德所讲的是主观之立法性。这是康德哲学的核心。影响了康德,使彼处处要寻法则的习惯的,是牛顿的自然科学;影响了康德,使彼处处想到主观方面的,是卢骚的革命情绪。对于自己、对于别人、对于整个人类的尊严性之认识,这是卢骚思想的基础。康德思想实与卢骚默契处甚深,所以无怪乎他为耽读卢骚的教育小说《爱弥儿》而忘了规律的散步了。康德在本质上实是一个热情诗人!一般人之不了解康德,殆尤甚于不了解柏拉图,但我不能不同样吁请了,只是你们不接近柏拉图、康德,却并非柏拉图、康德不接近你们!

现在只就康德成熟期(即批判时期)的思想作一介绍。

第一是《纯粹理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中首先问的是,什么是知识?只有观念(如人、地、热等)不足为知识。必须几个观念连起来,有了主词、宾词,换言之,即成为一个判断了,才成为知识。因此所有知识必须是判断(虽然所有的判断不一定是知识)。判断又有两种,一是分析的,只分析一个观念而没有加入新成分的,如“物体是占积的”,这不足为知识;二是综合的,如“地球为一行星”,行星一观念可离地球一观念而存在,这回之合起来乃是一桩新的事件,这才是知识。所以,只有综合判断才可以构成知识。但是却并非所有综合的判断都可必然地成为“科学知识”[11],科学知识又须在任何情形之下按之而皆然才行,那就是说,主词宾词之间的联系须不为偶然的,而为必然的才行。例如物热则胀,在各时各地皆然,就是一种必然命题了;只有这样才是科学知识。

但是我们何以知其必然呢?靠经验是不够的,经验不会把所有例证都给我们。因此,一个后验的判断(a judgment a posteriori)不足以构成科学知识。那么,只有建诸理性基础之上而后可,亦即必根据于观察、同时又须根据于理性而后可了,这也就是必须为一个先验的判断(a judgment a priori)而后可。所以,科学知识乃是一种先验的综合判断。先验的综合判断是如何成立的呢?亦即科学知识的成立要怎样的条件呢?这是康德批评主义的中心问题。康德认为感官供给判断的资料,理性却把这些资料连起来。任何科学的判断必须有这两种成分。观念论者是忘了生而目盲的人不能有颜色的观念了,感觉论者是忘了白痴纵然敏感也不能了解一种科学的命题了。这就有因为前者忽略了感官成分,后者没注意到理性的、先验的成分。因此,《纯粹理性批判》中便分为两部分,一论感觉,一论真正理解。

论感觉的一部分称为《感觉力批判》,或《超验的感觉论》(Transcendental Aesthetik)。什么是感官知觉(sense-perception)或康德所谓直观(Anschauung)的条件呢?像知识之构成的一般情形一样,直观也是靠两种成分的,一是先验的,一是后验的。后验的成分是接受来的原料,先验的成分是去改变原料的形式。这种形式有二,一为领悟外界的形式,即空间(space);一为领悟内在的形式,即时间(time)。空、时二者乃理性之原始的直观,先于一切经验而存在着。康德的根据是数学:数学中之算术论时间,由时间相续而成数;数学中之几何论空间,由空间相隔而成形。算术与几何都是有绝对的必然性的;七加五等于十二之可靠性,与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之可靠性,都不是有限的经验所可供给,乃是源于理性的。但此等真理所关者为时空,所以时空二直观为先验的。时空不是知觉的结果,而是知觉的先验原则,而是知觉的先验条件。时空并非知觉的对象,却是去知觉对象时的方式,这种方式乃是早存在于能思想之主体中的。时空是人类主观的一副眼镜,但却是拿不掉的一副眼镜,所有万物为人所知觉时便都已经过了它的透视了,因此,人类所知者只为万物之假象(appearance)而已。至于万物之真相,所谓“物之自身”(thing-in-itself),却是永远不可知的。

论理解的一部分称为《理解力批判》,或《超验的逻辑》(Transcendental Logic)。照康德的看法,知识的一般能力分为感觉力和理解力。感觉力产生直观,理解力则对直观加以改造。理解力中又分而为二,一为依先验律则而对此等直观加以联合之判断力,二为置吾人判断力于普遍观念之下之整理力。前者所关即理解(Verstand),此方面之论述称为《超验的分析》(Transcendental Analytic);后者所关乃狭义之理性(Vernunft),此方面论述称为《超验的辩证》(Transcendental Dialectic)。

在《超验的分析》中,他说判断的构成,也是源于理解力中有一些先验的作用的,这些先验的作用,即是凭以判断的一些形式,即所谓范畴(categories)。范畴一共十二个,这是因为判断有十二种。那十二种是:在量的观念上有:普遍(如人皆有死)、特殊(如某些人为哲人)、单独(如孔子为一圣人);在质的观念上有:肯定(如人生如朝露)、否定(如灵魂不朽)、限制(如灵魂乃不朽之物);在关系的观念上有:确然(如神至公道)、假定(如倘神公道,则将惩彼凶顽)、选择(如希腊人或罗马人为古代之领袖民族在姿态的观念上有:疑问(如行星上或有人类)、确说(如地球为圆形)、必然(如神必公道)。十二范畴可纳之于四,即量、质、关系、姿态。四者中尤以关系为最要,因为一切判断皆表示一关系故。知识能力虽有许多成分,但终有其统一,统一之者即自我(ego)。被认知的万物,乃是经过自我的改制的,万物之本然乃是不可知的。现象是“我”制造的,故在内而不在外!法则是“我”给的,而不是原有的!秩然的宇宙乃是人类理性的创作而已。

话虽如此,但人类的理解力究竟不能达到宇宙的本然,所以在《超验的辩证》中,就论到理性的限制了。康德说在判断力(即理解)之外,还有置吾人判断于普遍观念之下的整理力。此等普遍观念即一些普遍观点。此等整理力,乃理智范围中最高之能力,亦即狭义之理性。此“理性”所具之普遍观念即:物之自身、绝对、宇宙、灵魂与神。普遍观念之作用与先验的直观——时空——诸范畴同。观念即凭以整理判断而归为系统者。所以,狭义的理性乃最高的综合能力、系统能力。科学即由感觉力、判断力与“理性”而成者。

普遍观念亦为先验的,乃一种先天的综合,故不能离开能思想之主体而独立存在。理性只可以知现象,而不能知本相。如神、灵魂与作为绝对全体之宇宙等观念即非现象;因其非现象,故其究竟非理性所知。同时此等观念亦不接受感觉所供给之材料,如范畴然;此等观念乃最高之规范(norms),乃有统整作用之一些观点(regulative pointe of view)。万物之本相不可知,可知者唯万物之现象,但此知万物之“现象”之“我”可知么?却仍不可知;故我们所谓世界,乃两不可知物之联合,乃假说中之假说,乃梦中之梦罢了。

这都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所讲的。

第二是《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在以上《纯粹理性批判》中所得到的,自然是怀疑论的归宿,但这不是康德整个思想的归宿,康德整个思想的归宿是见之于《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并不想降低理性的地位,但却要给它一个应有的地位。理性的作用乃是统整的(regulative),而不是建设的(constitutive)、创造的。建设与创造乃是意志(will)所有事;意志是我们能力的根本,也是万物的根本。这是康德哲学的主要思想。

原来康德并不否认物之自身、灵魂、神等的存在,只是否认单由理智可以证实之而已。在任何形式下的理论理性(theoretical reason)之武断,康德是皆所反对的。只有实践理性(即意志)始具有形上学的建设能力。但意志犹理解,自有其立法性在,不过道德律则只是自我约束,不是他人强迫,所以是自由的。现象界无自由可言,自由唯存于现象界背后之超越世界中。由纯粹理性已知自由存于绝对界,但由实践理性则更确然肯定之。在时空中者自属决定的,然时空非客观实在,乃一种主观知觉之方式,故决定论不能统驭一切。为理想或善意而服役之自由即康德之神,神与不朽在纯粹理性中所不能得一客观存在者,在实践理性中皆各重得一肯定。因实际生活中为主者终为实践理性之故,是以吾人行为时应觉吾人之自由、灵魂之不朽、神之存在、诸事皆若已证实者然。

上面是《实践理性批判》中所讲的。

第三是《判断力批判》。《判断力批判》是要作《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之间的桥梁的。原来康德以为在理解力和意志之间,还有作为二者联系之审美的、与目的论的感觉(the aesthetical and teleological sense)在。理解力之对象为真,其所论及者为自然、并自然间之必然性;意志之对象为善,其所论者为自由;审美的、与目的论的感觉之对象则居间于真与善,居间于自然与自由,此即目的性与美。康德所以叫作“判断”的缘故是,审美的、与目的论的感觉在当然(what ought to be)与实然(what is)间,在“自由”与“自然之必然性”间所建立了的那种关系,正如逻辑上成立了的一种判断然。

《判断力批判》中第一部分是《美学》(Aesthetics)。美感建诸一主观基础,犹理性与意志然。理性构成真,意志构成善,美感则构成美。美不在客观,美为美感之产物。凡为美者,在“质”上为悦人的;在“量”上为悦一切人的;在“关系”上为悦人而超利害、超概念的;在“姿态”上其悦人为必然性的。美与壮观(sublime)有别,美为理解力与想像力间和易平静之感,壮观则予人以搅扰,予人以激动。美必有形式,壮观则为形式与内容间之不能谐和。壮观生于理性与想像之冲突,因理性所意想者为无限,而想像则有其一定之限度故[12]。

《判断力批判》中第二部分是《目的论》(Teleology)。目的性有二种,一为主观的目的性,其予人以快感系直接的,而不需任何概念之助者,此即物之美者之所由构成;二为客观的目的性,其悦人为间接的,乃借助于一种经验或间接推理者,此则物之有效用者(das Zweckm?ssige)之所由构成。例如同为一花,可由艺人观之,为审美判断之对象,那就是好看的一朵花而已;亦可由博物学者观之,则为效用判断之对象,那便成了治什么病的药了。

上面是《判断力批判》中所说的。

二部《批判》所论,实以绝对的精神主义(absolute spiritualism)为归,这也就是他之自诩为哥白尼的功绩处。哥白尼给天空找了一个中心是太阳,康德却给现象界找了一个中心是我们主观!

康德的哲学一出,立刻为许多哲学家所欢迎,虽然不一定完全懂得。宣传康德哲学的人,主要的有大诗人席勒(Schiller),他发挥的是康德的美学;还有菲希特,他发挥的是康德的伦理学。

康德哲学中原有绝对唯心论的成分。所谓“物之自身”既不能意想,即不能认为一实在,亦即不认为系任何实有之物,那么,它岂不是只是存在于能思想之主体中,和时空及诸范畴同为主观之物了吗?亦岂不是现象中之不可知物和我们自身中之不可知物,就是一物了吗?“物之自身”和自我(非现象中之自我,乃超时空的自我)亦岂不一而二、二而一了吗?但康德却没说这样显明。持这样显明的主张的是菲希特。康德的哲学不啻是和1789年的大革命一样,对形上学有极大的破坏性,但是菲希特、谢林、黑格耳这般革命巨潮中的产儿一出,却又在断垣废墟中将形上学重建了。

菲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生于1765年,卒于1814年。他曾到过哥尼斯堡,就学于康德。他是唤起德人反抗拿破仑最力的一人,他那时的《告德意志民族演讲》(Reden an die deutsche Nation),就是现在让我们外国人读了,也都为之动容。他的学说,是形上学的原则和伦理学的原则乃是同一的。最高的原则不是实体而是义务(duty),不是“是什么”而是“应当怎么样”。宇宙就是纯粹意志的化身,也就是道德观念之象征。这意志,这观念,便是物之自身,也便是真正的绝对体。知识是自我的创造物。唯心论外无哲学,先验方法外无方法。哲学不在产生事实,而在创造真理。客观世界并非自我之限制,乃是自我故意去创造出来作为自我奋斗的手段的。所以消灭自我,便是消灭世界,命中注定我们是要为不朽事业而奋斗的。自由为最高真理,为最高实在。真正自由在创造其自身,实现其自身。自由之实现其自身,须于时间中行之,故时间为自由之必须助手。但自由之实现其自身,靠单独的个体(经验的自我)是不够的,却须实现于人类社会中,这便是政治权利的所由来。讲自由而归到全体(社会或国家),这是代表我们所说西洋的一种文化传统处。照菲希特看,行动是一切,知识是手段。实践理性是一切,纯粹理性是手段。菲希特的哲学,像赫拉克利图斯一样,是极富有革命性的。但原动力自然是发自康德!

菲希特的学说又影响了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谢林生于1775年,卒于1854年。他曾在耶纳(Jena)等地方作教授。耶纳是那时浪漫主义运动的中心,菲希特、黑格耳,都和谢林相遇于此。谢林是一个早熟而多产的天才。但思想不很一致,他前一期的思想,自称为消极哲学(Negative Philosophy)。他这时认为自然与精神乃是同一绝对体之二重表现,并非“我”产生“非我”,亦非“非我”产生“我”。斯宾耨萨的本质(substance)实是包括“我”与“非我”之一种非人格的理性。自然是存在着的理性(existing reason),精神是思想着的理性(thinking reason),如此而已。二者发展的原则乃是一样的。“自然”有生命,否则如何产生生命呢?所谓无机界实是植物界的萌芽,而动物界不过是植物界发挥到高处。原来自然间并无死物,亦无静物,一切是生命,一切在变,一切在动。当精神为理智或事业时永不能实现绝对体,却只有在为自然中或艺术中之美感时始能之。艺术,宗教,与神之启示(revelation),实是一事,乃较哲学为尤高者。哲学意想神,而艺术即是神。知识为神性之“理想的存在”,而艺术则为神性之“实际的存在”。他后一期的哲学,自称为积极哲学(Positive Philosophy)。他的积极哲学始于1809年,他三十四岁了。他这时的主张是一种主意论(voluntarism),他说绝对体就是原始意志。生存欲望(desire-to-be)乃在一切之先,即神亦非例外。谢林的思想启发了黑格耳和叔本华。但都源于康德。倘若学司马迁赞美老子的话,便不能不说:“而康德深远矣!”[13]

近代哲学之极峰(下)——黑格耳

像柏拉图之后有亚里斯多德一样,康德之后有黑格耳。亚里斯多德虽不如柏拉图之有独创性,但有着可惊的组织力,黑格耳之与康德亦然。黑格耳的组织力,尤为罕见!假若许我用照相作比方,则哲学到了康德,如对准了镜头的一般;照已经拍好了;黑格耳却是显像液定像液从而有了清晰的轮廓。

黑格耳(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以1770年即清乾隆二十五年生于德国西南部的施徒喜德(Stuttgart),以1831年即清道光十一年享寿六十一岁而卒。他死时,中国曾国藩已经是二十岁的青年了,焦循阮元则和他并世。黑格耳曾经到各地讲学,最后在柏林大学继菲希特为教授。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Phanomenologie des Geistes),《逻辑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哲学百科全书》(Encyclop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此外,还有《美学讲义》(Vorlesungen ueher die Aesthetik),《历史哲学讲义》(Vorlesungen ueber die Philosophie der Geschichte)等。黑格耳实是一个体大而思精的哲人!

照菲希特的看法,绝对体是“自我”,但因为“自我”又必然地为“非我”所包围之故,所以他的“自我”在事实上是被限制了的,因而他的“绝对体”实在够不上绝对;照谢林的看法,绝对体既非“自我”亦非“非我”,却是二者的共同根源,限制固然没有了,但是对“实在”(reality)不免为“超越的”(transcendent),所以实没解释了何以显现为自然与精神之故。黑格耳即救二氏之失者,以为自我与自然之共同根源并非超越乎实在,却是内在(immanent)于实在之中的。绝对体是动的、发展的。动与发展自有其法则,自有其鹄的,此法则与鹄的并非自外而来加于绝对体者,却是内在于绝对体之中,即为绝对体之自身。但是为人类思想与无意识的自然之法则者乃“理性”,为万物之鹄的者亦“理性”,所以绝对体(absolute)与理性(reason)乃是同义字了。绝对体即理性,在无生物中即已具有,继而达于有生物,最后化身于人类之中。理性不唯为思想体之款式,亦目为万物的存在之款式。真正哲学的方法,当一屏成见,任凭观念之自己发展(Selbstbewegung des Begriffs)而随从(nachdenken)之这种方法,乃是内在的或辩证的(immanent or dialectical)方法。这样的学问即逻辑。——黑格耳所谓逻辑即纯粹概念之谱系学(genealogy),逻辑是论“理性”之抽象方面的;论理性之实现于宇宙与历史中者,则有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在。

第一,逻辑即纯粹概念之谱系学。纯粹概念之共同根源为“存在”(being)[14]。存在是最普遍的名目(notion),因而也是最空洞的,可转化为任何物。凭什么法则或内在力量而转化呢?那就是“存在”所含有的矛盾性(contradiction)。是白、是黑、是广袤、是善良……凡是什么东西,都是存在。可是倘讲所有存在而没有限制时,却就等于不存在了。所以“存在”内就含有“不存在”(nonbeing)。因为:假若只是存在,那就不能动作,不能产生什么了;反之,只是“不存在”也不行,假若只是“不存在”,则将同样不会有力量,亦将同样一无所成了。存在与不存在之矛盾,我们可用“变化”(becoming)一名目以包括之。变化是综合的,综合了存在与不存在。由新综合而生新矛盾,再综合,再矛盾,如是而上,以至于绝对观念而后止。矛盾不只是思想的发展律,也是万物的发展律,因为“自然”不过是“思想”之自我发展,而“思想”乃是意识其自身者之“自然”而已。照传统的思想矛盾律,是说一物不能是甲、又同时是非甲,但黑格耳却偏用动的观点而统一之。如无限与有限,黑格耳便也予以统一,他说无限是有限的本质,有限乃无限的表现;存在着的无限,即是有限。

相反适相成,现象与本质是分不开的,本质是力量,现象是这力量所生的活动,亦即这力量的表现。活动(activity)和实在(reallty,Wrklich-keit)是同义字。实在的,必活动;活动的,必实在。静止的绝对体便属子虚。以实在与可能比,“实在”是必然的。因此,实在的,乃必然地为活动的。所以,活动、实在、必然乃为一事。黑格耳哲学是一种革命哲学就因为他的观点是动的。

因与果也是不可分的。“因”就内在于“果”之中,正如灵魂就内在于身体之中然。并非因为因,果为果;“果”实亦同时为因。试想甲因而有乙果,甲因之为因,乃以有乙果之故而然,可见乙果亦为甲因之因了。实例如,雨为潮湿之因,而潮湿亦转而为雨之因;又如人民之性格系于政府之形式,而政府之形式转亦系于人民之性格。因与果并非一直线,却成为一圜。因与果既为交互作用(Wechselwirkung),所以果之为果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如此而已,其所具之决定性只是相对的而已。在一长串之任何特殊部分中,是找不到绝对体的。绝对体只存在于特殊的、并相对的原因之总和(sum-total)中。每一原因都只于绝对体中分沾一部分,每一原因都是相对地绝对,而非绝对地绝对。在彼“交互作用”中,“存在”所分而为本质与现象者,至绝对体而复合为一,是为“逻辑的全体性”(logica totality)。

在全体性之外,任何观念不能有其实在性。离开全体,也就没有质,没有量,没有力,没有因。自然界无孤立之物,思想中亦无可独立自存者。自由只有在全体中才觅得!

但全体性又有主观全体性与客观全体性之分。主观全体性只是形式而没有质料;只是容器而没有内容;只是一种原则一种鹄的,而未尝在实际上存在。所以它便有一个倾向,就是要把自己化为客观体,这就是自然界中“生命”之永远的根源,也是历史上“进步”之永远的根源。客观化了的结果就是宇宙,就是客观的整体,就是万物。那客观化的步骤,先是无机界(inorganic world),次是化合界(chemism),最后是有机界(organism)。

主观全体性与客观全体性之对立,却消融于绝对观念(the absolute idea)之中。自理论的观点言,绝对观念就是“真”;自实践的观点言,绝对观念就是“善”。这是最高的范畴,这是存在之最后的发展之称。

第二,自然哲学。造物之思想,亦犹人类之思想然,以最抽象、最暧昧、最难把握者始,此即空间(space)和物质(matter)是。像逻辑中之“存在”(being)一样,空间在着,又不在着;物质是什么东西,却又不是什么东西。此种矛盾,乃消融之于运动(movement)。运动将物质划分为分离的许多统一体,这就是天体的所由来。统治天体的律则是机械律,星辰间之所以彼此支持即可以万有引力定律(the law of attraction)尽之。这里是“无机界”,这是天文学的对象。

次一步的进化是物质之质的分化。到这里,变化便是内部的了,不只是地位的更易,而且是本质上的转换了。这里是“化合界”,这里是物理学和化学所有事。

最后一步,则是“有机界”的进化。这是较具体、较完全、较成功的一种发展。为之顶点者即人类之发生。在化合界中便已是一个序幕了,至此乃由原质(substance)变而为主体(subject),由物质变而为精神,由存在变而为意识,由必然变而为自由,这也就是创化的最后目标。

黑格耳说,地球也是一种有机物,这是大自然要“实现其自身”的杰作之一种粗糙的草稿。地球自有其盛衰、变革和历史,这乃是地质学上所要研讨的。由地球的生命之毁灭,而植物界以起。但植物界还不是完全的有机体,因为植物的部分还是偶然聚合,不很连属的。真正成为一不可分的全体者,只有到动物界才有。动物也是按等级进化的,由甲壳类而软体类、而昆虫类、而鱼类、而爬虫类、而哺乳类,完全由同一计划,同一观念施行着,只是愈后愈完全而已。最后到人类,这是动物中最完全的形式,乃是创化的观念之最圆满的反映。在物质界,至此已为顶点,至此已无可再进。但那创化的观念却并非消歇,反之,乃是将其最可贵的宝藏储而置诸精神界中,换言之,即人类心灵中。

第三,精神哲学。精神与自然一样,也受发展法则的支配。“意识”与“自由”并非在人类个体生活之曙光期就有的,乃是进化的结果,乃是历史的产物。人类个体在初时也受支配于盲目本能、兽性情感和自私自利性,原与一般动物无殊。但是理性发达了,于是知道自由并非个人特权,乃是人人都应当有的,从此遂知道法律,从此对自己的自由遂情愿受一些限制。这样,由“主观精神”遂变为“客观精神”。什么是“客观精神”呢?客观精神就是社会。

客观精神之第一步表现即权利(right),各人有具有财产及转让财产之权。转让是在契约(contract)中行之,契约就是“国家”(state)的雏形。个人意志与法律意志(即一般意志,即客观精神)是有冲突的,冲突的结果,就发生“违反权利”(unrecht)的事件。但是权利终为权利,终为全体之意志,虽一时挫败,终须获胜。其获胜之表现即“刑罚”(penalty)。刑罚乃是表示权利与理性高于私人意欲,所以虽即死刑亦是正义,亦当维持。刑罚并非为改善个体,乃为庄严律则被破坏后之重新肯定而已。但个人意志与非个人意志之暗斗终是存在的,果欲前者纳之于后者之中,则法律必须变为道德(morality),亦即客观精神必须变为主体。“道德”实现于许多制度中:基本制度是婚姻与家庭,建于其上者即社会团体(civil society)与国家。国家必建于家庭,故婚姻为一种神圣义务[15]。婚姻必须以理性行之。由家庭而成社会团体,但社会团体犹不过谋分子间之个人利益的保障。国家则不然,国家乃以理想之实现为目的,乃普遍至公之所在,乃客观精神之寄托,此为目的,而家庭与社会团体只为手段而已。

政体中以专制为最善,因为一人执政始容易将国家的理想充分实现故。在专制中,“非个人的意志”乃可借“个人意志”表现而出。路易十四说:“朕即国家。”黑格耳是首肯的,黑格耳虽甚贬抑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但却力主民族的自由。照黑格耳看,国家即民族,所谓民族指同一语言、同一宗教、同一风俗习惯、同一观念思想之集合。否则强合为一者,必背乎自然,即一种罪恶。倘在如此情形下,即反叛亦不为过。观念思想不统一而要政治统一是不可能的!一个民族就要代表一种理想。无任何理想之民族即失其存在根据,应被其他有理想之民族征服之。

最有活力的民族,(即最代表有活力的理想的国家)常为主人。历史不过是国家间不已的斗争。以战胜与败北,而国家理想得以实现。但真正理想国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处处不过实现理想的一部分。(绝对体原不必限于某种特殊地域而存在!)既称理想,就是解决靠未来的,所以历史也可说是政治课题之一种陆续的解决。任何国家都不能完全代表理想,因此,并无任何国家可以永垂不朽。

文化之由一民族而转至他民族,黑格耳称之为历史的辩证法(dialec-tics of history)。逻辑或辩证法乃个人思想内理性之发展,历史的辩证法即同一理性而发展于宇宙中者。纯粹逻辑的发展、自然逻辑的发展与历史逻辑的发展,其原理是一样的。历史之最内在的实质即理性,此际之理性乃是一种“行动之逻辑”(logic in action)。

黑格耳对于战争,认为是政治进步中所必不可少的手段。但是真正的、合法的、必须的战争,乃是为理想而战、为理性服役而战者。昔日之战争为气愤,今日之战争为原则。

客观精神表现至国家而止。那作为道德大厦之国家不论多么完善,却仍然不是观念之发展的终极。精神活动的顶点不是政治生活。“自由”才是精神的本质,“独立”才是精神的生命。精神除隶属于精神外,不能无条件地隶属于任何物。精神在政治生活中所不能得到最高之满足者,乃得之于艺术、宗教与科学[16]。但黑格耳是不是主张不要国家、社会团体和家庭呢?决不是的。黑格耳觉得艺术、宗教、科学的诸种活动必以强盛的国家和巩固的政府为前提。文化机构的上层,原来都以下层为其存在条件,正如动植物界不能离开矿物界而存在然。大自然,虽时常有所破坏,却也富有保守性,它保守了许多低等的材料,以预备作高等的杰作的基础。精神界亦然。人类由自私之“主观精神”而至国家社会之“客观精神”,终至又返乎自身,乃发现一己存在之底蕴为美(艺术理想)、为善(宗教理想)、为真(哲学理想)、为此三者之实现、为无上之独立自由,由此遂更至“绝对精神”。在艺术中,精神达到对外界战争之预期胜利,这是自然科学所做不到,而留给艺术做到的。艺术家之思想与其对象合而为一,至艺术而人类灵魂与无限乃非二物。天国降于人,人心升乎天。艺术天才是神之脉息!但较艺术尤上者则为宗教,宗教境界是艺术天才所达不到的,忘我而归于神。宗教以艺术为先驱,宗教却又给哲学作向导。艺术与宗教还不过是由情感和想象而起,科学(也就是哲学)才是“纯粹理性”的胜利,才是精神之神圣庄严相。由理解宇宙,而精神乃得解放与自由。至此而精神复还其自身,至此而在宇宙生活之顶点上,“我”与“世界”乃永永冥合。

第四,艺术哲学、宗教哲学、哲学之哲学。艺术哲学乃黑格耳哲学中前无古人之作,精粹无与伦比。照黑格耳看,艺术为精神对物质之预期的胜利(anticipated triumph),但物质是有抵抗性的,此抵抗性之程度高下即为艺术种属之所由分。最低级的艺术是建筑,在建筑中“观念”还不能完全战胜材料,材料还在顽抗着。同时,建筑的材料也是自然界中最物质的。建筑与雕刻、绘画、音乐比,正如矿物之与植物、动物然。它像天体一般,只可表现雄健庄严,但再变化、再多样的美,就不能胜任了。能多少消融建筑中观念与材料之对立者是雕刻。雕刻对于材料的克服性即较大些,在雕刻中所表现的即较直接些,但是对心灵生活还是枉然。比雕刻所用的材料更少物质性、更多表现人生的,是绘画。但是绘画中的人生只限于一片断,一刹那;也就是,观念依然受着物质的限制。因此,建筑、雕刻、绘画,有一种共同点,黑格耳遂统称之为“客观艺术”。

较客观艺术为局者是音乐。音乐是“主观艺术”。音乐是物质性最少、最不限于视觉的。音乐可以表现人类灵魂之最内在处,可以表现感觉之无限的种种变化处。

但是完整艺术并不是趋于极端,而是将反对物综合着的,亦即将音乐与客观艺术调和起来的。这就是“艺术中之艺术”——文艺。文艺是用语言文字的一种艺术,可以表现各种事物,可以创造各种事物,乃是一种普遍性的艺术。文艺与音乐同样用声音,但是前者清晰而完整,后者晦涩而不易捉摸。因为文艺为各种艺术之顶点,为各种艺术之精华,所以它兼备了各种艺术之长。与客观艺术(建筑、雕刻、绘画)相当者,文艺中有史诗,史诗写自然之奇迹与历史上之殊勋。与主观艺术(音乐)相当者有抒情诗,抒情诗写不可见的人类心灵。最完全的文艺,为“文艺中之文艺”者,则是戏剧;戏剧唯最文明民族始有之,所写无所不包。

但是道德理想终不是物质形式所能充分表现的。人类在兴会淋漓的一刹那,虽或觉得与神无殊,但是一发觉其理想不过一物质形式时,就觉得自己太渺小了,因此由艺术而生宗教。在艺术中将天人已合而为一者,至此而复分。分而不能终分,于是宗教之发展乃有三境,其一在东方宗教中,神是一切,人几无以自处;其二在希腊宗教中,人是一切,神居于末位;其三在基督教中,首要者非神亦非人,乃为二者之合,是即耶稣。基督教为宗教顶点,犹文艺之居艺术中然,包括以前所有宗教而纯化之、完成之。基督教乃一切宗教之综合,乃绝对唯一之宗教。

不过宗教犹设一外来之权威,这仍不足以表现以自由为本质之“精神”。为达到进化的最高点,“精神”非脱掉宗教之“代表的形式”而采取“合理的形式”不可。这一步就是哲学。真哲学与真宗教的内容原是一样,只是容器不同。一为理性,一为想像,这就是容器差别所在。至哲学而绝对观念始成为绝对精神。哲学也有其辩证法的演进,最高的表现即是上面所说的绝对唯心论。

我们把体大思精的黑格耳叙述完了,黑格耳的荒谬处诚然不能说没有,但是自康德以后,再没有第二个人影响世界之大,像他那样了。原来不只是哲学,而且及于思想学术各部门。这是一个可惊异的,真正有“一以贯之”的气魄的哲学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