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拿破仑与欧洲政治

拿破仑战争及于欧洲政治之影响

拿破仑战争结束,欧洲地图臻于简单。在拿破仑权力之下,中古遗物、封建势力,一扫而空。中欧许多封建诸侯失其领土,并合于新政治组织之下。从前错综纷纠之欧洲政治区划,始有一个比较明了的统系。拿破仑的压制,激发欧洲的民族观念。拿破仑战争之末期,具有民族战争的色彩。1808年开始的西班牙战事,构成所谓“半岛战争”(The Peninsular War),及1813年至1814年的战役,通称为“解放战争”(The War of Liberation)者,皆是一种民族自觉的反抗运动。

拿破仑失败时之欧洲形势

拿破仑一经失败,全欧邦土组织根本推翻。所有从法兰西大革命战争以来合并于法兰西之土地,及由拿破仑新组织的国家之土地,皆失其主权者。攻击拿破仑之同盟国家(1813年普奥背弃拿破仑加入英俄方面,组成四国同盟),操持欧洲政权,对于此等土地之处分问题,急须解决。维也纳会议,即具有划分土地,改造欧洲政治之任务者。

第二节 维也纳会议之召集

第一次《巴黎条约》

同盟军攻入巴黎(1814年3月31日),拿破仑被逐于易尔巴(Elba)岛之后,同盟诸国结有第一次《巴黎条约》(5月30日)。关于拿破仑战后欧洲善后问题之比较的易于解决者,已在此条约中协定。法国包本(Bourbon)王朝恢复。法兰西保有1792年之国境。于阿达基王室之下,建设一列色兰(Netherlands)王国,并约扩张其领土。德意志成一个联合组织。瑞士独立,并定为永久中立。意大利之诸君主国家复旧。

此外尚有关于共同利益的问题之协定。最重要者为关于国际河流之协定:莱茵河宣告航行自由;些尔德河(The Scheldt)亦宣布开放(依同日签字之密约)。

《巴黎条约》虽然重要,不能处分欧洲一切问题。比较困难的问题及已经协定的事件之细则,委诸特别召集之一个会议,是即有名的维也纳会议。

维也纳会议之性质

《巴黎条约》规定:“凡加入战争之国家,不论在何方,均当于两个月内派遣全权代表赴维也纳开大会,议决一切完成本条约规定必要之协定。”是明明招请欧洲一切国家公开会议,但同盟国家,另以一秘密条文,保留决定基本条件之权:关于法兰西遗弃的邦土之处分及欧洲均势关系之确定,当依此等基本条件以行。同盟国家,预定分划计划,维也纳公会所存的事,不过是就列强彼此已经协定之基础,加以规定,易言之,即登记同盟国家之裁决而已。

维也纳会议,亦不是一个和会(Peace Conference),因为同盟国家已与法国结有《巴黎条约》,平和已经成立。

第三节 维也纳会议之形势

会议中之人物

《巴黎条约》虽定于两个月内召开会议,但欧洲国家之代表于1814年9月始齐集于维也纳。除通常外交大使外,君主躬亲与会者亦多。到会君主中之重要者,为俄、普、奥三国君主,而尤以俄皇亚历山大(Alexander)一世最有名。外交大使中之重要人物,为英国之加斯列里(Castlerereagh)、惠临吞(Wellington),普鲁士之哈丁堡(Hardenberg),奥国之梅特涅(Metternich)及法国之塔列兰(Talleyrand)。其中尤以塔列兰为最有手腕、最活跃。

法国代表塔列兰之政策

塔列兰原为法国君政时代之一僧正,被选入全级会议,主张改革教会事宜,不容于教会,投身政界。在拿破仑时代任外交重职。他后来通款于王党,主张复辟;拿破仑败后,路易十六世之弟入承法国王统(路易十八世),即赖他之力。塔列兰为法国新君主政府之外务大臣,于第一次《巴黎条约》之缔结,躬当交涉之任。他代表新败之法国,出席维也纳会议,其地位之不利,活动之困难,可以想见。然而他卒能发挥老练外交家之本领,在维也纳大施活动,以增进法国利益,实令世人敬佩,而可为弱国外交之模范。

有名的正统主义(Legitimism),即塔列兰所倡行。所谓正统,不但是指帝王之正统,且并指政府之正统,此项政治主义,自然合于当时畏惧革命思想之旧式的政治家、外交家的心理,容易为他们所采纳。包本王家之复承法国王位,即此主义之第一次的应用。塔列兰在表面上为正统主义争斗,为某某特定王室之固有权利说话,实则他的意中不过利用正统主义为政治上便利的套语,以增长法国之利益而已。

塔列兰之活动

俄、奥、普、英四强代表将维也纳会议看做单是硕蒙同盟(Alliance of Chaumont,1814年3月1日)之继续。它们协定不许法兰西、西班牙或其他任何次等国家之代表参加讨论:一切决议,全由同盟国家行之。塔列兰以其与《巴黎条约》召集此会议之条文相反,表示抗议,卒使法兰西代表实际得参加讨论,与同盟国家立于平等地位。此是塔列兰外交活动成功之第一步。塔列兰既将新被征服之法国地位提高,第二步即行使其外交本领,实行他的正统主义,挑拨同盟国家相互间之争执。在此两层,他皆成功。他在会议中,始终一贯的拥护所谓正统主义,其实都是全为法国利益起见,具有一种自利的外交作用。他利用萨克逊(Saxony)处分问题,破坏四国同盟;他坚持恢复烈普耳王位为法兰西增一与国;他赞成瑞士永久中立,以固法国国防。即如比利时之联合于荷兰,吉诺亚(Genoa)之合并于萨地尼亚(Sardinia),虽是直接对付法国的用意,然而他表示同意,亦是以为如此较于法国有利。就全体观之,塔列兰在维也纳之活动,于法国外交上可说是大成功。

此会议是否真是一个“公会”?

维也纳会议名为公会(Congress),其实此所谓公会者,始终未正式开会:无所谓动议,亦无所谓表决。一切问题之决定均先由俄、奥、普、英四强先行协定(形式上容法国及西班牙有建言权),而后以其结果强次等的国家承认。同盟国家虽以塔列兰之抗议,改定11月1日正式开会,而卒未践约。所以当时在维也纳虽睹欧洲全体代表之会集,而不见有所谓公会。关于会议的各问题之决定,由各关系国家代表分别签约;此等特别条约,最后合成一总约,是即所谓《维也纳公会条约》(L'acte final du Congrès de Vienne 1815年6月9日)。维也纳会议主要之机关,为所谓八国委员会。此委员会之设立亦出自塔列兰之发意。塔列兰于要求正式开公会之时,同时即要求设立一委员会,准备议案,以便公会议决。他的用意,即在将小国团结在法兰西方面,以抵制同盟国家。八国委员会之组成分子,为俄、奥、普、英四同盟国代表,及同签《巴黎条约》之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四国代表。但是此委员会亦是一个名义上的机关,同盟国家始终漠视之。

同盟各国之特殊利益

英国最注重之事,是在巩固并扩张其海军及商业的优势。英国心目中认定法俄两国是它的障碍物,竭力谋所以打消其势力。扩充荷兰及普鲁士的领土以抵制法国;拥护奥大利在波兰的权利以牵制俄国;维持奥大利在意大利半岛的势力,以抵制法国势力;此是英国外交的大方针。英政府对欧洲大陆的政策,在确立均势之局。

在列强中,奥国之利益最与英国接近。奥政府亦以抵制俄法为主眼。对于法国,始利用荷兰,继利用德意志同盟以抵制之。在意大利取得支配权,力谋杜绝法国势力之再侵入。至于对付东境之俄国,则反对其支配波兰。奥英两国政策于此全然一致。但说到普鲁士关系,则梅特涅与加斯列里意见不复相合。奥国固不愿俄国支配波兰,亦更不利于普鲁士占有萨克逊。奥国宁愿使普鲁士取回其固有的波兰一部分,扩张莱茵河方面领土,而保全萨克逊王国不动,如此在西方可以抵制法国。至于德意志同盟之支配权,奥国决不愿与普国平分,自不待说。如此则奥国对于俄、普、法方面均有防卫;它支配意大利、德意志,而保全巴尔干半岛,自居为改造欧洲的柱石。

俄国之计划,根本的与奥英两国之政策相反。俄皇亚历山大自以为在拿破仑战争中所受的牺牲已甚大,今关于战后土地的分配,复表示在列强中作一个模范:他别无所要求,惟在将瓦塞大公国及其余旧波兰地方合置于他的统治权下。俄皇是萨克逊王之仇敌,而与普王亲善,不但不反对普国要求萨克逊,并且热心赞助之。自他视之,波兰与萨克逊两个问题是相关联的。他谋利用普鲁士、波兰王国及法国在意大利势力,抵制奥国。他在东欧得势,注其全力向近东发展,不利于英国。土耳其帝国之覆灭,是他秘密的愿望。

普鲁士之势力远逊于俄、奥、英三强,但它极活动而有野心。普鲁士暗中谋长德意志霸权。它对于法国视为世仇,深怀忌恨;它以为1814年5月之《巴黎条约》,对法国太宽,自愿当监视法国之任。它要求萨克逊以为抵制奥国之地步;为取得此邦,宁愿全然抛弃其所有的波兰地方。它不愿其他德意志各邦增加势力,它谋在德意志同盟中与奥国争胜。它因为实力不足以抵抗其敌国,乃追随俄国之后,与之共行动。

在维也纳开会之时,同盟四强对于改造欧洲之政策不一致。但它们至少有一共通的观感:就是,它们是最强的;欧洲在它们的掌握中,它们可以自由处分之。

列强的意见冲突,是显而易见的。对付它们的政策之正当的反抗,亦有发生之势。利用其一而伸张其他,以收胜利,则有赖于法国代表塔列兰之外交手腕。

法国到会的计划

依法国国王授与塔列兰之训令,法国力谋于德意志保全萨克逊王国,以阻止普鲁士之增大。对于俄皇的波兰计划亦须加以阻害,因为此问题是相联的。而在他方面,则援助奥国及其在德意志之与国,尤其是巴威利亚。法国在德意志虽然与奥政府主张一致,而在瑞士及意大利,则须以法国势力抵制之。在意大利保护萨瓦(Savoy)王室及包本王室。(当时包本王室要求帕玛Parma、塔斯加尼Tuscany及烈普耳王国)尤其是关于烈普耳之王位,法国坚持以菲地兰四世(Ferdinand IV)代麦拉(Murat)(麦拉为拿破仑之大将,娶拿破仑之妹;1808年继拿破仑之弟若瑟之后,封为烈普耳国王)。至于英国,法国慎防堕其计中,但有时须谋与之接近,而力求释其疑忌之念。

第四节 维也纳会议之成绩

维也纳会议之问题可大别为四部:(一)依正统主义回复统治者及政府之原位;(二)重分被征服的土地,协定补偿;(三)改造德意志;(四)决定各项经济上商业上问题。

一、回复旧政府问题

此项问题,易于解决。路易十八世之复法国王位,已为正统主义之第一次应用。同盟国家承认辟斯七世(Pius VII)复教皇位,菲地兰七世复西班牙王位。耶玛溜(Victor Emmanuel)复萨地尼亚(Sardinia)王位。此外瑞典君主、德意志出亡诸侯、汉洛瓦(Hanover)王室、塔斯加尼王室、荷兰王室、葡萄牙王室均各回复原位。瑞士宣告为独立永久中立国。烈普耳之菲地兰四世立为双叙叙利(Two Sicilies)国王,称菲地兰一世(兼有烈普耳与叙叙利)。奥国原有维持麦拉地位之义务,但梅特涅以为有一拿破仑党在意大利立国,于奥国在半岛之势力发展有妨害,主推翻麦拉。如是则关于王朝一事,拿破仑所施行之重要的变更,一概不许存留;在欧洲所有僭篡的王朝,一扫而尽。

二、土地分配问题

说到土地分配之问题,其解决即不如是之简单容易。在会议中以此为最难的问题,引起种种的嫉忌、仇视与冲突。关于诸主要国家战时占得的土地之分配,问题较为简单,因为先已有条约协定。俄国保有芬兰、倍沙拉比亚及波斯边省;奥国保有伦巴多-威尼沙(Lombardo-Venetia)、剔洛耳(Tyrol)、萨仔堡(Salzburg)及理希颠斯太因(Liechtenstein);巴威利亚国保留安斯巴赫(Ansbach)与倍勒特(Baireuth);普国回复1806年以前原有的地位,以外尚获得琉坚(Rügen)岛及瑞典的坡米拉利(Pomerania)。

第二类分配的土地,包括着加给恢复的国家之土地,其目的在维持均势,防御法国。依巴黎协定,荷兰领土当扩大;比利时诸省归阿连基王室统治;如是则将两个人种宗教及经济利益不同之民族,并合于一王室主权下,为将来纷争之因。瑙威合并于瑞典;吉诺亚(Genoa)并入萨地尼亚王国。后项处置,意在造成一强有力之萨地尼亚王国,以抵制法兰西势力侵入意大利。但是法国代表塔列兰亦赞成此举,以为如此在意大利北部建立一个强大国家,可以防制奥国势力之南进。对于原有之瑞士19州,新加日内瓦(Genève)、洛奢逖耳(Neuchâtel)与瓦芮(le Valais)之3州。此等分配皆是预先协定的结果。

至于第三类的土地分配问题,则大引起同盟国家之激烈的争执。波兰与萨克逊为争论之中心。波兰曾由拿破仑建为瓦萨大公国,萨克逊始终附和拿破仑,今皆当由同盟国处分。俄国要索瓦萨大公国,以便建成一波兰王国,受俄国保护;普鲁士要求萨克逊全部以偿其在战时所受之痛苦与损失。但是其他各国深虑普鲁士膨胀于德意志中原,俄国扩张西方境界,有害欧洲均势,不愿承认此两国之要求。争论结果,俄皇卒让步;波兰问题乃平稳解决,而立一瓜分之协定。俄国分得最大部分,其西境因之扩张到上次欧战前之境界,普国虽失其第三次瓜分波兰(1795年)所得之一部分,但所得已足构成一优势之东方国境;奥国获得加里西亚(Galicia)及以外一小部分地方;克拉科(Cracow)定为一自由独立中立的地域。公会声明波兰人在俄、普、奥治下应享有代议的国民的政制。

萨克逊问题更难解决。公会之和衷共济的精神,在波兰问题讨论中已被扰乱,而在萨克逊问题之讨论,则全然破坏。塔列兰之外交本领,亦正好在此时发挥。他知道俄普两国取一致行动,乃谋联络英奥,使与法国意见一致,维持萨克逊王国,回复其故主。英国初赞成并合,意在于北欧建一强国,抵制俄国侵略势力。奥国亦不是绝对的反对,不过梅特涅对于许多德意志爱国志士欲并合此邦以成德意志统一之希望,不表同情。假使普鲁士先不拒绝与英奥共同反对俄国并合波兰的计划,形势容或不同。西方列强恐俄国势力增强,极欲使普国脱出俄普同盟。一旦普俄开始取一种强横态度,而它们在1814年11月立有新协约之消息传出,塔列兰乃利用此机会,组织法、英、奥三国秘密同盟,各约出兵15万以抵制俄普之野心。塔列兰于此获得外交上最大的胜利。此新同盟满足塔列兰之愿望,完成法兰西之胜利。新败之法兰西一跃而与欧洲两个头等国家结成同盟;其下尚有三个次等的国家,即巴威利亚、汉洛瓦、萨地尼亚,与之共行动,而其他国家尚有陆续加入同盟之势。从《硕蒙条约》以后,不到一年(1814年3月1日至1815年1月3日),法国成为对抗《加利什条约》(Treaty of Kalisch 1813年2月27日)签字者之一个团结的中心及其主宰。但是塔列兰的外交热心发挥过度。此项同盟之利益,与其说是实际的利益,毋宁说是表面的利益。失去俄国友谊,于法无利。并且塔列兰缺乏政治上先见之明。因为他的坚持,且得奥国赞助的结果,萨克逊问题乃依调和之法解决。萨克逊王复位,但是萨克逊国土毕竟分裂,普国取得其全土之约一半,留给萨克逊以其余的部分,而取偿于莱茵河附近土地。因为此新领土接近法国国境,普国乃因公会此举,成为莱茵之天然的监护者;其结果普鲁士由一个东德意志国家变成中央国家。奥国抛弃列色兰省份,而代以达尔玛逖亚(Dalmatia)及意大利领土,离开德意志向东南方面发展;普鲁士则反之,而向西进,深入德意志中心。普鲁士西进运动,始于17世纪,其后为拿破仑所阻止,拿破仑谋使普鲁士东进,以免德意志统一完成于普鲁士主宰之下。西方省份之恢复,是为拿破仑事业破坏之始。普鲁士今兹复归于以前地位,而且增加领土。

三、德意志改造问题

拿破仑战事中,德意志土地区划,变动最大。原来国数达三百余之德意志,至于1803年,已经消灭二百余国。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取消,拿破仑就存在的国家,建立许多独立的主权的王国;他以为将割据的精神扶植深固,可以为德意志统一之阻力。逖尔齐特(Tilsit)条约(1807年7月7日)成立以后,拿破仑集有此等国家30个于其扩大之莱茵同盟,维也纳会议之改造事业,因之臻于简单。列强承拿破仑之遗业,承认莱茵同盟诸国之主权,在《巴黎条约》中宣言德意志当组成一联合体。德意志组织问题之讨论,原来在1814年11月已开始,后来一受萨克逊问题之波折,再因拿破仑逃回(1815年3月)之纷扰,迟至五六两月,始行议就。对于德意志组织,有三个方式:(一)世袭的帝国;(二)强有力之集权的联邦政府;(三)缓弛的同盟。普鲁士及巴威利亚反对帝位之复活,普国代表哈丁堡以为强固的帝国不免有害普鲁士之独立,软弱的帝国,则又无用。但是强固的联邦组织是可行的,小国多视普鲁士为适当的领袖。梅特涅反对普国代表主张之强固的联邦组织计划,而自己提出一草案,采宽弛的同盟组织之原则,使各国于奥国主宰之下,仍保有其主权。梅特涅之案,作为讨论之基础。普鲁士虽不满意于此案,然见闭会期迫,恐长久讨论无结果,遂承认之,而于1815年6月8日,得全体国家(除达姆斯打特Darmstadt、萨克逊两国外)签字,德意志同盟(联邦)遂告成立。此同盟包含38国。

梅特涅施行于德意志之政策,适用于瑞士问题之解决,拿破仑失败后,瑞士19州,各求独立。梅特涅利用此形势,因为他恐怕统一的民主国家,于奥国为危险,极力防止瑞士组成此种国家。于是列强承认瑞士各州之完全主权,而依德意志同盟组织方式,组成瑞士同盟(新加入3州,共为22州)。各州完全有主权,惟不许订立有害同盟全体或各盟员利益之同盟。

四、国际共同利益问题

维也纳会议议及国际共同利益问题,足征关于人与人的关系,国家与国家的关系的新思想之成长,以2月8日之宣言,英、俄、西班牙、瑞典、葡萄牙、普鲁士、法兰西、奥大利八国,声明愿禁止奴隶贩卖。《巴黎条约》关于国际河流航行自由之规定,扩充到在会诸国所管之一切西方河流。

对于公会之批评

自其好处言之,维也纳公会以各国共同的保障,改造欧洲政治,树立均势,不得谓非国际政治进步之一征兆。自其害处言之,土地分划,政治组织全依君主或政府之利益以决定,不顾民族的情感,不容纳自由主义。比利时之兼并于荷兰,瑙威之并合于瑞典,波兰之分裂,德意志同盟之组织,皆是为王室之利益,而非为民族之利益。对于意大利之统一希望,置之不顾。是皆足为后来欧洲纷争动乱之原因。

第五节 第二次《巴黎条约》

拿破仑之逃回法国

维也纳会议进行中,拿破仑忽从易耳巴岛逃回法国(1815年3月),他之卷土重来,一则因为知包本王朝之不洽民心,一则闻在维也纳会议的同盟国家内部不和。

列强之一致对付拿破仑

维也纳公会得拿破仑逃回消息,一致决议认他为法外之人,为扰乱世界的分子,声罪致讨:他们并约定保护法国国王或其他被攻击之政府(3月13日)。同时公会对于会议问题,努力进行。公会条约于6月9日签字,签字者为组成委员会之八国;其他国家则令其加入条约。

和议之情形

英将惠临吞解除公会代表职务,出任拿破仑讨伐军总司令,与拿破仑战于比利时境内。滑铁卢(Waterloo)之役,英普之军大败拿破仑(6月18日),其结果则拿破仑被逐于圣赫列拉(St.Helena)岛,同盟国家重议处分法兰西之条件。它们对于占驻地方,要求赔款诸事,均表同意。但是对于割让领土之问题意见不合。普奥两国,直接受侵逼,主张对法国课以苛酷条件,甚至普鲁士要求割让阿尔沙斯罗连两州(l'alsace et la Lorraine)。俄英两国只主占领要塞,不主割让领土,奥国卒亦赞同俄英主张,普鲁士一国遂无力贯彻其要求。其结果则采一折中办法,令法国将萨瓦地方交给萨地尼亚,并让出几个边塞;于是第二次《巴黎条约》成立(1815年11月20日)。

法国之损失

所谓百日战争(War of the Hundred Days),质言之,即拿破仑回法之一举,致法国受莫大之损失。除法国国境有减损以外,尚须交赔款7亿法郎;每年另支出5000万法郎为驻防法境之联军兵费。(兵数15万人,驻防以五年为限。)拿破仑自欧洲各国夺来的美术品,概须退还。而同盟国军队,尤其是普军,在巴黎之横暴掠夺行为,给法人以物质上精神上莫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