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与格律

三、在艺术方面,受情感饱和的意象是嵌在一种格律里面的。

我们再拿王昌龄的《长信怨》来说,在上文我们已经从想象和情感两个观点研究过它,话虽然已经说得不少,但是如果到此为止,我们就不免抹煞了这首诗的一个极重要的成分。《长信怨》不仅是一种受情感饱和的意象,而这个意象又是嵌在调声压韵的“七绝”体里面的。“七绝”是一种格律。《长信怨》的意象是王昌龄的特创,这种格律却不是他的特创。他以前有许多诗人用它,他以后也有许多诗人用它。它是诗人们父传子、子传孙的一套家当。其他如五古、七古、五律、七律以及词的谱调等等也都是如此。

格律的起源都是归纳的,格律的应用都是演绎的。它本来是自然律,后来才变为规范律。

专就诗来说,我们来看格律如何本来是自然的。

诗和散文不同。散文叙事说理,事理是直截了当、一往无余的,所以它忌讳纡回往复,贵能直率流畅。诗遣兴表情,兴与情都是低徊往复、缠绵不尽的,所以它忌讳直率,贵有一唱三叹之音,使情溢于辞。粗略地说,散文大半用叙述语气,诗大半用惊叹语气。

拿一个实例来说,比如看见一位年轻姑娘,你如果把这段经验当作“事”来叙,你只须说:“我看见一位年轻姑娘。”如果把她当作“理”来说,你只须说:“她年纪轻所以漂亮。”事既叙过了,理既说明了,你就不必再说什么,听者就可以完全明白你的意思。但是如果你一见就爱了她,你只说“我爱她”还不能了事,因为这句话只是叙述一桩事而不是传达一种情感,你是否真心爱她,旁人在这句话本身中还无从见出。如果你真心爱她,你此刻念她,过些时候还是念她。你的情感来而复去,去而复来。它是一个最不爽快的搅扰者。这种缠绵不尽的神情就要一种缠绵不尽的音节才表现得出。这个道理随便拿一首恋爱诗来看就会明白。比如古诗《华山畿》:

奈何许!天下人何限?慊慊只为汝!

这本来是一首极简短的诗,不是讲音节的好例,但是在这极短的篇幅中我们已经可以领略到一种缠绵不尽的情感,就因为它的音节虽短促而却不直率。它的起句用“许”字落脚,第二句虽然用一个和“许”字不协韵的“限”字,末句却仍回到和“许”字协韵的“汝”字落脚。这种音节是往而复返的(由“许”到“限”是往,由“限”到“汝”是返)。它所以往而复返者,就因为情感也是往而复返的。这种道理在较长的诗里更易见出,你把《诗经》中《卷耳》或是上文所引过的《黍离》玩味一番,就可以明白。

韵只是音节中一个成分。音节除韵以外,在章句长短和平仄交错中也可以见出。章句长短和平仄交错的存在理由也和韵一样,都是顺着情感的自然需要。分析到究竟,情感是心感于物的激动,和脉搏、呼吸诸生理机能都密切相关。这些生理机能的节奏都是抑扬相间,往而复返,长短轻重成规律的。情感的节奏见于脉搏、呼吸的节奏,脉搏、呼吸的节奏影响语言的节奏。诗本来就是一种语言,所以它的节奏也随情感的节奏于往复中见规律。

最初的诗人都无意于规律而自合于规律,后人研究他们的作品,才把潜在的规律寻绎出来。这种规律起初都只是一种总结帐,一种统计,例如“诗大半用韵”,“某字大半与某字协韵”,“章句长短大半有规律”,“平声和仄声的交错次第大半如此如此”之类。这本来是一种自然律。后来做诗的人看见前人做法如此,也就如法炮制。从前诗人多用五言或七言,他们于是也用五言或七言;从前诗人五言起句用仄仄平平仄,次句往往用平平仄仄平,于是他们调声也用同样的次第。这样一来,自然律就变成规范律了。诗的声韵如此,其他艺术的格律也是如此,都是把前规看成定例。

艺术上的通行的作法是否可以定成格律,以便后人如法炮制呢?

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绝对的肯定答复和绝对的否定答复都不免有流弊。从历史看,艺术的前规大半是先由自然律变而为规范律,再由规范律变而为死板的形式。一种作风在初盛时,自身大半都有不可磨灭的优点。后来闻风响应者得其形似而失其精神,有如东施学西施捧心,在彼为美者在此反适增其丑。流弊渐深,反动随起,于是文艺上有所谓“革命运动”。文艺革命的首领本来要把文艺从格律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的闻风响应者又把他们的主张定为新格律。这种新格律后来又因经形式化而引起反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部艺术史全是这些推陈翻新、翻新为陈的轨迹。王静安在《人间词话》里所以说:

四言敝而有《楚辞》,《楚辞》敝而有五言,五言敝而有七言,古诗敝而有律绝,律绝敝而有词。盖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豪杰之士亦难于其中自出新意,故遁而作他体以自解脱。一切文体所以始盛终衰皆由于此。

在西方文艺中,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写实主义和象征主义相代谢的痕迹也是如此。各派有各派的格律,各派的格律都有因成习套而“敝”的时候。

格律既可“敝”,又何取乎格律呢?格律都有形式化的倾向,形式化的格律都有束缚艺术的倾向。我们知道这个道理,就应该知道提倡要格律的危险。但是提倡不要格律也是一桩很危险的事。我们固然应该记得格律可以变为死板的形式,但是我们也不要忘记第一流艺术家大半都是从格律中做出来的。比如陶渊明的五古,李太白的七古,王摩诘的五律以及温飞卿、周美成诸人所用的词调,都不是出自作者心裁。

提倡格律和提倡不要格律都有危险,这岂不是一个矛盾么?这并不是矛盾。创造不能无格律,但是只做到遵守格律的地步也决不足与言创造。我们现在把这个道理解剖出来。

诗和其他艺术都是情感的流露。情感是心理中极原始的一种要素。人在理智未发达之前先已有情感;在理智既发达之后,情感仍然是理智的驱遣者。情感是心感于物所起的激动,其中有许多人所公同的成分,也有某个人所特有的成分。这就是说,情感一方面有群性,一方面也有个性,群性是得诸遗传的,是永恒的,不易变化的;个性是成于环境的,是随环境而变化的。所谓“心感于物”,就是以得诸遗传的本能的倾向对付随人而异、随时而异的环境。环境随人随时而异,所以人类的情感时时在变化;遗传的倾向为多数人所共同,所以情感在变化之中有不变化者存在。

这个心理学的结论与本题有什么关系呢?艺术是情感的返照,它也有群性和个性的分别,它在变化之中也要有不变化者存在。比如单拿诗来说,四言、五言、七言、古、律、绝、词的交替是变化,而音节的需要则为变化中的不变化者。变化就是创造,不变化就是因袭。把不变化者归纳成为原则,就是自然律。这种自然律可以用为规范律,因为它本来是人类共同的情感的需要。但是只有群性而无个性,只有整齐而无变化,只有因袭而无创造,也就不能产生艺术。末流忘记这个道理,所以往往把格律变成死板的形式。

格律在经过形式化之后往往使人受拘束,这是事实,但是这决不是格律本身的罪过,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格律不能束缚天才,也不能把庸手提拔到艺术家的地位。如果真是诗人,格律会受他奴使;如果不是诗人,有格律他的诗固然腐滥,无格律它也还是腐滥。

古今大艺术家大半都从格律入手。艺术须寓整齐于变化。一味齐整,如钟摆摇动声,固然是单调;一味变化,如市场嘈杂声,也还是单调。由整齐到变化易,由变化到整齐难。从整齐入手,创造的本能和特别情境的需要会使作者在整齐之中求变化以避免单调。从变化入手,则变化之上不能再有变化,本来是求新奇而结果却仍还于单调。

古今大艺术家大半后来都做到脱化格律的境界。他们都从束缚中挣扎得自由,从整齐中酝酿出变化。格律是死方法,全赖人能活用。善用格律者好比打网球,打到娴熟时虽无心于球规而自合于球规,在不识球规者看,球手好像纵横如意,略无牵就规范的痕迹;在识球规者看,他却处处循规蹈矩。姜白石说得好:“文以文而工,不以文而妙。”工在格律而妙则在神髓风骨。

孔夫子自道修养经验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是道德家的极境,也是艺术家的极境。“从心所欲,不逾矩”,艺术的创造活动尽于这七个字了。“从心所欲”者往往“逾矩”,“不逾矩”者又往往不能“从心所欲”,凡是艺术家都要能打破这个矛盾。孔夫子到快要死的时候才做到这种境界,可见循格律而能脱化格律,大非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