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以提倡“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全存主义为用兵的最高原则,即是说运用外交解决争端,胜于武力的攻取。此外,力言统帅权的独立与知己知彼的重要性。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

用兵的法则,对敌人以谋攻,运用外交、经济等和平手段,不经血战(一可免我兵力的损失,二可免我财政的破产,三可免我人民的贫劳),而令敌屈服于我,达到我的目的,这是上等战略;反之,不得已而血战,击破其国,令他方为我所屈服,这是下等战略。推至与敌军、旅、卒、伍作战,都以不经血战,而令敌屈服于我为上等战略;将其击破而令他方屈服于我,为下等战略。

【军、旅、卒、伍】依《司马法》: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五百人为旅,百人为卒,五人为伍。但在这里,则不限于人数,自“军”以下,均是同样意思的反复,在文法上,为一种叠句法,用以加强语气。

不可好战

老子说:“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两国经过大战之后,而遗下大怨恨的是春秋时代的吴越,在现代则为德法的关系。打败敌人,而遗下复仇之种,不是胜者之利。《中庸》载:“衽金革,死而不厌,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仅强大的不是军人,更不是兵法家。

专用兵取,不用谋攻,往往自蹈灭亡。吴子说:“天下战国,五胜者祸,四胜者弊,三胜者霸,二胜者王,一胜者帝。是以数胜得天下者稀,以亡者众。”

自从上古乱世以至于今,主要的是同胞相杀的国内战,但也有刃不见血而占领敌国土地,屈其人民的事。这种情况,便是孙子所谓“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敌国全存的占领,敌军全存的屈服为善中之善;实际诉于干戈,弄得血流成河者为下策,“至仁之言”,谁不首肯?

全破主义

但实证了近代战本质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亦然),恰与孙子所说的完全相反,不独企图歼灭敌军,并且空袭无防御的都市,杀戮非战斗人员的老幼男女;或行无限制的潜艇攻击,而使非战斗人员的商船乘客葬于鱼腹中;或陷敌国人民于饥饿中,令敌肉体衰弱而消灭其抵抗意志。总之,不管你愿意与否,都使用着强迫屈服的手段。

总而言之,这是欲根本倾覆整个敌国敌军的全破主义。

固然,这种战法并非始于近世,在十三世纪的初叶,征服欧亚全土的成吉思汗,为其最著者,所以他便能于短期中,征服广大的土地,屈服几十种民族。日本文永、弘安之役中,蒙军进攻壹岐、对马、九州北岸,所加于居民的暴虐,真是言语所不能形容。总之,这种现象在过去异民族间的战争上是往往不能避免的。

孙子与克劳塞维茨

从正面而论全破主义的,有克劳塞维茨将军,他关于歼灭主义说:“有恻隐之情者也许这样相信吧?对于敌人不加以多大损害,而解除其武装,或不讲求击破的方法,而认为是战争术策的正当倾向。这种说法,在外观上虽是美丽,实际则成为谬见,我们非把这种谬见打破不可。”这无异驳斥孙子言论的错误。关于暴力之无界限行使,克劳塞维茨说:“战争是暴力行为,其行使没有什么界限。所以某方行使暴力,他方就不得不酬答以抵抗的暴力,这样所生的互相作用,在概念上,是没有极限的。”总之,敌国的人民,不问老幼男女,都一样是敌军的战力。故战争的本质,可以说是消灭敌人之肉体的抵抗与心力的抵抗。

虽然,倘若不经流血与破国,而有能屈服敌人的方法,则他(克劳塞维茨)也是不会反对的。因为,孙子是从大的政略上论理想的兵法,克劳塞维茨是依交战手段,以屈服敌人的实际行为作轴心。孙子亦于第十二篇谈残虐的火攻,第七篇说“侵掠如火”,第十一篇说“千里杀将”的猛烈的歼灭作战。故亘于巨细的检讨,他们的思想,实没有多大出入。

——大场弥平《孙子兵法

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所以,纵是百战百胜,不能称为至善的;不战而屈服敌人,才是善中最善的(即用谋攻)。

战则必有损害,损害的大小是比较的计算,没有绝无损害的交战。而战胜的害,不及不战而胜的利。

好战必亡

“百战百胜”是多么不善!秦将白起战胜攻取敌国,拔城七十余,破赵坑杀四十万人,但秦的士卒也损失了过半。拿破仑算是百战百胜的了,结果一败涂地,惨死孤岛。德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屡次击破对手于国境之外,结果仍不免于败。迄第二次世界大战,闪击欧陆各国无不成功,且攻入莫斯科近郊,斯大林格勒市内,结果亦不免于败。日本呢?最初在中国战场每战必胜,在太平洋战场也是每战必胜,结果仍是重蹈德国的覆辙。这也可以说是侵略者自食其果。

不战而胜的一例

“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多么可贵!在历史上已有不少战例,近代美军占领日本本土,亦不失为一例证。原来美国已经准备了数百万大军,实行敌前登陆,杀到东京;日本亦准备“本土决战”,作“玉碎”的奋斗,但以原子弹的投掷,及俄军向东北的出动,裕仁自知势弱力屈,只得乞和,完全遵照波茨坦宣言,使美军不须再来一次重大的损失和牺牲,便安然进兵东京,占领整个日本。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依于上述,用兵的最上战略,是以强大的军备为背景,把敌国的企图或计谋,于未成熟前挫折,粉碎,使不能实现,唯我的意志是从;次等的,或离间或收买敌国的亲交国、同盟国,使陷于孤立,而为我所屈服(在春秋时,因为列强的对峙,孙子很注意战局外的邻国之向背);再次等的,直接与敌军交战,击破他,方达到我的目的;最下等的,围攻敌人的城砦,付出了重大牺牲后,才取得胜利。

【上兵伐谋】老子说:“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春秋时代,如郑国弦高以牛犒秦师,而使孟明还师,中止袭郑,可为例证。【其次伐交】如秦之运用“远交近攻”策略,以灭六国,算是一例。【其下攻城】城字,在我国文字上,具有城市的意义,因有防御的设备,亦具有要塞的意义,与德文的Burg(堡),法文的Bourg,俄文的Grad意义相同。

要塞战

说到要塞战,自古以来,不知苦恼了多少作战家。对于傲然蟠居于军前的要塞,或应正攻,或应包围,或应监视?——这固然依于什么时期,怎样场所而决定。但攻击部队,在作战上老是成为重大的疑问。滥用大兵力从正面攻击大要塞,是拙策中的拙策。于此,海军若用舰队从海的正面试行炮击等,那也是无益的冒险。理想的攻击要塞的方式,在使其孤立或迂回其侧背。

因时制宜

最后,我可以作出一个结论:孙子在这里所说的“伐谋”“伐交”“伐兵”及“攻城”四策,固有上下策之分,上策为人所喜,下策为人所恶。但在战争中因情况的千变万化,自不限于一策的单独使用,有时须并用二策,或三策,以至四策,才能争取最后胜利。

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闉,又三月而后已。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

攻城是到了万不得已时所采取的方法,亦为最艰巨的作业,既要三个月修具防御矢石的大楯(橹),攻城用的战车(轒辒),以及种种攻城器械;又要三个月建筑用以射击,或用以掩护,或用以侦察的土垒(距闉),合计需六个月的长期准备,方能正式攻城。这样,为将者(攻城司令官)觉得太慢,不胜焦躁(失了忍耐自制之心,不待攻城准备的完成),急于建功,便连下总攻击的命令,士卒像蚁群一般地攻到城下,攀登城壁,以至丧失了三分之一兵力,而城还攻不下,这是攻城最倒霉的惨事!

【轒辒】攻城用的四轮战车,用巨木造成,脊以绳为之,上盖以生牛皮或犀皮,中可容十人,推到城壁下,施行破坏工作,为金、火、木、石所不能毁,类似今日的坦克车。【器械】本是一般兵器之谓,在这里是指攻城的工具,如飞楼、云梯、浮格衡、飞石、连弩等。【距闉】距与拒通,闉有书为堙。【三月】是概数,指要多费时日。

攻城之法,在我国往昔尚有水攻与火攻(指用火药炸毁城垣),降及近代所用的武器,有飞机、大炮、坦克车等。在这种立体进攻之下,如果对方缺乏这种武器,则城之被攻破,指顾间耳,哪里需要“三月”又“三月”的长久时间?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所以良将用不着交战,也可以屈服敌兵;用不着围攻,也可以拔取敌城;用不着久战,也可以迅速地覆灭敌国。把握着不受丝毫损失的全存之计,而争胜负于天下,这样,则兵器兵力不致钝挫损失,安然收获完全的胜利,这是叫作谋攻的法则。

孙子与老子、孔子孟子

这一节,是兵法的哲学,也是孙子的蕴奥与精华,它渊源于老子,而与孔孟的学说相提携。

老子《道德经》原文作“善有果而已”,此处疑为作者笔误。 过去在国际会议上,照着强国的主张,对军舰加以限制,使彼我的对比不均等,不能反抗而受其束缚,这是“屈人之兵而非战”。又如在军缩条约上禁止建筑要塞,或用思想宣传促成敌国内部的崩坏,这是“拔人之城而非攻”。又如丰臣秀吉不战,而使伊达政宗臣服,这是鉴于“毁人之国而非久”。但这仅是表象相似,还没有触及孙子的原意。哲理之根,会生应用之枝,应用之枝,不会生哲理之根。最接近的引例是武王灭殷的史实,然做这种证明,孙子的哲学就要消失了。老子主张“战则果而已” ,意即说,如交战的话,则果断地给予一击而解决。这与儒教的观点稍异,孟子对梁惠王说:“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以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孔子抑制子路的豨勇而说强:“南方之强与,北方之强与,抑而强与?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衽金革,死而不厌,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老、孟、孔的思想是顺次的稳健,孙子则联络了这三者。

——北村佳逸《孙子解说》

以上为北村佳逸的解说。在这里,我且添上一些关于“屈人之兵而非战也”的例子。美国现在真可以说是这个原则的奉行者,它为维持世界的和平,又为避免生命财产的牺牲,所以对于假想敌也不轻易一战。然既不愿一战,又要使其听命就范,那真不容易。然美国掌握着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又拥有具有绝对优势的原子弹(最近对原子弹的宣传,极为夸大,意在先声夺人也)。现他正运用着这两种工具,也许可以保持相当长久时间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

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

这是到了不能不相见于战场的地步了。就这时用兵的法则说:若我有十倍于敌的兵力,则宜四面包围攻击之,以收一网打尽之效;若我有五倍于敌的兵力,则宜集中攻击之,一鼓作气,歼灭敌人;若有两倍于敌的兵力,则宜分为两部攻之,一部从正面,其他从背面或侧面进攻。

【用兵之法】即兵法意,狭义指战略战术的原则。

坎尼战法

此节可用古代“坎尼战法”解释之,这个战法创始于迦太基名将汉尼拔。汉尼拔于公元前二一六年在坎尼与罗马军会战,置重点于两翼,形成典型的两翼包围歼灭战,以后名将如腓特烈大帝、拿破仑、毛奇等莫不师承之,德国前参谋总长施里芬尤崇拜这项战法,著有《坎尼》一书,由是坎尼战法更为知名。

奥林匹克行动与小王冠行动

又可用美军过去对日作战拟采取的“奥林匹克行动”及“小王冠行动”解释之。前者为美军拟于一九四五年秋向九州南部进击的行动,后者为美军拟于一九四六年春初向东京平原进击的行动。详见美将马歇尔近著《致美国陆军部二年报告书》。

敌则能战之,少则能守之,不若则能避之。

前节所说,是关于优势兵力的使用。这里,是就诸对等与劣势兵力而言:倘若我的兵力与敌相匹敌,则宜竭尽全力和他死战,因为相匹敌,则胜败难断,若能尽力而战,亦可得胜;倘若我兵力比敌少,则宜据险阻或城砦而取防御态势;倘若我的兵力比不上敌,则可巧为退却,避与交锋。言外即说:俟有援军,即转为攻势。

此节各“能”字,须留意!【少则能守之】守字,有些版本作“逃”字。至于“敌则能战之”及“不若则能避之”两个原则可作为现代游击战术的基本原则。

孟子说:“小固不可以敌大,寡固不可以敌众,弱固不可以敌强。”

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所以力弱的小敌,倘若不自量力,徒作顽强的坚守坚战,那简直是力强的大敌所多谢的俎上肉。

上述十、五、倍、少、不若、小、大等字,虽是就军队之量来计算,当然亦包含着质的方面,如武器的钝锐,训练的精劣,兵质的好坏,粮食器材的足否等——陆战力的强弱以此测定。就海军说,固以吨数为基本,但速力、备炮(口径)、根据地的远近、舰载飞机的性能等,也必须计算在内。

兵数的重要性

拿破仑说:“以仅有敌六成的兵力而战,等于赌博。”

鲁登道夫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明白昭告于吾人者,即敌人在数目方面之优劣,实胜败之所决,故数目为战事之要键,不可不注意者也。战事中,置数目之重要于不顾,而妄冀以少制多,实为大误。法兰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确知所以为全体性战争之后盾者,唯在于倾尽一国之全力。”

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

这是说关于政府内部的问题。主将为国家元首的辅佐,好像车之支柱一样,这支柱般的主将,倘若具备了智、信、仁、勇、严的五德(周),元首亦信任之,国家必可日臻强盛;反之,主将的五德不全(隙),有了缺点,元首亦妄加掣肘,国家必日益衰弱。

【国】是国君(元首),是国家,也是政府。这三者,在古代往往是三位一体的。如春秋时代的君主,以私人经济拨给国家财政,又以绝对权而取自国民,所以政府、国家包含于国君之力中。国君固依自己的意志而行政、立法,而且特别掌握着宣战、媾和的大权,所以国即君。【辅】车的支柱,即两旁的夹车木,转用为辅佐意。

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

这里有一问题应注意,即元首足以为患于军事的有三大项。其一,妄滥干涉军事,不应前进时而命令前进,不应退却而命令退却,这叫作縻军。

【三军】古代军制,天子之兵,定为六军,诸侯之兵,定为三军,三军为三万七千五百人。【縻军】縻为绊意,縻军指如有绊之马的军队,意谓束缚军队的行动。岳武穆班师之事,可为例证。

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

其二,没有军事的知识经验乃掌握和总司令一样的职权,妄行处理军政,弄得军中行政混乱,朝令夕攻,于是将士茫然莫知适从了。其三,不懂军事上的权变,缺乏战略战术的知识经验,也负起和总司令一样的职责,妄行指挥,弄得笑话百出,于是,将士互相疑惧了。

上述三项,实没有区别的必要,可以说均是戒备不懂军事者干预军事。古人说:“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又说:“国不可以从外治,军不可以从中御。”亦即此意。

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

将卒对军中一切既生疑惑,于是斗志沮丧,内讧发生,必招来敌国诸侯(当前之敌,或第三国)乘虚而压迫我、攻击我。唉,这真是搅乱自己的军队,以导致敌国取胜于我的愚蠢举动。

元首对于前线的指挥官,不加干预,应任其进退自由。不然,就会发生“乱军引胜”的祸害。

指挥权要独立

统帅权独立呼声出现的原因,就在此。如果君主或政府干涉军事,则适合战况的行动,当付之阙如。

英国的国王仅有陆海军大元帅的虚名,没有任何统帅的实权,过去日本、意大利也是一样。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英国阁员常常议论战争实行上问题的是非,因之,每误了各事之机宜的处置。后来政府发觉了,立刻从战线上召回鲁伯逊将军,任以参谋总长,负起一切责任。

克里孟梭的果断

其在法国,对每一将帅虽没有交予兵事之权的惯例,但鉴于前线状况的日非,克里孟梭总理方委托贝当将军(坚守凡尔登的勇将)为全法军的统帅,于是出征军的指挥权,方从此完全独立。

克里孟梭总理断然的处置,虽救了法国,但于此以前,前线的指挥权,可以说握于法国政府之手。当时视察前线的国会议员,吃惊于激战的惨状,乃要求陆军部长立刻下中止作战的命令,但亦不足为怪,因为他们不懂军事,不知战况的推移,仅见局部的惨状,遂于悲观之余,出此下策。

贝特曼的误国

其在德国也有这种情况:立法院每派员到前线干涉,弄得战事不易进行,鲁登道夫在其所著《总体战》一书中说过:“内阁总理贝特曼阻止无限制的潜艇战争,使德国有精良的武器而不能使用,谓为误国有何不可。”

罗斯福的伟大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各国政府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政治与军事间发生摩擦的恶果,对军队的指挥权始能保持其独立,不加以无谓的干涉,其中首推美国总统罗斯福为代表人物。正如马歇尔将军《致美国陆军部二年报告书》上说:“罗斯福总统对余之信任,及其所以应对战争危急关头之严肃的决意,余迄今仍抱持一种至深感激之情。当诺曼底登陆时,总统除看例行报告外,初未在任何时要求情报,于海王行动反攻之役,情势异常危急,总统对艾森豪威尔将军亦未尝有一语之诘问,此乃一饶有趣味之历史事实也。至其对军部管理之信任,则使陆军部之官员办事上大觉方便。”罗斯福此举,真是今后政治家的楷模!

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

在未战之先,从五个原则上,便可以判知胜利之事。第一,为主将者知道自己的兵力优于敌,则可以战;敌优于己,则不可以战,那么必胜。(按此项与《始计》篇的五事七计有密切关系,且含有本篇的围、攻、分、战、守、避的意义。)

“能战与不能战,亦视乎时与地为转移,不知此而妄战必败。过去日俄之战,对阵于沙河已久,日军预计,一待春意初动,决然大举猛袭……调此方面军队增配于最左翼,准备一经完成,便乘春冰未解的机会(倘若春冰已解,则妨碍军队的行动)而攻之,果获大捷。故可以战,则大军猛袭;不可以战,则坚壁固守,此为日军在满洲战胜俄军的原因。”

识众寡之用者胜,

第二,在战略上,对于兵力的使用,没有错判某一方面宜用重兵——主力,或寡兵——一部,当可取胜。就战术说,对于攻击防御上兵力使用的重点选定没有错误,亦可取胜。(按此项,含有本篇所说十、五、倍、敌、少、不若等的用兵之法的意义。)

王翦与李信

王翦事秦始皇,拔赵取燕,这时,有叫李信者,年轻而气秀,曾以数千兵破燕太子丹。始皇奇之,问信说:“吾欲取荆,于将军度用几何人而足?”信答道:“不过用二十万。”至问王翦则答:“非六十万人不可!”

始皇说:“王将军老矣!何怯也?”于是,以李信为将,带兵二十万攻荆,不足,结果以六十万兵破之。王翦真可谓“识众寡之用”的名将了。古人说:“大兵适于广的平地,小兵适于狭的山地。”又说:“小兵适于夜战,小兵可以依其使用之法,而破大兵。”又说:“用众宜分,用寡宜合。”这也是用大兵与小兵的法则。

上下同欲者胜,

第三,上下一心,目的一致,视敌人如私仇一样,当可取胜。

《作战纲要》说:“协同一致,为达战斗的目的之要素。不论兵种,不分上下,均须‘同心勠力’‘同仇敌忾’,始可获战斗之成果。”

以虞待不虞者胜,

第四,虞是戒备意,这项是说在战场上,我要严加戒备,以求安全。一经发觉敌人没有戒备,即猛攻之,必可取胜。至就平时说,我时时预防,改进军备,而敌则否,那么乘机攻之,亦可取胜。

吴子说:“出门如见敌。”

老子说:“祸莫大于轻敌。”

将能而君不御者胜。

第五,主将有才能,即具有智、信、仁、勇、严五才,元首不在后方遥为牵制,而听其运用自如,必可取胜。

史记》载,孙子将斩不服军令的吴王宠姬二人时,虽有吴王“勿斩”的命令,但以“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为由,遂斩之。这不仅是军纪维持的问题,同时也暗示军队的指挥权如果被掣肘于内,则不能运用自如,争取胜利,所以吴王卒用他为征楚之将了。

罗、杜的不御

这次美国在欧亚两战场的胜利,固由于艾森豪威尔、麦克阿瑟、尼米兹、阿诺德诸将之“能”,亦由于罗斯福、杜鲁门总统的“不御”,即不干涉其指挥权,而让其自主发挥,否则,恐怕也就不会这样顺利地取得胜利了。

此五者,知胜之道也。

总之,这五项原则是一体的,不是分开的,是一套判别胜败的法则。

故曰: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知己知彼,是多么脍炙人口的名句,实为人类社会一切斗争的法则。这里仅就军事而说,明白彼我的情形,或虚实(如关于作战计划、战斗能力、天时地利等),纵是百战,都不会发生危险;其次不明敌情,仅是认识自己,那么打起仗来,或胜或败,胜败不能预断,适等于赌博之举;再其次,对敌情既不明白,甚至连自己军队如何也不清楚,打起仗来,宛如暗中摸索,哪有每战不殆?

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吉田松阴说:“前半篇,伐谋、伐交、伐兵、攻城,事皆与敌关,故以知彼结之。后半篇,三负五胜,事皆在自为,故以知己结之。三句用韵,反复叹咏,结法似不甚紧,而其实极紧。”

名将的知己知彼

知己知彼,战则易胜;不知己又不知彼,战则必败,这是战史上常见的事。普奥之役,普军之所以打败奥军,是由于毛奇将军既明白“己”——普军的实力,又认识“彼”——奥军的素质、装备、战斗力等;反之,奥将昧于彼此则败。至如普法之役,毛奇认为欲统一南北德意志,建设一个强大的帝国,非把西欧的霸者法兰西打败不可,所以于胜奥后,又攻法,结果普胜法败,亦是由此。自古名将,除知己外,而对于知彼更为看重。普鲁士腓特烈大帝说:“若能常常预知敌的企图,虽以劣势的军队,每回都可以立于优越地位。”拿破仑为探知敌情,用间固勿论,且于将会战时,都是先以优势的骑兵集团行进于数日路程之前,侦察敌方运动,另一面又极力掩护己军的运动,即自己既明了敌情,同时又使敌军丝毫不能窥知己军的行动。

珍珠港之败在此

一九四一年冬美国在珍珠港所吃日本的大亏,不待说,也是“不知彼”之故,即事先没有知道日本进攻珍珠港的企图,致毫无戒备,为其所欲为。正如最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司法官罗伯特为首领的负责审查此案之委员会宣称:“珍珠港被袭之令人惊异一点,为美方之情报缺乏,而非配备缺乏,即使当时有更多之飞机与雷达配备,情形恐亦未必较佳,盖最大之错误在于对敌人之全面袭击,事先未有戒备,致不能够快速应付。我们的组织并无错误,我们对局势之估计错了。”由此可见一国不能一时一刻不知敌国的动态,同样一军也是不能一时一刻不知敌军的动态,否则只有覆军杀将,亡国灭种的结局。孙子的名言,应永远作为我们谋国者、治军者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