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建筑一批房屋或几座洋房,先与大包作头(即营造厂主人)接洽妥当,签订合同(即契约)后,即由该作头一手包办,建筑人无庸顾问。其他如油漆匠、泥水匠、铜匠、铁匠以及玻璃、砖瓦、钢骨水泥等等,都由大包作头自己分包与各小包作头,实行分工办法。故工程繁,工作很快,建筑人只须到了约期,按照合同所载验收房屋。倘使建筑不符或超过限期,也由大包作头负完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