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租界章程(即洋泾浜北首租界章程)第十七款载:“马路上不能大小便。弄里之无大小便处者,亦不得大小便。否则拘送捕房,大便罚一元,小便罚三角。”因此人们偶然便急,一时得不到便处,在马路上或弄堂里便一便,倘被探捕瞧见,是要拘到行里去(即巡捕房)照章处罚的,如果你没有钱的话,那就要禁锢你四小时了。

本来不到厕所里去大小便,不但太不雅观,而且有碍卫生,稍知自重者,必不愿故违禁令,不过有时便急起来,得不到厕所地方,也只好拆一回洋滥污了(这种拆洋滥污的办法只有小便而已,大便是很少见的)。作者有一办法,倘使人们在马路上走路,一时便急起来,得不到厕所地方,可找寻一家茶馆或莱馆,跑进去便一便,就得了。因为茶馆、菜馆里边不但有尿池,且有便桶,不论你要小便、大便,只要口头上客气一点,他们总可以允许你便一便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