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叶梦得叶石林在颍昌,岁值水灾,京西尤甚,浮殍自唐、邓入境,不可胜计,令尽发常平所储以赈。唯遗弃小儿,无由处之。一日询左右曰:“民间无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长或来识认。”叶阅法例:凡伤灾遗弃小儿,父母不得复取。(边批:作法者其虑远矣。)遂作空券数千,具载本法,即给内外厢界保伍,凡得儿者,皆使自明所从来,书券给之,官为籍记,凡全活三千八百人。

译注:

译文

宋朝人叶石林(叶梦得,吴县人)在武昌时,正逢水灾,京师西边一带特别严重,从唐邓等地漂来的浮尸不可胜数。叶石林命令以库存的常平米来救济灾民,但很多被遗弃的小孩却不知该如何处理。有一天,叶石林问左右的人说:“民间没有孩子的人为什幺不收养他们呢?”左右的人说:“怕养大以后又被亲生父母认领回去。”(边批:制定法律的人可谓考虑长远啊。)叶石林翻阅旧法例:凡是因为灾害而被遗弃的小孩,亲生父母不能再认领回去。于是制作数十份空白的契券,详细说明这条法令,就发给城内外乡里之间的人家,凡是领养到小孩的,都让他们自己说明从哪里得来的,登录在契券后发给他们,并由官府登记在户籍里。如此一来,一共救活了三千八百个失怙的小孩。

注释

①叶石林:叶梦得,字石林,北宋时进士,南宋初,迁官至翰林学士兼侍读,除户部尚书,学识渊博,工于词。

②殍:饿死的人。

③内外厢界保伍:城乡内外的保长、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