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疏 作者:智首

四分律疏

一卷。唐代释智首(567—635)撰。智首,俗姓皇甫,祖籍安定(今甘肃泾川北),后徙漳滨。初为智旻弟子,后听道洪津律师。玄思历明,通冠群宗。隋定天下,智首随师入关,扶佛教历隋唐两代。在唐初,曾任僧纲。死后,太宗敕令予以国葬。对律部颇有研究。《四分律》原为印度上座部系统法藏部所传戒律,因全书内容分四部分,故有此称。它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佛教戒律,也是唐代律宗所依据的基本典籍。故受到教界学人重视,注解《四分律》的经疏很多,智首的《四分律疏》便是其中之一。智首以北齐律师道云所撰疏解,辨析诸部同异,定其取舍而撰成此疏。该疏原有二十卷,今仅存第九卷,即释四分律卷第十后半段至卷第十二。该律疏在内容上分十科料简,主要有:一配三业,二自作教人不同,三性进之义,四持犯差别,五僧尼差别,六诸部不同,七沙弥时作方便,进受具戒犯不犯义,以及明九十中有九种修相。因道云、道晖、昙随、洪理等所撰律疏早已失传,只有此疏保存至今,故显得尤为珍贵。正如《续四库全书》提要所说:“则斯卷之存,不次沧海之一珠,昆山之片玉”。具有较高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