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诸天分为四群。(devās catur-nikāyā?.)

〔注释〕

本章论述天界的情况及众神。关於四群诸天(deva,即天神)的分类,详见§4.11至§4.20。

§4.2

第三群心的色彩是黄色的。(t?tīya? pīta-le?ya?.)

〔注释〕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此节为:「从第一群到第三群,最终的色彩是黄色的。」(āditas tri?u pītānta-le?yā?.)意为:第一群心的色彩是黑色的,第二群心的色彩是青色的,第三群心的色彩是黄色的。

§4.3

直到迦尔巴住神为止,各各分为十、八、五、十二。(da?a-a??a-pa?ca-dvāda?a-vikalpā? kalpopapanna-paryantā?.)

〔注释〕

本节意为从第一群神开始,到第四群神中的迦尔巴住神为止,这些神又各可分为十类、八类、五类、十二类。具体分法见§4.11至§4.20。

§4.4

且各各有因陀罗、诸侯、三十三天、谋臣、亲兵、世界的保护者、士兵、民众、仆役、罪人(之分)。(indra-sāmānika-trāyastri??a-pāri?adya-ātmarak?a-lokapāla-anīka-prakīr?aka-ābhiyogya-kilbi?ikā? caika?a?.)

〔注释〕

「因陀罗」(indra),即王;「诸侯」(sāmānika);「三十三天」(trāyastri??a);「谋臣」(pāri?adya);「亲兵」(ātmarak?a);「世界的保护者」(lokapāla);「士兵」(anīka);「民众」(prakīr?aka);「仆役」(ādhiyogya);「罪人」(kilbi?ika),以上均为天神世界中各种身份等级的名称。

本节意为虽然同是天神,但地位有高有下,每一群天神均有上述各种不同的身份区别。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pāri?adya」写作「pāri?ad」,但意义相同。

§4.5

中间住神与星光神中没有三十三天及世界的保护者。(trāyastri??a-lokapāla-varjyā vyantara-jyoti?kā?.)

〔注释〕

中间住神为第二群神;星光神为第三群神。

§4.6

最初之二,各有两位因陀罗。(pūrvayor dvīndrā?.)

〔注释〕

本节意为在第一群及第二群的各类诸神中,每类各有两位因陀罗。因为第一群有十类天神,第二群有八类天神(参见§4.11、§4.12),故第一群天神中共有二十位因陀罗,第二群天神中共有十六位因陀罗。

§4.7

有直到黄色的色彩。(pītānta-le?yā?.)

〔注释〕

据作者原注,本节意为第一群、第二群两群天神有直到黄色的四种色彩。但这种说法与§4.2的论述相矛盾。故空衣派刊本把本节删掉了,并修改了前述§4.2的内容。删改後行文似乎合理了一些,但这样一来,从本节以下,白衣、空衣两种刊本的编号便相差一节。

§4.8

直到阿依夏那神,都进行肉体的交媾。(kāya-pravīcārā ā ai?ānāt.)

〔注释〕

阿依夏那(ai?āna)神是第四群神中的第二类。

本节意为,从第一群诸神直到第四群第二类阿依夏那神都有性欲并进行肉体交媾。

§4.9

其余,每两位神相互仅用接触、相望、相语、思念即可得性的满足。(?e?ā? spar?a-rūpa-?abda-mana?-pravīcārā dvayor dvayo?.)

〔注释〕

即从第四群神的第三类开始,那些神虽有性欲,但不交媾,相互仅以接触等方式即可满足。

佛教也有类似的说法。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每两位相互(dvayor dvayo?)」一词。

§4.10

最高无性欲。(pare 'pravīcārā?.)

〔注释〕

「最高」,指最高神,即超迦尔巴住神。参见§4.17、§4.18、§4.20。

§4.11

宫住神有阿修罗童子、那伽童子、电光童子、妙翅童子、火童子、风童子、雷童子、巨海童子、洲童子、方位童子(等十类)。(bhavana-vāsino 'sura-nāga-vidyut-supar?a-agni-vāta-stanita-udadhi-dvīpa-dikkumārā?.)

〔注释〕

「宫住神」(bhavana-vāsin)即前述第一群神,如§4.3已述,它分为如下十类:

「阿修罗童子」(asura)、「那伽童子」(nāga)、「电光童子」(vidyut)、「妙翅童子」(supar?a)、「火童子」(agni)、「风童子」(vāta)、「雷童子」(stanita)、「巨海童子」(udadhi)、「洲童子」(dvīpa)、「方位童子」(dikkumāra)。

§4.12

中间住神有紧那罗、妖魔、大螭、乾闼婆、药叉、罗叉、部多鬼、比舍者鬼(等八类)。(vyantarā? kinnara-kimpuru?a-mahoraga-gāndharva-yak?a-rāk?asa-bhūta-pi?ācā?.)

〔注释〕

中间住神(vyantara),即前述第二群神,大抵为妖魔鬼怪,如§4.3所述,可分成如下八类:

「紧那罗」(kinnara)、「妖魔」(kimpuru?a)、「大螭」(mahoraga)、「乾闼婆」(gāndharva)、「药叉」(yak?a)、「罗叉」(rāk?asa)、「部多鬼」(bhūta)、「比舍者鬼」(pi?āca)。

§4.13

星光神有日、月、行星、星宿、离散星(等五类)。(jyoti?kā? sūryā? candramaso graha-nak?atra-prakīr?at rakā? ca.)

〔注释〕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将日、月合写作「sūryacandramasau」;将离散星写作「prakīr?aka」,意义相同。

§4.14

在人世间的永远围绕着麦若山向右行。(meru-pradak?i?ā-nitya-gata-yon?loke.)

§4.15

时间即用它们来区分。(tat-k?ta? kāla-vibhāga?.)

§4.16

在外部的,则固定不动。(bahir avasthitā?.)

〔注释〕

「星光神」(jyoti?ka)即前述第三群神。有「日」(sūrya)、「月」(candramas)、「行星」(graha)、「星宿」(nak?atra)、「离散星」(prakīr?a)之分。上述星光神又可分为两类,一类在人世间活动,它们永远围绕着麦若山向右巡行,人们以它们作观测时间的标准。另一类则超越人世间,它们是不运动的。

§4.17

空行神。(vaimānikā?.)

§4.18

分迦尔巴住神及超迦尔巴住神。(kalpopapannā? kalpātītā? ca.)

§4.19

在上方层层重迭。(upary upari.)

§4.20

住着善法天、自在主天、常童子天、大因陀罗天、梵天界、朗闼伽天、大白天、千辐条天、阿纳达天和浦拉纳达天、深渊天和不退天,九之颈饰天、最胜天、殊胜天、胜利天、无败天、一切义成天。(saudharma-ai?āna-sanatkumāra-māhendra-brahmaloka-lāntaka-mahā?ukra-sahasrāresv ānata-prā?atayor āra?a-acyutayor navasugraiveye?u vijaya-vaijayanta-jayanta-aparājite?u sarvārthasiddhe ca.)

〔注释〕

「空行神」(vaimānika),即前述第四群神。它分迦尔巴(kalpā )住神与超迦尔巴住神(kalpātīta)两种。迦尔巴住神,如§4.3所述,共分十二种,即:「善法天」(saudharma)、「自在主天」(ai?āna)、「常童子天」(sanatkumāra)、「大因陀罗天」(māhendra)、「梵天界」(brahmaloka)、「朗闼伽天」(lāntaka)、「大白天」(mahā?ukra)、「千辐条天」(sahasrāresv)、「阿纳达天」(ānata)、「浦拉纳达天」(prā?ata)、「深渊天」(āra?a)、「不退天」(acyuta)。超迦尔巴住神分六种,即:「九之颈饰天」(navasu graivaya)、「最胜天」(vijaya)、「殊胜天」(vaijayanta)、「胜利天」(jayanta)、「无败天」(apayājita)、「一切义成天」(sarvārthasiddha)。这十八种天神层层安置,一层比一层高。

空衣派刊本把梵天界分作「梵天」(brahma)与「梵至上天」(brahmottara);把朗闼伽天分作「朗达瓦天」(lāntava)与「迦庇修达天」(kāpi??ha);把大白天分作「白天」(?ukra)与「大白天」;在千辐条天前又加上「百辐条天」(?atāra)。这样,空衣派刊本中的迦尔巴住天就有十六种。但空衣派认为,在这十六种天神中只存在十二位因陀罗,因此,与§4.3所讲的迦尔巴住神分成十二种并不矛盾。

§4.21

寿量、力量、快乐量、光明量、色彩的清净度、根的能力、直观智的对境(依次)增大。(sthiti-prabhāva-sukha-dyuti-le?yāvi?uddhi-indriya-avadhivi?ayato 'dhika?.)

〔注释〕

这十八种天,每种天所具有的寿量、力量等各方面的功能都大於下一层天而小於上一层天。

§4.22

行动的领域、身量、所持、增上慢逐渐减少。(gati-?arīra-parigraha-abhimānato hīnā?.)

〔注释〕

「慢」(māna),意谓傲慢自负。「增上慢」(abhimānata),指尚未修行证得果位而自以为证得的一种傲慢。

本节意为,上述十八种天在行动的领域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每种天都大於它的上一层而小於它的下一层。

空衣派的某写本在本节下还有「且可根据气息、食、感受、突发力、威力来推断(这些神的区别)。」(ucchvāsa-āhara-vedanā-upapāta-anubhāvata? ca sādhyā?.)但研究者一般认为这句话恐怕是由注释窜入正文的,故连空衣派一般也不承认它。

§4.23

(而)黄、红、白的色彩,在於二种、三种、余种。(pīta-padma-?ukla-le?yā dvi-tri-?e?e?u.)

〔注释〕

本节意为,在迦尔巴住神中,前二种神的心的色彩是黄色,接下来三种神的心的色彩是红色,其余的神的心的色彩均为白色。

§4.24

颈饰天之前的诸天为迦尔巴住神。(prāg graiveyakebhya? kalpā?.)

〔注释〕

见§4.20的注释。

§4.25

世终天住於梵天界。(brahmalokālayā lokāntikā?.)

 

〔注释〕

「世终天」(lokāntika),指只要再降生人间一次就可以解脱,从此再不投入轮回的天神。空衣派及白衣派的某些写本称该神为「laukāntika」。

§4.26

有水天、日天、火天、将晓天、伽尔达托耶天、兜率天、无害天、无伤天。(sārasvata-āditya-vahny-aru?a-gardatoya-tu?ita-avyābādha-〔maruta?〕-ari??ā? ca.)

〔注释〕

本节意为世终天又可分作如下八种:「水天」(sārasvata)、「日天」(āditya)、「火天」(vahni)、「将晓天」(aru?a)、「伽尔达托耶天」(gardatoya)、「兜率天」(tu?ita)、「无害天」(avyābādha)、「无伤天」(ari??a)。

在白衣派的刊本中,在无害天与无伤天之间尚有「风天」(marut),但作者原注说仅有八种天,故此处据空衣派刊本删。

§4.27

最胜天等二次之後。(vijayādi?u dvi-caramā?.)

〔注释〕

「最胜天等」,指位置排在最胜天上方的诸神(包括最胜天在内)。它们至少还要降生人间两次之後,才能永久地摆脱轮回,得到解脱。

§4.28

所谓傍生是指化生及人之外的(其它)生物。(aupapātika-manu?yebhya? ?e?ās tiryagyonaya?.)

〔注释〕

这一节解释什麽是傍生,插得比较突然。「傍生」又译「畜生」,耆那教四趣之一。见§2.6的注释。

§4.29

寿量(sthiti?.)

 

〔注释〕

在§3.6、§3.17、§3.18诸节中,已论述了地狱、人、傍生的寿命。这儿的寿量,是指天神的寿量。

从本节开始,白衣派、空衣派两个刊本的差距较大,以下随处注明。在空衣派刊本中,因前面曾删掉了§4.7(见§4.7的注释),故将此节作为§4.28,内容如下:

(§4.28)寿量,阿修罗为一个如海量,那伽为三个巴利尧巴姆,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减半个巴利尧巴姆。(sthitir asura-nāga-supar?a-dvīpa-?e?ā?ā? sāgaropama-tripalyopama-arddhahīnamitā.)

这里讲的是第一群天神,即宫住神的寿量。参见§4.11。所谓「妙翅及洲及其它(逐次)减半个巴利尧巴姆」,意或为电光童子、妙翅童子的寿量为二个半巴利尧巴姆;火、风、雷、巨海、洲童子的寿量为二个巴利尧巴姆;而方位童子的寿量为一个半巴利尧巴姆。

§4.30

对宫住神,住於南方那一半地区的王位神有一又二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bhavane?u dak?i?ārdha-adhipatīnā? palyopamam adhy-ardham.)

§4.31

其余有一又四分之三个巴利尧巴姆。(?e?ā?ām pādone.)

〔注释〕

这两节承接§4.29,论述第一群宫住神的寿命。王位神指因陀罗。每类神都有二位因陀罗(见§4.6),一位住在南方,寿命是一又二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另一位住在北方,寿命是一又四分之三个巴利尧巴姆。

从下一节所述内容看,这里所说似为方位童子中的因陀罗的寿量。

§4.32

(但)阿修罗童子的二位因陀罗,一位为一个如海量,另一位更多。(asurendrayo? sāgaropamam adhika? ca.)

§4.33

自善法天开始,顺次增大。(saudharmādi?u yathākramam.)

 

〔注释〕

本节论述第四群天神的寿命。第二、三两群天神的寿命见§4.46至§4.53。

§4.34

(善法天最长的寿命)为二个如海量。(sāgaropame.)

§4.35

比这更多。(adhike ca.)

 

〔注释〕

本节意为自在主天的寿量比善法天更多。

空衣派刊本无§4.30至§4.35诸节,继前述(§4.28)之後,为:

(§4.29)善法天与自在主天(的寿量)超过两个如海量。(saudharmai?ānayo? sāgaropame 'dhike.)

§4.36

常童子天为七。(sapta sanatkumāre.)

 

〔注释〕

即七个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

(§4.30)常童子天与大因陀罗天俱为七(个如海量)。(sānatkumāra-māhendrayo? sapta.)

§4.37

按照超过三、七、十、十一、十三、十五而增加。(vi?e?a-tri-sapta-da?a-ekāda?a-trayoda?a-pa?cada?abhir adhikāni ca.)

〔注释〕

据作者原注,此节意为:大因陀罗天的寿命超过七个如海量;梵天界的寿命是七加三即十个如海量;朗闼伽天的寿命是七加七即十四个如海量;大白天的寿命是七加十即十七个如海量;千辐条天的寿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个如海量;阿纳达天与浦拉纳达天是七加十三即二十个如海量;深渊天和不退天是七加十五即二十二个如海量。

但空衣派的刊本此节如下:

(§4.31)按照三、七、九、十一、十三、十五而增加。(tri-sapta-nava-ekāda?a-trayoda?a-pa?cada?abhir adhikāni tu.)

空衣派认为第四群十六种天神(见§4.20的注释)中的第五、六两种的寿命是七加三即十个如海量;第七、八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七即十四个如海量;第九、十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九即十六个如海量;第十一、十二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十一即十八个如海量;第十三、十四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十三即二十个如海量;第十五、十六两种天神的寿命是七加十五即二十二个如海量。

§4.38

从深渊天、不退天以上,到九之颈饰天、最胜天以上,乃至一切义成天,各各(增加)一。(āra?a-acyutād ūrdhvam ekaikena navasu graiveyake?u vijayādi?u sarvārthasiddhe ca.)

〔注释〕

本节意为从九之颈饰天开始,到一切义成天,每一层各增加一个如海量。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4.32),内容与此完全相同。

§4.39

最短为一个巴利尧巴姆及超过它。(aparā palyopama? adhika? ca.)

〔注释〕

前面讲的均是诸天神的最长寿命,本节开始论述诸天神的最短寿命。本节意为:善法天的最短寿命为一个巴利尧巴姆;自在主天的最短寿命略超过它。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4.33),内容与此完全相同。

§4.40

有二个如海量。(sāgaropame.)

 

〔注释〕

本节意为常童子天的最短寿命是两个如海量。

§4.41

而略多。(adhike ca.)

〔注释〕

本节意为大因陀罗天的最短寿命要略多於常童子天。

§4.42

对以上诸天,依次以前一个的最长寿命为後一个的最短寿命。(parata? parata? pūrvā pūrvā 'nantararā.)

〔注释〕

即梵天界的最短寿命与大因陀罗天的最长寿命相同——比七个如海量略多一些;而朗闼伽天的最短寿命与梵天界的最长寿命相同——十个如海量。如此类推。

空衣派刊本无§4.40、§4.41两节,而以§4.42为其(§4.34)。

§4.43

即使在地狱界,於第二地以下,亦如此。(nārakā?ā? ca dvitīyādi?u.)

〔注释〕

本节意为地狱界最短寿命的计算法与天界的计算法相同,即从第二地起,上一地的最长寿命即为下一地的最短寿命。关於各地狱界的最长寿命,见§3.6。

空衣派刊本把本节作为(§4.35)。

§4.44

第一地为一万岁。(da?a var?a-sahasrā?i prathamāyām.)

 

〔注释〕

§4.43的计算法只解决了地狱界从第二地至第七地的最短寿命问题。本节则讲地狱界第一地(玉光地)的最短寿命。

§4.45

即使对宫住神,也如此。(bhavane?u ca.)

§4.46

即使对中间住神,也如此。(vyantarā?ā? ca.)

 

〔注释〕

这两节意为天界的第一群神宫住神及第二群神中间住神的最短寿命都是一万岁。

空衣派刊本把§4.44、§4.45、§4.46三节作为(§4.36)、(§4.37)、(§4.38)三节,内容相同。

§4.47

最长寿为一巴利尧巴姆。(parā palyopamam.)

 

〔注释〕

本节意为天界第二群神中间住神的最长寿是一个巴利尧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节略有不同,为:

(§4.39)最长寿比一个巴利尧巴姆更多。(parā palyopamam adhikam.)

§4.48

星光神比那增加。(jyoti?kā?ām adhikam.)

 

〔注释〕

本节意为第三群神星光神的最长寿命大於一个巴利尧巴姆。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

(§4.40)星光神亦然。(jyoti?kānā? ca.)

因空衣派刊本之(§4.39)称中间住神的最长寿超过一个巴利尧巴姆,所以,本节意为星光神的最长寿命也超过一个巴利尧巴姆。

§4.49

行星为一。(grahā?ām ekam.)

 

〔注释〕

本节意为行星的最长寿命为一个巴利尧巴姆。

§4.50

对星宿(而言),为其半。(nak?atrā?ām ardham.)

§4.51

对离散星(而言),为其四分之一。(tārakā?ā? caturbhāga?.)

§4.52

而最短量为八分之一。(jaghanyā tv a??abhāga?.)

 

〔注释〕

§4.50指星宿的最长寿命,是半个巴利尧巴姆。§4.51指离散星的最长寿命,是四分之一个巴利尧姆。§4.52指离散星的最短寿命是八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

§4.49、§4.50、§4.51三节与§4.48有矛盾,但原文如此。疑有些单位可能应是如海量。空衣派刊本没有这几节,行文就不矛盾了。参见§4.53的注释。

§4.53

以外的为四分之一。(caturbhāga? ?e?ā?ām.)

 

〔注释〕

本节意为离散星之外的星光神的最短寿命为四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

空衣派刊本无§4.49至§4.53诸节,代之以:

(§4.41)最短寿为其八分之一。(tad-a??abhāgo 'parā.)

 意为星光神的最短寿命是八分之一个巴利尧巴姆。

(§4.42)一切世终天俱为八个如海量。(laukāntikānām a??au sāgaropamā?i sarve?ām.)

综上所述,白衣派刊本本章共计五十三节,空衣派刊本本章共计四十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