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法、非法、虚空、补特伽罗是非命的身。(ajīva-kāyā dharma-adharma-ākā?a-pudgalā?.)

〔注释〕

本章主要论述非命。

非命(ajīva)是耆那教七谛的第二谛。它由法、非法、虚空、补特伽罗四者组成。

法(dharma)这个词在印度哲学中一般解释为客观物质、宇宙的理法、乃至生活规范、社会职责。但耆那教赋予它特殊的意义。耆那教认为法是一种实体,由於有了它,万物才能运动。因此,它是物体得以实现运动的条件。故也有人将它译作「运动的条件」。

非法(adharma),法的对立面。耆那教认为非法也是一种实体,它的作用是使物体停止运动。故也有人将它译作「静止的条件」。

虚空(ākā?a)也是一种实体,命、非命在虚空中存在,在虚空中活动。

补特伽罗(pudgala),该词本意为人。佛教有时用该词代替「修行者」,佛教的犊子部则将轮回的主体专称为补特伽罗。耆那教的补特伽罗意为物质、材料。它本身有一定的形态,(参见§5.4)是构筑世界万物的基料。由於补特伽罗也是组成人体的基本材料,故亦隐含有「人」的意思。耆那教认为补特伽罗也是一种实体。

法、非法、虚空、补特伽罗都由无数物质微粒(原子)构成。同时,这四者的集合,又构成了非命,故称为「非命的身」。身(kāyā),在此有集合、聚集的意思,也有人把它译作「聚集」。

§5.2

这些与命都是实体。(dravyā?i jīvā? ca.)

〔注释〕

命、非命是耆那教总括世界的两个基本范畴,一个是精神性的原理,一个是物质性的原理。由於非命可分作法等四个实体,加上实体命,故有些注释者把命、法、非法、虚空、补特伽罗合称为耆那教的五个基本实体。

空衣派刊本把本节分作(§5.2)、(§5.3)两节。

§5.3

是常住的、无色的。(nityāvasthitāny arūpā?i.)

〔注释〕

「常住」(nityāvasthita)是与变化、无常相对的一个概念,指永恒不变。「色」(rūpa),在印度哲学中常用来指物质。但在这儿是指像物质一样有看得见的形体、有质碍,故「无色」(arūpa)就是没有一定的形体,也无质碍。

§5.4

(但)补特伽罗是有色的。(rūpi?a? pudgalā?.)

〔注释〕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有质碍,有一定的形体。

§5.3、§5.4两节是对五个实体基本性质的简述。这五个实体都是永恒不变的,其中命是精神性的;法、非法、虚空、补特伽罗是物质性的。在这四个物质性实体中,法、非法、虚空是无质碍(色)的不定形物质,而补特伽罗则是有质碍(色)的定形物质。精神性的命也是无质碍(色)的。图示如下:

4_20180131230100_jwmim.jpg

§5.5

直至虚空为单一的实体。(ā ākā?ād ekadravyā?i.)

〔注释〕

本节意为法、非法、虚空三个实体是单一的。即它们各自都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补特伽罗与命则是由数量无限的个体组成的。

§5.6

且无作。(ni?kriyā?i ca.)

〔注释〕

「无作」(ni?kriya),即不活动,不造作。本节意为法、非法、虚空虽然可以帮助、阻止或容纳物体活动,但它们本身都是消极的、不活动的。反之,补特伽罗、命则是积极的、活动的。

§5.7

法、非法的微点是无数的。(asa?khyeyā? prade?ā dharmādharmayo?.)

〔注释〕

「微点」(prade?a),耆那教专用术语,指一个原子所能占据的空间。耆那教认为法、非法虽是单一的,不可分割的物质性实体,但由於它是无色的,即没有质碍的,且在它内部有无数个小空间(微点),故此可以让物质原子来占据。

§5.8

命的(微点,也是无数的)。(jīvasya ca.)

〔注释〕

命中也同样有无数个微点。

空衣派刊本把§5.7与§5.8合为一节,作为:

(§5.8)法、非法、命的微点是无数的。(asa?khyeyā? prade?ā? dharmādharmaikajīvanām.)

故从下一节起,两种刊本的编号一致。参见§5.2的注释。

§5.9

虚空的是无限的。(ākā?asya-anantā?.)

〔注释〕

本节意为虚空中也有无数个微点,且虚空中的每一个微点也是无限的。

§5.10

补特伽罗(的微点,分成)能计量的、不能计量的、(和无限的三种)。(sa?khyeya-asa?khyeyā? ca pudgalānām.)

〔注释〕

本节原文只有「能计量的」、「不能计量的」两种,但据作者原注,还应有第三种:无限的微点。

§5.11

原子没有微点。(na-a?o?.)

〔注释〕

原子(a?u),旧译「微」、「尘」、「极微」,物质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由於它自己只有一个微点大,只占据一个微点的空间,因此,原子内部也就不可能再被分出微点。

§5.12

存在於世界空中。(lokākā?e 'vagāha?.)

〔注释〕

「世界空」(lokākā?a)是耆那教哲学特有的概念,与「非世界空」(alokākā?a)相对。所谓非世界空指绝对空,世界空则指我们所在的宇宙。

耆那教认为前述五个基本实体仅存在於世界空中,即我们所在的宇宙中,不存在於非世界空中。

§5.13

(即)法、非法的是全(部世界空)。(dharmādharmayo? k?tsne.)

〔注释〕

本节意为法、非法存在於全部世界空中,亦即整个宇宙中都存在着法与非法两实体。

§5.14

补特伽罗的份,存在於一微点等中。(ekaprade?ādi?u bhājya? pudgalā?ām.)

〔注释〕

「份」(bhājya),指被分割後的补特伽罗的某一部分。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被分割以後,可以以一个个原子单独分立的形式独立存在,即由一个个的原子占据虚空中的一个个微点,乃至占据整个世界空。但它也可以以两个原子、三个原子……相结合的复合体形式存在,占据二个微点、三个微点……的空间。

§5.15

命的(份)存在於(世界空的)无限的部分等中。(asa?khyeya-bhāgādi?u jīvānām.)

〔注释〕

耆那教认为世界空就其总体来说是有限的,但就其每一部分来说是无限的。每一个无限的部分又可以分成许多无限的部分,即无限可以无限地分割。本节意为,如一个命占据这个一个无限,其它的命还可以占据这个无限之外的其它无限。关於这一点,可结合下节所说的命有伸缩自如的特徵来理解。

§5.16

就像灯光一样,可凭借收集或放射其微点的方式,(占据空间)。(prade?a-sa?-hāra-visargābhyā? pradīpavat.)

〔注释〕

本节意为,命可以凭借收集或放射其微点的方式,占据它所占有的空间,包括身体的每一个部分。犹如一盏灯,无论房间是大是小,都可以用自己的灯光布满该房间。耆那教认为正因为命有与灯同样的特徵,所以各种不同的肉体虽然都只有一个命,但这个命却能统率该肉体的任何一个部位。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之「visarga」写作「visarpa」,但意义相同。

§5.17

法与非法的功能,提供了进行或停止的必要条件。(gati-sthity-upagraho dharmādharmayor upakāra?.)

〔注释〕

本节意为命与补特伽罗的任何活动,或停止活动,均需有法或非法的协助。

§5.18

虚空的(功能在於提供)场所。(ākā?asya-avagāha?.)

§5.19

补特伽罗的(功能)在於(构成)身、语、意、呼、吸。(?arīra-vā?-mana?-prā?a-apānā? pudgalānām.)

〔注释〕

本节指出补特伽罗不仅能构成人的肉体,还能构成一般被认为是生命现象的语言、思维、呼吸。也就是说,耆那教认为语言、思维、呼吸等实质上都是物质性的,与精神性的命的本质截然不同,这一点值得引起重视。佛教的说法与此类似,这对於我们理解佛教「无我论」的真实含义有重大意义。

耆那教的上述观点与他们的业的理论有关。耆那教认为上述生命现象都是业活动的结果,而业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细微的物质,故生命现象从本质上说也都脱离不了物质性。佛教强调五阴之受、想、行、识四阴与色阴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并均蒙有色阴物质性的「苦」、「空」、「无常」的特性。其思维方式与耆那教基本相同。

§5.20

且是苦、乐、生、死的必要条件。(sukha-du?kha-jīvita-mara?a-upagrahā? ca.)

〔注释〕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是人们感受苦乐、经验生死的必要条件。

§5.21

命的(功能)在於(它们)互为必要条件。(paraspara-upagraho jīvānām.)

〔注释〕

耆那教认为命并非单一的整体,它在数量上是无限的。命与命必须互相依赖方可生存,故说「互为必要条件」。作者原注说:「因善恶的教示,命互为必要条件。」

§5.22

时间的(功能)存在於延续、转变、所作及长短等之中。(vartanā pari?āma? kriyā paratva-aparatve ca kālasya.)

〔注释〕

耆那教的理论家们对时间的解释不太一样。空衣派认为时间也是一种实体(参见§5.38),白衣派未作肯定,但也未作否定。本节意为时间的功能体现在万物的存在、变化、运动(即「所作」)之中,并体现在对时间长短的度量中。关於转变,请参见§5.41至§5.44。

§5.23

补特伽罗具有触、味、香、色。(spar?a-rasa-gandha-var?avanta? pudgalā?.)

〔注释〕

本节意为补特伽罗具有「触」(spar?a)、「味」(rasa)、「香」(gandha)、「色」(var?a)等特性,因而是身、舌、鼻、眼的认识对象。

§5.24

并具有声、结合、细微、粗大、形状、可分、闇、影、热、光。(?abda-bandha-sauk?mya-sthaulya-sa?sthāna-bheda-tama?-chāyā-tapo-'dyotavanta? ca.)

〔注释〕

本节进一步阐述补特伽罗所具有的各种特性:「声」(?abda);「结合」(bandha),指能结合性;「细微」(sauk?mya),指具有细微的状态;「粗大」(sthaulya),指具有粗大的状态;「形状」(sa?sthāna),指具有一定的形状;「可分」(bheda),指具有可分性;「闇」(tama?);「影」(chāyā);「热」(tapas);「光」(dyota)。

§5.25

(在补特伽罗中),有原子和(原子的)复合体。(a?ava? skandhā? ca.)

〔注释〕

「复合体」(skandha),由原子结合而成的原子团。

§5.26

由结合、分割而产生。(sa?ghta-bhedebhya utpadyante.)

〔注释〕

据作者原注,所谓「结合、分割」意为「结合」、「分割」、「又结合又分割」这麽三种方式。故本节意为复合体通过如下三种途径而产生:(一)由原子结合产生粗大的原子的复合体;(二)分割物体而形成细微的原子复合体;(三)在结合、分割的共同作用下产生新的原子的复合体。

§5.27

原子由分割而产生。(bhedād a?u?.)

〔注释〕

本节意为原子只能由分割其它物体(或复合体)而产生,但不能通过结合而产生。亦即原子本身是不可分割的最小微粒。

§5.28

由分割或集合而成为可见的。(bheda-sa?ghātābhyā? cāk?u?ā?.)

〔注释〕

在这里,「分割或集合」是复合体的代名词,因为复合体是通过这些方式产生的。耆那教认为原子太小,是不可见的;但复合体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见的。

§5.29

所谓「有」,就是具有产生、消灭、延续、结合(四种特徵)。(utpāda-vyaya-dhrauvya-yukta? sat.)

〔注释〕

空衣派刊本与此略有不同,为:

(§5.29)实体的特徵为有。(sat dravya lak?a?am.)

然後,将白衣派刊本的§5.29作为(§5.30),这样,空衣派刊本就多了一节。

据作者原注,作者在§5.29之前有这麽一段话:「如何来认识法等的存在呢?答:可由特徵来认识。那麽,存在即『有』的特徵是什麽呢?」下面即接本节。由此看来,空衣派刊本在本节前加了(§5.29)之後,则似乎文章前後脉络更顺理些。

§5.30

如(有的)状态不消灭,即(把它)作为常住。(tad-bhāva-avyaya? nityam.)

§5.31

那是因为可以明显看到它有主要的方面及非那个方面的缘故。(arpita-anarpita-siddhe?.)

〔注释〕

在§5.29中对「有」下的定义是「产生、消灭、延续、结合」,即是一种动态的变化;而§5.30对「有」的定义,又认为它是「常住」,即永恒不变。如何理解这一矛盾的表述呢?§5.31回答了这一问题。

耆那教认为任何物体都有基本的方面(即「主要的方面」),及派生的方面(即「非那个方面」)。如果我们从它的主要方面看,那麽它是常住的;但如果我们从它的派生方面看,它又是变化的。因此,§5.29与§5.30两种对「有」的定义相互并不矛盾,可以同时并存。耆那教从来主张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常住」并非绝对的「常住」,「变化」亦非绝对的「变化」,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耆那教这种观察事物的方法,称为「或然论」。

§5.32

(原子的)结合根据粘着性与乾燥性。(snigdha-rūk?atvād bandha?.)

〔注释〕

自本节至§5.36论述原子的结合问题。

耆那教认为原子结合为复合体,复合体结合为物体,但这种结合并非单纯的混合,而必须有性质上或数量上的差异为依据。本节讲性质的差异,即相互结合的原子必须有不同的性质,如粘着性原子与乾燥性原子的结合。

§5.33

具有最低量(这种)性质的(原子不结合)。(na jaghanya-gu?ānām.)

〔注释〕

耆那教认为每个原子都带有一定程度的性质(或乾燥性,或粘着性),某原子团中该种性质的原子愈多,该原子团这种性质的强度就愈大。因此所谓原子「具有最低量这种性质」,也就是只有单个原子。双方如系都只「具有最低量这种性质」,也就是说双方都是单个原子。在这种情况下,性质既相同,数量又相等,双方没有差异,因此不能结合。

§5.34

同种性质,程度也相等时,(原子不结合)。(gu?a-sāmye sad??ānām.)

〔注释〕

§5.33论述的是性质相同的单个原子能否结合的问题。本节论述性质相同的复合体能否结合的问题。如果两个复合体具有同样的性质,该种性质的强弱程度也相同(亦即如果它们由同一种性质的原子组成,则各自内含的该种性质的原子个数相等;如果它们由不同性质的原子组成,则这些不同性质的原子相互抵消後,所剩余原子的性质与个数都相等),此时,这两个复合体并无差异,因此仍不能结合。

§5.35

但是,(可与)性质(比它)多二及二以上的(复合体相结合)。(dvyadhikādi-gu?ānā? tu.)

〔注释〕

本节论述两个性质相同的复合体在什麽情况下可以结合。耆那教认为如果两个性质相同的复合体所内含的、使它们能够显示出相同性质的原子个数之差大於 2 时,这两个复合体才能结合。用字母来表示,如用S代表带粘着性的原子,用Sn代表该复合体表现为只有或多余 n 个或带粘着性原子,则Sn只能与Sn+2、Sn+3、Sn+4……等复合体结合。同理,如用R代表带乾燥性的原子,用Rn代表该复合体表现为只有或多余 n 个带乾燥性原子,则Rn只能与Rn+2、Rn+3、Rn+4……等复合体结合。某些注释者认为,在S与R之间,也必须按这一规律结合。

§5.36

结合时,有相等的转化和趋向增高的转化两种。(bandhe samādhikau pāri?āmikau.)

〔注释〕

据作者原注,性质强弱不同的两个复合体结合後,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转化得强弱程度相等;另一种是程度低的一种向程度高的一种转化。

但空衣派刊本无「有相等的转化」一语,仅作「结合时向程度高的一方转化。」(bandhe 'dhikau pāri?āmikau ca.)

§5.37

实体有性质与样态。(gu?a-paryāya-vad dravyam.)

〔注释〕

「性质」(gu?a),旧译为「德」,参见§5.40。

「样态」(paryāya),原意为差别。据作者原注,这儿指样态的变化与名称的变化,故译作「样态」。

§5.38

有些人(认为)时间也(是实体)。(kāla? cety eke.)

〔注释〕

这儿的「有些人」,指的是空衣派。参见§5.22。

空衣派刊本此节为:「时间亦然」(kāla? ca.)

§5.39

它由无数个瞬间(组成)。(so 'nanta-samaya?.)

〔注释〕

「它」,指时间。

§5.40

性质依存於实体,(其本身)没有任何性质。(dravyā?rayā nirgu?ā gu?ā?.)

〔注释〕

本节意为性质反映事物(实体)的属性,它与实体不可分。但性质本身不能成为其它某些性质的基体,或附着体。

此节与《胜论经》§1.1.16的前半节完全相同。

§5.41

而其状态处在转化之中。(tad-bhāva? pari?āma?.)

〔注释〕

原注说,此节意为实体及性质的状态(bhāva)就是转化。bhāva一词在本经中多次出现,意为「事物的现实状态」,「事物外在的现状」。

空衣派刊本本章到此结束,白衣派刊本尚有以下三节:

§5.42

(转化)有无始,有有始。(anādir ādimā?? ca.)

§5.43

於有色者,为有始。(rūpi?v ādimān.)

〔注释〕

有色者,即有形体者。这一类事物(包括生物)有具体的形体,因此都有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有始有终。而无色者,即无形体者,如法、非法、虚空等是无始无终的。

§5.44

於命之作为及意向性(的转化为有始)。(yoga-upayogau jīve?u.)

〔注释〕

「意向性」,参见§2.8、§2.9。「作为」(yoga),参见§6.1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