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诗拾遗》整理刍议   作者:

秦燔之余,《诗》以易于诵习之故得以传世,汉时说《诗》家,其著者有鲁、韩、齐、毛四家。“鲁人申公受诗于浮邱伯,作训诂,是为鲁诗;辕固生亦传诗,是为齐诗;燕人韩婴亦传诗,是为韩诗,终于后汉,三家并立”[1],亦即世所谓“三家诗”,毛诗晚出,传自鲁人毛亨及赵人毛苌。

西汉之际,三家诗名标博士,位列官学,烜赫一时。而毛诗以古文诗学,特又晚出,闻在草野,未尝立之学官。二者既势绝位悬,师传各异,而于文字书写、词义辨析、名物训诂、章节编次以至诗旨解释复多不合,参差龃龉,往往而见。至东汉郑众、贾逵、马融为毛诗作传,继有郑玄作笺,毛诗遂风行于世,尽揜三家,而三家诗失势绝传,渐趋式微,次第亡佚。

隋书·经籍志》云:“齐诗魏代已亡,鲁诗亡于西晋,韩诗虽存,无传之者。”至南宋初,韩诗亦仅存《外传》而已[2]。其时宋儒说《诗》,以不屑汉儒拘琐章句、碎义难逃故,往往自出心杼、务立新义,“即毛传尚束之高阁,何论三家?”[3]其弃三家诗说如敝屣宜也。通达之士如朱熹,曾语门人以《文选》注多引《韩诗章句》,并有意欲写出[4],而《诗集传》亦“每取匡、刘、韩子之说以纠毛传之失”[5],并采三家之说。后深宁王氏应麟羽翼朱子,遍检诸书所引,搜亡补佚,成《诗考》三卷,专录三家诗之异文遗说,此三家诗辑佚之滥觞。元明以降,虽亦有间承其绪业者,如明何楷诗经世本古义》,然世风所扇,不复措意者居多,至清范家相著《三家诗拾遗》,始臻赅备。有清一代,三家诗之著述虽则如林,而是书沾沔润泽之功,足以自接后叶。

一、《三家诗拾遗》简介

作者简介。范家相,字左南,号蘅洲,会稽(今属浙江)人。乾隆甲戌(一七五四年)进士,官柳州知府,著《环渌轩诗草》[6]。学术著作有《诗沈》二十卷、《三家诗拾遗》十卷、《夏小正辑注》四卷、《家语证伪》十一卷。另有著作数种,皆未及见。[7]

内容简介。《三家诗拾遗》之体例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言:“首为古文考异,次为古逸诗,次以三百篇为纲”[8]。其书共有十卷,首附作者自序、凡例及所著《三家诗渊流》一篇[9]。卷一为《古文考异》,卷二为《古逸诗》,卷三至卷六为国风,卷七、八为小雅,卷九、十为大雅。

自序自明初衷[10];凡例粗述体制;《三家诗渊流》则采掇群书史记,析言三家之流传始末,以定依违判断之标准[11];《古文考异》援引经书子史古文异字,彚为一卷,“列之于首,以广见闻”[12];《古逸诗》则搜剔佚诗,遍采“或为孔笔所删,或删后之诗,皆见经传子史之引述三家”[13]者;卷三至于卷十,则汇三家诗说并以鲁、齐、韩为次系于《诗经》诸篇之下,会有聚讼,则加识语其后,或考论是非,或按而不断[14]。

二、《三家诗拾遗》之成就

《三家诗拾遗》范氏自序:“就深甯王氏之《诗考》,更为搜补,稍为推论其得失。”逊辞姑置,此实范氏超拔前人之所在,而后世因之以成学者多矣,总其遗惠,今尝试论之如下。

辑佚补遗。三家诗辑佚至于《三家诗拾遗》,已搜罗完备,不特“较王氏之书则详赡远矣”,即以同时人而论,如“严虞惇作《诗经质疑》,内有《三家遗说》一篇,又惠栋九经古义》、余萧客《古经解钩沈》,于三家亦均有采掇,论其赅备,亦尚不及是编也。”[15]

三家诗辑佚例以辑异文、辑逸诗、辑异说为事。《三家诗拾遗》辑异文“凡一千数百有竒,或音义同而字异,或音义、字形俱异”[16],范氏自述“此本王氏《诗考》更加删补,以次分篇,一览可得,颇费日力”;所辑逸诗则以例“分为四篇:一曰篇辞俱逸;一曰篇名存、辞逸;一曰篇辞俱存;一曰诗句存、篇名逸。”[17]且严其收录,“其非周之逸诗而见于杂家之称述者,无征不信,概置弗录”[18];所辑异说则贯卷三至于卷末,为全书主体,所引书目计有约五十余种[19]。网罗爬剔,蔚为大观。

编次体例。既略明是书体例,视之王氏《诗考》之分纂三家者何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尝评之曰:“……而三家佚说一一并见,较王氏所录以三家各自为篇者亦较易循览”[20],此其编次之所长也,不惟宜于省览,其于学者综核是非、汇考源流亦不无禆益。

考证纠缪。辑佚而外,《三家诗拾遗》范氏之按断附识亦殊为可观:或不辞百言,或寥寥数语,或有感即发,颇中肯綮;或据情而论,不离方寸,或近取诸身,期致格物之效;或远核诸史,务访春秋之微,或据文析义,但求达诂;或肆力考索,曲尽人情。试分别言之。

名物考。孔子言《诗》,有“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之语,鸟兽草木虫鱼以其多而难识,故不免于异说纷纭,而三家说《诗》,往往龈龈于此。

如:

《𫠆弁》:“先集维霰”。

《韩诗》薛君曰:霰,英也。(《文选》注)

(范按):天将雪,六花先散为英,毛以为暴雪,不如韩长。[21]

此条验之耳目,揆以物理,其说优劣固不待辨矣,据实而论,不泥于经传训诂,是范氏通脱处。

又如:

《鸱鸮》:“鸱鸮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斯”。

《韩诗》:薛君曰:鸱鸮,𫛢鴂,鸟名也。鸱鸮,所以爱养其子者,适以病之也。爱养其子者,谓坚固其窠巢;病之者,谓不知托于大树茂枝,反敷之苇?,风至?折,巢覆子死,有卵则破,是其病也。(《文选》注)

(范按):以鸱鸮为𫛢鴂,毛传亦同。但毛以鸱鸮托言人有取其子者,鸮若曰:宁取我子,无毁我巢,以我积日攻坚之故也。薛则以鸱鸮指武庚,谓其弥缝二叔,不知自托于皇朝,据国以叛,终取灭亡。就两家之说观之,薛稍为近之。《小毖》之诗曰:肇允彼桃虫。桃虫,鹪鹩,小鸟,正𫛢鴂之属也。鸱鸮的是鸺鹠,《墓门》之诗曰:有鸮萃止。《楚词》以为 鸟,岂𫛢鴂乎?《金縢》曰: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罪人指武庚,故以鸱鸮目之。夫能毁人之室,取人之子,非鸺鹠而何?《集传》之说当矣。[22]

此则按考鸱鸮之实,《韩诗》、《毛诗》可谓同而不和,训诂虽无二致,义理则颇相左,范氏权衡两说,折衷史事,论以韩说为长,可谓不偏不党。韩、毛而外,又援《集传》新说,且证以《楚辞》、《尚书》诸书,实事求是,持论至允,又可谓纠两家之失而别开生面者。

小学考。三家诗纷纭其说,莫衷一是,而训诂多舛,职此之由,清尚考据之学,而范氏亦求索之士,故书中考证,所在皆是。

如:

《击鼓》:“死生契阔。”

《韩诗》:契阔,约束也。(《释文》) 

(范按):毛以契阔为勤苦,不如韩长。《正义》曰:五人为伍,谓与其伍中之人相约束也。军法有两卒师旅,其约亦可相及。独言伍者,以执手相约,必与亲近。《左传》曰: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是同伍相救,故举以言之。[23]

此虽训契阔,而不泥于其词,但多援旁证,缘情就理,务求通达而已。

又如:

《小戎》:“俴驷孔群。”

《韩诗》:驷马不著甲曰俴驷。(《释文》)

(范)按:郑笺以俴驷为四介马,孔疏以浅薄之金为甲,而韩以为不著甲何也?鞌(邲)之战不介而驰,春秋时固已有之,秦人剽疾,或类(是)与?[24]

此则考论俴义,所贵者援史入经,故虽世绝年隔,无由亲睹,而推比想象,略得其真,范氏亦善抉微发隐者也。

史实考。四家说诗,多系诸史,其事既绪坠难寻,其人更邈杳无考,而说诗家无从质言,故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遂令后世学者无所适从。范氏辑三家佚说,惟是之求,可证者证之,纵横子史;可疑者阙之,存而不论。议者以为“其书义论辨多通,兼有精义,发前人之所未发”[25],“今核其所言,长短互见,犹说诗家之有依据者矣”[26],今试举数例,聊作管窥。

如《黄鸟》:

《齐诗》:匡衡曰:秦伯贵信,而民多从死。(《奏疏》)

(范按):应劭曰:秦穆公与群臣饮,酣,言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缄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故李德裕论曰:若三良者,殉荣乐,非殉仁义也。此贵信之说也。《史记》:穆公葬于雍,从死者百七十人。此民多从死,非独三良也。[27]

范氏援《史记》以证此异说,特发前人论所未及而又为之羽翼,有史可征,于理为融,虽颇谬于前贤之论,然亦世情之恒常,足备一格。

又如《载驰》:

《鲁诗》:刘向曰:许穆夫人者,卫懿公之女。初许求之,齐亦求之,懿公将与许,女因其傅母言曰:舎近而就远,离大而附小,一旦有车驰之难,孰可与虑社稷?卫君不聴。其后狄人攻卫,破之,许不能救,夫人驰驱而吊卫侯,因疾之而作诗。(《列女传》)

(范按):刘以许穆夫人为懿公之女,误也。按《左传》: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生文公。齐子,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其事虽属可疑,但懿公为惠公之子,是宣公之孙也。宋桓夫人与许穆夫人与惠公为兄弟,而懿公乃其侄耳。即如《左传》夫人为昭伯所生,亦是姊行,岂懿公所生之女乎?夫人之唁卫侯,为宗社沦亡唁其兄弟,故许人以义訧之而夫人终不得往也。 左氏谓夫人之唁卫在戴公时,是据诗文“言至于漕“为说也,亦悮。狄入卫在闵公之二年冬十二月,宋桓公随立戴公,以庐于漕,而是年戴公随卒,文公嗣立,是戴之立止一月耳。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诗云:“芃芃其麦”、“言采其虻。”岂十月途中之景乎?葢唁卫当在卫之初灭,或文公之时也。 《左传》载叔孙豹赋《载驰》之四章“取控于大邦,谁因谁极”之意,似可为夫人先请其父,欲与齐以为外援之证,即韩传亦如鲁诗所传也,但父为宣公,非懿公。[28]

此条辨许穆夫人行辈及唁卫年月,且因诗文而考其行事,虽非凿凿可陈,然言必有据,中于事理,固非诬诞妄臆者比。

义理考。训《诗》者必由章句达于义理,而理《诗》者亦莫不皆然,范氏综括三家之说,间以理求,或有动于中,辄志其所感,说《诗》义者本不期同,仁智之见,不妨两存,在浚人思、发人意而已,今考范氏之说,中正和平,可谓不失温柔敦厚之旨,谨录其数例如下:

其一

《正月》:“维号斯言,有伦有脊。”

董仲舒曰:物莫不有凡号,号莫不有散名,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谓之德道。《诗》曰:维号斯言,有伦有脊(按《春秋繁露》脊作迹)。此之谓也。

(范按):以号为名,嫉邪思正,其义亦长。盖名不正,则言不顺,事不成,至于民无所措手足,为害大矣。幽王宠妾,为妻讹言,以是为非,名之不正,莫斯为甚,是可哀也。[29]

其二

《无将大车》

荀子》曰:君人者不可以不慎取臣,匹夫者不可以不慎取友。《诗》曰:无将大车,维尘冥冥。(《大略篇》)

《鲁传》:周大夫有亲信小人者,其臣谏之而作是诗。

《韩外传》:春树桃李,夏得阴其下,秋得食其实,春树蒺藜,夏不可采其叶,秋得其刺焉。由此观之,在所树也。《诗》曰:无将大车,维尘冥冥。

(范按):小人始则曲意以奉君子,一旦得志,反逐君子,千古一辙,进人不可不慎也。毛诗(序)以为刺大夫、将小人,与三家同。[30]

其三

《鸤鸠》:“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仪一兮。其仪一兮,心如结兮。”

《鲁诗》:传曰:鸤鸠之所以飬七子者,一心也。君子所以理万物者,一仪也。(《说苑》引鲁诗传文)

(范)按:《荀子》曰:其仪一兮,心如结兮。故君子结于一也。此鲁说之本。唯心结于一而不二,斯仪见于外而如一。仪一即不忒。《记》曰:其在朝廷则道仁圣礼义之序,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珮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居处有礼,进退有度,百官得其宜,万事得其序。故曰“其仪不忒,正是四国”,仪一之义大矣哉,经传皆美君子之词,毛以为刺者,美古之君子,以刺今之君之不一也,其说一贯。[31]

凡此三例,皆就三家诗说,或衍其义,或致其叹,而通贯经史,发挥义理,亦不失为说《诗》家之薄助,间以得窥范氏洞达方正之性情。

三、《三家诗拾遗》之不足

学术之事,理本后出转精,后来居上,《三家诗拾遗》之于《诗考》,有青蓝之谓,而视之后世书,又未为尽善尽美,“刱始难工,多所挂漏”,[32]亦在所难免,况独力难任,不免有所失察,范氏此书,亦多可议。兹举其不惬之处,可为后世学人申戒。

体例不纯,名实相乖。发凡起例,本以属贯全书,使类例自明,源流自见,便于学者而已,今察此书,制不尽当,或范氏后收补苴之忽,[3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又尝议之曰:“惟其以《三家诗拾遗》为名,则古文考异不尽三家之文者自宐附录,其逸诗不系于三家者自宐芟除,乃一例收入,未免失于贪多,且冠于篇端,使开卷即名实相乖,尢非体例。”[34]范氏体例自不纯,而馆臣讥刺,颇失尖刻,然亦范氏之疏。

引文多误,有失严谨。范氏以一人之力辑成此书,疏忽挂漏,原不足深责。后世校书者往往得其缪误,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论:“其中如张超称《关雎》为毕公作一条,说见超所作《诮蔡邕青衣赋》,非超别有解经之说,而但据《诗补传》所载,泛称张超云云,并不录其赋语,搜采亦闲有未周。”[35]卢文弨评其书云:“然于王氏采用之误则皆未能尽正,而一经移易,转又滋讹。”[36],又有疾之甚者,乃至为言曰:“范氏书尤缪妄不足观”[37],亦见范书所引讹误之伙,今校其书,误注者居多,失注者有之,误引者有之,失校者有之,凡此之类,后人多有訾议。清人叶钧、钱熙祚皆尝校雠此书,而“校书如扫尘,旋扫旋生”[38],二书校勘虽云精良,亦不免于孳讹贻误。

不暇详考,间有谬误。一人智识之所及,固有不能隅照悉察者,而垂型后世之书,亦多有摘非引过而议之者,况范书本非完璧,后世因之者众,条其得失自所不免,幸大质昭然,瑕不掩瑜,虽然,姑撮其误例如下。

如:

《皇皇者华》:“皇皇者华,于彼原隰。𬳽𬳽征夫,每怀靡及。”

《鲁诗》:莘莘征夫,每怀靡及。夙夜征行,犹恐无及。况欲怀安,将安及矣!(刘向《列女传》)

(范案):《国语》以“毎怀靡及”为虑,其知有不及,故必周爰而谘谋也。鲁诗虑其征行之不及,义浅矣。[39]

按《列女传》述姜氏劝重耳之言,亦本《国语》,未必鲁诗说也,范氏误甚[40]。

又如《小弁》篇:

《鲁诗》:王充曰:伯竒放流,首髪早白,故曰“维忧用老”。(《论衡》)蔡邕曰:伯竒既逐,履霜以足,(按今《琴操》作“清朝履霜”)采葶花以食,其邻大夫闵之,乃赋《小弁》。(《琴操》)(按今《琴操》无末二句)

(范)按:如《琴操》,亦是赋《小弁》而非作也,王充之说何以云?[41]

案诸史籍,“(王)充所作《论衡》,中土未有传者,蔡邕入吴始得之,恒秘玩以为谈助。[42]”则《论衡》所作,当较《琴操》为早,今范论如此,失所先后,而径以疑之,无乃太悖乎?

书成仓促,故“挂漏错失,在所难免,”愿无求备于一人,亦无责全于一书,“博雅之士,聊以为津筏可也”[43]。

结语

自宋王应麟《诗考》而后,三家诗辑佚考论之作接踵沿波,至清乃纷然杂陈,总括群书之目,殆不下二十余种,今兹举其荦荦大者:龚橙《诗本谊》、徐华岳诗故考异》、惠栋《九经古义》、余萧客《古经解钩沉》、江瀚《诗经四家异文考补》、冯登府《三家诗异文疏证》、阮元《三家诗补遗》、丁晏《诗集传附释一卷》、魏源《诗古微》、徐璈《诗经广诂》、陈寿祺、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王先谦《三家诗义集疏》[44]。

按此诸书之中,陈寿祺、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王先谦《三家诗义集疏》乃三家诗研究之集大成者,考镜源流,务敦祭海先河之义;辨章学术,须明执简驭繁之理,以今日而言,《三家诗拾遗》之庋诸高阁,固非其所;为人所忽,尤可深念,宜乎《诗》曰:“虽有丝麻,无弃菅蒯;虽有姬姜,无弃蕉萃”[45],此之谓也。

又按《三家诗拾遗》今存《四库全书》本、古趣亭刻本(《范氏三种》乾隆至嘉庆年间)、金山钱氏刻本(道光守山阁丛书)、粤雅堂本(叶钧重订,道光间南海伍氏)、《四部丛刊》本(钱熙祚校)。

笔者以四库电子书为底本,校以钱熙祚所校守山阁本,比勘异同,颇有出入,引书出处固不待辨,然亦不遑详考,至于异文舛字,未能定夺者乃并录兼收,以匆匆不能竟其事,姑俟之异日云尔。

注释:

[1]《隋书·经籍志》。

[2] “汉代传《诗》者四家,《隋书·经籍志》称齐诗亡于魏,鲁诗亡于西晋,惟韩诗存,宋修《太平御览》多引韩诗,《崇文总目》亦著录刘安晁说之,尚时时述其遗说,而南渡儒者不复论及,知亡于政和、建炎闲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六。

[3] 《三家诗拾遗·序》。

[4] “李善注《文选》,其中多有韩诗章句,常欲写出。”——《朱子语类》卷八○。

[5] 《三家诗拾遗·序》。

[6] 清·阮元《两浙𬨎轩录》卷二九。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六“家相字蘅洲”当误,蘅洲乃其号。

[7] “(范家相)平生著述如《易说》、《书义》、《拾遗》、《家语证伪》等甚夥,今其后人尚臧其经说未刻者。”——清·李慈铭《越缦堂文集》卷五。

[8] 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六。

[9] 或有析而为一卷,以单篇行世者。

[10] “义理求而日出,古注亦探而弥新,汉唐纵有缺败,其可传者自在,岂可任其散佚而不为之收拾哉?”《三家诗拾遗·序》

[11] 见《三家诗源流》之“汉魏说诗不著传授者”条。

[12] 见《三家诗拾遗·凡例》。

[13] 见《三家诗拾遗·凡例》。

[14] “经文所标俱从毛诗,不列其义,但录三家遗说,残章片语,俱加辑录,仍疏其得失于后。”——《三家诗拾遗·凡例》

[15]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六。

[16] 见《三家诗拾遗》卷一。

[17] 见《三家诗拾遗》卷二。

[18] 见《三家诗拾遗》卷二。

[19]《论语》、《孟子》、《尚书大传》、《韩诗外传》、《尔雅》、《说文》、《释文》、《字林》、《隶释》、《群经音辨》、《集韵》、《仪礼》、《周礼》、《礼记》、《左传》、《公羊传》、《国语》、《国策》、《逸周书》、《史记》、《汉书》、《后汉书》、《通典》、《列女传》、《水经注》、《墨子》、《晏子春秋》、《荀子》、《吕氏春秋》、《孔丛子》、《盐铁论》、《新书》、《新序》、《说苑》、《论衡》、《独断》、《琴操》、《白虎通义》、《春秋繁露》、《孔子家语》、《初学记》、《玉海补遗》、《太平御览》、《艺文类编》、《楚辞章句》、《文选注》等。

[20] 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六。

[21] 见《三家诗拾遗》卷八。

[22] 见《三家诗拾遗》卷七。

[23] 见《三家诗拾遗》卷四。

[24] 见《三家诗拾遗》卷六。

[25] 见清·李慈铭《越缦堂文集》卷五。

[26] 见清·唐鉴《学案小识》卷一三。

[27] 见《三家诗拾遗》卷六。

[28] 见《三家诗拾遗》卷五。

[29] 见《三家诗拾遗》卷八。

[30] 见《三家诗拾遗》卷八。

[31] 见《三家诗拾遗》卷六。

[32] 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六。

[33] 《三家诗拾遗·序》云:“间有补入,则错次录之。”

[34] 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六。

[35] 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六。

[36] 见清·卢文弨《抱经堂文集》卷二。

[37] 见清·陈寿祺《左海文集》卷四。

[38] 见宋·周煇清波杂志》卷八。

[39] 见《三家诗拾遗》卷七。

[40] 按此校者钱熙祚说。

[41] 见《三家诗拾遗》卷八。

[42] 见《后汉书》卷四九。

[43] 见《三家诗拾遗·序》。

[44] 参见《诗经要籍提要》。

[45] 《左传·成公九年》。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